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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E TECHNOLOGY GROUP CO., LTD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24

Dec 23, 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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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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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725 证券简称:京东方A 公告编号:2024-077 证券代码:200725 证券简称:京东方B 公告编号:2024-077

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 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 第四十一次会议于 2024 年 12 月 13 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通知,2024 年 12 月 23 日(星期一)以现场与通讯结合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

公司董事会共有董事 10 人,全部出席本次会议,其中,董事郭川 先生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公司部分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 次会议。

本次会议的通知、出席及表决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和《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由董事长陈炎顺先生主持。 一、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等制度的议案

公司分别于 2024 年 6 月、2024 年 12 月回购注销了 2,547,779 股 限制性股票及 4,965,213 股限制性股票,公司总股本由 37,652,529,195 股减少至 37,645,016,203 股,公司注册资本减少至 37,645,016,203 元。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内部管理机制,公司根据战略发展需要及《公 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要求,拟对《公司章程》、《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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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会议事规则》及《董事会议事规则》部分内容进行修订,修订内容 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股东会议事规则》 修订对照表及《董事会议事规则》修订对照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表决结果:10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二)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公司已于 2024 年 12 月 6 日公告了本次换届选举的程序等有关事 项。根据《公司章程》等制度的规定,公司董事会确定提交股东大会 审议的候选人名单如下:

1、陈炎顺先生、冯强先生、高文宝先生、王锡平先生、郭川先生、 叶枫先生、金春燕女士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2、唐守廉先生、张新民先生、郭禾先生及王茤祥先生为公司第十 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通过对上述十一名董事候选人的个人履历、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 审查,未发现候选人有《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不得担 任董事的情形,未发现候选人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未发 现候选人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十一名 董事候选人均符合担任公司董事的任职要求;其中四位独立董事候选 人均已取得独立董事任职资格证书,其中张新民先生为会计专业人士。 上述四名独立董事候选人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其任职资格和独立 性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董事会换届选举完成 后,独立董事候选人人数的比例未低于董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也不 存在连任公司独立董事任期超过六年的情形。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中 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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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公司不设职工代表董事。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非独立董事和独立董事分别采用累 积投票方式表决。上述十一位董事候选人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将 组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任期三年。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薪酬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10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三)关于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保险的议案

为建立完善的公司治理机制,鼓励人才勇于任事,进一步提升公 司整体风险管理水平,有效防范和化解公司董事、监事及经营者的风 险,避免公司因承担高昂的赔偿责任及法律费用而导致股东利益受损,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治理准则》规定,公司计划继续为 新一届董事会及监事会成员、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内购买责任保险。 其中,保费每年不超过 100 万元人民币,承保人应为合格的保险机构。

由于该事项与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存在利害关系,因 此全体董事需回避表决,本议案有效表决票数为 0 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薪酬考核委员会审议。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0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四)关于电控产投拟投资显智链二期基金及显智链企业管理中 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关于电控产投拟投资显智链二期基金及显智链企业管理中心暨关 联交易的公告》。

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13 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 2024 年第四次独立 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关联交易,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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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审核意见如下:本次关联交易遵循自愿、公平合理、协商一致的 原则,交易的必要性、定价的公允性等方面均符合相关要求。该关联 交易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和公司利益的情形。我们同 意将本次关联交易提交董事会审议。

关联董事郭川先生、叶枫先生回避表决本议案,本议案有效表决 票数为 8 票。

表决结果: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 (五)关于为下属子公司办理贷款置换继续提供担保的议案

  •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关于为下属子公司办理贷款置换继续提供担保的公告》。

  • 表决结果:10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 (六)关于召开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关于召开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 表决结果:10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二、备查文件

  • 1、第十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决议;

  • 2、第十届董事会提名薪酬考核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 3、第十届董事会 2024 年第四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附件: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和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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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和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陈炎顺先生 ,经济学硕士,正高级经济师、高级会计师。1993年加入公司,曾任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董事会秘书,第二届董事会董事会秘书、副总裁,第三届董事会执行董事、 高级副总裁,第四届董事会执行董事、总裁,第五届董事会执行董事、总裁,第六届董事 会执行董事、总裁,第七届董事会副董事长、总裁,第八届董事会副董事长、执行委员会 主席(首席执行官),第九届董事会董事长、执行委员会主席,北京京东方光电科技有限 公司董事长,合肥京东方光电科技有限公司、重庆京东方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京东方智慧 科技有限公司等多家下属子公司董事长。

现任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长、执行委员会主席,京东方光电控股有限公司董事长, 京东方光电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同时担任中国电子信息行业联合会副会长,中国光学光 电子行业协会副理事长、中国光学光电子行业协会液晶分会理事长,2020年获评全国劳动 ” 模范,2021年荣膺《中国新闻周刊》年度经济人物,2024年获评“David Sarnoff产业成就奖 。

陈炎顺先生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 份的股东(北京国有资本运营管理有限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与本公司其他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持有本公司股份2,900,000股;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 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 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监事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行 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 资格。

