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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E TECHNOLOGY GROUP CO., LTD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11

Oct 26, 2011

53782_rns_2011-10-26_9a255150-ddf1-4aad-9c40-f95d0621f6d2.PDF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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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明 1
资产评估报告摘要 2
拟收购鄂尔多斯市京东方能源投资有限公司股权项目 4
资产评估报告 4
一、委托方、产权持有者、被评估单位和委托方以外的其他评估报告使用者概况 4
二、评估目的 9
三、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9
四、价值类型及其定义 9
五、评估基准日 9
六、评估依据 10
七、评估方法 11
八、评估程序实施过程和情况 12
九、评估假设 12
十、评估结论 13
十一、特别事项说明 13
十二、评估报告使用限制说明 15
十三、评估报告日 15
附件目录 17

声明

一、我们在执行本资产评估业务中,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 恪守独立、客观和公正的原则;根据我们在执业过程中收集的资料,评估报 告陈述的内容是客观的,并对评估结论合理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评估对象涉及的资产、负债清单由委托方、被评估单位(或者产权 持有单位)申报并经其签章确认;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 恰当使用评估报告是委托方和相关当事方的责任。

三、我们与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对象没有现存或者预期的利益关系;与相 关当事方没有现存或者预期的利益关系,对相关当事方不存在偏见。

四、我们已对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进行现场调查;我 们已对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的法律权属状况给予必要的关注,对评估对 象及其所涉及资产的法律权属资料进行了查验,并对已经发现的问题进行了 如实披露,且已提请委托方及相关当事方完善产权以满足出具评估报告的要 求。

五、我们出具的评估报告中的分析、判断和结论受评估报告中假设和限 定条件的限制,评估报告使用者应当充分考虑评估报告中载明的假设、限定 条件、特别事项说明及其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中威正信(北京)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20111015

中威正信(北京)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1-

北京昊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工业发展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拟收购北京京东方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所持

鄂尔多斯市京东方能源投资有限公司股权项目

资产评估报告摘要

中威正信评报字(2011)第 1087

中威正信(北京)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接受北京昊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工业发展 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和北京京东方光电科技有限公司的委托,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 估准则、资产评估原则,采用资产基础法,按照必要的评估程序,对北京昊华能源股份有 限公司、北京工业发展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拟收购北京京东方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所持鄂尔多 斯市京东方能源投资有限公司(简称:"京东方能源")股权项目之经济行为而涉及到的 京东方能源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在 2011 年 9 月 30 日所表现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

根据对京东方能源的基本情况进行分析,本次对京东方能源整体资产评估采用成本法 进行评估,作为本次资产评估的最终结果。

成本法也称资产基础法,是指在合理评估企业各项资产价值和负债的基础上确定评估 对象价值的评估思路。评估中在假设京东方能源持续经营的前提下,采用与委托评估资产 相适应的具体评估方法分别对京东方能源的各项资产及负债进行评估,以评估后资产减负 债确定京东方能源净资产价值。

京东方能源资产评估结果汇总表

评估基准日:2011年月日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930
项目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增减值 增值率%
A B C=B-A D=C/A×100
1 流动资产 1,000.00 1,000.00 0.00 0.00
2 非流动资产 0.00 0.00 0.00 0.00
3 资产总计 1,000.00 1,000.00 0.00 0.00
4 流动负债 3.49 3.49 0.00 0.00
5 非流动负债 0.00 0.00 0.00 0.00

中威正信(北京)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2-

6 负债合计 3.49 3.49 0.00 0.00
7 净资产 996.51 996.51 0.00 0.00

本报告有效期自评估基准日 2011 年 9 月 30 日起计算,一年内有效。

本评估项目的报告日为 2011 年 10 月 15 日

以上内容摘自评估报告正文,欲了解本评估项目的详细情况和合理理解评估结论,应 当阅读评估报告正文,并关注特别事项说明。

评估机构法定代表人:

注 册 资 产 评估师:

注 册 资 产 评估师:

中威正信(北京)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20111015

北京昊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工业发展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拟收购北京京东方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所持

鄂尔多斯市京东方能源投资有限公司股权项目

资产评估报告

中威正信评报字(2011)第 1087

北京昊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工业发展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和北京京东方光电科技有 限公司:

