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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E TECHNOLOGY GROUP CO., LTD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21

May 30,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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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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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可续期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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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路 10 号)

可续期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 2021 年度)

债券受托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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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 号 4 号楼)

二〇二二年五月

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可续期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重要声明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编制本报告的内容及 信息均来源于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东方”、“发行人”或 “公司”)对外公布的《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报告》等相关 公开信息披露文件、发行人提供的证明文件以及第三方中介机构出具的专业意见。 中信建投对本报告中所包含的相关引述内容和信息未进行独立验证,也不就该等 引述内容和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做出任何保证或承担任何责任。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 事宜做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中信建投所作的承诺 或声明。在任何情况下,投资者依据本报告所进行的任何作为或不作为,中信建 投不承担任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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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可续期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目录

第一章 本次公司债券概况 ......................................................................................................................3 第二章 受托管理人履行职责情况 ................................................................................................... 20 第三章 发行人 2021 年度经营和财务情况 ................................................................................. 21 第四章 发行人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 26 第五章 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情况 ................................................................................................... 27 第六章 本期债券利息的偿付情况 ................................................................................................... 28 第七章 本次债券跟踪评级情况 ......................................................................................................... 30 第八章 本次债券相关事务专人的变动情况 .............................................................................. 31 第九章 其他事项 ........................................................................................................................................ 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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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可续期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第一章 本次公司债券概况

一、发行人名称

中文名称: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BOE Technology Group Co., Ltd.

二、核准情况及核准规模

2019 年 8 月 23 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符合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 发行方案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公开发行可续 期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发行人拟申请公开发行不超过 300 亿元(含 300 亿元)的可续期公司债券,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019 年 9 月 12 日,公司召开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符合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 券发行方案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公开发行可 续期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意申请公开发行不超过 300 亿元(含 300 亿 元)的可续期公司债券。

经中国证监会于 2019 年 9 月 30 日签发的“证监许可[2019]1801 号”文核 准,发行人获准在中国境内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不超过 300 亿元(含 300 亿元)的可续期公司债券。

三、公司债券基本情况

(一) 19BOEY1 的基本情况

1 、债券名称: 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 券(面向合格投资者)(第一期)。

  • 2 、债券简称及代码: “19BOEY1”、“112741.SZ”。

  • 3 、发行规模: 本期债券发行规模为 80 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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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票面金额及发行价格: 票面金额为人民币 100 元,按面值平价发行。

5 、债券期限: 本期债券基础期限为 3 年,在约定的基础期限末及每个续期 的周期末,公司有权行使续期选择权,按约定的基础期限延长 1 个周期,在公司 不行使续期选择权全额兑付时到期。

6 、发行人续期选择权: 本期债券以每 3 个计息年度为 1 个周期,在每个周 期末,发行人有权选择将本期债券期限延长 1 个周期(即延长 3 年),或选择在 该周期末到期全额兑付本期债券。发行人应至少于续期选择权行权年度付息日前 30 个交易日,在相关媒体上刊登续期选择权行使公告。截至本受托管理报告出 具日,本期债券未到续期日。

7 、债券利率及其确定方式: 本期债券采用固定利率形式,票面利率(计息 年利率)为 4.00%,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如有递延,则每笔递延利息在递 延期间按当期票面利率累计计息。

基础期限的票面利率由公司与主承销商根据网下向合格投资者的簿记建档 结果在预设区间范围内协商确定,在基础期限内固定不变,其后每个续期周期重 置一次。

首个周期的票面利率为初始基准利率加上初始利差,后续周期的票面利率调 整为当期基准利率加上初始利差再加 300 个基点。初始利差为首个周期的票面利 率减去初始基准利率。如果未来因宏观经济及政策变化等因素影响导致当期基准 利率在利率重置日不能确定,当期基准利率沿用利率重置日之前一期基准利率。

初始基准利率的确定方式:初始基准利率为簿记建档日前 250 个工作日中国 债券信息网(www.chinabond.com.cn)(或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认可的 其他网站)公布的中债银行间固定利率国债收益率曲线中,待偿期与重定价周期 同等期限的国债收益率算术平均值(四舍五入计算到 0.01%);后续周期的当期 基准利率为票面利率重置日前 250 个工作日中国债券信息网 (www.chinabond.com.cn)(或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认可的其他网站) 公布的中债银行间固定利率国债收益率曲线中,待偿期与重定价周期同等期限的 国债收益率算术平均值(四舍五入计算到 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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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利息递延支付的限制: (1)强制付息事件:付息日前 12 个月内,发生以 下事件的,公司不得递延当期利息以及按照约定已经递延的所有利息及其孳息: ①向普通股股东分红;②减少注册资本。(2)利息递延下的限制事项:若发行人 选择行使延期支付利息权,则在延期支付利息及其孳息未偿付完毕之前,发行人 不得有下列行为:①向普通股股东分红;②减少注册资本。

9 、会计处理: 本期债券设置递延支付利息选择权,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 —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 号),发行人将本期债券分类为权益工具。

10 、发行人赎回选择权:

(1)发行人因税务政策变更进行赎回

发行人由于法律法规的改变或修正,相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的改变或修正 而不得不为本期债券的存续支付额外税费,且发行人在采取合理的审计方式后仍 然不能避免该税款缴纳或补缴责任时,发行人有权对本期债券进行赎回。

发行人若因上述原因进行赎回,则在发布赎回公告时需要同时提供以下文件:

①由发行人财务负责人签字的说明,该说明需阐明上述发行人不可避免的税 款缴纳或补缴条例;

②由会计师事务所或法律顾问提供的关于发行人因法律法规的改变而缴纳 或补缴税款的独立意见书,并说明变更开始的日期。

发行人有权在法律法规及相关司法解释变更后的首个付息日行使赎回权。发 行人如果进行赎回,必须在该可以赎回之日(即法律法规、相关法律法规司法解 释变更后的首个付息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告(法律法规、相关法律法规司法解 释变更日距付息日少于 20 个交易日的情况除外,但发行人应及时进行公告)。赎 回方案一旦公告不可撤销。

(2)发行人因会计准则变更进行赎回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永续债相关会计处理的规定〉的通知》(财会〔2019〕

2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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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 号),发行人将本 期债券计入权益。若未来因企业会计准则变更或其他法律法规改变或修正,影响 发行人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将本期债券计入权益时,发行人有权对本期债券进行赎 回。

发行人若因上述原因进行赎回,则在发布公告时需要同时提供以下文件: ①由发行人财务负责人签字的说明,该说明需阐明发行人符合提前赎回条件;

②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对于会计准则改变而影响发行人相关会计条例的 情况说明,并说明变更开始的日期。

发行人有权在该会计政策变更正式实施日的年度末行使赎回权。公司如果进 行赎回,必须在该可以赎回之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告(会计政策变更正式实施日 距年度末少于 20 个交易日的情况除外,但发行人应及时进行公告)。赎回方案一 旦公告不可撤销。

