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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E TECHNOLOGY GROUP CO., LTD —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22
Feb 16, 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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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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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持续督导现场检查报告
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英证券”“保荐机构”)作为京东方科 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东方”“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保 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等法律法规要求,于 2023 年 2 月对京东方 2022 年有关情况进行了现场检查,报告如下:
| 保荐机构名称: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被保荐公司简称:京东方 | 被保荐公司简称:京东方 | 被保荐公司简称:京东方 | 被保荐公司简称:京东方 |
|---|---|---|---|---|
| 保荐代表人:吴宜 | 联系电话:010-58113036 | |||
| 保荐代表人:金城 | 联系电话:0755-23901683-8065 | |||
| 现场检查人员姓名:吴宜、陈思远 | ||||
| 现场检查对应期间:2022 年度 | ||||
| 现场检查时间:2023 年2 月6 日-7 日 | ||||
| 一、规范运作自查事项 | 自查情况 | |||
| (一)公司治理 | 是 | 否 | 不适用 | |
| 现场检查手段:察看上市公司的主要办公地点;对公司章程、公司的业务规章制度及三会 文件等有关文件、原始凭证及其他资料进行查阅、复制,审阅了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 |
||||
| 1.公司章程和公司治理制度是否完备、合规 | 是 | |||
| 2.公司章程和三会规则是否得到有效执行 | 是 | |||
| 3.三会会议记录是否完整,时间、地点、出席人员及会议内容 等要件是否齐备,会议资料是否保存完整 |
是 | |||
| 4.三会会议决议是否由出席会议的相关人员签名确认 | 是 | |||
| 5.公司董监高是否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 性文件和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履行职责 |
是 | |||
| 6.公司董监高如发生重大变化,是否履行了相应程序和信息披 露义务 |
是 | |||
| 7.公司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如发生变化,是否履行了相应 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
不适用 |
1 / 5
| 8.公司人员、资产、财务、机构、业务等方面是否独立 | 是 | ||
|---|---|---|---|
| 9.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是否不存在同业竞争 | 是 | ||
| (二)内部控制 | |||
| 现场检查手段:查阅、复制内部审计部门设置及人员构成资料、内部审计制度、内部审计 部门的工作计划、内部审计部门的会议资料、内部控制制度文件等资料。 |
|||
| 1.是否按照相关规定建立内部审计制度并设立内部审计部门 (如适用) |
是 | ||
| 2.是否在股票上市后6 个月内建立内部审计制度并设立内部 审计部门(如适用) |
不适用 | ||
| 3.内部审计部门和审计委员会的人员构成是否合规(如适用) | 是 | ||
| 4.审计委员会是否至少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审议内部审计部 门提交的工作计划和报告等(如适用) |
是 | ||
| 5.审计委员会是否至少每季度向董事会报告一次内部审计工 作进度、质量及发现的重大问题等(如适用) |
是 | ||
| 6.内部审计部门是否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内部 审计工作计划的执行情况以及内部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等 (如适用) |
是 | ||
| 7.内部审计部门是否至少每季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 况进行一次审计(如适用) |
是 | ||
| 8.内部审计部门是否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前二个月内向审计 委员会提交次一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如适用) |
是 | ||
| 9.内部审计部门是否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二个月内向审计 委员会提交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如适用) |
是 | ||
| 10.内部审计部门是否至少每年向审计委员会提交一次内部控 制评价报告(如适用) |
是 | ||
| 11.从事风险投资、委托理财、套期保值业务等事项是否建立 了完备、合规的内控制度 |
是 | ||
| (三)信息披露 | |||
| 现场检查手段:察看上市公司的主要生产、经营、管理场所;查阅、复制信息披露文件、 相关三会决议资料、各项业务和管理规章制度、投资者互动情况等。 |
|||
| 1.公司已披露的公告与实际情况是否一致 | 是 | ||
| 2.公司已披露的内容是否完整 | 是 | ||
| 3.公司已披露事项是否未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取得重要进展 | 是 | ||
| 4.是否不存在应予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 | 是 | ||
| 5.重大信息的传递、披露流程、保密情况等是否符合公司信息 | 是 |
2 / 5
| 披露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 |||
|---|---|---|---|
| 6.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是否及时在交易所互动易网站刊载 | 是 | ||
| (四)保护公司利益不受侵害长效机制的建立和执行情况 | |||
| 现场检查手段:查阅公司相关内控制度;查阅定期报告中关联方及关联交易情况;查阅、 复制信息披露文件;查询公开市场价格信息并分析关联交易价格公允性。 |
|||
| 1.是否建立了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直接或者 间接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或者其他资源的制度 |
是 | ||
|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是否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 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或者其他资源的情形 |
