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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io-Thera Solutions, Ltd. — Annual Report 2025
Apr 27, 2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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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nual Repor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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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奥泰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
公司代码:688177
公司简称:百奥泰
百奥泰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报告

百奥泰
BIO-THER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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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奥泰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
重要提示
一、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二、公司上市时未盈利且尚未实现盈利
☐是 √否
三、重大风险提示
公司已在本报告中详细阐述公司核心竞争力风险、经营风险、行业风险和宏观环境风险等因素,敬请查阅本报告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四、风险因素”。
四、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五、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六、公司负责人LI SHENGFENG(李胜峰)、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占先红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史利华声明:保证年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
七、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以上利润分配预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
母公司存在未弥补亏损
√适用 ☐不适用
截至2025年12月31日,母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0万元。
八、是否存在公司治理特殊安排等重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九、前瞻性陈述的风险声明
√适用 ☐不适用
本报告所涉及的公司未来计划、发展战略等前瞻性陈述,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实质承诺,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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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是否存在被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否
十一、是否存在违反规定决策程序对外提供担保的情况
否
十二、是否存在半数以上董事无法保证公司所披露年度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否
十三、其他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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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第一节 释义...5
第二节 公司简介和主要财务指标...7
第三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14
第四节 公司治理、环境和社会...66
第五节 重要事项...92
第六节 股份变动及股东情况...147
第七节 债券相关情况...153
第八节 财务报告...154
| 备查文件目录 | 载有公司法定代表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签名并盖章的财务报告。 |
|---|---|
| 载有会计师事务所盖章、注册会计师签名并盖章的审计报告原件。 | |
| 报告期内公开披露过的所有公司文件的正本及公告的原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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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释义
一、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 常用词语释义 | ||
|---|---|---|
| 百奥泰/公司/本公司 | 指 | 百奥泰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
| 集团/本集团 | 指 | 百奥泰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 |
| 中国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 国家药监局/NMPA | 指 |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
| FDA | 指 | 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 EMA | 指 | 欧洲药品管理局 |
| ANVISA | 指 | 巴西国家卫生监督局 |
| MHRA | 指 | 英国药品和健康产品管理局 |
| Swissmedic | 指 | 瑞士联邦药品和医疗器械管理局 |
| 实际控制人 | 指 | 易贤忠先生、关玉婵女士及易良昱先生三人 |
| 控股股东/七喜集团 | 指 | 广州七喜集团有限公司 |
| Therabio International | 指 | Therabio International Limited, 公司股东 |
| 兴奥启/启奥兴 | 指 | 广州兴奥启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公司股东, 曾用名: 新余兴奥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广州启奥兴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广州启奥兴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广州常昱/晟昱投资 | 指 | 广州常昱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公司股东, 曾用名: 新余臻合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广州晟昱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广州晟昱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聚奥佳/聚奥众 | 指 | 广州聚奥佳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曾用名: 新余聚奥众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广州聚奥众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广州聚奥众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吉富创投 | 指 | 吉富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
| 新余启恒 | 指 | 新余市启恒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公司股东, 曾用名: 东台市启恒医药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珠海吉富启恒医药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返湾湖 | 指 | 广州返湾湖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公司股东 |
| 粤创三号 | 指 | 广州中科粤创三号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公司股东 |
| 中科卓创 | 指 | 横琴中科卓创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公司股东 |
| 汇天泽 | 指 | 汇天泽投资有限公司, 公司股东 |
| SteinCares | 指 | 公司合作方之一, 注册名: Logistics Business Services, S.R.L |
| ADC | 指 | Antibody-Drug Conjugate, 抗体药物偶联物 |
| ADCC | 指 | Antibody-Dependent Cell-mediated Cytotoxicity, 抗体依赖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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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细胞介导的细胞毒性作用 | ||
|---|---|---|
| CD20 | 指 | 于免疫系统 B 细胞上广泛表现的细胞表面蛋白质 |
| CD47 | 指 | 分化群 47,亦称为整联蛋白(IAP),一种膜蛋白向巨噬细胞传达不要吞噬我的信号 |
| CRS | 指 | 细胞因子释放综合症 |
| CTLA-4 | 指 | 毒性 T 淋巴细胞相关蛋白 4,一种出现于所有 T 细胞的蛋白,惟其出现于调节 T 细胞(Treg)的水平最高,并引起 Treg 产生抑制功能,并截断 T 细胞对于癌症细胞的免疫反应 |
| DME | 指 | 糖尿病性黄斑水肿,为一种由黄斑(或眼部的中央部分)内流体蓄积而引致的糖尿病并发症,其导致黄斑肿胀 |
| GP II b/III a | 指 | 血小板膜糖蛋白 II b/III a,为与纤维蛋白原互动之复合物,因此对于内皮细胞表面上的血小板聚集及黏附起有重要作用 |
| GMP | 指 | Good Manufacturing Practice,《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 |
| HER2 | 指 | Human Epidermal Growth Factor Receptor-2,人表皮生长因子受体-2,重要的乳腺癌及胃癌预后判断因子 |
| IL-5 | 指 | 白介素-5 |
| IL-6 | 指 | Interleukin-6,白细胞介素-6,是一种细胞因子,属于白细胞介素的一种 |
| IL-6R | 指 | 白细胞介素 6 受体,为 IL-6 受体 |
| IL-12 | 指 | 白介素-12 |
| IL-17A | 指 | 白介素-17A |
| IL-23 | 指 | 白介素-23 |
| mAb | 指 | 单克隆抗体 |
| NHL | 指 | 非霍奇金淋巴瘤,一种淋巴瘤 |
| OX40 | 指 | 一种次要共同受免疫检查点分子,于激活后 24-72 小时表现。OX40 的表达依赖于 T 细胞的完全激活 |
| PCI | 指 | 经皮冠状动脉介入治疗,一种用于治疗心脏冠状动脉狭窄的非手术疗法 |
| PD-1 | 指 | 计划性细胞死亡蛋白 1,一种于若干 T 细胞、B 细胞及巨噬细胞表现的免疫检查点受体,作为阻止健康免疫系统攻击体内其他细胞的程序的一部分,会关闭由 T 细胞介导的免疫反应 |
| PD-L1 | 指 | 细胞程式死亡配体 1,一种于正常细胞及细胞表面的蛋白,可依附于 T 细胞表面的 PD-1,使 T 细胞关闭其杀死癌细胞的能力 |
| TNF-α | 指 | Tumor Necrosis Factor-α,肿瘤坏死因子α |
| TNFR | 指 | Tumor Necrosis Factor Receptor,肿瘤坏死因子受体 |
| VEGF | 指 | VascularEndothelialGrowthFactor,血管内皮生长因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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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公司简介和主要财务指标
一、公司基本情况
| 公司的中文名称 | 百奥泰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
|---|---|
| 公司的中文简称 | 百奥泰 |
| 公司的外文名称 | Bio-Thera Solutions, Ltd. |
| 公司的外文名称缩写 | BIO-THERA |
|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 LI SHENGFENG(李胜峰) |
| 公司注册地址 | 广州市黄埔区国际生物岛螺旋二路18号 |
| 公司注册地址的历史变更情况 | 2025年9月15日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注册地址由“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学城开源大道11号A6栋第五层”变更为“广州市国际生物岛螺旋二路18号”。(已完成工商变更登记) |
| 公司办公地址 | 广州市黄埔区国际生物岛螺旋二路18号 |
| 公司办公地址的邮政编码 | 510005 |
| 公司网址 | https://www.bio-thera.com/ |
| 电子信箱 | [email protected] |
二、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 董事会秘书 | 证券事务代表 | |
|---|---|---|
| 姓名 | 鱼丹 | 宋姗珊 |
| 联系地址 | 广州市黄埔区国际生物岛螺旋二路18号 | 广州市黄埔区国际生物岛螺旋二路18号 |
| 电话 | (8620)32203528 | (8620)32203528 |
| 传真 | (8620)32203218 | (8620)32203218 |
| 电子信箱 | [email protected] | [email protected] |
三、信息披露及备置地点
| 公司披露年度报告的媒体名称及网址 | 《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 |
|---|---|
| 公司披露年度报告的证券交易所网址 | http://www.sse.com.cn/ |
| 公司年度报告备置地点 | 广州市黄埔区国际生物岛螺旋二路18号 |
四、公司股票/存托凭证简况
(一) 公司股票简况
√ 适用 □ 不适用
| 公司股票简况 | ||||
|---|---|---|---|---|
| 股票种类 | 股票上市交易所及板块 | 股票简称 | 股票代码 | 变更前股票简称 |
| A股 |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 | 百奥泰 | 688177 | 不适用 |
(二) 公司存托凭证简况
□ 适用 √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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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其他相关资料
| 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
(境内) | 名称 |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 --- | --- | --- |
| | 办公地址 | 上海市黄浦区南京东路 61 号四楼 |
| | 签字会计师姓名 | 李新航、何健勇 |
六、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一) 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主要会计数据 | 2025年 | 2024年 | 本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 2023年 |
|---|---|---|---|---|
| 营业收入 | 935,217,111.71 | 743,166,060.09 | 25.84 | 704,794,652.84 |
| 扣除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后的营业收入 | 935,217,111.71 | 743,014,826.17 | 25.87 | 704,412,487.54 |
| 利润总额 | -331,648,430.30 | -510,303,807.37 | 不适用 | -394,423,711.96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331,940,823.75 | -510,303,807.37 | 不适用 | -394,531,428.45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 -425,731,453.79 | -555,610,875.20 | 不适用 | -471,830,530.42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82,111,673.24 | -55,653,270.52 | 不适用 | -460,870,561.93 |
| 2025年末 | 2024年末 | 本期末比上年同期末增减(%) | 2023年末 |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 376,030,903.30 | 708,089,002.13 | -46.89 | 1,212,715,420.61 |
| 总资产 | 2,287,321,610.34 | 2,205,537,745.47 | 3.71 | 2,287,097,856.78 |
(二) 主要财务指标
| 主要财务指标 | 2025年 | 2024年 | 本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 2023年 |
|---|---|---|---|---|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80 | -1.23 | 不适用 | -0.95 |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80 | -1.23 | 不适用 | -0.95 |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1.03 | -1.34 | 不适用 | -1.14 |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61.23 | -53.29 | 减少7.94个百分点 | -27.98 |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78.53 | -58.02 | 减少20.51个百分点 | -33.46 |
| 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 | 85.56 | 104.64 | 减少19.08个百分点 | 109.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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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末公司前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935,217,111.71 元,同比增长 25.84%,主要原因是:一方面公司积极拓展市场,阿达木单抗注射液(格乐立®)和托珠单抗注射液(施瑞立®)销售额较上年同期稳步提升;另一方面本报告期公司乌司奴单抗注射液(STARJEMZA®)于美国上市销售,授权许可收入及销售收入增长。
报告期内,公司利润总额-331,648,430.30 元、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331,940,823.75 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425,731,453.79 元,分别较上年减少亏损 178,655,377.07 元、178,362,983.62 元、129,879,421.41 元,主要原因是公司营业收入持续增长。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减少 26,458,402.72 元,主要原因是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支出增加。
报告期内,公司基本每股收益、稀释每股收益均为-0.80 元,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为-61.23%,主要是本报告期经营亏损所致。
报告期末,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 376,030,903.30 元,较年初减少 46.89%,主要是本报告期经营亏损所致。
七、境内外会计准则下会计数据差异
(一) 同时按照国际会计准则与按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净利润和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差异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二) 同时按照境外会计准则与按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净利润和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差异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境内外会计准则差异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八、2025年分季度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 第一季度
(1-3 月份) | 第二季度
(4-6 月份) | 第三季度
(7-9 月份) | 第四季度
(10-12 月份) |
| --- | --- | --- | --- | --- |
| 营业收入 | 206,555,604.43 | 235,332,236.97 | 241,699,411.34 | 251,629,858.97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93,330,977.90 | -31,601,179.57 | -98,925,756.74 | -108,082,909.5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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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 | -99,883,380.69 | -71,314,612.74 | -107,366,655.21 | -147,166,805.15 |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79,416,905.66 | -80,231,247.70 | -37,178,334.97 | -44,118,996.23 |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九、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 | 2025年金额 | 附注(如适用) | 2024年金额 | 2023年金额 |
|---|---|---|---|---|
| 非流动性资产处置损益,包括已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冲销部分 | -2,544,949.04 | -507,877.71 | -11,136.96 | |
|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但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密切相关、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按照确定的标准享有、对公司损益产生持续影响的政府补助除外 | 61,420,988.86 | 42,628,819.82 | 70,803,117.21 | |
|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期保值业务外,非金融企业持有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以及处置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产生的损益 | 1,538,331.64 | 4,679,665.14 | 10,837,040.94 | |
| 计入当期损益的对非金融企业收取的资金占用费 | ||||
| 委托他人投资或管理资产的损益 | ||||
| 对外委托贷款取得的损益 | ||||
| 因不可抗力因素,如遭受自然灾害而产生的各项资产损失 | ||||
| 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的应收款项减值准备转回 | ||||
| 企业取得子公司、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的投资成本小于取得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产生的收益 | ||||
|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产生的子公司期初至合并日的当期净损益 | ||||
|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损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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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债务重组损益 | ||||
|---|---|---|---|---|
| 企业因相关经营活动不再持续而发生的一次性费用,如安置职工的支出等 | ||||
| 因税收、会计等法律、法规的调整对当期损益产生的一次性影响 | ||||
| 因取消、修改股权激励计划一次性确认的股份支付费用 | ||||
| 对于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在可行权日之后,应付职工薪酬的公允价值变动产生的损益 | ||||
| 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变动产生的损益 | ||||
| 交易价格显失公允的交易产生的收益 | ||||
| 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无关的或有事项产生的损益 | ||||
| 受托经营取得的托管费收入 | ||||
|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 33,382,025.42 | -1,549,153.61 | -4,712,084.52 | |
|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 | 55,614.19 | 382,165.30 | ||
| 减:所得税影响额 | 5,766.84 | |||
|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 | ||||
| 合计 | 93,790,630.04 | 45,307,067.83 | 77,299,101.97 |
对公司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未列举的项目认定为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且金额重大的,以及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适用 √不适用
十、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
| 项目 | 本年度 | 具体扣除情况 | 上年度 | 具体扣除情况 |
|---|---|---|---|---|
| 营业收入金额 | 935,217,111.71 | 743,166,060.09 | ||
| 营业收入扣除项目合计金额 | 151,233.92 | |||
| 营业收入扣除项目合计金额占营业收入的比重(%) | 0.00 | / | 0.02 | / |
| 一、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 | ||||
| 1. 正常经营之外的其他业务收入。如出租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包装物,销售材料,用材料进行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经营受托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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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理业务等实现的收入,以及虽计入主营业务收入,但属于上市公司正常经营之外的收入。 | ||||
|---|---|---|---|---|
| 2. 不具备资质的类金融业务收入,如拆出资金利息收入;本会计年度以及上一会计年度新增的类金融业务所产生的收入,如担保、商业保理、小额贷款、融资租赁、典当等业务形成的收入,为销售主营产品而开展的融资租赁业务除外。 | ||||
| 3. 本会计年度以及上一会计年度新增贸易业务所产生的收入。 | ||||
| 4. 与上市公司现有正常经营业务无关的关联交易产生的收入。 | ||||
| 5.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子公司期初至合并日的收入。 | ||||
| 6. 未形成或难以形成稳定业务模式的业务所产生的收入。 | 151,233.92 | |||
| 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小计 | 151,233.92 | |||
| 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 | ||||
| 1. 未显著改变企业未来现金流量的风险、时间分布或金额的交易或事项产生的收入。 | ||||
| 2. 不具有真实业务的交易产生的收入。如以自我交易的方式实现的虚假收入,利用互联网技术手段或其他方法构造交易产生的虚假收入等。 | ||||
| 3. 交易价格显失公允的业务产生的收入。 | ||||
| 4. 本会计年度以显失公允的对价或非交易方式取得的企业合并的子公司或业务产生的收入。 | ||||
| 5. 审计意见中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的收入。 | ||||
| 6. 其他不具有商业合理性的交易或事项产生的收入。 | ||||
| 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小计 | ||||
| 三、与主营业务无关或不具备商业实质的其他收入 | ||||
| 营业收入扣除后金额 | 935,217,111.71 | 743,014,826.17 |
十一、存在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的公司可选择披露扣除股份支付影响后的净利润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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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非企业会计准则财务指标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十三、采用公允价值计量的项目
√适用 ☐不适用
| 项目名称 | 期初余额 | 期末余额 | 当期变动 | 对当期利润的影响金额 |
|---|---|---|---|---|
| 交易性金融资产 | 90,215,000.00 | -90,215,000.00 | 1,538,331.64 | |
|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 15,700,000.00 | -15,700,000.00 | ||
| 合计 | 105,915,000.00 | -105,915,000.00 | 1,538,331.64 |
十四、因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等原因的信息暂缓、豁免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cnin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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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报告期内公司所从事的主要业务、经营模式、行业情况说明
(一) 主要业务、主要产品或服务情况
(1)整体业务情况与公司不同阶段的重点发展策略
公司是一家立足中国、布局全球,基于科学创新的全球性生物制药企业,具备从创新药物发现、全球临床研究、大规模生产到商业化的全产业链整合能力,秉持“创新只为生命”的理念,致力于开发新一代创新药和生物类似药,用于治疗肿瘤、自身免疫性疾病、眼科以及其它危及人类生命或健康的重大疾病。
公司在不同发展阶段重点关注不同产品策略,稳步推进业务发展:第一阶段,以生物类似药为核心,布局全球市场;第二阶段以同类最优(BIC)为重点,给患者提供更好的选择;第三阶段在继续开发生物类似药的同时,公司将在抗体模式、靶点、疾病领域实现全面创新,重点布局创新药开发。
第一阶段:依托完善的核心技术平台及规模化生产能力,公司已成功推动多款生物类似药实现上市,并稳步构建全球化布局。目前,公司已有5款生物类似药实现海内外上市,其中:
- 格乐立®/Qletli®(阿达木单抗)已在中国NMPA、英国MHRA等地获批上市;
- 普贝希®/Avzivi®/Bevyx®(贝伐珠单抗)已在中国NMPA、美国FDA、欧盟EMA、巴西ANVISA等地获批上市;
- 施瑞立®/Tofidence®(托珠单抗)已在中国NMPA、美国FDA、欧盟EMA、英国MHRA、瑞士Swissmedic获批上市;
- Starjemza®/Usymro®(乌司奴单抗)已在美国FDA、欧盟EMA、英国MHRA获批上市;
- Gotenfia®(戈利木单抗)已在欧盟EMA获批上市。
多款生物类似药在积极推进,公司BAT2306(司库奇尤单抗)已向NMPA递交上市许可申请并获得受理;BAT2606(美泊利珠单抗)已完成注册临床研究;BAT3306(帕博利珠单抗)处于关键临床研究阶段。公司已与多家国际知名药企就多个产品达成授权许可协议,产品商业化网络已覆盖美国、欧洲、东南亚、拉丁美洲等全球百余国家及地区。
第二阶段:在推进多款生物类似药全球上市的同时,公司通过卓越的创新药物发现平台及强大的生物技术研发实力,成功打造出极具市场潜力的多款同类最优(BIC)药物产品组合,并建立了梯队化的在研管线,核心产品表现亮眼,管线推进高效。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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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贝塔宁®(枸橼酸倍维巴肽)作为公司自主研发的一类新药,是全国首个自主研发的双功能抗血小板药物,已获国家药监局上市批准,公司于2026年4月与乐普药业签署《贝塔宁®(枸橼酸倍维巴肽注射液)制剂及原料药品种转让协议》;
- 维拉西塔单抗(BAT5906)(同类最优):针对新生血管性(湿性)年龄相关性黄斑变性(nAMD)适应症已向NMPA递交上市申请并获得受理。根据维拉西塔单抗在nAMD的关键注册III期临床研究数据:维拉西塔单抗抑制视网膜新生血管渗漏或降低炎症活跃程度明显优于雷珠单抗;维拉西塔单抗治疗后患者视觉功能改善的核心疗效指标显著高于雷珠单抗。维拉西塔单抗另有多个适应症处于临床阶段;
- 达尔扑拜单抗(BAT4406F)(同类最优):针对视神经脊髓炎谱系疾病(NMOSD)适应症已向NMPA递交上市申请并获得受理;针对于微小病变肾病/局灶节段性肾小球硬化(MCD/FSGS)适应症的关键II/III期注册临床研究现正在全国多家三甲医院进行招募:该研究是我国首个针对MCD/FSGS适应症的注册性研究,BAT4406F有望成为全球首个获批该适应症的生物制剂;
- BAT8006(FRα-ADC)已在国内进行单药用于铂耐药卵巢癌适应症的关键注册III期临床试验;BAT8008(Trop2-ADC)目前正在与CDE沟通宫颈癌和乳腺癌III期方案;
此外,公司积极探索联合用药方案,并重点关注 ADC+IO 联合,全力发挥管线协同效应:BAT8006 联合 BAT1308(FRα-ADC+PD-1)、BAT8008 联合 BAT1006(Trop2-ADC+HER2)、BAT8010 联合 BAT1006(HER2-ADC+HER2)、BAT1308 联合 BAT1706(PD-1+VEGF)等多条联合用药方案高效推进,为患者提供更全面、更个性化的治疗策略,进一步巩固公司在制药领域的领先地位。
第三阶段:重点关注同类首创(FIC)包括抗体药物模式、靶点、疾病领域的FIC创新。在生物类似药全球最新指导原则下,公司将继续关注生物类似药的板块,重点关注肿瘤和自身免疫疾病领域。
- 肿瘤领域:双特异抗体BAT7111(PD-1/4-1BB)和双功能抗体融合蛋白BAT7205(PD-L1/IL-15)已进入早期临床研究,并已完成多个剂量组的入组;公司正开发下一代ADP™(Antibody Dual Payload)平台,重点关注多肿瘤靶点、肿瘤微环境的多靶点双毒素ADC开发;
- 自身免疫与眼科领域:已有多款创新的下一代双特异抗体进入临床前研究。
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公司研发管线中处于临床试验阶段的主要产品总结如下图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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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治疗领域 | 品种 | 靶点 | 适应症 | 药物分类 | 临床前 | II期临床 | III期临床 | III期/注册临床 | BLA | 上市 |
|---|---|---|---|---|---|---|---|---|---|---|
| 自身免疫 | BAT2206 | IL-12和IL-23 | 银屑病、银屑病关节炎、克罗恩病、溃疡性结肠炎 | 生物类似药 | ||||||
| BAT2506 | TNF-α | 类风湿性关节炎、银屑病关节炎、强直性脊柱炎、溃疡性结肠炎、多关节型动年特发性关节炎 | 生物类似药 | |||||||
| BAT2306 | IL-17A | 银屑病、银屑病关节炎、强直性脊柱炎、幸射线照相中轴型脊柱关节炎、附着点炎相关关节炎 | 生物类似药 | |||||||
| BAT4406F | CD20 | 视神经脊髓炎、微小病变肾病/局灶节控性肾小球硬化 | 创新药/单抗 | |||||||
| BAT6026 | OX40 | 特应性皮炎 | 创新药/单抗 | |||||||
| BAT2606 | IL-5 | 哮喘、慢性鼻炎伴鼻息肉等 | 生物类似药 | |||||||
| BAT2406 | IL-4Rα | 特应性皮炎、哮喘、结节性疹疹、慢性鼻窦炎伴鼻息肉病和嗜酸性食管炎 | 生物类似药 | |||||||
| 肿瘤 | BAT3306 | PD-1 | 癌症 | 生物类似药 | ||||||
| BAT1308 | PD-1+VEGF | 联合含铂化疗±贝伐珠单抗用于一线治PD-L1阳性宫颈癌 | 创新药/联合给药 | |||||||
| BAT8006 | FRα | 铂射药后1-3线卵巢癌 | 创新药/ADC | |||||||
| FRα+PD-1 | 联合BAT1706用于铂敏感复发性卵巢癌维持治疗 | 创新药/联合给药 | ||||||||
| FRα+PD-1 | 联合BAT1308用于铂化疗方案或免疫治疗方案后适属的子宫内膜癌 | 创新药/联合给药 | ||||||||
| BAT8008 | Trop2 | 含铂化疗和免疫治疗失败的宫颈癌、既往经1-2线系统治疗失败的HEK2阴性乳腺癌 | 创新药/ADC | |||||||
| Trop2+PD-1 | 联合BAT1308用于一线非小细胞肺癌、一线三阴乳腺癌 | 创新药/联合给药 | ||||||||
| Trop2+PD-1+CTLA-4 | 联合BAT1308及BAT4706用于一线非小细胞肺癌 | 创新药/联合给药 | ||||||||
| Trop2+HER2 | 联合BAT1006以及曲妥珠单抗用于末线HER2阳性晚期实体瘤 | 创新药/联合给药 | ||||||||
| BAT8010 | HER2 | HER2阳性肿瘤 | 创新药/ADC | |||||||
| HER2+HER2 | 联合BAT1006用于HER2阳性二线或以上胃癌、HER2阳性一线乳腺癌 | 创新药/联合给药 | ||||||||
| BAT1006 | HER2 | 联合曲妥珠及化疗用于末线HER2阳性乳腺癌 | 创新药/联合给药 | |||||||
| BAT7104 | PD-L1/CD47 | 癌症 | 创新药/双特异抗体 | |||||||
| BAT4306F | CD20 | CD20阳性B细胞非霍奇金淋巴瘤 | 创新药/单抗 | |||||||
| BAT4706 | CTLA-4 | 实体瘤 | 创新药/单抗 | |||||||
| CTLA-4+PD-1 | 联合BAT1308用于实体瘤 | 创新药/联合给药 | ||||||||
| BAT7205 | PD-L1/IL-15 | 癌症 | 创新药/双功能抗体融合蛋白 | |||||||
| BAT7111 | PD-1/4-1BB | 癌症 | 创新药/双特异抗体 | |||||||
| 眼科 | BAT5906 | VEGF | 新生血管性(湿性)年龄相关性黄斑变性、糖尿病性黄斑水肿、视网膜中角静脉阻塞所致黄斑水肿、病理性近视的除络膜新生血管 | 创新药/单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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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建立了从早期研发到产业化的全链条创新技术体系,已构建多个技术平台:抗体文库与展示技术平台、人工智能驱动的抗体工程平台、双/多特异性双载荷 ADC 技术平台、ADCC 增强与抗体长效 Fc 工程平台、工艺与生产技术平台、全链条质量研究平台等,为药物研发效率提升与产品质量保障提供核心技术支撑。公司正全力推进双/多特异性 ADC 的研发,不断优化 ADC 平台,旨在开发出疗效更优、安全性更高的产品,为肿瘤患者带来更多治疗选择。未来,公司将聚焦肿瘤、自身免疫性疾病、眼科等领域进行战略布局,全力打造具有国际竞争力的研发管线,助力在相关治疗领域实现突破。
公司持续完善生产布局质量管理体系已通过 NMPA、FDA、EMA、ANVISA 等全球核心监管机构的 GMP 认证,实现中国、美国、欧盟、拉美等主流医药市场的准入资质全覆盖。公司原液生产线总容积已达 66,500L,拥有多条原液生产线和制剂灌装线,可满足公司多个候选药物的临床样品需求及商业化需求,具备全球供应能力。目前,公司正加速推进永和创新产业基地建设,计划新增单抗产能 72,000L。项目建成投产后,公司总产能规模将跻身国内生物制药公司前列。该基地将为公司未来五年内计划推出的多个创新药和生物类似药提供坚实的产能保障,进一步强化生产成本优势,持续支撑海内外市场的拓展。
(2) 主要产品
A. 已上市产品
① 格乐立®/Qletli®(阿达木单抗,BAT1406)
BAT1406(阿达木单抗)是由 CHO 细胞表达的重组全人源单克隆抗体,通过与 TNF-α 特异性结合并中和其生物学功能,阻断其与细胞表面 TNF-α 受体的相互作用,从而阻断 TNF-α 的致炎作用。
2019 年 11 月获得 NMPA 上市批准,中国商品名为格乐立®,是公司自主研发的阿达木单抗生物类似药,是国内首个获得上市批准的阿达木单抗生物类似药。已在国内获批八个适应症且全部纳入国家医保目录,其中包括五个成人适应症:银屑病、强直性脊柱炎、类风湿关节炎、克罗恩病和葡萄膜炎,以及三个儿童适应症:儿童斑块状银屑病、多关节型幼年特发性关节炎、儿童克罗恩病。
2025 年 9 月获得 MHRA 上市批准,英国商品名为 Qletli®。获批适应症包括:成人适应症:类风湿关节炎、多关节型幼年特发性关节炎、与附着点炎症相关的关节炎、强直性脊柱炎、无强直性脊柱炎影像学证据的中轴型脊柱关节炎、银屑病关节炎、银屑病、化脓性汗腺炎、克罗恩病、溃疡性结肠炎、葡萄膜炎;儿童适应症:多关节型幼年特发性关节炎、与附着点炎症相关的关节炎、儿童斑块状银屑病、儿童克罗恩病、儿童溃疡性结肠炎、儿童葡萄膜炎。
本品为 40mg/0.8mL 和 20mg/0.4mL 双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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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达木单抗注射液(20mg/0.4ml)

阿达木单抗注射液(40mg/0.8ml)
② 普贝希®/ Avzivi®/ Bevyx®(贝伐珠单抗,BAT1706)
BAT1706(贝伐珠单抗)是一款由公司根据NMPA、FDA、EMA生物类似药相关指导原则开发的贝伐珠单抗注射液,是一种人源化单克隆抗体,属于血管内皮生长因子(VEGF)抑制剂,其通过与VEGF结合,阻断VEGF与其受体的结合,从而阻断血管生成的信号传导途径,抑制肿瘤细胞生长。
2021年11月获得NMPA上市批准,中国商品名为普贝希®,获批适应症包括:晚期、转移性或复发性非小细胞肺癌,转移性结直肠癌,复发性胶质母细胞瘤,上皮性卵巢癌、输卵管癌或原发性腹膜癌,宫颈癌。
2023年12月获得FDA上市批准,美国商品名为Avzivi®,获批适应症包括:转移性结直肠癌,非小细胞肺癌,成人复发性胶质母细胞瘤,转移性肾细胞癌,持续性、复发性或转移性宫颈癌,上皮性卵巢癌,输卵管癌或原发性腹膜癌。
2024年7月获得EMA上市批准,欧洲商品名为Avzivi®,获批适应症包括:转移性结直肠癌、转移性乳腺癌、非小细胞肺癌、肾细胞癌、上皮性卵巢癌、输卵管癌或原发性腹膜癌、宫颈癌。
2024年10月获得ANVISA的批准,巴西商品名为Bevyx®,获批适应症为转移性结直肠癌、转移性或局部复发性乳腺癌、转移性和/或晚期肾细胞癌、原发性上皮性卵巢癌、输卵管癌和腹膜癌、宫颈癌。
本品为 400mg/16mL 和 100mg/4mL 双规格。

贝伐珠单抗注射液(100mg/4mL)

贝伐珠单抗注射液(400mg/16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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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本报告披露日,BAT1706(贝伐珠单抗)的商业化授权合作已覆盖全球104个国家和地区,主要包括:
| 合作公司 | 授权合作区域 |
|---|---|
| 百济神州有限公司 | 中国地区(包括中国大陆、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中国澳门特别行政区、中国台湾地区) |
| Sandoz AG | 欧洲、美国、加拿大和大部分合作未覆盖的国际市场 |
| Cipla Gulf FZ LLC | 部分新兴国家 |
| Biomm SA | 巴西 |
| Mega Lifesciences Public Company Ltd | 印度尼西亚市场 |
| Macter International Limited | 巴基斯坦以及阿富汗市场 |
③ 施瑞立®/Tofidence®(托珠单抗,BAT1806)
BAT1806(托珠单抗)是百奥泰根据NMPA、FDA、EMA生物类似药相关指导原则开发的托珠单抗注射液,是一款靶向白介素-6受体(IL-6R)的重组人源化单克隆抗体,可与可溶性及膜结合型IL-6受体(sIL-6R和mIL-6R)特异性结合,并抑制由sIL-6R和mIL-6R介导的信号传导。
2023年1月获得NMPA上市批准,中国商品名为施瑞立®。施瑞立®是国内获批的首个托珠单抗生物类似药,亦是全球首个托珠单抗生物类似药。施瑞立®获批适应症包括:类风湿关节炎、全身型幼年特发性关节炎、细胞因子释放综合征。
2023年9月获得FDA上市批准,美国商品名为Tofidence®。Tofidence®是公司第一个获得FDA上市批准的产品,是FDA批准的首个托珠单抗生物类似药,亦是第一个由中国本土药企自主研发、生产且获得FDA上市批准的单克隆抗体药物。Tofidence®获批的适应症包括:类风湿性关节炎、多关节型幼年特发性关节炎、全身型幼年特发性关节炎。截至本报告披露日,Organon LLC通过收购获得Tofidence®静脉注射剂型在美国市场的独家商业化权益。
2024年6月获得EMA上市批准,2024年8月获得MHRA上市批准,获批的适应症包括:类风湿性关节炎、多关节型幼年特发性关节炎、全身型幼年特发性关节炎和COVID-19。
2025年5月获得瑞士Swissmedic上市批准,获批的适应症包括类风湿性关节炎、多关节型幼年特发性关节炎、全身型幼年特发性关节炎。
本品有 80mg/4mL、200mg/10mL 和 400mg/20mL 三种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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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珠单抗注射液(80mg/4mL)

托珠单抗注射液(200mg/10mL)

托珠单抗注射液(400mg/20mL)
截至本报告披露日,BAT1806(托珠单抗)的商业化授权合作已覆盖全球79个国家和地区,主要包括:
| 合作公司 | 授权合作区域 |
|---|---|
| Organon LLC | 美国市场 |
| STADA Arzneimittel AG | 欧盟、瑞士、英国、其它部分欧洲国家、部分中东与北非地区(MENA)和部分独立国家联合体(CIS)国家市场 |
④ 贝塔宁®(枸橼酸倍维巴肽,BAT2094)
贝塔宁®为百奥泰自主开发的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1类化学药品,是一种肽类的β3整合素受体抑制剂,于2024年6月获得国家药监局上市批准。贝塔宁®用于进行经皮冠状动脉介入术(包括进行冠状动脉内支架置入术)的急性冠脉综合征患者,以降低急性闭塞、支架内血栓、无复流和慢血流发生的风险。
贝塔宁®作为公司自主研发的一类新药,是全国首个自主研发的双功能抗血小板药物,是国家“重大新药创制”科技重大专项课题成果。该药具备独特的双靶点作用机制,不仅能有效抑制血小板聚集以降低动脉血栓再阻塞风险,还具有起效迅速、血小板功能恢复快及个体差异小等特点。其注册临床试验全部纳入中国患者,能真实反映中国患者的临床获益,切实降低PCI术后并发症发生风险,有效平衡缺血与出血风险。此外,贝塔宁®安全性良好,患者耐受性强,具有更低的严重出血风险及其他不良反应发生风险。
公司于2026年4月14日向乐普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转让所持有的贝塔宁®(枸橼酸倍维巴肽注射液)品种权益及相关资产与业务,并签署《贝塔宁®(枸橼酸倍维巴肽注射液)制剂及原料药品种转让协议》。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1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百奥泰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转让药品品种权益及相关资产与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8),该事项尚需公司股东会进行审议。
⑤ Starjemza®/ Usymro®(乌司奴单抗,BAT2206)
BAT2206(乌司奴单抗)是百奥泰根据NMPA、FDA、EMA生物类似药相关指导原则开发的乌司奴单抗注射液,乌司奴单抗是一款靶向白细胞介素IL-12和IL-23共有的p40亚基的全人源单克隆抗体。IL-12和IL-23是天然产生的细胞因子,能够参与炎症和免疫应答过程,可以与p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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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基以高亲和力特异性地结合,阻断其与细胞表面受体结合,从而破坏 IL-12 和 IL-23 介导的信号传导和细胞因子的效应。
2025 年 5 月获得 FDA 上市批准,美国商品名为 Starjemza®,用于治疗成人中重度斑块状银屑病,活动性银屑病关节炎,中重度活动性克罗恩病,中重度活动性溃疡性结肠炎;儿童中重度斑块状银屑病,活动性银屑病关节炎。
2025 年 8 月获得 EMA 上市批准,2026 年 2 月获得英国 MHRA 上市批准,欧洲商品名为 Usymro®,用于治疗成人中重度斑块状银屑病,活动性银屑病关节炎,中重度活动性克罗恩病;儿童中重度斑块状银屑病,中重度活动性克罗恩病。
已向 NMPA 递交上市申请并获得受理。
截至本报告披露日,BAT2206(乌司奴单抗)的商业化授权合作已覆盖全球 71 个国家和地区,主要包括:
| 合作公司 | 授权合作区域 |
|---|---|
| Hikma Pharmaceuticals USA Inc. | 美国市场 |
| Pharmapark LLC | 俄罗斯和其他独联体国家 |
| Biomm S.A. | 巴西 |
| Gedeon Richter Plc. | 欧盟、英国、瑞士以及其他部分欧洲国家 |
| Tabuk Pharmaceutical Manufacturing Company | 沙特阿拉伯地区 |
| World Medicine | 土耳其 |
| Dr. Reddy’s Laboratories Ltd. | 柬埔寨、印度尼西亚、马来西亚、菲律宾、泰国等东南亚市场及哥伦比亚市场 |
⑥ Gotenfia®(戈利木单抗,BAT2506)
BAT2506 是百奥泰根据 NMPA、FDA、EMA 生物类似药相关指导原则开发的戈利木单抗注射液。戈利木单抗是靶向 TNF-α 的抗体,能够以高亲和力特异性地结合可溶性及跨膜的人 TNF-α,阻断 TNF-α 与其受体 TNFR 结合,从而抑制 TNF-α 的活性。
2026 年 2 月获得 EMA 上市批准,欧洲商品名为 Gotenfia®,用于治疗类风湿关节炎,幼年特发性关节炎,银屑病关节炎,中轴型脊柱关节炎,溃疡性结肠炎。
已向 NMPA、FDA 和 ANVISA 递交上市申请并获得受理。
截至本报告披露日,BAT2506(戈利木单抗)的商业化授权合作已覆盖全球 118 个国家和地区,主要包括:
| 合作公司 | 授权合作区域 |
|---|---|
| Pharmapark LLC | 俄罗斯和其他独联体国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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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teinCares | 巴西以及其余拉丁美洲地区 |
|---|---|
| STADA Arzneimittel AG | 欧盟、英国、瑞士以及其他部分欧洲国家 |
| Intas Pharmaceuticals Ltd. | 美国、加拿大、印度 |
| Dr. Reddy’s Laboratories Ltd. | 柬埔寨、印度尼西亚、马来西亚、菲律宾、泰国等东南亚市场 |
B. 上市审批或临床阶段主要产品
生物类似药
① BAT2306(司库奇尤单抗)
BAT2306 是百奥泰根据 NMPA、FDA、EMA 生物类似药相关指导原则开发的司库奇尤单抗注射液。司库奇尤单抗是一种全人源 IgG1 单克隆抗体,能够选择性结合细胞因子-白细胞介素 17A(IL-17A)并抑制其与 IL-17 受体的相互作用。BAT2306 已完成全球 III 期临床,已向 NMPA 递交上市申请并获得受理。
截至本报告披露日,BAT2306(司库奇尤单抗)的商业化授权合作已覆盖全球 66 个国家和地区,主要包括:
| 合作公司 | 授权合作区域 |
|---|---|
| Pharmapark LLC | 俄罗斯和其他独联体国家 |
| SteinCares | 巴西以及其余拉丁美洲地区 |
| Jamjoom Pharma | 中东及北非市场 |
| Dr. Reddy’s Laboratories Ltd. | 文莱、柬埔寨、印度尼西亚、老挝、马来西亚、缅甸、菲律宾、泰国等东南亚市场 |
② BAT3306(帕博利珠单抗)
BAT3306 是百奥泰根据 NMPA、FDA、EMA 生物类似药相关指导原则开发的帕博利珠单抗注射液。帕博利珠单抗是一种人源化单克隆抗体药物,属于免疫检查点抑制剂。它能够特异性地结合位于淋巴细胞上的 PD-1 受体,通过阻断 PD-1 与其配体 PD-L1 和 PD-L2 的结合,从而解除肿瘤对 T 细胞的免疫抑制,重新激活 T 细胞对肿瘤细胞的免疫应答,进而实现对多种类型癌症的治疗效果。
公司目前正在开展一项评价 BAT3306 对比 US-可瑞达®在 IB-IIIA 期非小细胞肺癌受试者中的药代动力学、免疫原性、安全性和有效性的多中心、随机、双盲、平行对照注册临床研究。
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公司已与 Avalon Pharma 就 BAT3306(帕博利珠单抗)签署在沙特与中东及北非地区市场的授权许可及商业化协议。
③ BAT2606(美泊利珠单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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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T2606 是百奥泰根据 NMPA、FDA、EMA 生物类似药相关指导原则开发的美泊利珠单抗注射液。美泊利珠单抗是一种人源化单克隆抗体药物,可以特异性结合白细胞介素(IL)-5,抑制嗜酸性粒细胞的生成,从而发挥治疗效果。美泊利珠单抗是全球首个获批的靶向 IL-5 的生物疗法,同时也是首个获批用于治疗重度嗜酸性粒细胞性哮喘的 IL-5 单抗。
公司目前已完成了一项 BAT2606 与美泊利珠单抗原研药 Nucala®(包括欧盟市售来源和美国市售来源)在中国健康受试者中的药代动力学(PK)和安全性比对研究,结果充分证实 BAT2606 与原研药美泊利珠单抗的 PK、安全性与免疫原性高度相似。
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公司已与 SteinCares 就 BAT2606(美泊利珠单抗)签署在巴西以及其余拉丁美洲地区市场的授权许可及商业化协议。
创新药
① BAT5906(维拉西塔单抗)
BAT5906 是百奥泰自主研发生产的重组人源化单克隆抗体创新药物,为 IgG1 型全长抗体,分子量为 149KDa,能与人 VEGF-A165 进行特异性结合,抑制新生血管生成。在体外血管生成模型上,BAT5906 能够阻断 VEGF 与其相应的受体结合,抑制内皮细胞的增殖和新生血管形成。在动物实验中,BAT5906 在猴玻璃体中半衰期比结构为 Fab 片段的雷珠单抗更长,可能会支持临床中更长的注射周期。在用药安全性上,不会触发抗体依赖的细胞介导的细胞毒性作用(ADCC),因而全身不良反应小,临床应用可能更安全。
