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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E TECHNOLOGY GROUP CO., LTD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1
May 24,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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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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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000725 | 证券简称:京东方 | A | 公告编号:2021-041 |
|---|---|---|---|
| 证券代码:200725 | 证券简称:京东方 | B | 公告编号:2021-041 |
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 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监事 会第十二次会议于 2021 年 5 月 14 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通知,2021 年 5 月 24 日(星期一)以通讯方式召开。
公司监事会共有监事 9 人,全部出席本次会议。
本次会议的通知、出席及表决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和《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由监事会 主席杨向东先生主持。
一、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关于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 方案调整情况及预案修订情况的公告》。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二)关于《公司 2021 年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修订稿)》 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 2021 年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修订稿)》。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三)关于《公司 2021 年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 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 2021 年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修 订稿)》。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四)关于公司与京国瑞基金签订《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份之 附条件生效的认购协议书》暨关联交易(修订稿)的议案
公司拟向中国证监会申请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以 下称"本次非公开发行"、"本次发行"),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不 超过本次非公开发行前上市公司总股本 34,798,398,763 股的 20%即 6,959,679,752 股(含本数),拟募集资金净额不超过 1,986,950.74 万 元(含本数,且不包括发行费用)。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对象为包括北 京京国瑞国企改革发展基金(有限合伙)(以下称"京国瑞基金")在 内的不超过 35 名的特定投资者。其中,京国瑞基金以人民币 400,000.00 万元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公司已与京国瑞基金于 2021 年 1 月 15 日签订了《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份之附条件生效的 认购协议书》。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相关公告。
京国瑞基金为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认购对象,鉴于京国瑞基金为北 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控制的主体,且京国瑞基金与 北京电子控股有限责任公司签署了《一致行动协议》,根据《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则,京国瑞基金认购公司本次非公开 发行股票的行为构成关联交易。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五)关于《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 提示及填补措施(修订稿)》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关于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填补措施(修 订稿)的公告》。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六)关于批准本次非公开发行有关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的 议案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份并募集资金用途包括购买武汉临 空港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合法持有的武汉京 东方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称"武汉京东方光电")14.44%股权(对 应 375,364.0837 万元出资额)以及湖北省长柏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合法持有的武汉京东方光电 9.62%股权(对应 250,242.7255 万元出资额)。
为保障上述募投项目的顺利开展,公司聘请的毕马威华振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武汉京东方光电 科技有限公司审计报告》(毕马威华振审字第 2102230 号),北京天健 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 2020 年 12 月 31 日为评估基准日,已出具 关于武汉京东方光电的《武汉临空港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发展投资集 团有限公司拟转让股权涉及的武汉京东方光电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全 部权益项目资产评估报告》(天兴评报字[2021]第 0470 号)。具体内容 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七)关于评估机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合理性、评估方法与 评估目的相关性及评估定价公允性的议案
为保障上述募投项目的顺利开展,以及交易价格的合理、公允, 公司聘请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称"北京天健兴业") 以 2020 年 12 月 31 日为评估基准日,对武汉京东方光电出具了《武 汉临空港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拟转让股权涉 及的武汉京东方光电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天兴评报字[2021]第 0470 号)。现公司就本次非公开发行前述评估
事宜作如下说明:
1、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评估机构北京天健兴业具有证券业务资格。 除业务关系外,北京天健兴业及经办评估师与公司、交易对方均不存 在关联关系,亦不存在除专业收费外的现实的和预期的利害关系。评 估机构具有独立性。
2、评估机构和评估人员所设定的评估假设前提和限制条件按照 国家有关法规和规定执行、遵循了市场通用的惯例或准则、符合评估 对象的实际情况,评估假设前提具有合理性。
3、本次评估目的是为公司利用募集资金购买资产提供合理的作 价依据,评估机构实际评估的资产范围与委托评估的资产范围一致; 评估机构在评估过程中实施了相应的评估程序,遵循了独立性、客观 性、科学性、公正性等原则,运用了合规且符合目标公司实际情况的 评估方法,选用的参照数据、资料可靠;资产评估价值公允、准确; 评估方法选用恰当,评估结论合理,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相关性一致。
4、评估价值分析原理、采用的模型等重要评估参数符合目标公 司实际情况,评估依据及评估结论合理。
5、本次非公开发行以评估机构的最终资产评估结果为基础确定 交易价格,交易标的评估定价公允。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二、备查文件
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1 年 5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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