发行人将以票面面值加当期利息及递延支付的利息及其孳息(如有)向投资 者赎回全部本期债券。赎回的支付方式与本期债券到期本息支付相同,将按照本 期债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 办理。若发行人不行使赎回选择权,则本期债券将继续存续。

除上述两种情况外,发行人没有权利也没有义务赎回本期债券。

11 、偿付顺序: 本期债券在破产清算时的清偿顺序等同于发行人普通债务。

12 、还本付息期限及方式: 本期债券本息支付将按照证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 定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本息支付方式及其他具体安排按照证券登记机构的相关 规定办理。在发行人不行使递延支付利息权的情况下,本期债券每年付息一次, 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

13 、起息日: 本期债券的起息日为 2019 年 10 月 29 日。

14 、付息日: 在发行人不行使递延支付利息权的情况下,付息日为每年的 10 月 29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每次付息 款项不另计利息);在发行人行使递延支付利息权的情况下,付息日以发行人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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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的《递延支付利息公告》为准(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递延支付的金额将按照当期执行的利率计算复息)。

15 、兑付日: 若在本期债券的某一续期选择权行权年度,发行人选择全额兑 付本期债券,则该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即为本期债券的兑付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 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

16 、本息兑付方式: 本期债券利息和本金支付方式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和登 记机构的规定执行。

17 、担保情况: 本期债券为无担保债券。

18 、信用等级及资信评级机构: 经联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综合评定, 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 AAA,本次债券的信用等级为 AAA。

19 、债券受托管理人: 本期债券的债券受托管理人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

20 、质押式回购: 发行人主体信用等级为 AAA,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 AAA, 本期债券符合进行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基本条件,本期债券质押式回购具体折算率 等事宜按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执行。

21 、税务提示:

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所应缴纳的税款 由投资者承担。

根据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的《关于永续债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公告》 第一条,本期债券适用股息、红利企业所得税政策,发行人支付的永续债利息支 出未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二) 20BOEY1 的基本情况

1 、债券名称: 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 券(面向合格投资者)(第一期)(疫情防控债)。

  • 2 、债券简称及代码: “20BOEY1”、“149046.S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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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3 、发行规模: 本期债券发行规模为 20 亿元。

  • 4 、票面金额及发行价格: 票面金额为人民币 100 元,按面值平价发行。

5 、债券期限: 本期债券基础期限为 3 年,在约定的基础期限末及每个续期 的周期末,公司有权行使续期选择权,按约定的基础期限延长 1 个周期,在公司 不行使续期选择权全额兑付时到期。

6 、发行人续期选择权: 本期债券以每 3 个计息年度为 1 个周期,在每个周 期末,发行人有权选择将本期债券期限延长 1 个周期(即延长 3 年),或选择在 该周期末到期全额兑付本期债券。发行人应至少于续期选择权行权年度付息日前 30 个交易日,在相关媒体上刊登续期选择权行使公告。截至本受托管理报告出 具日,本期债券未到续期日。

7 、债券利率及其确定方式: 本期债券采用固定利率形式,票面利率(计息 年利率)为 3.64%,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如有递延,则每笔递延利息在递 延期间按当期票面利率累计计息。

基础期限的票面利率由公司与主承销商根据网下向合格投资者的簿记建档 结果在预设区间范围内协商确定,在基础期限内固定不变,其后每个续期周期重 置一次。

首个周期的票面利率为初始基准利率加上初始利差,后续周期的票面利率调 整为当期基准利率加上初始利差再加 300 个基点。初始利差为首个周期的票面利 率减去初始基准利率。如果未来因宏观经济及政策变化等因素影响导致当期基准 利率在利率重置日不能确定,当期基准利率沿用利率重置日之前一期基准利率。

初始基准利率的确定方式:初始基准利率为簿记建档日前 250 个工作日中国 债券信息网(www.chinabond.com.cn)(或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认可的 其他网站)公布的中债银行间固定利率国债收益率曲线中,待偿期与重定价周期 同等期限的国债收益率算术平均值(四舍五入计算到 0.01%);后续周期的当期 基准利率为票面利率重置日前 250 个工作日中国债券信息网 (www.chinabond.com.cn)(或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认可的其他网站) 公布的中债银行间固定利率国债收益率曲线中,待偿期与重定价周期同等期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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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债收益率算术平均值(四舍五入计算到 0.01%)。

8 、利息递延支付的限制: (1)强制付息事件:付息日前 12 个月内,发生以 下事件的,公司不得递延当期利息以及按照约定已经递延的所有利息及其孳息: ①向普通股股东分红;②减少注册资本。(2)利息递延下的限制事项:若发行人 选择行使延期支付利息权,则在延期支付利息及其孳息未偿付完毕之前,发行人 不得有下列行为:①向普通股股东分红;②减少注册资本。

9 、会计处理: 本期债券设置递延支付利息选择权,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 —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 号),发行人将本期债券分类为权益工具。

10 、发行人赎回选择权:

(1)发行人因税务政策变更进行赎回

发行人由于法律法规的改变或修正,相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的改变或修正 而不得不为本期债券的存续支付额外税费,且发行人在采取合理的审计方式后仍 然不能避免该税款缴纳或补缴责任时,发行人有权对本期债券进行赎回。

发行人若因上述原因进行赎回,则在发布赎回公告时需要同时提供以下文件: ①由发行人财务负责人签字的说明,该说明需阐明上述发行人不可避免的税 款缴纳或补缴条例;

②由会计师事务所或法律顾问提供的关于发行人因法律法规的改变而缴纳 或补缴税款的独立意见书,并说明变更开始的日期。

发行人有权在法律法规及相关司法解释变更后的首个付息日行使赎回权。发 行人如果进行赎回,必须在该可以赎回之日(即法律法规、相关法律法规司法解 释变更后的首个付息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告(法律法规、相关法律法规司法解 释变更日距付息日少于 20 个交易日的情况除外,但发行人应及时进行公告)。赎 回方案一旦公告不可撤销。

(2)发行人因会计准则变更进行赎回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永续债相关会计处理的规定〉的通知》(财会〔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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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 号)、 《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 号),发行人将本 期债券计入权益。若未来因企业会计准则变更或其他法律法规改变或修正,影响 发行人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将本期债券计入权益时,发行人有权对本期债券进行赎 回。

发行人若因上述原因进行赎回,则在发布公告时需要同时提供以下文件: ①由发行人财务负责人签字的说明,该说明需阐明发行人符合提前赎回条件; ②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对于会计准则改变而影响发行人相关会计条例的 情况说明,并说明变更开始的日期。

