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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E TECHNOLOGY GROUP CO., LT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4

Apr 24, 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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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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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725 证券简称:京东方A 公告编号:2014-021
证券代码:200725 证券简称:京东方B 公告编号:2014-021

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3]1516 号文核准,京 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以非公开发行股票 的方式向 10 家特定投资者发行了 21,768,095,233 股 A 股股票,发行 价 格 为 人 民 币 2.10 元 / 股 , 募 集 资 金 总 额 为人民币 45,712,999,989.30 元,扣除发行费用后最终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 44,884,705,052.64 元。经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验资报告》(毕马威华振验字第 1400530 号)验证,此次非公开发 行募集资金已于 2014 年 3 月 25 日全部到位。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公众投资者的利 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2 年修订)、《深圳证 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的规定,公司和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 信建投")分别与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行(以下简称 "国开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以下简称"平安银 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以下简 称"工商银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行营业部(以下简 称"民生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本 协议"),协议主要条款如下:

1

1、公司在国开行、平安银行、工商银行和民生银行设立了募集 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该专户仅用于公司募集资金的存 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它用途。

截止 2014 年 3 月 25 日,公司在国开行存放的募集资金为 12,200,000,000.00 元 , 在 平 安 银 行 存 放 的 募 集 资 金 为 6,552,700,690.33 元 , 在 工 商 银 行 存 放 的 募 集 资 金 为 2,000,000,000.00 元 , 在 民 生 银 行 存 放 的 募 集 资 金 为 10,000,000,000.00 元。

2、公司与国开行、平安银行、工商银行、民生银行应当共同遵 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 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3、中信建投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 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中信建投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 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履行其督导职责,并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 权。公司与国开行、平安银行、工商银行、民生银行应当配合中信建 投的调查与查询。中信建投每季度对公司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 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4、公司授权中信建投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可以随时到国开行、平 安银行、工商银行、民生银行查询、复印公司专户的资料;国开行、 平安银行、工商银行、民生银行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 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国开行、平安银行、工商银行、民生银行查询公司 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中信建投指定的其他 工作人员向国开行、平安银行、工商银行、民生银行查询公司专户有

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国开行、平安银行、工商银行、民生银行按月(每月 5 日前) 向公司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中信建投。国开行、平安银行、工商银行、 民生银行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公司一次或 12 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 5,000 万 元或募集资金专户总额的 20%的,国开行、平安银行、工商银行、民 生银行应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中信建投,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中信建投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中信建 投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国开行、平安银 行、工商银行、民生银行,同时按照本协议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后保 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国开行、平安银行、工商银行、民生银行连续三次未及时向 中信建投出具对账单或向中信建投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 未配合中信建投调查专户情形的,公司可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 集资金专户。

特此公告。

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4 年 4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