中威正信(北京)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威正信评估公司)接受贵单位的委 托,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资产评估原则,采用资产基础法,按照必要的 评估程序,对北京昊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工业发展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拟收购北京京 东方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所持鄂尔多斯市京东方能源投资有限公司(简称:"京东方能源") 股权项目之经济行为而涉及到的京东方能源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在 2011 年 9 月 30 日所表 现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现将资产评估情况报告如下:

一、委托方、产权持有者、被评估单位和委托方以外的其他评估报告使用者概况

(一)委托方:北京昊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工业发展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北京 京东方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1、委托方之一:北京昊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 北京昊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简称: 昊华能源

住所: 北京市门头沟区新桥南大街 2 号

法定代表人: 耿养谋

注册资本:999,998,560 元

实收资本:999,998,560 元

公司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营业执照的许可经营范围:商品煤开采、洗选,煤制品加工、销售等

一般经营项目:商品煤开采、洗选,煤制品加工、销售等

历史沿革:北京昊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昊华能源")是经北京市人民政府

经济体制改革办公室"京政体改股函[2002]24 号"《关于同意设立北京昊华能源股份有限公 司的通知》的批准,由北京京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京煤集团")为主发起人, 联合中国中煤能源集团公司(更名前为"中国煤炭工业进出口集团公司")、首钢总公司、 五矿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更名前为"五矿龙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煤炭科学研究总院 共同发起设立。公司注册资本 237,910,790.00 元,京煤集团以经北京中威华德诚资产评估 有限公司"中威评报字(2002)第 077 号"评估报告评估、并经北京市财政局"京财企一 [2002]2288 号文"确认的基准日 2002 年 6 月 30 日的经营性净资产 335,016,605.23 元投入 昊华能源,其他股东均以货币资金投入共计 31,000,000.00 元,上述投入资本共计 366,016,605.23 元按 65%比例折为股本 237,910,790.00 元,其余 128,105,815.23 元转入资 本公积。公司于 2002 年 12 月 31 日设立登记,取得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的注册号 为 1100001521983 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2007 年 12 月 18 日换发成注册号为 110000005219835 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公司注册地址为北京市门头沟区新桥南大街 2 号,法定代表人为耿养谋。2006 年 6 月昊华能源以资本公积(资本溢价) 按 2005 年末 的全体股东所持股份为基数、每 10 股转增 3.45042 股的比例转增注册资本 82,089,210.00 元,转增后的注册资本总额 320,000,000.00 元。

2007 年 11 月昊华能源申请增加注册资本人民币 24,000,000.00 元,以定向发行股票 24,000,000 股引进金石投资有限公司作为战略投资者,增资后的注册资本总额为 344,000,000.00 元。

根据公司 2009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 可(2010)278 号文《关于核准北京昊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 准,2010 年 3 月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11,000 万股,发行方式为采用网 下向询价对象询价配售与网上资金申购发行相结合的方式,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29.80 元,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454,000,000.00 元。

根据 2010 年度股东大会关于 2010 年度利润分配的决议,公司每 10 股送 12.0264 股、 派现金红利 7 元(含税)。利润分配实施完毕后,公司总股本为 999,998,560 股,注册资 本变更为 999,998,560 元。

2、委托方之二:北京工业发展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北京工业发展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 北京市朝阳区工体北路六号

法定代表人: 石幼文

注册资本:100000 万元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营业执照的一般经营项目: 投资及投资管理、经济信息咨询、房地产信息咨询等。

历史沿革:北京工业发展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 2002 年,是北京市国有资产经营 有限责任公司全额出资的国有独资公司,公司注册资本 10 亿元人民币。公司以振兴现代 制造业为目标,通过盘活存量资产,运用资本运营新理念、新工具,利用外资和民间资本, 促进北京国有工业经济布局结构的调整,优化北京现代制造业的产业结构,重点投资领域 包括汽车、电子信息、现代装备制造业、生物工程、新医药、环保产业及北京各产业基地 建设。同时承担工业发展支持项目的前期评估,国有资产委托管理等工作。

3、委托方之三:北京京东方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同时也是本次资产评估的被评估单 位的持股单位。

公司名称:北京京东方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简称:京东方光电

住所: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西环中路 8 号

法定代表人:陈炎顺

注册资本:64911 万美元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外资比例低于 25%)

