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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E TECHNOLOGY GROUP CO., LT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3

Jul 24, 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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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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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725 证券简称:京东方 A 公告编号:2013-045 证券代码:200725 证券简称:京东方 B 公告编号:2013-045

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 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风险提示:

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尚需取得北京市国资委以及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以及中 国证监会的核准。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能否取得相关批准或核准,以及最终取得 批准或核准的时间存在一定不确定性。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关联交易内容

2013 年7 月19 日,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京东 方”、“公司”或“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非公开发行A 股股票发行方案的议案》,公司拟向包括北京国有资 本经营管理中心(下称“国管中心”)、合肥建翔投资有限公司(下称 “合肥建翔”)、重庆渝资光电产业投资有限公司(下称“重庆渝资”) 在内的不超过10 名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净额(指募集资 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不超过460 亿元,其中国管中心承诺 以其所持北京京东方显示技术有限公司(下称“京东方显示”)48.92% 的股权认购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

合肥建翔承诺以现金或其所持对京东方与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相关的债权合计60 亿元认购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 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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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重庆渝资承诺以现金63 亿元认购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 2013 年7 月18 日,国管中心、合肥建翔、重庆渝资分别与公司 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A 股股份认购协议书,合肥建翔、重 庆渝资将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后成为持有京东方5%以上股份的股东。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国管中心、合肥建翔及重庆 渝资为公司的关联方,国管中心、合肥建翔、重庆渝资认购公司本次 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构成关联交易。

(二)关联交易的表决情况

京东方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已于2013 年7 月19 日审议通过 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

本公司独立董事已事前认可本次发行所涉及的关联交易事项,并 发表了独立意见。

  • (三)关联交易是否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 (一)国管中心基本情况

  • 1、国管中心概况

名称:北京国有资本经营管理中心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槐柏树街2 号

法定代表人:林抚生

注册资金:3,500,000 万元

公司类型:全民所有制企业

经营范围:投资及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组织企业资产重组、并

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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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下称“北京市国资 委”)持有国管中心100%的股权,北京市国资委为国管中心的实际控 制人。

  • 2、近三年主要业务的发展状况及最近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

国管中心设立于2008 年12 月30 日,主要从事国有资本经营和 国有股权管理。截至2013 年3 月31 日,国管中心归属于母公司的所 有者权益为39,516,298.94 万元,2013 年1-3 月国管中心的营业收 入为55,359,669.59 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 1,380,502.59 万元。

(二)合肥建翔的基本情况

  • 1、合肥建翔概况

名称:合肥建翔投资有限公司

住所: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金寨路162 号安徽国际商务中心19

法定代表人:吴胜

注册资金:2,000 万元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经营范围:项目投资。

合肥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下称“合肥市国资 委”)持有合肥建翔100%的股权,合肥市国资委为合肥建翔的实际控 制人。

  • 2、近三年主要业务的发展状况及最近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

合肥建翔设立于2013 年1 月9 日,主要从事项目投资。目前, 合肥建翔尚未开始经营具体业务。

(三)重庆渝资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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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1、重庆渝资概况

名称:重庆渝资光电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住所:重庆市北碚区水土高新技术产业园云汉大道5 号附25 号 法定代表人:刘鸿

注册资金:10,000 万元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无。一般经营项目:从事光电产业投 资和咨询业务。(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不得经营;国家法律、 行政法规规定取得许可后方可从事经营的,未取得许可前不得经营)

重庆两江新区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重庆市地产集团、重庆渝 富资产经营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分别持有重庆渝资53.70%、27.78%、 18.52%的股权,其中重庆市两江新区管理委员会持有重庆两江新区开 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100%股权,重庆市两江新区管理委员会为重庆 渝资的实际控制人。

  • 2、近三年主要业务的发展状况及最近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

  • 重庆渝资设立于2013 年5 月22 日,主要从事光电产业投资和咨

询业务。目前,重庆渝资尚未开始经营具体业务。

三、关联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

  • (一)标的资产概况

  • 1、京东方显示概况

公司名称:北京京东方显示技术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 住所: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宏达北路10 号4261 室 法定代表人:王东升