BAT5906 在针对新生血管性(湿性)年龄相关性黄斑变性(nAMD)的关键注册 III 期临床研究成功达到预设的主要研究终点,其中黄斑中心凹视网膜厚度(CRT)自第 12 周至第 52 周的变化值,BAT5906 组显著优于雷珠单抗对照组,即 BAT5906 抑制视网膜新生血管渗漏或降低炎症活跃程度明显优于雷珠单抗;最佳矫正视力(BCVA)第 52 周提高 ≥15 个字母的受试者比例,BAT5906 组也显著优于雷珠单抗对照组,即 BAT5906 治疗后患者视觉功能改善的核心疗效指标显著高于雷珠单抗。
截至本报告披露日,BAT5906 针对新生血管性(湿性)年龄相关性黄斑变性(nAMD)适应症已向 NMPA 递交上市申请并获得受理;针对糖尿病性黄斑水肿(DME)适应症的 III 期临床研究已入组完成,正在随访中;视网膜中央静脉阻塞所致黄斑水肿(CRVO-ME)和病理性近视的脉络膜新生血管(pmCNV)适应症正在 II/III 期临床研究招募阶段,其中 CRVO-ME 的 II 期已入组完成。
② BAT4406F(达尔扑拜单抗)
BAT4406F 为依据公司抗体 Fc 工程平台开发的新一代糖基优化的全人源抗 CD20 抗体,具有抗体依赖的细胞介导的细胞毒性作用(ADCC)增强功能:特异性与靶细胞 B 细胞及前体细胞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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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奥泰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
面的 CD20 分子结合,在补体、NK 自然杀伤性细胞、吞噬细胞等存在的情况下,诱发 ADCC 等生物学效应,从而达到清除 B 细胞的目的。目前,BAT4406F 已在两大未满足临床需求的适应症领域开展关键性临床研究,包括高复发、高致残的中枢神经系统罕见病——视神经脊髓炎谱系疾病(NMOSD),以及复发率高、患者基数大且现有治疗局限性大的两种原发性肾病综合征类型——微小病变肾病/局灶节段性肾小球硬化(MCD/FSGS)。
截至本报告披露日,BAT4406F 针对 NMOSD 适应症的关键 II/III 期注册临床研究已在预设的期中分析中显示出显著的疗效和良好的安全性,获得独立数据监查委员会(IDMC)“提前结束试验”的建议,已向 NMPA 递交上市申请并获得受理;针对 MCD/FSGS 适应症的关键 II/III 期注册临床研究现正在全国多家三甲医院进行招募;该研究是我国首个针对 MCD/FSGS 适应症的注册性研究,BAT4406F 有望成为全球首个获批该适应症的生物制剂。
③ BAT8006(FRα ADC)
BAT8006 是公司自主研发的靶向叶酸受体 α(FRα)的抗体药物偶联物(ADC),拟用于实体肿瘤治疗。BAT8006 由重组人源化抗 FRα 抗体与毒性小分子拓扑异构酶 I 抑制剂,通过公司自主研发的可剪切连接子连接而成。临床前研究表明,BAT8006 具有高效的抗肿瘤活性,毒素小分子有很强的细胞膜渗透能力,在 ADC 杀伤癌细胞后能释放并杀死附近的癌细胞,产生旁观者效应,可望有效克服肿瘤细胞的异质性。
BAT8006 在铂耐药卵巢癌(PROC)全人群中显现出优越的客观缓解率(ORR)和中位无进展生存期(mPFS),覆盖人群广泛,且安全性良好,未见间质性肺疾病或明显的眼部毒性。在 2025 年美国临床肿瘤学会(ASCO)年会,BAT8006(FRα ADC)以口头报告的形式进行了临床进展及阶段性数据展示。该研究包括剂量探索和扩展研究,截至 2025 年 4 月 30 日,所有剂量下共入组了 133 例卵巢癌患者、输卵管癌或原发性腹膜癌患者。在可评估的 113 例受试者中,不论 FRα 表达水平的客观缓解率(ORR)为 40.7%(46/113)。在中位随访 9.5 个月时,中位无进展生存期(mPFS)为 7.63 个月(5.83~7.93),中位 OS 为 22.5 个月(14.83-NA)。
截至报告期末,BAT8006 已在国内进行单药用于铂耐药卵巢癌适应症的关键注册 III 期临床试验,入组顺利开展中。
- BAT8006 联合 BAT1308(FRα-ADC+PD-1)Ib/II 期研究已完成联合剂量爬坡,目前正在进行剂量探索和扩展研究;
- BAT8006 联合 BAT1706(普贝希*)(FRα-ADC+VEGF)的全球 II/III 期研究目前在进行 II 期初步安全性和疗效探索研究。
④ BAT8008(Trop2 AD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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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T8008 是公司自主研发的靶向 Trop2 的抗体药物偶联物(ADC),拟开发用于实体肿瘤治疗。BAT8008 由重组人源化抗 Trop2 单克隆抗体与拓扑异构酶 I 抑制剂通过自主研发的可剪切连接子连接而成,具有高效的抗肿瘤活性,较强的旁观者效应,血浆中较为稳定,脱落率极低,在非临床评价中也表现出较好的安全性,是新一代的 ADC 药物。
BAT8008 在宫颈癌、肺癌和三阴乳腺癌中显现出优越的客观缓解率(ORR)和中位无进展生存期(mPFS),针对不同瘤肿疗效好,且安全性良好。公司目前正在与 CDE 沟通针对含铂化疗失败的复发或转移性宫颈癌的 III 期临床研究方案和既往经 1-2 线系统治疗失败的不可手术切除的局部晚期、复发或转移性人表皮生长因子受体 2 阴性(HER2 阴性)乳腺癌的 III 期临床研究方案。
-BAT8008 联合 BAT1308(Trop2-ADC+PD-1):目前在非小细胞肺癌、三阴乳腺癌以及其他上皮来源实体瘤中开展 II 期疗效扩展研究。
-BAT8008 联合 BAT1006(Trop2-ADC+HER2):2026 年 3 月 9 日,收到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核准签发的《药物临床试验批准通知书》,在研药品 BAT8008 联合 BAT1006 及曲妥珠单抗用于治疗 HER2 阳性晚期实体瘤的临床试验申请获得批准。目前已进行临床伦理准备阶段。
⑤ BAT8010 联合 BAT1006(HER2-ADC+HER2)
BAT8010 是公司自主研发的靶向 HER2 的抗体药物偶联物(ADC),已完成 I 期及其扩展研究,在 HER2 阳性和 HER2 低表达乳腺癌中都显示出一定的疗效,且安全性良好,未见间质性肺疾病等严重毒性。BAT1006 是一款靶向 HER2 的单克隆抗体,可以通过抑制 HER2 异源二聚化的信号通路和增强 ADCC 作用杀伤肿瘤细胞,同时还可以增强 BAT8010 的内吞作用杀伤肿瘤细胞。
BAT8010 联合 BAT1006 在一线后的胃癌中,显现出优异的初步疗效,且安全性良好,未见严重间质性肺疾病等毒性。目前正在针对 HER2 阳性胃癌和 HER2 阳性乳腺癌与 CDE 沟通开展 III 期研究。
⑥ BAT1308 联合 BAT1706
BAT1308 注射液是百奥泰自主研发的人源化抗 PD-1 单克隆抗体,其活性成分是一种由中国仓鼠卵巢细胞表达的靶向人程序性细胞死亡蛋白 1(PD-1)的抗体,属于免疫球蛋白 IgG4κ 亚型,能够以高亲和力特异性地结合人 PD-1,从而阻断 PD-1 与其配体 PD-L1、PD-L2 的相互作用。BAT1308 能够与 T 细胞表面的 PD-1 结合,解除 PD-1 通路对 T 细胞的抑制作用,从而恢复和提高 T 细胞的免疫杀伤功能,抑制肿瘤生长。
目前正在开展 BAT1308 联合含铂化疗 ± 贝伐珠单抗(BAT1706)用于一线治疗 PD-L1 阳性(CPS≥1)的持续、复发或转移性宫颈癌安全性和有效性的 II/III 期研究,项目进展顺利,III 期即将入组完毕,阶段性的疗效和安全性数据符合预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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⑦ BAT7111
BAT7111 是百奥泰开发的 PD-1/4-1BB 双特异抗体,拟开发用于治疗晚期实体瘤。4-1BB(又名 CD137)主要表达于活化的 CD8+ 效应 T 细胞上,作为 T 细胞共刺激分子,在维持免疫稳态、抵抗免疫细胞凋亡、减少抗原特异性免疫细胞的清除以及增强免疫记忆方面发挥重要作用。BAT7111 由重组人源化抗 PD-1 抗体和全人源 4-1BB 单域抗体组成,既可以阻断 PD-1/PD-L1 免疫抑制通路,又可以通过 4-1BB 激活免疫细胞,从而达到解除免疫抑制和激活免疫抗肿瘤的协同效应。此外,PD-1 抗体和 4-1BB 抗体差异化的亲和力设计能够促进抗体分子优先富集在 PD-1 高表达的肿瘤浸润性 T/NK 淋巴细胞等,提高安全性的同时有望进一步提升 PD-1 抗体现有疗效。
截至本报告披露日,该项目已启动 I 期剂量爬坡临床研究并已完成多个剂量组的入组,目前安全性良好,无≥3 级不良反应,耐受性好。
⑧ BAT7205
BAT7205 是百奥泰开发的 PD-L1/IL-15 双功能抗体融合蛋白,拟开发用于治疗局部晚期或转移性实体瘤。IL-15 是一种多效细胞因子,对许多免疫功能的调节至关重要,尤其是 CD8+ 记忆性 T 细胞和 NK 细胞的发育、增殖和活化,并能促进 PD-1 抑制剂无响应的 CD8+ 肿瘤浸润 T 细胞的活化增殖,有望显著提高 PD-1/PD-L1 类药物的临床疗效。BAT7205 由重组人源化抗 PD-L1 抗体和 IL-15/IL-15Rasushi 融合蛋白组成,既可以阻断 PD-1/PD-L1 免疫抑制通路,又可以通过 IL-15 激活免疫细胞,从而达到解除免疫抑制和激活免疫抗肿瘤的协同效应。此外,PD-L1 抗体可以将 IL-15 靶向到 PD-L1+ 的肿瘤微环境,选择性激活肿瘤浸润 CD8+ T 细胞和 NK 细胞,可以降低 IL-15 全身性副作用。与 PD-L1 抗体融合亦可显著延长 IL-15 在体内的半衰期,使其具有更持久的生物学功能。
截至本报告披露日,该项目正在 I 期剂量递增阶段,目前安全性符合预期,进展顺利。
新增重要非主营业务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二) 主要经营模式
公司是一家以创新药和生物类似药研发为核心的创新型生物制药企业,主营业务为药物的研发、生产和销售,拥有独立完整的研发、采购、生产和商业化体系。
1、研发模式
药物研发周期长、风险高,公司的研发主要通过内部团队自主研发的方式进行。药物研发一般需要经过抗体发现、筛选、临床前试验、IND 申请、临床研究、上市申请、批准上市及上市后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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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的研发团队致力于药物发现、制剂及培养基开发、工艺开发、临床前研究及临床试验研究,同时参与药物注册及知识产权管理。多年来,公司已建立综合临床前研发平台并积累了丰富的临床试验经验。公司的研发团队在设计及执行研究项目方面担当主导角色,并积极参与临床前研究、药物临床申请、临床试验及监管批准过程;同时,知识产权部门、临床部门、生产部门等也会参与公司早期的研发流程,协助公司选择有市场潜力的产品,并降低在制造阶段可能遇到的技术风险。
2、采购模式
公司主要原材料包括临床试验对照药、培养基原料、填料、药用辅料以及其他研发试剂耗材等。研发阶段公司依据临床试验研究计划,按需采购临床试验对照药,并根据临床试验研究计划制定试验用药的生产计划,再根据生产计划、实际库存情况等作出采购原材料品种、规格、数量等计划。在确定主要原料、包装材料等供应商时,公司会对市场供应情况、市场价格等信息进行调查,在商务谈判的基础上择优选择。公司通常会与供应商订立采购合同或采购订单,以确定双方购销合同关系。公司采购的服务主要包括临床试验服务、技术服务等,由公司在长期合作的供应商中择优遴选。临床试验服务主要是公司直接委托医院开展临床试验服务,技术服务主要是指公司委托第三方CRO(非医院)协助开展临床前试验服务及临床试验服务。
3、生产模式
公司严格遵循中国《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欧美cGMP(药品生产管理规范)及ICH(国际人用药品注册技术协调会)指南要求,构建了覆盖研发、临床供应到商业化生产的全生命周期质量管理体系。通过整合智能化生产设施、数字化管理系统与国际标准化流程,实现从原料采购、工艺执行到产品放行的全链条精准管控,确保全球多区域申报产品的质量一致性与合规性。
在生产管控层面,采用模块化生产线设计,灵活适配单抗、双抗、ADC等复杂生物药的生产需求,关键工艺参数(CPP)实现实时监控与自动化调整,确保工艺稳健性与质量一致性。在质量追溯层面,依托电子信息管理系统建立“一物一码”追溯机制,确保从原辅料入库到成品流通的全过程数据完整、可审计。通过持续完善质量风险管理机制、强化供应链韧性建设及推进智能制造升级,公司打造了兼具效率与可靠性的生产保障体系,为创新药的全球商业化提供坚实支撑。
4、商业化模式
公司销售以自营分销、代理销售以及针对特定产品的授权许可销售分成三种形式相结合。公司已建立严格的销售推广内部控制,依托公司《财务管理制度》《供应商管理制度》《市场营销部管理章程》及《市场营销部人员行为守则》等内控管理制度,对销售人员及销售推广相关活动供应商进行规范与约束,包括:要求销售人员入职时签署《反贿赂承诺书》;对销售人员开展防止商业贿赂、不正当竞争的职业教育培训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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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与多家具有 GSP 资质的经销商签订《产品经销协议》,将产品销售给经销商,再由经销商将药品在授权区域内配送至医院或者零售药店,并最终经临床医生处方用于适合的患者。公司产品主要通过经销商销售进入医院或零售药店,由经销商各自与医院或者药店签署合同。
公司销售流程图如下:

在全球主要市场,公司采用以全球性合作伙伴为主的商业化策略;在国际新兴市场,则采用全球性合作伙伴及区域性优势合作相结合的策略。
公司通过海外合作不仅展示百奥泰在研发和生产方面的国际化能力,也能够将公司产品带给全球更多有需要的患者,而且更重要的是在生物类似药竞争非常激烈的国内市场环境下,通过海外商业战略合作,开拓更为广阔的市场。基于公司的发展策略,通过商业合作可以优化公司的产品组合,强化企业发展重心,实现企业之间的优势互补、互利双赢。未来,百奥泰将坚持自主研发,同时在全球范围内积极寻找外部合作机会。
(三) 所处行业情况
1、行业的发展阶段、基本特点、主要技术门槛
公司是一家以创新药和生物类似药研发为核心的创新型生物制药企业。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统计分类与代码》,公司行业分类属于“医药制造业(分类编码:C27)”;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代码(GB/4754-2017)》分类,公司所处行业为“C 制造业”中“医药制造业(C27)”小类。
(1)行业发展阶段
① 市场概况
根据弗若斯特沙利文数据,全球医药市场规模在过去保持着稳定增长,2019 年至 2023 年,全球医药市场规模从 13,245 亿美元上升至 14,723 亿美元,预计到 2026 年、2030 年将分别达到 17,667 亿美元和 20,694 亿美元。其中,中国医药市场仅次于美国医药市场,位居全球第二,2024 年中国医药市场规模约 1.74 万亿元,预计未来中国医药市场规模将会以 $6.16\%$ 的复合年增长率增长,并于 2028 年达到约 2.21 万亿元,2028 至 2032 年,中国医药市场将会以 $4.64\%$ 的复合年增长率增长并达到约 2.65 万亿元。
i. 自身免疫疾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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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奥泰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
自身免疫疾病(AID)是指机体免疫系统对自身成分的免疫耐受被打破,从而攻击自身的器官、组织或细胞,引起损伤所诱发的疾病,常见的自身免疫疾病包括类风湿关节炎、强直性脊柱炎、银屑病、克罗恩病等。自身免疫疾病过去主要通过非甾体抗炎药进行治疗,目前自身免疫疾病治疗药物已转变为生物制剂和小分子靶向药物,其中,抗体药物具有靶向性、特异性的特点,能够有针对性地结合指定抗原,表现出良好的临床效果。根据《中国银屑病诊疗指南(2023版)》诊疗路径,生物制剂治疗方案为中重度银屑病患者的一线疗法,靶向疗法作用获得认可,有望进一步推动治疗药物市场增长。
ii. 肿瘤
据弗若斯特沙利文数据分析,2023年全球抗肿瘤药物市场以靶向药物(包括抗体和小分子靶向药物等)为主导,占整体市场规模的 60.7%,而2023年中国抗肿瘤药物市场以化疗药物为主,占整体抗肿瘤药物市场的 47.5%,国内靶向药的引进及自主研发和临床普及程度相对国外一些发达国家和地区仍旧存在差距。
ADC通过偶联抗体与传统小分子细胞毒性药物,兼具传统小分子化疗的强大杀伤效应及抗体药物的肿瘤靶向性,是近年来在精准治疗领域取得显著进展的代表性新兴技术和药物形式。第44届全球医疗健康大会(JPM大会)中,肿瘤领域头部MNC将ADC作为战略重心,且十分重视联合疗法的开发,未来ADC的需求有望进一步提升。
iii. 心血管疾病
《中国心血管健康与疾病报告2024》显示,心血管病是中国城乡居民最主要的死因,且目前心血管疾病患病率仍处于持续上升阶段,其中,冠心病诊疗规模持续扩大,2023年全国收治冠心病住院患者836.8万人次,经皮冠状动脉介入治疗(PCI)手术达190.1万例。随着国民医疗支付能力和意愿的增强、政策支持和介入心血管手术的可及性提高,中国的PCI手术量预计将保持快速增长。然而,PCI手术伴随支架内血栓、无复流等并发症,对此,《经皮冠状动脉介入治疗指南(2025)》对PCI并发症防治给出推荐建议,对血栓性和(或)血栓负荷重的病变,需常规使用血小板糖蛋白IIb/IIIa抑制剂。
iv. 眼科疾病
《中国年龄相关性黄斑变性临床诊疗指南(2023年)》显示,年龄相关性黄斑变性(AMD)是老年人群低视力乃至失明的主要原因,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的加剧,AMD的患者数量也在持续上升,我国AMD患者数量从1990年的1,201万例增加至2015年的2,665万例,预计到2050年将增加至5,519万例,其中70岁以上人群AMD的患病率为 20.2%,并将抗血管内皮生长因子(VEGF)疗法推荐为新生血管性眼底病的首选治疗手段。
② 政策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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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药制造行业不仅是守护国民生命健康的基础产业,更是驱动科技进步、支撑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关键支柱。“十五五”规划明确提出支持创新药与医疗器械发展,2025年《政府工作报告》部署健全药品价格形成机制、制定创新药目录等举措,为创新药发展提供了明确政策指引。
在此战略导向下,相关配套政策正加快落地。2025年6月,国家药监局发布《关于优化创新药临床试验审评审批有关事项的公告(征求意见稿)》,提出对符合条件的创新药临床试验申请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评审批,进一步优化关键环节的审批流程;同年7月,国家医保局与国家卫生健康委联合印发《支持创新药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围绕研发支持、医保目录准入、商业健康险目录对接、临床应用推广、多元支付机制及组织保障等方面,系统构建创新药市场准入与支付支撑体系;2025年10月,国务院出台《生物医学新技术临床研究和临床转化应用管理条例》,自2026年5月1日起施行,为生物医学新技术从临床研究到转化应用建立全国统一的法律框架,实现全过程规范管理。
(2)行业基本特点和主要技术门槛
生物医药制造行业属于高技术壁垒与资本密集型产业,具有高技术、高投入、长周期、严监管等基本特点。生物药的研发和生产过程涉及分子生物学、细胞工程、蛋白质化学、临床医学及统计学等多个学科的深度融合,需在多专业协同下完成从靶点发现到产业化,贯穿药物发现、工程设计、规模化生产与质量控制的完整链条。资金方面,为构建符合GMP要求的生产设施、保持研发技术优势和生产工艺技术优势,生物制造企业的发展高度依赖资金支持,而巨大的资金需求也显著提高了行业的进入门槛。同时,监管机构对生物制品实施全生命周期严格管控,上市后仍需接受监管,合规成本贯穿产品全生命周期。上述各环节环环相扣,以及在研发生产过程中积累的高质量数据与跨学科团队整合,技术越来越集中在少数新型生物医药企业和国际医药巨头手中,新进入企业难以突破专利壁垒在生物医药领域取得竞争优势,构筑了极高的行业进入壁垒。
2、公司所处的行业地位分析及其变化情况
百奥泰是一家创新驱动型新药研发公司,自创立以来就建立了具有领先技术水平的研发平台和具有成本优势的生产技术平台,并通过不断优化升级,突破新药研发和生产中的技术断点和瓶颈,持续开发并商业化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安全、有效、患者可负担的创新药物。公司为第一家获得美国FDA关于单克隆抗体药物上市批准的中国本土药企。
3、报告期内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的发展情况和未来发展趋势
2025年我国创新药物研发取得了显著进展,国家药监局(NMPA)共批准了76款创新药上市,大幅超过2024年全年48个,创历史新高。其中,化学药品47个,生物制品23个,中药6个,国产创新药在化学药和生物制品中的占比分别达到 80.85% 和 91.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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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此同时,创新药国际化进程全面提速,2025年,我国创新药对外授权交易总金额超过1300亿美元,授权交易数量超过150笔,远超2024年全年519亿美元和94笔,同样创历史新高。
此外,政策环境正从早期的“鼓励创新”迈入“系统化引导精准创新”的新阶段。随着首版《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目录》的发布,19款高价值创新药被纳入商保目录,覆盖CAR-T、罕见病治疗药物等。同时,2025年国家医保目录新增的114种药品中,98%为5年内新上市品种,国家医保目录调整继续向创新药倾斜。
二、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2025年,公司在研项目按计划推进,多个产品取得阶段性成果,海外授权合作顺利开展,企业核心竞争力进一步增强。
(1)高效推进研发管线,创新研究不断突破
报告期内,公司研发项目稳步推进,核心产品上市与申报工作取得显著成效。目前,BAT2206(乌司奴单抗)已获FDA、EMA上市批准且处于NMPA上市审评阶段,BAT2506(戈利木单抗)已获EMA上市批准且处于NMPA、FDA上市审评阶段;BAT2306、BAT5906、BAT4406F等多款产品上市许可申请获NMPA受理,其中BAT5906、BAT4406F新增适应症的临床试验申请(IND)亦获NMPA批准,公司管线布局持续拓展。在临床研究方面,公司稳步推进多个在研项目,多款产品的临床试验申请相继获批,关键注册III期临床研究按计划开展,并取得阶段性重要进展。
在产品研发与临床推进的同时,公司积极展示学术成果,在2025年ASCO年会上多维度呈现BAT8006、BAT8008、BAT8010联合用药、BAT1308联合用药等核心产品临床进展,展现了公司在肿瘤治疗领域的研发优势与技术积累。
(2)强化营销体系建设,深化全球市场商业布局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实现稳步增长。公司持续强化营销团队体系建设与精细化管理,进一步优化全国各区域团队职责分工与协同机制,保障销售策略精准落地、市场资源高效配置,全面提升商业化运营效率与核心市场竞争力。目前,公司已搭建覆盖全国的专业化销售网络,销售网点广泛布局于除西藏及港澳台地区外的全国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核心产品已进入全国超过3,500家处方医院及超过2,500家专业药房与社会药房,市场覆盖广度与深度持续提升。
公司持续深化现有商业化模式,强化全流程运营管控与过程管理,通过优化渠道结构、提升团队运营效能、严控运营成本等举措,扎实推进降本增效工作。公司在保障市场覆盖与服务质量的前提下,不断提升运营精细化水平与投入产出效率,实现销售规模与经营质量同步提升,为长期可持续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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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国际化发展方面,公司坚定实施全球化战略,积极推进全球市场布局与海外业务拓展。报告期内,公司围绕多款核心产品,与境外合作伙伴签署多项产品授权许可及商业化协议,依托合作方在当地市场的资源优势与运营能力,加快海外市场准入及商业化进程。
(3)深耕国际化生产体系,筑牢全球市场供应根基
公司产业化基地持续高效运营,国际化进程取得重要进展。报告期内,基地顺利通过美国FDA许可前检查(PLI),获准生产供应美国市场的鸟司奴单抗注射液,进一步夯实了公司在美国市场的供应能力。目前,公司原液生产线总容积已达66,500L,为公司商业化生产及全球市场的持续拓展提供了坚实保障。
公司建立了持续符合国内外监管要求的药品生产质量管理体系,并通过自检与外审结合的质量系统审计与持续改善机制,确保产品全生命周期符合最高质量标准。报告期内,基地成功通过了包括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生物制品上市前现场核查、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符合性检查以及重要客户审计在内的多项外部检查。审计范围全面覆盖药品完整的质量安全范围,包括:生产管理、质量管理、实验室管理、供应商管理、物料与仓储管理、设备管理、委托检验、药物安全及药物警戒等关键环节。所有检查均获顺利通过,充分验证了基地质量管理体系的合规性与有效性。
(4)完善治理体系与人才结构,夯实创新发展根基
公司持续完善治理结构与内部控制体系,严格落实新《公司法》及相关配套改革要求。报告期内,完成《公司章程》修订,有序推进审计委员会职责调整及监事会调整程序,并全面完成公司制度的梳理与修订工作。依据新《公司法》及相关规定,公司顺利完成董事会换届选举,并组织开展新任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专项培训,进一步提升核心管理层的合规意识与履职能力,为公司持续高质量发展奠定坚实的治理基础。
报告期内,公司持续优化人才引进与培养体系,人才队伍的专业结构和规模质量稳步提升。公司汇聚了多位具有海外科研与产业背景的专家,核心团队在药物研发全周期(从早期发现到商业化生产)及药企战略管理领域拥有丰富经验,覆盖靶点筛选、临床开发、注册申报、GMP生产、质量管理、知识产权等关键环节,兼具国际化视野与本地化落地能力。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研发人员共计485人,占比 34.01%,其中,博士研究生28人,硕士研究生176人,已形成一支高质量、结构优、稳定性强的人才队伍,为公司的持续研发推进与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坚实的人才保障。
非企业会计准则财务指标的变动情况分析及展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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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报告期内核心竞争力分析
(一) 核心竞争力分析
√适用 □不适用
(1)创新药与生物类似药协同发展的产品管线
公司作为一家研发主导的生物制药企业,具备卓越的创新药物发现能力及强大的生物技术研发实力。在创新药领域,公司已有贝塔宁®(枸橼酸倍维巴肽)在国内成功上市,另有专为眼底病变设计的BAT5906(维拉西塔单抗)和针对视神经脊髓炎谱系疾病(NMOSD)适应症的BAT4406F(达尔扑拜单抗)处于上市审批阶段。公司正快速推进BAT8006(FRα-ADC)、BAT8008(Trop2-ADC)等多款具有国际市场竞争力的ADC创新药物的临床试验;积极探索联合用药方案,并重点关注ADC+IO联合,包括BAT8006联合BAT1308(FRα-ADC+PD-1)、BAT8008联合BAT1006(Trop2-ADC+HER2)、BAT8010联合BAT1006(HER2-ADC+HER2)、BAT1308联合BAT1706等多种联合用药方案,全力发挥管线协同效应。
此外,公司新一代双特异抗体BAT7111(PD-1/4-1BB)和双功能抗体融合蛋白BAT7205(PD-L1/IL-15)已进入早期临床研究,并已完成多个剂量组的入组;公司正开发下一代ADP™(Antibody Dual Payload)平台,重点关注多肿瘤靶点、肿瘤微环境的多靶点双毒素ADC开发;在自身免疫与眼科领域,公司已有多款创新的下一代双特异抗体进入临床前研究。
在生物类似药领域,公司已成功推动5款药品(阿达木单抗、贝伐珠单抗、托珠单抗、乌司奴单抗、戈利木单抗)实现海内外上市,并有多款生物类似药处于上市审批阶段或关键临床研究阶段。公司已与多家国际知名药企就多个产品达成授权许可协议,产品商业化网络已覆盖美国、欧洲、东南亚、拉丁美洲等全球百余国家及地区。
(2)全面的抗体开发技术与能力
公司已开发全面的抗体药物研发技术,涵盖由抗体发现、筛选至设计、过程开发及过程验证的全面开发过程,此等技术相辅相成,为公司提供灵活性及兼容性,以合乎成本效益的方式精确设计及开发一系列出众且合适的候选药物。
公司拥有卓越的创新药研发能力,已构建多个研发平台,包括:抗体文库与展示技术平台、人工智能驱动的抗体工程平台、双/多特异性双载荷ADC技术平台、ADCC增强与抗体长效Fc工程平台等,确保了可持续的创新能力,以及完整的创新药研发能力。通过充分应用自身的核心技术,公司获得了多项“十二五”“十三五”国家重大新药创制科技重大专项立项支持;被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国家工业企业知识产权运用试点企业、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广东省新型研发机构、广东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广东省工程实验室、广东省企业技术中心、广东省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广东省科技进步奖二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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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卓越的生产能力与全球合规的质量保障体系
公司已建立覆盖研发用药、临床用药及商业化生产全阶段的单抗药物生产能力,可实现从原液到无菌制剂的全流程自主生产。目前,公司原液生产线总容积已达66,500L,并计划进一步扩大产能,以满足多个候选药物的临床及商业化需求,增强生产成本优势,为创新药物的规模化生产提供坚实保障。公司秉持“质量源于设计、质量源于文化”的核心理念,构建了覆盖研发、生产、供应链全生命周期的国际化质量管理体系,已通过NMPA、FDA、EMA、ANVISA等全球核心监管机构的GMP认证,实现中国、美国、欧盟、拉美等主流医药市场的准入资质全覆盖。以ICH Q10、ISO 9001等国际指南为框架,公司建立全员参与的持续改进机制,通过质量文化渗透、精益管理实践、QbD科学理念、严格标准执行、先进技术支撑及风险管理机制,系统性确保产品质量一致性、工艺稳健性及数据完整性,为全球患者提供安全、可靠、高效的生物医药解决方案。
(4)高素质、国际化的研发及管理团队
公司拥有一支实力雄厚、具备国际化视野的研发团队,核心成员曾任职于全球知名研究机构及国际领先制药企业,深度参与多项跨国制药企业药品的研发、产业化及国际上市申报工作,并主导了多个生物药产品的上市前研发与产业化开发。团队在新药发现、药学研究、临床前研究、临床研究、药品注册及生产等关键环节均设有高级人才牵头负责,具备将临床候选药物高效推进至临床研究阶段的丰富实践经验,技术成果转化能力与商业化落地能力已得到充分验证。公司团队核心人员入选国家重大人才工程入选者、广东省首批“科技领军人才”、广东省“珠江人才计划”创新创业团队等,为公司的持续创新与国际化发展提供了坚实的人才支撑。
(二)报告期内发生的导致公司核心竞争力受到严重影响的事件、影响分析及应对措施
(三)核心技术与研发进展
1、核心技术及其先进性以及报告期内的变化情况
抗体文库与展示技术平台:公司建立了容量达数千亿级独特克隆的人源抗体文库体系,并搭建了成熟的噬菌体展示与酵母展示技术平台。依托上述平台能力,公司自主研发了IDEAL(Intelligent Design and Engineering Antibody Libraries)抗体药物发现引擎。该引擎以智能化筛选策略为核心,从海量人源抗体序列空间中高效识别兼具优良结合特性与开发潜力的候选分子;同时在早期筛选阶段即引入对候选抗体在复杂格式下的稳定性、表达效率及聚集风险的系统性评估,提升筛选分子的格式适配性与成药基础,从源头优化后续开发质量。凭借上述能力,IDEAL引擎可针对不同靶点类型持续、稳定地输出高质量候选抗体分子,为公司抗体药物研发管线提供高效、可持续的创新来源。
人工智能驱动的抗体工程平台:依托长期研发实践中积累的自有抗体序列、活性及表达量、热稳定性、聚集倾向等高质量数据,公司构建了“岁列—结构—功能”高精度映射数据库。基于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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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库,公司将计算生物学、结构分析与机器学习方法深度融合,持续提升抗体分子的预测与工程优化能力。通过对成功分子的优势特征与失败案例的风险信号进行系统归纳和迭代学习,平台能够在复杂分子(如双特异性抗体、多功能融合蛋白)的设计早期,对底层序列进行定向优化与风险校正,提升从序列设计到表达开发的转化效率,并在高难度靶点攻克及复杂抗体格式开发中形成显著的平台化优势。
双/多特异性双载荷 ADC 技术平台:公司依托自主研发的可剪切连接子技术,将抗体与拓扑异构酶 I 抑制剂类毒性小分子偶联,构建了具有高效抗肿瘤活性的新型 ADC。公司新 ADC 具有显著的旁观者效应,其毒性小分子具备强效的细胞膜渗透能力,在 ADC 杀伤肿瘤细胞后可释放并渗透至邻近肿瘤细胞,有效克服肿瘤异质性所带来的治疗局限。与此同时,该 ADC 在血浆中释放的毒性小分子极低,表现出优异的稳定性和安全性,显著降低了脱靶毒性风险。在此基础上,公司正进一步开发双/多特异性双载荷 ADC 平台,通过精准的双重靶向与双 Payload 协同载药,实现不同作用机制的小分子药物同步递送,协同杀伤肿瘤,有效克服单一药物所致的耐药性问题,为提升癌症治疗效果提供了新一代解决方案。
ADCC增强与抗体长效Fc工程平台:公司依托自主知识产权的抗体工程改造技术,建立了综合性的抗体优化平台。该平台核心包含两大技术模块:一是通过独特的宿主细胞改造体系,生产完全无岩藻糖基化的抗体,消除Fc段岩藻糖对FcγRIIIa(CD16a)结合的阻碍,显著增强ADCC效应,从而更有效地募集免疫细胞杀伤肿瘤,该技术已符合GMP制造标准并经过临床验证;二是通过Fc段的工程化改造开发了多种长效抗体平台,优化抗体的药代动力学特性,适用于单抗、双/多特异性抗体及ADC药物,以实现更长的给药间隔和更优的疗效。
工艺与生产技术:抗体药物一般由哺乳动物细胞表达生产,其核心技术和商业化成本主要取决于宿主细胞、高效表达载体、自主开发的个体化培养基和生产工艺条件研发与优化。公司的自主培养基开发技术为产业化生产和降低成本提供了保证。针对项目的个体化培养基和补料配方优化,调控产品的酸碱异构体与糖型,提高产品蛋白纯度,降低不完整片段等杂质的含量,对提高产品质量具有重要意义。同时公司具备自主培养基开发技术,与依赖外部技术相比,将显著地降低公司成本,同时减少对外部供应的依赖。
全链条质量研究平台:公司深度整合质量研究资源,建成符合NMPA、FDA及EMA监管标准的全链条质量研究平台,全面覆盖药物早期开发、临床申报至商业化生产的全生命周期管理能力,为单克隆抗体、双特异性抗体、抗体偶联药物(ADC)、重组纳米疫苗等创新药研发与产业化提供科学支撑。该平台构建了从候选分子成药性评估、高表达细胞株构建、上下游工艺开发(细胞培养、纯化、制剂工艺放大)到技术转移与商业化生产的闭环工艺开发体系,实现全流程开发赋能;依托超100台国际领先分析设备(如高分辨质谱、毛细管电泳、流式细胞仪等),系统性开展药物结构解析(初级至高级结构)、杂质谱分析、生物活性/免疫原性评价、工艺残留物检测及稳定性研究,支撑多维质量表征;同时建立符合ICH Q系列指南的强制降解、配伍稳定性、运输模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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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研究体系,同步支持中美欧多区域申报需求,确保质量可比性研究数据全球互认,强化国际合规性研究能力。
国家科学技术奖项获奖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认定情况
2、报告期内获得的研发成果
报告期内,公司累计提交专利申请93项;获得专利授权13项;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拥有已授权的境内外专利79项,292项待审批专利申请,覆盖中国、中国香港、中国澳门、中国台湾、世界知识产权组织(PCT)、美国、欧洲专利局(EP)、澳大利亚、加拿大、日本、新西兰、以色列、墨西哥、新加坡和卢森堡。
报告期内获得的知识产权列表
| 本年新增 | 累计数量 | |||
|---|---|---|---|---|
| 申请数(个) | 获得数(个) | 申请数(个) | 获得数(个) | |
| 发明专利 | 93 | 13 | 516 | 78 |
| 实用新型专利 | 0 | 0 | 0 | 0 |
| 外观设计专利 | 0 | 0 | 1 | 1 |
| 软件著作权 | 0 | 0 | 0 | 0 |
| 其他 | 0 | 0 | 4 | 4 |
| 合计 | 93 | 13 | 521 | 83 |
3、研发投入情况表
| 本年度 | 上年度 | 变化幅度(%) | |
|---|---|---|---|
| 费用化研发投入 | 800,153,781.92 | 777,629,218.27 | 2.90 |
| 资本化研发投入 | |||
| 研发投入合计 | 800,153,781.92 | 777,629,218.27 | 2.90 |
| 研发投入总额占营业收入比例(%) | 85.56 | 104.64 | -19.08 |
| 研发投入资本化的比重(%) |
研发投入总额较上年发生重大变化的原因
研发投入资本化的比重大幅变动的原因及其合理性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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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在研项目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万元
| 序号 | 项目名称 | 预计总投资规模 | 本期投入金额 | 累计投入金额 | 进展或阶段性成果 | 拟达到目标 | 技术水平 | 具体应用前景 |
|---|---|---|---|---|---|---|---|---|
| 1 | 乌司奴单抗(BAT2206) | 34,482.00 | 4,145.46 | 43,102.36 | FDA、EMA、MHRA 已上市;NMPA 审评中 | 药物上市 | BAT2206 是公司根据 NMPA、FDA、EMA 生物类似药相关指导原则开发的乌司奴单抗生物类似药。 | 银屑病、银屑病关节炎、克罗恩病、溃疡性结肠炎 |
| 2 | 戈利木单抗(BAT2506) | 40,446.37 | 5,317.54 | 48,203.25 | EMA 已上市;FDA、NMPA 审评中 | 药物上市 | BAT2506 是公司根据 NMPA、FDA、EMA 生物类似药相关指导原则开发的戈利木单抗生物类似药。 | 类风湿性关节炎、银屑病关节炎、强直性脊柱炎、溃疡性结肠炎、多关节型幼年特发性关节炎 |
| 3 | 司库奇尤单抗(BAT2306) | 30,100.00 | 4,495.52 | 35,029.24 | NMPA 审评中 | 药物上市 | BAT2306 是公司根据 NMPA、FDA、EMA 生物类似药相关指导原则开发的司库奇尤单抗生物类似药。 | 银屑病、银屑病关节炎、强直性脊柱炎、放射学阴性中轴型脊柱关节炎、附着点炎相关关节炎 |
| 4 | 维拉西塔单抗(BAT5906) | 18,864.19 | 7,089.53 | 28,016.64 | 1 项适应症上市 申请已获 NMPA 受理,1 项适应症 III 期临床;2 项适应症 II/III 期临床 | 药物上市 | 维拉西塔单抗(BAT5906)是公司自主研发生产的重组人源化单克隆抗体创新药物,为 IgG1 型全长抗体,分子量为 149KDa,能与人 VEGF-A165 进行特异性结合,抑制新生血管生成。 | 新生血管性(湿性)年龄相关性黄斑变性、糖尿病性黄斑水肿、视网膜中央静脉阻塞所致黄斑水肿、病理性近视的脉络膜新生血管 |
| 5 | 达尔扑拜单抗(BAT4406F) | 13,000.00 | 3,140.24 | 10,261.20 | 1 项适应症上市申请已获 NMPA 受理, | 药物上市 | 达尔扑拜单抗(BAT4406F)是依据公司抗体 Fc 工程平台开发的新一代糖基优化的全人源抗 CD20 抗体,具 | 视神经脊髓炎、微小病变肾病/局灶节段性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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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项适应症 II/III 期临床 | 有 ADCC 增强功能,不仅仅特异性与靶细胞 B 细胞及前体细胞表面的 CD20 分子结合,还可以高亲和与 NK 自然杀伤性细胞,诱发 ADCC(抗体依赖的细胞介导的细胞毒性作用) 等生物学效应,从而达到清除 B 细胞的目的。 | 小球硬化以及其他潜在的自身免疫疾病 | ||||||
|---|---|---|---|---|---|---|---|---|
| 6 | BAT1308±BAT1706 | 23,446.20 | 4,391.99 | 12,066.42 | 临床Ⅲ期 | 药物上市 | BAT1308 是公司自主研发的人源化抗 PD-1 单克隆抗体,其活性成分是一种由中国仓鼠卵巢细胞表达的靶向人程序性细胞死亡蛋白 1(PD-1)的抗体,属于免疫球蛋白 IgG4 κ 亚型,能够以高亲和力特异性地结合人 PD-1,从而阻断 PD-1 与其配体 PD-L1、PD-L2 的相互作用。BAT1308 能够与 T 细胞表面的 PD-1 结合,解除 PD-1 通路对 T 细胞的抑制作用,从而恢复和提高 T 细胞的免疫杀伤功能,抑制肿瘤生长。 | 多种实体瘤 |
| 7 | BAT8006 | 42,643.35 | 5,296.60 | 17,170.53 | 临床Ⅲ期 | 药物上市 | BAT8006 是公司开发的靶向叶酸受体α(FRα)的抗体药物偶联物(ADC) 拟开发用于实体肿瘤治疗。BAT8006 由重组人源化抗 FRα抗体与毒性小分子拓扑异构酶 I 抑制剂,通过自主研发的可剪切连接子连接而成。BAT8006 具有高效的抗肿瘤活性,毒素小分子有很强的细胞膜渗透能力,在 ADC 杀伤癌细胞后能释放并杀死附近的癌细胞,产生旁观者效应,有效克服肿瘤细胞的异质性。 | 晚期实体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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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 帕博利珠单抗(BAT3306) | 76,266.63 | 10,760.13 | 27,351.09 | 关键临床 | 药物上市 | BAT3306 是公司根据 NMPA、FDA、EMA 生物类似药相关指导原则开发的帕博利珠单抗注射液。 | 多种实体瘤及血液肿瘤 |
|---|---|---|---|---|---|---|---|---|
| 9 | 美泊利珠单抗(BAT2606) | 52,721.64 | 3,821.01 | 9,455.20 | 注册临床 | 药物上市 | BAT2606 是公司根据 NMPA、FDA、EMA 生物类似药相关指导原则开发的美泊利珠单抗生物类似药。 | 自身免疫疾病,含嗜酸性肉芽肿性多血管炎(EGPA)成人患者治疗、重度嗜酸性粒细胞性哮喘、高嗜酸性粒细胞综合征、慢性鼻窦炎伴鼻息肉 |
| 10 | BAT1006 | 13,169.00 | 1,439.00 | 4,941.26 | 临床 II 期 | 药物上市 | BAT1006 是公司自主研发的靶向 HER2 的单克隆抗体,可以通过抑制 HER2 异源二聚化的信号通路和增强的 ADCC 作用杀伤肿瘤细胞,同时还可以增强 BAT8010 的内吞作用杀伤肿瘤细胞。 | 晚期恶性肿瘤 |
| 11 | BAT8010 | 17,637.85 | 719.96 | 4,336.10 | 临床 II 期 | 药物上市 | BAT8010 是公司自主研发的靶向 HER2 的抗体药物偶联物(ADC),已完成 I 期及其扩展研究,在 HER2 阳性和 HER2 低表达乳腺癌中都显示出一定的疗效,且安全性良好,未见间质性肺疾病等严重毒性。 | 局部晚期或转移性实体瘤 |
| 12 | BAT8008±BAT1308 | 47,187.93 | 4,989.77 | 12,039.88 | 临床 II 期 | 药物上市 | BAT8008 是公司自主研发的靶向 Trop2 的抗体药物偶联物(ADC),拟开发用于实体肿瘤治疗。BAT8008 由重组人源化抗 Trop2 单克隆抗体与拓扑异构酶 I 抑制剂通过自主研发的可剪切连接子连接而成,具有高效的抗肿瘤活性,较强的旁观者效应,血浆中较为稳定,脱落率极低, | 晚期实体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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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非临床评价中也表现出较好的安全性,是新一代的 ADC 药物。 | ||||||||
|---|---|---|---|---|---|---|---|---|
| 13 | 度普利尤单抗(BAT2406) | 38,712.00 | 3,069.00 | 4,788.90 | 临床 I 期 | 药物上市 | BAT2406 是公司根据 NMPA、FDA、EMA 生物类似药相关指导原则开发的度普利尤单抗生物类似药。 | 自身免疫疾病,含特应性皮炎、哮喘、结节性痒疹、慢性鼻窦炎伴鼻息肉病和嗜酸性食管炎等 |
| 14 | BAT7205 | 3,042.11 | 633.56 | 3,205.12 | 临床 I 期 | 药物上市 | BAT7205 是公司开发的 PD-L1/IL-15 双功能抗体融合蛋白,拟开发用于治疗局部晚期或转移性实体瘤。BAT7205 由重组人源化抗 PD-L1 抗体和 IL-15/IL-15Rasushi 融合蛋白组成,既可以阻断 PD-1/PD-L1 免疫抑制通路,又可以通过 IL-15 激活免疫细胞,从而达到解除免疫抑制和激活免疫抗肿瘤的协同效应。此外,PD-L1 抗体可以将 IL-15 靶向到 PD-L1+ 的肿瘤微环境,选择性激活肿瘤浸润 CD8+T 细胞和 NK 细胞,可以降低 IL-15 全身性副作用。与 PD-L1 抗体融合亦可显著延长 IL-15 在体内的半衰期,使其具有更持久的生物学功能。 | 局部晚期或转移性实体瘤 |
| 合计 | / | 451,719.27 | 59,309.31 | 259,967.19 | / | / | / | / |
情况说明
1、由于药品研发周期长,不确定因素多,此处仅列示主要在研项目截至报告期末的投入;
2、“预计总投资规模”为公司根据研发管线进度进行的合理预测,实际投入可能根据项目进展情况发生变化;
3、“进展或阶段性成果”中为截至本报告披露日的项目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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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研发人员情况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 基本情况 | ||
|---|---|---|
| 本期数 | 上期数 | |
| 公司研发人员的数量(人) | 485 | 399 |
| 研发人员数量占公司总人数的比例(%) | 34.01 | 31.89 |
| 研发人员薪酬合计 | 13,376.86 | 10,124.26 |
| 研发人员平均薪酬 | 30.54 | 29.18 |
| 研发人员学历结构 | ||
| --- | --- | |
| 学历结构类别 | 学历结构人数 | |
| 博士研究生 | 28 | |
| 硕士研究生 | 176 | |
| 本科 | 253 | |
| 专科 | 26 | |
| 高中及以下 | 2 | |
| 研发人员年龄结构 | ||
| 年龄结构类别 | 年龄结构人数 | |
| 30岁以下(不含30岁) | 236 | |
| 30-40岁(含30岁,不含40岁) | 202 | |
| 40-50岁(含40岁,不含50岁) | 36 | |
| 50-60岁(含50岁,不含60岁) | 6 | |
| 60岁及以上 | 5 |
研发人员构成发生重大变化的原因及对公司未来发展的影响
6、其他说明
四、风险因素
(一)尚未盈利的风险
(二)业绩大幅下滑或亏损的风险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业务前景及盈利能力取决于在研产品的商业化能力。鉴于公司在研项目的不断推进、研发管线的前瞻性布局,公司未来将持续较大规模的研发投入。公司目前已上市产品可能面临较大的市场竞争,可能面临因无法维持并增长市场份额的情况。同时,公司无法确保其他在研产品能够取得药物上市批准,即使公司在研药物未来获准上市并取得市场认可,公司在研产品的商业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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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景依然存在不确定性,在研产品获得上市批准后亦可能无法达到销售预期。
(三)核心竞争力风险
√适用 □不适用
1、药物研发及上市风险
创新药及生物类似药的研发技术要求高、开发难度大、研发周期长且成本高昂。新药的投资包含了从临床前研究、临床试验、注册上市到规模生产和售后监督等一系列步骤,各个步骤环环相扣,任何一个环节都可能影响成败。
公司尚未进入临床研究阶段的在研产品,可能存在因临床前研究结果不足以支持进行新药临床试验申请(IND)或相关申请未能获得监管机构审批通过,从而无法获得临床试验批件的风险。进入临床试验阶段的产品可能出现临床试验无法按计划推进,或临床试验结果不如预期等导致研发失败的风险。药品注册审评制度或相关要求的变动可能导致药物无法如期通过注册上市,同时,如果药物上市晚于竞争对手,可能导致市场被抢占等上市失败或上市结果不达预期的风险。
2、技术迭代风险
公司需要紧贴新的技术及方法以维持竞争地位,并持续投入大量人力及资本资源以开发或获得技术,从而提升临床前研究及临床试验的范围及质量。尽管公司成功开发了抗体展示筛选平台及抗体生产平台等核心技术平台,并基于前述核心技术平台开发了多个治疗性药物。但创新药和生物类似药行业竞争激烈,且可能受到快速出现的重大技术变革的影响。公司面临来自全球医药公司及生物科技公司的竞争,部分竞争对手有可能开发出在疗效和安全性方面显著优于现有上市药物的其他竞品,若该等药物在较短周期内获批上市,实现技术升级和药品迭代,将对现有上市药品或其他不具备同类竞争优势的在研药物造成重大冲击。
3、药品生产风险
制造生物药物为高度严谨且复杂的工艺,公司的生产设施须接受监管机构的持续监督和检查,并确保符合现行标准。如果在药品生产过程中出现问题,可能出现产品报废的风险,从而导致产生额外开支,并可能造成产品短缺;如果产品进入市场后才发现问题,则可能产生产品回收及产品责任成本,从而对公司业务发展和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4、核心技术人员流失风险
随着生物医药行业的不断发展,企业对人才的竞争不断加剧,具备高素质、强专业、经验丰富的技术人才及结构合理、相对稳定的团队结构,是持续保持技术领先优势及核心竞争力的重要保障。任何关键雇员的流失都可能延迟或妨碍在研产品的成功开发。生物制药行业对研发人才的争夺激烈,尽管公司过往未曾在吸引及挽留合格雇员方面遇到特别的困难,但是仍不能排除日后遇到有关困难的可能。高级管理层或主要临床及科研人员离职,以及对人才的激烈竞争可能导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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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薪酬成本大幅增加,均可能对公司的业务及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四)经营风险
√适用 □不适用
1、研发技术服务及原材料供应风险
公司的业务经营需要大量的研发技术服务(包括临床前、临床阶段等)以及原材料(包括临床试验对照药、培养基原料、填料、药用辅料以及其他研发试剂耗材)供应。若研发技术服务及原材料的价格大幅上涨,公司无法保证能于商业化后提高药品价格从而弥补成本涨幅。因此,公司的盈利能力或会受到不利的影响。尽管公司认为自身与现有供应商的关系稳定,仍无法保证未来公司将能获取稳定的研发技术服务及原材料的供应。公司的供应商可能无法跟上公司的快速发展,或会随时减少或终止对公司研发技术服务、原材料的供应。若该等研发技术服务或原材料供应中断,公司的业务经营及财务状况可能因此受到不利影响。
2、药品商业化未达预期的风险
公司无法确保在研产品能够取得药物上市批准,即使公司已有上市产品获准上市并取得市场认可,公司产品的商业化前景依然存在不确定性,商业化可能存在时间及效果不达预期的情形。药物研发成功后,需要经历市场开拓及学术推广等过程才能实现最终的产品上市销售。若公司获准上市的药物未能在医生、患者、医院或医学与医疗领域其他各方取得市场认可,将给公司成功实现商业化并获得经济效益造成不利影响。公司所处的药品市场竞争激烈,即使公司在研药物未来获准上市并取得市场认可,然而若出现较公司在研药物更能为市场接受的新产品,且该等新产品更具成本效益优势,则可能导致公司的已上市产品滞销,从而无法达到销售预期。
(五)财务风险
随着公司销售规模的扩大,应收账款有较大增长。如未来公司应收账款增长速度过快或主要客户付款政策变化,可能导致公司的流动资金被较大占用,影响企业流动资金的周转,从而对公司的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公司积极开拓海内外市场,与多家企业签署了授权许可与商业化协议,协议中所约定的首付款及里程碑付款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最终里程碑付款金额尚存在不确定性。同时,在协议履行过程中,考虑到医药产品的特点,药品的前期研发以及产品从研制、临床试验报批到投产的周期长,易受到技术、审批、政策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产品市场竞争形势均存在诸多不确定性,可能会导致协议无法如期或全面履行,从而对公司的经营业绩造成一定的不利影响。
(六)行业风险
生物药物市场竞争十分激烈,涉及大量研发技术变革、行业标准改变及客户、患者喜好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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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特点。公司保持竞争力的能力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公司是否能及时创新、开发及推广符合治疗供应商需要的新药物及技术。如果公司无法及时成功推出具竞争力的新药,或竞争对手更早的开发出与公司在研产品拥有相同适应症的产品,公司可能面临药品的定价压力以及抢占市场份额的压力,可能使得所获利润无法达到预期。公司在生物类似药市场和创新药市场都面临着激烈的竞争,如果公司不能与现有竞争对手进行有效竞争或随着时间的推移维持竞争地位,将对公司经营业绩及发展前景造成不利影响。
(七)宏观环境风险
海外市场为公司发展策略的重要组成部分,公司已就多款药品采取全球商业化策略。公司日后的业务及财务业绩可能受到多种因素的不利影响,包括但不限于:特定国家或地区的政治及文化环境或经济状况的变动;当地司法权区法律及监管要求的变动;对中国公司的经济制裁、贸易限制、歧视、贸易保护主义或其他不利政策;当地货币汇率出现重大不利变动等情形。
目前,全球经济处于周期性波动当中,尚未出现经济全面复苏趋势。全球经济放缓叠加外围诸多不可抗力的影响,全球经济面临下行的压力。如果未来全球宏观经济景气度持续走低,会对公司的经营情况造成不利影响,进而影响公司的盈利能力。
(八)存托凭证相关风险
(九)其他重大风险
公司实际控制人易贤忠先生、关玉婵女士及易良昱先生拥有公司的实际控制权。公司已建立了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等一系列旨在保护中小投资者权益的制度,但若未来公司实际控制人凭借其控股地位通过行使表决权对公司经营决策、利润分配、对外投资等重大事项进行不当干预,将可能损害公司其他股东的利益。
五、报告期内主要经营情况
报告期内行业经营性信息分析详见“第三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一、报告期内公司所从事的主要业务、经营模式、行业情况说明”。
(一)主营业务分析
1、利润表及现金流量表相关科目变动分析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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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科目 | 本期数 | 上年同期数 | 变动比例(%) |
|---|---|---|---|
| 营业收入 | 935,217,111.71 | 743,166,060.09 | 25.84 |
| 营业成本 | 197,219,867.52 | 229,541,896.07 | -14.08 |
| 销售费用 | 284,554,934.86 | 235,635,611.81 | 20.76 |
| 管理费用 | 51,735,918.92 | 33,988,315.96 | 52.22 |
| 财务费用 | 17,481,000.64 | 16,364,663.82 | 6.82 |
| 研发费用 | 800,153,781.92 | 777,629,218.27 | 2.90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82,111,673.24 | -55,653,270.52 | 不适用 |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8,691,813.73 | 118,641,733.97 | 不适用 |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41,291,403.39 | 87,282,436.56 | -52.69 |
营业收入变动原因说明:本报告期阿达木单抗注射液及托珠单抗注射液国内销售收入增长所致。
营业成本变动原因说明:本报告期托珠单抗注射液国外成本减少和贝伐珠单抗注射液国内生产转线后成本减少所致。
销售费用变动原因说明:本报告期阿达木单抗注射液及托珠单抗注射液国内营业收入增加,推广费用增加所致。
管理费用变动原因说明:本报告期职工薪酬及折旧摊销费用增加所致。
财务费用变动原因说明:本报告期汇兑损益增加所致。
研发费用变动原因说明:本报告期公司研发项目增加以及研发项目处于不同研发阶段所致。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原因说明:本报告期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支出增加所致。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原因说明:本报告期赎回理财产品金额减少所致。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原因说明:本报告期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减少及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增加所致。
本期公司业务类型、利润构成或利润来源发生重大变动的详细说明
2、收入和成本分析
