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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E TECHNOLOGY GROUP CO., LTD —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22
May 26, 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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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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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可续期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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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路 10 号)
可续期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 2022 年度)
债券受托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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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 号 4 号楼)
二〇二三年五月
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可续期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重要声明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编制本报告的内容及 信息均来源于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东方”、“发行人”或 “公司”)对外公布的《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年度报告》等相关 公开信息披露文件、发行人提供的证明文件以及第三方中介机构出具的专业意见。 中信建投对本报告中所包含的相关引述内容和信息未进行独立验证,也不就该等 引述内容和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做出任何保证或承担任何责任。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 事宜做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中信建投所作的承诺 或声明。在任何情况下,投资者依据本报告所进行的任何作为或不作为,中信建 投不承担任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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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可续期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目录
第一章 本次公司债券概况 ...................................................................................................... 3 第二章 受托管理人履行职责情况 ...................................................................................... 23 第三章 发行人 2022 年度经营和财务情况 ...................................................................... 25 第四章 发行人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 30 第五章 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情况 ...................................................................................... 31 第六章 本次债券利息的偿付情况 ...................................................................................... 32 第七章 本次债券跟踪评级情况 ........................................................................................... 34 第八章 本次债券相关事务专人的变动情况 .................................................................... 35 第九章 其他事项 ...................................................................................................................... 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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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可续期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第一章 本次公司债券概况
一、发行人名称
中文名称: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BOE TECHNOLOGY GROUP CO., LTD.
二、核准情况及核准规模
2019 年 8 月 23 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符合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 发行方案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公开发行可续 期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发行人拟申请公开发行不超过 300 亿元(含 300 亿元)的可续期公司债券,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019 年 9 月 12 日,公司召开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符合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 券发行方案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公开发行可 续期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意申请公开发行不超过 300 亿元(含 300 亿 元)的可续期公司债券。
经中国证监会于 2019 年 9 月 30 日签发的“证监许可[2019]1801 号”文核 准,发行人获准在中国境内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不超过 300 亿元(含 300 亿元)的可续期公司债券。
三、公司债券基本情况
(一) 19BOEY1 的基本情况
1 、债券名称: 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 券(面向合格投资者)(第一期)。
-
2 、债券简称及代码: “19BOEY1”、“112741.SZ”。
-
3 、发行规模: 本期债券发行规模为 80 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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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票面金额及发行价格: 票面金额为人民币 100 元,按面值平价发行。
5 、债券期限: 本期债券基础期限为 3 年,在约定的基础期限末及每个续期 的周期末,公司有权行使续期选择权,按约定的基础期限延长 1 个周期,在公司 不行使续期选择权全额兑付时到期。
6 、发行人续期选择权: 本期债券以每 3 个计息年度为 1 个周期,在每个周 期末,发行人有权选择将本期债券期限延长 1 个周期(即延长 3 年),或选择在 该周期末到期全额兑付本期债券。发行人应至少于续期选择权行权年度付息日前 30 个交易日,在相关媒体上刊登续期选择权行使公告。截至本受托管理报告出 具日,本期债券已完成本息兑付并摘牌,未行使续期选择权。
7 、债券利率及其确定方式: 本期债券采用固定利率形式,票面利率(计息 年利率)为 4.00%,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如有递延,则每笔递延利息在递 延期间按当期票面利率累计计息。
基础期限的票面利率由公司与主承销商根据网下向合格投资者的簿记建档 结果在预设区间范围内协商确定,在基础期限内固定不变,其后每个续期周期重 置一次。
首个周期的票面利率为初始基准利率加上初始利差,后续周期的票面利率调 整为当期基准利率加上初始利差再加 300 个基点。初始利差为首个周期的票面利 率减去初始基准利率。如果未来因宏观经济及政策变化等因素影响导致当期基准 利率在利率重置日不能确定,当期基准利率沿用利率重置日之前一期基准利率。
初始基准利率的确定方式:初始基准利率为簿记建档日前 250 个工作日中国 债券信息网(www.chinabond.com.cn)(或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认可的 其他网站)公布的中债银行间固定利率国债收益率曲线中,待偿期与重定价周期 同等期限的国债收益率算术平均值(四舍五入计算到 0.01%);后续周期的当期 基准利率为票面利率重置日前 250 个工作日中国债券信息网 (www.chinabond.com.cn)(或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认可的其他网站) 公布的中债银行间固定利率国债收益率曲线中,待偿期与重定价周期同等期限的 国债收益率算术平均值(四舍五入计算到 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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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利息递延支付的限制: (1)强制付息事件:付息日前 12 个月内,发生以 下事件的,公司不得递延当期利息以及按照约定已经递延的所有利息及其孳息: ①向普通股股东分红;②减少注册资本。(2)利息递延下的限制事项:若发行人 选择行使延期支付利息权,则在延期支付利息及其孳息未偿付完毕之前,发行人 不得有下列行为:①向普通股股东分红;②减少注册资本。
9 、会计处理: 本期债券设置递延支付利息选择权,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 —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 号),发行人将本期债券分类为权益工具。
10 、发行人赎回选择权:
(1)发行人因税务政策变更进行赎回
发行人由于法律法规的改变或修正,相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的改变或修正 而不得不为本期债券的存续支付额外税费,且发行人在采取合理的审计方式后仍 然不能避免该税款缴纳或补缴责任时,发行人有权对本期债券进行赎回。
发行人若因上述原因进行赎回,则在发布赎回公告时需要同时提供以下文件:
①由发行人财务负责人签字的说明,该说明需阐明上述发行人不可避免的税 款缴纳或补缴条例;
②由会计师事务所或法律顾问提供的关于发行人因法律法规的改变而缴纳 或补缴税款的独立意见书,并说明变更开始的日期。
