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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E TECHNOLOGY GROUP CO., LTD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22

Apr 3, 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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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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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 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英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京东 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东方”或“公司”)2021 年度非公开发 行 A 股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及《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要求,对京东方《202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 下:

一、公司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 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 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 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 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二、公司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为原则,建立起涵盖集团业务支援体系、各业务、各子公 司的内控评估体系,持续对公司内控设计与运行情况进行跟踪评价。本年度纳入 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显示器件及物联网创新业务、传感器及解决方案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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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LED 业务、智慧医工业务、“N”业务、其他类业务及集团业务支援体系,具体 包括公司总部和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重要子公司。

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报表资产总额 97.80%,营业收入 总额占公司合并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 97.25%。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组织结构、发展战略、人力资源、安 全生产、社会责任、企业文化、货币资金管理、筹资管理、投资业务、采购业务、 资产管理、销售业务、研究与开发、工程项目、担保业务、业务外包、财务报告、 预算管理、合同管理、内部信息传递、信息系统、内部审计、反舞弊机制、关联 交易、日常监督等。

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重大工程建设项目、采购业务、销售业务、 并购业务、信息系统等。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 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

公司依据财政部、中国证监会等五部委联合发布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 《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及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规定, 按照公司内部控制制度手册和评价手册的要求,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并对 公司的内部控制体系进行完善,以达到内部经营及外部监管的要求。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 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程度等因素,区分财 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经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 缺陷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

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重大缺陷:错报金额≥1‰*集团资产总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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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缺陷:0.5‰*集团资产总额≤错报金额<1‰*集团资产总额

一般缺陷:0.1‰*集团资产总额≤错报金额<0.5‰*集团资产总额

上述认定标准直接取决于该内部控制缺陷的存在可能导致的财务报告错报 的重要程度。这种重要程度主要取决于两个方面的因素:

(1)该缺陷是否具备合理可能性导致企业的内部控制不能及时防止或发现 并纠正财务报告错报。

(2)该缺陷单独或连同其它缺陷可能导致的潜在错报金额的大小。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重大缺陷:当出现下述情形时,认为可能存在重大缺陷(具体包括但不限于 如下情形)

(1)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重大舞弊;

(2)公司更正已发布的财务报告;

(3)注册会计师发现当期财务报表存在重大错报,而内部控制在运行过程 中未能发现该错报;

(4)风控和审计委员会和内部审计机构对内部控制的监督无效。

重要缺陷是指一个或多个控制缺陷组合,其严重程度和经济后果低于重大缺 陷,但仍有可能影响到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目标。

一般缺陷指不构成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内部控制缺陷。

2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与公司确定的财务报 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标准一致。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重大缺陷:

(1)公司经营活动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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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决策程序不科学,发生重大决策失误,严重偏离公司发展战略,给公

  • 司造成重大财产损失;

    • (3)发生安全、环保事故,给公司造成重大负面影响;

    • (4)高级管理人员和关键技术人员大量流失;

    • (5)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制度系统失效;

    • (6)内部控制评价的结果特别是重大缺陷或重要缺陷未得到整改。

重要缺陷是指一个或多个控制缺陷组合,其严重程度和经济后果低于重大缺

陷,但仍有可能导致企业偏离控制目标。

一般缺陷指不构成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内部控制缺陷。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 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2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现非财务 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三、公司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可能对投资者理解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评价内部控制 情况或者进行投资决策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内部控制信息。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认真审阅了京东方《202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查阅公司 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会议文件以及各项业务和管理规章制度、信息披露 文件等,对公司内部控制的完整性、合理性、有效性进行了核查。经核查,保荐 机构认为: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较为健全,公司治理及内部控制规章制度较为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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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现有的内部控制制度和执行情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企业 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公司在与企业业务 经营及管理相关的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内部控制,京东方《2022 年度内 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其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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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吴宜 金城

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23 年 4 月 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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