发行人有权在该会计政策变更正式实施日的年度末行使赎回权。公司如果进 行赎回,必须在该可以赎回之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告(会计政策变更正式实施日 距年度末少于 20 个交易日的情况除外,但发行人应及时进行公告)。赎回方案一 旦公告不可撤销。

发行人将以票面面值加当期利息及递延支付的利息及其孳息(如有)向投资 者赎回全部本期债券。赎回的支付方式与本期债券到期本息支付相同,将按照本 期债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 办理。若发行人不行使赎回选择权,则本期债券将继续存续。

除上述两种情况外,发行人没有权利也没有义务赎回本期债券。

11 、偿付顺序: 本期债券在破产清算时的清偿顺序等同于发行人普通债务。

12 、还本付息期限及方式: 本期债券本息支付将按照证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 定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本息支付方式及其他具体安排按照证券登记机构的相关 规定办理。在发行人不行使递延支付利息权的情况下,本期债券每年付息一次, 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

13 、起息日: 本期债券的起息日为 2020 年 2 月 28 日。

14 、付息日: 在发行人不行使递延支付利息权的情况下,付息日为每年的 2 月 28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每次付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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款项不另计利息);在发行人行使递延支付利息权的情况下,付息日以发行人公 告的《递延支付利息公告》为准(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递延支付的金额将按照当期执行的利率计算复息)。

15 、兑付日: 若在本期债券的某一续期选择权行权年度,发行人选择全额兑 付本期债券,则该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即为本期债券的兑付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 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

16 、本息兑付方式: 本期债券利息和本金支付方式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和登 记机构的规定执行。

17 、担保情况: 本期债券为无担保债券。

18 、信用等级及资信评级机构: 经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发 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 AAA,本次债券的信用等级为 AAA。

19 、债券受托管理人: 本期债券的债券受托管理人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

20 、质押式回购: 发行人主体信用等级为 AAA,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 AAA, 本期债券符合进行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基本条件,本期债券质押式回购具体折算率 等事宜按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执行。

21 、税务提示:

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所应缴纳的税款 由投资者承担。

根据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的《关于永续债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公告》 第一条,本期债券适用股息、红利企业所得税政策,发行人支付的永续债利息支 出未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三) 20BOEY2 的基本情况

1 、债券名称: 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 券(面向合格投资者)(第二期)(疫情防控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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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债券简称及代码: “20BOEY2”、“149065.SZ”。

  • 3 、发行规模: 本期债券发行规模为 20 亿元。

  • 4 、票面金额及发行价格: 票面金额为人民币 100 元,按面值平价发行。

5 、债券期限: 本期债券基础期限为 3 年,在约定的基础期限末及每个续期 的周期末,公司有权行使续期选择权,按约定的基础期限延长 1 个周期,在公司 不行使续期选择权全额兑付时到期。

6 、发行人续期选择权: 本期债券以每 3 个计息年度为 1 个周期,在每个周 期末,发行人有权选择将本期债券期限延长 1 个周期(即延长 3 年),或选择在 该周期末到期全额兑付本期债券。发行人应至少于续期选择权行权年度付息日前 30 个交易日,在相关媒体上刊登续期选择权行使公告。截至本受托管理报告出 具日,本期债券未到续期日。

7 、债券利率及其确定方式: 本期债券采用固定利率形式,票面利率(计息 年利率)为 3.54%,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如有递延,则每笔递延利息在递 延期间按当期票面利率累计计息。

基础期限的票面利率由公司与主承销商根据网下向合格投资者的簿记建档 结果在预设区间范围内协商确定,在基础期限内固定不变,其后每个续期周期重 置一次。

首个周期的票面利率为初始基准利率加上初始利差,后续周期的票面利率调 整为当期基准利率加上初始利差再加 300 个基点。初始利差为首个周期的票面利 率减去初始基准利率。如果未来因宏观经济及政策变化等因素影响导致当期基准 利率在利率重置日不能确定,当期基准利率沿用利率重置日之前一期基准利率。

初始基准利率的确定方式:初始基准利率为簿记建档日前 250 个工作日中国 债券信息网(www.chinabond.com.cn)(或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认可的 其他网站)公布的中债银行间固定利率国债收益率曲线中,待偿期与重定价周期 同等期限的国债收益率算术平均值(四舍五入计算到 0.01%);后续周期的当期 基准利率为票面利率重置日前 250 个工作日中国债券信息网 (www.chinabond.com.cn)(或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认可的其他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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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布的中债银行间固定利率国债收益率曲线中,待偿期与重定价周期同等期限的 国债收益率算术平均值(四舍五入计算到 0.01%)。

8 、利息递延支付的限制: (1)强制付息事件:付息日前 12 个月内,发生以 下事件的,公司不得递延当期利息以及按照约定已经递延的所有利息及其孳息: ①向普通股股东分红;②减少注册资本。(2)利息递延下的限制事项:若发行人 选择行使延期支付利息权,则在延期支付利息及其孳息未偿付完毕之前,发行人 不得有下列行为:①向普通股股东分红;②减少注册资本。

9 、会计处理: 本期债券设置递延支付利息选择权,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 —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 号),发行人将本期债券分类为权益工具。

10 、发行人赎回选择权:

(1)发行人因税务政策变更进行赎回

发行人由于法律法规的改变或修正,相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的改变或修正 而不得不为本期债券的存续支付额外税费,且发行人在采取合理的审计方式后仍 然不能避免该税款缴纳或补缴责任时,发行人有权对本期债券进行赎回。

发行人若因上述原因进行赎回,则在发布赎回公告时需要同时提供以下文件: ①由发行人财务负责人签字的说明,该说明需阐明上述发行人不可避免的税 款缴纳或补缴条例;

②由会计师事务所或法律顾问提供的关于发行人因法律法规的改变而缴纳 或补缴税款的独立意见书,并说明变更开始的日期。

发行人有权在法律法规及相关司法解释变更后的首个付息日行使赎回权。发 行人如果进行赎回,必须在该可以赎回之日(即法律法规、相关法律法规司法解 释变更后的首个付息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告(法律法规、相关法律法规司法解 释变更日距付息日少于 20 个交易日的情况除外,但发行人应及时进行公告)。赎 回方案一旦公告不可撤销。

(2)发行人因会计准则变更进行赎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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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永续债相关会计处理的规定〉的通知》(财会〔2019〕 2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 号)、 《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 号),发行人将本 期债券计入权益。若未来因企业会计准则变更或其他法律法规改变或修正,影响 发行人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将本期债券计入权益时,发行人有权对本期债券进行赎 回。

发行人若因上述原因进行赎回,则在发布公告时需要同时提供以下文件: ①由发行人财务负责人签字的说明,该说明需阐明发行人符合提前赎回条件; ②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对于会计准则改变而影响发行人相关会计条例的 情况说明,并说明变更开始的日期。

