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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E TECHNOLOGY GROUP CO., LTD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22

Mar 30,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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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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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独立董事意见

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 第三十九次会议于 2022 年 3 月 30 日以现场与通讯结合的方式召开。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和《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 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认真审阅相关议案后,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意见

经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毕马威 华 振 ") 审 计 , 2021 年 度 公 司 归 属 于 母 公 司 股 东 的 净 利 润 25,830,935,500 元,累计实现可供分配利润 36,941,121,452 元。2021 年母公司净利润 4,396,496,566 元,扣除按照 10%提取盈余公积 439,649,657 元,扣除本期永续债利息计提 533,600,000 元,考虑联营 企业处置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影响增加未分配利润 49,714,906 元后,母 公司累计实现可供分配利润 11,950,975,927 元。公司董事会拟定 2021 年度以每 10 股派 2.10 元人民币的方式进行利润分配(含税;其中,B 股利润分配以公司股东大会决议日后第一个工作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 的人民币兑换港币的中间价折算成港币支付),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 转增股本。本次利润分配金额共计 7,962,687.690.30 元(回购账户里 股数不享有分红)。

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未来三年(2021-2023 年) 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董事会审

1

议表决程序符合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形。

同意《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2021年度关联方资金占用及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 意见

1、经认真核查公司 2021 年与公司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我们认 为:报告期内,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之间的资金往来均为正 常经营行为,不存在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 金的行为,没有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2、对外担保情况