营业执照的许可经营范围:生产薄膜晶体管液晶显示器件。

营业执照的一般经营项目: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研发、设计薄膜晶体管 液晶显示器件;销售自产产品;薄膜晶体管液晶显示器件、液晶显示器、液晶电视及电子 显示产品的批发、进出口业务(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专项规定管理的商品按国家有关规 定办理)。

实际主营业务:主要生产计算机和数字电视用的液晶显示屏和模块。

历史沿革:京东方光电位于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北京亦庄)的京东方显示科技园, 成立于 2003 年 6 月,注册资本 55000 万美元,由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韩国 BOE HYDIS 技术株式会社共同出资成立,其中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有京东方光电

78.54%股权,韩国 HYDIS 技术株式会社持有京东方光电 21.46%股权。 根据京东方光电 公司 2009 年 5 月 11 日的董事会会议决定、合资经营合同修改协议书和章程修改协议书规 定,企业办理增加注册资本 9911 万美元,由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货币资金增 资,验资由信业天成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信业验字[2009]第 3034 号验资报告。截止 评估基准日 2009 年 12 月 31 日,京东方光电注册资本为 64911 万美元,其中:京东方科 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有京东方光电 82.49%股权,韩国 HYDIS 技术株式会社持有京东方 光电 17.51%股权。

(二)被评估单位:本次被评估单位为鄂尔多斯市京东方能源投资有限公司

1、概况

公司名称: 鄂尔多斯市京东方能源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东方能源)

住所: 鄂尔多斯市乌审旗嘎鲁图镇四区

法定代表人: 王彦军

注册资本:3000 万元

实收资本:1000 万元

公司类型: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营业执照的许可经营范围: 对能源的投资

一般经营项目: 对能源的投资

历史沿革:2011 年 9 月 1 日新设立

2、财务状况

2011 年 9 月 30 日被评估单位的财务状况表及经营成果表(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2011-9-30
流动资产 10,000,000.00
其中:银行存款 10,000,000.00
非流动资产 0
资产总计 10,000,000.00
流动负债 34,858.24

2011 年 9 月 30 日财务状况表

其中:其他应付款 34,858.24
非流动负债 0
负债合计 34,858.24
净资产 9,965,141.76

2011 年 9 月经营成果表

项目 年月20119
营业收入 0
营业成本 0
营业税金及附加 0
销售费用 0
管理费用 34,858.24
财务费用 0
营业利润 -34,858.24
利润总额 -34,858.24
所得税 0
净利润 -34,858.24

以上 2011 年的财务数据系经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审计,并出具了利安 达专字 2011 第 A1198 号专项审计报告。

(三)产权持有者

根据京东方能源章程,京东方能源 3000 万元人民币注册资本中,北京京东方光电科 技有限公司以 2400 万元人民币现金出资,占注册资本的 80%;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以 600 万元人民币现金出资,占注册资本的 20%。

截止本次评估基准日,京东方光电实际出资 800 万元人民币,占实收资本的 80%;京 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实际出资 200 万元人民币现金出资,占实收资本的 20%。

(四)委托方与被评估单位的关系

委托方北京昊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和北京工业发展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与被评估单位 无直接关系,委托方北京京东方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是被评估单位控股股东。

(五)委托方以外的其他评估报告使用者

包括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工商登记机关和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相关 政府部门报告使用者。

二、评估目的

根据北京昊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工业发展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拟收购北京京东方 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所持京东方能源股权项目这一经济行为之需要,对所涉及的京东方能源 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进行评估,提供该股权价值截止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为该经济行 为提供价值参考依据。

三、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一)评估对象:本次评估对象为京东方能源的股东全部权益,与本次委托方委托评 估对象一致。

(二)评估范围:

针对本次评估目的,北京昊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工业发展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和 北京京东方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已委托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对京东方能源截止 2011 年 9 月 30 日的会计报表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利安达专字 2011 第 A1198 号"无保留意见的专 项审计报告。此次评估工作是以审计后报表作为评估的范围。

京东方能源截止 2011 年 9 月 30 日经审计后的资产负债表,总资产 1000.00 万元,总 负债 3.49 万元,净资产 996.51 万元。

评估范围简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金额 单位
一、 银行存款 1000.00 万元
二、 其他应付款 3.49 万元
三、 净资产 996.51 万元