是 | ||
| 3.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是否合规且履行了相应的信息披露义 务 |
是 | ||
| 4.关联交易价格是否公允 | 是 | ||
| 5.是否不存在关联交易非关联化的情形 | 是 | ||
| 6.对外担保审议程序是否合规且履行了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 是 | ||
| 7.被担保方是否不存在财务状况恶化、到期不清偿被担保债务 等情形 |
是 | ||
| 8.被担保债务到期后如继续提供担保,是否重新履行了相应的 审批程序和披露义务 |
不适用 | ||
| (五)募集资金使用 | |||
| 现场检查手段:查阅公司募集资金银行对账单、大额募集资金支出相关凭证、三方监管协 议等资料。 |
|||
| 1.是否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签订三方监管协议 | 是 | ||
| 2.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是否有效执行 | 是 | ||
| 3.募集资金是否不存在第三方占用、委托理财等情形 | 是 | ||
| 4.是否不存在未履行审议程序擅自变更募集资金用途、暂时补 充流动资金、置换预先投入、改变实施地点等情形 |
是 | ||
| 5.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 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或者使用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或者 偿还银行贷款的,公司是否未在承诺期间进行风险投资 |
不适用 | ||
| 6.募集资金使用与已披露情况是否一致,项目进度、投资效益 是否与招股说明书等相符 |
详见 “二、 现场检 查发现 的问题 及说 明” |
3 / 5
| 7.募集资金项目实施过程中是否不存在重大风险 | 是 | ||
|---|---|---|---|
| (六)业绩情况 | |||
| 现场检查手段:查阅公司及同行业上市公司定期报告。 | |||
| 1.业绩是否存在大幅波动的情况 | 是 | ||
| 2.业绩大幅波动是否存在合理解释 | 是 | ||
| 3.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比较,公司业绩是否不存在明显异常 | 是 | ||
| (七)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 |||
| 现场检查手段:查阅公司关于承诺履行情况的公告;检查公司股东的相关承诺事项及执行 情况。 |
|||
| 1.公司是否完全履行了相关承诺 | 是 | ||
| 2.公司股东是否完全履行了相关承诺 | 是 | ||
| (八)其他重要事项 | |||
| 现场检查手段:查阅公司章程、现金分红制度等制度,检查公司现金分红的执行情况;查 阅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相关制度及相关信息披露文件;查阅公司重大合同、了解公司大额资 金往来情况。 |
|||
| 1.是否完全执行了现金分红制度,并如实披露 | 是 | ||
| 2.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是否合法合规,并如实披露 | 不适用 | ||
| 3.大额资金往来是否具有真实的交易背景及合理原因 | 是 | ||
| 4.重大投资或者重大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否不存在重大变化或 者风险 |
是 | ||
| 5.公司生产经营环境是否不存在重大变化或者风险 | 是 | ||
| 6.前期监管机构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是否已按相 关要求予以整改 |
不适用 | ||
| 二、现场检查发现的问题及说明 | |||
| 公司在规范运作方面不存在其他问题。 公司2021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净额中的人民币10亿元拟对云南创视界光电科 技有限公司增资并投入建设12英寸硅基OLED 项目。12英寸硅基OLED 项目投资分三阶 段实施,项目第一阶段由公司自有资金进行投资2021年已实现小批量量产出货;由于目标 市场发展不及预期,公司基于对技术工艺和市场需求不断变化的风险考虑,项目第二阶段 及第三阶段陆续安排启动,截至2022年12月31日,12英寸硅基OLED项目募集资金尚未 开始投入使用,后续根据市场情况安排投入。保荐机构提醒公司积极推进募投项目建设。 |
| 现场检查手段:查阅公司章程、现金分红制度等制度,检查公司现金分红的执行情况;查 | 现场检查手段:查阅公司章程、现金分红制度等制度,检查公司现金分红的执行情况;查 |
|---|---|
| 阅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相关制度及相关信息披露文件;查阅公司重大合同、了解公司大额资 | |
| 金往来情况。 | |
| 1.是否完全执行了现金分红制度,并如实披露 是 |
|
| 2.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是否合法合规,并如实披露 | 不适用 |
| 3.大额资金往来是否具有真实的交易背景及合理原因 是 |
|
| 4.重大投资或者重大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否不存在重大变化或 者风险 是 |
|
| 5.公司生产经营环境是否不存在重大变化或者风险 是 |
|
| 6.前期监管机构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是否已按相 关要求予以整改 |
不适用 |
| 二、现场检查发现的问题及说明 | |
| 公司在规范运作方面不存在其他问题。 | |
| 公司2021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净额中的人民币10亿元拟对云南创视界光电科 | |
| 技有限公司增资并投入建设12英寸硅基OLED 项目。12英寸硅基OLED 项目投资分三阶 | |
| 段实施,项目第一阶段由公司自有资金进行投资2021年已实现小批量量产出货;由于目标 | |
| 市场发展不及预期,公司基于对技术工艺和市场需求不断变化的风险考虑,项目第二阶段 | |
| 及第三阶段陆续安排启动,截至2022年12月31日,12英寸硅基OLED项目募集资金尚未 | |
| 开始投入使用,后续根据市场情况安排投入。保荐机构提醒公司积极推进募投项目建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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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持续督导现场检查报告》之签章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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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荐代表人: __ __
吴宜 金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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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23 年 2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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