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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E TECHNOLOGY GROUP CO., LTD — Governance Information 2016
Apr 25, 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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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vernance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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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2016 年4 月)
(经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2015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 修订前 | 拟修订为 | ||
|---|---|---|---|
| 第二条 | 公司由原北京电子管厂作为主发起人,经 北京市经济体制改革办公室以京体改办 字(1992)第22 号文批准,于1993 年4 月9 日以定向募集方式设立,后按《公司 法》进行规范,1997 年1 月27 日,北京 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京政办函(1997)14 号 文批准公司重新登记,后经国务院证券委 员会和北京市人民政府批准,公司于 1997 年5 月21 日公开发行人民币特种股 票(“境内上市外资股”),依法转为募集 的股份有限公司;在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 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号 110000005012597。 |
公司由原北京电子管厂及其创业员工作为主发 起人,经北京市经济体制改革办公室以京体改 办字(1992)第22 号文批准,于1993 年4 月9 日以定向募集方式设立,后按《公司法》进行规 范,1997 年1 月27 日,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京政办函(1997)14 号文批准公司重新登记,后 经国务院证券委员会和北京市人民政府批准, 公司于1997 年5 月21 日公开发行人民币特种 股票(“境内上市外资股”),依法转为募集的股 份有限公司;在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 记,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0001011016602。 |
|
| 第十条 |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 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 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 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 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 司董事、监事、总裁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 董事、监事、总裁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 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 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 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 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 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执行委员会(以 下简称执委会)主席(首席执行官) 、总裁和其 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 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执委会主席(首席 执行官) 、总裁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
|
| 第十一条 |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 的副总裁、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首 席风险控制官兼审计长及经董事会聘任 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执行 副总裁、高级副总裁、副总裁、董事会秘书、 首席财务官 、首席风险控制官兼审计长及经董 事会聘任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
|
| 第十二条 | 公司的经营宗旨:为中国的现代化和人类 的文明进步做贡献,不断地为社会提供优 质的产品和服务。 |
公司的经营宗旨:为中国的现代化和人类的文 明进步做贡献,不断地为社会提供优质的产品 和服务。 公司愿景:成为地球上最受人尊敬的伟大企业。 在半导体显示领域成为全球领导者;在智慧产 品和服务领域成为全球领先者;在健康医疗服 务领域成为全球典范。 |
|
| 第八十一 条 |
除公司处于危机等特殊情况外,非经股东 大会以特别决议批准,公司将不与董事、 总裁和其它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人订立 |
除公司处于危机等特殊情况外,非经股东大会 以特别决议批准,公司将不与董事、执委会主 席(首席执行官) 、总裁和其它高级管理人员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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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修订前 | 拟修订为 | ||
|---|---|---|---|
| 将公司全部或者重要业务的管理交予该 人负责的合同。 |
外的人订立将公司全部或者重要业务的管理交 予该人负责的合同。 |
||
| 第九十五 条 |
公司董事为自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不能担任公司的董事: …… (七)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规定的 其他内容。 |
公司董事为自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 担任公司的董事: …… (七)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 市公司董事,期限尚未届满; (八)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 内容。 |
|
| 第九十六 条 |
董事可以由总裁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兼任,但兼任总裁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职务的董事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 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1/2。 |
董事可以由执委会主席(首席执行官) 、总裁或 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兼任,但兼任执委会主席 (首席执行官) 、总裁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 务的董事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不 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1/2。 |
|
| 第一百零 六条 |
董事会由12 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 人, 副董事长1 至2 人。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董事会审 计委员会、董事会提名、薪酬、考核委员 会。 |
董事会由12 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 人,副董 事长1 至2 人。 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风控与审计委员会、 提名薪酬考核委员会。 |
|
| 第一百零 七条 |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 (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裁、董事会秘 书;根据总裁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 副总裁、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 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 (十五)听取公司总裁的工作汇报并检查 总裁的工作; (十六)法律附件、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或本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 (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执委会主席(首席执 行官) 、总裁、董事会秘书;根据执委会主席(首 席执行官) 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总裁、执行 委员会其他成员、副总裁、首席财务官 等其他 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 (十五)听取执委会主席(首席执行官)及管 理层 工作汇报并检查其工作; (十六)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 授予的其他职权。 |
