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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E TECHNOLOGY GROUP CO., LTD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1
Jan 15,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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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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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京东方 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基于实事求是、 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公司拟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 审议的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1、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预案及与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的 议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 件的规定,具备可行性和可操作性,无重大法律政策障碍,本次非公 开发行的定价方式公平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北京京国瑞国企改革发展基金(有限合伙)(以下称“京国瑞 基金”)认购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部分股票,是基于其对公司本次 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中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市场前景的良好预期,体现 了对公司的信心与支持,有利于促进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京国瑞基金为北京国有资本经营管理中心控制的主体,且京国瑞基金 与北京电子控股有限责任公司签署了《一致行动协议》,根据《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京国瑞基金认购公司本次非 公开发行股票的行为构成关联交易。本次关联交易公平、公正、公开; 关联交易定价公允、合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亦 履行了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由此,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 联交易事项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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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股东的利益,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 的利益。
3、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非公开发行有关议案时,关联董事需回 避表决;同时,本次非公开发行有关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时,关联 股东也将回避表决。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的规定。
本次发行的相关事项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公司国 资主管部门批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后方可实施。
综上,我们认为: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符合《公司法》、《证 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及《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 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本次非公开 发行股票的相关事项,同意将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提 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王化成 胡晓林 李 轩 唐守廉
2020 年 1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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