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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E TECHNOLOGY GROUP CO., LT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1

Aug 30, 2021

53782_rns_2021-08-30_01334562-334d-4c13-ac35-d763e4ec13c8.PDF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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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725 证券简称:京东方A 公告编号:2021-066 证券代码:200725 证券简称:京东方B 公告编号:2021-066

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 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预留股票期权授权日:2021 年 8 月 27 日; 预留股票期权授予数量:33,000,000 股; 预留股票期权行权价格:5.83 元/股。

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 年 8 月 27 日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的议案》,根据《京东 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本次预留股票期权的授予条件 已经成就,确定以 2021 年 8 月 27 日为预留股票期权的授权日,向 110 名激励对象授予 33,000,000 股股票期权,本次向激励对象授予的 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 5.83 元/股。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 授予情况

(一)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0 年 8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 九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

1

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 2020 年股票期权 与限制性股票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审议<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 性股票授予方案>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律师、独立财务 顾问对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事项分别发表了意见。

2、2020 年 8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九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核实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名单的议案》,并在巨潮资讯网公告了《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公司通过公司网站于 2020 年 8 月 31 日 至 2020 年 9 月 9 日期间对上述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予以公示。公 示期满,公司未收到对名单中激励对象是否符合授予资格的异议。公 司于 2020 年 11 月 12 日披露了《公司监事会关于 2020 年股票期权与 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人员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3、2020 年 10 月 30 日,公司收到实际控制人北京电子控股有限 责任公司转发的北京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京东方科技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批复》(京国资[2020]77 号),北 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称“北京市国资委”) 原则同意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

4、2020 年 11 月 17 日,公司召开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了股权激励相关议案,本次激励计划获得股东大会批准。

5、2020 年 11 月 18 日,公司在对本次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 于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 6 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 的基础上,出具了《公司关于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在自 查期间,未发现核查对象利用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 卖的行为或泄露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

2

6、2020 年 12 月 21 日,公司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 及第九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0 年股票期 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及 《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本 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授权日为 2020 年 12 月 21 日,向 1,988 名激励 对象首次授予 596,229,700 股股票期权,向 793 名激励对象授予 321,813,800 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发表同意意见,监事会对 调整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 益数量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及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相应报告。

7、2020年12月29日,公司完成了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首次授予登记工作,并2020年12月30日披露了《关于2020年股票期 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0-086)。

8、2021年8月27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和第 九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股票期权的行权 价格以及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 股票的议案》、《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 予预留股票期权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律师、独立财务顾 问对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相关事项分别发表了意见。

(二)预留股票期权的授予条件及董事会对于授予条件成就的情 况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激励计划》等有关规定,公司和激励对象只有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时,公司方可依据本激励计划向激励对象进行预留股票期权的授予: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3

  •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

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

  • 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 ③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

  • 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 ①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 ②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 ③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

  • 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 ④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

的;

  •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 (3)授予公司股票期权业绩考核的绩效考核目标如下表:
授予指标 授予业绩条件
归母ROE 2019年归母ROE不低于2%
毛利率 2019年毛利率不低于对标企业50分位值
显示器件产品市占率 2019年显示器件产品市场占有率排名第一
AM-OLED产品营收增长 2019年AM-OLED产品营业收入较2018年增幅不低于10%
创新业务专利保有量 2019年创新业务专利保有量不低于7000件

注:

  • 1.计算 ROE 指标时剔除股票增发等因素影响。

  • 2.市占率按照 LCD 与 OLED 整体出货量占全球出货量的比重计算。

  • 3.创新业务专利包括 AM-OLED、传感业务、人工智能与大数据等公司创新业务方向的

  • 专利。

4

因会计政策变更导致指标计算口径发生变化的,统一按照原政策 规定进行计算。

对标企业样本公司系选取 3 家国际知名同行业上市公司作为对 标对象,具体如下:

标对象,具体如下: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
034220.KS LG DISPLAY
2409.TW 友达光电
3481.TW 群创光电

在年度考核过程中对标企业样本若出现主营业务发生重大变化、 因非正常原 因及特殊因素出现财务指标异常或明显不可比、或出现 偏离幅度过大的样本极值, 经市国资委同意后,可由公司董事会在 年终考核时适当调整对标样本。

经公司董事会核实,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上述条件(1)、(2) 所述的情形,亦不存在不能授予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其他情形,条 件(3)所述公司业绩考核已达标,董事会认为股权激励授权计划的 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以 2021 年 8 月 27 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条件 的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

(三)预留股票期权的授予情况

1、授权日:2021年8月27日

2、预留股票期权的授予对象及授予数量:

预留股票期权激励对象 人数() 获授的股票期权的
份额()
占本次授予总
量的比例
占本计划公告日股本
总额的比例
预留 110 33,000,000 3.47% 0.09%
合计 110 33,000,000 3.47% 0.09%

3、行权价格: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 5.83 元/股。 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每股5.83 元。授予价格不 得低于股票票面金额,且原则上不得低于下列价格较高者:

5

(1)审议授予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的董事会决议公告前 1 个交易日 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