发行人有权在该会计政策变更正式实施日的年度末行使赎回权。公司如果进 行赎回,必须在该可以赎回之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告(会计政策变更正式实施日 距年度末少于 20 个交易日的情况除外,但发行人应及时进行公告)。赎回方案一 旦公告不可撤销。

发行人将以票面面值加当期利息及递延支付的利息及其孳息(如有)向投资 者赎回全部本期债券。赎回的支付方式与本期债券到期本息支付相同,将按照本 期债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 办理。若发行人不行使赎回选择权,则本期债券将继续存续。

除上述两种情况外,发行人没有权利也没有义务赎回本期债券。

11 、偿付顺序: 本期债券在破产清算时的清偿顺序等同于发行人普通债务。

12 、还本付息期限及方式: 本期债券本息支付将按照证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 定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本息支付方式及其他具体安排按照证券登记机构的相关 规定办理。在发行人不行使递延支付利息权的情况下,本期债券每年付息一次, 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

13 、起息日: 本期债券的起息日为 2020 年 3 月 19 日。

14 、付息日: 在发行人不行使递延支付利息权的情况下,付息日为每年的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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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 19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每次付息 款项不另计利息);在发行人行使递延支付利息权的情况下,付息日以发行人公 告的《递延支付利息公告》为准(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递延支付的金额将按照当期执行的利率计算复息)。

15 、兑付日: 若在本期债券的某一续期选择权行权年度,发行人选择全额兑 付本期债券,则该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即为本期债券的兑付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 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

16 、本息兑付方式: 本期债券利息和本金支付方式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和登 记机构的规定执行。

17 、担保情况: 本期债券为无担保债券。

18 、信用等级及资信评级机构: 经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发 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 AAA,本次债券的信用等级为 AAA。

19 、债券受托管理人: 本期债券的债券受托管理人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

20 、质押式回购: 发行人主体信用等级为 AAA,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 AAA, 本期债券符合进行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基本条件,本期债券质押式回购具体折算率 等事宜按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执行。

21 、税务提示:

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所应缴纳的税款 由投资者承担。

根据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的《关于永续债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公告》 第一条,本期债券适用股息、红利企业所得税政策,发行人支付的永续债利息支 出未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四) 20BOEY3 的基本情况

1 、债券名称: 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 券(面向合格投资者)(第三期)(疫情防控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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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债券简称及代码: “20BOEY3”、“149108.SZ”。

  • 3 、发行规模: 本期债券发行规模为 20 亿元。

  • 4 、票面金额及发行价格: 票面金额为人民币 100 元,按面值平价发行。

5 、债券期限: 本期债券基础期限为 3 年,在约定的基础期限末及每个续期 的周期末,公司有权行使续期选择权,按约定的基础期限延长 1 个周期,在公司 不行使续期选择权全额兑付时到期。

6 、发行人续期选择权: 本期债券以每 3 个计息年度为 1 个周期,在每个周 期末,发行人有权选择将本期债券期限延长 1 个周期(即延长 3 年),或选择在 该周期末到期全额兑付本期债券。发行人应至少于续期选择权行权年度付息日前 30 个交易日,在相关媒体上刊登续期选择权行使公告。截至本受托管理报告出 具日,本期债券未到续期日。

7 、债券利率及其确定方式: 本期债券采用固定利率形式,票面利率(计息 年利率)为 3.50%,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如有递延,则每笔递延利息在递 延期间按当期票面利率累计计息。

基础期限的票面利率由公司与主承销商根据网下向合格投资者的簿记建档 结果在预设区间范围内协商确定,在基础期限内固定不变,其后每个续期周期重 置一次。

首个周期的票面利率为初始基准利率加上初始利差,后续周期的票面利率调 整为当期基准利率加上初始利差再加 300 个基点。初始利差为首个周期的票面利 率减去初始基准利率。如果未来因宏观经济及政策变化等因素影响导致当期基准 利率在利率重置日不能确定,当期基准利率沿用利率重置日之前一期基准利率。

初始基准利率的确定方式:初始基准利率为簿记建档日前 250 个工作日中国 债券信息网(www.chinabond.com.cn)(或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认可的 其他网站)公布的中债银行间固定利率国债收益率曲线中,待偿期与重定价周期 同等期限的国债收益率算术平均值(四舍五入计算到 0.01%);后续周期的当期 基准利率为票面利率重置日前 250 个工作日中国债券信息网 (www.chinabond.com.cn)(或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认可的其他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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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布的中债银行间固定利率国债收益率曲线中,待偿期与重定价周期同等期限的 国债收益率算术平均值(四舍五入计算到 0.01%)。

初始基准利率的确定方式:初始基准利率为簿记建档日前 250 个工作日中国 债券信息网(www.chinabond.com.cn)(或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认可的 其他网站)公布的中债银行间固定利率国债收益率曲线中,待偿期与重定价周期 同等期限的国债收益率算术平均值(四舍五入计算到 0.01%);后续周期的当期 基准利率为票面利率重置日前 250 个工作日中国债券信息网 (www.chinabond.com.cn)(或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认可的其他网站) 公布的中债银行间固定利率国债收益率曲线中,待偿期与重定价周期同等期限的 国债收益率算术平均值(四舍五入计算到 0.01%)。

8 、利息递延支付的限制: (1)强制付息事件:付息日前 12 个月内,发生以 下事件的,公司不得递延当期利息以及按照约定已经递延的所有利息及其孳息: ①向普通股股东分红;②减少注册资本。(2)利息递延下的限制事项:若发行人 选择行使延期支付利息权,则在延期支付利息及其孳息未偿付完毕之前,发行人 不得有下列行为:①向普通股股东分红;②减少注册资本。

9 、会计处理: 本期债券设置递延支付利息选择权,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 —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 号),发行人将本期债券分类为权益工具。7. 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

10 、发行人赎回选择权:

(1)发行人因税务政策变更进行赎回

发行人由于法律法规的改变或修正,相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的改变或修正 而不得不为本期债券的存续支付额外税费,且发行人在采取合理的审计方式后仍 然不能避免该税款缴纳或补缴责任时,发行人有权对本期债券进行赎回。

发行人若因上述原因进行赎回,则在发布赎回公告时需要同时提供以下文件:

①由发行人财务负责人签字的说明,该说明需阐明上述发行人不可避免的税 款缴纳或补缴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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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由会计师事务所或法律顾问提供的关于发行人因法律法规的改变而缴纳 或补缴税款的独立意见书,并说明变更开始的日期。

发行人有权在法律法规及相关司法解释变更后的首个付息日行使赎回权。发 行人如果进行赎回,必须在该可以赎回之日(即法律法规、相关法律法规司法解 释变更后的首个付息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告(法律法规、相关法律法规司法解 释变更日距付息日少于 20 个交易日的情况除外,但发行人应及时进行公告)。赎 回方案一旦公告不可撤销。

