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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E TECHNOLOGY GROUP CO., LTD — Governance Information 2007
Oct 31, 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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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vernance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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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执行委员会工作规则
(2007 年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和完善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公司治理,保证公司经营、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 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执行委员会(以下简称“执委会”)是公司董事会 下设的专业委员会,为公司董事会休会期间的常设机构,负责公司的 战略管理、协调及对公司重大经营活动的监控。
第三条 本规则是执委会及执委会会议议事的行为准则,其内容 适用于全体执委会委员(以下简称“执委”)及其他执委会会议参加 人(包括但不限于执委会秘书)。
第二章 执行委员会组成
第四条 执委会由执行董事和承担关键性职务的高级管理人员组 成,设执委会主任1 名,副主任1~2 名。执委会主任原则上由公司法 定代表人担任。
第五条 执委应具备以下资格:
- (1)为公司执行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
(2)具有较高的专业知识以及从事本行业生产经营管理的工作 经验;
-
(3)具有开拓、创新、进取精神和能力;
-
(4)有较强的表达力、判断力和决策力;
- (5)身体健康。
第六条 执委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执委由董事会产生,执 委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第七条 执委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规 定,忠实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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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 执委可以在任期届满之前提出辞职。执委辞职应当向董 事会提交书面辞呈。
第九条 执委在任职期间,擅自离职或其行为给公司造成重大损 失的,执委会应当及时建议董事会予以撤换。
第三章 执行委员会秘书
第十条 执委会设执委会秘书1-2 人,执委或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可兼任执委会秘书。
第十一条 执委会秘书对执委会负责。
第十二条 执委会秘书原则上由董事会秘书和公司秘书室主任担
-
任,其产生和罢免由执委会主任提名,经执委会聘任或解聘。 第十三条 执委会秘书的主要职责:
- (1)筹备执委会会议;
-
(2)负责执委会会议文件、纪要等送公司机要部门保管;
-
(3)执委会会议纪要的整理发放;
-
(4)保证执委会及时得到有关文件和记录。
第四章 执行委员会会议
第十四条 执委会会议原则上每周一次,参加人员为执委及执委
会秘书。执委会认为有必要时可扩大到相关责任人及责任部门。
-
第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执委会可召开临时会议:
-
(1)执委会主任认为必要时;
-
(2)二分之一以上的执委联名提议时;
-
(3)重大事项拟提交董事会前的预审;
-
(4)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三人或以上联名提议时。
第十六条 执委会会议原则上需于会议召开3 日前以书面或电话
形式通知全体参会人员,会议通知应包括如下内容:
-
(1)会议日期和地点;
-
(2)会议期限;
-
(3)事由及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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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发出通知的日期。
参加会议人员必须准时出席,因故不能到会的需提前请假。
第十七条 执委会会议由执委会主任主持召开,执委会主任因特 殊原因不能亲自主持时,可由执委会主任指定副主任或一名执委代其 主持召开会议。
第十八条 执委会会议须由执委或与会人员本人参加。
第十九条 执委会会议表决方式为记名投票方式。每名执委享有
- 一票表决权。不出席执委会的执委可行使书面表决权。
第二十条 执委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执委的过半数通过。
第二十一条 执委会会议应有会议纪要,会后执委会秘书应整理 会议纪要,经参会执委签字确认归档,并根据需要下发。
-
第二十二条 执委会会议纪要包括如下内容:
-
(1)会议召开的日期、地点和召集人姓名;
-
(2)会议实到执委及参会人员;
-
(3)说明经会议审议形成的决策信息;
-
(4)其他应在纪要中说明和记载的事项。
第二十三条 执委会会议纪要作为公司档案由公司机要部门保 存,保存期至少为10 年。
第五章 执行委员会职责
第二十四条 董事会授权执委会在董事会休会期间行使管理和监 管职权,执委会职责主要包括:
-
(1)公司重大战略、策略的规划,并报经董事会决议后执行;
-
(2)公司重大投资和融资项目的筹划,新事业的规划,并报经 董事会决议后执行;
-
(3)公司年度事业计划审核,并报经董事会决议后执行;
-
(4)负责公司重大经营活动的监控;
-
(5)负责公司的组织提升、流程再造;
-
-
(6)公司中层以上重要的人事(不含高级管理人员)任免,及
-
中层以上管理人员的目标责任制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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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需报董事会批准文件的会前审核。
第六章 执行委员会报告制度
第二十五条 执委会每季度应向董事会报告工作,报告内容包括: 公司重大战略规划实施情况、公司重大投资项目的进展情况、公司重 大合同的签订和执行情况等方面。报告可以书面或口头形式进行,并 保证其真实性。
第二十六条 董事会认为必要时,执委会应在接到董事会通知的 5 日内按董事会的要求报告工作。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七条 本规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 本规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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