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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E TECHNOLOGY GROUP CO., LTD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01

Nov 28, 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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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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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 东 方:在子公司实施股份期权的议案等

**2001-11-28 22:57   

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临时董事会决议公告

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临时董事会于2001年11月22日在本公司会

议室召开,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到12人,实到9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会议由本公司董事长王东升先生主持。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关于合资收购韩国HYNIX半导体株式会社所有STN-LCD产业及OLED业务的议

案;详见提示性公告。

2、关于在下属控股子公司北京东方冠捷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实施股份期权的议

案;

本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北京东方冠捷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用其英文简称

“OTPV”代表)前身为北京东方冠捷电子有限公司,系由本公司和香港冠捷投资有

限公司于1997年8月合资组建,注册资本2050万美元(后增资为2650万美元),本公

司持有52%股权。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外经贸资二函[2001]573

号)文批准,以北京东方冠捷电子有限公司2000年12月31日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

事务所审计净资产人民币244897711元为基准,按1:1比例将净资产等比例折股

244000000股(余额897711元作为资本公积金),在原北京东方冠捷电子有限公司基

础上整体改制成立北京东方冠捷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发起人之一,本公司所持

OTPV股权比例不变,共计持股126880000股,占OTPV总股本的52%。

经OTPV各发起人股东协商,OTPV拟实施股份期权,拟定OTPV股份期权总额为不

超过OTPV总股本的10.42%,由OTPV中、外方股东同比例提供期权股份来源。预计本

公司最多将提供所持OTPV 1322.48万股股份(不超过OTPV总股本5.42%)用于股份期

权。

股份期权有效期为4年(即自OTPV成立之日起四年内),有效期内未完成行权

的股份,原股东(各发起人股东)将同比例收回该部分股份。各方股东(发起人股

东)协商一致约定,无论OTPV在4年内净资产值增(减)值与否,行权的股份转让价

格均为人民币1.00元/股。未来已行权股份的变更登记由OTPV负责按国家法律法规的

规定进行。

3、关于变动部分董事成员的议案

因工作原因,张绪生先生申请辞去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职务,董事会接受

张绪生先生申请。本公司董事会在此谨对张绪生先生在职期间对公司所作的贡献表

示诚挚的谢意!

上述议案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00一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在韩国合资收购STN-LCD及OLED业务的提示性公告

一、概要

本公司与SEMICON ENGINEERING CO., LTD.(中文译名:韩国半导体工程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SEC”)、HYNIX SEMICONDUCTOR.INC(中文译名:HYNIX半导体株式

会社,以下简称“HYNIX半导体”)在韩国合资设立HYUNDAI LCD,INC.(中文译名:现

代液晶显示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HYUNDAI LCD 公司”),各方所占股份为:本公

司持有45%股权,SEC持有35%股权,HYNIX半导体持有15%股权,合资公司员工持有

5%股权。

2001年11月23日,在韩国HYUNDAI LCD 公司与HYUNDAI DISPLAY TECHNOLOGY,INC.

(该公司为HYNIX半导体全资子公司)签订了《ASSET PURCHASE AGREEMENT》(中文

译名:资产购买协议)。HYUNDAI LCD 公司作为收购方收购HYNIX半导体所有STN-LCD

及OLED业务的资产。

二、拟收购资产的范围

拟收购的资产主要包括:STN-LCD设计、生产技术及设备、无形资产,OLED研发

技术及成果、实验生产线以及有关的海外销售网络。经安达信(韩国)会计师事务所

审计,2000年12月31日这部分资产的帐面价值约为7372万美元,这些资产在被收购时须

先剥离全部债务。

三、收购价款的确定范围

有形资产及存货以帐面价值的80%计价,知识产权以帐面价值的100%计价,海外

子公司以帐面净资产价值全额计价。

四、收购价款支付及限期

1、协议签署并经政府主管部门许可后,收购方向卖方先期支付400亿韩元收购价

款;

2、协议约定最终收购价格将以拟收购资产截至2001年11月30日的审计(或评估)

报告为基准确定,收购方应于2002年3月31日前向卖方支付收购价款的余款。

五、收购合同的审批及生效

1、该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已获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计外资[2001]2459号文批复;

2、该项目按程序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其他事项

待有关资产的审计(或评估)完成后,本公司将进一步披露该部分资产的基本情

况及本次收购的最终价格,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00一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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