(2)发行人因会计准则变更进行赎回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永续债相关会计处理的规定〉的通知》(财会〔2019〕 2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 号)、 《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 号),发行人将本 期债券计入权益。若未来因企业会计准则变更或其他法律法规改变或修正,影响 发行人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将本期债券计入权益时,发行人有权对本期债券进行赎 回。

发行人若因上述原因进行赎回,则在发布公告时需要同时提供以下文件: ①由发行人财务负责人签字的说明,该说明需阐明发行人符合提前赎回条件; ②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对于会计准则改变而影响发行人相关会计条例的 情况说明,并说明变更开始的日期。

发行人有权在该会计政策变更正式实施日的年度末行使赎回权。公司如果进 行赎回,必须在该可以赎回之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告(会计政策变更正式实施日 距年度末少于 20 个交易日的情况除外,但发行人应及时进行公告)。赎回方案一 旦公告不可撤销。

发行人将以票面面值加当期利息及递延支付的利息及其孳息(如有)向投资 者赎回全部本期债券。赎回的支付方式与本期债券到期本息支付相同,将按照本 期债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 办理。若发行人不行使赎回选择权,则本期债券将继续存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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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上述两种情况外,发行人没有权利也没有义务赎回本期债券。

11 、偿付顺序: 本期债券在破产清算时的清偿顺序等同于发行人普通债务。

12 、还本付息期限及方式: 本期债券本息支付将按照证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 定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本息支付方式及其他具体安排按照证券登记机构的相关 规定办理。在发行人不行使递延支付利息权的情况下,本期债券每年付息一次, 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

13 、起息日: 本期债券的起息日为 2020 年 4 月 27 日。

14 、付息日: 在发行人不行使递延支付利息权的情况下,付息日为每年的 4 月 27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每次付息 款项不另计利息);在发行人行使递延支付利息权的情况下,付息日以发行人公 告的《递延支付利息公告》为准(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递延支付的金额将按照当期执行的利率计算复息)。

15 、兑付日: 若在本期债券的某一续期选择权行权年度,发行人选择全额兑 付本期债券,则该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即为本期债券的兑付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 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

16 、本息兑付方式: 本期债券利息和本金支付方式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和登 记机构的规定执行。

17 、担保情况: 本期债券为无担保债券。

18 、信用等级及资信评级机构: 经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发 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 AAA,本次债券的信用等级为 AAA。

19 、债券受托管理人: 本期债券的债券受托管理人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

20 、质押式回购: 发行人主体信用等级为 AAA,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 AAA, 本期债券符合进行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基本条件,本期债券质押式回购具体折算率 等事宜按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执行。

21 、税务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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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所应缴纳的税款 由投资者承担。

根据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的《关于永续债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公告》 第一条,本期债券适用股息、红利企业所得税政策,发行人支付的永续债利息支 出未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第二章 受托管理人履行职责情况

中信建投作为本期债券受托管理人,严格依照《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 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持续关注公司经营、 财务及资信情况,积极履行受托管理人职责,维护了债券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在 履行受托管理人相关职责时,不存在与公司利益冲突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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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发行人 2021 年度经营和财务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BOE Technology Group Co., Ltd.
成立时间 1993年4月9日
上市日期 1997年6月10日B股上市
2001年1月12日A股上市
上市地 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代码及简称 000725.SZ京东方A
200725.SZ京东方B
法定代表人 陈炎顺
注册资本 38,445,746,482元
实缴资本 38,445,746,482元
注册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路10号
办公地址 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西环中路12号
邮政编码 100176
所属行业 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
经营范围 制造电子产品、通信设备、机械电器设备、五金交电、建筑材料、纸
制品、工业气体、工具模具、蒸汽热汽;制造电子计算机软硬件;经
营电信业务;购销电子产品、通信设备、电子计算机软硬件;计算机
数据处理;设计、销售机械电器设备、五金交电、建筑材料、纸制品、
工业气体、工具模具、蒸汽热汽;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
技术转让、技术培训;承办展览展销活动;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
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
无线电寻呼业务;自有房产的物业管理(含房屋出租);机动车停车
服务;企业管理咨询。(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
经营电信业务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
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
经营活动。)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0001011016602
信息披露事务 负责人:刘洪峰
联系地址: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西环中路12号
电话:010-64318888转
传真:010-64366264
电子信箱:[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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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发行人 2021 年度经营状况

(一)事业板块快速发展

2021 年,发行人提出了基于公司核心基因和能力的“屏之物联”发展战略, 把握“屏”无处不在的增长机遇,充分发挥自身“屏”之核心优势,通过集成更 多功能、置入更多场景、衍生更多形态等方式,让屏融入更多细分市场和应用场 景,实现数字化时代“屏即终端”的用户感知革命,构建“屏即平台、屏即系统” 的产业生态,重塑价值增长模式。基于“屏之物联”战略设计,在新的发展格局 下,京东方赋予了“1+4+N”发展架构全新的内涵:“1”为以显示器件业务能力 和资源为核心的母舰平台,是京东方所积累沉淀的核心能力与优质资源,是公司 转型发展的策源地和原点;“4”为巡洋舰层,是基于京东方核心能力和价值链延 伸所选定的高潜航道与发力方向,是公司在物联网转型过程中布局的物联网创新 业务、传感器及解决方案、MLED 及智慧医工 4 条主战线;“N”为以“1+4”核心 技术产品为基点的登陆舰层,是京东方不断开拓与耕耘的物联网细分应用场景, 是公司物联网转型发展的具体着力点。具体板块发展情况如下:

1 、显示器件事业

半导体显示龙头地位持续巩固,2021 年度实现营收约 2,022.19 亿元,同比 增长约 64.30%。市场地位进一步稳步提升,产品销量同比增长 9%,销售面积同 比增长 37%,智能手机液晶显示屏、平板电脑显示屏、笔记本电脑显示屏、显示 器显示屏、电视显示屏等五大主流产品销量市占率继续稳居全球第一;创新应用 产品销售面积同比增长 26%。柔性 OLED 方面,出货量快速提升,业务发展取 得突破,2021 年 12 月单月出货量首次突破千万级。

2 、物联网创新业务

公司业务布局取得突破,市场开拓成果显著,2021 年度实现营收约 283.79 亿元,同比增长约 47.98%。智慧终端方面,电视智慧终端持续推进高端产品转 型,实现销量同比提升 13%;显示器智慧终端高端产品实现头部客户导入,销量 同比提升 29%;EPD 零售价签销量同比提升 50%,并扩展会议桌牌和无源胸卡 等创新应用场景;IoT 终端商显发布 81 英寸、105 英寸 5K 特高清宽屏显示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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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慧白板、光能板等应用均取得市场突破。系统方案方面,智慧一体机产品系列 实现 55 英寸~135 英寸全覆盖,销量同比翻番;大尺寸产品、拼接产品销量增长 迅速,同比增长分别超 5 倍、3 倍;智慧金融屏顺利入围银行客户集采;智慧园 区打造系列文旅、商业、产业等 10 个细分场景智慧化标杆项目;智慧政务打造 了广州首块户外 8K 超高清大屏等标杆项目,并中标“百城千屏”项目,为超高 清大屏在全国落地推广树立标杆;智慧交通业务逐步覆盖北京、深圳、太原、青 岛等近 20 个城市的多个交通场景。

