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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E TECHNOLOGY GROUP CO., LTD —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22
May 10,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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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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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路 10 号)
可续期公司债券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债券受托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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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 号 4 号楼) 二〇二二年五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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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声明
本报告依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 为准则》、《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之受托 管理协议》等相关规定、公开信息披露文件、第三方中介机构出具的专业意见、 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东方”、“发行人”或“公司”)出 具的说明文件以及提供的相关资料等,由本次债券受托管理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或“受托管理人”)编制。中信建投编制本报 告的内容及信息均来源于发行人提供的资料或说明。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 事宜做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中信建投所作的承诺 或声明。未经中信建投书面许可,不得将本报告用作其他任何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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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发行人债券基本情况
一、公司债券发行的核准情况
发行人于2019年8月23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符合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 券发行方案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公开发行可 续期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并经发行人于2019年9月12日召开的公司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合格投资者公开 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801号),公司获准向合格投资 者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不超过300亿元的公司债券。本次公司债券采用分期发行方 式,首期发自核准之日起12个月内完成;其余各期债券发行,自核准发行之日起 24个月内完成。
发行人进行了五期发行,其中,于2019年10月28日发行了19BOEY1,发行金 额人民币8,000,000,000元,发行利率4.00%;于2020年2月27日发行了20BOEY1, 发行金额人民币2,000,000,000元,发行利率3.64%;于2020年3月18日发行了 20BOEY2,发行金额人民币2,000,000,000元,发行利率3.54%;于2020年4月24日 发行了20BOEY3,发行金额人民币2,000,000,000元,发行利率3.50%;于2022年 3月24日发行了22BOEY1,发行金额人民币2,000,000,000元,发行利率3.50%。
二、公司债券基本情况
(一) 19BOEY1 的基本情况
-
1 、债券名称: 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
-
券(面向合格投资者)(第一期)。
-
2 、债券简称及代码: “19BOEY1”、“112741.SZ”。
-
3 、发行规模: 本期债券发行规模为 80 亿元。
-
4 、票面金额及发行价格: 票面金额为人民币 100 元,按面值平价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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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债券期限: 本期债券基础期限为 3 年,在约定的基础期限末及每个续期 的周期末,公司有权行使续期选择权,按约定的基础期限延长 1 个周期,在公司 不行使续期选择权全额兑付时到期。
6 、发行人续期选择权: 本期债券以每 3 个计息年度为 1 个周期,在每个周 期末,发行人有权选择将本期债券期限延长 1 个周期(即延长 3 年),或选择在 该周期末到期全额兑付本期债券。发行人应至少于续期选择权行权年度付息日前 30 个交易日,在相关媒体上刊登续期选择权行使公告。截至本受托管理报告出 具日,本期债券未到续期日。
7 、债券利率及其确定方式: 本期债券采用固定利率形式,票面利率(计息 年利率)为 4.00%,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如有递延,则每笔递延利息在递 延期间按当期票面利率累计计息。
基础期限的票面利率由公司与主承销商根据网下向合格投资者的簿记建档 结果在预设区间范围内协商确定,在基础期限内固定不变,其后每个续期周期重 置一次。
首个周期的票面利率为初始基准利率加上初始利差,后续周期的票面利率调 整为当期基准利率加上初始利差再加 300 个基点。初始利差为首个周期的票面利 率减去初始基准利率。如果未来因宏观经济及政策变化等因素影响导致当期基准 利率在利率重置日不能确定,当期基准利率沿用利率重置日之前一期基准利率。
初始基准利率的确定方式:初始基准利率为簿记建档日前 250 个工作日中国 债券信息网(www.chinabond.com.cn)(或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认可的 其他网站)公布的中债银行间固定利率国债收益率曲线中,待偿期与重定价周期 同等期限的国债收益率算术平均值(四舍五入计算到 0.01%);后续周期的当期 基准利率为票面利率重置日前 250 个工作日中国债券信息网 (www.chinabond.com.cn)(或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认可的其他网站) 公布的中债银行间固定利率国债收益率曲线中,待偿期与重定价周期同等期限的 国债收益率算术平均值(四舍五入计算到 0.01%)。
8 、利息递延支付的限制: (1)强制付息事件:付息日前 12 个月内,发生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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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事件的,公司不得递延当期利息以及按照约定已经递延的所有利息及其孳息: ①向普通股股东分红;②减少注册资本。(2)利息递延下的限制事项:若发行人 选择行使延期支付利息权,则在延期支付利息及其孳息未偿付完毕之前,发行人 不得有下列行为:①向普通股股东分红;②减少注册资本。