(2)审议授予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的董事会决议公告前 1 个交易日 的公司股票收盘价;

(3)审议授予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的董事会决议公告前 20 个交易 日、60 个交易日或者 120 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

(4)审议授予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的董事会决议公告前 30 个交易 日的公司股 票平均收盘价。

4、股票来源: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本公司人民币 A 股普通股 股票

  • 5、激励计划的有效期、等待期、可行权日和禁售期

  • (1)有效期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效期为自股票期权授权之日起至激励对象 获授的所有股票期权行权或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72 个月。 (2)等待期

等待期为股票期权授权日至股票期权首个可行权日之间的期间, 本激励计划的等待期为自股票期权授权日起的 24 个月。

(3)可行权日

在本激励计划通过后,授予的股票期权自授权日起满 24 个月后 可以开始行权。激励对象应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行权比例分期行权, 可行权日必须为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行权:

①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三十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 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三十日起算,至公告前一日;

②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日内;

6

③自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 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二个交易日内; ④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它期间。

(4)行权安排

本次授予的股票期权有效期为六年,自股票期权授权日起计算。 本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从授权日开始经过 24 个月的等待期,激 励对象可在可行权日按照 34%、33%、33%的行权比例分三期行权。

预留授予期权的行权安排如下:

行权安排 行权期间 可行权数量占获
授权益数量比例
预留授予日 预留部分授予日由公司董事会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计划后的
12 个月内确定
-
等待期 自预留部分授予日起至预留部分授予日起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
交易日当日止
-
第一个行权期 自预留部分授予日起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部分授予
日起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34%
第二个行权期 自预留部分授予日起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部分授予
日起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33%
第三个行权期 自预留部分授予日起48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部分授予
日起6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33%

当期行权条件未成就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或递延至下期行权, 并由公司注销相关期权。股票期权各行权期结束后,激励对象未行权 的当期股票期权应当终止行权,公司应当及时注销。

(5)禁售期

禁售期是指对激励对象行权后所获股票进行售出限制的时间段。 本激励计划的禁售规定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执行。

6、行权条件

(1)公司层面考核要求

本次授予的股票期权,在行权期的 3 个会计年度中,分年度进行 绩效考核并行权,以达到绩效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的行权条件。

7

本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绩效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行权期 行权比例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行权期 34% 1.以2019年归母ROE为基数,2020-2022年平均归母ROE增长10%(即
不低于2.38%);
2.2022年毛利率不低于对标企业75分位值;
3.2022 年显示器件产品市场占有率排名第一;
4.以2019 年AM-OLED 产品营业收入为基数,2022 年AM-OLED 产品
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不低于15%;
5.以2019 年智慧系统创新事业营业收入为基数,2022 年智慧系统
创新事业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不低于20%;
6.2022年创新业务专利保有量不低于9,000件。
第二个行权期 33% 1.以2019年归母ROE为基数,2021-2023年平均归母ROE增长30%(即
不低于2.81%);
2.2023年毛利率不低于对标企业75分位值;
3.2023 年显示器件产品市场占有率排名第一;
4.以2019 年AM-OLED 产品营业收入为基数,2023 年AM-OLED 产品
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不低于15%;
5.以2019 年智慧系统创新事业营业收入为基数,2023 年智慧系统
创新事业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不低于20%;
6.2023年创新业务专利保有量不低于10,000件。
第三个行权期 33% 1.以2019年归母ROE为基数,2022-2024年平均归母ROE增长60%(即
不低于3.46%);
2.2024年毛利率不低于对标企业75分位值;
3.2024 年显示器件产品市场占有率排名第一;
4.以2019 年AM-OLED 产品营业收入为基数,2024 年AM-OLED 产品
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不低于15%;
5.以2019 年智慧系统创新事业营业收入为基数,2024 年智慧系统
创新事业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不低于20%;
6.2024 年创新业务专利保有量不低于11,000 件。

注:

  • 1.计算 ROE 指标时剔除股票增发等因素影响。

  • 2.市占率按照 LCD 与 OLED 整体出货量占全球出货量的比重计算。

  • 3.创新业务专利包括 AM-OLED、传感业务、人工智能与大数据等公司创新业务方向的专利。

行权条件的对标样本与授予条件的对标样本一致。 首次与预留的股票期权行权业绩考核内容及对标企业相同。

公司在行权期内如发生重大资产、业务、人员重组等情况而导致 指标直接计算结果前后不可比时,经北京市国资委批准后,公司董事 会可以对指标计算口径进行重新认定,以保持指标可比性。

若出现可行权上一年度考核不合格的情况,激励对象当年度股票 期权的可行权额度不可行权,由公司注销。

由本次股权激励产生的期权成本将在管理费用中列支。期权的行 权条件达成,则激励对象按照计划规定行权。反之,若行权条件未达 成,则公司按照本计划,激励对象所获期权当期可行权份额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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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个人层面考核要求