发行人有权在法律法规及相关司法解释变更后的首个付息日行使赎回权。发 行人如果进行赎回,必须在该可以赎回之日(即法律法规、相关法律法规司法解 释变更后的首个付息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告(法律法规、相关法律法规司法解 释变更日距付息日少于 20 个交易日的情况除外,但发行人应及时进行公告)。赎 回方案一旦公告不可撤销。
(2)发行人因会计准则变更进行赎回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永续债相关会计处理的规定〉的通知》(财会〔2019〕
2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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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 号),发行人将本 期债券计入权益。若未来因企业会计准则变更或其他法律法规改变或修正,影响 发行人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将本期债券计入权益时,发行人有权对本期债券进行赎 回。
发行人若因上述原因进行赎回,则在发布公告时需要同时提供以下文件: ①由发行人财务负责人签字的说明,该说明需阐明发行人符合提前赎回条件;
②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对于会计准则改变而影响发行人相关会计条例的 情况说明,并说明变更开始的日期。
发行人有权在该会计政策变更正式实施日的年度末行使赎回权。公司如果进 行赎回,必须在该可以赎回之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告(会计政策变更正式实施日 距年度末少于 20 个交易日的情况除外,但发行人应及时进行公告)。赎回方案一 旦公告不可撤销。
发行人将以票面面值加当期利息及递延支付的利息及其孳息(如有)向投资 者赎回全部本期债券。赎回的支付方式与本期债券到期本息支付相同,将按照本 期债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 办理。若发行人不行使赎回选择权,则本期债券将继续存续。
除上述两种情况外,发行人没有权利也没有义务赎回本期债券。
11 、偿付顺序: 本期债券在破产清算时的清偿顺序等同于发行人普通债务。
12 、还本付息期限及方式: 本期债券本息支付将按照证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 定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本息支付方式及其他具体安排按照证券登记机构的相关 规定办理。在发行人不行使递延支付利息权的情况下,本期债券每年付息一次, 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
13 、起息日: 本期债券的起息日为 2019 年 10 月 29 日。
14 、付息日: 在发行人不行使递延支付利息权的情况下,付息日为每年的 10 月 29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每次付息 款项不另计利息);在发行人行使递延支付利息权的情况下,付息日以发行人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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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的《递延支付利息公告》为准(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递延支付的金额将按照当期执行的利率计算复息)。
15 、兑付日: 若在本期债券的某一续期选择权行权年度,发行人选择全额兑 付本期债券,则该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即为本期债券的兑付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 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
16 、本息兑付方式: 本期债券利息和本金支付方式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和登 记机构的规定执行。
17 、担保情况: 本期债券为无担保债券。
18 、信用等级及资信评级机构: 经联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综合评定, 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 AAA,本次债券的信用等级为 AAA。
19 、债券受托管理人: 本期债券的债券受托管理人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
20 、质押式回购: 发行人主体信用等级为 AAA,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 AAA, 本期债券符合进行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基本条件,本期债券质押式回购具体折算率 等事宜按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执行。
21 、税务提示:
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所应缴纳的税款 由投资者承担。
根据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的《关于永续债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公告》 第一条,本期债券适用股息、红利企业所得税政策,发行人支付的永续债利息支 出未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二) 20BOEY1 的基本情况
1 、债券名称: 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 券(面向合格投资者)(第一期)(疫情防控债)。
- 2 、债券简称及代码: “20BOEY1”、“149046.S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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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发行规模: 本期债券发行规模为 20 亿元。
-
4 、票面金额及发行价格: 票面金额为人民币 100 元,按面值平价发行。
5 、债券期限: 本期债券基础期限为 3 年,在约定的基础期限末及每个续期 的周期末,公司有权行使续期选择权,按约定的基础期限延长 1 个周期,在公司 不行使续期选择权全额兑付时到期。
6 、发行人续期选择权: 本期债券以每 3 个计息年度为 1 个周期,在每个周 期末,发行人有权选择将本期债券期限延长 1 个周期(即延长 3 年),或选择在 该周期末到期全额兑付本期债券。发行人应至少于续期选择权行权年度付息日前 30 个交易日,在相关媒体上刊登续期选择权行使公告。截至本受托管理报告出 具日,本期债券已完成本息兑付并摘牌,未行使续期选择权。
7 、债券利率及其确定方式: 本期债券采用固定利率形式,票面利率(计息 年利率)为 3.64%,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如有递延,则每笔递延利息在递 延期间按当期票面利率累计计息。
基础期限的票面利率由公司与主承销商根据网下向合格投资者的簿记建档 结果在预设区间范围内协商确定,在基础期限内固定不变,其后每个续期周期重 置一次。
首个周期的票面利率为初始基准利率加上初始利差,后续周期的票面利率调 整为当期基准利率加上初始利差再加 300 个基点。初始利差为首个周期的票面利 率减去初始基准利率。如果未来因宏观经济及政策变化等因素影响导致当期基准 利率在利率重置日不能确定,当期基准利率沿用利率重置日之前一期基准利率。
初始基准利率的确定方式:初始基准利率为簿记建档日前 250 个工作日中国 债券信息网(www.chinabond.com.cn)(或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认可的 其他网站)公布的中债银行间固定利率国债收益率曲线中,待偿期与重定价周期 同等期限的国债收益率算术平均值(四舍五入计算到 0.01%);后续周期的当期 基准利率为票面利率重置日前 250 个工作日中国债券信息网 (www.chinabond.com.cn)(或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认可的其他网站) 公布的中债银行间固定利率国债收益率曲线中,待偿期与重定价周期同等期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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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债收益率算术平均值(四舍五入计算到 0.01%)。
8 、利息递延支付的限制: (1)强制付息事件:付息日前 12 个月内,发生以 下事件的,公司不得递延当期利息以及按照约定已经递延的所有利息及其孳息: ①向普通股股东分红;②减少注册资本。(2)利息递延下的限制事项:若发行人 选择行使延期支付利息权,则在延期支付利息及其孳息未偿付完毕之前,发行人 不得有下列行为:①向普通股股东分红;②减少注册资本。
9 、会计处理: 本期债券设置递延支付利息选择权,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 —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 号),发行人将本期债券分类为权益工具。
10 、发行人赎回选择权:
(1)发行人因税务政策变更进行赎回
发行人由于法律法规的改变或修正,相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的改变或修正 而不得不为本期债券的存续支付额外税费,且发行人在采取合理的审计方式后仍 然不能避免该税款缴纳或补缴责任时,发行人有权对本期债券进行赎回。
发行人若因上述原因进行赎回,则在发布赎回公告时需要同时提供以下文件: ①由发行人财务负责人签字的说明,该说明需阐明上述发行人不可避免的税 款缴纳或补缴条例;
②由会计师事务所或法律顾问提供的关于发行人因法律法规的改变而缴纳 或补缴税款的独立意见书,并说明变更开始的日期。
发行人有权在法律法规及相关司法解释变更后的首个付息日行使赎回权。发 行人如果进行赎回,必须在该可以赎回之日(即法律法规、相关法律法规司法解 释变更后的首个付息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告(法律法规、相关法律法规司法解 释变更日距付息日少于 20 个交易日的情况除外,但发行人应及时进行公告)。赎 回方案一旦公告不可撤销。
(2)发行人因会计准则变更进行赎回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永续债相关会计处理的规定〉的通知》(财会〔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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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 号)、 《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 号),发行人将本 期债券计入权益。若未来因企业会计准则变更或其他法律法规改变或修正,影响 发行人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将本期债券计入权益时,发行人有权对本期债券进行赎 回。
发行人若因上述原因进行赎回,则在发布公告时需要同时提供以下文件: ①由发行人财务负责人签字的说明,该说明需阐明发行人符合提前赎回条件; ②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对于会计准则改变而影响发行人相关会计条例的 情况说明,并说明变更开始的日期。
发行人有权在该会计政策变更正式实施日的年度末行使赎回权。公司如果进 行赎回,必须在该可以赎回之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告(会计政策变更正式实施日 距年度末少于 20 个交易日的情况除外,但发行人应及时进行公告)。赎回方案一 旦公告不可撤销。
