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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E TECHNOLOGY GROUP CO., LT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1

May 24,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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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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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725 证券简称:京东方A 公告编号:2021-045 证券代码:200725 证券简称:京东方B 公告编号:2021-045

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收购子公司武汉京东方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部分股权(修订稿)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 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拟收购武汉京东方光电合计 24.06%的股权系公司 2021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投项目,将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 核准之后实施。

2、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尚需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 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能否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以及获得中国证监 会核准的时间存在不确定性,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一、交易概述

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京东方”) 于 2021 年 1 月 15 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非公开发行 股票数量不超过本次非公开发行前上市公司总股本 34,798,398,763 股 的 20%即 6,959,679,752 股(含本数),募集资金净额不超过 1,986,950.7 万元(含本数,且不包括发行费用),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其 中 650,000.00 万元将用于收购武汉临空港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发展投 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称“武汉临空港工发投”)所持武汉京东方光 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京东方光电”)14.44%的股权(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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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 375,364.0837 万元出资额)和湖北省长柏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以下简称“长柏基金”)所持武汉京东方光电 9.62%的股权 (对应 250,242.7255 万元出资额)。

上述事项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第二十一次会议、公司 2021 年第 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及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并经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北京市国 资委”)审批通过。本次拟收购武汉京东方光电 24.06%的股权系公司 非公开发行的募投项目,公司非公开发行方案尚需提交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实施。

本次交易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 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一)武汉临空港工发投

公司名称 武汉临空港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成立日期 2017-07-12
注册地址 武汉市东西湖区金银湖路18 号财富大厦14 楼(11)
法定代表人 陈述生
注册资本 50,000 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20112MA4KW0JP22
经营范围 对工业项目、互联网技术的投资、管理及项目运营;资产运营管理
及咨询;从事非证券类股权投资活动及相关的咨询服务业务(不含
国家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限制和禁止的项目;不得以任何方式公
开募集和发行基金)(不得从事吸收公众存款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
发放贷款等金融业务);建筑工程、市政工程施工及管理;工业项
目配套设施建设及管理;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及养护;土地开发及整
理,房地产开发,物业管理;房屋装饰工程的设计与施工;设备及
厂房租赁;玻璃基板及其配套产品销售;自营或代理各类商品及技
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或禁止的除外)。(依法须经审批的项
目,经相关部门审批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 武汉临空港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市建设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股
100%

(二)长柏基金

2

公司名称
企业类型
成立日期
注册地址
执行事务合伙人
注册资本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经营范围
出资情况
湖北省长柏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有限合伙企业
2018-11-27
武汉市东西湖区革新大道388-1 号(8)
湖北长柏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委派代表:郑绪一)
1,200,000 万元人民币
91420112MA4K2CJD38
从事非证券类股权投资活动及相关的咨询服务业务(不含国家法律
法规、国务院决定限制和禁止的项目;不得以任何方式公开募集和
发行基金;不得从事吸收公众存款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发放贷款
等金融业务)。(依法须经审批的项目,经相关部门审批后方可开
展经营活动)
武汉临空港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出资25%,武汉临空港经济技术开发
区服务业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出资25%,湖北省长江经济带产业
引导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出资24.9917%,武汉临空港经济技
术开发区工业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出资12.5%,武汉临空港经济技
术开发区城市建设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出资12.5%,湖北长柏投资
管理有限公司出资0.0083%

(三)其它

经查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武汉临空港工发投及长柏基金

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标的为武汉京东方光电 24.06%股权。

1 、基本信息

1、基本信
公司名称 武汉京东方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刘晓东
注册资本 2,600,000.00万元
住所 武汉市东西湖区临空港大道691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20112MA4KW16X8X
成立时间 2017年7月14日
经营范围 薄膜晶体管液晶显示器件相关产品及其配套产品投资建设、研发、
生产、销售、技术开发、转让、咨询、服务;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
和技术进出口(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
外); 企业管理咨询及服务;房屋租赁;设备租赁(除专项审批)。
(依法须经审批的项目,经相关部门审批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 、股权和控制关系

3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武汉京东方光电股权结构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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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 年 12 月 25 日,京东方与武汉临空港工发投签订《一致行动 协议》,各方同意按照京东方的意愿作为一致行动人,无条件且不可 撤销地按京东方的意见行使表决权。自该日起,京东方拥有对武汉京 东方的控制权,并将其纳入合并范围。

根据上述约定,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武汉京东方光电控股股东为 京东方,实际控制人为北京电控。

3 、最近一年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单位:万元
项目 2020-12-31/
2020
简要合并资产负债表
流动资产合计 1,174,888.12
非流动资产合计 3,469,857.56
资产总计 4,644,745.68
流动负债合计 536,926.71
非流动负债合计 1,525,751.09
负债合计 2,062,677.80
股东权益合计 2,582,067.88
负债和股东权益总计 4,644,745.68
简要合并利润表
营业收入 177,533.84
营业利润 -14,958.89
利润总额 -15,919.04
净利润 -15,859.67
简要合并现金流量表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93,484.08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426,761.31