注册资本:1,737,719.93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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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生产薄膜晶体管液晶显示器件、彩色 滤光片玻璃基板、阵列玻璃基板、液晶显示器及零配件、液晶电视及 零配件、公共信息显示终端及配套设备、背光源。一般经营项目:技 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转让;薄膜晶体管显示器件、薄膜晶体管液 晶显示器件用彩色滤光片、薄膜晶体管液晶显示器件用部件、材料、 液晶显示器及零配件、公共信息显示终端及配套设备、背光源的研发; 销售液晶显示器及零配件、液晶电视及零配件、电子产品、公共信息 显示终端及配套设备、背光源;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 口。

  • 2、股权及控制关系

  • (1)主要股东及持股比例

截至董事会召开日,本公司及国管中心、北京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北京经济技术投资开发总公司、北京亦庄国际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分别 持有京东方显示50.09%、29.35%、19.57%、0.03%、0.96%的股权。

(2)股东出资协议及公司章程中可能对本次交易产生影响的主 要内容

京东方显示的公司章程规定,股东之间可以转让其全部出资或者 部分出资。除此之外,没有其他可能对本次交易产生影响的内容。 (3)原高管人员的安排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不会对京东方显示原有高管人员进 行重大调整。

  • 3、京东方显示主要资产的权属状况及对外担保和主要负债情况 (1)主要资产的权属状况

截至2013 年3 月31 日,京东方显示的主要资产为货币资金、应 收账款和固定资产,其中固定资产主要为房屋建筑物和机器设备。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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述资产由京东方显示合法取得,权属无争议。

(2)对外担保情况

截至2013 年3 月31 日,京东方显示无对外担保情况。 (3)负债情况

根据毕马威华振于2013 年7 月12 日出具的《审计报告》(毕马 威华振审字第[1301593]号),截至2013 年3 月 31 日京东方显示的负 债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单位:万元
项目 2013331
应付账款 174,253.71
预收账款 3,241.22
应付职工薪酬 10,589.23
应缴税费 1,832.18
应付利息 1,566.19
其他应付款 112,626.87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19,403.35
其他流动负债 4,570.35
长期借款 999,580.65
其他非流动负债 83,229.38
负债合计 1,410,893.12

截至 2013 年 3 月 31 日,京东方显示的主要负债包括长期借款、 应付账款、其他应付款及其他非流动负债。其中应付账款主要为购置 原材料应付的材料款,其他应付款主要为质保金、保险、设备款、预 提费用和关联单位往来款等,其他非流动负债主要为国家为了支持京 东方显示产线建设给予的政府补助以及贷款贴息。

4、京东方显示最近一年一期主营业务发展情况和经审计的财务 信息摘要

根据毕马威华振于 2013 年 7 月 12 日出具的《审计报告》(毕马 威华振审字第[1301593]号),京东方显示最近一年及一期的财务信息 摘要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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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2013331 20121231
资产总额 3,119,091.56
3,035,949.20
负债总额 1,410,893.12
1,342,817.75
股东权益合计 1,708,198.44
1,693,131.45

(2)简要合并利润表

单位:万元

单位:万元
项目 20131-3 2012年度
营业收入 318,080.53
862,103.54
营业利润 11,486.57
-36,202.48
利润总额 15,066.99
-20,689.58
净利润 15,066.99
-20,689.58

(3)简要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万元

单位:万元
项目 20131-3 2012年度
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 29,781.97
232,592.87
投资活动现金流量净额 -61,665.09
-191,295.67
筹资活动现金流量净额 115,757.33
73,311.71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612,925.62
112,803.05

(4)主要财务指标状况

主要财务指标
销售毛利率(%)
总资产收益率(%)
净资产收益率(%)
流动比率(倍)
速动比率(倍)
资产负债率(%)
20131-3 2012年度
18.06 6.20
0.48 -0.68
0.88 -1.22
3.42 2.69
3.14 2.49
45.23 44.23

(二)目标资产作价

根据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京东方科技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拟发行股份收购北京京东方显示技术有限公司股权项目 资产评估报告书》(天兴评报字[2013]第 306 号),以 2013 年 3 月 31 日为评估基准日,京东方显示 48.92%股权对应的股东权益的初步评 估值为 85.33 亿元。