发行人将以票面面值加当期利息及递延支付的利息及其孳息(如有)向投资 者赎回全部本期债券。赎回的支付方式与本期债券到期本息支付相同,将按照本 期债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 办理。若发行人不行使赎回选择权,则本期债券将继续存续。
除上述两种情况外,发行人没有权利也没有义务赎回本期债券。
11 、偿付顺序: 本期债券在破产清算时的清偿顺序等同于发行人普通债务。
12 、还本付息期限及方式: 本期债券本息支付将按照证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 定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本息支付方式及其他具体安排按照证券登记机构的相关 规定办理。在发行人不行使递延支付利息权的情况下,本期债券每年付息一次, 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
13 、起息日: 本期债券的起息日为 2020 年 2 月 28 日。
14 、付息日: 在发行人不行使递延支付利息权的情况下,付息日为每年的 2 月 28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每次付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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款项不另计利息);在发行人行使递延支付利息权的情况下,付息日以发行人公 告的《递延支付利息公告》为准(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递延支付的金额将按照当期执行的利率计算复息)。
15 、兑付日: 若在本期债券的某一续期选择权行权年度,发行人选择全额兑 付本期债券,则该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即为本期债券的兑付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 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
16 、本息兑付方式: 本期债券利息和本金支付方式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和登 记机构的规定执行。
17 、担保情况: 本期债券为无担保债券。
18 、信用等级及资信评级机构: 经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发 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 AAA,本次债券的信用等级为 AAA。
19 、债券受托管理人: 本期债券的债券受托管理人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
20 、质押式回购: 发行人主体信用等级为 AAA,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 AAA, 本期债券符合进行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基本条件,本期债券质押式回购具体折算率 等事宜按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执行。
21 、税务提示:
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所应缴纳的税款 由投资者承担。
根据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的《关于永续债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公告》 第一条,本期债券适用股息、红利企业所得税政策,发行人支付的永续债利息支 出未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三) 20BOEY2 的基本情况
1 、债券名称: 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 券(面向合格投资者)(第二期)(疫情防控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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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可续期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2 、债券简称及代码: “20BOEY2”、“149065.S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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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发行规模: 本期债券发行规模为 20 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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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票面金额及发行价格: 票面金额为人民币 100 元,按面值平价发行。
5 、债券期限: 本期债券基础期限为 3 年,在约定的基础期限末及每个续期 的周期末,公司有权行使续期选择权,按约定的基础期限延长 1 个周期,在公司 不行使续期选择权全额兑付时到期。
6 、发行人续期选择权: 本期债券以每 3 个计息年度为 1 个周期,在每个周 期末,发行人有权选择将本期债券期限延长 1 个周期(即延长 3 年),或选择在 该周期末到期全额兑付本期债券。发行人应至少于续期选择权行权年度付息日前 30 个交易日,在相关媒体上刊登续期选择权行使公告。截至本受托管理报告出 具日,本期债券已完成本息兑付并摘牌,未行使续期选择权。
7 、债券利率及其确定方式: 本期债券采用固定利率形式,票面利率(计息 年利率)为 3.54%,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如有递延,则每笔递延利息在递 延期间按当期票面利率累计计息。
基础期限的票面利率由公司与主承销商根据网下向合格投资者的簿记建档 结果在预设区间范围内协商确定,在基础期限内固定不变,其后每个续期周期重 置一次。
首个周期的票面利率为初始基准利率加上初始利差,后续周期的票面利率调 整为当期基准利率加上初始利差再加 300 个基点。初始利差为首个周期的票面利 率减去初始基准利率。如果未来因宏观经济及政策变化等因素影响导致当期基准 利率在利率重置日不能确定,当期基准利率沿用利率重置日之前一期基准利率。
初始基准利率的确定方式:初始基准利率为簿记建档日前 250 个工作日中国 债券信息网(www.chinabond.com.cn)(或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认可的 其他网站)公布的中债银行间固定利率国债收益率曲线中,待偿期与重定价周期 同等期限的国债收益率算术平均值(四舍五入计算到 0.01%);后续周期的当期 基准利率为票面利率重置日前 250 个工作日中国债券信息网 (www.chinabond.com.cn)(或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认可的其他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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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布的中债银行间固定利率国债收益率曲线中,待偿期与重定价周期同等期限的 国债收益率算术平均值(四舍五入计算到 0.01%)。
8 、利息递延支付的限制: (1)强制付息事件:付息日前 12 个月内,发生以 下事件的,公司不得递延当期利息以及按照约定已经递延的所有利息及其孳息: ①向普通股股东分红;②减少注册资本。(2)利息递延下的限制事项:若发行人 选择行使延期支付利息权,则在延期支付利息及其孳息未偿付完毕之前,发行人 不得有下列行为:①向普通股股东分红;②减少注册资本。
9 、会计处理: 本期债券设置递延支付利息选择权,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 —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 号),发行人将本期债券分类为权益工具。
10 、发行人赎回选择权:
(1)发行人因税务政策变更进行赎回
发行人由于法律法规的改变或修正,相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的改变或修正 而不得不为本期债券的存续支付额外税费,且发行人在采取合理的审计方式后仍 然不能避免该税款缴纳或补缴责任时,发行人有权对本期债券进行赎回。
发行人若因上述原因进行赎回,则在发布赎回公告时需要同时提供以下文件: ①由发行人财务负责人签字的说明,该说明需阐明上述发行人不可避免的税 款缴纳或补缴条例;
②由会计师事务所或法律顾问提供的关于发行人因法律法规的改变而缴纳 或补缴税款的独立意见书,并说明变更开始的日期。
发行人有权在法律法规及相关司法解释变更后的首个付息日行使赎回权。发 行人如果进行赎回,必须在该可以赎回之日(即法律法规、相关法律法规司法解 释变更后的首个付息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告(法律法规、相关法律法规司法解 释变更日距付息日少于 20 个交易日的情况除外,但发行人应及时进行公告)。赎 回方案一旦公告不可撤销。
(2)发行人因会计准则变更进行赎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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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可续期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永续债相关会计处理的规定〉的通知》(财会〔2019〕 2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 号)、 《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 号),发行人将本 期债券计入权益。若未来因企业会计准则变更或其他法律法规改变或修正,影响 发行人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将本期债券计入权益时,发行人有权对本期债券进行赎 回。
发行人若因上述原因进行赎回,则在发布公告时需要同时提供以下文件: ①由发行人财务负责人签字的说明,该说明需阐明发行人符合提前赎回条件; ②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对于会计准则改变而影响发行人相关会计条例的 情况说明,并说明变更开始的日期。
发行人有权在该会计政策变更正式实施日的年度末行使赎回权。公司如果进 行赎回,必须在该可以赎回之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告(会计政策变更正式实施日 距年度末少于 20 个交易日的情况除外,但发行人应及时进行公告)。赎回方案一 旦公告不可撤销。
发行人将以票面面值加当期利息及递延支付的利息及其孳息(如有)向投资 者赎回全部本期债券。赎回的支付方式与本期债券到期本息支付相同,将按照本 期债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 办理。若发行人不行使赎回选择权,则本期债券将继续存续。
除上述两种情况外,发行人没有权利也没有义务赎回本期债券。
11 、偿付顺序: 本期债券在破产清算时的清偿顺序等同于发行人普通债务。
12 、还本付息期限及方式: 本期债券本息支付将按照证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 定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本息支付方式及其他具体安排按照证券登记机构的相关 规定办理。在发行人不行使递延支付利息权的情况下,本期债券每年付息一次, 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
13 、起息日: 本期债券的起息日为 2020 年 3 月 19 日。