四、价值类型及其定义

本次资产评估确定的价值类型为市场价值。市场价值是指自愿买方和自愿卖方在各自 理性行事且未受任何强迫的情况下,评估对象在评估基准日进行正常公平交易的价值估计 数额。

五、评估基准日

(一)本项目资产评估基准日是 2011 年 9 月 30 日。评估中采用的取价标准均为评

估基准日的有效价格标准。

(二)本次资产评估基准日由委托方与被评估单位共同商定,与业务约定书明确的基 准日一致,离经济行为实施日较近,能良好地反映资产状况,符合本次评估目的,可避免 评估基准日后的调整事项对评估结论造成较大影响。

六、评估依据

本次评估工作中所遵循的具体行为依据、法律依据、产权依据和取价依据为:

(一)行为依据

1.《第 5.5 代主动矩阵有机发光二极管显示器件生产线及能源建设项目投资框架协 议》;

2.《资产评估业务约定书》。

(二)法律法规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42 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05 年 10 月 27 日);

  2. 原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 国资办发[1992]36 号《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施行细则》 (1992 年 7 月 18 日);

  3. 财政部令第 14 号《国有资产评估管理若干问题的规定》(2001 年 12 月 31 日);

  4.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财政部令第 3 号《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 办法》(2003 年 12 月 31 日);

  5.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 12 号《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 (2005 年 8 月 25 日);

  6.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国资委产权[2006]274 号《关于加强企业国有资 产评估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2006 年 12 月 12 日);

  7. 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2007 年 3 月 16 日);

  8. 其他与资产评估相关的法律、法规等。

(三)评估准则依据

  1. 资产评估准则—基本准则;

  2. 资产评估职业道德准则—基本准则;

  3. 资产评估准则—评估报告;

  1. 资产评估准则—评估程序;

  2. 资产评估准则—工作底稿;

  3. 资产评估准则—业务约定书;

  4. 注册资产评估师关注评估对象法律权属指导意见;

  5. 资产评估价值类型指导意见;

  6. 企业价值评估指导意见(试行);

  7. 企业国有资产评估报告指南。

(四) 取价依据

  1. 企业提供的资产评估清单;

2.本次评估收集的其他评估资料。

七、评估方法

企业整体资产的评估方法包括资产基础法(成本加和法)、市场法和收益法。资产基 础法是指在合理评估企业各项资产价值和负债的基础上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思路。市 场法是指将评估对象与参考企业、在市场上已有交易案例的企业、股东权益、证券等权益 性资产进行比较以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思路。收益法是指通过将被评估企业预期收益 资本化或折现以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思路。

根据本次评估的资产特性,以及由于我国目前市场化、信息化程度尚不高,难于收集 到足够的同类企业产权交易案例,不宜采用市场法。被评估单位于 2011 年 9 月 1 日刚刚 成立,实收资本 1000 万元未有重大支出,账面只发生一些与公司成立相关必需的前期费 用,公司未来的收益状况存在较大不确定性,而收益法是建立在历史数据和对未来趋势的 预测的基础上,收益法预测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因此不宜采用收益法。本次评估只采用 资产基础法进行评估。

资产基础法介绍

资产基础法是指在合理评估单位各项资产价值和负债价值的基础上确定评估对象价 值的评估思路。在评估过程中,评估人员根据各项资产的具体情况,分别采用不同的评估 方法,具体如下:

1.关于流动资产的评估

对于银行存款,在核对银行询证函结果的基础上,以审查核实的账面值作为评估值。

2.关于负债的评估

关于负债中其他应付款的评估,评估人员根据被评估单位提供的明细表和相关开支 发票,对账面值进行了核实分析,并向往来单位函证基准日余额,以核实后的账面值确定 评估值。

八、评估程序实施过程和情况

中威正信评估公司接受评估委托后,立即组成资产评估组制定评估计划,正式进入现 场,开展评估工作。我们根据国家有关部门关于资产评估的规定和会计核算的一般规则, 对评估范围内的资产进行了评估,具体步骤如下:

1、听取有关人员介绍委估资产的基本情况,明确评估业务基本事项;

2、与京东方能源签订资产评估业务约定书;