9 、会计处理: 本期债券设置递延支付利息选择权,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 —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 号),发行人将本期债券分类为权益工具。
10 、发行人赎回选择权:
(1)发行人因税务政策变更进行赎回
发行人由于法律法规的改变或修正,相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的改变或修正 而不得不为本期债券的存续支付额外税费,且发行人在采取合理的审计方式后仍 然不能避免该税款缴纳或补缴责任时,发行人有权对本期债券进行赎回。
发行人若因上述原因进行赎回,则在发布赎回公告时需要同时提供以下文件: ①由发行人财务负责人签字的说明,该说明需阐明上述发行人不可避免的税 款缴纳或补缴条例;
②由会计师事务所或法律顾问提供的关于发行人因法律法规的改变而缴纳 或补缴税款的独立意见书,并说明变更开始的日期。
发行人有权在法律法规及相关司法解释变更后的首个付息日行使赎回权。发 行人如果进行赎回,必须在该可以赎回之日(即法律法规、相关法律法规司法解 释变更后的首个付息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告(法律法规、相关法律法规司法解 释变更日距付息日少于 20 个交易日的情况除外,但发行人应及时进行公告)。赎 回方案一旦公告不可撤销。
(2)发行人因会计准则变更进行赎回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永续债相关会计处理的规定〉的通知》(财会〔2019〕
- 2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 号)、 《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 号),发行人将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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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债券计入权益。若未来因企业会计准则变更或其他法律法规改变或修正,影响 发行人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将本期债券计入权益时,发行人有权对本期债券进行赎 回。
发行人若因上述原因进行赎回,则在发布公告时需要同时提供以下文件: ①由发行人财务负责人签字的说明,该说明需阐明发行人符合提前赎回条件; ②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对于会计准则改变而影响发行人相关会计条例的 情况说明,并说明变更开始的日期。
发行人有权在该会计政策变更正式实施日的年度末行使赎回权。公司如果进 行赎回,必须在该可以赎回之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告(会计政策变更正式实施日 距年度末少于 20 个交易日的情况除外,但发行人应及时进行公告)。赎回方案一 旦公告不可撤销。
发行人将以票面面值加当期利息及递延支付的利息及其孳息(如有)向投资 者赎回全部本期债券。赎回的支付方式与本期债券到期本息支付相同,将按照本 期债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 办理。若发行人不行使赎回选择权,则本期债券将继续存续。
除上述两种情况外,发行人没有权利也没有义务赎回本期债券。
11 、偿付顺序: 本期债券在破产清算时的清偿顺序等同于发行人普通债务。
12 、还本付息期限及方式: 本期债券本息支付将按照证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 定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本息支付方式及其他具体安排按照证券登记机构的相关 规定办理。在发行人不行使递延支付利息权的情况下,本期债券每年付息一次, 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
13 、起息日: 本期债券的起息日为 2019 年 10 月 29 日。
14 、付息日: 在发行人不行使递延支付利息权的情况下,付息日为每年的 10 月 29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每次付息 款项不另计利息);在发行人行使递延支付利息权的情况下,付息日以发行人公 告的《递延支付利息公告》为准(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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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个交易日;递延支付的金额将按照当期执行的利率计算复息)。
15 、兑付日: 若在本期债券的某一续期选择权行权年度,发行人选择全额兑 付本期债券,则该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即为本期债券的兑付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 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
16 、本息兑付方式: 本期债券利息和本金支付方式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和登 记机构的规定执行。
17 、担保情况: 本期债券为无担保债券。
18 、信用等级及资信评级机构: 经联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综合评定, 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 AAA,本次债券的信用等级为 AAA。
19 、债券受托管理人: 本期债券的债券受托管理人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
20 、质押式回购: 发行人主体信用等级为 AAA,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 AAA, 本期债券符合进行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基本条件,本期债券质押式回购具体折算率 等事宜按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执行。
21 、税务提示:
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所应缴纳的税款 由投资者承担。
根据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的《关于永续债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公告》 第一条,本期债券适用股息、红利企业所得税政策,发行人支付的永续债利息支 出未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二) 20BOEY1 的基本情况
-
1 、债券名称: 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
-
券(面向合格投资者)(第一期)(疫情防控债)。
-
2 、债券简称及代码: “20BOEY1”、“149046.SZ”。
-
3 、发行规模: 本期债券发行规模为 20 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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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票面金额及发行价格: 票面金额为人民币 100 元,按面值平价发行。
5 、债券期限: 本期债券基础期限为 3 年,在约定的基础期限末及每个续期 的周期末,公司有权行使续期选择权,按约定的基础期限延长 1 个周期,在公司 不行使续期选择权全额兑付时到期。
6 、发行人续期选择权: 本期债券以每 3 个计息年度为 1 个周期,在每个周 期末,发行人有权选择将本期债券期限延长 1 个周期(即延长 3 年),或选择在 该周期末到期全额兑付本期债券。发行人应至少于续期选择权行权年度付息日前 30 个交易日,在相关媒体上刊登续期选择权行使公告。截至本受托管理报告出 具日,本期债券未到续期日。