单位:万元

公司及其子公司对外担保情况(不包括对子公司的担保)
担保对象名称 担保额度相关公告披露日期 担保额度 实际发生日期 实际担保金额 担保类型 担保物(如有) 反担保情况(如有) 担保期 是否履行完毕 是否为关联方担保
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情况
担保对象名称 担保额度相关公告披露日期 担保额度 实际发生日期 实际担保金额 担保类型 担保物(如有) 反担保情况(如有) 担保期 是否履行完毕 是否为关联方担保
鄂尔多斯市源盛光电有限责任公司 年201611月日30 542,448 年201703月日15 155,455 连带责任保证 年月20173日至17年月20273日17
成都京东方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年201704月日24 2,219,994 年201708月日30 2,008,093 连带责任保证 年月20179日至62029年月日96
成都京东方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年201704月日24 450,000 年201707月日31 39,500 连带责任保证 保函开立日起至2026年月日525
重庆京东方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年201407月日28 1,359,514 年201409月日29 119,731 连带责任保证 年201411月日至5年202411
月日5
合肥京东方显示技术有限公司 年201611月日30 1,608,158 年201708月日30 1,052,221 连带责任保证 被担保方已向担保方提供反担保 年月20179日至72027年月日97
福州京东方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年201512月日09 1,287,089 年201611月日08 457,666 连带责任保证 年201612月日至19年202612月日19
绵阳京东方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年201805月日18 2,054,691 年201809月日18 1,942,967 连带责任保证 被担保方已向担保方提供反担保 年月20189日至26年月20319日26
绵阳京东方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年201805月日18 460,000 年201806月日22 48,000 连带责任保证 被担保方已向担保方提供反担保 保函开立日起至2027年月日116
重庆京东方显示技术有限公司 年202004月日27 1,963,503 年202012月日29 778,595 连带责任保证 被担保方已向担保方提供反担保 年202012月日至31年203312月日31
武汉京东方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年201903月日25 1,940,416 年201908月日16 1,561,416 连带责任保证 被担保方已向担保方提供反担保 年月20198日至23年月20328日23
南京京东方显示技术有限公司 年202009月日23 180,000 年202105月日12 135,000 连带责任保证 被担保方已向担保方提供反担保 年202105月日至12年202605月日31
南京京东方显示技术有限公司 年202009月日23 120,000 年202105月日12 120,000 连带责任保证 被担保方已向担保方提供反担保 年202105月日至12年202606月日06
南京京东方显示技术有 年202009月日23 100,065 年202107月日29 75,055 连带责任保证 被担保方已向 年月20217日至29
限公司 担保方提供反担保 年月20256日17
南京京东方显示技术有限公司 年202009月日23 19,098 年202108月日13 15,000 连带责任保证 被担保方已向担保方提供反担保 年月20218日至13年月20254日28
南京京东方显示技术有限公司 年202009月日23 10,500 年202112月日27 10,500 连带责任保证 被担保方已向担保方提供反担保 年202112月日至27年月20268日24
成都京东方医院有限公司 年202004月日27 240,000 年202006月日15 115,309 连带责任保证 被担保方已向担保方提供反担保 年月20206日至15年月20426日30
报告期内审批对子公司担保额度合计(B1) 0 报告期内对子公司担保实际发生额合计(B2) -984,171
报告期末已审批的对子公司担保额度合计(B3) 14,555,476 报告期末对子公司实际担保余额合计(B4) 8,634,510
子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情况
担保对象名称 担保额度相关公告披露日期 担保额度 实际发生日期 实际担保金额 担保类型 担保物(如有) 反担保情况(如有) 担保期 是否履行完毕 是否为关联方担保
苏州光泰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 5,450 年201712月日20 3,458 连带责任保证;质押 股权 年201712月日至20年月20294日6
河北寰达贸易有限责任公司 14,600 年201705月日24 9,097 连带责任保证;质押 股权 年月20176日至15年月20313日16
黄冈阳源光伏发电有限 年202009 连带责 年月20209日至30
公司 3,800 月日30 3,743 任保证 年月20349日30
能源有限公 月日30 任保证 日至30
年月20349
日30
苏州工业园区台京光伏有限公司 2,800 年202009月日30 2,758 连带责任保证 年月20209日至30年月20349
日30
丽水晴魅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 3,300 年202009月日30 3,030 连带责任保证 年月20209日至30年月20349日30
金华晴宏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 1,700 年202009月日30 1,561 连带责任保证 年月20209日至30年月20349日30
金华晴辉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 1,100 年202009月日30 1,010 连带责任保证 年月20209日至30年月20349日30
