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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E TECHNOLOGY GROUP CO., LTD — AGM Information 2004
May 29, 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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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GM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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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725 证券简称:京东方A 公告编号:2003-023 证券代码:200725 证券简称:京东方B 公告编号:2003-023 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00 三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 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二00 三年度股东大会于2004 年5 月 28 日在北京珀丽酒店召开。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 共56 人,代表股份(有效表决股数)473,577,79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 的49%,其中:法人股股东3 人,代表股份394,804,800 股;人民币 普通股(A 股)股东18 人,代表股份115,100 股;境内上市外资股(B 股)股东35 人,代表股份78,657,890 股。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长王东升先生主持。本次股 东大会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二00 三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 473,577,790 股,“同意”的股数占有效股数的100%。 二、二00 三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 473,577,790 股,“同意”的股数占有效股数的100%。 三、二00 三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公司2003 年度实现 净利润403,185,267 元人民币。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提取10%法定 公积金40,235,748 元,提取5%法定公益金20,117,874 元,提取25% 任意盈余公积金100,589,369 元,扣除计提的职工奖福基金827,792 元, 加以前年度累计未分配利润192,962,577 元,2003 年度实际可供股东分 配利润为434,377,061 元。以公司增发B 股后的总股本97586.48 万股 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 股派现金0.10 元人民币(含税)”,同时向 全体股东以资本公积金“每10 股转增5 股”。B 股股东的股息以港币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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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汇率折算以公司200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利润分配方案之日 起第一个工作日(2004 年5 月31 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港币与人民 币汇率中间价为准。
“同意” 473,577,790 股,“同意”的股数占有效股数的100%。 四、关于提取二00 三年度奖励基金及确定二00 四年度奖励基金考 核指标的议案;
1、根据公司200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设立奖励基金的提 案》的规定,2003 年度公司经营业绩完成年度事业计划,公司可以提取 奖励基金。以2003 年度公司实现净利润为403,185,267 元为基数,按 10%的比例计提2003 年度奖励基金40,318,526.70 元。
“同意”469,880,018 股,“同意”的股数占有效股数的99.219 %;“弃权”1,303,000 股,“弃权”的股数占有效股数的0.275%;“反 对”2,394,772 股,“反对”的股数占有效股数的0.506%;
2、2004 年度奖励基金考核指标为:根据公司2004 年度经营计划, 2004 年度提奖净利润指标为2003 年度实际净利润增长10%,完成该指 标后,公司可按2004 年净利润的10%比例提取2004 年度奖励基金;当 2004 年度实现净利润比2003 年度增长超过100%时,超过100%部分可 按15%比例提取奖励基金。
“同意”469,880,018 股,“同意”的股数占有效股数的99.219 %;“弃权”1,303,000 股,“弃权”的股数占有效股数的0.275%;“反 对”2,394,772 股,“反对”的股数占有效股数的0.506%;
五、关于投资建设第5 代薄膜晶体管液晶显示器件(TFT-LCD)生 产线项目的议案;
根据TFT-LCD 产业发展战略,公司将以成立合资公司方式共同投资 12.49 亿美元(含使用外汇额度为8.7112 亿美元)建设第5 代TFT-LCD 生产线项目,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项目投资的相关事宜:① 授权董 事会在本项目获得国家政府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根据审核批准情况决 定向本项目合资公司的投资额度;② 授权董事会签署有关本项目投资、 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合同、协议、决议及其他文本。本项目建议书已获得 国务院批准(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改高技[2004]266 号文),本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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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行性研究报告尚需报请国家政府主管部门审核批准。
“同意”472,380,404 股,“同意”的股数占有效股数的99.747 %; “反对”1,197,386 股,“反对”的股数占有效股数的0.253%; 六、关于向京东方现代(北京)显示技术有限公司增资及建设移动 装置用彩色显示屏(CSTN)生产线的议案;
为进一步提升小尺寸平板显示产业的竞争力,扩大产业规模,公司 通过向下属控股子公司京东方现代(北京)显示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BHL”)增资1800 万美元,公司下属韩国子公司韩国现代液晶显示 株式会社向BHL 增资600 万美元,由BHL 投资2934 万美元建设“移动 装置用彩色显示屏(CSTN)生产线”。
“同意”472,380,404 股,“同意”的股数占有效股数的99.747 %; “反对”1,197,386 股,“反对”的股数占有效股数的0.253%; 七、关于借款及对外担保额度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对营运资金的需求,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股 东大会批准公司借款及对外担保额度:公司向境、内外金融机构借款余 额累计不超过柒拾亿元人民币(含等值折算的外币);根据《关于规范 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 监发[2003]56 号)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监管意见书》 (京证监发[2004]80 号)的规定,公司对外担保额度现修改为公司对外 担保总额(含等值折算的外币)不得超过公司最近会计年度合并会计报 表净资产的50%。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额度内享有审批权限,授 权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
“同意”469,880,018 股,“同意”的股数占有效股数的99.219 %;“弃权”1,303,000 股,“弃权”的股数占有效股数的0.275%;“反 对”2,394,772 股,“反对”的股数占有效股数的0.506%;