7 、债券利率及其确定方式: 本期债券采用固定利率形式,票面利率(计息 年利率)为 3.64%,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如有递延,则每笔递延利息在递 延期间按当期票面利率累计计息。
基础期限的票面利率由公司与主承销商根据网下向合格投资者的簿记建档 结果在预设区间范围内协商确定,在基础期限内固定不变,其后每个续期周期重 置一次。
首个周期的票面利率为初始基准利率加上初始利差,后续周期的票面利率调 整为当期基准利率加上初始利差再加 300 个基点。初始利差为首个周期的票面利 率减去初始基准利率。如果未来因宏观经济及政策变化等因素影响导致当期基准 利率在利率重置日不能确定,当期基准利率沿用利率重置日之前一期基准利率。
初始基准利率的确定方式:初始基准利率为簿记建档日前 250 个工作日中国 债券信息网(www.chinabond.com.cn)(或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认可的 其他网站)公布的中债银行间固定利率国债收益率曲线中,待偿期与重定价周期 同等期限的国债收益率算术平均值(四舍五入计算到 0.01%);后续周期的当期 基准利率为票面利率重置日前 250 个工作日中国债券信息网 (www.chinabond.com.cn)(或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认可的其他网站) 公布的中债银行间固定利率国债收益率曲线中,待偿期与重定价周期同等期限的 国债收益率算术平均值(四舍五入计算到 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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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利息递延支付的限制: (1)强制付息事件:付息日前 12 个月内,发生以 下事件的,公司不得递延当期利息以及按照约定已经递延的所有利息及其孳息: ①向普通股股东分红;②减少注册资本。(2)利息递延下的限制事项:若发行人 选择行使延期支付利息权,则在延期支付利息及其孳息未偿付完毕之前,发行人 不得有下列行为:①向普通股股东分红;②减少注册资本。
9 、会计处理: 本期债券设置递延支付利息选择权,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 —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 号),发行人将本期债券分类为权益工具。
10 、发行人赎回选择权:
(1)发行人因税务政策变更进行赎回
发行人由于法律法规的改变或修正,相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的改变或修正 而不得不为本期债券的存续支付额外税费,且发行人在采取合理的审计方式后仍 然不能避免该税款缴纳或补缴责任时,发行人有权对本期债券进行赎回。
发行人若因上述原因进行赎回,则在发布赎回公告时需要同时提供以下文件: ①由发行人财务负责人签字的说明,该说明需阐明上述发行人不可避免的税 款缴纳或补缴条例;
②由会计师事务所或法律顾问提供的关于发行人因法律法规的改变而缴纳 或补缴税款的独立意见书,并说明变更开始的日期。
发行人有权在法律法规及相关司法解释变更后的首个付息日行使赎回权。发 行人如果进行赎回,必须在该可以赎回之日(即法律法规、相关法律法规司法解 释变更后的首个付息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告(法律法规、相关法律法规司法解 释变更日距付息日少于 20 个交易日的情况除外,但发行人应及时进行公告)。赎 回方案一旦公告不可撤销。
(2)发行人因会计准则变更进行赎回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永续债相关会计处理的规定〉的通知》(财会〔2019〕 2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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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 号),发行人将本 期债券计入权益。若未来因企业会计准则变更或其他法律法规改变或修正,影响 发行人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将本期债券计入权益时,发行人有权对本期债券进行赎 回。
发行人若因上述原因进行赎回,则在发布公告时需要同时提供以下文件: ①由发行人财务负责人签字的说明,该说明需阐明发行人符合提前赎回条件;
②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对于会计准则改变而影响发行人相关会计条例的 情况说明,并说明变更开始的日期。
发行人有权在该会计政策变更正式实施日的年度末行使赎回权。公司如果进 行赎回,必须在该可以赎回之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告(会计政策变更正式实施日 距年度末少于 20 个交易日的情况除外,但发行人应及时进行公告)。赎回方案一 旦公告不可撤销。
发行人将以票面面值加当期利息及递延支付的利息及其孳息(如有)向投资 者赎回全部本期债券。赎回的支付方式与本期债券到期本息支付相同,将按照本 期债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 办理。若发行人不行使赎回选择权,则本期债券将继续存续。
除上述两种情况外,发行人没有权利也没有义务赎回本期债券。
11 、偿付顺序: 本期债券在破产清算时的清偿顺序等同于发行人普通债务。
12 、还本付息期限及方式: 本期债券本息支付将按照证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 定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本息支付方式及其他具体安排按照证券登记机构的相关 规定办理。在发行人不行使递延支付利息权的情况下,本期债券每年付息一次, 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
13 、起息日: 本期债券的起息日为 2020 年 2 月 28 日。
14 、付息日: 在发行人不行使递延支付利息权的情况下,付息日为每年的 2 月 28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每次付息 款项不另计利息);在发行人行使递延支付利息权的情况下,付息日以发行人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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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的《递延支付利息公告》为准(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递延支付的金额将按照当期执行的利率计算复息)。
15 、兑付日: 若在本期债券的某一续期选择权行权年度,发行人选择全额兑 付本期债券,则该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即为本期债券的兑付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 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
16 、本息兑付方式: 本期债券利息和本金支付方式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和登 记机构的规定执行。
17 、担保情况: 本期债券为无担保债券。
18 、信用等级及资信评级机构: 经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发 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 AAA,本次债券的信用等级为 AAA。
19 、债券受托管理人: 本期债券的债券受托管理人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
20 、质押式回购: 发行人主体信用等级为 AAA,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 AAA, 本期债券符合进行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基本条件,本期债券质押式回购具体折算率 等事宜按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执行。
21 、税务提示:
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所应缴纳的税款 由投资者承担。
根据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的《关于永续债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公告》 第一条,本期债券适用股息、红利企业所得税政策,发行人支付的永续债利息支 出未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三) 20BOEY2 的基本情况
1 、债券名称: 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 券(面向合格投资者)(第二期)(疫情防控债)。
- 2 、债券简称及代码: “20BOEY2”、“149065.S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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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发行规模: 本期债券发行规模为 20 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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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票面金额及发行价格: 票面金额为人民币 100 元,按面值平价发行。
5 、债券期限: 本期债券基础期限为 3 年,在约定的基础期限末及每个续期 的周期末,公司有权行使续期选择权,按约定的基础期限延长 1 个周期,在公司 不行使续期选择权全额兑付时到期。
6 、发行人续期选择权: 本期债券以每 3 个计息年度为 1 个周期,在每个周 期末,发行人有权选择将本期债券期限延长 1 个周期(即延长 3 年),或选择在 该周期末到期全额兑付本期债券。发行人应至少于续期选择权行权年度付息日前 30 个交易日,在相关媒体上刊登续期选择权行使公告。截至本受托管理报告出 具日,本期债券未到续期日。
7 、债券利率及其确定方式: 本期债券采用固定利率形式,票面利率(计息 年利率)为 3.54%,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如有递延,则每笔递延利息在递 延期间按当期票面利率累计计息。
基础期限的票面利率由公司与主承销商根据网下向合格投资者的簿记建档 结果在预设区间范围内协商确定,在基础期限内固定不变,其后每个续期周期重 置一次。
首个周期的票面利率为初始基准利率加上初始利差,后续周期的票面利率调 整为当期基准利率加上初始利差再加 300 个基点。初始利差为首个周期的票面利 率减去初始基准利率。如果未来因宏观经济及政策变化等因素影响导致当期基准 利率在利率重置日不能确定,当期基准利率沿用利率重置日之前一期基准利率。
初始基准利率的确定方式:初始基准利率为簿记建档日前 250 个工作日中国 债券信息网(www.chinabond.com.cn)(或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认可的 其他网站)公布的中债银行间固定利率国债收益率曲线中,待偿期与重定价周期 同等期限的国债收益率算术平均值(四舍五入计算到 0.01%);后续周期的当期 基准利率为票面利率重置日前 250 个工作日中国债券信息网 (www.chinabond.com.cn)(或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认可的其他网站) 公布的中债银行间固定利率国债收益率曲线中,待偿期与重定价周期同等期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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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债收益率算术平均值(四舍五入计算到 0.01%)。
8 、利息递延支付的限制: (1)强制付息事件:付息日前 12 个月内,发生以 下事件的,公司不得递延当期利息以及按照约定已经递延的所有利息及其孳息: ①向普通股股东分红;②减少注册资本。(2)利息递延下的限制事项:若发行人 选择行使延期支付利息权,则在延期支付利息及其孳息未偿付完毕之前,发行人 不得有下列行为:①向普通股股东分红;②减少注册资本。
9 、会计处理: 本期债券设置递延支付利息选择权,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 —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 号),发行人将本期债券分类为权益工具。
10 、发行人赎回选择权:
(1)发行人因税务政策变更进行赎回
发行人由于法律法规的改变或修正,相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的改变或修正 而不得不为本期债券的存续支付额外税费,且发行人在采取合理的审计方式后仍 然不能避免该税款缴纳或补缴责任时,发行人有权对本期债券进行赎回。
发行人若因上述原因进行赎回,则在发布赎回公告时需要同时提供以下文件: ①由发行人财务负责人签字的说明,该说明需阐明上述发行人不可避免的税 款缴纳或补缴条例;
②由会计师事务所或法律顾问提供的关于发行人因法律法规的改变而缴纳 或补缴税款的独立意见书,并说明变更开始的日期。
发行人有权在法律法规及相关司法解释变更后的首个付息日行使赎回权。发 行人如果进行赎回,必须在该可以赎回之日(即法律法规、相关法律法规司法解 释变更后的首个付息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告(法律法规、相关法律法规司法解 释变更日距付息日少于 20 个交易日的情况除外,但发行人应及时进行公告)。赎 回方案一旦公告不可撤销。
(2)发行人因会计准则变更进行赎回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永续债相关会计处理的规定〉的通知》(财会〔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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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 号)、 《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 号),发行人将本 期债券计入权益。若未来因企业会计准则变更或其他法律法规改变或修正,影响 发行人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将本期债券计入权益时,发行人有权对本期债券进行赎 回。
发行人若因上述原因进行赎回,则在发布公告时需要同时提供以下文件: ①由发行人财务负责人签字的说明,该说明需阐明发行人符合提前赎回条件; ②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对于会计准则改变而影响发行人相关会计条例的 情况说明,并说明变更开始的日期。
发行人有权在该会计政策变更正式实施日的年度末行使赎回权。公司如果进 行赎回,必须在该可以赎回之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告(会计政策变更正式实施日 距年度末少于 20 个交易日的情况除外,但发行人应及时进行公告)。赎回方案一 旦公告不可撤销。
发行人将以票面面值加当期利息及递延支付的利息及其孳息(如有)向投资 者赎回全部本期债券。赎回的支付方式与本期债券到期本息支付相同,将按照本 期债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 办理。若发行人不行使赎回选择权,则本期债券将继续存续。
除上述两种情况外,发行人没有权利也没有义务赎回本期债券。
11 、偿付顺序: 本期债券在破产清算时的清偿顺序等同于发行人普通债务。
12 、还本付息期限及方式: 本期债券本息支付将按照证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 定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本息支付方式及其他具体安排按照证券登记机构的相关 规定办理。在发行人不行使递延支付利息权的情况下,本期债券每年付息一次, 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
13 、起息日: 本期债券的起息日为 2020 年 3 月 19 日。