3 、传感器及解决方案事业

在市场开拓、客户导入、新产品研发等方面取得突破,2021 年度实现营收约 2.16 亿元,同比增长约 80.43%。其中,医疗影像产品在国内头部探测器厂商客 户端占比超四成,并与欧、美、韩头部客户均保持良好合作关系;交通视窗成功 开拓乘用车后装市场,实现量产交付;玻璃幕墙首次突破千平米级交付面积;工 业传感器读码器产品正式上线,填补了业内国产读码器空白。

4MLED 事业

在产品、技术、市场多领域取得突破,2021 年度实现营收约 4.52 亿元。应 用京东方独有的玻璃基主动式驱动技术,发布 75 英寸、86 英寸电视背光产品、 34 英寸显示器背光产品,且 P0.9 显示产品实现全球首发。推出业内首款 PCB 基 55 英寸 Mini LED 拼接背光产品,打入高端安防市场;Mini LED 背光笔记本产 品实现头部品牌客户量产交付;Mini LED VR 产品实现头部品牌客户量产导入。

5 、智慧医工事业

数字医院及健康管理专业能力持续提升,2021 年度实现营收约 18.47 亿元, 同比增长约 21.29%。健康管理平台获取“京东方智慧互联网医院”牌照资质,拓 展 3 家合作医院、6 个合作医生团队;智慧医院解决方案实现首个项目交付,智 慧康养解决方案在北京、成都等地实现多个项目落地。数字医院业务量增长显著, 总门诊量同比提升 130%,总出院量同比翻番,其中成都医院自 2021 年 4 月开诊 以来门诊量超 10 万人次,苏州医院 10 月顺利开诊。再生医学新生儿干细胞存储 量同比提升超 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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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技术创新能力进一步提升

2021 年度公司新增专利申请超 9,000 件,其中发明专利超 90%,海外专利超 33%;新增专利授权超 6,000 件,其中海外专利授权超 2,000 件,并连续 4 年位 列美国专利授权排行榜全球 TOP20(2021 年度全球排名第 11 位)。技术标准方 面,全年主持制修订外部技术标准 42 项,京东方牵头申请的 IEC 国际标准《柔 性显示器件 基本额定值和特性》及 2 项国家标准《物联网 电子价签系统 总体 要求》、《电子染料液晶调光玻璃》获批立项,实现我国在柔性显示领域产品规范 类国际标准突破。产品和技术应用方面,独创业界领先搭载 EPQ 臻屏技术和 HSR 倍频技术的 α-Si 1G1D 8K 288Hz 技术实现全球首发,BD Cell 技术在广播级监视 器应用突破百万级对比度,同时在车载、医疗领域实现全球首发;65 英寸黑耀一 体机搭载智能计算、智能绘图等首发技术应用,书写时延降至 50 毫秒以下,获 C-IDEA 设计奖和中国电子视像行业协会“科技创新奖”;Mini LED BP 段业内首 发玻璃基电镀厚铜工艺,实现 BP 基板良率快速提升;首款自研的下一代高通量 基因测序(NGS)整体解决方案,试剂盒回收率、转化率等关键指标达到业内领 先水平。

2021 年 12 月,京东方正式发布了中国半导体显示领域首个技术品牌——高 端液晶显示技术“ADS PRO”、高端柔性显示技术“f-OLED”、高端玻璃基新型 LED 显示技术“α-MLED”,开创了“技术+品牌”双价值驱动新纪元。

三、发行人 2021 年度财务情况

(一)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1231 20201231 增减率
资产总计 44,972,698.04 42,425,680.63 6.00%
负债合计 23,285,383.69 25,085,907.16 -7.18%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 14,292,554.79 10,327,676.68 38.39%
所有者权益合计 21,687,314.35 17,339,773.47 25.07%

(二)合并利润表主要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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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单位:万元 单位:万元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增减率
营业收入 21,930,979.95 13,555,256.97 61.79%
营业利润 3,454,324.75 604,447.27 471.48%
利润总额 3,461,964.04 609,283.67 468.20%
净利润 3,043,166.90 452,827.04 572.04%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2,583,093.55 503,562.80 412.96%

(三)合并现金流量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单位:万元 单位:万元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增减率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6,227,055.63 3,925,177.35 58.64%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4,071,262.88 -4,340,696.68 -6.21%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218,186.96 2,381,773.00 -15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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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发行人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一、本次债券募集资金情况

“19BOEY1”、“20BOEY1”、“20BOEY2”和“20BOEY3”共计募集资金 140 亿元,扣除发行费用之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全部汇入发行人指定的银行账户。

二、本次债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19BOEY1”、“20BOEY1”、“20BOEY2”和“20BOEY3”募集资金使用情 况及履行程序、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运作情况募集资金严格按照该债券募集说明书 执行。该债券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用于对子公司增资、偿还公司债务以及补 充流动资金,并按照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规则履行了内部决策程序,未出 现变更募集资金使用项目的情况。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19BOEY1”、 “20BOEY1”、“20BOEY2”和“20BOEY3”募集资金已于 2020 年度全部使用完 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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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情况

2021 年度,发行人未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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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本次债券利息的偿付情况

一、本息偿付安排

1、19BOEY1

本期债券首个周期的付息日期为 2020 年至 2022 年间每年的 10 月 29 日(如 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每次付息款项不另计利 息);在发行人行使递延支付利息权的情况下,付息日以发行人公告的《递延支 付利息公告》为准(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 递延支付的金额将按照当期执行的利率计算复息)。

2、20BOEY1

本期债券首个周期的付息日期为 2021 年至 2023 年间每年的 2 月 28 日(如 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每次付息款项不另计利 息);在发行人行使递延支付利息权的情况下,付息日以发行人公告的《递延支 付利息公告》为准(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 递延支付的金额将按照当期执行的利率计算复息)。

3、20BOEY2

本期债券首个周期的付息日期为 2021 年至 2023 年间每年的 3 月 19 日(如 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每次付息款项不另计利 息);在发行人行使递延支付利息权的情况下,付息日以发行人公告的《递延支 付利息公告》为准(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 递延支付的金额将按照当期执行的利率计算复息)。