14 、付息日: 在发行人不行使递延支付利息权的情况下,付息日为每年的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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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 19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每次付息 款项不另计利息);在发行人行使递延支付利息权的情况下,付息日以发行人公 告的《递延支付利息公告》为准(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递延支付的金额将按照当期执行的利率计算复息)。
15 、兑付日: 若在本期债券的某一续期选择权行权年度,发行人选择全额兑 付本期债券,则该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即为本期债券的兑付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 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
16 、本息兑付方式: 本期债券利息和本金支付方式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和登 记机构的规定执行。
17 、担保情况: 本期债券为无担保债券。
18 、信用等级及资信评级机构: 经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发 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 AAA,本次债券的信用等级为 AAA。
19 、债券受托管理人: 本期债券的债券受托管理人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
20 、质押式回购: 发行人主体信用等级为 AAA,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 AAA, 本期债券符合进行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基本条件,本期债券质押式回购具体折算率 等事宜按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执行。
21 、税务提示:
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所应缴纳的税款 由投资者承担。
根据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的《关于永续债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公告》 第一条,本期债券适用股息、红利企业所得税政策,发行人支付的永续债利息支 出未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四) 20BOEY3 的基本情况
1 、债券名称: 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 券(面向合格投资者)(第三期)(疫情防控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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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债券简称及代码: “20BOEY3”、“149108.SZ”。
-
3 、发行规模: 本期债券发行规模为 20 亿元。
-
4 、票面金额及发行价格: 票面金额为人民币 100 元,按面值平价发行。
5 、债券期限: 本期债券基础期限为 3 年,在约定的基础期限末及每个续期 的周期末,公司有权行使续期选择权,按约定的基础期限延长 1 个周期,在公司 不行使续期选择权全额兑付时到期。
6 、发行人续期选择权: 本期债券以每 3 个计息年度为 1 个周期,在每个周 期末,发行人有权选择将本期债券期限延长 1 个周期(即延长 3 年),或选择在 该周期末到期全额兑付本期债券。发行人应至少于续期选择权行权年度付息日前 30 个交易日,在相关媒体上刊登续期选择权行使公告。截至本受托管理报告出 具日,本期债券已完成本息兑付并摘牌,未行使续期选择权。
7 、债券利率及其确定方式: 本期债券采用固定利率形式,票面利率(计息 年利率)为 3.50%,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如有递延,则每笔递延利息在递 延期间按当期票面利率累计计息。
基础期限的票面利率由公司与主承销商根据网下向合格投资者的簿记建档 结果在预设区间范围内协商确定,在基础期限内固定不变,其后每个续期周期重 置一次。
首个周期的票面利率为初始基准利率加上初始利差,后续周期的票面利率调 整为当期基准利率加上初始利差再加 300 个基点。初始利差为首个周期的票面利 率减去初始基准利率。如果未来因宏观经济及政策变化等因素影响导致当期基准 利率在利率重置日不能确定,当期基准利率沿用利率重置日之前一期基准利率。
初始基准利率的确定方式:初始基准利率为簿记建档日前 250 个工作日中国 债券信息网(www.chinabond.com.cn)(或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认可的 其他网站)公布的中债银行间固定利率国债收益率曲线中,待偿期与重定价周期 同等期限的国债收益率算术平均值(四舍五入计算到 0.01%);后续周期的当期 基准利率为票面利率重置日前 250 个工作日中国债券信息网 (www.chinabond.com.cn)(或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认可的其他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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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布的中债银行间固定利率国债收益率曲线中,待偿期与重定价周期同等期限的 国债收益率算术平均值(四舍五入计算到 0.01%)。
8 、利息递延支付的限制: (1)强制付息事件:付息日前 12 个月内,发生以 下事件的,公司不得递延当期利息以及按照约定已经递延的所有利息及其孳息: ①向普通股股东分红;②减少注册资本。(2)利息递延下的限制事项:若发行人 选择行使延期支付利息权,则在延期支付利息及其孳息未偿付完毕之前,发行人 不得有下列行为:①向普通股股东分红;②减少注册资本。
9 、会计处理: 本期债券设置递延支付利息选择权,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 —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 号),发行人将本期债券分类为权益工具。
10 、发行人赎回选择权:
(1)发行人因税务政策变更进行赎回
发行人由于法律法规的改变或修正,相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的改变或修正 而不得不为本期债券的存续支付额外税费,且发行人在采取合理的审计方式后仍 然不能避免该税款缴纳或补缴责任时,发行人有权对本期债券进行赎回。
发行人若因上述原因进行赎回,则在发布赎回公告时需要同时提供以下文件: ①由发行人财务负责人签字的说明,该说明需阐明上述发行人不可避免的税 款缴纳或补缴条例;
②由会计师事务所或法律顾问提供的关于发行人因法律法规的改变而缴纳 或补缴税款的独立意见书,并说明变更开始的日期。
发行人有权在法律法规及相关司法解释变更后的首个付息日行使赎回权。发 行人如果进行赎回,必须在该可以赎回之日(即法律法规、相关法律法规司法解 释变更后的首个付息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告(法律法规、相关法律法规司法解 释变更日距付息日少于 20 个交易日的情况除外,但发行人应及时进行公告)。赎 回方案一旦公告不可撤销。
(2)发行人因会计准则变更进行赎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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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永续债相关会计处理的规定〉的通知》(财会〔2019〕 2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 号)、 《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 号),发行人将本 期债券计入权益。若未来因企业会计准则变更或其他法律法规改变或修正,影响 发行人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将本期债券计入权益时,发行人有权对本期债券进行赎 回。
发行人若因上述原因进行赎回,则在发布公告时需要同时提供以下文件: ①由发行人财务负责人签字的说明,该说明需阐明发行人符合提前赎回条件; ②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对于会计准则改变而影响发行人相关会计条例的 情况说明,并说明变更开始的日期。
发行人有权在该会计政策变更正式实施日的年度末行使赎回权。公司如果进 行赎回,必须在该可以赎回之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告(会计政策变更正式实施日 距年度末少于 20 个交易日的情况除外,但发行人应及时进行公告)。赎回方案一 旦公告不可撤销。
发行人将以票面面值加当期利息及递延支付的利息及其孳息(如有)向投资 者赎回全部本期债券。赎回的支付方式与本期债券到期本息支付相同,将按照本 期债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 办理。若发行人不行使赎回选择权,则本期债券将继续存续。
除上述两种情况外,发行人没有权利也没有义务赎回本期债券。
11 、偿付顺序: 本期债券在破产清算时的清偿顺序等同于发行人普通债务。
12 、还本付息期限及方式: 本期债券本息支付将按照证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 定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本息支付方式及其他具体安排按照证券登记机构的相关 规定办理。在发行人不行使递延支付利息权的情况下,本期债券每年付息一次, 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
13 、起息日: 本期债券的起息日为 2020 年 4 月 27 日。
14 、付息日: 在发行人不行使递延支付利息权的情况下,付息日为每年的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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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 27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每次付息 款项不另计利息);在发行人行使递延支付利息权的情况下,付息日以发行人公 告的《递延支付利息公告》为准(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递延支付的金额将按照当期执行的利率计算复息)。
15 、兑付日: 若在本期债券的某一续期选择权行权年度,发行人选择全额兑 付本期债券,则该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即为本期债券的兑付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 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
16 、本息兑付方式: 本期债券利息和本金支付方式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和登 记机构的规定执行。
17 、担保情况: 本期债券为无担保债券。
18 、信用等级及资信评级机构: 经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发 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 AAA,本次债券的信用等级为 AAA。
19 、债券受托管理人: 本期债券的债券受托管理人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
