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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E TECHNOLOGY GROUP CO., LTD Governance Information 2012

Aug 10, 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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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vernance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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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修订对照说明

公司拟对章程进行修订,该修订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修 订内容如下:

1、第一百一十条修改

原条款为 :董事会应当确定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 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衍生品投资、关联交易的权限,建立严格 的审查和决策程序;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 评审,并报股东大会批准。

董事会每年度有权对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 担保事项、委托理财、衍生品投资等事项做出决议:

(1)每次运用资金占公司净资产的百分之十或百分之十以下的; (2)累计运用资金占公司净资产的百分之二十或百分之二十以 下的。

公司对外担保应当经董事会全体成员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在上述权限范围内,董事会每年度有权在董事会闭会期间授予董 事长或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人员行使上述权利,具体授权权限和事项以 董事会决议为准。

现修改为 :董事会应当确定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 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衍生品投资、关联交易的权限,建立严格 的审查和决策程序;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 评审,并报股东大会批准。

董事会每年度有权对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 担保事项、委托理财、衍生品投资等事项做出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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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每次运用资金占公司净资产的百分之十或百分之十以下的; (2)累计运用资金占公司净资产的百分之二十或百分之二十以 下的。

在上述权限范围内,董事会每年度有权在董事会闭会期间授予董 事长或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人员行使上述权利,具体授权权限和事项以 董事会决议为准。

公司对外担保应当经董事会全体成员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公司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其他人员未按本章程规定的对外担保审批权限 及程序进行审批,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董事会有权视公司损失的大小、 情节的轻重决定给予责任人相应的处分。

2、第一百五十四条修改

原条款为 :公司每一会计年度如实现盈利,则董事会应向股东大 会提出现金股利分配预案;如实现盈利但未提出现金股利分配预案, 则董事会应在定期报告中详细说明未进行现金分红的原因、未用于现 金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 大会召开后2 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现修改为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基本原则为:

(一)公司充分考虑对投资者的回报,在弥补累计亏损后,每年 按当年实现的合并报表可供分配利润的规定比例向股东分配股利;

(二)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同时兼顾公司 的长远利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三)公司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

公司采用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在 有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可以进行中期利润分配。境内上市外资股股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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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外汇折算率的确定,由股东大会决议规定。

除特殊情况外,公司在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的情况 下,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 实现的合并报表可供分配利润的百分之十。

特殊情况是指:(一)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有重大对外投资计划 或重大现金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二) 其他经股东大会认可的情形。

公司在经营情况良好,并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 规模不匹配、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可以在 满足上述现金分红的条件下,提出股票股利分配预案。

3、第一百五十五条修改

原条款为 :公司应以现金、股票或其他合法的方式分配股利。公 司分配股利时,应依法代为扣缴股利收入的应纳税金。

公司在分配股利时,所依据的税后可分配利润根据下列两个数据 按孰低原则确定:

(一)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根据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编制的财务 报表中的累计税后可分配利润数;

(二)以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编制的、已审计的财务报表为基础, 按照国际财务报告准则调整的财务报表中的累计税后可分配利润数。 境内上市外资股股利的外汇折算率的确定,由股东大会决议规 定。

现修改为 :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由管理层拟定后须提交公司董事 会、监事会审议。董事会就利润分配方案的合理性进行充分讨论,形 成专项决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审议利润分配方案时,公司为股东 提供网络投票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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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 大会召开后2 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公司分配股利 时,应依法代为扣缴股利收入的应纳税金。

公司因前述第一百五十四条规定的特殊情况而不进行现金分红 时,董事会就不进行现金分红的具体原因、公司留存收益的确切用途 及预计投资收益等事项进行专项说明,经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后提交股 东大会审议,并在公司指定媒体上予以披露。

如遇到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或者公司外部经营环境变化 并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或公司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 时,公司可对利润分配政策进行调整。

公司调整利润分配政策应由董事会做出专题论述,详细论证调整 理由,形成书面论证报告并经独立董事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特别决议 通过。审议利润分配政策变更事项时,公司为股东提供网络投票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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