3、编制评估计划,组织评估人员,指导被评估单位清查资产、准备评估资料;

4、对委估资产清单、相关产权证明资料、会计记录及相关资料进行分析、核实,确 定评估范围及对象;

5、对本次评估范围内资产进行现场调查,并核实、分析,对实物资产进行实地抽查 盘点;

6、根据评估目的及委估资产所具备的条件,确定评估方法;

7、进行市场调查,收集相关资料,对各类资产及负债进行评定估算;

8、核定修正评估值,编制填写有关评估表格;

9、归纳整理评估资料,撰写各项评估技术说明及资产评估报告书;

10、对评估结论进行分析、复核、签发资产评估报告书;

11、整理装订评估工作底稿并归档。

九、评估假设

1.交易假设:假定所有待评估资产已经处在交易过程中,评估师根据待评估资产的 交易条件等模拟市场进行估价。

2.公开市场假设:公开市场假设是对资产拟进入的市场的条件以及资产在这样的市 场条件下接受何种影响的一种假定。公开市场是指充分发达与完善的市场条件,是指一个 有自愿的买方和卖方的竞争性市场,在这个市场上,买方和卖方的地位平等,都有获取足 够市场信息的机会和时间,买卖双方的交易都是在自愿的、理智的、非强制性或不受限制 的条件下进行。

3.持续使用假设:持续使用假设是对资产拟进入市场的条件以及资产在这样的市场

条件下的资产状态的一种假定。首先被评估资产正处于使用状态,其次假定处于使用状态 的资产还将继续使用下去。在持续使用假设条件下,没有考虑资产用途转换或者最佳利用 条件,其评估结果的使用范围受到限制。

4.企业持续经营假设:是将企业整体资产作为评估对象而作出的评估假定。即企业 作为经营主体,在所处的外部环境下,按照经营目标,持续经营下去。企业经营者负责并 有能力担当责任;企业合法经营,并能够获取适当利润,以维持持续经营能力。

5.被评估企业和委托方提供的相关基础资料和财务资料真实、准确、完整。

十、评估结论

经资产基础法评估,在持续经营前提下京东方能源于评估基准日 2011 年 9 月 30 日经 专项审计后的总资产账面价值为 1,000.00 万元,评估价值为 1,000.00 万元,评估无增减值; 总负债账面价值为 3.49 万元,评估价值为 3.49 万元,评估无增减值;净资产账面价值为 996.51 万元,净资产评估价值为 996.51 万元,评估无增减值。评估结果详见下列评估结果 汇总表:

项目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增减值 增值率%
A B C=B-A D=C/A×100
1 流动资产 1,000.00 1,000.00 0.00 0.00
2 非流动资产 0.00 0.00 0.00 0.00
3 资产总计 1,000.00 1,000.00 0.00 0.00
4 流动负债 3.49 3.49 0.00 0.00
5 非流动负债 0.00 0.00 0.00 0.00
6 负债合计 3.49 3.49 0.00 0.00
7 净资产(所有者权益) 996.51 996.51 0.00 0.00

单位:人民币万元

资产基础法评估结论详细情况见资产基础法评估明细表。

十一、特别事项说明

1.本报告提出的评估结果是在委托方及被评估单位提供必要的资料基础上形成的, 我们对委托方和被评估单位提供的有关评估对象法律权属资料和资料来源进行了必要的 查验,并有责任对查验的情况予以披露。但本报告所依据的权属资料之真实性、准确性和

完整性由委托方和被评估单位负责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2.本次评估结果是反映评估对象在本次评估目的下,根据公开市场的原则确定的京 东方能源纳入评估范围的经审计后的资产及负债的市场价值,未对资产评估增值做任何纳 税准备, 也未考虑可能存在的抵押、担保、或有负债、未决诉讼或任何其他可能存在的 诉讼所可能产生的任何影响,没有考虑将来可能承担的抵押、担保事宜,以及特殊的交易 方可能追加付出的价格等对评估价格的影响,同时,本报告也未考虑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发 生变化以及遇有自然力和其它不可抗力对资产价格的影响。

3.本次评估结果基于本报告及其说明所陈述的有关假设基础之上,此等数据将会受 多种市场因素影响而变化。我们对市场变化的情况不承担发表意见的责任,同时我们也没 有义务为了反映报告日后的事项而进行任何修改。当前述条件以及评估中遵循的各种原则 发生变化时,评估结果一般会失效。