20 、质押式回购: 发行人主体信用等级为 AAA,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 AAA, 本期债券符合进行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基本条件,本期债券质押式回购具体折算率 等事宜按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执行。
21 、税务提示:
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所应缴纳的税款 由投资者承担。
根据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的《关于永续债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公告》 第一条,本期债券适用股息、红利企业所得税政策,发行人支付的永续债利息支 出未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五) 22BOEY1 的基本情况
1 、债券名称: 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 行可续期公司债券(数字经济)(第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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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债券简称及代码: “22BOEY1”、“149861.SZ”。
-
3 、发行规模: 本期债券发行规模为 20 亿元。
-
4 、票面金额及发行价格: 票面金额为人民币 100 元,按面值平价发行。
5 、债券期限: 本期债券基础期限为 3 年,在约定的基础期限末及每个续期 的周期末,公司有权行使续期选择权,按约定的基础期限延长 1 个周期,在公司 不行使续期选择权全额兑付时到期。
6 、发行人续期选择权: 本期债券以每 3 个计息年度为 1 个周期,在每个周 期末,发行人有权选择将本期债券期限延长 1 个周期(即延长 3 年),或选择在 该周期末到期全额兑付本期债券。发行人应至少于续期选择权行权年度付息日前 30 个交易日,在相关媒体上刊登续期选择权行使公告。截至本受托管理报告出 具日,本期债券未到续期日。
7 、债券利率及其确定方式: 本期债券采用固定利率形式,票面利率(计息 年利率)为 3.50%,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如有递延,则每笔递延利息在递 延期间按当期票面利率累计计息。
基础期限的票面利率由公司与主承销商根据网下向专业投资者的簿记建档 结果在预设区间范围内协商确定,在基础期限内固定不变,其后每个续期周期重 置一次。
首个周期的票面利率为初始基准利率加上初始利差,后续周期的票面利率调 整为当期基准利率加上初始利差再加 300 个基点。初始利差为首个周期的票面利 率减去初始基准利率。如果未来因宏观经济及政策变化等因素影响导致当期基准 利率在利率重置日不能确定,当期基准利率沿用利率重置日之前一期基准利率。
初始基准利率的确定方式:初始基准利率为簿记建档日前 250 个工作日中国 债券信息网(www.chinabond.com.cn)(或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认可的 其他网站)公布的中债银行间固定利率国债收益率曲线中,待偿期与重定价周期 同等期限的国债收益率算术平均值(四舍五入计算到 0.01%);后续周期的当期 基准利率为票面利率重置日前 250 个工作日中国债券信息网 (www.chinabond.com.cn)(或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认可的其他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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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可续期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公布的中债银行间固定利率国债收益率曲线中,待偿期与重定价周期同等期限的 国债收益率算术平均值(四舍五入计算到 0.01%)。
8 、利息递延支付的限制: (1)强制付息事件:付息日前 12 个月内,发生以 下事件的,公司不得递延当期利息以及按照约定已经递延的所有利息及其孳息: ①向普通股股东分红;②减少注册资本。(2)利息递延下的限制事项:若发行人 选择行使延期支付利息权,则在延期支付利息及其孳息未偿付完毕之前,发行人 不得有下列行为:①向普通股股东分红;②减少注册资本。
9 、会计处理: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规定,经对发行条款和相关信 息全面分析判断,在会计初始确认时将本期债券分类为权益工具。
10 、发行人赎回选择权:
(1)发行人因税务政策变更进行赎回
发行人由于法律法规的改变或修正,相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的改变或修正 而不得不为本期债券的存续支付额外税费,且发行人在采取合理的审计方式后仍 然不能避免该税款缴纳或补缴责任时,发行人有权对本期债券进行赎回。
发行人若因上述原因进行赎回,则在发布赎回公告时需要同时提供以下文件: ①由发行人财务负责人签字的说明,该说明需阐明上述发行人不可避免的税 款缴纳或补缴条例;
②由会计师事务所或法律顾问提供的关于发行人因法律法规的改变而缴纳 或补缴税款的独立意见书,并说明变更开始的日期。
发行人有权在法律法规及相关司法解释变更后的首个付息日行使赎回权。发 行人如果进行赎回,必须在该可以赎回之日(即法律法规、相关法律法规司法解 释变更后的首个付息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告(法律法规、相关法律法规司法解 释变更日距付息日少于 20 个交易日的情况除外,但发行人应及时进行公告)。赎 回方案一旦公告不可撤销。
(2)发行人因会计准则变更进行赎回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永续债相关会计处理的规定〉的通知》(财会〔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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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 号)、 《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 号),发行人将本 期债券计入权益。若未来因企业会计准则变更或其他法律法规改变或修正,影响 发行人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将本期债券计入权益时,发行人有权对本期债券进行赎 回。
发行人若因上述原因进行赎回,则在发布公告时需要同时提供以下文件: ①由发行人财务负责人签字的说明,该说明需阐明发行人符合提前赎回条件; ②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对于会计准则改变而影响发行人相关会计条例的 情况说明,并说明变更开始的日期。
发行人有权在该会计政策变更正式实施日的年度末行使赎回权。公司如果进 行赎回,必须在该可以赎回之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告(会计政策变更正式实施日 距年度末少于 20 个交易日的情况除外,但发行人应及时进行公告)。赎回方案一 旦公告不可撤销。
发行人将以票面面值加当期利息及递延支付的利息及其孳息(如有)向投资 者赎回全部本期债券。赎回的支付方式与本期债券到期本息支付相同,将按照本 期债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 办理。若发行人不行使赎回选择权,则本期债券将继续存续。
除上述两种情况外,发行人没有权利也没有义务赎回本期债券。
11 、偿付顺序: 本期债券在破产清算时的清偿顺序等同于发行人普通债务。
12 、还本付息期限及方式: 本期债券本息支付将按照证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 定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本息支付方式及其他具体安排按照证券登记机构的相关 规定办理。在发行人不行使递延支付利息权的情况下,本期债券每年付息一次, 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
13 、起息日: 本期债券的起息日为 2022 年 3 月 25 日。
14 、付息日: 在发行人不行使递延支付利息权的情况下,付息日为每年的 3 月 25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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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在发行人行使递延支付利息权的情况下,付息日以发行 人公告的《递延支付利息公告》为准(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 的第 1 个交易日;递延支付的金额将按照当期执行的利率计算复息)。
15 、兑付日: 若在本期债券的某一续期选择权行权年度,发行人选择全额兑 付本期债券,则该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即为本期债券的兑付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 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16 、本息兑付方式: 本期债券利息和本金支付方式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和登 记机构的规定执行。
17 、担保情况: 本期债券为无担保债券。
18 、信用等级及资信评级机构: 经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发 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 AAA,本次债券的信用等级为 AAA。
19 、债券受托管理人: 本期债券的债券受托管理人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
20 、质押式回购: 发行人主体信用等级为 AAA,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 AAA, 本期债券符合进行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基本条件,具体折算率等事宜将按证券登记 机构的相关规定执行。
21 、税务提示:
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所应缴纳的税款 由投资者承担。
根据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的《关于永续债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公告》 第一条,本期债券适用股息、红利企业所得税政策,发行人支付的永续债利息支 出未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第二章 受托管理人履行职责情况
中信建投作为本期债券受托管理人,严格依照《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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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持续关注公司经营、 财务及资信情况,积极履行受托管理人职责,维护了债券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在 履行受托管理人相关职责时,不存在与公司利益冲突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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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发行人 2022 年度经营和财务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 公司名称 | 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 英文名称 | BOE TECHNOLOGY GROUP CO., LTD. |
