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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E TECHNOLOGY GROUP CO., LTD Governance Information 2013

Jul 24, 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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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vernance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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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衍生品交易管理办法

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衍生品交易管理办法

(2013 年 7 月 19 日,经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 “ 公司 ” )及各全资及控股子 公司(以下简称 “ 下属各单位 ” )衍生品交易行为,防范衍生品交易风险,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 条例》、《中国人民银行远期结售汇业务暂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6号――衍生品投资》等法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业务规则及《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 “ 《公司章程》 ” )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衍生品是指场内场外交易、或者非交易的,实质为期货、期 权、远期、互换等产品或上述产品的组合。衍生品的基础资产既可包括证券、指数、 利率、汇率、货币、商品、其他标的,也可包括上述基础资产的组合;既可采取实 物交割,也可采取现金差价结算;既可采用保证金或担保、抵押进行杠杆交易,也 可采用无担保、无抵押的信用交易。

第三条公司及下属各单位应严格控制衍生品交易的种类及规模,从事的衍生品 交易以人民币远期结售汇、远期外汇买卖和掉期、货币互换等业务为主,主要以锁 定成本、防范风险为目的。

第四条下属各单位应合理控制衍生品交易规模,交易须与公司生产经营及发展 规划相匹配。

第五条下属各单位衍生品交易必须以各自法人的名义并在法人自有账户中进行, 不得使用他人账户。

第二章衍生品交易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公司董事会为衍生品交易的审批机构。公司董事会应于每年度审议批准 公司衍生品交易总额度,对于超出董事会审批权限的衍生品交易经公司董事会审议 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专项意见后,还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执行。在发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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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衍生品交易管理办法

股东大会通知前,公司应自行或聘请咨询机构对拟从事的衍生品交易的必要性、可 行性及衍生品风险管理措施出具专项分析报告并披露分析结论。董事长或其授权代 表在董事会、股东大会授权额度范围内行使相应权利。

第七条衍生品交易管理的组织机构和职责

(一) 公司资金部

公司资金部是衍生品交易的主管部门,具体职责包括: 1、负责制定、修订公 司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与流程草案。 2、负责识别、度量风险敞口,在与下属各单 位充分沟通后,制定年度衍生品交易管理方案草案; 3、协调和组织执行经董事会 批准通过的公司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流程和年度衍生品交易管理方案; 4、协助 下属各单位选择交易对手,签署衍生品交易协议,统一控制衍生品交易额度; 5、 定期提交风险管理报告,对衍生品交易业务进行跟踪与分析,并就紧急事件制定应 急处理方案; 6、负责国际国内经济形势及金融市场的研究,金融信息的收集与报 告; 7、负责对下属各单位衍生品交易管理工作的开展和执行情况进行日常监督检 查。

(二)公司计划财务部

公司计划财务部为公司衍生品交易的核算部门,负责制定相应的公司会计政策, 确定衍生品交易的计量方法及核算标准,对衍生品交易必要性提出意见,根据管理 要求及时提供损益情况。

(三)公司法务部

公司法务部为公司及下属各单位衍生品交易的法律风险控制部门,负责研究国 内外相关政策法规,保证公司及下属各单位衍生品交易管理工作开展的合法性,并 对衍生品交易事项与合同文本进行合法性审查,提出意见建议,以规避法律风险。 (四)董事会秘书室

董事会秘书室为公司衍生品交易的决策程序风险控制和信息披露部门,负责根 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督管理部门的相关要求审核 衍生品交易的决策程序的合法合规性、履行衍生品交易事项的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 批程序,并实施必要的信息披露。

(五)下属各单位

下属各单位如进行衍生品交易,需依照公司衍生品交易制度及流程,严格遵守 公司董事会通过的权限和交易计划进行衍生品交易。具体包括: 1、提供衍生品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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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衍生品交易管理办法

易的基础数据,包括原始财务数据和风险敞口的动态信息。下属各单位必须与公司 资金部及时、准确地进行数据信息交换。 2、针对自身财务预算和经营目标,根据 公司管理方案,确定合理的成本区间,经相应审批后签署交易合同,执行交易结算 及交易的后台处理并及时进行账务处理。 3、跟踪交易产品动态,向公司资金部定 期提交风险管理报告。