2025年度,公司全年实现营业收入935,217,111.71元,同比增长 25.84%,主要原因是:一方面公司积极拓展市场,阿达木单抗注射液(格乐立®)和国内托珠单抗注射液(施瑞立®)销售额较上年同期稳步提升;另一方面本报告期公司乌司奴单抗注射液(STARJEMZA®)于美国上市销售,授权许可收入及销售收入增长。公司主营业务成本197,219,867.52元,毛利率为 78.91%,较上年同期增加9.80个百分点,主要原因是本报告期托珠单抗注射液(TOFIDENCE®)国外和贝伐珠单抗注射液(普贝希®)国内成本减少所致。
(1). 主营业务分行业、分产品、分地区、分销售模式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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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营业务分行业情况 | ||||||
|---|---|---|---|---|---|---|
| 分行业 | 营业收入 | 营业成本 | 毛利率(%) | 营业收入比上年增减(%) | 营业成本比上年增减(%) | 毛利率比上年增减(%) |
| 医药制造 | 935,217,111.71 | 197,219,867.52 | 78.91 | 25.84 | -14.08 | 增加 9.80 个百分点 |
| 主营业务分产品情况 | ||||||
| 分产品 | 营业收入 | 营业成本 | 毛利率(%) | 营业收入比上年增减(%) | 营业成本比上年增减(%) | 毛利率比上年增减(%) |
| 自身免疫药物 | 801,024,883.22 | 118,252,890.85 | 85.24 | 33.11 | -8.06 | 增加 6.61 个百分点 |
| 抗肿瘤药物 | 120,380,346.84 | 74,502,766.92 | 38.11 | -9.45 | -24.18 | 增加 12.02 个百分点 |
| 其他 | 13,811,881.65 | 4,464,209.75 | 67.68 | 63.79 | 67.49 | 减少 0.71 个百分点 |
| 主营业务分地区情况 | ||||||
| 分地区 | 营业收入 | 营业成本 | 毛利率(%) | 营业收入比上年增减(%) | 营业成本比上年增减(%) | 毛利率比上年增减(%) |
| 境内 | 878,056,477.85 | 180,399,540.18 | 79.45 | 30.42 | -0.07 | 增加 6.26 个百分点 |
| 境外 | 57,160,633.86 | 16,820,327.34 | 70.57 | -18.23 | -65.68 | 增加 40.68 个百分点 |
| 主营业务分销售模式情况 | ||||||
| 销售模式 | 营业收入 | 营业成本 | 毛利率(%) | 营业收入比上年增减(%) | 营业成本比上年增减(%) | 毛利率比上年增减(%) |
| 经销 | 837,885,081.68 | 195,135,671.83 | 76.71 | 25.89 | -13.99 | 增加 10.80 个百分点 |
| 授权许可及服务 | 93,314,330.91 | 468,687.74 | 99.50 | 32.21 | 2,051.53 | 减少 0.47 个百分点 |
| 其他 | 4,017,699.12 | 1,615,507.95 | 59.79 | -42.77 | -38.89 | 减少 2.56 个百分点 |
主营业务分行业、分产品、分地区、分销售模式情况的说明
无
(2). 产销量情况分析表
√ 适用 □ 不适用
| 主要产品 | 单位 | 生产量 | 销售量 | 库存量 | 生产量比上年增减(%) | 销售量比上年增减(%) | 库存量比上年增减(%) |
|---|---|---|---|---|---|---|---|
46 / 290
| 自身免疫药物 | 支 | 793,994 | 776,166 | 139,661 | -2.58 | 1.91 | 7.52 |
|---|---|---|---|---|---|---|---|
| 抗肿瘤药物 | 支 | 166,964 | 164,469 | 4,969 | 8.53 | 4.01 | -49.42 |
| 心血管药物 | 支 | - | 38,197 | 6,677 | -100.00 | 不适用 | -85.26 |
产销量情况说明
无
(3). 重大采购合同、重大销售合同的履行情况
(4). 成本分析表
| 分行业情况 | |||||||
|---|---|---|---|---|---|---|---|
| 分行业 | 成本构成项目 | 本期金额 | 本期占总成本比例(%) | 上年同期金额 | 上年同期占总成本比例(%) | 本期金额较上年同期变动比例(%) | 情况说明 |
| 医药制造 | 直接材料 | 37,863,251.12 | 19.20 | 44,120,550.45 | 19.22 | -14.18 | 境外销量下降及抗肿瘤药转线后成本下降 |
| 医药制造 | 直接人工 | 22,396,424.51 | 11.36 | 33,346,491.55 | 14.53 | -32.84 | 境外销量下降及抗肿瘤药转线后生产成本下降 |
| 医药制造 | 制造费用 | 132,487,076.20 | 67.18 | 148,975,159.30 | 64.90 | -11.07 | 境外销量下降及抗肿瘤药转线后生产成本下降 |
| 医药制造 | 其他费用 | 4,473,115.69 | 2.27 | 3,099,694.77 | 1.35 | 44.31 | 销售增加 |
| 合计 | 197,219,867.52 | 100.00 | 229,541,896.07 | 100.00 | -14.08 | ||
| 分产品情况 | |||||||
| 分产品 | 成本构成项目 | 本期金额 | 本期占总成本比例(%) | 上年同期金额 | 上年同期占总成本比例(%) | 本期金额较上年同期变动比例(%) | 情况说明 |
| 自身免疫药物 | 直接材料 | 24,557,175.47 | 12.45 | 21,820,620.90 | 9.51 | 12.54 | 境内销量增加 |
| 自身免疫药物 | 直接人工 | 13,256,528.04 | 6.72 | 20,184,787.21 | 8.79 | -34.32 | 境外销量下降 |
| 自身 | 制造 | 76,366,708.64 | 38.72 | 83,690,309.05 | 36.46 | -8.75 | 境外销量下降 |
47 / 290
| 免疫药物 | 费用 | ||||||
|---|---|---|---|---|---|---|---|
| 自身免疫药物 | 其他费用 | 4,072,478.70 | 2.06 | 2,921,580.75 | 1.27 | 39.39 | 销量增加致使运费增加 |
| 抗肿瘤药物 | 直接材料 | 11,082,161.69 | 5.62 | 21,566,347.78 | 9.40 | -48.61 | 转线后生产成本下降 |
| 抗肿瘤药物 | 直接人工 | 8,604,909.33 | 4.36 | 12,857,429.36 | 5.60 | -33.07 | 转线后生产成本下降 |
| 抗肿瘤药物 | 制造费用 | 54,560,081.70 | 27.66 | 63,752,957.98 | 27.77 | -14.42 | 转线后生产成本下降 |
| 抗肿瘤药物 | 其他费用 | 255,614.20 | 0.13 | 82,494.29 | 0.04 | 209.86 | 国外销量增加致使运费增加 |
| 其他 | 直接材料 | 2,223,913.96 | 1.13 | 733,581.77 | 0.32 | 203.16 | 其他销量增加 |
| 其他 | 直接人工 | 534,987.14 | 0.27 | 304,274.98 | 0.13 | 75.82 | 其他销量增加 |
| 其他 | 制造费用 | 1,560,285.86 | 0.79 | 1,531,892.27 | 0.67 | 1.85 | 其他销量增加 |
| 其他 | 其他费用 | 145,022.79 | 0.07 | 95,619.73 | 0.04 | 51.67 | 销量增加致使运费增加 |
| 合计 | 197,219,867.52 | 100.00 | 229,541,896.07 | 100.00 | -14.08 |
成本分析其他情况说明
无
(5). 报告期主要子公司股权变动导致合并范围变化
(6). 公司报告期内业务、产品或服务发生重大变化或调整有关情况
(7). 主要销售客户及主要供应商情况
属于同一控制人控制的客户或供应商视为同一客户或供应商合并列示,受同一国有资产管理机构实际控制的除外。
下列客户及供应商信息按照同一控制口径合并计算列示的情况说明
公司前五名客户及前五名供应商属于同一控制人控制的,视为同一客户或供应商合并列示。
A.公司主要销售客户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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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五名客户销售额62,266.66万元,占年度销售总额66.58%;其中前五名客户销售额中关联方销售额0万元,占年度销售总额0%。
公司前五名客户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 序号 | 客户名称 | 销售额 | 占年度销售总额比例(%) | 是否与上市公司存在关联关系 |
|---|---|---|---|---|
| 1 | 客户一 | 32,700.32 | 34.97 | 否 |
| 2 | 客户二 | 10,758.33 | 11.50 | 否 |
| 3 | 客户三 | 7,996.99 | 8.55 | 否 |
| 4 | 客户四 | 7,348.81 | 7.86 | 否 |
| 5 | 客户五 | 3,462.21 | 3.70 | 否 |
| 合计 | / | 62,266.66 | 66.58 | / |
报告期内向单个客户的销售比例超过总额的50%、前5名客户中存在新增客户的或严重依赖于少数客户的情形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向单个客户的销售比例超过总额的50%或严重依赖于少数客户的情形,其中客户五为新进入前五大客户。
报告期内公司贸易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比例超过10%的贸易业务前五名销售客户
B.公司主要供应商情况
前五名供应商采购额11,609.39万元,占年度采购总额11.45%;其中前五名供应商采购额中关联方采购额0万元,占年度采购总额0%。
公司前五名供应商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采购额 | 占年度采购总额比例(%) | 是否与上市公司存在关联关系 |
|---|---|---|---|---|
| 1 | 供应商一 | 2,619.07 | 2.58 | 否 |
| 2 | 供应商二 | 2,340.09 | 2.31 | 否 |
| 3 | 供应商三 | 2,310.85 | 2.28 | 否 |
| 4 | 供应商四 | 2,238.41 | 2.21 | 否 |
| 5 | 供应商五 | 2,100.97 | 2.07 | 否 |
| 合计 | / | 11,609.39 | 11.45 | / |
49 / 290
报告期内向单个供应商的采购比例超过总额的 50%、前5名供应商中存在新增供应商的或严重依赖于少数供应商的情形
☑适用 □不适用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向单个供应商的采购比例超过总额的 50% 或严重依赖于少数供应商的情形,其中供应商一、供应商二、供应商三、供应商四为新进入前五大供应商。
报告期内公司贸易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比例超过 10% 的贸易业务前五名供应商
□适用 ☑不适用
C. 报告期内公司存在贸易业务收入
□适用 ☑不适用
3、费用
☑适用 □不适用
报告期内,公司费用变化情况详见“利润表及现金流量表相关科目变动分析表”
4、现金流
☑适用 □不适用
报告期内,公司现金流变化情况详见“利润表及现金流量表相关科目变动分析表”
(二)非主营业务导致利润重大变化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三)资产、负债情况分析
☑适用 □不适用
1、资产及负债状况
| 项目名称 | 本期期末数 | 本期期末数占总资产的比例(%) | 上期期末数 | 上期期末数占总资产的比例(%) | 本期期末金额较上期期末变动比例(%) | 情况说明 |
|---|---|---|---|---|---|---|
| 交易性金融资产 | 90,215,000.00 | 4.09 | -100.00 | 主要系理财产品到期 | ||
| 应收票据 | 4,118,065.90 | 0.19 | -100.00 | 主要系承兑汇票到期结转 | ||
| 应收账款 | 164,696,587.01 | 7.20 | 104,145,872.77 | 4.72 | 58.14 | 主要系应收里程碑款及货款增加所致 |
| 预付款项 | 107,616,277.91 | 4.70 | 46,236,290.29 | 2.10 | 132.75 | 主要系预付对照药款项增加 |
50 / 290
| 其他流动资产 | 152,228,099.32 | 6.66 | 96,106,442.91 | 4.36 | 58.40 | 主要系待抵扣进项税增加所致 |
|---|---|---|---|---|---|---|
| 长期股权投资 | 15,546,157.13 | 0.68 | 不适用 | 主要系其他权益工具投资转为长期股权投资核算 | ||
|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 15,700,000.00 | 0.71 | -100.00 | 主要系其他权益工具投资转为长期股权投资核算 | ||
| 固定资产 | 1,023,236,810.25 | 44.74 | 485,234,477.70 | 22.00 | 110.87 | 主要系单抗车间、研发中心及营销中心项目转固所致 |
| 在建工程 | 47,236,989.56 | 2.07 | 580,958,656.62 | 26.34 | -91.87 | 主要系单抗车间、研发中心及营销中心项目转固所致 |
| 其他非流动资产 | 20,557,669.99 | 0.90 | 8,094,474.92 | 0.37 | 153.97 | 主要系预付设备款增加所致 |
| 合同负债 | 710,312,050.07 | 31.05 | 517,321,532.38 | 23.46 | 37.31 | 主要系收到合作商授权许可费用所致 |
| 应付职工薪酬 | 87,705,347.11 | 3.83 | 59,865,011.07 | 2.71 | 46.51 | 主要系尚未支付的工资奖金增加所致 |
| 应交税费 | 4,752,191.39 | 0.21 | 3,521,649.21 | 0.16 | 34.94 | 主要系应交房产税及增值税增加所致 |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 231,748,537.50 | 10.13 | 169,400,477.14 | 7.68 | 36.81 | 主要系一年内到期的长期银行借款增加所致 |
| 其他流动负债 | 703,480.79 | 0.03 | 不适用 | 主要系待转销项税增加 | ||
| 其他非流动负债 | 144,806,456.68 | 6.33 | 不适用 | 主要系长期待确认授权许可收入的合同款增加 |
其他说明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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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尚未盈利的成因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尚未盈利的主要原因在于生物制药行业的高投入、长周期特性。公司需持续投入大量资金用于核心产品的研发、临床试验及后续管线布局,同时上市后的市场推广和产能建设也带来显著成本。尽管已有产品上市销售,但收入尚处于爬坡阶段,且面临激烈的价格竞争,导致整体收入未能覆盖运营开支。
公司尚未盈利的状态对公司短期带来现金流压力与投资者预期管理的挑战,但长期看,持续的研发投入有助于构建产品管线竞争力,为未来盈利奠定基础。随着核心产品放量、成本优化及后续创新药上市,公司有望逐步盈利。
2、境外资产情况
(1). 资产规模
其中:境外资产4,656,644.67(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占总资产的比例为0.20%。
(2). 境外资产占比较高的相关说明
3、截至报告期末主要资产受限情况
| 项目 | 期末 | 上年年末 | ||||||
|---|---|---|---|---|---|---|---|---|
| 账面余额 | 账面价值 | 受限类型 | 受限情况 | 账面余额 | 账面价值 | 受限类型 | 受限情况 | |
| 货币资金注 | 货币资金 | 21,096,454.50 | 21,096,454.50 | 质押 | ||||
| 固定资产注(1) | 380,435,570.53 | 277,283,599.71 | 抵押 | 借款抵押 | 固定资产 | 291,952,135.21 | 206,612,951.68 | 抵押 |
| 无形资产注(2) | 256,630,847.40 | 216,773,065.43 | 抵押 | 借款抵押 | 无形资产 | 256,318,062.76 | 221,690,764.50 | 抵押 |
| 合计 | 637,066,417.93 | 494,056,665.14 | 合计 | 569,366,652.47 | 449,400,170.68 |
注1:2023年3月28日,本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三元里支行签订《最高额抵押合同》,将位于广州开发区摇田河大街155号的厂房进行抵押,用于本公司向农行借款进行担保,抵押期限自2023年3月28日至2033年3月27日。
52 / 290
注 2:2022 年 12 月 2 日,本公司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签订《最高额抵押合同》,将位于生物岛螺旋二路以南、星汉一路以东地块进行抵押,用于本公司向中信银行借款进行担保,抵押期限自 2022 年 10 月 6 日至 2027 年 10 月 6 日。
4、其他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四)行业经营性信息分析
√ 适用 ☐ 不适用
报告期内行业经营性信息分析详见“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一、报告期内公司所从事的主要业务、经营模式、行业情况及研发情况说明”之“(三)所处行业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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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药制造行业经营性信息分析
1、行业和主要药(产)品基本情况
(1). 行业基本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统计分类与代码》,公司行业分类属于“医药制造业(分类编码:C27)”;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代码(GB/4754-2017)》分类,公司所处行业为“C 制造业”中“医药制造业(C27)”小类。有关公司所处行业的基本情况详情请参阅本报告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一、报告期内公司所从事的主要业务、经营模式、行业情况说明”。
(2). 主要药(产)品基本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按细分行业、治疗领域划分的主要药(产)品基本情况
| 细分行业 | 主要治疗领域 | 药(产)品名称 | 注册分类 | 适应症或功能主治 | 是否处方药 | 是否属于中药保护品种(如涉及) | 发明专利起止期限(如适用) | 是否属于报告期内推出的新药(产)品 | 是否纳入国家基药目录 | 是否纳入国家医保目录 | 是否纳入省级医保目录 |
|---|---|---|---|---|---|---|---|---|---|---|---|
| 生物制药 | 自身免疫性疾病 | 阿达木单抗注射液(格乐立®) | 治疗用生物制品 3.3 | 类风湿关节炎、强直性脊柱炎、银屑病、克罗恩病、葡萄膜炎、儿童斑块状银屑病、多关节型幼年特发性关节炎、儿童克罗恩病 | 是 | 否 | 不适用 | 否 | 否 | 是 | 是 |
| 生物制药 | 肿瘤 | 贝伐珠单抗注射液(普贝希®) | 治疗用生物制品 3.3 | 转移性结直肠癌、晚期、转移性或复发性非小细胞肺癌、宫颈癌、复发性胶质母细胞瘤、上皮性卵巢癌、输卵管癌或原发性腹膜癌 | 是 | 否 | 不适用 | 否 | 否 | 是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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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物制药 | 自身免疫性疾病 | 托珠单抗注射液(施瑞立*) | 治疗用生物制品 3.3 | 类风湿关节炎、全身型幼年特发性关节炎、细胞因子释放综合征 | 是 | 否 | 不适用 | 否 | 否 | 是 | 是 |
|---|---|---|---|---|---|---|---|---|---|---|---|
| 化学制药 | 心血管疾病 | 枸橼酸倍维巴肽注射液(贝塔宁*) | 化药 1 | 用于进行经皮冠状动脉介入术(包括进行冠状动脉内支架置入术)的急性冠脉综合征患者,以降低急性闭塞、支架内血栓、无复流和慢血流发生的风险 | 是 | 否 | 2012.08.31-2032.08.31 | 否 | 否 | 否 | 否 |
| 生物制品 | 自身免疫性疾病 | 乌司奴单抗注射液(注 1) | 治疗用生物制品 3.3 | 中重度斑块状银屑病,中重度活动性克罗恩病 | 是 | 否 | 不适用 | 是 | 否 | 是 | 是 |
| 生物制品 | 自身免疫性疾病 | 戈利木单抗注射液(注 2) | 治疗用生物制品 3.3 | 类风湿关节炎、强直性脊柱炎 | 是 | 否 | 不适用 | 是 | 否 | 是 | 是 |
注 1:报告期内,公司乌司奴单抗注射液获得 FDA 和 EMA 上市申请,NMPA 上市申请尚在评审中;
注 2:报告期内,公司戈利木单抗注射液获得 EMA 上市申请,NMPA、FDA 上市申请尚在评审中。
报告期内主要药品新进入和退出基药目录、医保目录的情况
报告期内主要药品在药品集中招标采购中的中标情况
情况说明
按治疗领域或主要药(产)品等分类划分的经营数据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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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况说明
2、公司药(产)品研发情况
(1). 研发总体情况
详情请参阅本报告“第三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一、报告期内公司所从事的主要业务、经营模式、行业情况及研发情况说明”之“(一)主要业务、主要产品或服务情况”
(2). 主要研发项目基本情况
| 研发项目(含一致性评价项目) | 药(产)品名称 | 注册分类 | 适应症或功能主治 | 是否处方药 | 是否属于中药保护品种(如涉及) | 研发(注册)所处阶段 |
|---|---|---|---|---|---|---|
| BAT2306 | 司库奇尤单抗注射液 | 治疗用生物制品 3.3 | 银屑病、银屑病关节炎、强直性脊柱炎、非射线照相中轴型脊柱关节炎、附着点炎相关关节炎 | 是 | 否 | NMPA 评审中 |
| BAT5906 | 维拉西塔单抗注射液 | 治疗用生物制品 1 | 新生血管性(湿性)年龄相关性黄斑变性、糖尿病性黄斑水肿、视网膜中央静脉阻塞所致黄斑水肿、病理性近视的脉络膜新生血管 | 是 | 否 | 1 项适应症上市申请已获 NMPA 受理,1 项适应症 III 期临床;2 项适应症 II/III 期临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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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AT4406F | 达尔扑拜单抗注射液 | 治疗用生物制品 1 | 视神经脊髓炎、微小病变肾病/局灶节段性肾小球硬化 | 是 | 否 | 1 项适应症上市申请已获 NMPA 受理,1 项适应症 II/III 期临床 |
|---|---|---|---|---|---|---|
| BAT3306 | 帕博利珠单抗注射液 | 治疗用生物制品 3.3 | 多种实体瘤及血液肿瘤 | 是 | 否 | 关键临床 |
| BAT2606 | 美泊利珠单抗注射液 | 治疗用生物制品 3.3 | 自身免疫疾病,含嗜酸性肉芽肿性多血管炎(EGPA)成人患者治疗、重度嗜酸性粒细胞性哮喘、高嗜酸性粒细胞综合征、慢性鼻窦炎伴鼻息肉 | 是 | 否 | 注册临床 |
| BAT1308 | BAT1308 注射液 | 治疗用生物制品 1 | 实体瘤 | 是 | 否 | 临床Ⅲ期 |
| BAT8006 | 注射用 BAT8006 | 治疗用生物制品 1 | 晚期实体瘤 | 是 | 否 | 临床Ⅲ期 |
| BAT8008 | 注射用 BAT8008 | 治疗用生物制品 1 | 晚期实体瘤 | 是 | 否 | 临床Ⅱ期 |
| BAT8010 | 注射用 BAT8010 | 治疗用生物制品 1 | 局部晚期或转移性实体瘤 | 是 | 否 | 临床Ⅱ期 |
| BAT1006 | 注射用 BAT1006 | 治疗用生物制品 2.4 | 晚期恶性肿瘤 | 是 | 否 | 临床Ⅱ期 |
| BAT2406 | 度普利尤单抗注射液 | 治疗用生物制品 3.3 | 特应性皮炎、哮喘、结节性痒疹、慢性鼻窦炎伴鼻息肉病和嗜酸性食管炎等多种自身免疫性疾病 | 是 | 否 | 临床Ⅰ期 |
| BAT7205 | 注射用 BAT7205 | 治疗用生物制品 1 | 局部晚期或转移性实体瘤 | 是 | 否 | 临床Ⅰ期 |
| BAT7111 | 注射用 BAT7111 | 治疗用生物制品 1 | 晚期实体瘤 | 是 | 否 | 临床Ⅰ期 |
(3). 报告期内呈交监管部门审批、通过审批的药(产)品情况
| 序号 | 项目名称 | 所处阶段 | 报告期内进展情况 |
|---|---|---|---|
| 1 | 乌司奴单抗(BAT2206) | 已获 FDA、EMA 上市批准;NMPA 已受理上市申请 | 2025 年 5 月,Starjemza®获得 FDA 上市批准;2025 年 8 月,Usymro®获得 EMA 上市批准。 |
| 2 | 阿达木单抗(BAT1406) | 已获 NMPA、MHRA 上市批准 | 2025 年 9 月,Qletli®获得英国 MHRA 上市批准。 |
| 3 | 戈利木单抗(BAT2506) | 已获 EMA 上市批准;NMPA、FDA 已受理上市申请 | 2025 年 1 月,BAT2506 上市许可申请获得欧洲 EMA 受理;2025 年 3 月,BAT2506 上市许可申请获得中国 NMPA 受理。 |
57 / 290
| 4 | 司库奇尤单抗(BAT2306) | NMPA 已受理上市申请 | 2025 年 2 月,BAT2306 上市许可申请获得中国 NMPA 受理。 |
|---|---|---|---|
| 5 | 维拉西塔单抗(BAT5906) | 1 项适应症上市申请已获 NMPA 受理,1 项适应症 III 期临床;2 项适应症 II/III 期临床 | 2025 年 8 月,BAT5906 新增视网膜中央静脉阻塞所致黄斑水肿(CRVO-ME)和病理性近视的脉络膜新生血管(pmCNV)的 IND 申请获得中国 NMPA 批准;2025 年 12 月,BAT5906 上市许可申请获得中国 NMPA 受理,用于治疗新生血管性(湿性)年龄相关性黄斑变性(nAMD)。 |
| 6 | 达尔扑拜单抗(BAT4406F) | 1 项适应症上市申请已获 NMPA 受理,1 项适应症 II/III 期临床 | 2025 年 7 月,BAT4406F 注射液新增微小病变肾病/局灶节段性肾小球硬化适应症 IND 申请获得中国 NMPA 批准。 |
| 7 | 注射用 BAT1006 联合曲妥珠单抗及化疗 | 临床 I 期 | 2025 年 1 月,IND 申请获得中国 NMPA 批准。 |
| 8 | BAT7111 | 临床 I 期 | 2025 年 4 月,IND 申请获得中国 NMPA 批准。 |
| 9 | BAT1308 注射液联合 BAT4706 注射液及注射用 BAT8008 | 临床 I 期 | 2025 年 8 月,IND 申请获得中国 NMPA 批准。 |
注:“所处阶段”为截至本报告披露日的项目情况。
(4). 报告期内主要研发项目取消或药(产)品未获得审批情况
(5). 研发会计政策
见第十节、五、26
(6). 研发投入情况
同行业比较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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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同行业可比公司 | 研发投入金额 | 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比例(%) | 研发投入占净资产比例(%) | 研发投入资本化比重(%) |
|---|---|---|---|---|
| 三生国健 | 54,834.74 | 45.29 | 9.76 | 34.06 |
| 特宝生物 | 34,248.78 | 12.16 | 13.41 | 13.95 |
| 君实生物 | 127,527.01 | 65.45 | 21.76 | 0.00 |
| 诺诚健华 | 81,460.94 | 80.70 | 12.11 | 0.00 |
| 微芯生物 | 33,878.98 | 51.49 | 21.43 | 36.98 |
| 同行业平均研发投入金额 | 66,390.09 | |||
| 公司报告期内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比例(%) | 85.56 | |||
| 公司报告期内研发投入占净资产比例(%) | 212.79 | |||
| 公司报告期内研发投入资本化比重(%) |
注:上述同行业可比公司取值自2024年年度报告,同行业平均研发投入金额为可比公司平均值。研发投入发生重大变化以及研发投入比重、资本化比重合理性的说明
研发投入发生重大变化以及研发投入比重、资本化比重合理性的说明
主要研发项目投入情况
| 研发项目 | 研发投入金额 | 研发投入费用化金额 | 研发投入资本化金额 | 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比例(%) | 本期金额较上年同期变动比例(%) | 情况说明 |
|---|---|---|---|---|---|---|
| 乌司奴单抗(BAT2206) | 4,145.46 | 4,145.46 | 4.43 | -39.27 | FDA、EMA、MHRA 获批,NMPA 审评中 | |
| 戈利木单抗(BAT2506) | 5,317.54 | 5,317.54 | 5.69 | 4.85 | EMA 已获批,NMPA、FDA 审评中 | |
| 司库奇尤单抗(BAT2306) | 4,495.52 | 4,495.52 | 4.81 | -26.59 | NMPA 评审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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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维拉西塔单抗
(BAT5906) | 7,089.53 | 7,089.53 | | 7.58 | 41.33 | 1 项适应症上市申请获 NMPA 受理,1 项适应症 III 期临床;2 项适应症 II/III 期临床 |
| --- | --- | --- | --- | --- | --- | --- |
| 达尔扑拜单抗
(BAT4406F) | 3,140.24 | 3,140.24 | | 3.36 | 15.34 | 1 项适应症上市申请获 NMPA 受理,1 项适应症 II/III 期临床 |
| BAT1308±BAT1706 | 4,391.99 | 4,391.99 | | 4.70 | 119.43 | 处于临床 III 期阶段 |
| BAT8006 | 5,296.60 | 5,296.60 | | 5.66 | -16.76 | 处于临床 III 期阶段 |
| BAT3306 | 10,760.13 | 10,760.13 | | 11.51 | -15.21 | 处于关键临床阶段 |
| BAT2606 | 3,821.01 | 3,821.01 | | 4.09 | 261.39 | 处于注册临床阶段 |
| BAT1006 | 1,439.00 | 1,439.00 | | 1.54 | 303.09 | 处于临床 II 期阶段 |
| BAT8010 | 719.96 | 719.96 | | 0.77 | 18.95 | 处于临床 II 期阶段 |
| BAT8008±BAT1308 | 4,989.77 | 4,989.77 | | 5.34 | 17.31 | 处于临床 II 期阶段 |
| BAT7205 | 633.56 | 633.56 | | 0.68 | 46.17 | 处于临床 I 期阶段 |
| BAT2406 | 3,069.00 | 3,069.00 | | 3.28 | 409.52 | 处于临床 I 期阶段 |
3、公司药(产)品销售情况
(1). 主要销售模式分析
☑ 适用 ☐ 不适用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销售模式分析详见“第三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一、报告期内公司所从事的主要业务、经营模式、行业情况及研发情况说明”之“(二)主要经营模式”之“4、商业化模式”。
(2). 销售费用情况分析
销售费用具体构成
☑ 适用 ☐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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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具体项目名称 | 本期发生额 | 本期发生额占销售费用总额比例(%) |
|---|---|---|
| 市场推广费 | 24,842.21 | 87.30 |
| 职工薪酬 | 2,977.62 | 10.47 |
| 差旅费用 | 208.57 | 0.73 |
| 业务招待费 | 163.35 | 0.57 |
| 办公费用 | 129.80 | 0.46 |
| 其他 | 133.94 | 0.47 |
| 合计 | 28,455.49 | 100.00 |
同行业比较情况
| 同行业可比公司 | 销售费用 | 销售费用占营业收入比例(%) |
|---|---|---|
| 三生国健 | 23,753.32 | 19.90 |
| 特宝生物 | 111,326.14 | 39.52 |
| 君实生物 | 98,455.39 | 50.53 |
| 诺诚健华 | 41,996.06 | 41.60 |
| 微芯生物 | 33,080.00 | 50.28 |
| 公司报告期内销售费用总额 | 28,455.49 | |
| 公司报告期内销售费用占营业收入比例(%) | 30.43 |
销售费用发生重大变化以及销售费用合理性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4、其他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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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投资状况分析
对外股权投资总体分析
1、重大的股权投资
2、重大的非股权投资
3、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
| 资产类别 | 期初数 | 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 计入权益的累计公允价值变动 | 本期计提的减值 | 本期购买金额 | 本期出售/赎回金额 | 其他变动 | 期末数 |
|---|---|---|---|---|---|---|---|---|
| 其他 | 9,021.50 | -21.5 | 88,000.00 | 97,000.00 | ||||
| 其他 | 1,570.00 | -1,570.00 | ||||||
| 合计 | 10,591.50 | -21.50 | 88,000.00 | 97,000.00 | -1,570.00 |
证券投资情况
衍生品投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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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投资情况
其他说明
无
5、报告期内重大资产重组整合的具体进展情况
(六) 重大资产和股权出售
(七) 主要控股参股公司分析
(八) 公司控制的结构化主体情况
| 序号 | 子公司名称 | 子公司类型 | 业务性质 | 注册资本 | 总资产 | 净资产 | 营业收入 | 净利润 |
|---|---|---|---|---|---|---|---|---|
| 1 | BTS Biopharma Inc. | 全资子公司 | 药物注册,商务合作拓展及知识产权顾问 | 美元 100 万元 | 4,656,644.67 | 4,622,178.59 | 14,109,327.27 | 1,574,461.38 |
| 2 | 倍迪思生物科技(广州)有限公司 | 全资子公司 | 检测服务 | 人民币 1,000 万元 | 14,895,816.59 | 3,669,203.39 | 5,730,098.00 | -3,159,778.68 |
| 3 | 百奥泰生物药业(广州)有限公司 | 全资子公司 | 药品委托生产;药品生产 | 人民币 33,000 万元 | 22,110,977.69 | 19,995,491.45 | -4,508.5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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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公司关于公司未来发展的讨论与分析
(一)行业格局和趋势
医药研发行业具有高精尖技术密集、资本投入大、开发周期长、创新风险高等特点,随着研发技术进步和市场竞争加剧,行业研发投入持续增加,研发管线日益丰富,药物数量持续增长。目前,我国医药研发行业呈现出良好的发展态势,2025年中国新药研发管线约占全球 30%,位列全球第二,2026年1-2月中国创新药BD交易总额达532.76亿美元,已接近2024年全年水平,合作模式也开始从单品授权走向平台级战略合作。政策层面,2026年政府工作报告首次将生物医药明确为国家级“新兴支柱产业”,国家医保局与国家卫生健康委联合印发《支持创新药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系统构建创新药市场准入与支付支撑体系,创新药的融资环境和支付环境都将得到改善。同时,数字化技术与生物医药深度融合,人工智能、大数据等技术在该领域的应用持续深化,由人工智能设计的先导药物正陆续进入关键性试验阶段。不过,行业也面临诸多挑战,如完善产学研医协同创新链条、拓宽企业融资渠道等。这将促使企业综合考量战略规划与转型升级,把握机遇,加速自身成长。
(二)公司发展战略
公司秉持“创新只为生命”的理念,致力于开发新一代创新药和生物类似药,用于治疗肿瘤、自身免疫性疾病、眼科以及其他危及人类生命或健康的重大疾病。公司严格遵循“产品开发三部曲”战略稳步发展:第一阶段,以生物类似药为核心,布局全球市场;第二阶段以同类最优(BIC)为重点,给患者提供更好的选择;第三阶段在继续开发生物类似药的同时,公司将在抗体模式、靶点、疾病领域实现全面创新,重点布局创新药开发。
(三)经营计划
公司将紧跟全球生物医药行业发展趋势,围绕技术研发、生产管理、商业合作、企业治理及人才建设五大核心板块,全面推进各项经营工作,致力于实现公司的可持续、高质量发展。
在技术研发方面,公司将持续聚焦肿瘤及自身免疫等核心治疗领域,采取创新引领与仿创结合的双轮驱动策略。在创新药开发领域,公司将全力推进新一代抗体偶联药物平台的研发,依托在该领域积累的技术优势,通过优化连接子、毒素及偶联工艺,开发疗效更优、安全性更高的产品,巩固公司在肿瘤治疗市场的领先地位;同时在自身免疫领域积极布局双特异性抗体的研发,利用其可同时结合两个不同抗原表位的技术优势,探索其在复杂自身免疫性疾病中的独特免疫调节机制,力求突破传统疗法的局限。在生物类似药开发方面,公司将积极布局后续具有潜力的生物类似药品种,涵盖肿瘤和自身免疫等核心治疗领域广泛应用的热门生物药,力求进一步丰富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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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产品线,提升优质药品的可及性。此外,公司高度重视临床联合用药的研究,将基于扎实的临床前研究,科学设计联合用药方案,整合不同药物的作用机制以产生协同效应,推动临床治疗模式的创新。
在生产管理方面,公司将以“全球合规,智能高效”为核心战略,持续优化生产体系,构建覆盖研发到商业化的全链条制造能力,为创新药国际化战略落地提供坚实支撑。在产能布局方面,公司将加快推动永和二期36,000L原液及制剂产能投产及永和创新产业基地工程项目建设,通过自动化水平提升增强产品供应能力与生产便利性,并持续引入先进技术赋能生物制造。在质量体系建设方面,公司将持续改进生产质量管理体系,引入精益制造理念,制定质量活动关键绩效指标,全面满足全球市场监管要求。在供应链管理方面,公司将加快推进原辅料及耗材的供应商开发与质量对标,推动关键物料国产化率达到 90% 以上,并持续优化计划、储存、发运等环节,提升药品供应的安全性与及时性。在生产技术方面,公司将持续推动源头工艺优化与改进,不断提高单抗产品产量,有效降低生产成本,提升产品市场竞争力。
在商业化合作方面,公司将继续建立广泛的国内外合作关系,积极拓展全球市场版图。公司将通过与国际知名药企和国内药企建立合作关系,共同开发国内外市场,进一步扩大公司业务的地域覆盖。未来,公司将持续开拓、评估及选择性地向知名生物药业企业寻求策略性合作机会,综合评估研发能力、药物组合及开发经验、管理及研究团队优势、业务规模和影响力等因素选择合作伙伴,以丰富产品组合,以更低成本和风险扩大全球版图。
在企业管理方面,公司将不断完善公司制度与治理结构,提升内部管理效率,提高管理质量与水平。公司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对现行制度进行细致的完善与更新,进一步明确管理层职责;同时着力加强信息化系统的构建,以提升治理效率与效果;此外,公司将进一步优化内部控制体系,巩固内部控制机制,确保公司各项业务合规运行,保障公司运营的合规性和稳健性。
在人才建设方面,公司将进一步扩充人才团队,完善人才培养机制。公司强大的产品组合基于团队在研究及开发抗体药物方面的优秀专业知识及高效的研发执行能力,为巩固此竞争优势,公司将继续于境内外招聘中高层研发技术人员,并持续完善研发人员的绩效管理系统。同时,考虑到公司预计将于未来数年推出新产品,新产品的市场推广需要更为专业的销售人员,公司将进一步加强对于销售人员的专业知识培训,注重提高销售团队的专业化水平,为后续新产品的成功上市和市场推广做好充分准备。
(四)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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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公司治理、环境和社会
一、公司治理相关情况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证监会发布的其他有关上市公司治理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公司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将不再设置监事会,监事会的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百奥泰生物制药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监事会相关制度相应废止。
公司治理的实际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有关上市公司治理的规范性文件要求,基本情况如下:
1、股东与股东会:公司严格按照《百奥泰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程序召集、召开,股东会采取现场或现场结合网络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确保所有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充分行使表决权。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认真履行诚信义务,无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权益的情形。
2、董事与董事会: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召开按照《百奥泰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董事积极出席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股东会,熟悉有关法律、法规,了解作为董事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董事会下设战略、审计、薪酬与考核、提名四个专门委员会,各专门委员会充分发挥专项职能,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保障。其中,审计委员会在报告期内承担原监事会相关职责,负责监督公司财务状况、关联交易等事项的合法合规性,切实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3、信息披露:报告期内,公司对《百奥泰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百奥泰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等制度进行修订更新,并制定了《百奥泰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务管理制度》《百奥泰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等制度,指定董事会秘书负责信息披露工作和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有关信息,并确保所有股东有平等的机会获得信息。
4、投资者关系:公司充分尊重和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高度重视与投资者之间的沟通与交流,由董事会秘书带领董事会办公室负责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认真对待投资者咨询与提问,积极听取广大投资者对公司经营管理及战略发展的合理建议和意见,公平对待每位股东及投资者,维护并保障其合法权益。
公司治理与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治理的规定是否存在重大差异;如有重大差异,应当说明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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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保证公司资产、人员、财务、机构、业务等方面独立性的具体措施,以及影响公司独立性而采取的解决方案、工作进度及后续工作计划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单位从事与公司相同或者相近业务的情况,以及同业竞争或者同业竞争情况发生较大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已采取的解决措施、解决进展以及后续解决计划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单位从事对公司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情况
三、表决权差异安排在报告期内的实施和变化情况
四、红筹架构公司治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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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
(一) 现任及报告期内离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持股变动及薪酬情况
单位:股
| 姓名 | 职务 | 性别 | 年龄 | 任期起始日期 | 任期终止日期 | 年初持股数 | 年末持股数 | 年度内股份增减变动量 | 增减变动原因 | 报告期内从公司获得的税前薪酬总额(万元) | 是否在公司关联方获取薪酬 |
|---|---|---|---|---|---|---|---|---|---|---|---|
| LI SHENGFENG | |||||||||||
| (李胜峰) | 董事长、总经理、核心技术人员 | 男 | 67 | 2019-03-05 | 2028-04-29 | 6,517,332 | 6,517,332 | 0 | - | 260.51 | 否 |
| HUANG XIANMING | |||||||||||
| (黄贤明) | 董事 | 男 | 60 | 2019-03-05 | 2028-04-29 | 0 | 0 | 0 | - | 235.18 | 否 |
| 副总经理 | 2025-04-30 | 2028-04-29 | |||||||||
| 王朝禾 | 董事 | 男 | 44 | 2025-04-30 | 2028-04-29 | 0 | 0 | 0 | - | 267.27 | 否 |
| 包财 | 董事 | 男 | 40 | 2025-04-30 | 2028-04-29 | 0 | 0 | 0 | - | 179.82 | 否 |
| 核心技术人员 | 2019-03-05 | / | |||||||||
| 陈奕藩 | 董事 | 男 | 38 | 2025-04-30 | 2028-04-29 | 0 | 0 | 0 | - | 99.74 | 否 |
| 杜莹 | 职工代表董事 | 女 | 45 | 2025-04-30 | 2028-04-29 | 0 | 0 | 0 | - | 66.61 | 否 |
| 柳建华 | 独立董事 | 男 | 45 | 2025-04-30 | 2028-04-29 | 0 | 0 | 0 | - | 10.00 | 否 |
| 陈旻湖 | 独立董事 | 男 | 62 | 2025-04-30 | 2028-04-29 | 0 | 0 | 0 | - | 10.00 | 否 |
| 廖健 | 独立董事 | 男 | 56 | 2025-04-30 | 2028-04-29 | 0 | 0 | 0 | - | 10.00 | 否 |
| 鱼丹 | 董事会秘书 | 女 | 44 | 2019-03-05 | 2028-04-29 | 287,552 | 287,552 | 0 | - | 179.03 | 否 |
| 董事(离任) | 2019-03-05 | 2025-04-30 | |||||||||
| 占先红 | 财务总监 | 女 | 47 | 2019-04-19 | 2028-04-29 | 0 | 0 | 0 | - | 114.82 | 否 |
| 吴晓云 | 核心技术人员 | 女 | 45 | 2019-03-05 | / | 0 | 0 | 0 | - | -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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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汤伟佳 | 核心技术人员 | 男 | 45 | 2019-03-05 | / | 0 | 0 | 0 | - | - | 否 |
|---|---|---|---|---|---|---|---|---|---|---|---|
| YU JIN-CHEN | |||||||||||
| (俞金泉) | 董事、副总经理 | ||||||||||
| (离任) | 男 | 67 | 2019-03-05 | 2025-04-30 | 0 | 0 | 0 | - | 83.86 | 否 | |
| 核心技术人员 | |||||||||||
| (离任) | 2019-03-05 | 2025-09-30 | |||||||||
| LIU CUI HUA | |||||||||||
| (刘翠华) | 董事、副总经理 | ||||||||||
| (离任) | 女 | 60 | 2022-05-20 | 2025-03-05 | 0 | 0 | 0 | - | 74.89 | 否 | |
| 邱俊 | 董事(离任) | 男 | 38 | 2019-03-05 | 2025-04-30 | 0 | 0 | 0 | - | 0 | 是 |
| 汪建平 | 独立董事(离任) | 男 | 71 | 2019-03-05 | 注 4 | 0 | 0 | 0 | - | 0 | 否 |
| 黄德汉 | 独立董事(离任) | 男 | 61 | 2022-05-20 | 2025-04-30 | 191,701 | 191,701 | 0 | - | 4.00 | 否 |
| HENRY WEI | |||||||||||
| (魏亨利) | 独立董事(离任) | 男 | 68 | 2022-05-20 | 2025-04-30 | 0 | 0 | 0 | - | 4.00 | 否 |
| 合计 | / | / | / | / | / | 6,996,585 | 6,996,585 | 0 | / | 1,599.73 | / |
注 1:任期未满一年的,或报告期内不再担任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但仍在公司任职的,按其担任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报酬统计;
注 2:报告期内未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核心技术人员从公司获得的报酬信息,因商业保密原因,未予披露;
注 3:以上统计持股数为个人直接持股数;
注 4:公司于 2025 年 3 月 4 日收到独立董事汪建平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汪建平先生自 2019 年 3 月 5 日起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截至 2025 年 3 月 4 日已连续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满六年。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汪建平先生特向公司董事会申请辞去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职务,同时辞去其在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职务。鉴于汪建平先生辞任将导致公司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中独立董事所占比例不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因此汪建平先生的辞职申请将在公司股东大会选举出新任独立董事之日起生效。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3 月 6 日披露的《百奥泰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任期满六年辞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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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姓名 | 主要工作经历 |
|---|---|
| LI SHENGFENG | |
| (李胜峰) | LI SHENGFENG(李胜峰)先生,现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1959年1月出生,美国国籍,博士学位,微生物学专业。1991年7月至1995年6月任耶鲁大学生物物理与生物化学系博士后;1995年6月至2000年7月任美国CORTherapeutics,Inc.项目主管、高级研究员;2000年7月至2002年12月任美国Abmaxis,Inc.共同创办人、首席科学官;2002年12月至2008年5月任HuMab方案解决公司创办人、总经理;2011年2月至今任Therabio International董事;2018年至今任返湾湖执行事务合伙人;2003年8月至2019年3月,任百奥泰有限创办人、科研总监、董事;2003年8月至2016年11月以及2018年12月至2019年3月,任百奥泰有限总经理;2019年3月至2022年5月任公司董事、总经理;2019年7月至今任BTS Biopharma,Inc.董事、首席执行官;2022年5月至今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
| HUANG XIANMING | |
| (黄贤明) | HUANG XIANMING(黄贤明)先生,现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1965年11月出生,美国国籍,博士学位,分子生物学专业。1994年至1997年于美国德克萨斯大学西南医学中心(Southwestern Medical Center at Dallas)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1997年8月至1998年7月任美国德克萨斯大学西南医学中心助理讲师;1998年8月至1999年7月任缅因州医学中心(Maine Medical Center)讲师;1999年8月至2016年7月历任美国德克萨斯大学西南医学中心讲师、助理教授;2016年8月至2018年2月任Peregrine Pharmaceuticals, Inc总监;2018年3月至2019年3月任百奥泰有限抗体研发VP;2019年3月至今担任公司发现研究部SVP;2019年5月至今任公司董事;2025年4月至今任公司副总经理。 |
| 王朝禾 | 王朝禾先生,现任公司董事,1981年6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学位,药理学专业。曾任职于广东东阳光药业药物研究院,历任药物研究院药理研究员,项目经理,药物研究院副院长,分管药理部和临床部,负责新药、仿制药和生物类似药的临床前药理毒理研究,临床开发工作。2016年9月至今任公司副总裁,负责临床运营部的管理以及公司项目的临床开发。作为主要核心成员参与和承担国家及省市基金支持项目10多项,是7项新药发明专利的发明人之一;2025年4月至今任公司董事。 |
| 包财 | 包财先生,现任公司董事,1986年4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学位,环境工程专业。2010年至今任职于百奥泰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7月至2017年7月历任公司纯化工艺工程师、抗体中试车间主任、生产部副总监、质量部高级总监;2017年7月至2019年3月任公司生产运营高级总监;2016年11月至2021年2月任公司职工监事;2019年3月至2020年12月任公司生产运营高级总监,2021年1月至2024年3月任公司生物制造副总裁,2024年4月至今任公司质量管理高级副总裁;2025年4月至今任公司董事。 |
| 陈奕藩 | 陈奕藩先生,现任公司董事,1987年6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学位,基础医学(分子医学)专业。2010年至2015年,在中山大学攻读并获得博士学位。2016年4月至今,任职于百奥泰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负责新靶点抗体药物开发,抗体技术研发与平台建设等工作,历任公司高级研究员、资深研究员;2021年3月至2025年4月任公司职工代表监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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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 年 4 月至今任公司董事。 | |