冯强先生, 高级工商管理硕士、工程硕士、工程师。1998 年加入公司,曾任公司科 技园事业总部副总经理、总经理,公司副总裁、京东方再生医学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北 京京东方置业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常务副总经理,北京英赫世纪置业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 常务副总经理、总经理,北京·松下彩色显象管有限公司总经理,健康服务事业群 Co-CEO, 智慧医工业务董事长兼 CEO,公司执行委员会委员、执行副总裁。

现任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副董事长、执行委员会副主席、首席人事官,北京京东方生命 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北京京东方置业有限公司董事长,北京英赫世纪置业有限公司董事 长,北京京东方松彩创新有限公司董事长,重庆京东方智慧科技有限公司董事,深圳京东 方智慧科技有限公司董事,成都京东方智慧科技有限公司董事等职务。

冯强先生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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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股东(北京国有资本运营管理有限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与本公司其他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持有本公司股份975,700股;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 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 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监事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行政 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 格。

高文宝先生 ,微电子学与固体电子学博士。2003年加入公司。

现任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总裁、执行委员会副主席,京东方精电有限公司执行董 事兼董事会主席等职务。

高文宝先生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 份的股东(北京国有资本运营管理有限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与本公司其他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持有本公司股份1,860,700股;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 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 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监事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行 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 资格。

王锡平先生 ,大学本科。曾任南京瀚宇彩欣科技有限公司经理,历任公司生产管理中 心负责人、合肥鑫晟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武汉京东方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显 示事业 Co-CEO、首席采购官、中台负责人等职务。

现任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执行委员会委员、执行副总裁,北京京东方光能科技有 限公司董事长,京东方创新投资有限公司董事。

王锡平先生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 份的股东(北京国有资本运营管理有限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与本公司其他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持有本公司股份852,400股;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 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 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监事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行政 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 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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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川先生, 硕士,二级律师。曾任北京北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处主任、法 律事务部部长、董事会秘书、总法律顾问、副总经理、董事。

现任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北京国有资本运营管理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董事、总 经理,华润医药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北京京国瑞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北京 京管泰富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

郭川先生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存在关联关系,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 股东(北京国有资本运营管理有限公司)存在关联关系,与本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 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 监会立案调查;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监事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叶枫先生 ,工学学士,工程师。曾任北京建中机器厂副厂长,北京七星华创电子股份 有限公司董事会董事、总经理,北京北广电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副总裁,北京大华无线电 仪器厂厂长,北京大华无线电仪器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

现任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北京电子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外派专职董事,北京兆维电 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北方华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叶枫先生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存在关联关系,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 股东(北京国有资本运营管理有限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与本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 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 证监会立案调查;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监事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 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金春燕女士 ,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曾任北京建中机器厂财务管理部副部长, 北京 798 文化创意产业投资股份公司副总经理,北京七星华电科技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计划 财务部副部长、审计监察部部长、财务总监,北京电子控股有限责任公司投资证券部副总 监、资本运作部副总监、总监等职务。

现任北京电子控股有限责任公司投资管理部总监,北京电控产业投资有限公司董事, 北京七九八文化科技有限公司董事,北京电控集成电路制造有限责任公司监事,北京国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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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源科技有限公司监事。

金春燕女士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存在关联关系,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 的股东(北京国有资本运营管理有限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与本公司其他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 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 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监事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唐守廉先生, 研究生学历,教授。曾任北京邮电大学财务处处长、管理与人文学院院 长、经济管理学院党委书记、经济管理学院执行院长,北京邮电大学校学术委员会常委和 校劳务纠纷调解委员会主席等职务,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曾兼任工业与信息化部 电信经济专家委员会委员、中国市场学会常任理事、中国法学会信息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 中国技术经济研究会高级会员、中国商业统计学会常务理事、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管 理科学部评议专家等职务。

现任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唐守廉先生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 份的股东(北京国有资本运营管理有限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与本公司其他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 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 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第 3.2.2 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监事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 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张新民先生 ,管理学博士,教授,曾任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国际商学院院长、对外经济 贸易大学党委常委、副校长,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现任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五矿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中粮资本控股股 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东软医疗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厦门国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外部监事,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国际商学院会计学教授、博士生导师,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工 商管理学科评议组成员、中国商业会计学会副会长,中国金融会计学会副会长,国务院政 府特殊津贴获得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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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新民先生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 份的股东(北京国有资本运营管理有限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与本公司其他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 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 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第 3.2.2 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监事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 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郭禾先生,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知识产权学院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

现任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兼任中国知识产权研究会副理事长、中国法学会知 识产权法学研究会常务副会长、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副会长等。

郭禾先生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 的股东(北京国有资本运营管理有限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与本公司其他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 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 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监事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王茤祥先生, 管理学博士,北京大学工学院研究员、博士生导师。曾任厦门北大泰普 制药有限公司总经理、厦门北大泰普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北京大学工学院副院长、内蒙 古包头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南方科技大学副校长。

现任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北京大学工学院研究员、京津冀国家技术创新中心 主任、中国产学研融合创新体系研究中心主任。

王茤祥先生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 份的股东(北京国有资本运营管理有限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与本公司其他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 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 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监事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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