4、20BOEY3

本期债券首个周期的付息日期为 2021 年至 2023 年间每年的 4 月 27 日(如 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每次付息款项不另计利 息);在发行人行使递延支付利息权的情况下,付息日以发行人公告的《递延支 付利息公告》为准(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 递延支付的金额将按照当期执行的利率计算复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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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报告期内本息偿付情况

2021 年度,截至本受托管理报告出具日,涉及利息偿付的为“19BOEY1”、 “20BOEY1”、“20BOEY2”和“20BOEY3”:2021 年 10 月 29 日,发行人按时 足额完成“19BOEY1”的利息偿付;2021 年 3 月 1 日和 2022 年 2 月 28 日,发 行人按时足额完成“20BOEY1”的利息偿付;2021 年 3 月 19 日和 2022 年 3 月 21 日,发行人按时足额完成“20BOEY2”的利息偿付;2021 年 4 月 27 日和 2022 年 4 月 27 日,发行人按时足额完成“20BOEY3”的利息偿付。

2021 年度,受托管理人积极履行对可续期公司债券特殊发行事项的持续关 注义务。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发行人尚未行使“19BOEY1”、“20BOEY1”、 “20BOEY2”和“20BOEY3”债券募集说明书约定的发行人续期选择权、递延 支付利息选择权、发行人赎回选择权等权利。

29

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可续期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第七章 本次债券跟踪评级情况

2022 年 5 月,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出具了《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 2022 年跟踪评级报告》,报告显示本次公司主体信用 评级结果为 AAA,评级展望稳定,同时维持债券信用等级为 AAA。

30

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可续期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第八章 本次债券相关事务专人的变动情况

2021 年度,发行人负责处理本次公司债券相关事务的专人未发生变动。 2021 年度,本次债券的受托管理人、债券受托管理小组成员未发生变动。

31

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可续期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第九章 其他事项

一、对外担保情况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单位:万元 单位:万元 单位:万元 单位:万元 单位:万元 单位:万元 单位:万元 单位:万元 单位:万元 单位:万元 单位:万元
公司及其子公司对外担保情况(不包括对子公司的担保)
担保对象名称 担保额度相
关公告披露
日期
担保额度 实际发生日
实际担保
金额
担保类
担保
反担保情
担保期 是否
履行
完毕
是否
为关
联方
担保
- - - - - - - - - - -
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情况
担保对象名称 担保额度相
关公告披露
日期
担保额度 实际发生日
实际担保
金额
担保类
担保
反担保情
担保期 是否
履行
完毕
是否
为关
联方
担保
鄂尔多斯市源盛
光电有限责任公
2016/11/30 542,448 2017/03/15 155,455 连带责
任保证
- - 2017/03/17-
2027/03/17
成都京东方光电
科技有限公司
2017/04/24 2,219,994 2017/08/30 2,008,093 连带责
任保证
- - 2017/09/06-
2029/09/06
成都京东方光电
科技有限公司
2017/04/24 450,000 2017/07/31 39,500 连带责
任保证
- - 保函开立日-
2026/05/25
重庆京东方光电
科技有限公司
2014/07/28 1,359,514 2014/09/29 119,731 连带责
任保证
- - 2014/11/05-
2024/11/05
合肥京东方显示
技术有限公司
2016/11/30 1,608,158 2017/08/30 1,052,221 连带责
任保证
- 被担保方
已向担保
方提供反
担保
2017/09/07-
2027/09/07
福州京东方光电
科技有限公司
2015/12/09 1,287,089 2016/11/08 457,666 连带责
任保证
- - 2016/12/19-
2026/12/19
绵阳京东方光电
科技有限公司
2018/05/18 2,054,691 2018/09/18 1,942,967 连带责
任保证
- 被担保方
已向担保
方提供反
担保
2018/09/26-
2031/09/26
绵阳京东方光电
科技有限公司
2018/05/18 460,000 2018/06/22 48,000 连带责
任保证
- 被担保方
已向担保
方提供反
担保
保函开立日-
2027/11/06
重庆京东方显示
技术有限公司
2020/04/27 1,963,503 2020/12/29 778,595 连带责
任保证
- 被担保方
已向担保
2020/12/31-
2033/12/31

32

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可续期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方提供反
担保
武汉京东方光电
科技有限公司
2019/03/25 1,940,416 2019/08/16 1,561,416 连带责
任保证
- 被担保方
已向担保
方提供反
担保
2019/08/23-
2032/08/23
南京京东方显示
技术有限公司
2020/09/23 180,000 2021/05/12 135,000 连带责
任保证
- 被担保方
已向担保
方提供反
担保
2021/05/12-
2026/05/31
南京京东方显示
技术有限公司
2020/09/23 120,000 2021/05/12 120,000 连带责
任保证
- 被担保方
已向担保
方提供反
担保
2021/05/12-
2026/06/06
南京京东方显示
技术有限公司
2020/09/23 100,065 2021/07/29 75,055 连带责
任保证
- 被担保方
已向担保
方提供反
担保
2021/07/29-
2025/06/17
南京京东方显示
技术有限公司
2020/09/23 19,098 2021/08/13 15,000 连带责
任保证
- 被担保方
已向担保
方提供反
担保
2021/08/13-
2025/04/28
南京京东方显示
技术有限公司
2020/09/23 10,500 2021/12/27 10,500 连带责
任保证
- 被担保方
已向担保
方提供反
担保
2021/12/27-
2026/08/24
成都京东方医院
有限公司
2020/04/27 240,000 2020/06/15 115,309 连带责
任保证
- 被担保方
已向担保
方提供反
担保
2020/06/15-
2042/06/30
2021 年度审批对子公司担保
额度合计(B1)
-
2021 年度对子公司
担保实际发生额合
计(B2)
-984,171
2021 年末已审批的对子公司
担保额度合计(B3)
14,555,476
2021 年末对子公司
实际担保余额合计
(B4)
8,634,510
子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情况
担保对象名称 担保额度相
关公告披露
日期
担保额度 实际发生日
实际担保
金额
担保类
担保
反担保情
担保期 是否
履行
完毕
是否
为关
联方
担保
苏州光泰太阳能
科技有限公司
- 5,450 2017/12/20 3,458 连带责
任保证;
股权 - 2017/12/20-
2029/04/06