14 、付息日: 在发行人不行使递延支付利息权的情况下,付息日为每年的 3 月 19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每次付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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款项不另计利息);在发行人行使递延支付利息权的情况下,付息日以发行人公 告的《递延支付利息公告》为准(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递延支付的金额将按照当期执行的利率计算复息)。
15 、兑付日: 若在本期债券的某一续期选择权行权年度,发行人选择全额兑 付本期债券,则该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即为本期债券的兑付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 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
16 、本息兑付方式: 本期债券利息和本金支付方式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和登 记机构的规定执行。
17 、担保情况: 本期债券为无担保债券。
18 、信用等级及资信评级机构: 经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发 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 AAA,本次债券的信用等级为 AAA。
19 、债券受托管理人: 本期债券的债券受托管理人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
20 、质押式回购: 发行人主体信用等级为 AAA,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 AAA, 本期债券符合进行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基本条件,本期债券质押式回购具体折算率 等事宜按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执行。
21 、税务提示:
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所应缴纳的税款 由投资者承担。
根据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的《关于永续债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公告》 第一条,本期债券适用股息、红利企业所得税政策,发行人支付的永续债利息支 出未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四) 20BOEY3 的基本情况
1 、债券名称: 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 券(面向合格投资者)(第三期)(疫情防控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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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债券简称及代码: “20BOEY3”、“149108.SZ”。
-
3 、发行规模: 本期债券发行规模为 20 亿元。
-
4 、票面金额及发行价格: 票面金额为人民币 100 元,按面值平价发行。
5 、债券期限: 本期债券基础期限为 3 年,在约定的基础期限末及每个续期 的周期末,公司有权行使续期选择权,按约定的基础期限延长 1 个周期,在公司 不行使续期选择权全额兑付时到期。
6 、发行人续期选择权: 本期债券以每 3 个计息年度为 1 个周期,在每个周 期末,发行人有权选择将本期债券期限延长 1 个周期(即延长 3 年),或选择在 该周期末到期全额兑付本期债券。发行人应至少于续期选择权行权年度付息日前 30 个交易日,在相关媒体上刊登续期选择权行使公告。截至本受托管理报告出 具日,本期债券未到续期日。
7 、债券利率及其确定方式: 本期债券采用固定利率形式,票面利率(计息 年利率)为 3.50%,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如有递延,则每笔递延利息在递 延期间按当期票面利率累计计息。
基础期限的票面利率由公司与主承销商根据网下向合格投资者的簿记建档 结果在预设区间范围内协商确定,在基础期限内固定不变,其后每个续期周期重 置一次。
首个周期的票面利率为初始基准利率加上初始利差,后续周期的票面利率调 整为当期基准利率加上初始利差再加 300 个基点。初始利差为首个周期的票面利 率减去初始基准利率。如果未来因宏观经济及政策变化等因素影响导致当期基准 利率在利率重置日不能确定,当期基准利率沿用利率重置日之前一期基准利率。
初始基准利率的确定方式:初始基准利率为簿记建档日前 250 个工作日中国 债券信息网(www.chinabond.com.cn)(或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认可的 其他网站)公布的中债银行间固定利率国债收益率曲线中,待偿期与重定价周期 同等期限的国债收益率算术平均值(四舍五入计算到 0.01%);后续周期的当期 基准利率为票面利率重置日前 250 个工作日中国债券信息网 (www.chinabond.com.cn)(或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认可的其他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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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布的中债银行间固定利率国债收益率曲线中,待偿期与重定价周期同等期限的 国债收益率算术平均值(四舍五入计算到 0.01%)。
初始基准利率的确定方式:初始基准利率为簿记建档日前 250 个工作日中国 债券信息网(www.chinabond.com.cn)(或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认可的 其他网站)公布的中债银行间固定利率国债收益率曲线中,待偿期与重定价周期 同等期限的国债收益率算术平均值(四舍五入计算到 0.01%);后续周期的当期 基准利率为票面利率重置日前 250 个工作日中国债券信息网 (www.chinabond.com.cn)(或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认可的其他网站) 公布的中债银行间固定利率国债收益率曲线中,待偿期与重定价周期同等期限的 国债收益率算术平均值(四舍五入计算到 0.01%)。
8 、利息递延支付的限制: (1)强制付息事件:付息日前 12 个月内,发生以 下事件的,公司不得递延当期利息以及按照约定已经递延的所有利息及其孳息: ①向普通股股东分红;②减少注册资本。(2)利息递延下的限制事项:若发行人 选择行使延期支付利息权,则在延期支付利息及其孳息未偿付完毕之前,发行人 不得有下列行为:①向普通股股东分红;②减少注册资本。
9 、会计处理: 本期债券设置递延支付利息选择权,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 —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 号),发行人将本期债券分类为权益工具。7. 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
10 、发行人赎回选择权:
(1)发行人因税务政策变更进行赎回
发行人由于法律法规的改变或修正,相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的改变或修正 而不得不为本期债券的存续支付额外税费,且发行人在采取合理的审计方式后仍 然不能避免该税款缴纳或补缴责任时,发行人有权对本期债券进行赎回。
发行人若因上述原因进行赎回,则在发布赎回公告时需要同时提供以下文件:
①由发行人财务负责人签字的说明,该说明需阐明上述发行人不可避免的税 款缴纳或补缴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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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由会计师事务所或法律顾问提供的关于发行人因法律法规的改变而缴纳 或补缴税款的独立意见书,并说明变更开始的日期。
