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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E TECHNOLOGY GROUP CO., LTD — Governance Information 2013
Apr 22, 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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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vernance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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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执行委员会议事规则
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
( 2013 年 4 月 19 日,经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和完善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公司治理,保证公司经营、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京 东方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结合公司 的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下设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以下简称“战委会”),并制定 本规则。
第二条 战委会是公司董事会下设的专业委员会,为公司董事会休会期间的 常设机构,负责公司的战略管理、协调及对公司重大经营活动的监控,对董事会 负责。
第三条 本规则是战委会及战委会会议议事的行为准则,其内容适用于全体 战委会委员(以下简称“战委”)及其他战委会会议参加人(包括但不限于战委 会秘书)。
第二章 战略委员会组成
第四条 战委会由公司董事会执行董事组成,设战委会主任1 名,副主任、 常务委员、委员若干名。战委会主任原则上由公司法定代表人担任。
战委会下设决策咨询专家组,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 究,为战委会提供专家意见。决策咨询专家组由公司聘请的外部专家、学者和顾 问组成。
第五条 战委应具备以下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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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执行委员会议事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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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为公司执行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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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具有较高的专业知识以及从事本行业生产经营管理的工作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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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具有开拓、创新、进取精神和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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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有较强的表达力、判断力和决策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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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身体健康,保证有充分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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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战委由战委会主任提名,并由董事会批准。
第七条 战委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战委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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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 战委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规定,忠实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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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职责,维护公司利益。
第九条 战委可以在任期届满之前提出辞职。战委辞职应当向董事会提交书 面辞呈。
第十条 战委在任职期间,擅自离职或其行为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的,战委 会应当及时建议董事会予以撤换。
第三章 战略委员会职责
第十一条 董事会授权战委会在董事会休会期间行使管理和监管职权,战委 会职责主要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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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公司重大战略、策略的规划,并报经董事会决议后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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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公司重大投资和融资项目的筹划,新事业的规划,并报经董事会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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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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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公司年度事业计划审核,并报经董事会决议后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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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负责公司重大经营活动的监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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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负责公司的组织提升、流程再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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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公司中层以上重要的人事(不含高级管理人员)任免,及中层以上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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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人员的目标责任制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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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 董事会授权战委会行使的其他职权。
第四章 战略委员会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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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执行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十二条 战委会设战委会秘书1-2 人,其产生和罢免由战委会主任提名,
经战委会聘任或解聘。战委或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可兼任战委会秘书。
第十三条 战委会秘书对战委会负责,其主要职责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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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筹备战委会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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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负责战委会会议文件、纪要等送公司机要部门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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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战委会会议纪要的整理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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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保证战委会及时得到有关文件和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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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战委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五章 战略委员会会议
第十四条 战委会会议分为主任会议、常务委员会议和战委全体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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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主任会议由战委会主任和副主任参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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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常务委员会由战委会主任、副主任和常务委员参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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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战委全体会议由所有战委会成员参加。
战委会认为有必要时可扩大到相关责任人及责任部门。
第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召开战委会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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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战委会主任认为必要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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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二分之一以上的会议参加人联名提议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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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重大事项拟提交董事会前的预审。
第十六条 战委会会议原则上需于会议召开3 日前以书面或电子邮件通知
全体参会人员,会议通知应包括如下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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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会议日期和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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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会议参会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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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事由及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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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发出通知的日期。
参加会议人员必须准时出席,因故不能到会的需提前请假。
第十七条 战委会会议由战委会主任主持召开,战委会主任因特殊原因不能
亲自主持时,可由战委会主任指定副主任或一名战委代其主持召开会议。
第十八条 战委会会议须由战委或其他参会人员本人参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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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执行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十九条 战委会会议表决方式为记名投票方式。每名参会战委享有一票表 决权。不出席战委会的战委可行使书面表决权。
第二十条 战委会会议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参会战委的过半数通过。
第二十一条 战委会会议应有会议纪要,会后战委会秘书应整理会议纪要, 经参会战委签字确认归档,并根据需要下发。
第二十二条 战委会会议纪要包括如下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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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会议召开的日期、地点和召集人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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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会议实到战委及参会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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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说明经会议审议形成的决策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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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其他应在纪要中说明和记载的事项。
第二十三条 战委会会议纪要作为公司档案由公司机要部门保存,保存期至 少为10 年。
第二十四条 出席战委会会议的相关人员对会议所议事项负有保密义务,不 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第六章 战略委员会报告制度
第二十五条 战委会每季度应向董事会报告工作,报告内容包括:公司重大 战略规划实施情况、公司重大投资项目的进展情况、公司重大合同的签订和执行 情况等方面。报告可以书面或口头形式进行,并保证其真实性。
第二十六条 董事会认为必要时,战委会应在接到董事会通知的5 日内按董 事会的要求报告工作。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七条 本规则未尽事宜,或与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不一致时,以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八条 本规则由董事会负责制定、修改和解释。
第二十九条 本规则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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