合肥禾旭科技有限公司 400 年202009月日30 394 连带责任保证 年月20209日至30年月20349日30
合肥辰能科技有限公司 800 年202009月日30 788 连带责任保证 年月20209日至30年月20349日30
合肥融科新能源有限公司 1,400 年201712月日18 1,106 连带责任保证;质押 股权 年201712月日至18年203212月日18
合肥天驰新能源有限公司 1,100 年201712月日18 866 连带责任保证;质押 股权 年201712月日至18年203212月日18
金华晴昊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 890 年201712月日18 675 连带责任保证;质押 股权 年201712月日至18年203212月日18
东阳向晴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 3,476 年201712月日18 2,238 连带责任保证;质押 股权 年201712月日至18年203212
月日18
武义晴悦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 960 年201712月日18 618 连带责任保证;质押 股权 年201712月日至18年203212月日18
龙游晴游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 2,210 年201712月日18 1,695 连带责任保证;质押 股权 年201712月日至18年203212月日18
衢州晴帆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 1,855 年201712月日18 1,194 连带责任保证;质押 股权 年201712月日至18年203212月日18
安徽京东方能源投资有限公司 13,575 年201712月日27 10,301 连带责任保证;质押 股权 年201712月日至27年203212月日27
宁波泰杭电力科技有限公司 300 年202012月日03 281 连带责任保证 年202012月日至3年203412月日3
宁波国吉能源有限公司 1,800 年202012月日03 1,688 连带责任保证 年202012月日至3年203412月日3
安吉弘扬太阳能发电有限公司 2,500 年202012月日03 2,345 连带责任保证 年202012月日至3年203412月日3
平阳科恩太阳能发电有限公司 1,600 年202012月日03 1,501 连带责任保证 年202012月日至3年203412月日3
温州东泽光伏发电有限公司 1,400 年202012月日03 1,313 连带责任保证 年202012月日至3年203412月日3
温州埃菲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700 年202012月日03 657 连带责任保证 年202012月日至3年203412月日3
北京京东方 12,800 年201710 12,480 质押 收费 年201710
能源科技有 月日23 月日至24
限公司 年203210月日
23年月20189
北京京东方 年201808 收费 日至26
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20,560 月日15 15,680 质押 年203212
月日21
北京京东方 年201712
能源科技有 25,418 年201711 22,018 质押 收费 月日至1
限公司 月日28 年203212月日
1年月20181
红安县恒创 年201801 连带责 日至31
新能源科技 6,892 月日31 5,196 任保证 年月20331
有限公司 日31
安徽京东方 年月20184
能源投资有 2,060 年201804 1,642 连带责 日至25
限公司 月日25 任保证 年月20334
日25
淮滨县俊龙 年201804 连带责 年月20184日至25
新能源科技 8,459 月日25 6,743 任保证 年月20334
有限公司 日25
年201812
绍兴光年新能源科技有 16,000 年201812 14,285 连带责 月日至13
限公司 月日13 任保证 年203312
月日12
绍兴旭晖新 年201812
能源科技有 4,500 年201812 4,018 连带责 月日至13
限公司 月日13 任保证 年203312月日12
年月20184
合肥京东方 年201804 年201804 连带责 日至27
医院有限公 月日27 130,000 月日27 114,500 任保证 年月20364
日27
平湖聚晖新 年202110
能源有限公 1,200 年202110月日27 1,175 连带责 月日至27
任保证 年203610
月日27
诸暨鼎晖新能源有限公 年202110 2,056 连带责 年202110月日至27
2,100 月日27 任保证 年203610
月日27
绍兴聚晖新能源有限公司 8,700 年202110月日27 8,519 连带责任保证 年202110月日至27年203610月日27
北京京东方生命科技有限公司 60,000 年202112月日29 20,000 连带责任保证 被担保方已向担保方提供反担保 年202112月日至29年203912月日28
报告期内审批对子公司担保额度合计(C1) 60,000 报告期内对子公司担保实际发生额合计(C2) 32,151
报告期末已审批的对子公司担保额度合计(C3) 370,005 报告期末对子公司实际担保余额合计(C4) 284,175
公司担保总额(即前三大项的合计)
报告期内审批担保额度合计(A1+B1+C1) 60,000 报告期内担保实际发生额合计(A2+B2+C2) -952,020
报告期末已审批的担保额度合计(A3+B3+C3) 14,925,481 报告期末实际担保余额合计(A4+B4+C4) 8,918,685
实际担保总额(即比例 A4+B4+C4)占公司净资产的 62.40%
其中:
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余额(D) 0
直接或间接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被担保对象提供的债务担保余额(E) 39,952
担保总额超过净资产50%部分的金额(F) 1,772,408
上述三项担保金额合计(D+E+F) 1,808,936
对未到期担保合同,报告期内已发生担保责任或有证据表明有可能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情况说明(如有)
违反规定程序对外提供担保的说明(如有)

