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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E TECHNOLOGY GROUP CO., LTD — Governance Information 2005
Apr 28, 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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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vernance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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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强化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管 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设 立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 负责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四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委员应 占多数,并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会计专业人士是指 具有高级职称或注册会计师资格的人员)。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 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召集 人在独立董事委员中推选,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 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 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审计委员会的职责权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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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检查公司会计政策、财务状况和财务报告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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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负责对内部审计人员及其工作进行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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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负责对公司的内部控制进行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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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负责与公司外部审计机构进行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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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检查、监督公司存在或潜在的各种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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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检查 公司遵守法律、法规的情况。
第九条 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审计委员会应配合监事会的 监事进行审计活动。
第四章 工作程序
第十条 审计委员会下设审计监察部作为其常设机构,具体工作 由审计长负责。
第十一条 审计监察部负责应审计委员会的要求向其提供、准备 有关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内部控制及财务等情况。
第十二条 审计委员会对公司的财务报告、内外部审计机构的工 作报告及其他相关报告进行评议,并将相关书面决议材料呈报董事会 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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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会计政策是否稳健、一贯,财务报告是否全面真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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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公司内部审计制度是否已得到有效实施;内部控制是否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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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公司内财务部门、审计部门包括其负责人的工作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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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外部审计机构工作评价,外部审计机构的聘请及更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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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公司财务信息披露是否合乎相关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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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其他相关事宜。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三条 审计委员会可召开例会或临时会议,例会每年至少召 开四次,每季度召开一次,临时会议由审计委员会委员提议召开。会 议召开前七天须通知全体委员,会议由召集人主持,召集人不能出席 时可委托其他一名独立董事委员主持。
第十四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 举行,无法出席会议的委员可委托其他委员出席会议,委托方法参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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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授权委托程序进行;每一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 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五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临 时会议可以采取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第十六条 审计委员会必要时可邀请公司董事、监事及其他高级 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七条 如有必要,审计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 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十八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 议案必须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实施细则的规定。 第十九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 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审计长和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
第二十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 式报公司董事会。
第二十一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 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本实施细则由公司董事会制定、解释和修订。 第二十三条 本实施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实施细则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 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立即修订,报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二十四条 本细则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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