33

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可续期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质押
河北寰达贸易有
限责任公司
- 14,600 2017/05/24 9,097
连带责
任保证;
质押
股权 - 2017/06/15-
2031/03/16
黄冈阳源光伏发
电有限公司
- 3,800 2020/09/30 3,743 连带责
任保证
- - 2020/09/30-
2034/09/30
寿光耀光新能源
有限公司
- 3,600 2020/09/30 3,546 连带责
任保证
- - 2020/09/30-
2034/09/30
苏州工业园区台
京光伏有限公司
- 2,800 2020/09/30 2,758 连带责
任保证
- - 2020/09/30-
2034/09/30
丽水晴魅太阳能
科技有限公司
- 3,300 2020/09/30 3,030 连带责
任保证
- - 2020/09/30-
2034/09/30
金华晴宏太阳能
科技有限公司
- 1,700 2020/09/30 1,561 连带责
任保证
- - 2020/09/30-
2034/09/30
金华晴辉太阳能
科技有限公司
- 1,100 2020/09/30 1,010 连带责
任保证
- - 2020/09/30-
2034/09/30
合肥禾旭科技有
限公司
- 400 2020/09/30 394 连带责
任保证
- - 2020/09/30-
2034/09/30
合肥辰能科技有
限公司
- 800 2020/09/30 788 连带责
任保证
- - 2020/09/30-
2034/09/30
合肥融科新能源
有限公司
- 1,400 2017/12/18 1,106
连带责
任保证;
质押
股权 - 2017/12/18-
2032/12/18
合肥天驰新能源
有限公司
- 1,100 2017/12/18 866
连带责
任保证;
质押
股权 - 2017/12/18-
2032/12/18
金华晴昊太阳能
科技有限公司
- 890 2017/12/18 675
连带责
任保证;
质押
股权 - 2017/12/18-
2032/12/18
东阳向晴太阳能
科技有限公司
- 3,476 2017/12/18 2,238
连带责
任保证;
质押
股权 - 2017/12/18-
2032/12/18
武义晴悦太阳能
科技有限公司
- 960 2017/12/18 618
连带责
任保证;
质押
股权 - 2017/12/18-
2032/12/18
龙游晴游太阳能
科技有限公司
- 2,210 2017/12/18 1,695
连带责
任保证;
质押
股权 - 2017/12/18-
2032/12/18
衢州晴帆太阳能
科技有限公司
- 1,855 2017/12/18 1,194
连带责
任保证;
质押
股权 - 2017/12/18-
2032/12/18
安徽京东方能源
投资有限公司
- 13,575 2017/12/27 10,301 连带责
任保证;
股权 - 2017/12/27-
2032/12/27

34

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可续期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质押
宁波泰杭电力科
技有限公司
- 300 2020/12/03 281 连带责
任保证
- - 2020/12/03-
2034/12/03
宁波国吉能源有
限公司
- 1,800 2020/12/03 1,688 连带责
任保证
- - 2020/12/03-
2034/12/03
安吉弘扬太阳能
发电有限公司
- 2,500 2020/12/03 2,345 连带责
任保证
- - 2020/12/03-
2034/12/03
平阳科恩太阳能
发电有限公司
- 1,600 2020/12/03 1,501 连带责
任保证
- - 2020/12/03-
2034/12/03
温州东泽光伏发
电有限公司
- 1,400 2020/12/03 1,313 连带责
任保证
- - 2020/12/03-
2034/12/03
温州埃菲生投资
管理有限公司
- 700 2020/12/03 657 连带责
任保证
- - 2020/12/03-
2034/12/03
北京京东方能源
科技有限公司
- 12,800 2017/10/23 12,480
质押
收费
- 2017/10/24-
2032/10/23
北京京东方能源
科技有限公司
- 20,560 2018/08/15 15,680
质押
收费
- 2018/09/26-
2032/12/21
北京京东方能源
科技有限公司
- 25,418 2017/11/28 22,018
质押
收费
- 2017/12/01-
2032/12/01
红安县恒创新能
源科技有限公司
- 6,892 2018/01/31 5,196 连带责
任保证
- - 2018/01/31-
2033/01/31
安徽京东方能源
投资有限公司
- 2,060 2018/04/25 1,642 连带责
任保证
- - 2018/04/25-
2033/04/25
淮滨县俊龙新能
源科技有限公司
- 8,459 2018/04/25 6,743 连带责
任保证
- - 2018/04/25-
2033/04/25
绍兴光年新能源
科技有限公司
- 16,000 2018/12/13 14,285 连带责
任保证
- - 2018/12/13-
2033/12/12
绍兴旭晖新能源
科技有限公司
- 4,500 2018/12/13 4,018 连带责
任保证
- - 2018/12/13-
2033/12/12
合肥京东方医院
有限公司
2018/04/27 130,000 2018/04/27 114,500 连带责
任保证
- - 2018/04/27-
2036/04/27
平湖聚晖新能源
有限公司
- 1,200 2021/10/27 1,175 连带责
任保证
- - 2021/10/27-
2036/10/27
诸暨鼎晖新能源
有限公司
- 2,100 2021/10/27 2,056 连带责
任保证
- - 2021/10/27-
2036/10/27
绍兴聚晖新能源
有限公司
- 8,700 2021/10/27 8,519 连带责
任保证
- - 2021/10/27-
2036/10/27
北京京东方生命
科技有限公司
- 60,000 2021/12/29 20,000 连带责
任保证
- 被担保方
已向担保
方提供反
担保
2021/12/29-
2039/12/28
2021 年度审批对子公司担保
额度合计(C1)
60,000 2021年度对子公司
担保实际发生额合
32,151

35

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可续期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计(C2)
2021 年末已审批的对子公司
担保额度合计(C3)
370,005
2021年末对子公司
实际担保余额合计
(C4)
284,175
公司担保总额(即前三大项的合计)
2021 年度审批担保额度合计
(A1+B1+C1)
60,000
2021 年度担保实际





(A2+B2+C2)
-952,020
2021 年末已审批的担保额度
合计(A3+B3+C3)
14,925,481
2021 年末实际担保




(A4+B4+C4)
8,918,685
实际担保总额(即A4+B4+C4)占公司净资产的比例 62.40%
其中:
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余额
(D)
0
直接或间接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被担保对象提
供的债务担保余额(E)
39,952
担保总额超过净资产50%部分的金额(F) 1,772,408
上述三项担保金额合计(D+E+F) 1,808,936
对未到期担保合同,2021年度已发生担保责任或有证据
表明有可能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情况说明(如有)
违反规定程序对外提供担保的说明(如有)

二、重大未决诉讼或仲裁事项

2021 年,发行人不存在尚未了结的将会实质性影响发行人的财务、经营、资 产及偿债能力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三、其他事项

(一)银行授信情况

公司经营规范,信誉良好,盈利能力和偿债能力强,在各大银行的资信情况 良好,与国内主要商业银行一直保持长期合作伙伴关系,获得各银行较高的授信 额度,间接债务融资能力较强。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已获授信总额为 452.96 亿元,已使用额度为 189.24 亿元,未使用额度为 263.72 亿元,公司间接 融资渠道通畅;同时公司作为上市公司,具备直接融资渠道。

(二)相关当事人

36

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可续期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本次债券的受托管理人和资信评级机构均未发生变动。

(以下无正文)

37

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可续期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本页无正文,为《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可续期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事 务报告(2021 年度)》之盖章页)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5 月 30 日

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