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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E TECHNOLOGY GROUP CO., LTD — Governance Information 2005
Apr 28, 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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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vernance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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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 第一条 为了加强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 公 ” 司 或“上市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工作,确保及时、真实披露 所有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根 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结合《公司章程》、《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集团对外宣传工 作管理制度》等相关管理制度及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重大信息”指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 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内容包括交易及关联交易、重大项 目决议(或决策)事项、新闻事项、及本制度提及的其他内容。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是公司信息披露的责任人和深圳证券 交易所指定的公司联络人,具体负责公司的定期报告和日常交易及情 形应予报告的披露,由证券事务代表及资本与股证部具体负责办理公 司对外信息披露事务。
定期报告和日常应予报告的交易及情形所涉及的相关信息,由公 司各部门或各主要子公司、联营公司按公司内部管理与控制流程,及 时履行内部审核程序并获得批准后,准确、真实、完整地报送公司董 事会秘书,并通知资本与股证部。
公司设立对外宣传监管小组和新闻发言人制度,董事会秘书担任 对外宣传小组组长,集团公关宣传总监担任集团总部新闻发言人,由 公关宣传部负责办理公司对外新闻发布事务。公司新闻宣传及媒体信 息披露须经对外宣传监管小组审议并取得一致意见后,由集团总部新 闻发言人统一对外发布;在对外宣传监管小组不能取得一致意见时, 应及时提交董事长和CEO进行最后决定。
未经公司董事会,或董事长和CEO授权,公司任何单位、部门和 人员不得接受新闻媒体采访,不得擅自披露公司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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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公司各部门负责人为该部门履行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 告义务的第一责任人或联络人,同时负责监督下级归口单位履行相应 内部报告义务;各主要子公司应当确立相应的部门和负责人,负责与 上级主管部门的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工作。
第五条 公司各部门对可能发生或已经发生本制度规定的重大 信息事项应及时通知公司董事会秘书,并向资本与股证部报告备案。
公司各主要子公司和联营公司对可能发生或已经发生本制度规 定的重大信息事项应及向公司投资管理部报告备案,并由公司投资管 理部及时通知资本与股证部。
第六条 公司各部门及各主要子公司可能发生或已经发生下列 事项或情形时,应及时、准确、真实、完整地向所属上级主管部门和 公司投资管理部报告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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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董事会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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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监事会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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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股东大会决议;
第七条 公司各部门及各主要子公司(以下简称“该公司”)可 能发生或已经发生下列事项或情形时,应及时、准确、真实、完整地 向所属上级主管部门和公司投资管理部报告备案,并由所属上级主管 部门和公司投资管理部通知资本与股证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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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该公司应当及时披露涉案金额超过1000万元,并且占该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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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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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该公司准备发布业绩预告和盈利预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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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该公司准备实施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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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该公司出现下列重大风险的情形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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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遭受重大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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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未清偿到期重大债务或者重大债权到期未获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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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可能依法承担重大违约责任或者大额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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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计提大额资产减值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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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被法院依法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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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公司决定解散或者被有权机关依法责令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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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公司预计出现资不抵债(一般指净资产为负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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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主要债务人出现资不抵债或者进入破产程序,公司对相应
债权未提取足额坏账准备;
(9) 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或者被抵押、质押;
- (10) 主要或者全部业务陷入停顿;
(11) 因涉嫌违法违规被有权机关调查,或者受到重大行政、 刑事处罚;
(12) 董事长或总经理无法履行职责或者因涉嫌违法违纪被有 权机关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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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深圳证券交易所或者公司认定的其他重大风险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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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变更公司名称、股票简称、公司章程、注册资本、注册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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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办公地址和联系电话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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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发生重大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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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变更会计政策或者会计估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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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董事会就该公司发行新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或者其他再融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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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案形成相关决议;
9、中国证监会股票发行审核委员会召开发审委会议,对该公司 新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申请或者其他再融资方案提出了相应的审 核意见;
10、大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发生或者拟发生变更;
11、董事长、总经理、独立董事或者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提出辞 职或者发生变动;
12、生产经营情况或者生产环境发生重大变化(包括产品价格、 原材料采购价格和方式发生重大变化等);
13、订立与生产经营相关的重要合同,可能对该公司经营产生重 大影响;
14、新颁布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可能对该公司经营产生重 大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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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聘任或者解聘为该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16、法院裁定禁止该公司大股东转让其所持本公司股份;
17、任一大股东所持该公司的股份被质押、冻结、司法拍卖、托 管或者设定信托;
18、获得大额政府补贴等额外收益,转回大额资产减值准备或者 发生可能对该公司资产、负债、权益或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 事项;
19、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认定的其他情形。
第八条 公司各部门及各子公司可能发生或已经发生下列应予 报告的交易时,应及时、准确、真实、完整地向所属上级主管部门和 公司投资管理部报告备案,并由所属上级主管部门和公司投资管理部 通知资本与股证部。
1、应报告的交易包括但不限于:购买或者出售资产;对外投资 (含委托理财、委托贷款等); 提供财务资助;提供担保(反担保 除外); 租入或者租出资产;委托或者受托管理资产和业务;赠与 或者受赠资产;债权、债务重组;签订许可使用协议;转让或者受让 研究与开发项目;公司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不时认定的其他交 易。
上述交易(含在连续12个月内对同一性质交易的累计交易金额) 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及时履行相关内部报告义务: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帐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 者为准)占该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10%以上;
(2)交易的成交金额(包括承担的债务和费用)占该公司最近 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元;
(3)交易产生的利润占该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 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万元;
(4)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主营业务 收入占该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主营业务收入的10%以上,且 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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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 该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万元。上述指标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2、应报告的关联交易(关联交易的认定依据《企业会计准则- 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披露》(财会字[1997]21号))包括但不限于: 本条第1款规定的交易;购买原材料、燃料、动力;销售产品、商品; 提供或者接受劳务;委托或者受托销售;与关联人共同投资;其他通 过约定可能引致资源或者义务转移的事项。
上述关联交易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及时履行相关内部报告 义务:
(1)该公司与上市公司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30万元以 上的关联交易;
(2)该公司与上市公司关联法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300万元以 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的关联交易。
第九条 公司联营公司发生本制度第七条、第八条第1款之规定, 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他衍生工具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应及时、准确、 真实、完整地向公司投资管理部报告备案
第十条 公司董事长、总裁、副总裁、财务负责人及各部门负责 人和各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应严格要求公司各部门、各子公司进行重 大信息及时报告、备案等工作。
第十一条 发生上述应上报信息而未及时上报的,给公司的信息 披露及新闻发布造成不良影响的,由公司追究相关负责人的责任。 第十二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制定、解释和修订。 第十三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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