八、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1、修改《公司章程》第六条,“同意”472,380,404 股,“同意” 的股数占有效股数的99.747%; “反对”1,197,386 股,“反对”的股 数占有效股数的0.253%;
2、修改《公司章程》第十三条,“同意”472,380,404 股,“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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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股数占有效股数的99.747 %; “反对”1,197,386 股,“反对” 的股数占有效股数的0.253%;
3、修改《公司章程》第十九条,“同意”472,380,404 股,“同意” 的股数占有效股数的99.747 %; “反对”1,197,386 股,“反对” 的股数占有效股数的0.253%;
4、修改《公司章程》第二十条,“同意”472,380,404 股,“同意” 的股数占有效股数的99.747 %; “反对”1,197,386 股,“反对” 的股数占有效股数的0.253%;
5、修改《公司章程》第二十一条,“同意”472,380,404 股,“同 意”的股数占有效股数的99.747 %; “反对”1,197,386 股,“反 对”的股数占有效股数的0.253%。
修改后的《公司章程》请查阅深圳证券交易所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 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九、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经选举成立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当选 董事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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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选举王东升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 同意” 473,577,790 股,“同意”的股数占有效股数的100%;
-
2 、选举 江玉崑 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 同意” 473,577,790 股,“同意”的股数占有效股数的100%;
-
3 、选举赵才勇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 同意” 473,577,790 股,“同意”的股数占有效股数的100%;
-
4 、选举梁新清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 同意” 473,577,790 股,“同意”的股数占有效股数的100%;
-
5 、选举崔炳斗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 同意” 473,577,790 股,“同意”的股数占有效股数的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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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选举宣建生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 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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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3,577,790 股,“同意”的股数占有效股数的100%;
-
7 、选举陈炎顺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 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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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3,577,790 股,“同意”的股数占有效股数的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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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选举邰中和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同意”
-
473,577,790 股,“同意”的股数占有效股数的100%;
-
9、选举谢志华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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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3,577,790 股,“同意”的股数占有效股数的100%;
-
10、选举张百哲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同意”
-
473,577,790 股,“同意”的股数占有效股数的100%;
-
11、选举李兆杰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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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3,577,790 股,“同意”的股数占有效股数的100%。
十、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任期届满,经选举成立公司第四届监事会,当选 监事如下:
1 、选举夏振智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 同意” 473,577,790 股,“同意”的股数占有效股数的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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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选举穆成源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 同意” 473,577,790 股,“同意”的股数占有效股数的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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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选举杨安乐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 同意” 473,577,790 股,“同意”的股数占有效股数的100%;
上述议案有关情况请查阅2004 年4 月27 日刊登的公告。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市第二公证处公证。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项振华律师现场见证 并出具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结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本所验证,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未有股东提出新议案;本次股东大会 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备查文件
- 1、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二00 三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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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北京市第二公证处公证书;