|---|---|
| 杜莹 | 杜莹女士,现任公司职工代表董事,1980 年 5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学位,物理化学专业。2009 年 2 月至 2011 年 3 月任江苏恒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QC 副部长;2012 年 7 月至 2017 年 7 月任黑龙江省食品药品检验检测所生化/保化室检验员;2017 年 7 月至 2019 年 10 月任广州效同药物临床研究有限公司高级资深研究员;2019 年 10 月至 2020 年 7 月任广州奥为康医药有限公司生物分析实验室高级资深研究员/高级副总裁助理。2020 年 12 月至 2021 年 3 月任百奥泰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总监,负责建立倍迪思生物样品分析实验室;2021 年 3 月至今任百奥泰子公司倍迪思生物科技(广州)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经理、高级总监;2025 年 4 月至今任公司职工代表董事。 |
| 柳建华 | 柳建华先生,现任公司独立董事,1980 年 7 月出生,中山大学会计学博士、经济学博士后。历任中山大学岭南学院博士后、讲师、副教授、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山大学岭南学院金融学系副主任、院长助理、专硕教育中心主任。现任中山大学管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会计与审计专业学位项目中心主任,中山大学资本市场研究院执行院长;2019 年 4 月至 2025 年 4 月任中国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1 年 12 月至 2025 年 12 月任新迈奇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2 年 11 月至 2025 年 11 月任深圳麦格米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3 年 12 月至今任深圳市拓普泰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4 年 12 月至今任南海农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5 年 4 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
| 陈旻湖 | 陈旻湖先生,现任公司独立董事,1963 年 10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学位,内科学专业。1984 年至今任职于中山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历任住院医生、主治医生、副教授、教授;2025 年 4 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
| 廖健 | 廖健先生,现任公司独立董事,1970 年 1 月出生,中国国籍,硕士学位。2010 年 12 月至 2016 年 12 月任广州恒远彩印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20 年 12 月至今任珠海拓钰咨询服务有限公司监事;2021 年 2 月至今任广州赛诺汇德创新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2025 年 4 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
| 鱼丹 | 鱼丹女士,现任公司董事会秘书,1981 年 11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学位,人力资源专业。2004 年 9 月至 2006 年 1 月任广东华之杰律师事务所业务主管;2010 年 8 月至 2011 年 3 月任广州中科环保能源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2011 年 5 月至 2015 年 3 月任七喜控股证券事务代表、董事长助理、监事会主席;2015 年 7 月至 2017 年 4 月任百暨基因监事;2015 年 3 月至 2019 年 3 月任百奥泰有限董事会秘书;2016 年 12 月至 2019 年 3 月任百奥泰有限董事;2019 年 3 月至 2019 年 4 月任公司财务总监;2019 年 3 月至 2025 年 4 月任公司董事;2019 年 3 月至今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
| 占先红 | 占先红女士,现任公司财务总监,1978 年 8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学位,会计专业。2000 年 7 月至 2001 年 12 月任浙江万邦进出口有限公司会计;2002 年 1 月至 2009 年 3 月任广州市科密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财务经理;2009 年 4 月至 2009 年 10 月任广州阳普医疗股份有限公司财务计划部成本主管;2010 年 2 月至 2015 年 3 月任冠昊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经理;2015 年 4 月至 2017 年 3 月任冠昊生命健康科技园有限公司财务总监;2016 年 1 月至 2019 年 8 月任广州昊和投资有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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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监事;2017年3月至2017年9月任广州锐博生物技术有限公司财务总监;2017年9月至2019年3月任广东冠昊再生医学科技开发有限公司财务总监;2017年9月至2019年11月任杭州明兴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监事;2018年7月至2019年6月任广州百尼夫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监事;2019年4月至今任公司财务总监。 | |
|---|---|
| 吴晓云 | 吴晓云女士,现为公司核心技术人员,1981年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学位,微生物专业。2008年至2010年于美国爱默瑞大学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2010年至2011年任广东药学院血管生物学研究所助理研究员;2011年至2017年4月任百奥泰有限高级研发总监;2017年4月至2019年3月任百奥泰有限高级研发总监、监事并担任监事会主席;2019年3月至2025年4月历任公司高级研发总监、注册高级总监、监事会主席;2023年1月至今任公司药政事务部执行总监。 |
| 汤伟佳 | 汤伟佳先生,现为公司核心技术人员,1980年9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学位,免疫遗传学专业。2006年7月至2023年1月历任公司研究员、高级经理、副总监、研发总监,2019年3月至2025年4月任公司监事,2023年1月至今任公司高级总监。 |
| YU JIN-CHEN(俞金泉)(已离任) | YU JIN-CHEN(俞金泉)先生,1958年6月出生,美国国籍,博士学位,分子生物学专业。1989年10月至1994年9月任美国国家癌症研究所、美国国立卫生研究院(National Cancer Institute,NIH)博士后研究员;1994年10月至2001年12月任美国CORTherapeutics,Inc.科学家;2002年1月至2003年12月任美国千年制药公司(Millennium Pharmaceutical)高级科学家;2004年7月至2009年10月任美国Nex Genix Pharmaceuticals, Inc.副总监;2009年11月至2012年12月任中美冠科生物技术(太仓)有限公司执行总监;2017年1月至今任广州恒奥昌投资有限公司董事兼总经理;2013年1月至2019年3月任百奥泰有限高级副总裁;2019年3月至2025年4月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 |
| LIU CUI HUA(刘翠华)(已离任) | LIU CUI HUA(刘翠华)女士,1965年11月出生,美国国籍,博士学位,生物物理化学专业。1999年至2001年在美国麻州大学Amherst分校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2001年至2004年在美国辉瑞公司担任科学家;2005年3月至2011年2月任Momenta Pharma首席科学家、项目负责人;2011年3月至2013年7月任Acebright公司生物大分子副总裁;2013年7月至2014年4月任上海华奥泰生物药业有限公司总经理;2014年4月至2015年3月任苏州康宁杰瑞公司的质量和注册EVP;2015年3月至2015年10月任生物制药行业独立顾问;2015年11月至2016年10月任深圳海普瑞药业股份有限公司CTO/VP;2016年11月至2018年2月任北京军科华切生物技术有限公司CTO;2018年3月至2020年4月任公司副总裁;2020年4月至2025年3月任公司SVP;2022年5月至2025年3月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 |
| 邱俊(已离任) | 邱俊先生,1987年5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学位,药学专业。2014年9月至今,历任吉富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投资经理、投资总监、创投部总经理;2016年11月至2019年3月任百奥泰有限董事;2018年8月至今任上海汇融细胞科技有限公司董事;2023年9月至今任吉富另类投资(广东)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经理;2024年6月至今任吉富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2019年3月至2025年4月任公司董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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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汪建平(已离任) | 汪建平先生,1954年9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学位,临床医学专业,教授、主任医师。1978年至1986年任第一军医大学珠江医院医生;1986年至1998年任中山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医生、副院长;1998年至2001年任中山医科大学副校长;2001年至2016年历任中山大学副校长、常务副校长;2007年至今历任中山大学附属第六医院院长、荣誉院长;2019年至今任前海人寿广州总医院名誉院长;2022年至今任前海人寿韶关医院院长;2017年9月至今任海峡两岸医药卫生交流协会副会长;2019年3月至2025年4月任公司独立董事。 |
|---|---|
| 黄德汉(已离任) | 黄德汉先生,1965年4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上海财经大学会计学本科毕业。1991年7月至2008年12月,任职于广东财经职业学院;2009年1月至今,任广东外语外贸大学会计学副教授。2019年2月起至2025年4月任北京东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1年10月至今任深圳双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23年4月至今任广东埃力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2年5月至2025年4月任公司独立董事。 |
| HENRY WEI(魏亨利)(已离任) | HENRY WEI(魏亨利)先生,1957年7月出生,美国国籍,博士学位,1991年至1994年任耶鲁大学博士后。1994年至1998年任美国百健公司研究员;1999年至2004年任美国杰龙生物医药公司资深研究员;2005年至2009年任汕头大学教授;2010年至2023年7月任暨南大学研究员;2014年10月至今任广东省药理学会肿瘤药理专业委员会常务委员;2016年11月至今任广东省抗癌协会抗肿瘤药物专业委员会常务委员;2022年5月至2025年4月任公司独立董事。 |
其它情况说明
LI SHENGFENG(李胜峰)及其一致行动人 Therabio International、返湾湖持有公司共计 14.7600%的股份;王朝禾通过兴奥启和广州常昱间接持有公司共计 0.0133%股份;包财通过兴奥启间接持有公司 0.0306%股份;陈奕藩通过聚奥佳间接持有公司 0.0006%股份;鱼丹通过直接持有及通过兴奥启、广州常昱间接持有公司 0.1000%股份;吴晓云通过兴奥启间接持有公司 0.0502%股份;汤伟佳通过兴奥启间接持有公司 0.0404%股份;YU JIN-CHEN(俞金泉)通过聚奥佳间接持有公司 0.3240%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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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现任及报告期内离任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情况
1、在股东单位任职情况
| 任职人员姓名 | 股东单位名称 | 在股东单位担任的职务 | 任期起始日期 | 任期终止日期 |
|---|---|---|---|---|
| LI SHENGFENG | ||||
| (李胜峰) | 广州返湾湖投资合伙企业 | 执行事务合伙人 | 2018年6月 | - |
| LI SHENGFENG | ||||
| (李胜峰) | Therabio International limited | 董事 | 2011年2月 | - |
| 在股东单位任职情况的说明 | - |
2、在其他单位任职情况
| 任职人员姓名 | 其他单位名称 | 在其他单位担任的职务 | 任期起始日期 | 任期终止日期 |
|---|---|---|---|---|
| LI SHENGFENG | ||||
| (李胜峰) | BTS Biopharma Inc | 董事、首席执行官 | 2019年7月 | - |
| 柳建华 | 中山大学 | 教授、博士生导师,会计与审计专业学位项目中心主任,资本市场研究院执行院长 | 2010年7月 | - |
| 中国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 独立董事 | 2019年4月 | 2025年4月 | |
| 新迈奇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独立董事 | 2021年12月 | 2025年12月 | |
| 深圳麦格米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 独立董事 | 2022年11月 | 2025年11月 | |
| 深圳市拓普泰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独立董事 | 2023年12月 | - | |
| 南海农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独立董事 | 2024年12月 | - | |
| 陈旻湖 | 中山大学附属第一医院 | 教授 | 1984年 | |
| 廖健 | 广州赛诺汇德创新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 执行事务合伙人 | 2021年2月 | - |
| 珠海拓钰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 监事 | 2020年12月 | - | |
| YU JIN-CHEN | ||||
| (俞金泉) | 广州恒奥昌投资有限公司 | 执行董事、经理 | 2017年1月 | 2025年9月 |
| 邱俊 | 吉富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 董事、总经理 | 2024年6月 | - |
| 上海汇融细胞科技有限公司 | 董事 | 2018年8月 | - | |
| 吉富另类投资(广东)有限公司 | 执行董事、经理 | 2023年9月 | - | |
| 广州德佰顺贸易有限公司 | 经理、董事 | 2024年8月 | - | |
| 孚杰(上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经理、董事 | 2025年8月 | - | |
| 佛山吉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执行董事,经理 | 2025年8月 | - | |
| 吉富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 | 负责人 | 2025年9月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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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薪酬情况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决策程序 | 公司董事的薪酬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查及公司董事会审议后,由公司股东会审议确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查后,由公司董事会审议确定。 |
|---|---|
| 董事在董事会讨论本人薪酬事项时是否回避 | 是 |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或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事项发表建议的具体情况 | 关联委员回避表决,相关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确定依据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根据公司具体规章制度、公司薪酬体系及绩效考核体系确定。在公司担任具体职务的董事,根据其具体岗位领取相应报酬;公司每月为独立董事发放津贴,其履行职务发生的相关费用由公司报销。 |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实际支付情况 |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已根据相关规定支付。 |
| 报告期末全体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实际获得的薪酬合计 | 1,599.73 |
| 报告期末核心技术人员实际获得的薪酬合计 | 968.56 |
| 报告期末全体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实际获得薪酬的考核依据和完成情况 | 2025 年度,独立董事领取的独立董事津贴不适用考核情况;公司非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依据公司绩效考核规定获得相应的薪酬。绩效考核工作按公司绩效考核规定,有效执行并完成。 |
| 报告期末全体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实际获得薪酬的递延 | 2025 年度,独立董事领取的独立董事津贴不适用相关规定;非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暂无递延支付安排。2026 年 4 月,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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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安排
司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后续公司将按照前述制度的规定进行递延支付安排。
报告期末全体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实际获得薪酬的止付追索情况
2025年度,独立董事领取的独立董事津贴不适用相关规定;非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暂无止付追索情况。2026年4月,公司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后续公司将按照前述制度的规定执行对应的止付追索程序。
(四)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变动情况
| 姓名 | 担任的职务 | 变动情形 | 变动原因 |
|---|---|---|---|
| 王朝禾 | 董事 | 选举 | 换届 |
| 包财 | 董事 | 选举 | 换届 |
| 陈奕藩 | 董事 | 选举 | 换届 |
| 杜莹 | 职工代表董事 | 选举 | 换届 |
| 柳建华 | 独立董事 | 选举 | 换届 |
| 陈旻湖 | 独立董事 | 选举 | 换届 |
| 廖健 | 独立董事 | 选举 | 换届 |
| HUANG XIANMING(黄贤明) | 副总经理 | 聘任 | 换届 |
| YU JIN-CHEN(俞金泉) | 核心技术人员 | 离任 | 个人原因 |
| LIU CUI HUA(刘翠华) | 董事 | 离任 | 个人原因 |
| 鱼丹 | 董事 | 离任 | 换届 |
| 邱俊 | 董事 | 离任 | 换届 |
| 汪建平 | 独立董事 | 离任 | 换届 |
| 黄德汉 | 独立董事 | 离任 | 换届 |
| HENRY WEI(魏亨利) | 独立董事 | 离任 | 换届 |
(五) 近三年受证券监管机构处罚的情况说明
2022年8月,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对公司及相关人员出具的《关于对百奥泰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易贤忠、李胜峰、占先红、鱼丹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2〕98号),详见公司于2022年8月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警示函的公告》。
(六) 其他
六、董事履行职责情况
(一) 董事参加董事会和股东会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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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董事姓名 | 是否独立董事 | 参加董事会情况 | 参加股东会情况 | |||||
|---|---|---|---|---|---|---|---|---|
| 本年应参加董事会次数 | 亲自出席次数 | 以通讯方式参加次数 | 委托出席次数 | 缺席次数 |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会议 | 出席股东会的次数 | ||
| LI SHENGFENG(李胜峰) | 否 | 10 | 10 | 7 | 0 | 0 | 否 | 3 |
| HUANG XIANMING(黄贤明) | 否 | 10 | 10 | 7 | 0 | 0 | 否 | 3 |
| 王朝禾 | 否 | 5 | 5 | 3 | 0 | 0 | 否 | 2 |
| 包财 | 否 | 5 | 5 | 3 | 0 | 0 | 否 | 2 |
| 陈奕潘 | 否 | 5 | 5 | 3 | 0 | 0 | 否 | 2 |
| 杜莹 | 否 | 5 | 5 | 3 | 0 | 0 | 否 | 2 |
| 柳建华 | 是 | 5 | 5 | 4 | 0 | 0 | 否 | 2 |
| 陈旻湖 | 是 | 5 | 5 | 4 | 0 | 0 | 否 | 2 |
| 廖健 | 是 | 5 | 5 | 3 | 0 | 0 | 否 | 2 |
| YU JIN-CHEN(俞金泉) | 否 | 5 | 5 | 5 | 0 | 0 | 否 | 2 |
| LIU CUI HUA(刘翠华) | 否 | 2 | 2 | 2 | 0 | 0 | 否 | 1 |
| 鱼丹 | 否 | 5 | 5 | 4 | 0 | 0 | 否 | 2 |
| 邱俊 | 否 | 5 | 5 | 5 | 0 | 0 | 否 | 2 |
| 汪建平 | 是 | 5 | 4 | 4 | 0 | 1 | 否 | 1 |
| 黄德汉 | 是 | 5 | 5 | 5 | 0 | 0 | 否 | 2 |
| HENRY WEI(魏亨利) | 是 | 5 | 5 | 5 | 0 | 0 | 否 | 2 |
注 1:报告期内不再担任董事但仍在公司任职的,按其担任董事期间统计参会情况。
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说明
| 年内召开董事会会议次数 | 10 |
|---|---|
| 其中:现场会议次数 | 1 |
| 通讯方式召开会议次数 | 7 |
| 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次数 | 2 |
(二) 董事对公司有关事项提出异议的情况
(三) 其他
七、董事会下设专门委员会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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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董事会下设专门委员会成员情况
| 专门委员会类别 | 成员姓名 |
|---|---|
| 审计委员会 | 第二届:黄德汉、邱俊、HENRY WEI(魏亨利) |
| 第三届:柳建华、廖健、王朝禾 | |
| 提名委员会 | 第二届:汪建平、黄德汉、LI SHENGFENG(李胜峰) |
| 第三届:廖健、柳建华、陈旻湖 | |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 第二届:黄德汉、LI SHENGFENG(李胜峰)、汪建平 |
| 第三届:廖健、柳建华、LISHENGFENG(李胜峰) | |
| 战略委员会 | 第二届:LI SHENGFENG(李胜峰)、YU JIN-CHEN(俞金泉)、邱俊 |
| 第三届:LI SHENGFENG(李胜峰)、HUANG XIANMING(黄贤明)、王朝禾 |
(二)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召开8次会议
| 召开日期 | 会议内容 | 重要意见和建议 | 其他履行职责情况 |
|---|---|---|---|
| 2025年1月20日 | 《关于与关联方签订装修机电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与关联方签订工程施工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制定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 经审议,委员会委员一致通过全部议案,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 无 |
| 2025年3月14日 | 《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 经审议,委员会委员一致通过全部议案,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 无 |
| 2025年4月2日 | 《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子项目变更及金额调整的议案》《关于续聘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 经审议,委员会委员一致通过全部议案,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 无 |
| 2025年4月23日 | 《关于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 经审议,委员会委员一致通过全部议案,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 无 |
| 2025年4月30日 | 《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内部审计负责人的议案》 | 经审议,委员会委员一致通过全部议案,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 无 |
| 2025年8月14日 | 《关于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 经审议,委员会委员一致通过全部议案,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 无 |
| 2025年10月24日 | 《关于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 经审议,委员会委员一致通过全部议案,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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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报告期内提名委员会召开2次会议
| 召开日期 | 会议内容 | 重要意见和建议 | 其他履行职责情况 |
|---|---|---|---|
| 2025 年 4 月 2 日 | 《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 经审议,委员会委员一致通过全部议案,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 无 |
| 2025 年 4 月 30 日 | 《关于提名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 经审议,委员会委员一致通过全部议案,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 无 |
(四) 报告期内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开1次会议
| 召开日期 | 会议内容 | 重要意见和建议 | 其他履行职责情况 |
|---|---|---|---|
| 2025 年 4 月 2 日 | 《关于公司 2025 年度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 委员会委员回避表决,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 无 |
(五) 报告期内战略委员会召开2次会议
| 召开日期 | 会议内容 | 重要意见和建议 | 其他履行职责情况 |
|---|---|---|---|
| 2025 年 4 月 2 日 | 《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境外全资子公司的议案》 | 经审议,委员会委员一致通过全部议案,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 无 |
| 2025 年 10 月 24 日 | 《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 | 经审议,委员会委员一致通过全部议案,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 无 |
(六) 存在异议事项的具体情况
八、审计委员会发现公司存在风险的说明
审计委员会对报告期内的监督事项无异议。
九、报告期末母公司和主要子公司的员工情况
(一) 员工情况
| 母公司在职员工的数量 | 1,408 |
|---|---|
| 主要子公司在职员工的数量 | 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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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职员工的数量合计 | 1,426 |
|---|---|
| 母公司及主要子公司需承担费用的离退休职工人数 | 0 |
| 专业构成 | |
| 专业构成类别 | 专业构成人数 |
| 生产人员 | 788 |
| 销售人员 | 64 |
| 技术人员 | 485 |
| 财务人员 | 11 |
| 行政人员 | 78 |
| 合计 | 1,426 |
| 教育程度 | |
| 教育程度类别 | 数量(人) |
| 博士 | 33 |
| 硕士 | 266 |
| 本科 | 772 |
| 大专 | 237 |
| 大专以下 | 118 |
| 合计 | 1,426 |
(二) 薪酬政策
公司严格遵守国家劳动法相关规定制定薪酬政策,当前公司的薪酬政策兼顾内部公平和外部竞争优势,公司拥有科学的薪酬机制,包括业务提成、绩效奖金、其他奖金等形式,公司还拥有完善的福利体系包括节假日福利、各类津贴等。
(三) 培训计划
公司在每年初组织各部门制定全年培训计划,主要包括业务和管理两大类,其中业务类主要涵盖业务发展需要涉及的人员技能类培训以及岗前和在岗业务培训,其中管理类主要包括管理技能、团队建设等培训。
(四) 劳务外包情况
十、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金转增预案
(一) 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执行或调整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对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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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内,根据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司2024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以上利润分配预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未分配利润为负数,公司业务目前仍处于投入期,不具备现金分红条件。公司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百奥泰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的规定,相关决策和机制完备、合规、透明,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 现金分红政策的专项说明
| 是否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股东会决议的要求 | √是 □否 |
|---|---|
| 分红标准和比例是否明确和清晰 | √是 □否 |
| 相关的决策程序和机制是否完备 | √是 □否 |
| 独立董事是否履职尽责并发挥了应有的作用 | √是 □否 |
| 中小股东是否有充分表达意见和诉求的机会,其合法权益是否得到了充分保护 | √是 □否 |
(三) 报告期内盈利且母公司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正,但未提出现金利润分配方案预案的,公司应当详细披露原因以及未分配利润的用途和使用计划
(四) 本报告期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五)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现金分红情况
十一、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或其他员工激励措施的情况及其影响
(一)股权激励总体情况
(二)相关激励事项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且后续实施无进展或变化的
其他说明
员工持股计划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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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激励措施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报告期内被授予的股权激励情况
1、股票期权
2、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3、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四)报告期内对高级管理人员的考评机制,以及激励机制的建立、实施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在报告期内已完成上述激励机制的建立,并予以实施。
十二、报告期内的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及实施情况
公司严格遵循《公司法》《证券法》及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要求,构建了由股东会、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组成的规范治理结构,并制定完善的议事规则,形成了决策、执行与监督相互制衡的有效机制。在内部控制方面,公司建立了涵盖人力资源、资金活动、采购业务、销售管理、研发项目、资产管理、财务报告及合同管理等业务环节的全面内控体系,确保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及财务信息真实完整。报告期内,公司内部控制体系运行良好,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内部控制。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报告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百奥泰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情况的说明
十三、报告期内对子公司的管理控制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对子公司的管控状况良好,通过建立健全有效的控制机制,持续强化对子公司财务状况等重大事项的跟踪与监督。公司积极推动子公司完善内部控制治理体系,确保其坚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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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规经营底线,不断提升整体抗风险能力,有效实现下属子公司与母公司在战略目标、经营管理及业务协同上的高效联动,进一步提升了公司整体的运作效率与可持续发展能力。
对子公司的管理控制存在异常的风险提示
十四、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相关情况说明
公司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2025年度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独立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内控审计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28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百奥泰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是否披露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是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意见类型:标准的无保留意见
报告期或上年度是否被出具内部控制非标准审计意见
☐是 √否
十五、上市公司治理专项行动自查问题整改情况
不适用
十六、董事会有关ESG情况的声明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深入贯彻ESG管理理念,持续完善ESG治理架构与运行机制,推动环境、社会责任与公司治理全面融入经营管理和生产研发全过程。
公司严格遵守《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通过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建立污染防治控制程序及能源管理制度,成立节能领导小组,统筹推进节能减排与资源高效利用。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环境突发事件,无环保行政处罚,污染物排放及处置均符合国家及地方相关标准。
公司持续践行社会责任,通过“乐”享人生——格乐立公益项目,为自身免疫性疾病患者提供药品援助并支持医学研究,持续助力改善患者生活质量。公司通过ISO45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保障员工合法权益,提供具有竞争力的薪酬,营造安全、健康、和谐的工作环境。
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科创板相关规则,完善公司治理架构,全面修订及更新公司管理制度,持续规范公司治理行为。公司高度重视信息披露与投资者关系管理,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通过业绩说明会、上证E互动等渠道保障投资者平等获取信息的权利。
未来,公司董事会将持续深化ESG理念,健全ESG管理长效机制,稳步提升可持续发展能力,推动公司实现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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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七、ESG整体工作成果
(一)本年度具有行业特色的ESG实践做法
本年度,公司深入践行生物制药行业ESG责任,在日常经营中严格遵守《环境保护法》《水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法》等环保法律法规,系统构建了覆盖水、大气、噪声、固废等领域的污染防治控制程序,并设置专门的环境管理组织架构,明确各部门职责,确保合规运营与风险可控。在环境管理方面,公司生产基地厂房屋顶新增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报告期内发电量达172.1万千瓦时,相当于节约211.5吨标准煤,减少二氧化碳排放1,097.8吨,有效降低生产碳足迹,助力“双碳”目标。废水处理采用“物化+水解酸化+接触氧化”工艺,确保排放水质稳定达标;同时严格控制工业噪声排放,为周边社区营造更宜居的环境。公司严格执行污染物达标排放,委托具备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定期监测,报告期内未发生环境污染事故,亦无环境行政处罚记录。
在体系建设方面,公司已通过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并依据GMP及ISO45001标准,建立健全能源管理制度体系,统筹水资源、电资源及蒸汽资源的供给与消耗,科学制定用料指标,持续推进节水、节电、节汽等节能降耗措施。通过实施能源审计,制定合理的节能措施,推动资源高效利用。同时,公司注重员工ESG意识培养,坚持开展各类环保宣传与培训活动,倡导节能、低碳的工作生活方式,将可持续发展理念深度融入企业文化。未来,公司将持续优化ESG治理,在创造经济价值的同时,不断提升绿色发展水平与社会贡献。
(二)本年度ESG评级表现
| ESG 评级体系 | ESG 评级机构 | 公司本年度的评级结果 |
|---|---|---|
| WIND ESG 评级 | 万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BB |
| 易董 ESG 评级 | 深圳价值在线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BBB |
(三)本年度被ESG主题指数基金跟踪情况
十八、纳入环境信息依法披露企业名单的上市公司及其主要子公司的环境信息情况
| 纳入环境信息依法披露企业名单中的企业数量(个) | 1 | |
|---|---|---|
| 序号 | 企业名称 | 环境信息依法披露报告的查询索引 |
| 1 | 百奥泰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 https://www-app.gdeei.cn/gdeepub/front/dal/report/list |
其他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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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九、社会责任工作情况
(一)主营业务社会贡献与行业关键指标
公司致力于开发新一代创新药和生物类似药,用于治疗肿瘤、自身免疫性疾病、眼科疾病以及其他危及人类生命或健康的疾病。作为抗体药物全球开发的领导者,公司已推动多款药物在国内外获批上市,另有多款候选药物进入后期临床试验,其中肿瘤领域主要聚焦后PD-1时代的肿瘤免疫治疗和抗体药物偶联体(ADC)靶向药物开发。公司始终以患者的福祉作为首要核心价值,通过创新研发,为患者提供安全、有效、可负担的优质药物,以满足亟待解决的治疗需求。公司将肩负作为科创板上市企业的责任与使命,坚持自主研发,从中国走向全球,尽可能地改善全球范围内未被满足的临床需求。
(二)推动科技创新情况
公司始终将科技创新作为核心驱动力,依托省工程实验室及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高层次平台,深化产学研协同机制,持续攻关单克隆抗体等前沿技术。公司积极承担国家重大战略任务,荣获多项“十二五”“十三五”国家重大新药创制科技重大专项立项支持,并被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以及广东省新型研发机构、省企业技术中心、省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同时获得广东省科技进步奖二等奖。通过持续的技术创新与产品迭代,公司不仅构建了核心竞争力,还积极参与行业标准制定,推动绿色制造升级,助力国家生物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及“双碳”目标实现。
(三)遵守科技伦理情况
公司严格遵守《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赫尔辛基宣言》等法规和伦理原则开展临床研究。主要从以下方面在临床试验中进行受试者保护:
1、科学的方案设计:方案设计本着科学、严谨、数据收集最小化、匿名化等原则,确保方案设计合理,参与者隐私得到保护,从源头保证参与者本身及其信息安全。
2、研究者的选择:公司项目开展的研究中心及所选择的研究者,均在药物临床试验备案平台有备案,且是业内评价较高,有丰富临床研究经验的中心和人员。
3、严格的伦理审查流程:临床研究方案、参与者知情同意书、其他涉及参与者的相关研究材料等会在项目开展前递交研究所在中心的伦理委员会进行审核,获得伦理批准后,才可正式开展临床研究。研究过程中,对这些文件有任何修订,都需经伦理委员会审核批准后才可使用。此外,伦理委员会都设有定期审核机制,定期审核项目的执行情况、安全事件发生的情况等,综合评估项目开展的风险程度,整体把控,以监控影响受试者安全和权益的风险点。
4、充分的知情同意:参与者充分了解研究信息的主要途径是知情同意书。参与者在决定参加研究前,研究人员会基于经伦理批准的最新版本的知情同意书向参与者讲解项目信息,告知其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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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的获益和风险,并且参与者有权利随时决定退出研究,不会因此影响其后续的常规治疗等;随后为受试者留出充分的沟通和考虑时间,使其充分获知研究相关信息及其权益和可能的风险后,决定是否参加研究。研究期间,如知情同意书或其他涉及参与者的文件有更新,研究人员也会在第一时间将更新的内容传达给受试者,以确保受试者可以及时获取可能影响其决定继续参与研究的信息。
5、参与者安全始终是最重要的关注点:研究人员会在整个研究期间密切关注受试者的健康状况,若发生安全性事件,研究者进行紧密跟进,采取合理的治疗措施,以确保受试者安全。公司也会将所有可疑、非预期且严重的不良反应迅速报告给参研中心以及监管机构。
6、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和人员配备:基于以上对受试者权益、安全和福祉的各种保护措施,公司从方案设计、研究者选择、伦理递交、项目开展、安全性事件管理等,制定了全面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同时公司招聘的从业人员除了具备丰富的从业经验,也在入职后接受充分的专业知识和流程培训及带教,从项目开展到项目监管,都建立了一套完整、清晰的秩序。
公司严格遵循动物伦理政策及动物保护相关举措,动物实验均委托具备开展动物实验资质的供应商开展,受托的研究单位严格遵守《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赫尔辛基宣言》、ICH以及GCP等医学伦理学原则和相关临床法规,按照《实验动物管理条例》及《关于善待实验动物的指导性意见》有关规定,开展医学研究,以确保研究的科学性、合法性、规范性。
(四)数据安全与隐私保护情况
公司始终将数据安全与隐私保护作为企业发展的核心责任,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要求,构建覆盖数据全生命周期的安全管理体系。公司持续完善数据治理架构,《数据保护政策》已正式发布并全面生效,明确数据分类分级、最小化收集、匿名化处理等原则,并设立数据保护官,全面监督合规性管理,协调数据主体与监管机构的高效沟通,切实保障敏感数据的机密性与完整性。在技术层面,公司依据《信息系统管理制度》,持续强化数据全流程管控,落实权限分级管理、服务器安全巡检、双模式数据备份及恢复机制,并通过VPN加密访问、防病毒体系动态更新、防火墙策略优化等举措,构建多维度网络安全防护体系。
报告期内,公司总部已完成迁址,相关信息系统与数据安全控制措施同步完成梳理与平稳迁移,整体运行安全可控。在管理体系建设方面,公司已正式成立跨部门数据保护委员会,统筹推进数据合规与风险治理工作,逐步完善数据处理活动记录、数据保护影响评估及数据泄露应急响应流程。公司正积极筹备及推进ISO27001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工作,未来,将持续深化与第三方供应商的数据保护协议执行,优化隐私保护机制,为业务合规性与用户权益提供坚实支撑。
(五)从事公益慈善活动的类型及贡献
| 类型 | 数量 | 情况说明 |
|---|---|---|
| 对外捐赠 | ||
| 其中:资金(万元) | 9.00 | 向公益基金捐赠现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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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物资折款(万元) | 104.72 | 向公益基金捐赠药物 |
|---|---|---|
| 公益项目 | ||
| 其中:资金(万元) | 9.00 | 向公益基金捐赠现金 |
| 救助人数(人) | 266 | 向公益基金捐赠药物 |
- 从事公益慈善活动的具体情况
① 疾病防治科普与公众健康倡导
公司结合自身在肿瘤、自身免疫疾病等领域的专业优势,开展了一系列疾病防治科普活动。公司通过线上线下结合的方式,向公众普及相关疾病知识,提高患者对疾病的认知和自我管理能力。如针对乳腺癌、肺癌等恶性肿瘤,百奥泰联合医疗机构举办健康讲座、患者教育会,邀请专家讲解疾病早期筛查、规范治疗及康复护理知识;对于类风湿关节炎、银屑病等自身免疫疾病,公司通过社交媒体、患者社群等渠道发布科普内容,帮助患者正确认识疾病,减少病耻感,提升治疗依从性。
② 患者援助与支持项目
为减轻患者的经济负担,百奥泰积极参与或发起患者援助项目,特别是针对其自主研发的创新药物,与慈善机构、医疗机构合作,为符合条件的经济困难患者提供药品援助或费用补贴。公司通过“药品捐赠+患者救助”的模式,帮助低收入患者获得持续治疗;同时,关注特殊群体的用药需求,为罕见病患者提供用药指导和支持,助力改善其生存质量。
- 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乡村振兴等工作具体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具体说明
(六) 股东和债权人权益保护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始终高度重视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及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要求,持续健全和优化法人治理结构与内部控制体系。公司已形成由股东会、董事会和经营管理层构成的规范治理架构,各治理主体独立运作、有效制衡、协调运转,为股东权利的充分行使提供了坚实保障。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3次股东会,就重大经营事项与股东保持充分沟通。在信息披露方面,公司严格履行义务,确保披露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并通过业绩说明会、投资者专线、上证e互动等多维渠道,积极构建公开、透明的沟通机制,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经营情况的了解。同时,公司坚持诚信经营,按期履约付款,与债权人保持和谐共赢的合作关系,切实保障各方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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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 职工权益保护情况
公司始终秉持“以人为本”的人才发展理念,深入实施人才强企战略,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切实尊重和保障员工的各项合法权益。在薪酬福利方面,公司提供富有行业竞争力的薪酬体系,确保员工获得公平合理的回报;同时,高度关注员工的身心健康与职业满意度,通过建立严格的作业现场管理与设备设施监督检查机制,定期组织年度健康体检,全方位保障员工作业安全与身体健康。在员工成长方面,公司通过系统的理论知识培训与实践技能操作相结合的方式,持续提升员工专业素养与综合能力,助力员工实现个人价值与职业发展,积极构建和谐、稳定、共赢的劳动关系。
员工持股情况
| 员工持股人数(人) | 0 |
|---|---|
| 员工持股人数占公司员工总数比例(%) | 0 |
| 员工持股数量(万股) | 0 |
| 员工持股数量占总股本比例(%) | 0 |
(八) 供应商、客户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情况
公司将诚实守信作为企业发展之基,与供应商建立长期战略合作伙伴关系。公司按照现行GMP要求,在整个制造及生产过程中遵循具体的操作规程、检验标准、过程控制、指导文件及其他管理要求进行质量保障程序,进一步保障产品安全,为产品质量树立信心,保障消费者安全。
消费者和客户的隐私是我们守护的重点。公司制定了严格的隐私政策,采用先进的加密技术,保护在业务往来中收集到的个人信息和商业数据。对内部员工进行定期的数据安全培训,规范数据访问权限,防止信息泄露风险。全年未发生任何因公司原因导致的客户信息泄露事件。
我们深知消费者和客户对产品信息的知情权至关重要。通过产品说明书、官方网站、宣传资料等多种渠道,详细、准确地披露产品的功效、适用症状、用法用量、不良反应及注意事项。同时,积极开展健康科普活动,线上线下结合,为消费者普及医药、疾病知识,帮助其正确使用药品。此外,公司设立了多渠道的沟通反馈机制,客服热线、电子邮箱、在线客服随时待命,及时解答消费者和客户的疑问。
在客户信息沟通与反馈方面,公司药物安全部门制定了上市后产品安全性信息收集标准操作规程,临床试验安全性事件的处理及递交标准操作规程,上市后药品个例安全性报告处理标准操作规程,配备了专职的药物警戒工作人员,持续检测、识别、评估和控制药品不良反应及其他与用药相关的不良反应。保障受试者/患者用药安全。公司员工,合作伙伴以及第三方人员在获悉不良反应后,需24小时内上报,通过400热线电话、公司邮箱或者药物安全部门公共邮箱上报相关信息。药物安全部门对收到的安全性信息进行评估和处理。对上报人进行随访,同时将符合的个例安全性报告递交给国家监管部门及相关的海外合作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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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关注患者的用药安全,并且制定了药品退换货管理标准操作流程和药品召回操作流程,保障消费者的用药安全和合法权益。公司将持续优化消费者和客户权益保护工作,不断提升产品质量与服务水平,为消费者和客户的健康与权益保驾护航。
(九) 产品安全保障情况
公司按照中国、美国和欧洲等国内外指南与法规要求,建立了覆盖早期研发、临床前开发、临床试验和商业化生产整个药品生命周期的质量体系(GxP 体系,从 GLP、GCP 到 GMP)。公司秉承“质量第一,与时俱进”的理念,实施了质量体系的数据完整性、可追溯性及质量风险管理,实时关注国内外药品监管法规的最新进展,持续不断地研发和生产高质量药品。
公司将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要求定标于国际先进水平,生产满足包括但不限于中国、欧洲、美国药品生产监管要求的单抗药物。公司已经获得了中国、美国、欧洲等全球多个核心主要监管机构的认证性核查,获得了GMP证书和单抗药物生产许可,严格落实和执行现行版GMP要求、药品管理法以及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为单抗药品和无菌注射制剂供应提供了合规性和安全性保障。
(十) 知识产权保护情况
公司高度重视知识产权保护与管理工作,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设立了专职的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并依据GB/T 29490-2013《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构建了覆盖知识产权获取、维护、运用及保护全流程的完善管理体系。
通过持续的资源投入与系统化建设,公司已形成高效、全面的知识产权保护机制。2023年,公司荣获“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称号,充分彰显了其在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方面的突出能力。同时,公司不断优化知识产权激励机制,通过专业培训、成果奖励等举措激发员工创新活力,推动知识产权申请的数量与质量持续提升。
