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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E TECHNOLOGY GROUP CO., LTD Governance Information 2011

Apr 26, 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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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vernance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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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2011422 日,经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强化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管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 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并制定 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公司 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本规则是审计委员会及审计委员会会议议事的行为准则,其内容适 用于全体审计委员会委员及其他审计委员会会议参加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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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四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委员应占多数,并 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会计专业人士是指具有高级职称或注册会 计师资格的人员)。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召集人在独立董 事委员中推选,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应当为会计专业人 士。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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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四至第六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九条 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包括:

  • (一) 检查与监督公司会计政策、财务状况和财务报告程序;

  • (二) 负责对内部审计人员及其工作进行考核;

  • (三) 负责对公司的内部控制进行考核;

  • (四) 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负责与公司外部审计机构进行交流;

  • (五) 检查、监督公司存在或潜在的各种风险;

  • (六) 检查与监督公司遵守法律法规的情况;

  • (七) 配合监事会的监事进行审计活动等。

第四章 工作程序

第九条 审计委员会下设审计监察部门作为其常设机构,具体工作由审计长 负责。

第十条 常设机构负责应审计委员会的要求向其提供、准备有关公司生产经 营、管理、内部控制及财务等方面的书面资料。

第十一条 审计委员会对公司的财务报告、内外部审计机构的工作报告及其

他相关报告进行评议,并就如下事项将相关书面决议材料呈报董事会讨论:

  • (一) 会计政策是否稳健、一贯,财务报告是否全面真实;

  • (二) 公司内部审计制度是否已得到有效实施;内部控制是否有效;

  • (三) 公司内财务部门、审计部门包括其负责人的工作评价;

  • (四) 外部审计机构工作评价,外部审计机构的聘请及更换;

  • (五) 公司财务信息披露是否合乎相关法律法规;

  • (六) 其他相关事宜。

第五章 议事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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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十二条 审计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四次会议,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召开 前七日须通知全体委员,会议由召集人主持,召集人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 独立董事委员主持。

第十三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无法出 席会议的委员可委托其他委员出席会议,委托方法参照董事会授权委托程序进 行;每一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 过。

第十四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临时会议可以 采取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第十五条 审计委员会必要时可邀请公司董事、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 席会议。

第十六条 如有必要,审计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 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十七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必须遵 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规定。

第十八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 签名;会议记录由审计委员会常设机构保存,保存期限至少为10 年。

第十九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 事会。

第二十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及相关人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 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本规则未尽事宜,或与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不一致时,以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二条 本规则由董事会负责制定、修改和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规则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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