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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E TECHNOLOGY GROUP CO., LTD —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25
Apr 21, 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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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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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4 年度述职报告(张新民)
2024 年,作为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和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相关规定忠实勤勉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恪 守独立董事履职规范,依法行使独立董事权力,积极出席公司相关会 议并认真审阅议案资料,对公司经营管理、重大项目建设、内部控制 制度的建设及执行、公司年度审计与年报编制工作、与控股股东及其 他关联方的资金往来情况进行了现场了解,并提出建设性意见,切实 维护公司和股东尤其是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利益。现将 2024 年度的工 作情况简要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1、个人简介
本人张新民,管理学博士,教授,曾任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国际商 学院院长、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党委常委、副校长,公司第九届、第十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现任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五矿发展股 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中粮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东软医 疗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厦门国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外部监事,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国际商学院会计学教授、博士生导师,国务院学位 委员会工商管理学科评议组成员、中国商业会计学会副会长,中国金 融会计学会副会长,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获得者。
2、独立性情况的说明
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 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 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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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 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 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情况 | 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情况 | 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情况 | 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情况 | 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情况 | 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情况 | ||
|---|---|---|---|---|---|---|---|
| 本报告期应 | 是否连续两次未 | 出席股 | |||||
| 现场出席董 | 通讯方式参加 | 委托出席董 | 缺席董事会 | ||||
| 姓名 | 参加董事会 | 亲自参加董事会 | 东大会 | ||||
| 事会次数 | 董事会次数 | 事会次数 | 次数 | ||||
| 次数 | 会议 | 次数 | |||||
| 张新民 | 16 | 3 | 13 | 0 | 0 | 否 | 3 |
报告期内,本人按照《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规则的 要求,积极参加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认真审阅会议议案及相关材 料,并谨慎独立地行使表决权。2024 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 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 关程序,合法有效。经认真审议,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均投同意票, 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二)出席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情况
| 会议 | 应参加次数 | 亲自出席次数 | 委托出席次数 | 缺席次数 |
| 董事会提名薪酬考核委员会 | 7 | 7 | 0 | 0 |
| 董事会风控和审计委员会 | 7 | 7 | 0 | 0 |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风控和审计委员会召集人,严格按照《董事 会风控和审计委员会组成及议事规则》履行职责,审议了公司定期报 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聘任审计机构、聘任首席财务官、制定《会 计师事务所选聘管理办法》等议案,定期审阅公司重大事项专项审计 报告,及时监督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情况,充分运用专业 知识和工作经验,勤勉履行职责;作为提名薪酬考核委员会委员,审 议了选举董事、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股权激励相关议案,对新任董事、 高管任职资格进行审查,提名、审议、表决等程序均符合《公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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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三)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 会议 | 应参加次数 | 亲自出席次数 | 委托出席次数 | 缺席次数 |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 4 | 4 | 0 | 0 |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 4 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通过现场或 通讯方式参加会议,审议了公司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事项,积极独立 履行职责。
(四)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未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 作为风控和审计委员会召集人,积极参与年度审计和年报编制工作, 听取会计师事务所对 2024 年年报审计工作的进程安排,及时了解审 计工作进展情况,充分运用专业知识,与会计师事务所就重点问题进 行探讨交流,保持密切沟通,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保护公 司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在与内部审计机构沟通方面,本人定期审阅 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内部审计计划的执行情况:报告期初审议风险管 理与审计的事业计划,每半年审阅公司审计监察组织对公司重大事项 的专项审计报告,每季度审阅公司审计监察组织的工作汇报,及时了 解公司内控规范建设进展。
(六)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作为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认真履行 职责,认真审阅需要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特别关注相关议案对中 小股东利益的影响,从而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公正的判断; 督促公司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规范信息披露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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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进公司依法规范运作,维护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保证披露信息的 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和公平。
(七)现场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公司 《独立董事制度》相关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与自身履职需求进行 现场办公,累计现场工作时间 17 日。
本人充分利用参加股东大会、董事会和各专门委员会等现场会议 的机会,与公司管理层进行广泛沟通,了解公司内部控制和财务状况, 及时获悉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为科学、合理做出决策提供依据;为 进一步全面了解公司经营管理情况,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本人于 2024 年 1 月前往公司北京第 6 代新型半导体显示器件生产线项目参 观调研,了解项目进展情况,参观产品展厅;并分别于 5 月、9 月前 往重庆、合肥实地考察生产线,参观展厅和工艺走廊,听取相关经营 情况汇报,及时了解公司日常的生产经营情况。
(八)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履职的情况
本人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与公司管理层人员保持密切 联系,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了解公司的经营状况, 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职责。在履行职责时, 公司能够提供所必需的工作条件,每月编制《公司及资本市场动态月 报》,帮助独立董事了解公司动态、行业发展情况、公司资本市场表 现及监管动态等重要信息。公司有关人员也积极配合本人履行职责, 未有任何干预本人独立行使职权的情形。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
本人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 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的规定,履行忠实勤勉义务,以公开、透明 的原则,审议公司各项议案,主动参与公司决策,就相关问题进行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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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沟通,促进公司的良性发展和规范运作。在此基础上凭借自身的专 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的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 者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本人审议了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关于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 《关于投资北京电控集成电路制造有限责任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第十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关于电控产投拟投资显智链二期基金 及显智链企业管理中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上述关联交易均遵循自 愿、公平合理、协商一致的原则,交易的必要性、定价的公允性等方 面均符合相关要求,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和公司利益 的情形。
(二)定期报告相关事项
本人作为风控和审计委员会召集人,重点对定期报告的编制工作、 审计工作进行关注,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 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披露定期报告,相 关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使投资者充分了解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等事项,定期报告 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三)提名董事、聘任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23 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 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2025 年 1 月 14 日召开了第 十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 议案》。本人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的任职资格进行严格审查, 认为候选人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选 举董事、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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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
(四)变更审计机构的情况
鉴于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连续二十年为 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为保证审计工作的独立性与客观性,综合考虑公 司业务发展及审计工作需求等情况,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国有企 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进行轮换,公 司聘任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 2025 年度审计 机构。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宜与前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沟 通,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对变更事宜无异议。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按 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153 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 注册会计师的沟通》要求,做好沟通及配合工作。
四、总体评价和工作展望
以上是本人 2024 年度履职的整体情况,本人充分运用会计方面 的专业特长,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了专业的意见和建议, 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2025 年,本人将继 续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充分发挥自身的专业特长和独立董 事作用,为公司的健康持续发展贡献力量。
独立董事 张新民 2025 年 4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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