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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E TECHNOLOGY GROUP CO., LTD —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18
Apr 23, 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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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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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独立董事意见
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 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 2018 年 4 月 20 日以现场方式召开。根据《关于 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 范》、《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指引》、《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和《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 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认真审阅相关议案后,发表 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意见
经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 2017 年末母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 1,765,291,136 元,资本公积为 37,588,541,593 元。公司董事会拟定 2017 年度以每 10 股派 0.5 元 人民币的方式进行利润分配(其中,B 股利润分配以本公司股东大会 决议日后第一个工作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兑换港币的中间 价折算成港币支付),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本次利润分 配金额共计 1,739,919,938.15 元,占累计可供分配利润的 98.56%。
同意《2017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二、关于2017年度关联方资金占用及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 意见
1、经认真核查公司 2017 年与公司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我们认 为:报告期内,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之间的资金往来均为正 常经营行为,不存在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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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的行为,没有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2、对外担保情况
单位:万元
| 公司及其子公司对外担保情况(不包括对子公司的担保) | ||||||||
|---|---|---|---|---|---|---|---|---|
| 担保对象名称 | 担保额度相关公告披露日期 | 担保额度 | 实际发生日期(协议签署日) | 实际担保金额 | 担保类型 | 担保期 | 是否履行完毕 | 是否为关联方担保 |
| 无 | ||||||||
| 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情况 | ||||||||
| 担保对象名称 | 担保额度相关公告披露日期 | 担保额度 | 实际发生日期(协议签署日) | 实际担保金额 | 担保类型 | 担保期 | 是否履行完毕 | 是否为关联方担保 |
| 合肥京东方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 年2014月0814日 | 731,955 | 年201503月日12 | 206,387 | 连带责任保证 | 年月20107日23至年20197月日23 | 否 | 否 |
| 合肥鑫晟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 年2014月0814日 | 1,208,827 | 年201501月日15 | 757,967 | 连带责任保证 | 2014年1月6日至年20221月日6 | 否 | 否 |
| 鄂尔多斯市源盛光电有限责任公司 | 年2013月0402日 | 463,642 | 年201305月日22 | 293,640 | 连带责任保证 | 年月20136日17至年20216月日9 | 否 | 否 |
| 鄂尔多斯市源盛光电有限责任公司 | 年2014月0814日 | 463,642 | 年201409月日30 | 293,640 | 质押 | 年月20136日17至年20216月日9 | 否 | 否 |
| 鄂尔多斯市源盛光电有限责任公司 | 年2016月1130日 | 544,746 | 年201703月日15 | 359,461 | 连带责任保证 | 年月20173日17至年20253月日17 | 否 | 否 |
| 成都京东方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 年2017月0425日 | 2,244,479 | 年201708月日30 | 1,251,944 | 连带责任保证 | 2017年9月6日至年20279月日6 | 否 | 否 |
| 成都京东方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 年2017月0425日 | 450,000 | 年201708月日30 | 171,000 | 连带责任保证 | 保函开立日起至年20237月日31 | 否 | 否 |
| 年月201411连带责任日5否否1,288,617保证至年202211月日5 |
|---|
| 保函开立之连带责任日起否否75,000保证至年202012月日31 |
| 2017年9月7连带责任日否否1,430,133保证至年20259月日7 |
| 年月201612连带责任日至192024否否1,075,069保证年月1219日 |
| 保函开立日连带责任起否否228,000保证至年202312月日28 |
| 报告期内对子公司担保实际发生额合2,827,117计(B2) |
| 报告期末对子公司实际担保余额合计7,137,217(B4) |
| 子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情况 |
| 是否是否实际担保为关担保类型担保期履行金额联方完毕担保 |