发行人有权在法律法规及相关司法解释变更后的首个付息日行使赎回权。发 行人如果进行赎回,必须在该可以赎回之日(即法律法规、相关法律法规司法解 释变更后的首个付息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告(法律法规、相关法律法规司法解 释变更日距付息日少于 20 个交易日的情况除外,但发行人应及时进行公告)。赎 回方案一旦公告不可撤销。
(2)发行人因会计准则变更进行赎回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永续债相关会计处理的规定〉的通知》(财会〔2019〕 2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 号)、 《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 号),发行人将本 期债券计入权益。若未来因企业会计准则变更或其他法律法规改变或修正,影响 发行人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将本期债券计入权益时,发行人有权对本期债券进行赎 回。
发行人若因上述原因进行赎回,则在发布公告时需要同时提供以下文件: ①由发行人财务负责人签字的说明,该说明需阐明发行人符合提前赎回条件; ②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对于会计准则改变而影响发行人相关会计条例的 情况说明,并说明变更开始的日期。
发行人有权在该会计政策变更正式实施日的年度末行使赎回权。公司如果进 行赎回,必须在该可以赎回之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告(会计政策变更正式实施日 距年度末少于 20 个交易日的情况除外,但发行人应及时进行公告)。赎回方案一 旦公告不可撤销。
发行人将以票面面值加当期利息及递延支付的利息及其孳息(如有)向投资 者赎回全部本期债券。赎回的支付方式与本期债券到期本息支付相同,将按照本 期债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 办理。若发行人不行使赎回选择权,则本期债券将继续存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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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上述两种情况外,发行人没有权利也没有义务赎回本期债券。
11 、偿付顺序: 本期债券在破产清算时的清偿顺序等同于发行人普通债务。
12 、还本付息期限及方式: 本期债券本息支付将按照证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 定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本息支付方式及其他具体安排按照证券登记机构的相关 规定办理。在发行人不行使递延支付利息权的情况下,本期债券每年付息一次, 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
13 、起息日: 本期债券的起息日为 2020 年 4 月 27 日。
14 、付息日: 在发行人不行使递延支付利息权的情况下,付息日为每年的 4 月 27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每次付息 款项不另计利息);在发行人行使递延支付利息权的情况下,付息日以发行人公 告的《递延支付利息公告》为准(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递延支付的金额将按照当期执行的利率计算复息)。
15 、兑付日: 若在本期债券的某一续期选择权行权年度,发行人选择全额兑 付本期债券,则该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即为本期债券的兑付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 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
16 、本息兑付方式: 本期债券利息和本金支付方式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和登 记机构的规定执行。
17 、担保情况: 本期债券为无担保债券。
18 、信用等级及资信评级机构: 经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发 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 AAA,本次债券的信用等级为 AAA。
19 、债券受托管理人: 本期债券的债券受托管理人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
20 、质押式回购: 发行人主体信用等级为 AAA,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 AAA, 本期债券符合进行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基本条件,本期债券质押式回购具体折算率 等事宜按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执行。
21 、税务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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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所应缴纳的税款 由投资者承担。
根据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的《关于永续债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公告》 第一条,本期债券适用股息、红利企业所得税政策,发行人支付的永续债利息支 出未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五) 22BOEY1 的基本情况
1 、债券名称: 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 行可续期公司债券(数字经济)(第一期)。
-
2 、债券简称及代码: “22BOEY1”、“149861.SZ”。
-
3 、发行规模: 本期债券发行规模为 20 亿元。
-
4 、票面金额及发行价格: 票面金额为人民币 100 元,按面值平价发行。
5 、债券期限: 本期债券基础期限为3年,在约定的基础期限末及每个续期的 周期末,公司有权行使续期选择权,按约定的基础期限延长1个周期,在公司不 行使续期选择权全额兑付时到期。
6 、发行人续期选择权: 本期债券以每3个计息年度为1个重新定价周期,在 每个重新定价周期末,发行人有权选择将本期债券期限延长1个周期(即延长3年), 或选择在该周期末到期全额兑付本期债券。发行人续期选择权的行使不受次数的 限制。若发行人选择延长债券期限,将于本次约定的续期权行使时间前至少30个 交易日,披露续期选择权行使公告。截至本受托管理报告出具日,本期债券未到 续期日。
7 、债券利率及其确定方式: 本期债券采用固定利率形式,票面利率(计息 年利率)为3.50%,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如有递延,则每笔递延利息在递 延期间按当期票面利率累计计息。
基础期限的票面利率将由公司与主承销商根据网下向专业投资者的簿记建 档结果在预设区间范围内协商确定,在基础期限内固定不变,其后每个续期周期 重置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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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个周期的票面利率为初始基准利率加上初始利差,后续周期的票面利率调 整为当期基准利率加上初始利差再加300个基点。初始利差为首个周期的票面利 率减去初始基准利率。如果未来因宏观经济及政策变化等因素影响导致当期基准 利率在利率重置日不能确定,当期基准利率沿用利率重置日之前一期基准利率。
