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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E TECHNOLOGY GROUP CO., LTD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1
May 24,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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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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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725 证券简称:京东方A 公告编号:2021-045 证券代码:200725 证券简称:京东方B 公告编号:2021-045
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收购子公司武汉京东方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部分股权(修订稿)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 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拟收购武汉京东方光电合计 24.06%的股权系公司 2021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投项目,将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 核准之后实施。
2、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尚需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 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能否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以及获得中国证监 会核准的时间存在不确定性,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一、交易概述
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京东方”) 于 2021 年 1 月 15 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非公开发行 股票数量不超过本次非公开发行前上市公司总股本 34,798,398,763 股 的 20%即 6,959,679,752 股(含本数),募集资金净额不超过 1,986,950.7 万元(含本数,且不包括发行费用),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其 中 650,000.00 万元将用于收购武汉临空港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发展投 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称“武汉临空港工发投”)所持武汉京东方光 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京东方光电”)14.44%的股权(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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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 375,364.0837 万元出资额)和湖北省长柏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以下简称“长柏基金”)所持武汉京东方光电 9.62%的股权 (对应 250,242.7255 万元出资额)。
上述事项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第二十一次会议、公司 2021 年第 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及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并经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北京市国 资委”)审批通过。本次拟收购武汉京东方光电 24.06%的股权系公司 非公开发行的募投项目,公司非公开发行方案尚需提交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实施。
本次交易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 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一)武汉临空港工发投
| 公司名称 | 武汉临空港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
|---|---|---|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 |
| 成立日期 | 2017-07-12 | |
| 注册地址 | 武汉市东西湖区金银湖路18 号财富大厦14 楼(11) | |
| 法定代表人 | 陈述生 | |
| 注册资本 | 50,000 万元人民币 |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20112MA4KW0JP22 | |
| 经营范围 | 对工业项目、互联网技术的投资、管理及项目运营;资产运营管理 及咨询;从事非证券类股权投资活动及相关的咨询服务业务(不含 国家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限制和禁止的项目;不得以任何方式公 开募集和发行基金)(不得从事吸收公众存款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 发放贷款等金融业务);建筑工程、市政工程施工及管理;工业项 目配套设施建设及管理;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及养护;土地开发及整 理,房地产开发,物业管理;房屋装饰工程的设计与施工;设备及 厂房租赁;玻璃基板及其配套产品销售;自营或代理各类商品及技 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或禁止的除外)。(依法须经审批的项 目,经相关部门审批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
| 股权结构 | 武汉临空港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市建设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股 100% |
(二)长柏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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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名称 企业类型 成立日期 注册地址 执行事务合伙人 注册资本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经营范围 出资情况 |
湖北省长柏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 有限合伙企业 | |
| 2018-11-27 | |
| 武汉市东西湖区革新大道388-1 号(8) | |
| 湖北长柏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委派代表:郑绪一) | |
| 1,200,000 万元人民币 | |
| 91420112MA4K2CJD38 | |
| 从事非证券类股权投资活动及相关的咨询服务业务(不含国家法律 法规、国务院决定限制和禁止的项目;不得以任何方式公开募集和 发行基金;不得从事吸收公众存款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发放贷款 等金融业务)。(依法须经审批的项目,经相关部门审批后方可开 展经营活动) |
|
| 武汉临空港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出资25%,武汉临空港经济技术开发 区服务业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出资25%,湖北省长江经济带产业 引导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出资24.9917%,武汉临空港经济技 术开发区工业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出资12.5%,武汉临空港经济技 术开发区城市建设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出资12.5%,湖北长柏投资 管理有限公司出资0.0083% |
(三)其它
经查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武汉临空港工发投及长柏基金
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标的为武汉京东方光电 24.06%股权。
1 、基本信息
| 1、基本信 | 息 |
|---|---|
| 公司名称 | 武汉京东方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
| 公司类型 |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
| 法定代表人 | 刘晓东 |
| 注册资本 | 2,600,000.00万元 |
| 住所 | 武汉市东西湖区临空港大道691号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20112MA4KW16X8X |
| 成立时间 | 2017年7月14日 |
| 经营范围 | 薄膜晶体管液晶显示器件相关产品及其配套产品投资建设、研发、 生产、销售、技术开发、转让、咨询、服务;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 和技术进出口(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 外); 企业管理咨询及服务;房屋租赁;设备租赁(除专项审批)。 (依法须经审批的项目,经相关部门审批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2 、股权和控制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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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武汉京东方光电股权结构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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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 年 12 月 25 日,京东方与武汉临空港工发投签订《一致行动 协议》,各方同意按照京东方的意愿作为一致行动人,无条件且不可 撤销地按京东方的意见行使表决权。自该日起,京东方拥有对武汉京 东方的控制权,并将其纳入合并范围。