3、关于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二零零三年度股东大会的法 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00四年五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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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INGTIAN & GONGCHE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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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外大街 20 号联合大厦 15 层 邮政编码 100020 电话 : (86-10) 6588 2200 传真 : (86-10) 6588 2211
关于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零三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以下称“本所”)接受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 2004 5 28 司(以下称“公司”)的委托,指派本所项振华律师列席了公司于 年 月 2003 日召开的 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 2000 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 年修 订)(以下简称“规范意见”)等中国现行法律、法规和其它规范性文件(以下称“中 国法律法规”)及《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称“公司章程”)的规 定,就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出席人员资格、提出新议案的情形、表决程序 等相关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审查了公司提供的有关本次股东大会的文件, 包括但不限于第三届第二十次董事会决议、第三届第十三次监事会决议以及根据上 述决议内容刊登的公告、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和本次股东大会决议等,同时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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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了公司就有关事实的陈述和说明,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公司承诺其所提供的文 件和所作的陈述和说明是完整、真实和有效的,无任何隐瞒、疏漏之处。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根据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发生的事实及本所律师 对该事实的了解,仅就本次股东大会程序所涉及的相关法律问题发表法律意见。本 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本次股东大会之目的而使用,不得用于其他任何目的或用途。 本所同意公司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本次股东大会必需文件公告,并依法对所出具之 法律意见承担责任。
基于上述,根据中国法律法规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 范和勤勉尽责精神,本所谨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
2004 4 23 公司董事会于 年 月 日在第三届第二十次董事会会议上通过关于召开 4 27 5 22 本次股东大会的决议,并分别于同年 月 日和 月 日在香港《大公报》、《中 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等报纸上刊登了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通知 公告。该等公告载明了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时间、地点、审议内容、出席对象以及 登记事项,并说明了股东有权出席或委托代理人出席,以及明确了公司联系人姓名 2003 及电话、传真、地址、邮编等。同时,本次股东大会全部议案,即 年度董事会 2003 2003 工作报告、 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2003 2004 关于提取 年度奖励基金及确定 年度奖励基金考核指标的议案、关于投资 5 TFT-LCD 建设第 代薄膜晶体管液晶显示器件( )生产线项目的议案、关于向京东 CSTN 方现代(北京)显示技术有限公司增资及建设移动装置用彩色显示屏( )生 产线的议案、关于借款及对外担保额度的议案、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关 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亦分别于同日在上述报纸 上刊登。公司按规范意见有关规定对所有议案内容进行了披露。
经验证,本所认为,本次股东大会于公告载明的地点和日期如期召开,其召集 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人员资格
- 1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下同)
根据公司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签名和授权委托书等文件,出席会议股 东共 [ 56] 人,代表股份 [473,577,79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49]% ,其中法人股股东 3 人,代表股份 394,804,800 股;人民币普通股( A 股)股东 [18] 人,代表股份 [115,100] 股;境内上市外资股( B 股)股东 [35] 人,代表股份 [78,657,890] 股。
经验证,本所认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资格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
- 2 、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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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验证,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包括公司部分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高 级管理人员以及北京市第二公证处公证员和本所律师。
三、本次股东大会提出新议案的情形
经本所律师见证,本次股东大会未发生股东提出新议案的情形;同时,本次股 东大会审议了经公告的全部议案。
四、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逐项审议全部议案并进行了表决。
议案表决按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进行监票,当场公布表决结果,且经北京市第 二公证处现场公证。全部议案均经出席会议且有表决权的股东有效通过。
经验证,本所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 规定。
五、结论
综上所述,本所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国法 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本所验证,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合 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未有股东提出新议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 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一式三份;其中二份由本所提交公司,一份由本所留档。
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
律师 项振华
二零零四年五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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