| 成立时间 | 1993年4月9日 |
| 上市日期 | 1997年6月10日B股上市 2001年1月12日A股上市 |
| 上市地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 股票代码及简称 | 000725.SZ京东方A 200725.SZ京东方B |
| 法定代表人 | 陈炎顺 |
| 注册资本 | 38,196,363,421元 |
| 注册地址 | 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路10号 |
| 办公地址 | 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西环中路12号 |
| 邮政编码 | 100176 |
| 所属行业 | 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 |
| 经营范围 | 制造电子产品、通信设备、机械电器设备、五金交电、建筑材料、纸 制品、工业气体、工具模具、蒸汽热汽;制造电子计算机软硬件;经 营电信业务;购销电子产品、通信设备、电子计算机软硬件;计算机 数据处理;设计、销售机械电器设备、五金交电、建筑材料、纸制品、 工业气体、工具模具、蒸汽热汽;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 技术转让、技术培训;承办展览展销活动;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 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 无线电寻呼业务;自有房产的物业管理(含房屋出租);机动车停车 服务;企业管理咨询。(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 经营电信业务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 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 经营活动。)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100001011016602 |
| 信息披露事务 | 负责人:刘洪峰 联系地址: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西环中路12号 电话:010-64318888转 传真:010-64366264 电子信箱:[email protected] |
二、发行人 2022 年度经营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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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事业板块快速发展
发行人是一家领先的物联网创新企业,为信息交互和人类健康提供智慧端口 产品和专业服务。基于对市场内在规律的深刻认识与实践探索,为进一步提升价 值创造能力,发行人提出了基于公司核心基因和能力的“屏之物联”发展战略, 把握“屏”无处不在的增长机遇,充分发挥自身“屏”之核心优势,通过集成更 多功能,衍生更多形态等方式,让屏植入更多细分市场和应用场景,实现数字化 时代“屏即终端”的用户感知革命,构建“屏即平台、屏即系统”的产业生态, 重塑价值增长模式。同时,基于“屏之物联”战略设计,在新的发展格局下,发 行人赋予了“1+4+N+生态链”业务发展架构全新的内涵:“1”是指半导体显示, 是京东方所积累沉淀的核心能力与优质资源,是公司转型发展的策源地和原点; “4”是基于京东方核心能力和价值链延伸所选定的高潜航道与发力方向,是公 司在物联网转型过程中布局的物联网创新、传感、MLED 及智慧医工四条主战线; “N”是京东方不断开拓与耕耘的物联网细分应用场景,是公司物联网转型发展 的具体着力点;“生态链”是公司协同众多生态合作伙伴,聚合产业链和生态链 资源,构筑的产业生态发展圈层。
2022 年,公司具体板块发展情况如下:
1 、显示器件业务
半导体显示龙头地位持续巩固 2022 年度实现营收约 1,579.49 亿元。LCD 各 主流应用稳居全球第一,创新应用领域整体销量同比增长超 40%,其中拼接、车 载应用等领域出货量全球第一,大尺寸 LCD 方面采用 ADS Pro 技术打造出媲美 OLED 的顶级画质,首次获得行业头部客户最高端旗舰产品技术认证。柔性 OLED 出货量逆势增长,实现车载、折叠笔记本量产突破,高端产品比例持续提升。
2 、物联网创新业务
公司业务布局取得突破,市场开拓成果显著,2022 年实现营收约 272.45 亿 元。智慧终端业务,TV 终端销量增长超 40%;TPC 终端通过创新 ODM 模式承 接重点客户高端旗舰产品项目;低功耗 EPD 终端实现自主化设计;IoT 终端持续 开拓细分市场;首款 ODM 投影仪累计出货量位列天猫 “11.11”首日 LCD 投影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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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量排行榜 No.1;3D 终端实现全球首款消费级 11 寸 2K TN 光栅裸眼 3D 和 27 寸液晶光阀产品销售。系统方案业务,于陶溪川举办“BOE IPC 2022 智慧文旅园 区行业峰会”,进一步扩大了行业影响力;智慧金融持续助力银行网点智慧化转 型;视觉艺术自主研发设计的光影装置在全球瞩目的冰雪盛会大放异彩,继续打 造科技与艺术融合的典型案例;“百城千屏”项目在北京已落地超 10 个点位,业 务模式在全国多地成功复制。
3 、传感业务
市场开拓、客户导入、新产品研发等方面取得突破,2022 年度实现营收约 3.07 亿元,同比增长约 41.80%。医疗生物欧美头部客户销量提升;智慧视窗车 载方面,调光窗快速上量,聚焦调光显示新场景,透明显示自研 OLED 产品批量 出货;建筑方面,副中心图书馆、国家科技传播中心等地标建筑成功落地;苏州 自主品牌生产线顺利落地。
4 、 MLED 业务
产品、技术、产业布局多领域取得突破,2022 年度实现营收约 8.47 亿元, 同比增长约 84.79%。直显 COG P0.9、COB P0.9~1.5 全系列产品实现多家品牌客 户量产,LTPS 技术实现箱体点亮并送样;背光车载项目成功导入国内新能源客 户 4.82 寸 Mini 项目,VR 2.48 寸、5.46 寸项目顺利量产交付,86 英寸玻璃基主 动式驱动 Mini LED 产品荣获 SID DIA 大奖—2022 年度最佳显示组件奖;布局 上游,高效整合核心生态资源,有力夯实产业领先优势。
5 、智慧医工业务
数字医院及健康管理专业能力持续提升,2022 年度实现营收约 22.03 亿元, 同比增长约 19.31%。智慧医工,数字医院总门诊量同比增长超 80%,总出院量 同比增长超 100%,与成都医学院、中科院医工所等医学院校/科研院所达成合作。 再生医学心脏膜片获得国家药监局临床试验批件,获取北京市“专精特新”中小企 业认证。
6 、“ N ”业务
中祥英持续提升软硬融合能力,实现传统封测、先进封测客户“零”突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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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电成都车载基地实现量产,未来将与上下游联动,形成强大的规模化、集约化 优势。智慧能源落地中电科十三所绿色智慧低碳示范园区项目。
(二)稳定的市场地位与创新市场开拓能力
2022 年度,公司半导体显示产品全年出货量和出货面积稳居全球第一,其 中智能手机、平板电脑、笔记本电脑、显示器、电视等 LCD 五大主流应用持续 保持全球第一;智能机柔性 OLED 出货量全球占比近 20%。
创新业务继续快速成长,在技术与产品提升、市场推广与开拓、营收增长与 价值创造等方面均取得较大进步。2022 年,公司系统方案营收同比增长超 41%; 传感业务营收同比增长超 41%;MLED 业务营收同比增长约 85%;智慧医工业 务营收同比增长超 19%。
(三)完善的技术研发体系与技术引领实力
专利成果方面,截至 2022 年底,公司累计自主专利申请已超 8 万件,在年 度新增专利申请中,发明专利超 90%,海外专利超 33%,柔性 OLED、传感、人 工智能、大数据等领域专利申请占比超 50%,覆盖美国、欧洲、日本、韩国等多 个国家和地区,全球共持有有效授权专利超 4 万件,连续 5 年位列美国专利授权 排行榜全球 TOP20(2022 年度全球排名第 11 位);行业标准方面,牵头制定的 中国电子行业标准《车用平视显示器光学性能测试方法》获得工业和信息化部批 准发布,成为国内首个 HUD(抬头显示)行业权威测试标准;MNT“S+标准”获 中国光学光电子行业协会的第三方认证;工业设计中心荣获包括两项红点奖在内 的 13 个设计奖项,获得北京市设计领军机构、北京市设计创新中心等资质;奖 项荣誉方面,京东方新型显示国家工程研究中心获得由国家发改委主管的显示行 业唯一一家新型显示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基于超维场技术的高刷新率显示技术研 发与产业化项目荣获 2021 年度北京市科学技术进步一等奖。产品和技术开发方 面,LCD 多项技术全球首发,引领技术升级方向,其中 TV 产品采用 ADS PRO 技术,通过材料改善和工艺设计优化,实现画质媲美 OLED 并成功导入头部客 户,掀起 LCD 画质革命新浪潮;MLED 86 英寸玻璃基主动式驱动 Mini LED 产 品荣获 SID DIA 大奖—2022 年度最佳显示组件奖,COG P0.9、COB P0.9~1.5 全 系列产品实现多家品牌客户量产;传感器件产品首发率快速提升,FPXD 产品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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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欧美头部客户,调光视窗乘用车前装产品成功导入;自主研发的光影装置助力 公司荣获《麻省理工科技评论》全球“50 家聪明公司”;再生医学自主研发的 1 类 新药“人脐带间充质干细胞膜片”进入一期临床试验阶段,为全球首款间充质干细 胞膜片产品获批进入临床。
三、发行人 2022 年度财务情况
(一)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
|---|---|---|---|
| 项目 | 2022 年12 月31 日 | 2021 年12 月31 日 | 增减率 |
| 资产总计 | 42,056,210.32 | 45,023,260.34 |
-6.59% |
| 负债合计 | 21,851,180.61 | 23,285,383.69 |
-6.16% |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 | 13,608,941.04 | 14,320,424.09 |
-4.97% |
| 所有者权益合计 | 20,205,029.71 | 21,737,876.65 |
-7.05% |
(二)合并利润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
|---|---|---|---|
| 项目 | 2022 年度 | 2021 年度 | 增减率 |
| 营业收入 | 17,841,373.12 | 22,103,571.80 |
-19.28% |
| 营业利润 | -2,477.44 | 3,500,798.34 |
-100.07% |
| 利润总额 | 5,121.89 | 3,508,437.63 |
-99.85% |
| 净利润 | -173,717.52 | 3,089,640.49 |
-105.62% |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 755,087.78 | 2,596,075.16 |
-70.91% |
(三)合并现金流量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
|---|---|---|---|
| 项目 | 2022 年度 | 2021 年度 | 增减率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4,302,196.73 | 6,269,868.86 |
-31.38% |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3,597,279.89 | -4,114,076.10 |