上述股权的评估结果尚需经北京市国资委核准,最终定价以经北 京市国资委核准的评估报告的评估结果为基础,经双方友好协商确 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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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价格

本次发行的发行底价为 2.10 元/股,不低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董事 会决议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的 90%(定价 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 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 A 股 股票交易总量),如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除权、除息 的,发行底价相应进行调整。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最终发行价格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 取得发行核准批文后,根据参与询价的发行对象的申购报价情况按照 价格优先的原则确定。

国管中心、合肥建翔、重庆渝资不参与询价,按照经上述定价原 则确定的最终发行价格认购股份,若通过上述定价方式无法产生发行 价格,则国管中心、合肥建翔、重庆渝资按本次发行的底价即 2.10 元/股认购公司本次发行的股份。

(二)定价政策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原则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 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的规定。

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1、协议主体:

甲方: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北京国有资本经营管理中心

2、协议签订时间:2013 年 7 月 18 日

  • 3、认购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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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次发行的发行底价为人民币 2.10 元/股,不低于本次非公 开发行 A 股股份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京东方 A 股股票交易均 价(具体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 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的 90%,若京东方 A 股股票在 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除权、除息的,该发行底价相应调整。本次 发行的发行底价经法定程序批准调整的,按调整后的内容执行。

(2)京东方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最终发行价格由京东方股东大会 授权董事会在取得发行核准批文后,根据参与询价的发行对象的申购 报价情况按照价格优先的原则确定。

(3)国管中心不参与询价,按照经上述定价原则确定的最终发 行价格认购股份,若通过上述定价方式无法产生发行价格,则国管中 心按本次发行的底价认购京东方本次发行的股份。

4、认购金额和认购方式

国管中心拟以其所持京东方显示 48.92%的股权,以具有证券业 务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并经北京市国资委核准的评估报告的 评估结果为基础,经双方友好协商确定认购金额。

国管中心所持京东方显示 48.92%股权包括国管中心截至董事会 召开日持有的京东方显示 29.35%的股权及拟收购的北京国际信托有 限公司所持京东方显示 19.57%的股权。

5、限售期

国管中心认购的京东方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份自本次非公开 发行结束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得转让。

6、协议的生效条件

协议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成立, 自下述条件全部实现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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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京东方本次非公开发行及协议经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批

准;

(2)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对国管中心拟用 于认购京东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的京东方显示相应股权的资产评 估报告办理了核准手续,并批准京东方本次非公开发行事宜;

(3)国管中心上级主管部门已全额拨付国管中心收购北京国际 信托有限公司所持京东方显示 19.57%股权所需资金;

  • (4)国管中心上级主管部门批准了协议确定的认购金额与国管

  • 中心收购京东方显示股权的价款之间差额的账务处理方式;

(5)京东方本次非公开发行经中国证监会核准。

  • 7、协议附带的任何保留条款、前置条件

  • 除上述生效条件外,协议无任何保留条款、前置条件。 8、违约责任条款

协议双方应严格按协议的约定履行相关义务,任何一方违反协议 的规定即构成违约方,违约方应赔偿因其违约行为给守约方造成的经 济损失。

(二)公司与合肥建翔签订的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摘要 1、协议主体:

甲方: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合肥建翔投资有限公司

  • 2、协议签订时间:2013 年 7 月 18 日

  • 3、认购价格

(1)本次发行的发行底价为 2.10 元/股,不低于本次非公开发行 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的 90%(定 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二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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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总量),如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除权、除 息的,发行底价相应进行调整。

(2)京东方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最终发行价格由京东方股东大会 授权董事会在取得发行核准批文后,根据参与询价的发行对象的申购 报价情况按照价格优先的原则确定。

(3)合肥建翔不参与询价,按照经上述定价原则确定的最终发 行价格认购股份,若通过上述定价方式无法产生发行价格,则合肥建 翔按本次发行的底价认购京东方本次发行的股份。

4、认购金额和认购方式

合肥建翔以现金或其所持对京东方与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相关的债权合计 60 亿元认购京东方非公开发行的 A 股股 份。

5、限售期

合肥建翔认购的京东方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份自本次非公开 发行结束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得转让。

  • 6、协议的生效条件

协议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成立, 自下述条件全部实现之日起生效:

  • (1)京东方本次非公开发行及协议经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批

准;

(2)京东方本次非公开发行经中国证监会核准。

  • 7、协议附带的任何保留条款、前置条件

除上述生效条件外,协议无任何保留条款、前置条件。

  • 8、违约责任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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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双方应严格按协议的约定履行相关义务,任何一方违反协议 的规定即构成违约方,违约方应赔偿因其违约行为给守约方造成的经 济损失。

9、其它重要条款

京东方有义务将合肥建翔认购京东方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份 的款项全部用于合肥第 8.5 代薄膜晶体管液晶显示器件项目。 (三)公司与重庆渝资签订的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摘要 1、协议主体:

甲方: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重庆渝资光电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2、协议签订时间:2013 年 7 月 18 日

3、认购价格

(1)本次发行的发行底价为 2.10 元/股,不低于本次非公开发行 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的 90%(定 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二十 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总量),如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除权、除 息的,发行底价相应进行调整。

(2)京东方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最终发行价格由京东方股东大会 授权董事会在取得发行核准批文后,根据参与询价的发行对象的申购 报价情况按照价格优先的原则确定。

(3)重庆渝资不参与询价,按照经上述定价原则确定的最终发 行价格认购股份,若通过上述定价方式无法产生发行价格,则重庆渝 资按本次发行的底价认购京东方本次发行的股份。

4、认购金额和认购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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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渝资以现金 63 亿元认购京东方本次非公开发行的 A 股股 份。

5、限售期

重庆渝资认购的京东方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份自本次非公开 发行结束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得转让。

6、协议的生效条件

协议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成立, 自下述条件全部实现之日起生效:

(1)京东方本次非公开发行及协议经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批

准;

(2)京东方本次非公开发行经中国证监会核准。

  • 7、协议附带的任何保留条款、前置条件

除上述生效条件外,协议无任何保留条款、前置条件。

8、违约责任条款

协议双方应严格按协议的约定履行相关义务,任何一方违反协议 的规定即构成违约方,违约方应赔偿因其违约行为给守约方造成的经 济损失。

9、其它重要条款

京东方有义务将重庆渝资认购京东方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份 的款项全部用于重庆第 8.5 代新型半导体显示器件及系统项目。

六、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的目的

1、扩大产能,丰富产品线,提升公司整体竞争力

本次投资建设的两条 8.5 代线将快速提升公司整体面板产能,特 别是高端氧化物 TFT 面板产品的产能,与已量产生产线形成产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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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叉互补。生产线全部建设完成后,京东方将拥有共计六条 TFT-LCD 生产线及一条 AM-OLED 生产线,产品覆盖几乎所有的面板应用领 域,有助于保证公司产品结构能够紧跟市场发展的主流趋势,提升市 场话语权。

  • 2、抢占先机,加快建设 AM-OLED 生产线

通过投资建设第 5.5 代 AM-OLED 生产线,有利于本公司抢先布 局AM-OLED,占领市场先机, 将使公司在全球新一轮平板显示产业竞 争中创造先发优势,有利于提高本公司产品竞争综合实力和在显示领 域的综合竞争力,有利于扩展本公司的产业链与价值链,最大程度上 平衡和抵御市场的波动,实现长期稳定盈利模式,同时也将带动国内 AM-OLED 产业的快速发展。

  • 3、把握市场机遇,建设触摸屏生产线,满足市场需求

触摸屏技术被认为是未来人机交互科技的主流方向之一,相关产 业及其产品的应用也正成为热点。如今,巨大的平板电脑市场需求将 带动触摸屏出货量快速增长。为实现公司在中小尺寸产品领域的发展 目标,京东方投资建设触摸屏生产线,研发触摸屏技术,有利于提升 中小尺寸 TFT-LCD 面板的产品附加值,丰富产品功能,满足未来市 场需求。

(二)本次非公开发行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本次发行后,公司的财务状况将进一步得到改善,财务结构更趋 合理,营运资金更加充足。此外,公司通过投资鑫晟光电 8.5 代线、 触摸屏生产线、源盛光电 5.5 代 AM-OLED 生产线、重庆京东方 8.5 代线等项目,业务规模迅速扩大,有利于提高原料采购的议价能力、 完善产品链并挖掘潜在客户,从而提升公司在全球平板显示领域的整 体竞争力及公司的投资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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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公司事前就上述关联交易事项通知了独立董事,提供了相关资料 并进行了必要的沟通,获得了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董事 意见如下:

(一)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拟募集资金净额(指募集 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不超过 460 亿元,其中:

1、国管中心承诺以其所持京东方显示 48.92%的股权(包括国管 中心截至董事会召开日持有的京东方显示 29.35%的股权及拟收购的 北京国际信托有限公司所持京东方显示 19.57%的股权)认购公司本 次非公开发行的 A 股股份。国管中心用于认购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 股票的上述股权的定价以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 并经北京市国资委核准的评估报告的评估结果为基础,经双方友好协 商确定。国管中心所认购的股票自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之日起三十六 个月内不得转让。

根据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天兴评报字(2013) 第 306 号《资产评估报告书》,以 2013 年 3 月 31 日为评估基准日, 京东方显示 48.92%股权对应的股东权益的初步评估值为 85.33 亿元。 我们认为:

(1)承担本次资产评估的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与公 司、国管中心无任何关联关系,具有充分的独立性。

(2)本次评估的假设前提遵循了市场通用的惯例和准则,符合 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评估假设前提具有合理性。

(3)评估机构在评估过程中实施了相应的评估程序,评估方法 适当,重要评估参数取值合理,评估结果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 股东利益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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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 年 7 月 18 日,国管中心与公司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非公 开发行 A 股股份附条件生效的认购协议书》,国管中心将在本次非公 开发行后成为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国管中心认购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构成关联 交易。

2、合肥建翔承诺以现金或其所持对公司与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相关的债权合计 60 亿元认购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 A 股股份。合肥建翔所认购的股票自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之日起三十六 个月内不得转让。

2013 年 7 月 18 日,合肥建翔与公司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非公 开发行 A 股股份认购协议书》,合肥建翔将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后成为 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合肥建翔为公司的关联方,合肥建翔认购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 构成关联交易。

3、重庆渝资承诺以现金 63 亿元认购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 A 股股票。重庆渝资所认购的股票自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之日起三十六 个月内不得转让。

2013 年 7 月 18 日,重庆渝资与公司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非公 开发行 A 股股份认购协议书》,重庆渝资将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后成为 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重庆渝资为公司的关联方,重庆渝资认购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 构成关联交易。

公司就上述事宜事前通知了我们,同时提供了相关资料。在进行 了必要的了解后,我们同意将上述关联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本次发行的发行底价为 2.10 元/股,不低于本次非公开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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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的 90% (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二十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 司 A 股股票交易总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国管中心、合 肥建翔、重庆渝资不参与询价,按照经市场询价确定的最终发行价格 认购股票,若通过市场询价方式无法产生发行价格,则国管中心、合 肥建翔、重庆渝资按本次发行的底价即 2.10 元/股认购公司本次发行 的股票。关联交易的定价机制合理合法,公平有效。

(三)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对关联交易议案的审议符合 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交易是公开、公平、合 理的,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涉及的关联交易事项尚须提交股东大 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股东大会在审议相关议案时,与上述交易有 关联关系的关联股东应放弃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五)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切实可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市 场前景良好,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行业技术发展趋势,有助于公司完 善 TFT-LCD 产业链和产品线,达到行业规模经济、降低产品成本, 巩固和提升公司技术领先地位和核心竞争力,加速实现公司战略。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的关联交易符 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利于公司发展,不会对公司 持续经营能力造成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亦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投资者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尚待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实施。

八、董事会意见

  • 1、同意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发行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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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同意公司与北京国有资本经营管理中心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

  • 份认购协议;

  • 3、同意公司与合肥建翔投资有限公司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

  • 购协议;

4、同意公司与重庆渝资光电产业投资有限公司签署附条件生效 的股份认购协议。

九、备查文件

  • 1、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份附条件 - 生效的认购协议书 北京国有资本经营管理中心》;

3、《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份认购协 - 议书 合肥建翔投资有限公司》;

4、《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份认购协 - 议书 重庆渝资光电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5、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董事 意见。

特此公告。

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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