4.有关京东方能源未作评估的相关事项说明。

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在内蒙古鄂尔多斯市投资建设第 5.5 代 AM—OLED 生产线项目,该项目的总投资为 220 亿元,项目的用途是生产主动矩阵有机发光二极管显 示器件 5.5 代线,该项目已申报内蒙古自治区经济与信息化委员会审批立项并于 2011 年 8 月开工建设。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煤炭资源管理的意见》(内政发【2009】 50 号)"符合国家和自治区产业政策,据自治区人民政府确认,一次完成固定资产投资 40 亿元以上的新建大型装备制造和高新技术项目"""和"装备制造、高新技术项目固定 资产投资每 20 亿元配置煤炭 1 亿吨"""的相关规定,内蒙古鄂尔多斯市拟配置给京东 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AM-OLED 项目 10 亿吨煤炭资源(首期 4.5 亿吨),为此京东方 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鄂尔多斯市成立了控股公司--鄂尔多斯市京东方能源投资有限公 司,拟将鄂尔多斯市配置的煤炭资源配置到鄂尔多斯市京东方能源投资有限公司名下。

目前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鄂尔多斯的 AM-OLED 建设项目已开工,而内蒙 古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也已于 2011 年 10 月 13 日就该事项向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出具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为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项目配置煤炭资源的请示》 (鄂府市[2011]207 号)文件,明确了范围区域、储量及配给单位名称-鄂尔多斯市京东 方能源投资有限公司,而本次评估中考虑到鄂尔多斯市配置给鄂尔多斯市京东方能源投资 有限公司名下的 4.5 亿吨煤炭资源尚待内蒙古自治区的国土资源厅审批及核发探矿权证,

在出具本评估报告时,鄂尔多斯市京东方能源投资有限公司尚未取得最终权属证明,本次 委估对象及委估范围内也未包含该项资产,因此本次资产评估未对该项资源发表价值意 见。

根据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配置给京东方科技 集团煤炭资源价值咨询报告》(天咨报字(2011)81 号)报告,未来拟配置给京东方科技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控股的鄂尔多斯市京东方能源投资有限公司的首期 4.5 亿吨煤炭资源参 考价值人民币 44.33 亿元,若日后鄂尔多斯市京东方能源投资有限公司能够获取到内蒙古 自治区的国土资源厅核发探矿权证,将会对鄂尔多斯市京东方能源投资有限公司的净资产 价值产生重大影响。如果鄂尔多斯市京东方能源投资有限公司能够并且在获取探矿权证时 市场与现在没有较大波动,鄂尔多斯市京东方能源投资有限公司在此期间也没有资产及债 务的变化,按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配置给京东方 科技集团煤炭资源价值咨询报告》估价意见,其净资产将会达到 44 亿元。

鉴于最终获取配置的资源,对企业资产影响非常大,建议矿权确权后重新评估。

以上特别事项,提请报告使用者予以关注。

十二、评估报告使用限制说明

1.本报告仅供委托方用于评估目的对应的经济行为和送交资产评估行政主管部门审 查使用;评估报告书的使用权归委托方所有。

2.本报告只能由评估报告载明的评估报告使用者使用。

3.未经我公司同意委托方不得将报告的全部或部分内容发表于任何公开媒体上;对 不当使用评估结果于其他经济行为而形成的结果,本公司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4.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本评估报告使用的有效期限为 1 年,自评估基准日 2011 年 9 月 30 日起,至 2012 年 9 月 29 日止。

十三、评估报告日

本评估项目的报告日为 2011 年 10 月 15 日。

(此页无正文)

评估机构法定代表人:

注 册 资 产 评估师:

注 册 资 产 评估师:

中威正信(北京)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20111015

附件目录

  • 、与评估目的相对应的经济行为文件
  • 、被评估单位评估基准日审计报告
  • 、委托方与被评估单位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 、委托方和相关当事方的承诺函
  • 、资产评估机构资格证书复印件
  • 、评估机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 、签字注册资产评估师资格证书复印件
  • 、签字注册资产评估师承诺函
  • 、资产评估业务约定书复印件
  • 、其他重要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