初始基准利率的确定方式:初始基准利率为簿记建档日前250个工作日中国 债券信息网(www.chinabond.com.cn)(或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认可 的其他网站)公布的中债银行间固定利率国债收益率曲线中,待偿期与重定价周 期同等期限的国债收益率算术平均值(四舍五入计算到0.01%);后续周期的当 期基准利率为票面利率重置日前 250 个工作日中国债券信息网 (www.chinabond.com.cn)(或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认可的其他网站) 公布的中债银行间固定利率国债收益率曲线中,待偿期与重定价周期同等期限的 国债收益率算术平均值(四舍五入计算到0.01%)。
8 、利息递延支付的限制:
(1)强制付息事件:付息日前12个月内,发生以下事件的,公司不得递延 当期利息以及按照约定已经递延的所有利息及其孳息:①向普通股股东分红;② 减少注册资本。
(2)利息递延下的限制事项:若发行人选择行使延期支付利息权,则在延 期支付利息及其孳息未偿付完毕之前,发行人不得有下列行为:①向普通股股东 分红;②减少注册资本。
债券存续期内如发生强制付息事件/利息递延下的限制事项,发行人将于2个 交易日内披露相关信息,说明其影响及相关安排,同时就该事项已触发强制付息 情形作特别提示。
9 、会计处理: 发行人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规定,经对发行条款和相关 信息全面分析判断,在会计初始确认时将本期债券分类为权益工具。本次债券申 报会计师事务所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上述会计处理情 况出具专项意见。
债券存续期内如出现导致本次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不再计入权益的事项,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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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人将于2个交易日内披露相关信息,说明事项的基本情况并对其影响进行分析。
10 、发行人赎回选择权:
(1)发行人因税务政策变更进行赎回
发行人由于法律法规的改变或修正,相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的改变或修正 而不得不为本期债券的存续支付额外税费,且发行人在采取合理的审计方式后仍 然不能避免该税款缴纳或补缴责任时,发行人有权对本期债券进行赎回。
发行人若因上述原因进行赎回,则在发布赎回公告时需要同时提供以下文件: ①由发行人财务负责人签字的说明,该说明需阐明上述发行人不可避免的税 款缴纳或补缴条例;
②由会计师事务所或法律顾问提供的关于发行人因法律法规的改变而缴纳 或补缴税款的独立意见书,并说明变更开始的日期。
发行人有权在法律法规及相关司法解释变更后的首个付息日行使赎回权。发 行人如果进行赎回,必须在该可以赎回之日(即法律法规、相关法律法规司法解 释变更后的首个付息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告(法律法规、相关法律法规司法解 释变更日距付息日少于 20 个交易日的情况除外,但发行人应及时进行公告)。 赎回方案一旦公告不可撤销。
(2)发行人因会计准则变更进行赎回
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 7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 号), 发行人将本期债券计入权益。若未来因企业会计准则变更或其他法律法规改变或 修正,影响发行人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将本期债券计入权益时,发行人有权对本期 债券进行赎回。
发行人若因上述原因进行赎回,则在发布公告时需要同时提供以下文件: ①由发行人财务负责人签字的说明,该说明需阐明发行人符合提前赎回条件; ②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对于会计准则改变而影响发行人相关会计条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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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况说明,并说明变更开始的日期。
发行人有权在该会计政策变更正式实施日的年度末行使赎回权。公司如果进 行赎回,必须在该可以赎回之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告(会计政策变更正式实施日 距年度末少于 20 个交易日的情况除外,但发行人应及时进行公告)。赎回方案 一旦公告不可撤销。
发行人将以票面面值加当期利息及递延支付的利息及其孳息(如有)向投资 者赎回全部本期债券。赎回的支付方式与本期债券到期本息支付相同,将按照本 期债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 办理。若发行人不行使赎回选择权,则本期债券将继续存续。
除上述两种情况外,发行人没有权利也没有义务赎回本期债券。
11 、偿付顺序: 本期债券在破产清算时的清偿顺序等同于发行人普通债务。
12 、付息、兑付方式: 本期债券本息支付将按照证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统 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本息支付方式及其他具体安排按照证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 办理。在发行人不行使递延支付利息权的情况下,本期债券每年付息一次,最后 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
13 、起息日期: 本期债券起息日期为2022年3月25日。
14 、付息日: 在发行人不行使递延支付利息权的情况下,付息日为每年的3 月25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每次付息款 项不另计利息);在发行人行使递延支付利息权的情况下,付息日以发行人公告 的《递延支付利息公告》为准(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 个交易日;递延支付的金额将按照当期执行的利率计算复息)。
15 、兑付日: 若在本期债券的某一续期选择权行权年度,发行人选择全额兑 付本期债券,则该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即为本期债券的兑付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 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16 、兑付及付息的债权登记日: 按照本期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 17 、增信措施: 本期债券无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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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信用评级机构及信用评级结果: 经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综合评定, 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A,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A,评级展望为稳定。
19 、债券受托管理人: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 、质押式回购: 本次债券符合进行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基本条件,具体折算 率等事宜将按证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执行。
21 、税务提示: 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 所应缴纳的税款由投资者承担。