本计划股票期权行权数量与个人绩效指标挂钩,按照公司内部发 布的对各类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办法分年进行考核,根据激励对象在 考核年度的考核结果,原则上绩效评价结果划分为 S、A、B、C、D 五个档次,S、A、B 表示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优良”, C 表示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合格”,D 表示激励对象上 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不合格”。绩效考核评价表适用于考核激励对 象,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绩效考核结果 SAB C D
标准系数 1 0.5 0

可行权的激励对象当年实际行权额度=标准系数×个人当年计 划行权额度。

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评级为 S、A 或 B 级,则激励 对象可行权 100%;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 C 级, 激励对象可行权 50%;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 D 级,激励对象不可行权,公司将按照本激励计划的规定,取消该激励 对象当期行权额度,由公司注销。

7、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调整方法和程序

(1)股票期权数量的调整方法

若在行权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配股或缩股等事项,应对股票期权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2)预留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确定方法

预留部分的股票期权在授予前,须召开董事会,并披露授予情况 的摘要。行权价格不得低于股票票面金额,且原则上不得低于下列价 格较高者:

9

①审议授予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的董事会决议公告前 1 个交易日 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

②审议授予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的董事会决议公告前 1 个交易日 的公司股票收盘价;

③审议授予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的董事会决议公告前 20 个交易日、 60 个交易日或者 120 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

④审议授予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的董事会决议公告前 30 个交易日 的公司股票平均收盘价。

(3)行权价格的调整

若在行权前有派息、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 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应对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4)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的程序

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当出现前述情况时由公司董事会 决定调整行权价格、股票期权数量。公司应当聘请律师就上述调整是 否符合《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和股权激励计划的规定向公司董事 会出具专业意见。

(四)实施本激励计划对相关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影响的说 明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其应用指南,公司授予激励对象的股票 期权遵循以下会计政策:

1、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换取激励对象提供服务的,以授予激 励对象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计量;

2、对于完成行权限制期内的服务或达到规定业绩条件才可行权 的换取激励对象服务的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在行权限制期内的每 个资产负债表日,以对可行权权益工具数量的最佳估计为基础,按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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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益工具在授权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资产、成 本或当期费用,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同时计入资本公积。

3、股票期权价值的模型选择及估计

公司选择 Black-Scholes 模型来计算期权的公允价值,使用该模 型对本计划预留授予的 33,000,000 股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进行了测 算,公司每份股票期权公允价值约为 1.72 元 / 股,预留授予的 33,000,000 股股票期权的总价值为 56,760,000 元,具体参数选取如下:

(1)标的股价:5.7 元/股。

(2)行权价格:5.83 元/股。 (3)有效期为:3.5 年。

(4)历史波动率:37.79%。

(5)无风险利率:2.56%。

4 、股票期权费用的摊销

首次授予股票
期权数量
(份)
需摊销的
总费用
()
2021
(元)
2022
(元)
2023
(元)
2024
(元)
2025
(元)
33,000,000 56,760,000 7,159,147 20,575,500 17,218,107 8,753,869 3,053,377

股票期权的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上述对公司财务状况和

经营成果的影响仅为测算数据,最终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 报告为准。

(五)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在授予日前 6 个月卖 出公司股份情况的说明

经核查,参与本次预留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无公司董事和高级管 理人员。

(六)激励对象股票行权认购及个人所得税缴纳的资金安排

激励对象股票期权行权认购及个人所得税缴纳的资金全部为激 励对象自筹。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因激励计划获取股票期权提供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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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公司将根 据国家税收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代扣代缴激励对象应交纳的个人所 得税及其他税费。

二、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公司拟向 110 名激励对象授予 33,000,000 股预留股票期 权,列入本次预留股票期权激励对象名单的所有员工不存在《上市公 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八条、《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 权激励试行办法》第十一条、第十三条等规定的情形,符合《上市公 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 行办法》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激励对 象中不包括公司外部董事(含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 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未参与激 励计划。列入本次预留股票期权激励名单的所有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 法律所规定的条件,作为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本次授予 预留股票期权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 益。

三、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激励计划》中“股票期权的授予条件”的规定及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和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权益授予条件已成就。确定 2020 年股票期权 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股票期权的预留授予日为 2021 年 8 月 27 日, 该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激励计划中 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符合 《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其作为本次激励计

12

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有助于公司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 构,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吸引和留住专业管理、核心 技术和业务人才,充分调动其积极性和创造性,有效提升核心团队凝 聚力和企业核心竞争力,有效地将股东、公司和核心团队三方利益结 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 营目标的实现。同意公司以 2021 年 8 月 27 日为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 票期权的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110 名激励对象授予 33,000,000 股股票期权。

四、律师意见

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及激励对象均已满足本次预留部 分股票期权的授予条件,公司本次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股票期权 符合《管理办法》《业务办理指南》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 定。

五、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已取得了必要的批准与授权,本次激励计划授 予日、行权价格/授予价格、授予对象、授予数量等的确定符合《公 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京 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不存在不符合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授予条件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 1、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

  • 2、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 3、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独立董事意见;

  • 4、第九届监事会关于第十三次会议审议事项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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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关于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和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期权授予及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调整的法律意见书;

6、关于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 年 8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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