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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E TECHNOLOGY GROUP CO., LTD —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15
Aug 24, 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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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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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独立董事意见
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 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于 2015 年 8 月 21 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根据《关 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 范》、《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指引》、《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和《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 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认真审阅相关议案后,发表 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2015年中期利润分配预案的意见
根据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4-2016)的规定,除特 殊情况外,公司在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的情况下,优先采 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每年以现金、股票或现金加股票的方式分配的 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
截 至 2015 年 6 月 30 日 , 公 司 母 公 司 累 计 可 供 分 配 利 润 为 464,777,016元。公司现决定以现金股利的方式进行中期分红,拟以 现有总股本35,153,067,743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 利人民币0.1元(含税),共计分配人民币351,530,677.43元(其中, B股现金红利以本公司股东大会决议日后第一个工作日中国人民银行 公布的人民币兑换港币的中间价折算成港币支付)。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对于以上预案我们认为:
公司2015年中期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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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章程》及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4-2016)的相关 规定,符合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同意《关于2015年中期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二、关于 2015 年上半年关 联方资金占用及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 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中国证监会关 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的相关规定, 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2015年半年度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 及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发表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如下:
一、本报告期内,本公司未发生非经营性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本公司严格按照证券监管法律法规进行规范运作,不存在重大违反相 关规定的关联资金占用等情况。
| 公司与子公司之间担保情况 | ||||||||
|---|---|---|---|---|---|---|---|---|
| 担保对象名称 | 担保额度相关公告披露日期 | 担保额度 | 实际发生日期(协议签署日) | 实际担保金额 | 担保类型 | 担保期 | 是否履行完毕 | 是否为关联方担保 |
| 鄂尔多斯市源盛光电有限责任公司 | 年2013月0402日 | 450,000 | 年201305月日22 | 443,453 | 质押 | 年月日2013617至年月202169日 | 否 | 否 |
| 北京京东方显示技术有限公司 | 年2014月0814日 | 1,050,000 | 年201409月日30 | 539,588 | 连带责任保证 | 年月日2011127至年月2020126日 | 否 | 否 |
| 合肥鑫晟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 年2014月0814日 | 300,000 | 年201412月日08 | 86,000 | 连带责任保证 | 年月日2014325至年月2019228日 | 否 | 否 |
| 鄂尔多斯市源盛光电有 | 年2014月0814 | 450,000 | 年201409月日30 | 443,453 | 连带责任保证 | 年月日2013617至年月202169 | 否 | 否 |
二、对外担保
| 单位:万元 | |
|---|---|
| 限责任公司 | 日 | 日 | |||||||
|---|---|---|---|---|---|---|---|---|---|
| 重庆京东方光电科技有 | 年2014月0814 | 1,320,000 | 年201409月日29 | 654,155 | 连带责任保证 | 年2014至2022 | 月日115年月115 | 否 | 否 |
| 限公司 | 日 | 日 | |||||||
| 合肥鑫晟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 年2014月0814日 | 1,131,016 | 年201501月日15 | 1,131,016 | 连带责任保证 | 年2014年2022 | 月日至16月日16 | 否 | 否 |
| 合肥京东方光电有限公司 | 年2014月0814日 | 705,224 | 年201503月日12 | 514,265 | 连带责任保证 | 年2010至2019日 | 月日723年月723 | 否 | 否 |
| 重庆京东方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 年2014月0814日 | 300,000 | 年201505月日25 | 60,000 | 连带责任保证 | 年2020 | 保函开立之日起至月日1231 | 否 | 否 |
| 报告期内审批对子公司担保额度合计(B1) | 0 | 报告期内对子公司担保实际发生额合计(B2) | 1,226,535 | ||||||
| 报告期末已审批的对子公司担保额度合计(B3) | 5,256,240 | 报告期末对子公司实际担保余额合计(B4) | 3,428,477 | ||||||
| 子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情况 | |||||||||
| 担保对象名称 | 担保额度相关公告披露日期 | 担保额度 | 实际发生日期(协议签署日) | 实际担保金额 | 担保类型 | 担保期 | 是否履行完毕 | 是否为关联方担保 | |
| 鄂尔多斯市源盛光电有限责任公司 | 年2013月0402日 | 450,000 | 年201305月日22 | 443,453 | 质押 | 年2013至2021日 | 月日617年月69 | 否 | 否 |
| 报告期内审批对子公司担保额度合计(C1) | 0 | 报告期内对子公司担保实际发生额合计(C2) | 0 | ||||||
| 报告期末已审批的对子公司担保额度合计(C3) | 0 | 报告期末对子公司实际担保余额合计(C4) | 0 | ||||||
| 公司担保总额(即前三大项的合计) | |||||||||
| 报告期内审批担保额度合计(A1+B1+C1) | 0 | 报告期内担保实际发生额合计(A2+B2+C2) | 1,226,535 | ||||||
| 报告期末已审批的担保额度合计(A3+B3+C3) | 5,256,240 | 报告期末实际担保余额合计(A4+B4+C4) | 3,428,477 | ||||||
| 实际担保总额(即A4+B4+C4)占公司净资产的比例 | 43.90% |
| 其中: | |
|---|---|
| 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 | |
| 金额(D) | 0 |
| 直接或间接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被担 | |
| 保对象提供的债务担保金额(E) | 0 |
| 担保总额超过净资产50%部分的金额(F) | 0 |
| 上述三项担保金额合计(D+E+F) | 0 |
| 未到期担保可能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说明(如 | |
| 有) | 无 |
| 违反规定程序对外提供担保的说明(如有)无 |
注:公司为鄂尔多斯市源盛光电有限责任公司银团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同时,公司、 合肥京东方光电有限公司和北京京东方显示技术有限公司以各自所持有的淏盛能源股权资 产作为质押,为鄂尔多斯市源盛光电有限责任公司上述银团贷款提供担保。
对于以上担保我们认为:
报告期内,公司切实遵守法律法规规定,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 在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规范担保行为,担保决策程序合法、 合理、公允;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及子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属于日常 生产经营和资金合理利用的需要,没有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 中小股东的利益。
报告期末,公司未有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提供 担保的情况,担保总额未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
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季国平、于宁、吕廷杰、王化成
2015 年 8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