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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E TECHNOLOGY GROUP CO., LT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4

Apr 3, 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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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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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725 证券简称:京东方A 公告编号:2014-011 证券代码:200725 证券简称:京东方B 公告编号:2014-011

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承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 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非公开发行 股票工作已经完成,现将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承诺公告如下: 一、发行人承诺

公司全体董事承诺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 票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以下简称“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 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 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二、发行对象承诺

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投资者共10名,分别是北京国有资本经营 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国管中心”)、合肥建翔投资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合肥建翔”)、重庆渝资光电产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 庆渝资”)、深圳市平安创新资本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安创 新”)、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安基金”)、华宝兴 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宝兴业”)、民生加银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加银”)、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华融证券”)、重庆江北嘴中央商务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重庆江北嘴”)、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 安大华”)。国管中心、合肥建翔、重庆渝资承诺本次认购所获股份 自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新增股份上市首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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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平安创新、华安基金、华宝兴业、民生加银、华融证券、重庆 江北嘴、平安大华承诺本次认购所获股份自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新 增股份上市首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进行转让。

三、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承诺

公司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已对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 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进行了核查,确认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发行人律师承诺

北京天元律师事务所及签字的律师已阅读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确认发行情况 报告暨上市公告书与本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不存在矛盾。本所及签字 的律师对发行人在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中引用的法律意见书 的内容无异议,确认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不致因所引用内容出 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 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会计师事务所承诺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 已阅读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 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发行情况报告书”),确认发行情况报告 书中引用的本所对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度、2011年 度、2012年度以及截至2013年3月31日止期间财务报表出具的审计报 告的内容,与本所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的内容无矛盾之处。本所及签 字注册会计师对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发行情况报告报告 书中引用的上述本所出具的审计报告的内容无异议,确认发行情况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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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书不致因上述所引用内容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上述报告承担本所相关审计报告中其所述之相应责任。

特此公告。

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4年4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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