根据上述约定,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武汉京东方光电控股股东为 京东方,实际控制人为北京电控。
3 、最近一年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
|---|---|
| 项目 | 2020-12-31/ 2020 年 |
| 简要合并资产负债表 | |
| 流动资产合计 | 1,174,888.12 |
| 非流动资产合计 | 3,469,857.56 |
| 资产总计 | 4,644,745.68 |
| 流动负债合计 | 536,926.71 |
| 非流动负债合计 | 1,525,751.09 |
| 负债合计 | 2,062,677.80 |
| 股东权益合计 | 2,582,067.88 |
| 负债和股东权益总计 | 4,644,745.68 |
| 简要合并利润表 | |
| 营业收入 | 177,533.84 |
| 营业利润 | -14,958.89 |
| 利润总额 | -15,919.04 |
| 净利润 | -15,859.67 |
| 简要合并现金流量表 |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293,484.08 |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1,426,761.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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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 | 2020-12-31/ 2020 年 |
|---|---|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1,641,830.05 |
|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减少)增加额 | 505,135.92 |
注:武汉京东方光电2020年财务数据经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4 、资产评估及作价情况
根据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天兴评报字[2020]第 1021 号资产评估报告书,以 2020 年 3 月 31 日为评估基准日,武汉京 东方光电 100%股权的评估值为 195.66 亿元。上述股权的评估结果已 经武汉市东西湖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 202101 号文备案。 在评估值基础上,综合考虑评估基准日至协议签署日期间实缴出资的 影响,经友好协商,武汉京东方光电 24.06%股权的转让价款为 65.00 亿元。
鉴于以 2020 年 3 月 31 日为评估基准日的天兴评报字[2020]第 1021 号资产评估报告书已过期,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 2020 年 12 月 31 日为基准日对标的资产进行重新评估,并出具天兴评 报字[2021]第 0470 号资产评估报告书。以 2020 年 12 月 31 日为评估 基准日,武汉京东方光电 100%股权的评估值为 270.19 亿元,高于以 前次评估值为基础并综合考虑评估基准日至协议签署日期间实缴出 资的影响后的交易作价,未发生不利于上市公司及其股东的变化。根 据公司分别与武汉临空港工发投、长柏基金签订的补充协议,以及公 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本次交易作价不发生变更。
四、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与武汉临空港工发投签署的相关协议
公司与武汉临空港工发投签署的《附条件生效的股权收购协议》 以及《<附条件生效的股权收购协议>之补充协议》主要内容详见公司 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非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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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修订稿)》。
(二)与长柏基金签订的相关协议
公司与长柏基金签订的《附条件生效的股权转让协议》以及《< 附条件生效的股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主要内容详见公司与本公 告同日披露的《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修订稿)》。
五、涉及收购、出售资产的其他安排
本次交易不涉及人员安置、土地租赁等情况,交易完成后不会产 生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的情形。本次交易不会发生涉及本公司股权转 让或者高层人事变动计划等其他安排事项。
六、收购资产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2019 年,面板行业出现供过于求情况。2020 年以来,随着海外 落后产能大规模退出、国内产能控制权的集中和大尺寸面板需求增 加,面板价格持续上涨,面板产业景气回暖。京东方收购武汉京东方 光电部分股权,一方面有利于增强对产线的控制力,优化整合资源配 置,提升上市公司的决策效率和整体管理效率;另一方面有利于充分 发挥武汉京东方光电的产业优势,提升公司业绩,增强市场竞争力和 可持续发展能力,为实现公司的长期战略规划奠定坚实基础。 七、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评估机构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 下称“北京天健兴业”)具有证券业务资格,除业务关系外,北京天 健兴业及经办评估师与公司、交易对方均不存在关联关系,亦不存在 除专业收费外的现实的和预期的利害关系,评估机构具有独立性。评 估机构和评估人员所设定的评估假设前提和限制条件按照国家有关 法规和规定执行、遵循了市场通用的惯例或准则、符合评估对象的实 际情况,评估假设前提具有合理性。评估目的是为公司利用募集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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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资产提供合理的作价依据,评估机构实际评估的资产范围与委托 评估的资产范围一致;评估机构在评估过程中实施了相应的评估程 序,遵循了独立性、客观性、科学性、公正性等原则,运用了合规且 符合目标公司实际情况的评估方法,选用的参照数据、资料可靠;资 产评估价值公允、准确;评估方法选用恰当,评估结论合理,评估方 法与评估目的相关性一致。评估价值分析原理、采用的模型等重要评 估参数符合目标公司实际情况,评估依据及评估结论合理。本次非公 开发行以评估机构的最终资产评估结果为基础确定交易价格,交易标 的评估定价公允。公司拟以募集资金购买武汉京东方光电科技有限公 司部分股权,上述交易以符合《证券法》规定的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 报告所确认的,并经有权国有资产监管机构备案的评估结果为基础, 由交易各方协商确定,交易价格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广大 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八、备查文件
-
1、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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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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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独立董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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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独立董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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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与武汉临空港工签署的《附条件生效的股权收购协议》;
-
6、与武汉临空港工签署的《<附条件生效的股权收购协议>之补
充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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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与长柏基金签订的《附条件生效的股权转让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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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与长柏基金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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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武汉京东方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审计报告》(毕马威华振审字
-
第 2003788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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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武汉京东方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审计报告》(毕马威华振审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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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102230 号);
11、《武汉临空港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拟 转让股权涉及的武汉京东方光电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项目资 产评估报告》(天兴评报字[2020]第 1021 号);
12、《武汉临空港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拟 转让股权涉及的武汉京东方光电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项目资 产评估报告》(天兴评报字[2021]第 0470 号)。
特此公告。
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 年 5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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