|
| 第一百零 九条 |
董事会制定董事会议事规则,以确保董事 会落实股东大会决议,提高工作效率,保 证科学决策。董事会议事规则作为本章程 的附件,由董事会拟定,股东大会批准。 |
董事会制定董事会议事规则,以确保落实公司 战略 ,提高工作效率,保证科学决策。董事会 议事规则作为本章程的附件,由股东大会批准。 董事会组织制定并批准下设委员会议事规则。 |
|
| 第一百一 十二条 |
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 (二)督促、检查董事会决议的执行; …… |
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 (二)督促、检查公司战略和董事会决议的执 行 ; …… |
|
| 第六章 | 总裁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 公司管理层 | |
| 第一百二 | 公司设总裁1 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 公司设立执行委员会,负责战略的执行和日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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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修订前 | 拟修订为 | ||
|---|---|---|---|
| 十四条 | 公司设副总裁若干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 聘。 公司总裁、副总裁、财务负责人、董事会 秘书、首席风险控制官兼审计长为公司高 级管理人员。 |
经营管理活动。执行委员会设主席(首席执行 官)1 名,总裁、首席运营官、首席财务官、董 事会秘书等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若干名。执行委 员会主席可由董事长、副董事长或总裁担任, 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总裁及执行委员会其他成员、副总裁等其他高 级管理人员,由执委会主席(首席执行官)提 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
|
| 第一百二 十七条 |
总裁每届任期3 年,总裁连聘可以连任。 | 执委会主席(首席执行官) 每届任期3 年,可 以连聘连任。 |
|
| 第一百二 十八条 |
总裁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 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 作;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 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 裁、财务负责人;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 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八)本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总裁列席董事会会议。 |
执委会主席(首席执行官) 对董事会负责,行 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 施公司董事会批准的公司战略和相关决议,并 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组织公司中长期计划、年度经营计划和 投资方案,报董事会批准后组织落实;在董事 会授权范围内,根据公司战略要求,决定公司 对外投资等事项; (三)根据公司战略要求,拟订公司内部管理 机构设置方案,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 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按程序聘任或解聘其他业 务主管; (四)审核需由董事会决定事项的议案; (五)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和具体规章; (六)本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
|
| 第一百二 十九条 |
总裁应制订总裁工作细则,报董事会批准 后实施。 |
执委会主席(首席执行官) 应制订工作细则, 报董事会批准后实施。 |
|
| 第一百三 十条 |
总裁工作细则包括下列内容: (一)总裁会议召开的条件、程序和参加 的人员; (二)总裁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各自具体 的职责及其分工; (三)公司资金、资产运用,签订重大合 同的权限,以及向董事会、监事会的报告 制度; (四)董事会认为必要的其他事项。 |
执委会主席(首席执行官) 工作细则包括下列 内容: (一)由执委会主席(首席执行官)主持的公 司战略、运营和人事会议召开的条件、程序和 参加的人员; (二)执委会主席(首席执行官)、总裁及其他 高级管理人员各自具体的职责及其分工; (三)公司资金、资产运用,签订重大合同的 权限,以及向董事会、监事会的报告制度; (四)董事会认为必要的其他事项。 |
|
| 第一百三 十一条 |
总裁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有关 总裁辞职的具体程序和办法由总裁与公 司之间的劳务合同规定。 |
执委会主席(首席执行官) 可以在任期届满以 前提出辞职。有关辞职的具体程序和办法由其 与公司之间的劳务合同规定。 |
|
| 第一百三 | 公司副总裁由总裁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解 | 公司总裁及执委会成员、副总裁等其他高级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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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修订前 | 拟修订为 | 拟修订为 | ||
|---|---|---|---|---|
| 十二条 | 聘。副总裁应向总裁负责,其职责及分工 由总裁工作细则规定。 公司设财务总监1 人,由总裁提请董事会 聘任或解聘。财务总监应向总裁负责,并 行使下列职权: …… (五)董事会和总裁授予的其他职权。 |
理人员由执委会主席(首席执行官) 提请董事 会聘任或解聘,并应向执委会主席(首席执行 官)负责,其职责及分工由执委会主席(首席 执行官)工作细则规定 。 公司设首席财务官 1人,由执委会主席(首席执 行官) 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解聘。首席财务官应 向董事会和执委会主席(首席执行官)负责, 并 行使下列职权: …… (五)董事会和执委会主席(首席执行官) 授 予的其他职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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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百三 十三条 |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股东大会和 董事会会议的筹备、文件保管以及公司股 东资料管理,办理信息披露事务等事宜。 董事会秘书应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规章及本章程的有关规定。 |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 和董事会下设委员会会议的筹备 、文件保管以 及公司股东资料管理,办理信息披露事务等事 宜。 董事会秘书应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及本章程的有关规定。 |
||
| 第一百三 十五条 |
本章程第九十五条关于不得担任董事的 情形、同时适用于监事。 董事、总裁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 监事。 |
本章程第九十五条关于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 同时适用于监事。 董事、执委会主席(首席执行官) 、总裁和其他 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
||
| 第一百三 十七条 |
监事的任期每届为3 年。监事任期届满, 连选可以连任。 |
监事的任期每届为3 年。监事任期届满, 连选连任。 |
可以 | |
| 第一百四 十四条 |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 (七)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 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 (七)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 条的规定, 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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