第三章 衍生品交易操作原则

第八条 公司及下属各单位进行的所有衍生品交易均应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 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锁定成本、防范风险为目的。公司不进行任何以单纯投 机套利为目的的衍生品交易。

第九条 公司只允许与经国家外汇管理局和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具有衍生品业务 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进行交易,不得与前述金融机构之外的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交 易。

第十条 公司及下属各单位进行的衍生品交易须基于实际的外币收付款预测,衍 生品交易的金额不得超过外币收付款预测量,交割期间需与公司预测的外币回款时 间或付款时间相匹配。

第十一条公司需具有与衍生品业务保证金相匹配的自有资金,且严格按照批准 的衍生品交易额度进行,严格控制交易资金规模,不得影响公司正常经营。

第四章衍生品交易审批流程

第十二条下属各单位进行衍生品交易前,由下属各单位资金部门在多个市场与 多种产品之间进行比较、询价,必要时可聘请专业咨询机构对待选的衍生品进行分 析比较。

第十三条下属各单位资金部门负责评估衍生品的交易风险,分析衍生品交易的 可行性与必要性,提出开展衍生品交易计划书。衍生品交易计划包括交易品种、交 易额度,交易的可行性、必要性分析以及风险控制措施等内容。

第十四条下属各单位将交易计划书连同市场情况分析报告等相关资料报送公司 资金部,进行衍生品交易申请。公司资金部对该计划书进行分析、审查后认为符合 公司衍生品交易制度规定的,且在本年度衍生品交易额度尚未用足的前提下,提交 业务相关部门及领导审核、审批;不符合公司衍生品交易制度规定的条件、报送资 料不全或交易风险过大的,退回申请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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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条下属各单位根据获批的衍生品交易计划进行衍生品交易,下属各单位 资金部门须随时关注衍生品的市场信息,及时向公司资金部上报突发事件及风险评 估变化情况。公司资金部认为应终止衍生品交易时,应提出终止建议书。

第十六条参与衍生品交易的人员应充分理解交易风险,以稳健为原则,严格执 行衍生品交易的业务操作和管理制度,并随时向公司资金部提出衍生品交易分析报 告和建议方案。

第十七条完成全部审批后,下属各单位与交易对手签署相应的法律文件并妥善 保管相关法律文书。

第十八条下属各单位资金部门应及时跟踪衍生品的市场变动状态,妥善安排交 割资金,严格控制违约风险。

第十九条下属各单位财务部门负责按照国家现行会计准则进行衍生品交易的账 务处理。及时登记每笔交易相关信息,包括委托日期、成交日期、成交金额、成交 价格、交割日期等,并根据管理的要求及时提供损益分析数据及风险分析。

第五章衍生品投资的后续管理

第二十条下属各单位资金部门应及时跟踪交易变动状态,妥善安排交割资金, 保证按期交割;特殊情况若需通过掉期交易提前交割、展期或采取其它交易对手可 接受的方式等,应按衍生品交易的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第二十一条对于不属于交易所场内集中交收清算的衍生品交易,下属各单位资 金部门应密切关注交易对手信用风险的变动情况,定期对交易对手的信用状况、履 约能力进行跟踪评估。

第二十二条下属各单位资金部门应跟踪衍生品公开市场价格或公允价值的变化, 及时评估已交易衍生品的风险敞口,并于每月10日前向公司资金部提交风险分析报 告,内容至少应包括衍生品交易情况、风险评估结果、本期衍生品交易盈亏状况、 止损限额执行情况等内容。

第二十三条已投资衍生品的公允价值减值与用于风险对冲的资产(如有)价值 变动加总,导致合计亏损或浮动亏损金额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且绝 对金额超过1000万人民币时,应及时上报公司资金部,公司应以临时公告及时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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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衍生品交易管理办法

第二十四条公司应在定期报告中对已经开展的衍生品投资相关信息予以披露。

第二十五条公司、下属各单位与衍生品交易有关的所有人员应遵守公司的保密 制度,未经允许不得泄露衍生品交易情况、结算情况、资金状况等相关信息。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六条本办法未尽事宜,或与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 规定不一致时,以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七条本办法由董事会负责制定、修改和解释。

第二十八条本办法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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