根据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的《关于永续债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公告》 第一条,本期债券适用股息、红利企业所得税政策,发行人支付的永续债利息支 出未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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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本次债券重大事项
本年度内,公司三分之一以上董事发生变动。具体情况如下:
一、人员变动的基本情况
1 、原任职人员的基本情况
2022 年 1 月 1 日,公司原董事任职情况如下:
| 姓名 | 职务 | 性别 |
|---|---|---|
| 陈炎顺 | 董事长 | 男 |
| 潘金峰 | 副董事长 | 男 |
| 刘晓东 | 副董事长 | 男 |
| 王京 | 董事 | 女 |
| 宋杰 | 董事 | 男 |
| 孙芸 | 董事 | 女 |
| 高文宝 | 董事 | 男 |
| 叶枫 | 董事 | 男 |
| 胡晓林 | 独立董事 | 男 |
| 李轩 | 独立董事 | 男 |
| 唐守廉 | 独立董事 | 男 |
| 张新民 | 独立董事 | 男 |
2 、人员变动的原因和决策程序
京东方董事会于 2022 年 3 月 17 日收到董事王京女士提交的书面辞呈。因工 作调整原因,王京女士申请辞去公司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相关职务,辞职后 将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京东方于 2022 年 4 月 28 日召开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修 订<公司章程>等制度的议案》、《非独立董事选举》和《独立董事选举》相关提 案,选举产生的 7 位非独立董事及 4 位独立董事组成了公司第十届董事会。
3 、新聘任人员的基本情况
公司现任董事任职情况如下:
| 姓名 | 职务 | 性别 |
|---|---|---|
| 陈炎顺 | 董事长 | 男 |
| 潘金峰 | 副董事长 | 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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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刘晓东 | 副董事长 | 男 |
|---|---|---|
| 高文宝 | 董事 | 男 |
| 范元宁 | 董事 | 男 |
| 孙芸 | 董事 | 女 |
| 叶枫 | 董事 | 男 |
| 唐守廉 | 独立董事 | 男 |
| 张新民 | 独立董事 | 男 |
| 郭禾 | 独立董事 | 男 |
| 王茤祥 | 独立董事 | 男 |
新任董事简历如下:
范元宁先生 ,工商管理硕士,正高级经济师、CFA、工程师,曾任北京首创 科技投资有限公司投资运营管理部高级项目经理、经理,北京首创燃气投资有限 公司副总经理,北京国有资本经营管理中心投资管理部副总经理、基金投资部副 总经理(主持工作)、基金投资部总经理,北京国有资本经营管理中心总经理助 理,北京市国资委企业改革处处长(挂职),北京国有资本经营管理中心副总经 理,北京市国资委主任助理(挂职)。现任京东方第十届董事会董事,北京国有 资本运营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任北京股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董事长。
郭禾先生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知识产权学院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曾 任中国人民大学校学术委员会委员、学风建设委员会委员、法学图书馆馆长、全 国产品缺陷与安全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委员、国家推广企业使用正版软件工作 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专家组成员、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法学学科教学专家组成员、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陪审员、移动智能终端知识产权风险联合防御工作组专 家指导组委员、江苏省知识产权局决策咨询高级顾问等。现任京东方第十届董事 会独立董事,中国人民大学教授、知识产权学院副院长、博士生导师;兼任中国 法学会知识产权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兼秘书长、中国知识产权研究会副理事长、中 国知识产权研究会学术顾问委员会委员、最高人民法院特邀咨询员、最高人民检 察院专家咨询委员、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中心研究员、最高人民检察 院民事行政诉讼监督案件专家委员会委员、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案例指导研究 (北京)基地专家咨询委员会专家、首批国家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首批全国知 识产权领军人物、国家版权局估计版权研究基地研究员、中国法律咨询中心专家 委员会委员、中国电子工业标准化技术协会知识产权工作委员会专家委员会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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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域名争议解决中心专家组成员、亚洲域名争议解决中心 专家组成员等。
王茤祥先生 ,管理学博士,北京大学工学院研究员、博士生导师。曾任厦门 北大泰普制药有限公司总经理、厦门北大泰普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北京大学工 学院副院长、内蒙古包头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南方科技大学副校长。现任京东方 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北京大学工学院研究员、北京协同创新研究院院长、京 津冀国家技术创新中心主任、中国产学研融合创新体系研究中心主任。
上述人员不存在被调查、采取强制措施情形或存在严重失信行为,人员设置 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要求。
(4)人员变动所需程序及其履行情况
上述新任董事需经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已履行相应程序。 二、影响分析和应对措施
本次人事变动事项为发行人正常人事变更,对发行人日常管理、生产经营及 偿债能力无重大不利影响。本次人事变动后,发行人董事会人员仍符合发行人《公 司章程》要求的人数,不影响董事会决议有效性,发行人治理结构符合法律规定 和《公司章程》规定。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发行人经营状况稳健、盈利情况良好,各项业务经营情 况正常,有息负债均按时还本付息。
中信建投后续将密切关注发行人对本次债券的本息偿付情况以及其他对债 券持有人利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并将严格按照《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 《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及《受托管理协议》等规定和约定履行债 券受托管理人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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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可续期公司债券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之盖章页)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5 月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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