在信息安全与隐私保护方面,公司同样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持续强化对企业信息安全及客户隐私的保护力度。为提高公司信息安全管理水平,防止由于信息系统中断、数据丢失、敏感信息泄密等导致的损失,公司严格贯彻国际信息安全标准 GB/T 22080-2016、ISO/IEC 27001:2013 等标准规范,制定控制程序文件,建立了完善的信息安全管理体系,并已取得相应的体系认证证书,确保管理要求被有效地实施和执行。
(十一) 在承担社会责任方面的其他情况
二十、其他公司治理情况
(一) 党建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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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党支部是一支政治素质过硬、学历层次较高的先锋队伍。截至报告期末,支部共有在职党员68名,较上年同期净增加10名。党员队伍呈现出高学历、专业化的显著特点:其中拥有博士学位的党员4名,硕士学位38名,本科学历26名。这些高素质人才广泛分布在公司各关键岗位,绝大多数已成为技术骨干。在日常工作中,他们充分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和支部战斗堡垒作用,将党性修养转化为推动业务发展的内生动力,为公司战略目标的实现提供了坚实的政治保障和组织支撑。
公司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2025年公司党支部主要开展了以下活动:一是严格党员组织关系转接,规范完成新入职及离职党员的组织关系手续办理,确保党员管理“不断线”;二是强化纪律作风建设,组织全体党员深入学习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筑牢思想防线;三是丰富主题党日活动形式,组织党员实地参观辛亥革命纪念馆、集体观看红色电影《南京照相馆》,通过沉浸式教育增强党性修养;四是规范落实党员义务,按时完成党费收缴工作,确保组织生活严肃有序。
(二) 投资者关系及保护
| 类型 | 次数 | 相关情况 |
|---|---|---|
| 召开业绩说明会 | 3 | 报告期内,公司举行了2024年度业绩说明会、2025年半年度及第三季度业绩说明会。 |
| 借助新媒体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 | 5 | 报告期内,公司制作了长图、数字人AI视频进行业绩解读,并组织召开多次线上线下投资者交流会,与投资者保持积极沟通。 |
| 官网设置投资者关系专栏 | √是 □否 | 详见公司官网:www.bio-thera.com |
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及保护的具体情况
公司高度重视投资者关系管理与投资者权益保护,通过持续完善制度建设,构建了规范、透明、高效的投资者沟通机制。报告期内,公司对《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舆情管理制度》及《市值管理制度》等进行了系统修订与更新,进一步夯实了制度基础。公司严格遵守制度规定,确保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与公平,积极通过多种渠道与投资者进行双向沟通,主动回应市场关切,并强化对舆情的监测与引导。同时,公司通过科学的市值管理举措,致力于提升内在价值,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与资本市场的良性互动及可持续发展。
其他方式与投资者沟通交流情况说明
公司致力于构建多元、畅通的投资者沟通渠道,切实保障投资者的知情权与参与权。在日常沟通中,公司通过召开业绩说明会(涵盖电话会议及网络互动等形式),就经营业绩、研发进展及商业化进程等投资者关注的核心问题进行深入交流;同时,积极创新沟通形式,采用长图解读、数字人AI视频等方式生动呈现年报与半年度报告的核心价值。公司高度重视线上互动平台的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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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在上证E互动平台认真及时地回复投资者提问,并设立投资者关系邮箱与投资者热线电话,由专人负责接听和回复,确保以热情、专业的态度解答投资者疑问,持续提升投资者服务的质量与效率。
(三) 信息披露透明度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遵循《公司法》《证券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秉持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的信息披露原则,持续优化信息披露管理体系,切实保障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公平知情权。公司设立了专职信息披露部门,健全了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及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确保披露流程规范、责任明晰。公司按时发布定期报告与临时公告,并适度提前披露定期报告,确保投资者能够平等、及时地获取关键信息。此外,公司积极推动自愿性信息披露,全年共发布自愿性披露公告文件18份,以及“提质增效重回报”相关文件2份,主动传递与投资者价值判断和决策相关的信息,帮助市场更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经营动态与发展趋势。
(四) 机构投资者参与公司治理情况
公司高度重视投资者关系管理,持续健全机构投资者参与公司治理的渠道与机制。报告期内,公司通过业绩说明会、线上线下调研等多种形式,与机构投资者保持良性互动和深度沟通,积极听取其专业意见与建议,并及时转化为治理优化的具体实践。
(五) 反商业贿赂及反贪污机制运行情况
公司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始终恪守商业道德与合规经营底线。在反腐败与反商业贿赂方面,公司坚持“零容忍”态度,通过系统性的制度建设与全员承诺,构建了严密的廉洁风险防控体系。公司在《员工手册》中明确了反贿赂与反腐败的刚性规定,要求全体员工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坚决杜绝任何形式的贪腐与贿赂行为。同时,所有员工均签署了《反贿赂承诺书》,通过个人承诺与制度约束相结合的方式为公司营造风清气正、健康有序的经营环境奠定了坚实基础。
(六) 其他公司治理情况
二十一、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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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重要事项
一、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一) 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或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 承诺背景 | 承诺类型 | 承诺方 | 承诺内容 | 承诺时间 | 是否有履行期限 | 承诺期限 | 是否及时严格履行 | 如未能及时履行应说明未完成履行的具体原因 | 如未能及时履行应说明下一步计划 |
|---|---|---|---|---|---|---|---|---|---|
| 与首次公开发行相关的 | 股份限售 | 公司实际控制人易贤忠、关玉婵、易良昱 |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于本次发行上市前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以下简称“首发前股份”),也不提议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2)公司上市时未盈利的,在公司实现盈利前,本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个完整会计年度内,不减持首发前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第四个会计年度和第五个会计年度内,每年减持的首发前股份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3)公司股票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公司股票上市后六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则本人于本次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若公司已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 | 2020年2月17日 | 是 |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2)公司上市时未盈利的,在公司实现盈利前,本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个完整会计年度内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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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承诺 | 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上述收盘价格指公司股票经调整后的价格。(4)若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的,股份减持的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若在本人减持股份前,公司已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人的减持价格应不低于经相应调整后的发行价。(5)上述股份锁定期届满后,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在满足股份锁定承诺的前提下,本人每年直接或间接转让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如本人出于任何原因离职,则在离职后半年内,亦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持有的公司的股份。(6)若公司因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十二章第二节规定的重大违法情形,触及退市标准的,自相关行政处罚决定或者司法裁判作出之日起至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前,本人不减持公司股份。(7)本人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持股及股份变动的有关规定并同意承担并赔偿因违反上述承诺而给公司及其控制的企业造成的一切损失。(8)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本人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关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持股及股份变动的有关规定,规范诚信履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义务,如实并及时申报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及其变动情况。本人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拒绝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同意承担并赔偿因违反上述承诺而给公司及其控制的企业造成的一切损失。(9)在本人持股期间,若股份锁定和减持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发生变化,则本人愿意自动适用变更后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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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股份限售 | 公司控股股东七喜集团、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启奥兴、粤创三号、兴昱投资、晟昱投资、中科卓创 |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于本次发行上市前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以下简称“首发前股份”),也不提议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2)公司上市时未盈利的,在公司实现盈利前,本企业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个完整会计年度内,不减持首发前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第四个会计年度和第五个会计年度内,每年减持的首发前股份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3)公司股票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 | 2020年2月17日 | 是 |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2)公司上市时未盈利的,在公司实现盈利前,本企业自公司股票上市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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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价,或者公司股票上市后六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则本企业于本次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若公司已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上述收盘价格指公司股票经调整后的价格。(4)若本企业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的,股份减持的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若在本企业减持股份前,公司已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企业的减持价格应不低于经相应调整后的发行价。(5)若公司因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十二章第二节规定的重大违法情形,触及退市标准的,自相关行政处罚决定或者司法裁判作出之日起至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前,本企业不减持公司股份。(6)本企业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持股及股份变动的有关规定并同意承担并赔偿因违反上述承诺而给公司及其控制的企业造成的一切损失。(7)在本企业持股期间,若股份锁定和减持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发生变化,则本企业愿意自动适用变更后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 | 之日起三个完整会计年度内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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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股份限售 | 公司股东粤科知识产权、吉富创投、汇天泽 | (1)本企业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于本次发行上市前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2)就本企业于公司本次发行上市申报前六个月内通过增资取得的公司股份,自公司完成增资扩股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该部分股份,也不要求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3)若本企业违反上述承诺,本企业同意实际减持股票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4)本企业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关于股东持股及股份变动(包括减持)的有关规定,规范诚信履行股东的义务。在持股期间,若股份锁定和减持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发生变化,则愿意自动适用变更后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 | 2020年2月17日 | 是 | (1)本企业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2)就本企业于公司本次发行上市申报前六个月内通过增资取得的公司股份,自公司完成增资扩股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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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股份限售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 LI SHENGFENG (李胜峰) | (1)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于本次发行上市前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以下简称“首发前股份”),也不提议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2) 公司上市时未盈利的,在公司实现盈利前,本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个完整会计年度内,不减持首发前股份;若本人在前述锁定期届满前离职的,仍应遵守前述股份锁定承诺。(3) 公司股票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公司股票上市后六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则本人于本次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若公司已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上述收盘价格指公司股票经调整后的价格。(4) 若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的,股份减持的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若在本人减持股份前,公司已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人的减持价格应不低于经相应调整后的发行价。(5) 公司上市时未盈利的,上述股份锁定期届满后,在担任公司核心技术人员期间,在满足股份锁定承诺的前提下,及所持首发前股份锁定期满之日起4年内(以两者时间较长者为准),本人每年直接或间接转让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如本人出于任何原因离职,则在离职后半年内,亦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持有的公司的股份。(6) 上述股份锁定期届满后,在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在满足股份锁定承诺的前提下,本人每年直接或间接转让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如本人出于任何原因离职,则在离职后半年内,亦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持有的公司的股份。(7) 若公司因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十二章第二节规定的重大违法情形,触及退市标准的,自相关行政处罚决定或者司法裁判作出之日起至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前,本人不减持公司股份。(8) 在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期间内,本人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关于公司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的持股及股份变动的有关规定,规范诚信履行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的义务,如实并及时申报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及其变动情 | 2020年2月17日 | 是 | (1)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2) 公司上市时未盈利的,在公司实现盈利前,本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个完整会计年度内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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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况。本人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拒绝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同意承担并赔偿因违反上述承诺而给公司及其控制的企业造成的一切损失。(9)在本人持股期间,若股份锁定和减持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发生变化,则本人愿意自动适用变更后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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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股份限售 | 公司股东Therabio International、返湾湖、合肥启兴、汇智富 |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于本次发行上市前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提议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2)若本企业违反上述承诺,本企业同意实际减持股票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3)本企业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关于股东持股及股份变动(包括减持)的有关规定,规范诚信履行股东的义务。在持股期间,若股份锁定和减持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发生变化,则愿意自动适用变更后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 | 2020年2月17日 | 是 |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
| 股份限售 | 公司董事鱼丹 |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于本次发行上市前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提议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2)公司上市时未盈利的,在公司实现盈利前,本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个完整会计年度内,不减持本人于本次发行前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若本人在前述锁定期届满前离职的,仍应遵守前述股份锁定承诺。(3)公司股票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公司股票上市后六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则本人于本次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若公司已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上述收盘价格指公司股票经调整后的价格。(4)若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的,股份减持的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若在本人减持股份前,公司已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人的减持价格应不低于经相应调整后的发行价。(5)上述股份锁定期届满后,在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在满足股份锁定承诺的前提下,本人每年直接或间接转让所持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如本人出于任何原因离职,则在离职后半年内,亦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通过直接或间 | 2020年2月17日 | 是 |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2)公司上市时未盈利的,在公司实现盈利前,本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个完整会计年度内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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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接方式持有的公司的股份。(6)若公司因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十二章第二节规定的重大违法情形,触及退市标准的,自相关行政处罚决定或者司法裁判作出之日起至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前,本人不减持公司股份。(7)在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本人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持股及股份变动的有关规定,规范诚信履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义务,如实并及时申报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及其变动情况。本人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拒绝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同意承担并赔偿因违反上述承诺而给公司及其控制的企业造成的一切损失。(8)在本人持股期间,若股份锁定和减持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发生变化,则本人愿意自动适用变更后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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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股份限售 | 公司监事、核心技术人员吴晓云、汤伟佳、包财 |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于本次发行上市前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以下简称“首发前股份”),也不提议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2)公司上市时未盈利的,在公司实现盈利前,本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个完整会计年度内,不减持首发前股份;若本人在前述锁定期届满前离职的,仍应遵守前述股份锁定承诺。(3)公司上市时未盈利的,上述股份锁定期届满后,在担任公司核心技术人员期间,在满足股份锁定承诺的前提下,及所持首发前股份锁定期满之日起4年内(以两者时间较长者为准),本人每年直接或间接转让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如本人出于任何原因离职,则在离职后半年内,亦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持有的公司的股份。(4)上述股份锁定期届满后,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在满足股份锁定承诺的前提下,本人每年直接或间接转让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如本人出于任何原因离职,则在离职后半年内,亦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持有的公司的股份。(5)若公司因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十二章第二节规定的重大违法情形,触及退市标准的,自相关行政处罚决定或者司法裁判作出之日起至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前,本人不减持公司股份。(6)在担任公司监事、核心技术人员期间内,本人将严格遵守 | 2020年2月17日 | 是 |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2)公司上市时未盈利的,在公司实现盈利前,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个完整会计年度内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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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关于公司股东、监事、核心技术人员的持股及股份变动的有关规定,规范诚信履行股东、监事、核心技术人员的义务,如实并及时申报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及其变动情况。本人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拒绝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同意承担并赔偿因违反上述承诺而给公司及其控制的企业造成的一切损失。(7)在本人持股期间,若股份锁定和减持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发生变化,则本人愿意自动适用变更后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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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股份限售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YUJIN-CHEN(俞金泉) |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于本次发行上市前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以下简称“首发前股份”),也不提议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2)公司上市时未盈利的,在公司实现盈利前,本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个完整会计年度内,不减持首发前股份;若本人在前述锁定期届满前离职的,仍应遵守前述股份锁定承诺。(3)公司上市时未盈利的,上述股份锁定期届满后,在担任公司核心技术人员期间,在满足股份锁定承诺的前提下,及所持首发前股份锁定期满之日起4年内(以两者时间较长者为准),本人每年直接或间接转让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如本人出于任何原因离职,则在离职后半年内,亦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持有的公司的股份。(4)公司股票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公司股票上市后六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则本人于本次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若公司已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上述收盘价格指公司股票经调整后的价格。(5)若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的,股份减持的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若在本人减持股份前,公司已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人的减持价格应不低于经相应调整后的发行价。(6)上述股份锁定期届满后,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在满足股份锁定承诺的前提下,本人每年直接或间接转让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如本人出于任何原因离职,则在离职后半年内,亦不转 | 2020年2月17日 | 是 |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2)公司上市时未盈利的,在公司实现盈利前,本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个完整会计年度内 | 是 | 不适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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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持有的公司的股份。(7)若公司因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十二章第二节规定的重大违法情形,触及退市标准的,自相关行政处罚决定或者司法裁判作出之日起至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前,本人不减持公司股份。(8)在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期间内,本人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关于公司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的持股及股份变动的有关规定,规范诚信履行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的义务,如实并及时申报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及其变动情况。本人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拒绝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同意承担并赔偿因违反上述承诺而给公司及其控制的企业造成的一切损失。(9)在本人持股期间,若股份锁定和减持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发生变化,则本人愿意自动适用变更后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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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股份限售 | 公司的员工持股平台聚奥众 | 本企业承诺不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转让股份,并承诺自本次发行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于本次发行上市前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提议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 2020年2月17日 | 是 | 承诺自本次发行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 股份限售 | 公司实际控制人、公司控股股东七喜集团、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启奥兴、粤创三号、兴昱投资、晟昱投资、中科卓创 | (1)本人/本企业持续看好公司业务前景,全力支持公司发展,拟长期持有公司股票。(2)自锁定期届满之日起二十四个月内,在遵守本次发行及上市其他各项承诺的前提下,若本人/本企业试图通过任何途径或手段减持本人/本企业在本次发行及上市前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已持有的公司股份,则本人/本企业的减持价格应不低于公司的股票发行价格。若在本人/本企业减持前述股票前,公司已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人/本企业的减持价格应不低于公司股票发行价格经相应调整后的价格,减持方式包括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及其他符合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的方式。(3)本人/本企业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将在首次卖出股份的15个交易日前公告减持计划,并在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毕或者披露的减持时间区间届满后的2个交易日内公告具体减持情况;本人/本企业拟通过其它方式减持公司股份的,将在减持前3个交易日通过公司公告减持计划,未履行公告程序前不进行减持。(4)本人/本企业在锁定期届满后减持公司首发前股份 | 2020年2月17日 | 是 | 自锁定期届满之日起二十四个月内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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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的,应当明确并披露公司的控制权安排、保证公司的持续稳定经营,减持程序需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关于股份减持及信息披露的规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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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股份限售 | 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 LI SHENGFENG(李胜峰)、TherabioInternational、返湾湖、新余启恒、合肥启兴、汇天泽、汇智富 | (1)本人/本企业持续看好公司业务前景,全力支持公司发展,拟长期持有公司股票。(2)自锁定期届满之日起二十四个月内,在遵守本次发行及上市其他各项承诺的前提下,若本人/本企业试图通过任何途径或手段减持本人/本企业在本次发行及上市前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已持有的公司股份,则本人/本企业的减持价格应不低于公司的股票发行价格。若在本人/本企业减持前述股票前,公司已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人/本企业的减持价格应不低于公司股票发行价格经相应调整后的价格,减持方式包括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及其他符合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的方式。(3)本人/本企业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将在首次卖出股份的15个交易日前公告减持计划,并在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毕或者披露的减持时间区间届满后的2个交易日内公告具体减持情况;本人/本企业拟通过其它方式减持公司股份的,将在减持前3个交易日通过公司公告减持计划,未履行公告程序前不进行减持。(4)本人/本企业在锁定期届满后减持公司首发前股份的,减持程序需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关于股份减持及信息披露的规定。 | 2020年2月17日 | 是 | 自锁定期届满之日起二十四个月内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
| 解决同业竞争 | 控股股东七喜集团、实际控制人易贤忠、关玉婵及易良昱及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启奥兴、粤创三 | 1、本人/本企业及本人/本企业所控制的、除公司以外的其他企业,目前均未以任何形式从事与公司的主营业务构成或可能构成直接或间接竞争关系的业务或活动。公司的资产完整,其资产、业务、人员、财务及机构均独立于本人/本企业及本人/本企业所控制的其他企业。2、在公司本次发行及上市后,本人/本企业及本人/本企业所控制的、除公司及其控股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也不会;(1)以任何形式从事与公司及其控股企业目 | 2020年2月17日 | 是 | 自本函出具之日起,在本人/本企业作为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期间持续有效且均不可撤销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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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号、兴昱投资、晟昱投资、中科卓创 | 前或今后从事的主营业务构成或可能构成直接或间接竞争关系的业务或活动;(2)以任何形式支持公司及其控股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从事与公司及其控股企业目前或今后从事的主营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或活动;(3)以其他方式介入任何与公司及其控股企业目前或今后从事的主营业务构成竞争或者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或活动。3、关于业务机会和新业务(1)如果本人/本企业及本人/本企业所控制的、除公司及其控股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将来不可避免地有同公司主营业务相同或类似的业务机会(简称“业务机会”),应立即通知公司,并尽其最大努力,按公司可接受的合理条款与条件向公司提供上述机会。公司对该业务机会享有优先权。如果公司放弃对该业务机会的优先权,本人/本企业将主动或在公司提出异议后及时或根据公司提出的合理期间内转让或终止前述业务,或促使本人/本企业所控制的、除公司及其控股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及时转让或终止前述业务。(2)本人/本企业特此不可撤销地授予公司选择权,公司可收购由本人/本企业及本人/本企业所控制的、除公司及其控股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开发、投资或授权开发、经营的与公司主营业务有竞争的新业务、项目、产品或技术(简称“新业务”)。如公司不行使前述选择权,则本人/本企业可以以不优于向公司所提的条款和条件,向第三方转让、出售、出租、许可使用该新业务,或以其他方式处理。(3)如公司行使上述第(1)项的优先权和第(2)项的选择权,则该业务机会或新业务的转让价格,应以经确认的评估值为基础,并在公司可接受的合理转让价格及条件下,根据诚实信用原则,按一般商业条件,由双方协商确定。4、除前述承诺之外,本人/本企业进一步保证;(1)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确保公司在资产、业务、人员、财务、机构方面的独立性;(2)将采取合法、有效的措施,促使本人/本企业拥有控制权的公司、企业与其他经济组织不直接或间接从事与公司相同或相似的业务;(3)将不利用公司控股股东的地位,进行其他任何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权益的活动;(4)广州中科粤创三号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为关玉婵女士控制的合伙企业,根据广州中科粤创三号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该企业主要投资生物医药及医疗器械领域;本人/本企业确认该合伙企业设立目的仅为投资公司,除投资公司外不存在也不会实施任何其他投资计划或投资行为;(5)公司在研产品中仅有一个化学创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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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 BAT2094,广州科锐特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目前主要从事化学仿制药的外包研发、生产业务,其生产设施不具备生产 BAT2094 的能力,未来也不会从事 BAT2094 的生产;广州科锐特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对于所有正在研发的化学仿制药仅为从事外包研发、生产业务所需进行,未来将不会以自身名义申请该等化学仿制药的上市,亦不会以自身对该等化学仿制药商业化为目的对该等化学仿制药进行生产和销售;另外,广州科锐特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未来也不会从事任何与生物药相关的业务,确保与公司不存在竞争关系。(6)广州百暨基因科技有限公司目前主要从事 CAR-T 细胞疗法的研发业务,并无任何产品取得临床批件,未来将继续在现有产品范围内从事研发、生产和销售的业务经营,不会从事任何与公司目前所从事创新药及生物类似药相同和类似的业务,确保与公司不存在竞争关系。5、本人/本企业愿意对违反上述承诺及保证而给公司及其控股企业造成的经济损失承担赔偿责任。6、本人/本企业谨此确认:除非法律另有规定,自本函出具之日起,本函及本函项下之承诺在本人/本企业作为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期间持续有效且均不可撤销;如法律另有规定,造成上述承诺的某些部分无效或不可执行时,不影响本人/本企业在本函项下的其他承诺;若上述承诺适用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发生变化,则本承诺人愿意自动适用变更后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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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解决关联交易 | 公司控股股东七喜集团、实际控制人易贤忠先生、关玉婵女士、易良昱先生、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启奥兴、粤创三号、兴昱投资、晟昱投资、中科卓创以及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 | (1) 本人/本企业按照证券监管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关联方以及关联交易已进行了完整、详尽地披露。除公司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招股说明书、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为本次发行上市出具的律师工作报告、法律意见等公司本次发行相关文件中已经披露的关联方及关联交易外,本人/本企业以及本人/本企业拥有实际控制权或重大影响的除公司外的其他公司及其他关联方与公司之间现时不存在其他任何依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关联方及关联交易。(2)本人/本企业将诚信和善意履行作为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义务,尽量避免和减少本人/本企业及本人/本企业拥有实际控制权或重大影响的除公司外的其他企业及其他关联方与公司(包括其控制的企业,下同)之间发生关联交易;对于确有必要且无法避免的关联交易,将与公司依法签订规范的关联交易协 | 2020年2月17日 | 否 | 发行前至长期有效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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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 议,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关联交易价格依照市场公认的合理价格确定,保证关联交易价格具有公允性;保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证券交易所颁布的业务规则及公司制度的规定,依法行使股东权利、履行股东义务,不利用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地位谋取不当的利益,不利用关联交易非法转移公司的资金、利润,不利用关联交易损害公司、其他股东及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利益。(3)本人/本企业承诺在公司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对与本人/本企业及本人/本企业拥有实际控制权或重大影响的除公司外的其他企业及其他关联方有关的关联交易事项进行表决时,本人/本企业履行回避表决的义务。(4)本人/本企业违反上述承诺与公司或其控股子公司进行关联交易而给公司、其他股东及公司控股子公司造成损失的,本人/本企业将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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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他 | 实际控制人之一易贤忠 | 1、承诺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2、承诺不侵占公司利益。3、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4、承诺对自身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5、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6、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7、如公司未来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承诺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8、若违反承诺或拒不履行承诺给公司或者股东造成损失的,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股东的补偿责任。 | 2020年2月17日 | 否 | 上市前至长期 | 是 | 不适用 |
| 其他 | 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关玉婵、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易良昱、控股股东七喜集团、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启奥兴、粤创三号、 | 1、承诺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2、承诺不侵占公司利益。3、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取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4、若违反承诺或拒不履行承诺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补偿责任。 | 2020年2月17日 | 否 | 上市前至长期 | 是 | 不适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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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兴昱投资、晟昱投资、中科卓创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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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他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 1、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2、承诺对自身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3、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4、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5、如公司未来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承诺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6、若违反承诺或拒不履行承诺给公司或者股东造成损失的,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股东的补偿责任。 | 2020年2月17日 | 否 | 上市前至长期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
