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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io-Thera Solutions, Ltd. —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22
Apr 28,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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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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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奥泰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百奥泰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 关规定,百奥泰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 公司 ” )独立董事对公司第 一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包括核查文件、咨询公司管理 层在内的审核,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综合考虑了公司现阶段的生产经营情 —— 况和资金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 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 规范运作》及《百奥泰生物制药股 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A 股)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后三年内股 东分红回报规划和股份回购政策》的相关规定,为确保生产经营和可持续发展提 供了资金支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该事项提 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 2022 年度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的 独立意见
经审议,公司 2022 年度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符合目前市 场水平和公司的实际情况,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 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有利于增强公司竞 争力,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公司 2021 年度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方案,并同意将该事项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的独 立意见
经审议,公司 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
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 —— 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科 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百奥泰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专项 存储及使用管理制度》等制度文件的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 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 的信息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 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综上,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及使 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四、《关于聘请 2022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 2022 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要求,能 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和内部控制状况进行审计。公司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 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 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独立董事同意聘请立信为 2022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并同意将该事项提请公 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属于日常性关联交易;该关联交易是 公司正常经营、提高经济效益的市场化选择,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该关联交 易遵循了 “ 公平、公正、公允 ” 的原则,交易事项符合市场原则,决策程序合法, 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公司的主要业务不会因 此类交易对关联方形成依赖未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情 况。董事会在审议本议案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综上,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上述关联交易事项。
六、《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 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公司本次董事会换届选举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提名、聘任程 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制度文件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LI SHENGFENG(李胜峰)先生、YU JIN-CHEN(俞金泉) 先生、HUANG XIANMING(黄贤明)先生、LIU CUIHUA(刘翠华)女士、邱 俊先生、鱼丹女士均符合法律、法规及相关制度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和条件,不 存在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
综上,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二届 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并同意将议案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 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公司本次董事会换届选举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提名、聘任程序 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制度文件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独立董事候选人汪建平先生、黄德汉先生、Henry Wei(魏亨利)先生均符合法 律、法规及相关制度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和条件,不存在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 事的情形。
综上,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二届 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并同意将议案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