| 年月20136质押日至否否293,640172021年月日69 |
| 年月20176连带责任日至否否14,570152029保证年月日116 |
| 年月201712连带责任日至否否5,345202027保证年月日46 |
| 年月201710连带责任 |
| 日 | ||||||||
|---|---|---|---|---|---|---|---|---|
| 遂溪县恒辉投资有限公司 | 无 | 25,418 | 年201712月日01 | 25,418 | 连带责任保证 | 年月201712日至12032年月日121 | 否 | 否 |
| 黄冈阳源光伏发电有限公司 | 无 | 4,552 | 年201709月日11 | 4,552 | 连带责任保证 | 年月20179日至112027年月日911 | 否 | 否 |
| 寿光耀光新能源有限公司 | 无 | 4,192 | 年201710月日31 | 4,192 | 连带责任保证 | 年月201710日至312027年月1031日 | 否 | 否 |
| 苏州工业园区台京光伏有限公司 | 无 | 3,484 | 年201712月日01 | 3,484 | 连带责任保证 | 年月201712日至12027年月日121 | 否 | 否 |
| 丽水晴魅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 | 无 | 4,678 | 年201712月日21 | 4,678 | 连带责任保证 | 年月201712日至212027年月1221日 | 否 | 否 |
| 金华晴宏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 | 无 | 2,374 | 年201712月日21 | 2,374 | 连带责任保证 | 年月201712日至212027年月1221日 | 否 | 否 |
| 金华晴辉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 | 无 | 3,666 | 年201712月日15 | 3,666 | 连带责任保证 | 年月201712日至152027年月1215日 | 否 | 否 |
| 合肥融科新能源有限公司 | 无 | 1,400 | 年201712月日18 | 1,400 | 连带责任保证 | 年月201712日至182029年月1218日 | 否 | 否 |
| 合肥天驰新能源有限公司 | 无 | 1,100 | 年201712月日18 | 1,100 | 连带责任保证 | 年月201712日至182029年月1218日 | 否 | 否 |
| 金华晴昊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 | 无 | 890 | 年201712月日18 | 890 | 连带责任保证 | 年月201712日至182029年月1218日 | 否 | 否 |
| 东阳向晴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 | 无 | 3,476 | 年201712月日18 | 3,476 | 连带责任保证 | 年月201712日至182029年月1218日 | 否 | 否 |
| 武义晴悦太 | 无 | 960 | 年201712 | 960 | 连带责任 | 年月201712 | 否 | 否 |
| 阳能科技有 | 月日18 | 保证 | 日至182029 | ||||||
|---|---|---|---|---|---|---|---|---|---|
| 限公司 | 年月1218 | ||||||||
| 日 | |||||||||
| 年月201712 | |||||||||
| 龙游晴游太 | 年201712 | 连带责任 | 日至182029 | ||||||
| 阳能科技有 | 无 | 2,210 | 月日18 | 2,210 | 保证 | 年月1218 | 否 | 否 | |
| 限公司 | 日 | ||||||||
| 1,855 | 年201712月日18 | 1,855 | 连带责任保证 | 年月201712 | 否 | ||||
| 衢州晴帆太阳能科技有 | 日至182029 | ||||||||
| 无 | 年月1218 | 否 | |||||||
| 限公司 | 日 | ||||||||
| 安徽京东方 | 年月201712 | ||||||||
| 能源投资有 | 无 | 年201712 | 连带责任 | 日至272029 | 否 | 否 | |||
| 限公司 | 13,575 | 月日27 | 13,575 | 保证 | 年月1227 | ||||
| 日 | |||||||||
| 宁波泰杭电 | 年月201712 | 否 | 否 | ||||||
| 力科技有限 | 无 | 600 | 年201712 | 600 | 连带责任保证 | 日至192025 | |||
| 公司 | 月日19 | 年月1218 | |||||||
| 日 | |||||||||
| 2,740 | 连带责任保证 | 年月201712 | 否 | 否 | |||||
| 宁波国吉能 | 无 | 2,740 | 年201712月日19 | 日至192025 | |||||
| 源有限公司 | 年月1218 | ||||||||
| 日 | |||||||||
| 报告期内审批对子公司 | 报告期内对子公司担保实际发生额合 | ||||||||
| 担保额度合计(C1) | 110,020 | 110,020 | |||||||
| 计(C2) | |||||||||
| 报告期末已审批的对子 | 报告期末对子公司 | ||||||||
| 公司担保额度合计(C3) | 110,020 | 实际担保余额合计 | 109,885 | ||||||
| (C4) | |||||||||
| 公司担保总额(即前三大项的合计) | |||||||||
| 报告期内审批担保额度合计(A1+B1+C1) | 2,804,499 | 报告期内担保实际发生额合计 | |||||||
| 2,937,137 | |||||||||
| (A2+B2+C2) | |||||||||
| 报告期末已审批的担保额度合计(A3+B3+C3) | 11,218,182 | 报告期末实际担保余额合计 | |||||||
| 7,247,102 | |||||||||
| (A4+B4+C4) | |||||||||
| 实际担保总额(即A4+B4+C4)占公司净资产 | 85.45% | ||||||||
| 的比例 | |||||||||
| 其中: | |||||||||
| 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余 | 0 | ||||||||
| 额(D) | |||||||||
| 直接或间接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被担保对象提供的债务担保余额(E) | 87,566 | ||||||||
| 担保总额超过净资产50%部分的金额(F) | 3,006,611 |
|---|---|
| 上述三项担保金额合计(D+E+F) | 3,006,611 |
| 对未到期担保,报告期内已发生担保责任或可 | 无 |
| 能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情况说明(如有) | |
| 违反规定程序对外提供担保的说明(如有) | 无 |
对于以上担保我们认为:
公司严格按照《对外担保管理办法》等相关担保事项内部控制规 范及完善的内部决策与风险控制流程,在审议对外担保事项时均充分 揭示了对外担保存在的风险并进行了有效防控,公司对外担保属于生 产经营和资金合理利用的需要。报告期末,公司对外担保的实际担保 总额严格控制在已审批的对外担保额度之内,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本年度,公司不存在担保债务逾期情形,也无为控股股东及公司 持股50%以下的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 无明显迹象表明公司可能因被担保方债务违约而承担担保责任,没有 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三、关于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意见
本议案事前已经独立董事审核并同意提交本次董事会审议。我们 认为,公司以 2017 年度相关关联交易为基础,对 2018 年度全年累计 发生的同类日常关联交易的总金额进行合理预计与安排。该议案涉及 的关联交易是公司在 2018 年度日常经营过程中将发生的交易,交易 安排合理,有利于保障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实现企业持续发展;交易 遵循公平、公正原则,不存在利益输送及损害其他投资者利益的情况。
同意《关于 2018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四、关于开展保本型理财业务和结构性存款的议案
为提高公司及下属控股子公司资金使用效率,提升公司存量资金 收益,公司在保证日常经营运作资金需求、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 拟申请使用自有资金开展额度不超过 170 亿元人民币的中短期保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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型理财和保本型结构性存款业务,该额度可循环使用。
我们认为:公司建立了《理财和结构性存款业务管理制度》,明 确了公司开展保本型理财和保本型结构性存款业务的审批权限与实 施流程,开展中短期保本型理财和保本型结构性存款业务,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严格履行了相应审核及审批程序。公 司本次以自有闲置资金进行中短期保本型理财和保本型结构性存款 业务,有利于提高公司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 的正常开展,不存在损害广大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同意《关于公司开展保本型理财业务和结构性存款的议案》。
五、关于聘任2018年度审计机构的意见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为公司连续提供了 13 年财务审计和 7 年内控审计服务,该所在受聘期间,能够履行职 责,按照独立审计准则,客观、公正地为公司出具审计报告。
根据《公司章程》等规定,董事会风控和审计委员会对毕马威华 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完成本年度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 进行了核查,并作了全面客观的评价,提议继续聘任毕马威华振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8 年度审计机构。对其 2018 年 度的报酬,提请董事会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根据实际业务情况, 参照 2017 年度收费标准确定。
同意《关于聘任 2018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六、关于 2017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意见
公司能遵循内部控制的基本原则,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有效运 行。现有的内控制度已覆盖了公司运营的各层面和各环节,形成了规 范的管理体系,能够预防和及时发现、纠正公司运营过程可能出现的 错误,保护公司资产的安全和完整,保证会计记录和会计信息的真实 性、准确性和及时性。公司对子公司、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投 资、关联方资金往来、信息披露的内部控制严格、充分、有效。报告 期内,公司未违反《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或内部控制制度的情形发生。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 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2017年内部控制的建立 和实施的实际情况,公司已经建立健全的、合理的内部控制制度,并 能得到有效的执行,公司内部控制建设有序推进,公司内部控制完整、 规范、有效,对经营风险能够有效控制,能够达到相关监管机构的要 求。
同意《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 告》。
七、关于确定高级管理人员年度薪酬的议案
公司 2005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确定董事、监事津贴标 准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原则的议案》,根据 2018 年公司经营计划,相 应确定了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2018 年度薪酬标准。
我们认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2018 年度薪酬标准是依据公司所处 的行业及地区的薪酬水平,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的。该方案符 合国家有关规定和《公司章程》的要求,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及调 动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积极性;董事会对该议案的审议及表决程序, 符合相关规定。
同意《关于确定高级管理人员年度薪酬的议案》。
八、关于选举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历彦涛先生的提名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
2、历彦涛先生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公司章程》等有关非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不存在被中国证监 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也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和深 圳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
3、同意历彦涛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吕廷杰 王化成 胡晓林 李轩
2018 年 4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