| 其他 | 百奥泰 | 公司本次发行上市后3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收盘价格连续20个交易日低于最近一年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如果公司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为经调整后的每股净资产,下同)(以下简称“启动条件”或“稳定股价启动条件”),除因不可抗力因素所致外,在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关于股份回购、股份增持、信息披露等有关规定的前提下,公司及相关主体应按下述方式稳定公司股价:1、公司回购股份;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股份;3、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份;4、其他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规定允许的措施。(二)停止条件在稳定股价措施的实施前或实施期间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收盘价高于最近一年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将停止实施稳定股价措施,但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相关措施不得停止的除外。稳定股价具体方案实施完毕或停止实施后,若再次触发启动条件的,则再次启动稳定股价预案。根据公司2019年5月5日召开的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百奥泰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后三年内股价低于每股净资产时稳定股价的预案》,公司稳定股价的预案如下:“一、启动和停止股价稳定措施的条件(一)启动条件公司本次发行上市后3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收盘价格连续20个交易日低于最近一年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如果公司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为经调整后的每股净资产,下同)(以下简称“启动条件”或“稳定股价启动条件”),除因不可抗力因素 | 2020年2月17日 | 是 | 本次发行上市后36个月内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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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所致外,在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关于股份回购、股份增持、信息披露等有关规定的前提下,公司及相关主体应按下述方式稳定公司股价:1、公司回购股份;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股份;3、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份;4、其他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规定允许的措施。触发启动条件后,公司回购股份的,公司应当在10日内召开董事会、30日内召开股东大会,审议稳定股价具体方案,明确该等具体方案的实施期间,并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等方案后的5个交易日内启动稳定股价具体方案的实施。(二)停止条件在稳定股价措施的实施前或实施期间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收盘价高于最近一年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将停止实施稳定股价措施,但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相关措施不得停止的除外。稳定股价具体方案实施完毕或停止实施后,若再次触发启动条件的,则再次启动稳定股价预案。二、稳定公司股价的具体措施当触发上述启动条件时,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将及时采取以下部分或全部措施稳定公司股价:(一)公司回购股份1、公司为稳定股价之目的回购股份,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及《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2、公司为稳定股价之目的回购股份应当符合以下条件:(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一年;(2)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3)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原则上应当符合上市条件;(4)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公司为稳定股价之目的回购股份并用于减少注册资本的,不适用前款关于公司股票上市已满一年的要求。3、公司股东大会对回购股份方案做出决议,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就审议该等回购股份议案时投赞成票。4、公司股东大会可以授权董事会对回购股份方案作出决议。授权议案及股东大会决议中明确授权的具体情形和授权期限等内容。公司董事会对回购股份方案作出决议,须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通过,公司非独立董事承诺就审议该等回购股份议案时投赞成票(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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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投票或表决权)。5、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份回购方案后,公司应依法通知债权人,向中国证监会、上交所等主管部门报送相关材料,办理审批或备案手续。在完成必需的审批、备案、信息披露等程序后,公司方可实施相应的股份回购方案。若股东大会未通过股份回购方案的,公司应敦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按照其出具的承诺履行增持公司股票的义务。6、公司为稳定股价之目的进行股份回购的,除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之要求之外,还应符合下列各项:(1)公司通过二级市场以集中竞价方式或者要约的方式回购股票;(2)公司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累计不超过公司本次发行上市所募集资金净额的80%;(3)公司连续12个月内回购股份比例累计不超过公司上一年度末总股本的2%;(4)公司单次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原则上不得低于上一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5%,但不超过上一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10%。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可以对上述比例进行提高;当上述(3)、(4)两项条件产生冲突时,优先满足第(3)项条件的规定。(5)公司可以使用自有资金、发行优先股、债券募集的资金、发行普通股取得的超募资金、募投项目节余资金和已依法变更为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金融机构借款以及其他合法资金回购股份。7、公司董事会应当充分关注公司的资金状况、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审慎制定、实施回购股份方案,回购股份的数量和资金规模应当与公司的实际财务状况相匹配。公司回购股份,将建立规范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制定具体的操作方案,防范内募交易及其他不公平交易行为,不得利用回购股份操纵公司股价,或者向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进行利益输送。(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份1、触发稳定股价启动条件但公司无法实施股份回购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在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条件和要求,且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和/或控股股东履行要约收购义务的前提下,对公司股票进行增持。2、在符合上述第1项规定时,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在稳定股价启动条件触发10个交易日内,将其拟增持股票的具体计划(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增持股数区间、计划的增持价格上限、完成时效等)以书面方式通知公司,并由公司在增持开始前3个交易日内予以公告。3、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可以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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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过二级市场以集中竞价方式或其他合法方式增持公司股票。4、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实施稳定股价预案时,还应符合下列各项:(1)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单次用于增持股份的资金不得低于自公司上市后累计从公司所获得税后现金分红金额的 20%;(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单次或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用于增持公司股份的资金不超过自公司上市后累计从公司所获得税后现金分红金额的 50%;(3)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单次增持公司股份的数量合计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2%;(4)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价格不高于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的 100%。当上述(1)、(3)两项条件产生冲突时,优先满足第(3)项条件的规定。5、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对该等增持义务的履行承担连带责任。(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份1、触发稳定股价启动条件,但公司无法实施股份回购且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无法增持公司股票,或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及时提出或实施增持公司股份方案时,则启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但应当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和《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条件,且不应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2、在符合上述第1项规定时,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在稳定股价启动条件触发10个交易日内,将其拟增持股票的具体计划(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增持股数区间、计划的增持价格上限、完成时效等)以书面方式通知公司,并由公司在增持开始前3个交易日内予以公告。3、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实施稳定股价预案时,还应符合下列各项:(1)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单次用于增持公司股票的资金不少于该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上年度自公司领取的税后现金分红(如有)、薪酬(如有)和津贴(如有)合计金额的 20%;(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单次或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用于增持公司股票的资金不超过该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上年度自公司领取的税后现金分红(如有)、薪酬(如有)和津贴(如有)合计金额的 50%;(3)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价格不高于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的 100%。4、公司在本次发行上市后三年内聘任新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前,将要求其签署承诺书,保证其履行公司本次发行上市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已做出的相应承诺。(四)其他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规定允许的措施公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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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及相关主体可以根据公司及市场情况,采取上述一项或同时采取多项措施维护公司股价稳定,具体措施实施时应以维护公司上市地位,保护公司及广大投资者利益为原则,遵循法律、法规及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并应履行其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三、股价稳定方案的保障措施在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条件满足时,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该等单位及人员承诺接受以下约束措施:1、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措施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同时公司自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2、如果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履行上述增持承诺,则公司可延迟发放其增持义务触发当年及后一年度的现金分红(如有),以及当年薪酬和津贴总额的50%,同时其持有的公司股份将不得转让,直至其按上述预案的规定采取相应的稳定股价措施并实施完毕时为止。3、公司将提示及督促公司未来新聘任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公司本次发行上市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作出的关于股价稳定措施的相应承诺要求。本预案在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上交所科创板上市之日起生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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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他 | 百奥泰 | 1、公司保证本次发行上市不存在任何欺诈发行的情况。2、如本公司不符合发行上市条件,以欺骗手段骗取发行注册并已经发行上市的,本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等有权部门确认后5个工作日内启动股份购回程序,购回本公司本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并承担与此相关的一切法律责任。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易贤忠、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关玉婵、实际控制人之一易良昱、控股股东七喜集团、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启奥兴、粤创三号、兴昱投资、晟昱投资、中科卓创出具《百奥泰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对欺诈发行上市的股份购回承诺函》,承诺:1、保证公司本次发行上市不存在任何欺诈发行的情况。2、如公司不符合发行上市条件,以欺骗手段骗取发行注册并已经发行上市的,本人/本企业将在中国证监会等有权部门确认后5个工作日内启动股份购回程序,购回公司本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并承担与此相关的一切法律责任。 | 2020年2月17日 | 否 | 发行前至长期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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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他 | 百奥泰 | 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承诺:1、关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为降低本次发行上市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公司拟通过坚持技术研发与产品创新、加强营销体系建设、提升经营管理效率、加强募集资金管理以及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等措施,提高销售收入,增厚未来收益,提升股东回报,以填补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的摊薄。(一)坚持技术研发与产品创新,持续完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公司将依托自身的技术研发能力,坚持自主技术研发与产品创新。公司未来将通过把握行业发展规律、加大研发投入、提升产品质量、优化产品结构等措施,持续巩固和提升公司的市场竞争优势。同时,公司将不断完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针对核心技术成果在全球范围内申请专利保护,合理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主知识产权。(二)加强内部控制和人才建设,全面提升经营管理效率公司已经建立并形成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和管理体系,未来将进一步提高经营管理水平,持续修订、完善内部控制制度,控制经营管理风险,确保内控制度持续有效实施。同时,公司将加强预算管理,精细化管控费用支出,提升资金使用效率,实现降本增效。此外,公司将持续完善薪酬和激励机制,引进市场优秀人才,并最大限度地激发员工积极性,发挥员工的创造力和潜在动力。通过以上措施,公司将全面提升经营管理效率,促进长期稳定健康发展。(三)加强募集资金管理,争取早日实现预期效益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紧密围绕公司主营业务,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项目建成投产后有利于提升公司技术水平,扩大生产规模,提高市场份额,增强公司盈利能力、核心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百奥泰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及使用管理制度(草案)》的要求,严格管理募集资金使用,确保募集资金得到充分有效利用。同时,公司将按照承诺的募集资金的用途和金额,积极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和实施,尽快实现项目收益,以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将加快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资和建设,充分调动公司研发、采购、生产及综合管理等各方面资源,及时、高效完成募投项目建设,保证各方面人员及时到位。通过全方位推动措施,争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早日达产并实现预期效益。(四) | 2020年2月17日 | 否 | 发行前至长期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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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完善利润分配政策,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公司为本次发行召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百奥泰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此议案进一步明确和完善了公司利润分配的原则和方式,利润分配尤其是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比例,股票股利的分配条件及比例,完善了公司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和机制以及利润分配政策调整的决策程序。同时,公司还制订了《百奥泰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公司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后三年内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和股份回购政策》,对本次发行后三年的利润分配进行了具体安排。公司将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与稳定性,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强化对投资者的权益保障,兼顾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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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分红 | 百奥泰 | 公司制定了上市后三年分红回报规划,具体如下:一、上市后三年股东分红回报的具体规划:(一)利润分配的期间间隔在有可供分配的利润的前提下,原则上公司应至少每年进行1次利润分配,于年度股东大会通过后2个月内进行;公司可以根据生产经营及资金需求状况实施中期现金利润分配,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资金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利润分配,并在股东大会通过后2个月内进行。(二)利润分配的方式公司可以采用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分配利润。其中,在利润分配方式的顺序上,现金分红优先于股票分配。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公司应当优先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原则上每年度进行一次现金分红,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盈利状况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红。(三)现金分红的条件满足以下条件的,公司应该进行现金分配。在不满足以下条件的情况下,公司董事会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是否进行现金分配:(1)公司该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现金流充裕,实施现金分红不会影响公司后续持续经营;(2)公司累计可供分配的利润为正值;(3)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4)公司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资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除外);重大资金现金支出指:(1)公司未来12个月内拟实施对外投资、收购资产、购买设备、购买土地或其它交易事项的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或(2)公司未来12个月内拟实施对外投资、收购资产、购买设备、购买土地或其它交易事项的累 | 2020年2月17日 | 否 | 发行前至长期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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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5)未出现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确认的不适宜分配利润的其他特殊情况。(四)现金分红的比例在满足现金分红条件时,公司每年应当以现金形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 10%。公司制定分配方案时,应以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为依据。同时,为避免出现超分配的情况,公司应以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孰低的原则来确定具体的利润分配比例。公司以现金为对价,采用要约方式、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的,当年已实施的回购股份金额视同现金分红金额,纳入该年度现金分红的相关比例计算。(五)差异化现金分红政策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公司将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并结合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独立董事的意见,在上述利润分配政策规定的范围内制定或调整股东回报计划。(六)股票股利分配的条件公司可以根据年度的盈利情况及现金流状况,在保证最低现金分红比例和公司股本规模及股权结构合理的前提下,注重股本扩张与业绩增长保持同步,在确保足额现金股利分配的前提下,公司可以另行采取股票股利分配的方式进行利润分配。公司采用股票股利进行利润分配的,应当以给予股东合理现金分红回报和维持适当股本规模为前提,并综合考虑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因素。二、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制定周期和相关决策机制(一)公司至少每三年重新审阅一次股东分红规划。在符合相关法律、法律和规范性文件的前提下,根据股东(特别是社会公众股东)、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意见,对公司的股利分配政策作出适当且必要的修改,以确定该时段的股东回报计划。(二)公司每年利润分配的具体方案由公司董事会结合公司章程的规定、盈利情况、资金需求和股东回报规划提出、拟定。公司董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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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会应就利润分配方案的合理性进行充分讨论,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形成专项决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独立董事应当就利润分配方案发表明确意见。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三)公司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的具体方案进行审议时,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分红预案应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以所持1/2以上的表决权通过。(四)在符合条件的情形下,公司无法按照既定的现金分红政策或最低现金分红比例确定当年利润分配方案的,应当在年度报告中披露具体原因以及独立董事的明确意见。公司当年利润分配方案应当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五)股东大会审议时,应当为投资者提供网络投票便利条件,同时按照参与表决的股东的持股比例分段披露表决结果。分段区间为持股1%以下、1%-5%、5%以上3个区间;对持股比例在1%以下的股东,还应当按照单一股东持股市值50万元以上和以下两类情形,进一步披露相关股东表决结果。(六)监事会应对董事会和管理层执行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的情况及决策程序进行监督,并应对年度内盈利但未提出利润分配方式,就相关政策、规划执行情况发表专项说明和意见。三、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信息披露公司应在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及执行情况,说明是否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要求;分红标准和比例是否明确和清晰;相关的决策程序和机制是否完备;独立董事是否履职尽责并发挥了应有的作用;中小股东是否有充分表达意见和诉求的机会,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是否得到充分保护等。如涉及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变更的,还要详细说明调整或变更的条件和程序是否合规和透明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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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股份限售 | 公司控股股东七喜集团、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启奥兴、粤创三号、兴昱投 |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于本次发行上市前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以下简称“首发前股份”),也不提议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2)公司上市时未盈利的,在公司实现盈利前,本企业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个完整会计年度内,不减持首发前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第四个会计年度和第五个会计年度内,每年减持的首发前股份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3)公 | 2020年2月17日 | 是 |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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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晟昱投资、中科卓创 | 司股票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公司股票上市后六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则本企业于本次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若公司已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上述收盘价格指公司股票经调整后的价格。(4)若本企业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的,股份减持的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若在本企业减持股份前,公司已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企业的减持价格应不低于经相应调整后的发行价。(5)若公司因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十二章第二节规定的重大违法情形,触及退市标准的,自相关行政处罚决定或者司法裁判作出之日起至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前,本企业不减持公司股份。(6)本企业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持股及股份变动的有关规定并同意承担并赔偿因违反上述承诺而给公司及其控制的企业造成的一切损失。(7)在本企业持股期间,若股份锁定和减持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发生变化,则本企业愿意自动适用变更后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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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股份限售 | 公司股东粤科知识产权、吉富创投、汇天泽 | (1)本企业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于本次发行上市前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2)就本企业于公司本次发行上市申报前六个月内通过增资取得的公司股份,自公司完成增资扩股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该部分股份,也不要求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3)若本企业违反上述承诺,本企业同意实际减持股票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4)本企业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关于股东持股及股份变动(包括减持)的有关规定,规范诚信履行股东的义务。在持股期间,若股份锁定和减持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发生变化,则愿意自动适用变更后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 | 2020年2月17日 | 是 |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2)于公司本次发行上市申报前六个月内通过增资取得的公司股份,自公司完成增资扩股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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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股份限售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 LI SHENGFENG (李胜峰) | (1)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于本次发行上市前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以下简称“首发前股份”),也不提议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2) 公司上市时未盈利的,在公司实现盈利前,本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个完整会计年度内,不减持首发前股份;若本人在前述锁定期届满前离职的,仍应遵守前述股份锁定承诺。(3) 公司股票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公司股票上市后六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则本人于本次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若公司已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上述收盘价格指公司股票经调整后的价格。(4) 若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的,股份减持的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若在本人减持股份前,公司已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人的减持价格应不低于经相应调整后的发行价。(5) 公司上市时未盈利的,上述股份锁定期届满后,在担任公司核心技术人员期间,在满足股份锁定承诺的前提下,及所持首发前股份锁定期满之日起4年内(以两者时间较长者为准),本人每年直接或间接转让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如本人出于任何原因离职,则在离职后半年内,亦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持有的公司的股份。(6) 上述股份锁定期届满后,在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在满足股份锁定承诺的前提下,本人每年直接或间接转让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如本人出于任何原因离职,则在离职后半年内,亦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持有的公司的股份。(7) 若公司因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十二章第二节规定的重大违法情形,触及退市标准的,自相关行政处罚决定或者司法裁判作出之日起至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前,本人不减持公司股份。(8) 在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期间内,本人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关于公司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的持股及股份变动的有关规定,规范诚信履行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的义务,如实并及时申报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及其变动情 | 2020年2月17日 | 是 |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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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况。本人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拒绝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同意承担并赔偿因违反上述承诺而给公司及其控制的企业造成的一切损失。(9)在本人持股期间,若股份锁定和减持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发生变化,则本人愿意自动适用变更后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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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股份限售 | 公司股东Therabio International、返湾湖、合肥启兴、汇智富 |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于本次发行上市前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提议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2)若本企业违反上述承诺,本企业同意实际减持股票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3)本企业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关于股东持股及股份变动(包括减持)的有关规定,规范诚信履行股东的义务。在持股期间,若股份锁定和减持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发生变化,则愿意自动适用变更后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 | 2020年2月17日 | 是 |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
| 股份限售 | 公司董事鱼丹 |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于本次发行上市前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提议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2)公司上市时未盈利的,在公司实现盈利前,本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个完整会计年度内,不减持本人于本次发行前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若本人在前述锁定期届满前离职的,仍应遵守前述股份锁定承诺。(3)公司股票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公司股票上市后六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则本人于本次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若公司已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上述收盘价格指公司股票经调整后的价格。(4)若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的,股份减持的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若在本人减持股份前,公司已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人的减持价格应不低于经相应调整后的发行价。(5)上述股份锁定期届满后,在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在满足股份锁定承诺的前提下,本人每年直接或间接转让所持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如本人出于任何原因离职,则在离职后半年内,亦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通过直接或间 | 2020年2月17日 | 是 |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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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接方式持有的公司的股份。(6)若公司因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十二章第二节规定的重大违法情形,触及退市标准的,自相关行政处罚决定或者司法裁判作出之日起至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前,本人不减持公司股份。(7)在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本人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持股及股份变动的有关规定,规范诚信履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义务,如实并及时申报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及其变动情况。本人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拒绝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同意承担并赔偿因违反上述承诺而给公司及其控制的企业造成的一切损失。(8)在本人持股期间,若股份锁定和减持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发生变化,则本人愿意自动适用变更后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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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股份限售 | 公司监事、核心技术人员吴晓云、汤伟佳、包财 |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于本次发行上市前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以下简称“首发前股份”),也不提议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2)公司上市时未盈利的,在公司实现盈利前,本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个完整会计年度内,不减持首发前股份;若本人在前述锁定期届满前离职的,仍应遵守前述股份锁定承诺。(3)公司上市时未盈利的,上述股份锁定期届满后,在担任公司核心技术人员期间,在满足股份锁定承诺的前提下,及所持首发前股份锁定期满之日起4年内(以两者时间较长者为准),本人每年直接或间接转让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如本人出于任何原因离职,则在离职后半年内,亦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持有的公司的股份。(4)上述股份锁定期届满后,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在满足股份锁定承诺的前提下,本人每年直接或间接转让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如本人出于任何原因离职,则在离职后半年内,亦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持有的公司的股份。(5)若公司因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十二章第二节规定的重大违法情形,触及退市标准的,自相关行政处罚决定或者司法裁判作出之日起至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前,本人不减持公司股份。(6)在担任公司监事、核心技术人员期间内,本人将严格遵守 | 2020年2月17日 | 是 |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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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关于公司股东、监事、核心技术人员的持股及股份变动的有关规定,规范诚信履行股东、监事、核心技术人员的义务,如实并及时申报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及其变动情况。本人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拒绝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同意承担并赔偿因违反上述承诺而给公司及其控制的企业造成的一切损失。(7)在本人持股期间,若股份锁定和减持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发生变化,则本人愿意自动适用变更后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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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股份限售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YUJIN-CHEN(俞金泉) |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于本次发行上市前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以下简称“首发前股份”),也不提议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2)公司上市时未盈利的,在公司实现盈利前,本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个完整会计年度内,不减持首发前股份;若本人在前述锁定期届满前离职的,仍应遵守前述股份锁定承诺。(3)公司上市时未盈利的,上述股份锁定期届满后,在担任公司核心技术人员期间,在满足股份锁定承诺的前提下,及所持首发前股份锁定期满之日起4年内(以两者时间较长者为准),本人每年直接或间接转让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如本人出于任何原因离职,则在离职后半年内,亦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持有的公司的股份。(4)公司股票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公司股票上市后六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则本人于本次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若公司已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上述收盘价格指公司股票经调整后的价格。(5)若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的,股份减持的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若在本人减持股份前,公司已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人的减持价格应不低于经相应调整后的发行价。(6)上述股份锁定期届满后,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在满足股份锁定承诺的前提下,本人每年直接或间接转让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如本人出于任何原因离职,则在离职后半年内,亦不转 | 2020年2月17日 | 是 |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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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持有的公司的股份。(7)若公司因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十二章第二节规定的重大违法情形,触及退市标准的,自相关行政处罚决定或者司法裁判作出之日起至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前,本人不减持公司股份。(8)在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期间内,本人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关于公司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的持股及股份变动的有关规定,规范诚信履行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的义务,如实并及时申报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及其变动情况。本人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拒绝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同意承担并赔偿因违反上述承诺而给公司及其控制的企业造成的一切损失。(9)在本人持股期间,若股份锁定和减持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发生变化,则本人愿意自动适用变更后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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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股份限售 | 公司的员工持股平台聚奥众 | 本企业承诺不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转让股份,并承诺自本次发行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于本次发行上市前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提议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 2020年2月17日 | 是 | 自本次发行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 股份限售 | 公司实际控制人、公司控股股东七喜集团、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启奥兴、粤创三号、兴昱投资、晟昱投资、中科卓创 | (1)本人/本企业持续看好公司业务前景,全力支持公司发展,拟长期持有公司股票。(2)自锁定期届满之日起二十四个月内,在遵守本次发行及上市其他各项承诺的前提下,若本人/本企业试图通过任何途径或手段减持本人/本企业在本次发行及上市前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已持有的公司股份,则本人/本企业的减持价格应不低于公司的股票发行价格。若在本人/本企业减持前述股票前,公司已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人/本企业的减持价格应不低于公司股票发行价格经相应调整后的价格,减持方式包括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及其他符合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的方式。(3)本人/本企业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将在首次卖出股份的15个交易日前公告减持计划,并在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毕或者披露的减持时间区间届满后的2个交易日内公告具体减持情况;本人/本企业拟通过其它方式减持公司股份的,将在减持前3个交易日通过公司公告减持计划,未履行公告程序前不进行减持。(4)本人/本企业在锁定期届满后减持公司首发前股份 | 2020年2月17日 | 是 | 自锁定期届满之日起二十四个月内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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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的,应当明确并披露公司的控制权安排、保证公司的持续稳定经营,减持程序需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关于股份减持及信息披露的规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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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股份限售 | 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LI SHENGFENG(李胜峰)、TherabioInternational、返湾湖、新余启恒、合肥启兴、汇天泽、汇智富 | (1)本人/本企业持续看好公司业务前景,全力支持公司发展,拟长期持有公司股票。(2)自锁定期届满之日起二十四个月内,在遵守本次发行及上市其他各项承诺的前提下,若本人/本企业试图通过任何途径或手段减持本人/本企业在本次发行及上市前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已持有的公司股份,则本人/本企业的减持价格应不低于公司的股票发行价格。若在本人/本企业减持前述股票前,公司已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人/本企业的减持价格应不低于公司股票发行价格经相应调整后的价格,减持方式包括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及其他符合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的方式。(3)本人/本企业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将在首次卖出股份的15个交易日前公告减持计划,并在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毕或者披露的减持时间区间届满后的2个交易日内公告具体减持情况;本人/本企业拟通过其它方式减持公司股份的,将在减持前3个交易日通过公司公告减持计划,未履行公告程序前不进行减持。(4)本人/本企业在锁定期届满后减持公司首发前股份的,减持程序需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关于股份减持及信息披露的规定。 | 2020年2月17日 | 是 | 自锁定期届满之日起二十四个月内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
