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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E TECHNOLOGY GROUP CO., LT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2

Nov 10,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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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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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725 证券简称:京东方A 公告编号:2022-083 证券代码:200725 证券简称:京东方B 公告编号:2022-083

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认购华灿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 发行A 股股票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 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东方”、“公司”)于 2022 年 11 月 4 日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 于拟认购华灿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议案》, 公司拟以不超过 21 亿元的自筹资金认购 A 股创业板上市公司华灿光 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灿光电”)本次全部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成为其第一大股东,并最终实现对华灿光电的控制。详见公 司于 2022 年 11 月 7 日披露的《关于认购华灿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向特 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81)。近日,公司已 与华灿光电的主要股东义乌和谐芯光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签署了《协议书》,并收到珠海华发实体产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重新出 具的《关于不谋求华灿光电实际控制权的承诺函》,现将主要内容公告 如下:

一、协议书

(一)协议主体

甲方:义乌和谐芯光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乙方: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协议主要内容

1、标的股份

1

甲方按照本协议约定处置权受限的股份(以下称“标的股份”)为 甲方持有的华灿光电全部股份182,313,043 股,以及前述股份由于利 润、公积金转增股本或送股增加的股份。

甲方按照本协议约定行使标的股份处分权的,标的股份数量相应 调整。

2、标的股份处置相关事项

甲方同意,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至乙方认购的华灿光电本次发行 的A 股股份已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乙 方名下之日(以下称“本次发行结束之日”)及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 12 个月内,甲方不以任何方式处置超过其目前持有的华灿光电全部股 份的30%,处置包括但不限于:将标的股份全部或部分直接转让给其 他方,在标的股份上增加设置任何质押等权利负担以及其他操作从而 导致乙方在本协议项下标的股份出现权利受限的情形。为免疑义,自 本协议生效之日起至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12 个月内,甲方按照本协 议约定的“例外情形”处置标的股份,且处置的标的股份合计不超过 其目前持有的华灿光电全部股份的30%的,无需取得乙方同意。

甲方同意,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12 个月届满后,甲方按照本协议 约定的“例外情形”处置标的股份的,不再受限于本协议关于30%的 比例限制(即甲方处置标的股份可以超过其目前持有的华灿光电全部 股份的30%),且无需取得乙方同意。

除本协议明确约定无需取得乙方同意的情形外,在经乙方书面同 意后,甲方可直接处置标的股份。尽管有前述约定,在受限于本协议 的前提下,除非甲方提出的处置标的股份的要求会导致乙方无法实现 对华灿光电并表,乙方不得无理由(i)拒绝甲方处置标的股份的要求 或者(ii)坚持要求受让方继续履行本协议项下义务。

2

本协议所述“例外情形”是指甲方通过如下方式转让标的股份: (1)通过集中竞价方式转让标的股份;

(2)通过大宗交易方式转让标的股份,并确保单次大宗交易转让 标的股份不超过华灿光电发行股份的1%且受让方交易前所持股份不 超过华灿光电发行股份的0.3%。对于满足前述要求进行的大宗交易对 手方后续对标的股份的权利行使或处置安排,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3)通过协议转让方式转让标的股份并确保受让方承诺,在其持 有自甲方受让的标的股份期间:(1)不会与其他第三方达成任何形式 的一致行动关系或委托表决权安排以影响乙方对华灿光电的实际控 制权;(2)不会单独、共同或协助第三方谋求华灿光电的控制权;(3) 不会参与影响乙方对华灿光电实际控制权产生不利影响的任何行为。

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至本次发行结束之日及本次发行结束之日 起12 个月内,甲方承诺其普通合伙人不发生变更;如甲方的有限合伙 人发生变更,甲方确保变更后有限合伙人知悉本协议且不对甲方继续 履行本协议提出异议。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12 个月后,如甲方的合伙 人结构发生变更,甲方需确保变更后的合伙人知悉本协议且不对甲方 继续履行本协议提出异议。为免疑义,甲方合伙人变更如满足本条的 要求,无需取得乙方同意。

在甲方持有标的股份期间,甲方承诺:(1)不会与其他第三方达 成任何形式的一致行动关系或委托表决权安排;(2)不会单独、共同 或协助第三方谋求华灿光电的控制权;(3)不会参与影响乙方对华灿 光电实际控制权产生不利影响的任何行为。

3、期限

双方约定,本协议期限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至下述情形之一出 现之时终止:

3

  • (1)甲方不再持有标的股份时;

  • (2)乙方或其关联方不再是华灿光电的实际控制人(因甲方违反

  • 本协议约定导致乙方或其关联方不再是华灿光电的实际控制人情形 的除外);

  • (3)本协议按照第九条约定依法解除。

  • 4、违约责任

(1)本协议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全面履行或迟延履行本协议项下 其所承担的义务,应承担因此给另一方造成损失的赔偿责任。

(2)本协议任何一方构成前款违约,协议另一方可以要求对方继 续履行,并可以要求违约方赔偿因违约而造成的损失。

5、协议解除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协议解除:

(1)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的;

(2)不可抗力致使本协议无法继续履行或无履行必要的;

(3)华灿光电未在本协议签署后3 个月内向深圳证券交易所递交 本次发行的申请材料或在递交申请材料后又撤回申请的;

(4)本次发行未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审核通过或未获得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同意注册;

(5)本次发行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后的3 个月 内,乙方未完成华灿光电本次发行A 股股份认购的;

(6)因任何原因华灿光电和乙方签署的《华灿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附生效条件的向特定对象发行A 股股票之股份认购协议》终止。 6、生效条件

本协议自双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在本协议上签字并加盖 公章之日起生效,并应当立即得以执行。

4

二、关于不谋求华灿光电实际控制权的承诺函

承诺人:珠海华发实体产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司”) 自本承诺函生效之日起18 个月内,我司承诺不以任何方式处置 持有的华灿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目标公司”)全部或部分股 份;我司及所控制的主体不会单独、共同或协助第三方谋求目标公司 的控制权,亦不会与目标公司股东通过委托、协议、联合、签署一致 行动协议等方式形成一致行动关系或谋求目标公司控制权;我司不会 以直接或间接方式以谋求控制权为目的增持目标公司股份(增持股份 不谋求控制权且不影响目标公司控制权稳定的除外),不会以委托、协 议、一致行动等方式扩大我司在目标公司的表决权比例;亦不会通过 委托、征集投票权、协议、联合其他股东、签署一致行动协议/委托表 决协议以及其他任何方式,单独、共同或协助其他第三方谋求目标公 司的实际控制权;我司不会教唆、诱使、劝诱或试图影响目标公司其 他股东反对京东方所提议案或针对目标公司拟作出的计划或安排。

如因我司违反本承诺函导致京东方对目标公司实际控制地位受 到不利影响,将在接到京东方通知后十个工作日内纠正相关行为,以 保证目标公司实际控制地位的稳定性。

本承诺函在承诺有效期内不可变更、不可撤销。

三、备查文件

1、协议书;

2、关于不谋求华灿光电实际控制权的承诺函。 特此公告。

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 年 11 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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