对于以上担保我们认为:

公司严格按照《对外担保管理办法》等相关担保事项内部控制规 范及完善的内部决策与风险控制流程,在审议对外担保事项时均充分 揭示了对外担保存在的风险并进行了有效防控,公司对外担保属于生 产经营和资金合理利用的需要。报告期末,公司对外担保的实际担保 总额严格控制在已审批的对外担保额度之内,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本年度,公司不存在担保债务逾期情形,也无为控股股东及公司 持股 50%以下的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 无明显迹象表明公司可能因被担保方债务违约而承担担保责任,没有 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三、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意见

本议案事前已经独立董事审核并同意提交本次董事会审议。我们 认为,公司以 2021 年度相关关联交易为基础,对 2022 年度全年累计 发生的同类日常关联交易的总金额进行合理预计与安排。该议案涉及 的关联交易是公司在 2022 年度日常经营过程中将发生的交易,交易安 排合理,有利于保障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实现企业持续发展;交易遵 循公平、公正原则,不存在利益输送及损害其他投资者利益的情况。

同意《关于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四、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根据财政部印发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公司对相关会计 政策进行变更。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 进行的合理变更,执行变更后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 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根 据相关规定,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除"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 自内容公布之日起施行,其他变更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本次会计 政策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的财 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同意《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五、关于公司开展结构性存款等保本类业务的议案

为提高公司及下属子公司资金使用效率,提升公司存量资金收益, 公司在保证日常经营运作资金需求、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拟申请 使用自有资金开展额度不超过 170 亿元人民币的中短期结构性存款等 保本型业务,该额度可循环使用。

我们认为:公司建立了《理财和结构性存款业务管理制度》,明确 了公司开展结构性存款等保本类业务的审批权限与实施流程,开展中 短期结构性存款等保本类业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 定,严格履行了相应审核及审批程序。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开展结构性 存款等保本类业务所使用的资金仅限于自有资金,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有利于提高公司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和项目建 设,不存在损害广大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同意《关于公司开展结构性存款等保本类业务的议案》。

六、关于拟聘任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意见

毕马威华振已为公司连续多年提供了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服务, 该所在受聘期间,能够履行职责,按照独立审计准则,客观、公正地 为公司出具审计报告。

毕马威华振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具备执行证券、期 货相关业务资格,具备足够的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我们 认为聘请毕马威华振为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利于保障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 质量,有利于保护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

同意《关于拟聘任 2022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七、关于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意见

公司能遵循内部控制的基本原则,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有效运

行,现有的内控制度已覆盖了公司运营的各层面和各环节,形成了规 范的管理体系,能够预防和及时发现并纠正公司运营过程可能出现的 错误,保护公司资产的安全和完整,保证会计记录和会计信息的真实 性、准确性和及时性。公司对子公司、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投 资、关联方资金往来、信息披露的内部控制严格、充分、有效。报告 期内,公司未发生违反《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或内部控制制度的相关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内 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2021年内部控制的建 立和实施的实际情况,公司已经建立健全的、合理的内部控制制度, 并能得到有效的执行,公司内部控制建设有序推进,公司内部控制完 整、规范、有效,对经营风险能够有效控制,能够达到相关监管机构 的要求。

同意《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 报告》。

八、关于回购公司境内上市外资股份(B股)的议案

1、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合法合规。公司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的方 案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 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本 次董事会会议召开、出席人数、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 《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

2、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公司结合 自身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拟以自有资金回购公司境内上市外资股份 (B股)予以注销并相应减少公司注册资本,通过增厚每股收益,传达

11

成长信心,维护公司价值,切实提高公司股东的投资回报。

3、本次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最高不超过10亿港币,资金来源为 自有资金。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 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4、本次股份回购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回购境内上市外资股份(B股)符合有 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利于公司价值的提升,不会对公 司持续经营能力造成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 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关于回购公司境内上市外资股份 (B股)的议案》

九、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1、公司本次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董事候选人的提名程序符合法律法 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提名薪酬考核委员会对被提名 的董事候选人进行了任职资格审查,认为被提名人符合董事任职资格。

2、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有关董事任职资格的 规定,未发现候选人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发 现候选人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未发现候选人被证券交易 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符合担任公司董事的任职要 求;其中四位独立董事候选人均已取得独立董事任职资格证书,具备 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资格。

3、同意提名陈炎顺先生、潘金峰先生、刘晓东先生、高文宝先生、 范元宁先生、孙芸女士、叶枫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 选人;唐守廉先生、张新民先生、郭禾先生及王茤祥先生为公司第十

12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该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非独立董事和独立董事分别采用累 积投票方式表决。

同意《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十、关于追溯调整财务报表的专项说明

2021年12月30日,财政部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对"关 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 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关 于亏损合同的判断"等内容进行修订或进一步明确。除"关于资金集 中管理相关列报"自内容公布之日起施行,其他两项变更自2022年1月 1日起施行。根据上述要求,公司对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调整。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根据以上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修订,对以前 报告期披露的财务报表数据进行追溯调整是合理的,符合国家颁布的 《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的要求。

同意公司本次追溯调整财务报表。

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胡晓林 李 轩 唐守廉 张新民

2022 年 3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