| 解决同业竞争 | 控股股东七喜集团、实际控制人易贤忠、关玉婵及易良昱及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启奥兴、粤创三 | 1、本人/本企业及本人/本企业所控制的、除公司以外的其他企业,目前均未以任何形式从事与公司的主营业务构成或可能构成直接或间接竞争关系的业务或活动。公司的资产完整,其资产、业务、人员、财务、及机构均独立于本人/本企业及本人/本企业所控制的其他企业。2、在公司本次发行及上市后,本人/本企业及本人/本企业所控制的、除公司及其控股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也不会;(1)以任何形式从事与公司及其控股企业 | 2020年2月17日 | 是 | 自本函出具之日起,在本人/本企业作为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期间持续有效且均不可撤销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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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号、兴昱投资、晟昱投资、中科卓创 | 目前或今后从事的主营业务构成或可能构成直接或间接竞争关系的业务或活动;(2)以任何形式支持公司及其控股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从事与公司及其控股企业目前或今后从事的主营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或活动;(3)以其他方式介入任何与公司及其控股企业目前或今后从事的主营业务构成竞争或者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或活动。3、关于业务机会和新业务(1)如果本人/本企业及本人/本企业所控制的、除公司及其控股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将来不可避免地有同公司主营业务相同或类似的业务机会(简称“业务机会”),应立即通知公司,并尽其最大努力,按公司可接受的合理条款与条件向公司提供上述机会。公司对该业务机会享有优先权。如果公司放弃对该业务机会的优先权,本人/本企业将主动或在公司提出异议后及时或根据公司提出的合理期间内转让或终止前述业务,或促使本人/本企业所控制的、除公司及其控股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及时转让或终止前述业务。(2)本人/本企业特此不可撤销地授予公司选择权,公司可收购由本人/本企业及本人/本企业所控制的、除公司及其控股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开发、投资或授权开发、经营的与公司主营业务有竞争的新业务、项目、产品或技术(简称“新业务”)。如公司不行使前述选择权,则本人/本企业可以以不优于向公司所提的条款和条件,向第三方转让、出售、出租、许可使用该新业务,或以其他方式处理。(3)如公司行使上述第(1)项的优先权和第(2)项的选择权,则该业务机会或新业务的转让价格,应以经确认的评估值为基础,并在公司可接受的合理转让价格及条件下,根据诚实信用原则,按一般商业条件,由双方协商确定。4、除前述承诺之外,本人/本企业进一步保证:(1)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确保公司在资产、业务、人员、财务、机构方面的独立性;(2)将采取合法、有效的措施,促使本人/本企业拥有控制权的公司、企业与其他经济组织不直接或间接从事与公司相同或相似的业务;(3)将不利用公司控股股东的地位,进行其他任何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权益的活动;(4)广州中科粤创三号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为关玉婵女士控制的合伙企业,根据广州中科粤创三号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该企业主要投资生物医药及医疗器械领域;本人/本企业确认该合伙企业设立目的仅为投资公司,除投资公司外不存在也不会实施任何其他投资计划或投资行为;(5)公司在研产品中仅有一个化学创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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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 BAT2094,广州科锐特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目前主要从事化学仿制药的外包研发、生产业务,其生产设施不具备生产 BAT2094 的能力,未来也不会从事 BAT2094 的生产;广州科锐特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对于所有正在研发的化学仿制药仅为从事外包研发、生产业务所需进行,未来将不会以自身名义申请该等化学仿制药的上市,亦不会以自身对该等化学仿制药商业化为目的对该等化学仿制药进行生产和销售;另外,广州科锐特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未来也不会从事任何与生物药相关的业务,确保与公司不存在竞争关系。(6)广州百暨基因科技有限公司目前主要从事 CAR-T 细胞疗法的研发业务,并无任何产品取得临床批件,未来将继续在现有产品范围内从事研发、生产和销售的业务经营,不会从事任何与公司目前所从事创新药及生物类似药相同和类似的业务,确保与公司不存在竞争关系。5、本人/本企业愿意对违反上述承诺及保证而给公司及其控股企业造成的经济损失承担赔偿责任。6、本人/本企业谨此确认:除非法律另有规定,自本函出具之日起,本函及本函项下之承诺在本人/本企业作为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期间持续有效且均不可撤销;如法律另有规定,造成上述承诺的某些部分无效或不可执行时,不影响本人/本企业在本函项下的其他承诺;若上述承诺适用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发生变化,则本承诺人愿意自动适用变更后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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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解决关联交易 | 公司控股股东七喜集团、实际控制人易贤忠先生、关玉婵女士、易良昱先生、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启奥兴、粤创三号、兴昱投资、晟昱投资、中科卓创以及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 | (1) 本人/本企业按照证券监管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关联方以及关联交易已进行了完整、详尽地披露。除公司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招股说明书、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为本次发行上市出具的律师工作报告、法律意见等公司本次发行相关文件中已经披露的关联方及关联交易外,本人/本企业以及本人/本企业拥有实际控制权或重大影响的除公司外的其他公司及其他关联方与公司之间现时不存在其他任何依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关联方及关联交易。(2)本人/本企业将诚信和善意履行作为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义务,尽量避免和减少本人/本企业及本人/本企业拥有实际控制权或重大影响的除公司外的其他企业及其他关联方与公司(包括其控制的企业,下同)之间发生关联交易;对于确有必要且无法避免的关联交易,将与公司依法签订规范的关联交易协 | 2020年2月17日 | 否 | 发行前至长期有效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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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 议,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关联交易价格依照市场公认的合理价格确定,保证关联交易价格具有公允性;保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证券交易所颁布的业务规则及公司制度的规定,依法行使股东权利、履行股东义务,不利用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地位谋取不当的利益,不利用关联交易非法转移公司的资金、利润,不利用关联交易损害公司、其他股东及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利益。(3)本人/本企业承诺在公司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对与本人/本企业及本人/本企业拥有实际控制权或重大影响的除公司外的其他企业及其他关联方有关的关联交易事项进行表决时,本人/本企业履行回避表决的义务。(4)本人/本企业违反上述承诺与公司或其控股子公司进行关联交易而给公司、其他股东及公司控股子公司造成损失的,本人/本企业将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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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他 | 实际控制人之一易贤忠 | 1、承诺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2、承诺不侵占公司利益。3、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4、承诺对自身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5、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6、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7、如公司未来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承诺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8、若违反承诺或拒不履行承诺给公司或者股东造成损失的,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股东的补偿责任。 | 2020年2月17日 | 否 | 上市前至长期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 其他 | 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关玉婵、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易良昱、控股股东七喜集团、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启奥兴、粤创三号、 | 1、承诺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2、承诺不侵占公司利益。3、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取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4、若违反承诺或拒不履行承诺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补偿责任。 | 2020年2月17日 | 否 | 上市前至长期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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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兴昱投资、晟昱投资、中科卓创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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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他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 1、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2、承诺对自身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3、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4、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5、如公司未来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承诺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6、若违反承诺或拒不履行承诺给公司或者股东造成损失的,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股东的补偿责任。 | 2020年2月17日 | 否 | 上市前至长期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
| 其他 | 百奥泰 | 公司本次发行上市后3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收盘价格连续20个交易日低于最近一年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如果公司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为经调整后的每股净资产,下同)(以下简称“启动条件”或“稳定股价启动条件”),除因不可抗力因素所致外,在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关于股份回购、股份增持、信息披露等有关规定的前提下,公司及相关主体应按下述方式稳定公司股价:1、公司回购股份;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股份;3、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份;4、其他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规定允许的措施。(二)停止条件在稳定股价措施的实施前或实施期间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收盘价高于最近一年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将停止实施稳定股价措施,但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相关措施不得停止的除外。稳定股价具体方案实施完毕或停止实施后,若再次触发启动条件的,则再次启动稳定股价预案。根据公司2019年5月5日召开的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百奥泰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后三年内股价低于每股净资产时稳定股价的预案》,公司稳定股价的预案如下:“一、启动和停止股价稳定措施的条件(一)启动条件公司本次发行上市后3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收盘价格连续20个交易日低于最近一年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如果公司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为经调整后的每股净资产,下同)(以下简称“启动条件”或“稳定股价启动条件”),除因不可抗力因素 | 2020年2月17日 | 是 | 本次发行上市后36个月内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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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所致外,在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关于股份回购、股份增持、信息披露等有关规定的前提下,公司及相关主体应按下述方式稳定公司股价:1、公司回购股份;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股份;3、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份;4、其他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规定允许的措施。触发启动条件后,公司回购股份的,公司应当在10日内召开董事会、30日内召开股东大会,审议稳定股价具体方案,明确该等具体方案的实施期间,并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等方案后的5个交易日内启动稳定股价具体方案的实施。(二)停止条件在稳定股价措施的实施前或实施期间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收盘价高于最近一年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将停止实施稳定股价措施,但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相关措施不得停止的除外。稳定股价具体方案实施完毕或停止实施后,若再次触发启动条件的,则再次启动稳定股价预案。二、稳定公司股价的具体措施当触发上述启动条件时,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将及时采取以下部分或全部措施稳定公司股价:(一)公司回购股份1、公司为稳定股价之目的回购股份,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及《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2、公司为稳定股价之目的回购股份应当符合以下条件:(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一年;(2)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3)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原则上应当符合上市条件;(4)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公司为稳定股价之目的回购股份并用于减少注册资本的,不适用前款关于公司股票上市已满一年的要求。3、公司股东大会对回购股份方案做出决议,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就审议该等回购股份议案时投赞成票。4、公司股东大会可以授权董事会对回购股份方案作出决议。授权议案及股东大会决议中明确授权的具体情形和授权期限等内容。公司董事会对回购股份方案作出决议,须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通过,公司非独立董事承诺就审议该等回购股份议案时投赞成票(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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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投票或表决权)。5、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份回购方案后,公司应依法通知债权人,向中国证监会、上交所等主管部门报送相关材料,办理审批或备案手续。在完成必需的审批、备案、信息披露等程序后,公司方可实施相应的股份回购方案。若股东大会未通过股份回购方案的,公司应敦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按照其出具的承诺履行增持公司股票的义务。6、公司为稳定股价之目的进行股份回购的,除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之要求之外,还应符合下列各项:(1)公司通过二级市场以集中竞价方式或者要约的方式回购股票;(2)公司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累计不超过公司本次发行上市所募集资金净额的80%;(3)公司连续12个月内回购股份比例累计不超过公司上一年度末总股本的2%;(4)公司单次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原则上不得低于上一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5%,但不超过上一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10%。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可以对上述比例进行提高;当上述(3)、(4)两项条件产生冲突时,优先满足第(3)项条件的规定。(5)公司可以使用自有资金、发行优先股、债券募集的资金、发行普通股取得的超募资金、募投项目节余资金和已依法变更为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金融机构借款以及其他合法资金回购股份。7、公司董事会应当充分关注公司的资金状况、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审慎制定、实施回购股份方案,回购股份的数量和资金规模应当与公司的实际财务状况相匹配。公司回购股份,将建立规范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制定具体的操作方案,防范内募交易及其他不公平交易行为,不得利用回购股份操纵公司股价,或者向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进行利益输送。(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份1、触发稳定股价启动条件但公司无法实施股份回购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在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条件和要求,且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和/或控股股东履行要约收购义务的前提下,对公司股票进行增持。2、在符合上述第1项规定时,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在稳定股价启动条件触发10个交易日内,将其拟增持股票的具体计划(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增持股数区间、计划的增持价格上限、完成时效等)以书面方式通知公司,并由公司在增持开始前3个交易日内予以公告。3、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可以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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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过二级市场以集中竞价方式或其他合法方式增持公司股票。4、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实施稳定股价预案时,还应符合下列各项:(1)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单次用于增持股份的资金不得低于自公司上市后累计从公司所获得税后现金分红金额的 20%;(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单次或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用于增持公司股份的资金不超过自公司上市后累计从公司所获得税后现金分红金额的 50%;(3)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单次增持公司股份的数量合计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2%;(4)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价格不高于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的 100%。当上述(1)、(3)两项条件产生冲突时,优先满足第(3)项条件的规定。5、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对该等增持义务的履行承担连带责任。(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份1、触发稳定股价启动条件,但公司无法实施股份回购且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无法增持公司股票,或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及时提出或实施增持公司股份方案时,则启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但应当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和《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条件,且不应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2、在符合上述第1项规定时,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在稳定股价启动条件触发10个交易日内,将其拟增持股票的具体计划(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增持股数区间、计划的增持价格上限、完成时效等)以书面方式通知公司,并由公司在增持开始前3个交易日内予以公告。3、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实施稳定股价预案时,还应符合下列各项:(1)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单次用于增持公司股票的资金不少于该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上年度自公司领取的税后现金分红(如有)、薪酬(如有)和津贴(如有)合计金额的 20%;(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单次或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用于增持公司股票的资金不超过该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上年度自公司领取的税后现金分红(如有)、薪酬(如有)和津贴(如有)合计金额的 50%;(3)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价格不高于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的 100%。4、公司在本次发行上市后三年内聘任新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前,将要求其签署承诺书,保证其履行公司本次发行上市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已做出的相应承诺。(四)其他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规定允许的措施公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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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及相关主体可以根据公司及市场情况,采取上述一项或同时采取多项措施维护公司股价稳定,具体措施实施时应以维护公司上市地位,保护公司及广大投资者利益为原则,遵循法律、法规及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并应履行其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三、股价稳定方案的保障措施在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条件满足时,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该等单位及人员承诺接受以下约束措施:1、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措施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同时公司自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2、如果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履行上述增持承诺,则公司可延迟发放其增持义务触发当年及后一年度的现金分红(如有),以及当年薪酬和津贴总额的50%,同时其持有的公司股份将不得转让,直至其按上述预案的规定采取相应的稳定股价措施并实施完毕时为止。3、公司将提示及督促公司未来新聘任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公司本次发行上市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作出的关于股价稳定措施的相应承诺要求。本预案在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上交所科创板上市之日起生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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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他 | 百奥泰 | 1、公司保证本次发行上市不存在任何欺诈发行的情况。2、如本公司不符合发行上市条件,以欺骗手段骗取发行注册并已经发行上市的,本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等有权部门确认后5个工作日内启动股份购回程序,购回本公司本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并承担与此相关的一切法律责任。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易贤忠、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关玉婵、实际控制人之一易良昱、控股股东七喜集团、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启奥兴、粤创三号、兴昱投资、晟昱投资、中科卓创出具《百奥泰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对欺诈发行上市的股份购回承诺函》,承诺:1、保证公司本次发行上市不存在任何欺诈发行的情况。2、如公司不符合发行上市条件,以欺骗手段骗取发行注册并已经发行上市的,本人/本企业将在中国证监会等有权部门确认后5个工作日内启动股份购回程序,购回公司本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并承担与此相关的一切法律责任。 | 2020年2月17日 | 否 | 发行前至长期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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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他 | 百奥泰 | 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承诺:1、关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为降低本次发行上市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公司拟通过坚持技术研发与产品创新、加强营销体系建设、提升经营管理效率、加强募集资金管理以及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等措施,提高销售收入,增厚未来收益,提升股东回报,以填补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的摊薄。(一)坚持技术研发与产品创新,持续完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公司将依托自身的技术研发能力,坚持自主技术研发与产品创新。公司未来将通过把握行业发展规律、加大研发投入、提升产品质量、优化产品结构等措施,持续巩固和提升公司的市场竞争优势。同时,公司将不断完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针对核心技术成果在全球范围内申请专利保护,合理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主知识产权。(二)加强内部控制和人才建设,全面提升经营管理效率公司已经建立并形成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和管理体系,未来将进一步提高经营管理水平,持续修订、完善内部控制制度,控制经营管理风险,确保内控制度持续有效实施。同时,公司将加强预算管理,精细化管控费用支出,提升资金使用效率,实现降本增效。此外,公司将持续完善薪酬和激励机制,引进市场优秀人才,并最大限度地激发员工积极性,发挥员工的创造力和潜在动力。通过以上措施,公司将全面提升经营管理效率,促进长期稳定健康发展。(三)加强募集资金管理,争取早日实现预期效益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紧密围绕公司主营业务,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项目建成投产后有利于提升公司技术水平,扩大生产规模,提高市场份额,增强公司盈利能力、核心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百奥泰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及使用管理制度(草案)》的要求,严格管理募集资金使用,确保募集资金得到充分有效利用。同时,公司将按照承诺的募集资金的用途和金额,积极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和实施,尽快实现项目收益,以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将加快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资和建设,充分调动公司研发、采购、生产及综合管理等各方面资源,及时、高效完成募投项目建设,保证各方面人员及时到位。通过全方位推动措施,争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早日达产并实现预期效益。(四) | 2020年2月17日 | 否 | 发行前至长期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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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完善利润分配政策,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公司为本次发行召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百奥泰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此议案进一步明确和完善了公司利润分配的原则和方式,利润分配尤其是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比例,股票股利的分配条件及比例,完善了公司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和机制以及利润分配政策调整的决策程序。同时,公司还制订了《百奥泰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公司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后三年内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和股份回购政策》,对本次发行后三年的利润分配进行了具体安排。公司将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与稳定性,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强化对投资者的权益保障,兼顾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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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分红 | 百奥泰 | 公司制定了上市后三年分红回报规划,具体如下:一、上市后三年股东分红回报的具体规划:(一)利润分配的期间间隔在有可供分配的利润的前提下,原则上公司应至少每年进行1次利润分配,于年度股东大会通过后2个月内进行;公司可以根据生产经营及资金需求状况实施中期现金利润分配,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资金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利润分配,并在股东大会通过后2个月内进行。(二)利润分配的方式公司可以采用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分配利润。其中,在利润分配方式的顺序上,现金分红优先于股票分配。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公司应当优先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原则上每年度进行一次现金分红,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盈利状况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红。(三)现金分红的条件满足以下条件的,公司应该进行现金分配。在不满足以下条件的情况下,公司董事会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是否进行现金分配:(1)公司该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现金流充裕,实施现金分红不会影响公司后续持续经营;(2)公司累计可供分配的利润为正值;(3)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4)公司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资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除外);重大资金现金支出指:(1)公司未来12个月内拟实施对外投资、收购资产、购买设备、购买土地或其它交易事项的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或(2)公司未来12个月内拟实施对外投资、收购资产、购买设备、购买土地或其它交易事项的累 | 2020年2月17日 | 否 | 发行前至长期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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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5)未出现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确认的不适宜分配利润的其他特殊情况。(四)现金分红的比例在满足现金分红条件时,公司每年应当以现金形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 10%。公司制定分配方案时,应以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为依据。同时,为避免出现超分配的情况,公司应以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孰低的原则来确定具体的利润分配比例。公司以现金为对价,采用要约方式、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的,当年已实施的回购股份金额视同现金分红金额,纳入该年度现金分红的相关比例计算。(五)差异化现金分红政策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公司将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并结合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独立董事的意见,在上述利润分配政策规定的范围内制定或调整股东回报计划。(六)股票股利分配的条件公司可以根据年度的盈利情况及现金流状况,在保证最低现金分红比例和公司股本规模及股权结构合理的前提下,注重股本扩张与业绩增长保持同步,在确保足额现金股利分配的前提下,公司可以另行采取股票股利分配的方式进行利润分配。公司采用股票股利进行利润分配的,应当以给予股东合理现金分红回报和维持适当股本规模为前提,并综合考虑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因素。二、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制定周期和相关决策机制(一)公司至少每三年重新审阅一次股东分红规划。在符合相关法律、法律和规范性文件的前提下,根据股东(特别是社会公众股东)、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意见,对公司的股利分配政策作出适当且必要的修改,以确定该时段的股东回报计划。(二)公司每年利润分配的具体方案由公司董事会结合公司章程的规定、盈利情况、资金需求和股东回报规划提出、拟定。公司董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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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会应就利润分配方案的合理性进行充分讨论,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形成专项决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独立董事应当就利润分配方案发表明确意见。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三)公司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的具体方案进行审议时,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分红预案应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以所持1/2以上的表决权通过。(四)在符合条件的情形下,公司无法按照既定的现金分红政策或最低现金分红比例确定当年利润分配方案的,应当在年度报告中披露具体原因以及独立董事的明确意见。公司当年利润分配方案应当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五)股东大会审议时,应当为投资者提供网络投票便利条件,同时按照参与表决的股东的持股比例分段披露表决结果。分段区间为持股1%以下、1%-5%、5%以上3个区间;对持股比例在1%以下的股东,还应当按照单一股东持股市值50万元以上和以下两类情形,进一步披露相关股东表决结果。(六)监事会应对董事会和管理层执行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的情况及决策程序进行监督,并应对年度内盈利但未提出利润分配方式,就相关政策、规划执行情况发表专项说明和意见。三、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信息披露公司应在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及执行情况,说明是否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要求;分红标准和比例是否明确和清晰;相关的决策程序和机制是否完备;独立董事是否履职尽责并发挥了应有的作用;中小股东是否有充分表达意见和诉求的机会,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是否得到充分保护等。如涉及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变更的,还要详细说明调整或变更的条件和程序是否合规和透明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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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与再融资相关 | 其他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 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的承诺如下:1、本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2、本人承诺约束并控制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3、本人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本人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4、本人同意,由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5、本人同意,如公司未来拟对本人实施股权激励,公司股 | 2023年3月2日 | 是 | 长期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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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的承诺 | 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6、本人承诺,在本承诺函出具日后至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实施完毕前,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另行发布摊薄即期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相关意见及实施细则,且本人已作出的承诺无法满足证券监管部门该等新规定时,本人承诺将立即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出具补充承诺;7、本人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人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人违反前述承诺或拒不履行前述承诺并给公司或股东造成损失的,本人将依法承担相应的补偿责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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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他 | 七喜集团 | 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的承诺如下:1、本公司承诺,不会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前述承诺是无条件且不可撤销的;2、本公司承诺,在本承诺函出具日后至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另行发布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及其承诺的相关意见及实施细则,且本公司已作出的承诺无法满足证券监管部门该等新规定时,本公司承诺将立即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出具补充承诺;3、本公司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公司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公司违反前述承诺或拒不履行前述承诺并给公司或股东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承担相应的补偿责任。 | 2023年3月2日 | 是 | 长期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 其他 | 易贤忠、关玉婵、易良昱 | 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的承诺如下:1、本人承诺,不会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前述承诺是无条件且不可撤销的;2、本人承诺,在本承诺函出具日后至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另行发布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及其承诺的相关意见及实施细则,且本人已作出的承诺无法满足证券监管部门该等新规定时,本人承诺将立即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出具补充承诺;3、本人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人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人违反前述承诺或拒不履行前述承诺并给公司或股东造成损失的,本人将依法承担相应的补偿责任。 | 2023年3月2日 | 是 | 长期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 其他 | 七喜集团 | 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的承诺如下:1、本公司承诺,不会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前述承诺是无条件且不可撤销的;2、本公司承诺,在本承诺函出具日后至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 | 2023年3 | 是 | 长期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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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行股票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另行发布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及其承诺的相关意见及实施细则,且本公司已作出的承诺无法满足证券监管部门该等新规定时,本公司承诺将立即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出具补充承诺;3、本公司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公司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公司违反前述承诺或拒不履行前述承诺并给公司或股东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承担相应的补偿责任。 | 月2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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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他 | 易贤忠、关玉婵、易良昱 | 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的承诺如下:1、本人承诺,不会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前述承诺是无条件且不可撤销的;2、本人承诺,在本承诺函出具日后至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另行发布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及其承诺的相关意见及实施细则,且本人已作出的承诺无法满足证券监管部门该等新规定时,本人承诺将立即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出具补充承诺;3、本人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人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人违反前述承诺或拒不履行前述承诺并给公司或股东造成损失的,本人将依法承担相应的补偿责任。 | 2023年3月2日 | 是 | 长期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
| 其他承诺 | 股份限售 | 公司的员工持股平台聚奥众 | 本企业承诺不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转让股份,并承诺自本次发行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于本次发行上市前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提议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 2020年2月17日 | 是 | 自本次发行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 股份限售 | 公司实际控制人、公司控股股东七喜集团、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新余兴奥、粤创三号、兴昱投资、新余臻合、中科卓创 | (1)本人/本企业持续看好公司业务前景,全力支持公司发展,拟长期持有公司股票。(2)自锁定期届满之日起二十四个月内,在遵守本次发行及上市其他各项承诺的前提下,若本人/本企业试图通过任何途径或手段减持本人/本企业在本次发行及上市前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已持有的公司股份,则本人/本企业的减持价格应不低于公司的股票发行价格。若在本人/本企业减持前述股票前,公司已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人/本企业的减持价格应不低于公司股票发行价格经相应调整后的价格,减持方式包括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及其他符合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的方式。(3)本人/本企业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将在首次卖出股份的15个交易日前公 | 2020年2月17日 | 是 | 自锁定期届满之日起二十四个月内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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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告减持计划,并在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毕或者披露的减持时间区间届满后的2个交易日内公告具体减持情况;本人/本企业拟通过其它方式减持公司股份的,将在减持前3个交易日通过公司公告减持计划,未履行公告程序前不进行减持。(4)本人/本企业在锁定期届满后减持公司首发前股份的,应当明确并披露公司的控制权安排、保证公司的持续稳定经营,减持程序需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关于股份减持及信息披露的规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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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公司资产或项目存在盈利预测,且报告期仍处在盈利预测期间,公司就资产或项目是否达到原盈利预测及其原因作出说明
□已达到 □未达到 √不适用
(三) 业绩承诺情况
业绩承诺变更情况
其他说明
二、报告期内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三、违规担保情况
四、公司董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非标准意见审计报告”的说明
五、公司对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原因和影响的分析说明
(一)公司对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二)公司对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三)与前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的沟通情况
(四)审批程序及其他说明
六、聘任、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 现聘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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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境内会计师事务所名称 |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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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境内会计师事务所报酬 | 700,000.00 |
|---|---|
| 境内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年限 | 4年 |
| 境内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姓名 | 李新航、何健勇 |