-12.56% |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2,117,325.19 | -1,218,186.96 |
73.8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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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可续期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第四章 发行人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一、本次债券募集资金情况
“19BOEY1”、“20BOEY1”、“20BOEY2”、“20BOEY3”和“22BOEY1”共 计募集资金 160 亿元,截至本报告出具日,上述五期可续期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均 已全部到位。
二、本次债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19BOEY1”、“20BOEY1”、“20BOEY2”、“20BOEY3”和“22BOEY1”募 集资金使用情况及履行程序、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运作情况募集资金严格按照该债 券募集说明书执行。该债券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用于对子公司增资、偿还公 司债务以及补充流动资金,并按照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规则履行了内部决 策程序,未出现变更募集资金使用项目的情况。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 “19BOEY1”、“20BOEY1”、“20BOEY2”、“20BOEY3”和“22BOEY1”募集资 金已全部使用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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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情况
2022 年度,发行人未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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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可续期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第六章 本次债券利息的偿付情况
一、本息偿付安排
1、19BOEY1
本期债券首个周期的付息日期为 2020 年至 2022 年间每年的 10 月 29 日(如 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每次付息款项不另计利 息);在发行人行使递延支付利息权的情况下,付息日以发行人公告的《递延支 付利息公告》为准(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 递延支付的金额将按照当期执行的利率计算复息)。
2、20BOEY1
本期债券首个周期的付息日期为 2021 年至 2023 年间每年的 2 月 28 日(如 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每次付息款项不另计利 息);在发行人行使递延支付利息权的情况下,付息日以发行人公告的《递延支 付利息公告》为准(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 递延支付的金额将按照当期执行的利率计算复息)。
3、20BOEY2
本期债券首个周期的付息日期为 2021 年至 2023 年间每年的 3 月 19 日(如 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每次付息款项不另计利 息);在发行人行使递延支付利息权的情况下,付息日以发行人公告的《递延支 付利息公告》为准(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 递延支付的金额将按照当期执行的利率计算复息)。
4、20BOEY3
本期债券首个周期的付息日期为 2021 年至 2023 年间每年的 4 月 27 日(如 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每次付息款项不另计利 息);在发行人行使递延支付利息权的情况下,付息日以发行人公告的《递延支 付利息公告》为准(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 递延支付的金额将按照当期执行的利率计算复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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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可续期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5、22BOEY1
本期债券首个周期的付息日期为 2023 年至 2025 年间每年的 3 月 25 日(如 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每次付息款项不另计利 息);在发行人行使递延支付利息权的情况下,付息日以发行人公告的《递延支 付利息公告》为准(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 递延支付的金额将按照当期执行的利率计算复息)。
二、报告期内本息偿付情况
截至本受托管理报告出具日,涉及本息偿付的为“19BOEY1”、“20BOEY1”、 “20BOEY2”和“20BOEY3”:2022 年 10 月 31 日,发行人按时足额完成“19BOEY1” 的本息兑付并摘牌;2023 年 2 月 28 日,发行人按时足额完成“20BOEY1”的本 息兑付并摘牌;2023 年 3 月 20 日,发行人按时足额完成“20BOEY2”的本息兑 付并摘牌;2023 年 4 月 27 日,发行人按时足额完成“20BOEY3”的本息兑付并 摘牌。2023 年 3 月 27 日,发行人按时足额完成“22BOEY1”的利息偿付。
2022 年度,受托管理人积极履行对可续期公司债券特殊发行事项的持续关 注义务。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发行人未行使“19BOEY1”、“20BOEY1”、“20BOEY2” 和“20BOEY3”债券募集说明书约定的发行人续期选择权、递延支付利息选择权、 发行人赎回选择权等权利并已完成前述债券的本息兑付;截至本报告出具日, “22BOEY1”未到续期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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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本次债券跟踪评级情况
2023 年 5 月,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 2023 年跟踪评级报告》,报告显示本次公司主体 信用评级结果为 AAA,评级展望稳定,同时维持债券信用等级为 AA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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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 本次债券相关事务专人的变动情况
2022 年度,发行人负责处理本次公司债券相关事务的专人未发生变动。 2022 年度,本次债券的受托管理人、债券受托管理小组成员未发生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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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章 其他事项
一、对外担保情况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
| 公司及其子公司对外担保情况(不包括对子公司的担保) | ||||||||||
| 担保对象名 称 |
担保额度 相关公告 披露日期 |
担保额度 | 实际发 生日期 |
实际担保 金额 |
担保 类型 |
担保 物 (如 有) |
反担 保情 况 (如 有) |
担保期 | 是否 履行 完毕 |
是否为 关联方 担保 |
| 无 | ||||||||||
| 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情况 | ||||||||||
| 担保对象名 称 |
担保额度 相关公告 披露日期 |
担保额度 | 实际发 生日期 |
实际担保 金额 |
担保 类型 |
担保 物 (如 有) |
反担 保情 况 (如 有) |
担保期 | 是否 履行 完毕 |
是否为 关联方 担保 |
| 鄂尔多斯市 源盛光电有 限责任公司 |
2016 年11 月30日 |
550,987 | 2017 年 03 月 15 日 |
118,637 | 连带 责任 保证 |
无 | 无 | 2017 年 3 月17 日 至 2027 年 3 月17 日 |
否 | 否 |
| 成都京东方 光电科技有 限公司 |
2017 年04 月24日 |
2,275,979 | 2017 年 08 月 30 日 |
1,623,979 | 连带 责任 保证 |
无 | 无 | 2017 年 9 月6 日 至 2029 年 9 月6 日 |
否 | 否 |
| 合肥京东方 显示技术有 限公司 |
2016 年11 月30日 |
1,694,774 | 2017 年 08 月 30 日 |
744,941 | 连带 责任 保证 |
无 | 被担 保方 已向 担保 方提 供反 担保 |
2017 年 9 月7 日 至 2027 年 9 月7 日 |
否 | 否 |
| 福州京东方 光电科技有 限公司 |
2015 年12 月09日 |
1,347,157 | 2016 年 11 月 08 日 |
234,099 | 连带 责任 保证 |
无 | 无 | 2016 年 12月19 日 至 2026 年 7 月4 日 |
否 | 否 |
| 绵阳京东方 光电科技有 限公司 |
2018 年05 月18日 |
2,111,549 | 2018 年 09 月 18 日 |
1,841,790 | 连带 责任 保证 |
无 | 被担 保方 已向 担保 方提 供反 担保 |
2018 年 9 月26 日 至 2031 年 9 月26 日 |
否 | 否 |
| 重庆京东方 | 2020 年04 | 2,050,189 | 2020 | 1,245,675 | 连带 | 无 | 被担 | 2020 年 | 否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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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显示技术有 限公司 |
月27日 | 年 12 月 29 日 |
责任 保证 |
保方 已向 担保 方提 供反 担保 |
12月31 日 至 2033 年 12月31 日 |
|||||
|---|---|---|---|---|---|---|---|---|---|---|
| 武汉京东方 光电科技有 限公司 |
2019 年03 月25日 |
2,027,279 | 2019 年 08 月 16 日 |
1,523,558 | 连带 责任 保证 |
无 | 被担 保方 已向 担保 方提 供反 担保 |
2019 年 8 月23 日 至 2032 年 8 月23 日 |
否 | 否 |
| 南京京东方 显示技术有 限公司 |
2020 年09 月23日 |
180,000 | 2021 年 05 月 12 日 |
90,000 | 连带 责任 保证 |
无 | 被担 保方 已向 担保 方提 供反 担保 |
2021 年 5 月12 日 至 2026 年 5 月31 日 |
否 | 否 |
| 南京京东方 显示技术有 限公司 |
2020 年09 月23日 |
120,000 | 2021 年 05 月 12 日 |