4

项目 2020-12-31/
2020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641,830.05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减少)增加额 505,135.92

注:武汉京东方光电2020年财务数据经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4 、资产评估及作价情况

根据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天兴评报字[2020]第 1021 号资产评估报告书,以 2020 年 3 月 31 日为评估基准日,武汉京 东方光电 100%股权的评估值为 195.66 亿元。上述股权的评估结果已 经武汉市东西湖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 202101 号文备案。 在评估值基础上,综合考虑评估基准日至协议签署日期间实缴出资的 影响,经友好协商,武汉京东方光电 24.06%股权的转让价款为 65.00 亿元。

鉴于以 2020 年 3 月 31 日为评估基准日的天兴评报字[2020]第 1021 号资产评估报告书已过期,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 2020 年 12 月 31 日为基准日对标的资产进行重新评估,并出具天兴评 报字[2021]第 0470 号资产评估报告书。以 2020 年 12 月 31 日为评估 基准日,武汉京东方光电 100%股权的评估值为 270.19 亿元,高于以 前次评估值为基础并综合考虑评估基准日至协议签署日期间实缴出 资的影响后的交易作价,未发生不利于上市公司及其股东的变化。根 据公司分别与武汉临空港工发投、长柏基金签订的补充协议,以及公 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本次交易作价不发生变更。

四、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与武汉临空港工发投签署的相关协议

公司与武汉临空港工发投签署的《附条件生效的股权收购协议》 以及《<附条件生效的股权收购协议>之补充协议》主要内容详见公司 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非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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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修订稿)》。

(二)与长柏基金签订的相关协议

公司与长柏基金签订的《附条件生效的股权转让协议》以及《< 附条件生效的股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主要内容详见公司与本公 告同日披露的《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修订稿)》。

五、涉及收购、出售资产的其他安排

本次交易不涉及人员安置、土地租赁等情况,交易完成后不会产 生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的情形。本次交易不会发生涉及本公司股权转 让或者高层人事变动计划等其他安排事项。

六、收购资产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2019 年,面板行业出现供过于求情况。2020 年以来,随着海外 落后产能大规模退出、国内产能控制权的集中和大尺寸面板需求增 加,面板价格持续上涨,面板产业景气回暖。京东方收购武汉京东方 光电部分股权,一方面有利于增强对产线的控制力,优化整合资源配 置,提升上市公司的决策效率和整体管理效率;另一方面有利于充分 发挥武汉京东方光电的产业优势,提升公司业绩,增强市场竞争力和 可持续发展能力,为实现公司的长期战略规划奠定坚实基础。 七、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评估机构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 下称“北京天健兴业”)具有证券业务资格,除业务关系外,北京天 健兴业及经办评估师与公司、交易对方均不存在关联关系,亦不存在 除专业收费外的现实的和预期的利害关系,评估机构具有独立性。评 估机构和评估人员所设定的评估假设前提和限制条件按照国家有关 法规和规定执行、遵循了市场通用的惯例或准则、符合评估对象的实 际情况,评估假设前提具有合理性。评估目的是为公司利用募集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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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资产提供合理的作价依据,评估机构实际评估的资产范围与委托 评估的资产范围一致;评估机构在评估过程中实施了相应的评估程 序,遵循了独立性、客观性、科学性、公正性等原则,运用了合规且 符合目标公司实际情况的评估方法,选用的参照数据、资料可靠;资 产评估价值公允、准确;评估方法选用恰当,评估结论合理,评估方 法与评估目的相关性一致。评估价值分析原理、采用的模型等重要评 估参数符合目标公司实际情况,评估依据及评估结论合理。本次非公 开发行以评估机构的最终资产评估结果为基础确定交易价格,交易标 的评估定价公允。公司拟以募集资金购买武汉京东方光电科技有限公 司部分股权,上述交易以符合《证券法》规定的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 报告所确认的,并经有权国有资产监管机构备案的评估结果为基础, 由交易各方协商确定,交易价格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广大 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八、备查文件

  • 1、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 2、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 3、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独立董事意见;

  • 4、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独立董事意见;

  • 5、与武汉临空港工签署的《附条件生效的股权收购协议》;

  • 6、与武汉临空港工签署的《<附条件生效的股权收购协议>之补

充协议》;

  • 7、与长柏基金签订的《附条件生效的股权转让协议》;

  • 8、与长柏基金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

  • 9、《武汉京东方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审计报告》(毕马威华振审字

  • 第 2003788 号);

  • 10、《武汉京东方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审计报告》(毕马威华振审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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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102230 号);

11、《武汉临空港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拟 转让股权涉及的武汉京东方光电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项目资 产评估报告》(天兴评报字[2020]第 1021 号);

12、《武汉临空港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拟 转让股权涉及的武汉京东方光电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项目资 产评估报告》(天兴评报字[2021]第 0470 号)。

特此公告。

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 年 5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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