120,000 | 连带 责任 保证 |
无 | 被担 保方 已向 担保 方提 供反 担保 |
2021 年 5 月12 日 至 2026 年 6 月6 日 |
否 | 否 |
| 南京京东方 显示技术有 限公司 |
2020 年09 月23日 |
109,308 | 2021 年 07 月 29 日 |
27,346 | 连带 责任 保证 |
无 | 被担 保方 已向 担保 方提 供反 担保 |
2021 年 7 月29 日 至 2025 年 6 月17 日 |
否 | 否 |
| 南京京东方 显示技术有 限公司 |
2020 年09 月23日 |
19,098 | 2021 年 08 月 13 日 |
6,250 | 连带 责任 保证 |
无 | 被担 保方 已向 担保 方提 供反 担保 |
2021 年 8 月13 日 至 2025 年 4 月28 日 |
否 | 否 |
| 南京京东方 显示技术有 限公司 |
2020 年09 月23日 |
10,500 | 2021 年 12 月 27 日 |
4,500 | 连带 责任 保证 |
无 | 被担 保方 已向 担保 方提 供反 担保 |
2021 年 12月27 日 至 2026 年 8 月24 日 |
否 | 否 |
| 成都京东方 医院有限公 司 |
2020 年04 月27日 |
240,000 | 2020 年 06 月 15 日 |
140,309 | 连带 责任 保证 |
无 | 被担 保方 已向 担保 方提 供反 担保 |
2020 年 6 月15 日 至 2042 年 6 月30 日 |
否 | 否 |
| 2022 年度审批对子公司 担保额度合计(B1) |
0 | 2022年度内对子 公司担保实际发 |
-913,4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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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额合计(B2) | 生额合计(B2) | |||||||||
|---|---|---|---|---|---|---|---|---|---|---|
| 2022 年末已审批的对子 公司担保额度合计(B3) |
12,736,819 | 2022年末对子公 司实际担保余额 合计(B4) |
7,721,084 | |||||||
| 子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情况 | ||||||||||
| 担保对象名 称 |
担保额度 相关公告 披露日期 |
担保额度 | 实际发 生日期 |
实际担保 金额 |
担保 类型 |
担保 物 (如 有) |
反担 保情 况 (如 有) |
担保期 | 是否 履行 完毕 |
是否为 关联方 担保 |
| 寿光耀光新 能源有限公 司 |
无 | 3,600 | 2020 年 09 月 30 日 |
3,443 | 连带 责任 保证 |
无 | 无 | 2020 年 9 月30 日 至 2034 年 9 月30 日 |
否 | 否 |
| 苏州工业园 区台京光伏 有限公司 |
无 | 2,800 | 2020 年 09 月 30 日 |
2,678 | 连带 责任 保证 |
无 | 无 | 2020 年 9 月30 日 至 2034 年 9 月30 日 |
否 | 否 |
| 丽水晴魅太 阳能科技有 限公司 |
无 | 3,300 | 2020 年 09 月 30 日 |
2,806 | 连带 责任 保证 |
无 | 无 | 2020 年 9 月30 日 至 2034 年 9 月30 日 |
否 | 否 |
| 金华晴宏太 阳能科技有 限公司 |
无 | 1,700 | 2020 年 09 月 30 日 |
1,446 | 连带 责任 保证 |
无 | 无 | 2020 年 9 月30 日 至 2034 年 9 月30 日 |
否 | 否 |
| 金华晴辉太 阳能科技有 限公司 |
无 | 1,100 | 2020 年 09 月 30 日 |
935 | 连带 责任 保证 |
无 | 无 | 2020 年 9 月30 日 至 2034 年 9 月30 日 |
否 | 否 |
| 金华晴昊太 阳能科技有 限公司 |
无 | 890 | 2017 年 12 月 18 日 |
570 | 连带 责任 保 证、 质押 |
股权 | 无 | 2017 年 12月18 日 至 2032 年 12月18 日 |
否 | 否 |
| 东阳向晴太 阳能科技有 限公司 |
无 | 3,476 | 2017 年 12 月 18 日 |
1,888 | 连带 责任 保 证、 质押 |
股权 | 无 | 2017 年 12月18 日 至 2032 年 12月18 日 |
否 | 否 |
| 武义晴悦太 阳能科技有 限公司 |
无 | 960 | 2017 年 12 月 18 日 |
522 | 连带 责任 保 证、 |
股权 | 无 | 2017 年 12月18 日 至 2032 年 |
否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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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质押 | 12月18 日 |
|||||||||
|---|---|---|---|---|---|---|---|---|---|---|
| 龙游晴游太 阳能科技有 限公司 |
无 | 2,210 | 2017 年 12 月 18 日 |
1,430 | 连带 责任 保 证、 质押 |
股权 | 无 | 2017 年 12月18 日 至 2032 年 12月18 日 |
否 | 否 |
| 衢州晴帆太 阳能科技有 限公司 |
无 | 1,855 | 2017 年 12 月 18 日 |
1,008 | 连带 责任 保 证、 质押 |
股权 | 无 | 2017 年 12月18 日 至 2032 年 12月18 日 |
否 | 否 |
| 宁波泰杭电 力科技有限 公司 |
无 | 300 | 2020 年 12 月 03 日 |
261 | 连带 责任 保证 |
无 | 无 | 2020 年 12 月3 日 至 2034 年 12 月3 日 |
否 | 否 |
| 宁波国吉能 源有限公司 |
无 | 1,800 | 2020 年 12 月 03 日 |
1,567 | 连带 责任 保证 |
无 | 无 | 2020 年 12 月3 日 至 2034 年 12 月3 日 |
否 | 否 |
| 安吉弘扬太 阳能发电有 限公司 |
无 | 2,500 | 2020 年 12 月 03 日 |
2,176 | 连带 责任 保证 |
无 | 无 | 2020 年 12 月3 日 至 2034 年 12 月3 日 |
否 | 否 |
| 平阳科恩太 阳能发电有 限公司 |
无 | 1,600 | 2020 年 12 月 03 日 |
1,393 | 连带 责任 保证 |
无 | 无 | 2020 年 12 月3 日 至 2034 年 12 月3 日 |
否 | 否 |
| 温州东泽光 伏发电有限 公司 |
无 | 1,400 | 2020 年 12 月 03 日 |
1,219 | 连带 责任 保证 |
无 | 无 | 2020 年 12 月3 日 至 2034 年 12 月3 日 |
否 | 否 |
| 温州埃菲生 投资管理有 限公司 |
无 | 700 | 2020 年 12 月 03 日 |
609 | 连带 责任 保证 |
无 | 无 | 2020 年 12 月3 日 至 2034 年 12 月3 日 |
否 | 否 |
| 北京京东方 能源科技有 限公司 |
无 | 12,800 | 2017 年 10 月 23 日 |
12,430 | 质押 | 收费 权 |
无 | 2017 年 10月24 日 至 2032 年 10月23 日 |
否 | 否 |
| 北京京东方 | 无 | 20,560 | 2018 | 14,240 | 质押 | 收费 | 无 | 2018 年 | 否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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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能源科技有 限公司 |
年 08 月 15 日 |
权 | 9 月26 日 至 2032 年 12月21 日 |
|||||||
|---|---|---|---|---|---|---|---|---|---|---|
| 北京京东方 能源科技有 限公司 |
无 | 25,418 | 2017 年 11 月 28 日 |
21,418 | 质押 | 收费 权 |
无 | 2017 年 12 月1 日 至 2032 年 12 月1 日 |
否 | 否 |
| 合肥京东方 医院有限公 司 |
2018 年04 月27日 |
130,000 | 2018 年 04 月 27 日 |
124,500 | 连带 责任 保证 |
无 | 无 | 2018 年 4 月27 日 至 2036 年 4 月27 日 |
否 | 否 |
| 北京京东方 生命科技有 限公司 |
无 | 60,000 | 2021 年 12 月 29 日 |
20,000 | 连带 责任 保证 |
无 | 被担 保方 已向 担保 方提 供反 担保 |
2021 年 12月29 日 至 2039 年 12月28 日 |
否 | 否 |
| 2022 年度审批对子公司 担保额度合计(C1) |
208,938 | 2022年度对子公 司担保实际发生 额合计(C2) |
-67,635 | |||||||
| 2022 年末已审批的对子 公司担保额度合计(C3) |
487,907 | 2022年末对子公 司实际担保余额 合计(C4) |
216,540 | |||||||
| 公司担保总额(即前三大项的合计) | ||||||||||
| 2022 年度审批担保额度 合计(A1+B1+C1) |
208,938 | 2022年度担保实 际发生额合计 (A2+B2+C2) |
-981,061 | |||||||
| 2022 年末已审批的担保 额度合计(A3+B3+C3) |
13,224,726 | 2022年末实际担 保余额合计 (A4+B4+C4) |
7,937,624 | |||||||
| 实际担保总额(即A4+B4+C4)占公司净资产 的比例 |
58.33% | |||||||||
| 其中: | ||||||||||
| 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余 额(D) |
0 | |||||||||
| 直接或间接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被担保 对象提供的债务担保余额(E) |
124,500 | |||||||||
| 担保总额超过净资产50%部分的金额(F) | 1,133,153 | |||||||||
| 上述三项担保金额合计(D+E+F) | 1,257,653 | |||||||||
| 对未到期担保合同,2022年度发生担保责任或 有证据表明有可能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情况 说明(如有) |
无 | |||||||||
| 违反规定程序对外提供担保的说明(如有)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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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重大未决诉讼或仲裁事项
2022 年,发行人不存在尚未了结的将会实质性影响发行人的财务、经营、资 产及偿债能力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三、其他事项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本次债券的受托管理人和资信评级机构均未发生变动。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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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可续期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事 务报告(2022 年度)》之盖章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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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年 5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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