| 境内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审计服务的累计年限 | 4年 |
| 内部控制审计会计师事务所 | 名称 |
| --- | --- |
| 内部控制审计会计师事务所 |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聘任、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2025年4月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请立信为公司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
2025年4月30日,公司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
审计期间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审计费用较上一年度下降 20%以上(含 20%)的情况说明
七、面临退市风险的情况
(一) 导致退市风险警示的原因
(二) 公司拟采取的应对措施
(三) 面临终止上市的情况和原因
八、破产重整相关事项
九、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 本年度公司有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 本年度公司无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一) 诉讼、仲裁事项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且无后续进展的
(二) 临时公告未披露或有后续进展的诉讼、仲裁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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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其他说明
2023 年 3 月至 4 月,Wang Shengwu(王盛武)以公司及广州聚奥众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为被告就职务发明创造发明人、设计人奖励、报酬纠纷事由向广州市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诉讼((2023) 粤 73 知民初 654、768、938 号并案处理),该诉讼于 2023 年 11 月 5 日、12 月 28 日、2024 年 1 月 26 日开庭审理并于 2024 年 6 月 28 日作出一审判决,驳回 Wang Shengwu(王盛武)的诉讼请求。Wang Shengwu(王盛武)就一审判决结果提起上诉((2024) 最高法知民终 907、908、909 号案),该诉讼于 2025 年 3 月 18 日开庭审理,于 2025 年 7 月 11 日开庭询问,2026 年 3 月 20 日最高院派驻法官到广州知识产权法院进行了开庭审理,未当庭判决。截至本报告披露日,该案尚在审理过程中。
十、上市公司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涉嫌违法违规、受到处罚及整改情况
十一、报告期内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诚信状况的说明
十二、重大关联交易
(一) 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
1、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且后续实施无进展或变化的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2、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但有后续实施的进展或变化的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3、临时公告未披露的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二) 资产或股权收购、出售发生的关联交易
1、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且后续实施无进展或变化的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2、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但有后续实施的进展或变化的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3、临时公告未披露的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4、涉及业绩约定的,应当披露报告期内的业绩实现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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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共同对外投资的重大关联交易
1、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且后续实施无进展或变化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2、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但有后续实施的进展或变化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临时公告未披露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四) 关联债权债务往来
1、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且后续实施无进展或变化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2、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但有后续实施的进展或变化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临时公告未披露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五) 公司与存在关联关系的财务公司、公司控股财务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金融业务
(六) 其他
2021年10月,公司与潜江市水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就百奥泰研发中心及营销总部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签署《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合同价格为人民币199,028,981.86元。2025年1-12月,支付工程进度款1,400,000.00元,截至报告期末累计支付安全文明施工预付款及工程进度款188,217,814.94元;报告期确认在建工程1,059,444.08元,截至报告期末累计确认在建工程178,776,808.53元。
2022年6月,公司与潜江市水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就百奥泰永和2期扩建工程项目的建设施工服务及有关事项签署《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合同价格为人民币45,870,000.00元。2025年1-12月,支付工程进度款4,759,350.00元,截至报告期末累计支付安全文明施工预付款及工程进度款45,870,000.00元;报告期确认在建工程0元,截至报告期末累计确认在建工程42,082,568.81元。
2025年1月,公司与潜江市水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就永和2期扩建项目地面找平以及结构加固工程有关事项签订《工程施工合同》,合同价格为人民币3,264,001.00元,2025年1-12月,公司支付工程进度款1,632,000.50元,确认在建工程2,994,496.33元。
2025年1月,公司与潜江市水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就百奥泰研发中心及营销总部(一号楼)装修以及机电安装有关事项签订《装修机电合同》,合同价格为人民币9,815,804.00元。2025年1-12月,公司支付工程进度款6,285,891.89元,公司确认在建工程7,272,607.9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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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重大合同及其履行情况
(一)托管、承包、租赁事项
1、托管情况
2、承包情况
3、租赁情况
(二)担保情况
(三)委托他人进行现金资产管理的情况
1、委托理财情况
(1)委托理财总体情况
其他情况
(2)单项委托理财情况
其他情况
(3)委托理财减值准备
2、委托贷款情况
(1)委托贷款总体情况
其他情况
(2)单项委托贷款情况
其他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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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委托贷款减值准备
3、其他情况
(四)其他重大合同
2021年9月8日,公司与Sandoz AG(以下简称“Sandoz”)签署授权许可与商业化协议,将公司的BAT1706(贝伐珠单抗)注射液在美国、欧洲、加拿大和大部分其它BAT1706合作未覆盖的国际市场的排他的产品商业化权益有偿许可给Sandoz。首付款及里程碑款总金额最高至1.55亿美元,其中包括2,750万美元首付款、累计不超过1.275亿美元里程碑付款和两位数百分比的利润分成。2025年12月公司收到Sandoz支付的450.00万美元里程碑付款。
2025年8月20日,公司与STADA Arzneimittel AG(以下简称“STADA”)签署授权许可与商业化协议,将公司的BAT1806(托珠单抗)注射液在欧盟、瑞士、英国、其它部分欧洲国家、部分中东与北非地区(MENA)和部分独立国家联合体(CIS)国家市场的独占的产品商业化权益有偿许可给STADA。首付款及里程碑款总金额最高至1.36亿欧元,其中包括850万欧元首付款、累计不超过1.275亿欧元里程碑付款,以及净销售额的两位数百分比作为收入分成。2025年10月,公司收到STADA支付的850万欧元首付款。
2025年2月10日与Intas Pharmaceuticals Ltd.(以下简称“Intas”)签署授权许可与商业化协议,将公司的BAT2506(戈利木单抗)注射液在美国市场的独占的产品商业化权益有偿许可给Intas。百奥泰将负责研发、生产及商业化供应,Intas将通过其美国子公司Accord BioPharmaInc.负责BAT2506在美国的商业化活动。首付款及里程碑款总金额最高至1.645亿美元,其中包括2,100万美元首付款、累计不超过1.435亿美元里程碑付款,以及净销售额的两位数百分比作为收入分成。2025年3月公司收到Intas支付的2100万美元首付款,2025年9月公司收到Intas支付的600万美元里程碑款。
2021年10月,公司与潜江市水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就百奥泰研发中心及营销总部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签署《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合同价格为人民币199,028,981.86元。2025年1-12月,支付工程进度款1,400,000.00元,截至报告期末累计支付安全文明施工预付款及工程进度款188,217,814.94元;报告期确认在建工程1,059,444.08元,截至报告期末累计确认在建工程178,776,808.53元。
2022年6月,公司与潜江市水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就百奥泰永和2期扩建工程项目的建设施工服务及有关事项签署《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合同价格为人民币45,870,000.00元。2025年1-12月,支付工程进度款4,759,350.00元,截至报告期末累计支付安全文明施工预付款及工程进度款45,870,000.00元;报告期确认在建工程0元,截至报告期末累计确认在建工程42,082,568.81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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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月,公司与潜江市水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就永和2期扩建项目地面找平以及结构加固工程有关事项签订《工程施工合同》,合同价格为人民币3,264,001.00元,2025年1-12月,公司支付工程进度款1,632,000.50元,确认在建工程2,994,496.33元。
2025年1月,公司与潜江市水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就百奥泰研发中心及营销总部(一号楼)装修以及机电安装有关事项签订《装修机电合同》,合同价格为人民币9,815,804.00元。2025年1-12月,公司支付工程进度款6,285,891.89元,公司确认在建工程7,272,607.9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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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募集资金使用进展说明
(一)募集资金整体使用情况
单位:元
| 募集资金来源 | 募集资金到位时间 | 募集资金总额 | 募集资金净额(1) | 招股书或募集说明书中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2) | 超募资金总额(3)=(1)-(2) | 截至报告期末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4) | 其中:截至报告期末超募资金累计投入总额(5) | 截至报告期末募集资金累计投入进度(%)(6)=(4)/(1) | 截至报告期末超募资金累计投入进度(%)(7)=(5)/(3) | 本年度投入金额(8) | 本年度投入金额占比(%)(9)=(8)/(1) |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
|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 2020年2月17日 | 1,965,600,000.00 | 1,876,199,783.70 | 1,876,199,783.70 | 1,845,355,931.22 | 98.36 | 170,994,469.42 | 9.11 | 1,203,443,087.05 | |||
| 合计 | 1,965,600,000.00 | 1,876,199,783.70 | 1,876,199,783.70 | 1,845,355,931.22 | 98.36 | 170,994,469.42 | 9.11 | 1,203,443,087.05 |
其他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42 / 290
(二)募投项目明细
1、募集资金明细使用情况
单位:元
| 募集资金来源 | 项目名称 | 项目性质 | 是否为招股书或者募集说明书中的承诺投资项目 | 是否涉及变更投向 | 募集资金计划投资总额(1) | 本年投入金额 | 截至报告期末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2) | 截至报告期末累计投入进度(%) (3)=(2)/(1)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是否已结项 | 投入进度是否符合计划的进度 | 投入进度未达计划的具体原因 | 本年实现的效益 | 本项目已实现的效益或者研发成果 | 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如是,请说明具体情况 | 节余金额 |
|---|---|---|---|---|---|---|---|---|---|---|---|---|---|---|---|---|
|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 药物研发项目 | 研发 | 是 | 否 | 1,684,776,531.78 | 170,994,469.42 | 1,549,748,290.03 | 91.99 | 不适用 | 否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注1 | 不适用 | 不适用 |
|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 营销网络建设项目 | 运营管理 | 是 | 否 | 100,000,000 | 0.00 | 99,942,656.51 | 99.94 | 不适用 | 否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 补充营运资金 | 运营管理 | 是 | 否 | 195,719,783.70 | 0.00 | 195,664,984.68 | 99.97 | 不适用 | 否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 合计 | / | / | / | / | 1,980,496,315.48 (注2) | 170,994,469.42 | 1,845,355,931.22 | 93.18 | / | / | / | / | / | / | / |
注1:BAT1706获NMPA、FDA、EMA、ANVISA上市批准,BAT1806获NMPA、FDA、EMA、MHRA、Swissmedic上市批准,BAT2094获NMPA上市批准,BAT2206获得FDA、EMA、MHRA上市批准,BAT2506获得EMA上市批准。
143 / 290
注 2:上表“募集资金计划投资总额合计”包含收益(含利息收入及现金管理收益)扣除手续费的净额 104,296,531.78 元,故与(一)募集资金整体使用情况中“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存在差异。
2、超募资金明细使用情况
3、报告期内募投项目重新论证的具体情况
(三) 报告期内募投变更或终止情况
单位:元
| 变更前项目名称 | 变更时间
(首次公告披露时间) | 变更类型 | 变更/终止前项目募集资金投资总额 | 变更/终止前项目已投入募资资金总额 | 变更后项目名称 | 变更/终止原因 | 变更/终止后用于补流的募集资金金额 | 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情况说明 |
| --- | --- | --- | --- | --- | --- | --- | --- | --- |
| 药物研发项目 | 2025 年 4 月 8 日 | 调增募集资金投资金额 | 1,580,480,000.00 | 1,684,776,531.78 | 药物研发项目 | 将募集资金截至 2025 年 3 月 19 日的收益(含利息收入及现金管理收益)调至“药物研发项目”中的部分子项目及新增子项目 | 0 |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8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子项目变更及金额调整的议案》,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议案经 2025 年 4 月 30 日召开的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
144 / 290
(四) 报告期内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1、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公司于2020年3月18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243,392,637.41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2、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21年8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公司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1亿元。截至2022年8月19日公司已将1亿元资金归还并存入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2022年8月2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及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将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暂时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截至2023年8月21日公司已将1亿元资金归还并存入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2023年8月24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及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将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暂时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截至2024年8月21日公司已将1亿元资金归还并存入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2024年8月22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及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将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暂时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截至2025年8月18日公司已将1亿元资金归还并存入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2025年8月2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公司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1亿元,截至2026年1月22日,公司已将1亿元资金归还并存入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3、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 董事会审议日期 | 募集资金用于现金管理的有效审议额度 | 起始日期 | 结束日期 | 报告期末现金管理余额 | 期间最高余额是否超出授权额度 |
|---|---|---|---|---|---|
| 2025年3月21日 | 20,000.00 | 2025年3月21日 | 2026年03月20日 | 0 | 否 |
其他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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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4、其他
(五) 中介机构关于募集资金存储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鉴证的结论性意见
核查异常的相关情况说明
(六) 擅自变更募集资金用途、违规占用募集资金的后续整改情况
十五、其他对投资者作出价值判断和投资决策有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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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股份变动及股东情况
一、股本变动情况
(一) 股份变动情况表
1、股份变动情况表
报告期内,公司股份总数及股本结构未发生变化。
2、股份变动情况说明
3、股份变动对最近一年和最近一期每股收益、每股净资产等财务指标的影响(如有)
4、公司认为必要或证券监管机构要求披露的其他内容
(二) 限售股份变动情况
二、证券发行与上市情况
(一) 截至报告期内证券发行情况
截至报告期内证券发行情况的说明(存续期内利率不同的债券,请分别说明):
(二) 公司股份总数及股东结构变动及公司资产和负债结构的变动情况
三、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情况
(一) 股东总数
| 截至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1^2) | 9,186 |
|---|---|
| 年度报告披露日前上一月末的普通股股东总数(1^2) | 9,898 |
| 截至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1^2) | 0 |
| 年度报告披露日前上一月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1^2) | 0 |
| 截至报告期末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1^2) | 0 |
| 年度报告披露日前上一月末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1^2) | 0 |
存托凭证持有人数量
147 / 290
(二) 截至报告期末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不含通过转融通出借股份) | |||||||
|---|---|---|---|---|---|---|---|
| 股东名称 | |||||||
| (全称) | 报告期内 | ||||||
| 增减 | 期末持股数 | ||||||
| 量 | 比例 | ||||||
| (%) | 持有有限售条件股份数量 | 质押、标记或冻结情况 | 股东 | ||||
| 性质 | |||||||
| 股份状态 | 数量 | ||||||
| 广州七喜集团有限公司 | 0 | 159,990,270 | 38.64 | 0 | 无 | 0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 Therabio International Limited | 0 | 47,177,729 | 11.39 | 0 | 无 | 0 | 境外法人 |
| 广州兴奥启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0 | 23,173,326 | 5.60 | 0 | 无 | 0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 广州中科粤创孵化器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广州中科粤创三号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0 | 21,333,332 | 5.15 | 0 | 无 | 0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 广州常昱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0 | 16,000,000 | 3.86 | 0 | 无 | 0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 新余市启恒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7,169,323 | 12,822,516 | 3.10 | 0 | 无 | 0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 易良昱 | 0 | 11,760,002 | 2.84 | 0 | 无 | 0 | 境内自然人 |
| 广州返湾湖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0 | 7,424,586 | 1.79 | 0 | 无 | 0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 SHENGFENG LI | 0 | 6,517,332 | 1.57 | 0 | 无 | 0 | 境外自然人 |
| 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 | 4,583,094 | 6,251,922 | 1.51 | 0 | 无 | 0 | 其他 |
| 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不含通过转融通出借股份) | |||||||
| 股东名称 | 持有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数量 | 股份种类及数量 | |||||
| 种类 | 数量 | ||||||
| 广州七喜集团有限公司 | 159,990,270 | 人民币普通股 | 159,990,270 | ||||
| Therabio International Limited | 47,177,729 | 人民币普通股 | 47,177,729 | ||||
| 广州兴奥启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23,173,326 | 人民币普通股 | 23,173,326 | ||||
| 广州中科粤创孵化器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广州中科粤创三号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21,333,332 | 人民币普通股 | 21,333,332 | ||||
| 广州常昱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16,000,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16,000,000 | ||||
| 新余市启恒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12,822,516 | 人民币普通股 | 12,822,516 | ||||
| 易良昱 | 11,760,002 | 人民币普通股 | 11,760,002 |
148 / 290
| 广州返湾湖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7,424,586 | 人民币普通股 | 7,424,586 | |
|---|---|---|---|---|
| SHENGFENG LI | 6,517,332 | 人民币普通股 | 6,517,332 | |
| 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 | 6,251,922 | 人民币普通股 | 6,251,922 | |
| 前十名股东中回购专户情况说明 | 不适用 | |||
| 上述股东委托表决权、受托表决权、放弃表决权的说明 | 不适用 | |||
|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 | 1.关联关系:(1)七喜集团为实际控制人易贤忠、关玉婵、易良昱最终控制;(2)兴奥启的普通合伙人及执行事务合伙人为关玉婵,为关玉婵最终控制;(3)七喜集团持有粤创三号74%的有限合伙权益,且关玉婵持有55%权益的广州中科粤创孵化器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为粤创三号的普通合伙人;(4)广州常昱的普通合伙人及执行事务合伙人为易贤忠,为易贤忠最终控制;(5)中科卓创的普通合伙人及执行事务合伙人为关玉婵持有55%权益的广州中科粤创孵化器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为关玉婵最终控制;(6)Therabio International为LI SHENGFENG(李胜峰)及其妻子、子女持有100%股权的公司;(7)返湾湖为LI SHENGFENG(李胜峰)及其子女持有100%出资额,且LI SHENGFENG(李胜峰)为普通合伙人及执行事务合伙人的有限合伙企业。 | |||
| 2.一致行动人:(1)控股股东七喜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兴奥启、粤创三号、广州常昱、中科卓创、易良昱、易贤忠、关玉婵;(2)Therabio International及其一致行动人:SHENGFENG LI和返湾湖。 | ||||
| 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及持股数量的说明 | 不适用 |
持股 5%以上股东、前十名股东及前十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前十名股东及前十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前十名有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数量及限售条件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前十名境内存托凭证持有人情况表
持股 5%以上存托凭证持有人、前十名存托凭证持有人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存托凭证持有人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前十名存托凭证持有人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存托凭证持有人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149 / 290
前十名有限售条件存托凭证持有人持有数量及限售条件
(三) 截至报告期末表决权数量前十名股东情况表
(四) 战略投资者或一般法人因配售新股/存托凭证成为前十名股东
(五) 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情况
1、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设立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参与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持有情况
2、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参与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持股情况
单位:股
| 股东名称 | 与保荐机构的关系 | 获配的股票/存托凭证数量 | 可上市交易时间 | 报告期内增减变动数量 | 包含转融通借出股份/存托凭证的期末持有数量 |
|---|---|---|---|---|---|
| 中国中金财富证券有限公司 | 保荐机构的全资子公司 | 1,831,501 | 2022-02-21 | 未知 | 未知 |
四、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
(一) 控股股东情况
1、法人
| 名称 | 广州七喜集团有限公司 |
|---|---|
| 单位负责人或法定代表人 | 关玉婵 |
| 成立日期 | 2000年4月6日 |
| 主要经营业务 | 非居住房地产租赁;办公设备租赁服务;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软件开发;物业管理;市场调查(不含涉外调查);动漫游戏开发;信息技术咨询服务;单位后勤管理服务;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机构养老服务;养老服务。 |
| 报告期内控股和参股的其他境内外上市公司的股权情况 | 无 |
| 其他情况说明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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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自然人
☐适用 √不适用
3、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情况的特别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报告期内控股股东变更情况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5、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二) 实际控制人情况
1、法人
☐适用 √不适用
2、自然人
√适用 ☐不适用
| 姓名 | 易贤忠 |
|---|---|
| 国籍 | 中国 |
|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居留权 | 否 |
| 主要职业及职务 | 广州七喜集团有限公司 |
| 过去10年曾控股的境内外上市公司情况 | 2004年至2015年任七喜控股(002027)董事长 |
| 姓名 | 关玉婵 |
| 国籍 | 中国 |
|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居留权 | 否 |
| 主要职业及职务 | 广州七喜集团有限公司经理、董事 |
| 过去10年曾控股的境内外上市公司情况 | 曾控股七喜控股(0020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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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姓名 | 易良昱 |
|---|---|
| 国籍 | 中国 |
|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居留权 | 否 |
| 主要职业及职务 | 广州七喜集团有限公司总裁办助理 |
| 过去10年曾控股的境内外上市公司情况 | 无 |
3、公司不存在实际控制人情况的特别说明
4、报告期内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情况说明
5、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6、实际控制人通过信托或其他资产管理方式控制公司
(三)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其他情况介绍
五、公司控股股东或第一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累计质押股份数量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数量比例达到 80%以上
六、其他持股在百分之十以上的法人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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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法人股东名称 | 单位负责人或法定代表人 | 成立日期 | 组织机构代码 | 注册资本 | 主要经营业务或管理活动等情况 |
|---|---|---|---|---|---|
| Therabio International Limited | LI SHENGFENG(李胜峰) | 2011年2月25日 | / | / | 无 |
| 情况说明 | Therabio International Limited 于 2011 年 2 月 25 日在英属维尔京群岛设立,注册号为 1633972,注册地址为 Trinity Chambers. P.O. Box 4301, Road Town, Tortola, British Virgin Islands,主要业务为投资控股。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Therabio International Limited 的授权股本为 50,000 股,每股面值 1 美元,已发行股份为 1 股,均由 LI SHENGFENG(李胜峰)及其妻子、子女持有。Therabio International Limited 除持有公司股权外,无其他实际经营业务及对外投资。 |
七、股份/存托凭证限制减持情况说明
八、股份回购在报告期的具体实施情况
九、优先股相关情况
第七节 债券相关情况
一、公司债券(含企业债券)和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
二、可转换公司债券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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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节 财务报告
一、审计报告
审计报告
信会师报字[2026]第ZC10273号
百奥泰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一、审计意见
我们审计了百奥泰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百奥泰)财务报表,包括2025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5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以及相关财务报表附注。
我们认为,后附的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百奥泰2025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5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二、形成审计意见的基础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表审计的责任”部分进一步阐述了我们在这些准则下的责任。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性准则第1号——财务报表审计和审阅业务对独立性的要求》和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我们独立于百奥泰,并履行了职业道德方面的其他责任。我们在审计中遵循了对公众利益实体审计的独立性要求。我们相信,我们获取的审计证据是充分、适当的,为发表审计意见提供了基础。
三、关键审计事项
关键审计事项是我们根据职业判断,认为对本期财务报表审计最为重要的事项。这些事项的应对以对财务报表整体进行审计并形成审计意见为背景,我们不对这些事项单独发表意见。
我们在审计中识别出的关键审计事项汇总如下:
| 关键审计事项 | 该事项在审计中是如何应对的 |
|---|---|
| (一)收入确认 | |
| 公司主要业务为药品销售、授权许可、技术服务及代加工。 | |
| 2025年度确认的营业收入为人民币93,521.71万元,较2024年度上升25.84%。 | |
| 其中药品销售收入占比89.59%。 | 我们实施的与收入确认相关的审计程序包括但不限于: |
| 1)了解、评价并测试管理层对营业收入内部控制的设计及执行; | |
| 2)获取主要的药品销售、授权许可、技术服务及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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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于药品销售及代加工,管理层在综合考虑了下列因素的基础上,以商品控制权转移时点确认药品销售及代加工收入:取得商品的现时收款权利、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的转移、商品的法定所有权的转移、商品实物资产的转移、客户接受该商品。 | 加工合同,了解合同的性质、商业理由和进度,检查和识别与收入确认相关的合同条款与条件,评价收入确认的会计政策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 |
|---|---|
| 对于授权许可,管理层就部分药物的开发和商业化签订了数份授权协议,合同对价包括首付款、里程碑付款及基于日后销售的特许权使用费。 | 3)对于药品销售及代加工收入: |
| a)抽样检查销售合同等各项相关文件,评价相关收入确认是否符合收入确认的会计政策; | |
| b)评估折扣折让会计处理是否正确;取得并复核管理层提供的折扣折让计算表,抽取样本检查计算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 |
| c)选取资产负债表日前后的发货清单,抽查发货单,客户签收单等相关文件,检查收入是否确认在恰当的会计期间; | |
| d)结合行业政策变化及同行业公司情况对收入及毛利率进行分析,评估收入和毛利率是否合理; | |
| e)查询当时市场同类药品的售价,评估管理层定价的合理性; | |
| 对于技术服务,按照履约进度确认收入。 | 4)对于授权许可收入与技术服务收入: |
| a)评估管理层对于履约义务识别的判断,检查合同相关条款以评估履约义务是在某一时段还是在某一时点履行; | |
| b)检查客户付款的条件和情况以及里程碑状态; | |
| c)评估管理层各项交易价款分摊情况及依据,并对交易价格的分摊进行重新测算; | |
| 5)向主要客户的交易额和余额实施函证程序;对未回函的函证执行了查看期后回款等替代程序。 | |
| 收入的会计政策详见“三、重要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二十三) | |
| 收入发生额详见“五、合并财务报表项目注释”(三十五)。 | |
| 由于不同收入类型的控制权转移时点各异,管理层根据合同约定判断药品销售、授权许可、技术服务及代加工收入确认的时点及金额,前述交易的收入确认涉及管理层的重大判断和估计,因此我们将收入识别为关键审计事项。 | |
| (二)研发费用的确认 | |
| 公司2025年度合并财务报表研发费用为人民币80,015.38万元。 | 我们实施的与研发费用确认相关的审计程序包括但不限于: |
| 1)了解、评价并测试管理层对研发费用内部控制的设计及执行; | |
| 2)将各期研发费用进行比较,结合项目研发进度,调查与预期不符的变动原因; | |
| 3)检查与研发费用相关的预付款项期末明细余额,抽样询问并检查相关履约进度,检查预付款项是否存在长期挂账的情况; | |
| 4)抽样检查委托第三方开展临床前试验服务及临床试验服务的合同、发票和付款单据等文件,重新计算相关进度款,抽样函证合同及付款金额,检查费用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 |
| 5)针对大额的研发费用,复核原始文档以确定其是否具有商业实质,检查费用发生是否真实; | |
| 6)对研发费用进行截止性测试。 | |
| 研发费用的会计政策详见“三、重要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十七)。 | |
| 研发费用发生额详见“五、合并财务报表项目注释”(三十九)。 | |
| 研发活动为公司的主要经营活动之一,其真实性、完整性和截止正确性对公司财务报表有重大影响,因此我们将研发费用识别为关键审计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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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其他信息
百奥泰管理层(以下简称管理层)对其他信息负责。其他信息包括百奥泰2025年年度报告中涵盖的信息,但不包括财务报表和我们的审计报告。
我们对财务报表发表的审计意见不涵盖其他信息,我们也不对其他信息发表任何形式的鉴证结论。
结合我们对财务报表的审计,我们的责任是阅读其他信息,在此过程中,考虑其他信息是否与财务报表或我们在审计过程中了解到的情况存在重大不一致或者似乎存在重大错报。
基于我们已执行的工作,如果我们确定其他信息存在重大错报,我们应当报告该事实。在这方面,我们无任何事项需要报告。
五、管理层和治理层对财务报表的责任
管理层负责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财务报表,使其实现公允反映,并设计、执行和维护必要的内部控制,以使财务报表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
在编制财务报表时,管理层负责评估百奥泰的持续经营能力,披露与持续经营相关的事项(如适用),并运用持续经营假设,除非计划进行清算、终止运营或别无其他现实的选择。
治理层负责监督百奥泰的财务报告过程。
六、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表审计的责任
我们的目标是对财务报表整体是否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并出具包含审计意见的审计报告。合理保证是高水平的保证,但并不能保证按照审计准则执行的审计在某一重大错报存在时总能发现。错报可能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如果合理预期错报单独或汇总起来可能影响财务报表使用者依据财务报表作出的经济决策,则通常认为错报是重大的。
在按照审计准则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我们运用职业判断,并保持职业怀疑。同时,我们也执行以下工作:
(一)识别和评估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财务报表重大错报风险,设计和实施审计程序以应对这些风险,并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作为发表审计意见的基础。由于舞弊可能涉及串通、伪造、故意遗漏、虚假陈述或凌驾于内部控制之上,未能发现由于舞弊导致的重大错报的风险高于未能发现由于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的风险。
(二)了解与审计相关的内部控制,以设计恰当的审计程序。
(三)评价管理层选用会计政策的恰当性和作出会计估计及相关披露的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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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对管理层使用持续经营假设的恰当性得出结论。同时,根据获取的审计证据,就可能导致对百奥泰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事项或情况是否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得出结论。如果我们得出结论认为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审计准则要求我们在审计报告中提请报表使用者注意财务报表中的相关披露;如果披露不充分,我们应当发表非无保留意见。我们的结论基于截至审计报告日可获得的信息。然而,未来的事项或情况可能导致百奥泰不能持续经营。
(五)评价财务报表的总体列报(包括披露)、结构和内容,并评价财务报表是否公允反映相关交易和事项。
(六)就百奥泰中实体或业务活动的财务信息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对合并财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我们负责指导、监督和执行集团审计,并对审计意见承担全部责任。
我们与治理层就计划的审计范围、时间安排和重大审计发现等事项进行沟通,包括沟通我们在审计中识别出的值得关注的内部控制缺陷。
我们还就已遵守与独立性相关的职业道德要求向治理层提供声明,并与治理层沟通可能被合理认为影响我们独立性的所有关系和其他事项,以及相关的防范措施(如适用)。
从与治理层沟通过的事项中,我们确定哪些事项对本期财务报表审计最为重要,因而构成关键审计事项。我们在审计报告中描述这些事项,除非法律法规禁止公开披露这些事项,或在极少数情形下,如果合理预期在审计报告中沟通某事项造成的负面后果超过在公众利益方面产生的益处,我们确定不应在审计报告中沟通该事项。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李新航
(项目合伙人)
中国注册会计师:何健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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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5年12月31日
编制单位:百奥泰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 项目 | 附注 | 2025年12月31日 | 2024年12月31日 |
|---|---|---|---|
| 流动资产: | |||
| 货币资金 | 七、1 | 218,607,735.61 | 289,800,107.27 |
| 结算备付金 | |||
| 拆出资金 | |||
| 交易性金融资产 | 七、2 | 90,215,000.00 | |
| 衍生金融资产 | |||
| 应收票据 | 七、4 | 4,118,065.90 | |
| 应收账款 | 七、5 | 164,696,587.01 | 104,145,872.77 |
| 应收款项融资 | |||
| 预付款项 | 七、8 | 107,616,277.91 | 46,236,290.29 |
| 应收保费 | |||
| 应收分保账款 | |||
| 应收分保合同准备金 | |||
| 其他应收款 | 七、9 | 2,986,358.22 | 4,234,263.91 |
| 其中:应收利息 | |||
| 应收股利 | |||
|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 存货 | 七、10 | 312,423,740.26 | 253,095,021.19 |
| 其中:数据资源 | |||
| 合同资产 | |||
| 持有待售资产 | |||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 |||
| 其他流动资产 | 七、13 | 152,228,099.32 | 96,106,442.91 |
| 流动资产合计 | 958,558,798.33 | 887,951,064.24 | |
| 非流动资产: | |||
| 发放贷款和垫款 | |||
| 债权投资 | |||
| 其他债权投资 | |||
| 长期应收款 | |||
| 长期股权投资 | 七、17 | 15,546,157.13 | |
|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 七、18 | 15,700,000.00 | |
| 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 | |||
| 投资性房地产 | |||
| 固定资产 | 七、21 | 1,023,236,810.25 | 485,234,477.70 |
158 / 290
| 在建工程 | 七、22 | 47,236,989.56 | 580,958,656.62 |
|---|---|---|---|
| 生产性生物资产 | |||
| 油气资产 | |||
| 使用权资产 | 七、25 | 62,037.22 | |
| 无形资产 | 七、26 | 218,442,862.00 | 224,097,743.20 |
| 其中:数据资源 | |||
| 开发支出 | |||
| 其中:数据资源 | |||
| 商誉 | |||
| 长期待摊费用 | 七、28 | 3,680,285.86 | 3,501,328.79 |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
| 其他非流动资产 | 七、30 | 20,557,669.99 | 8,094,474.92 |
| 非流动资产合计 | 1,328,762,812.01 | 1,317,586,681.23 | |
| 资产总计 | 2,287,321,610.34 | 2,205,537,745.47 | |
| 流动负债: | |||
| 短期借款 | 七、32 | 80,076,702.18 | 88,749,864.96 |
| 向中央银行借款 | |||
| 拆入资金 | |||
| 交易性金融负债 | |||
| 衍生金融负债 | |||
| 应付票据 | |||
| 应付账款 | 七、36 | 198,685,177.17 | 199,493,737.66 |
| 预收款项 | |||
| 合同负债 | 七、38 | 710,312,050.07 | 517,321,532.38 |
|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 |||
| 吸收存款及同业存放 | |||
| 代理买卖证券款 | |||
| 代理承销证券款 | |||
| 应付职工薪酬 | 七、39 | 87,705,347.11 | 59,865,011.07 |
| 应交税费 | 七、40 | 4,752,191.39 | 3,521,649.21 |
| 其他应付款 | 七、41 | 53,370,730.81 | 57,380,957.98 |
| 其中:应付利息 | |||
| 应付股利 | |||
| 应付手续费及佣金 | |||
| 应付分保账款 | |||
| 持有待售负债 | |||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 七、43 | 231,748,537.50 | 169,400,477.14 |
| 其他流动负债 | 七、44 | 703,480.79 | |
| 流动负债合计 | 1,367,354,217.02 | 1,095,733,230.40 | |
| 非流动负债: | |||
| 保险合同准备金 | |||
| 长期借款 | 七、45 | 374,213,800.58 | 370,427,296.41 |
159 / 290
| 应付债券 | |||
|---|---|---|---|
| 其中:优先股 | |||
| 永续债 | |||
| 租赁负债 | |||
| 长期应付款 | |||
| 长期应付职工薪酬 | |||
| 预计负债 | |||
| 递延收益 | 七、51 | 24,916,232.76 | 31,288,216.53 |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
| 其他非流动负债 | 七、52 | 144,806,456.68 | |
| 非流动负债合计 | 543,936,490.02 | 401,715,512.94 | |
| 负债合计 | 1,911,290,707.04 | 1,497,448,743.34 | |
|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 | |||
| 实收资本(或股本) | 七、53 | 414,080,000.00 | 414,080,000.00 |
| 其他权益工具 | |||
| 其中:优先股 | |||
| 永续债 | |||
| 资本公积 | 七、55 | 3,054,383,527.47 | 3,054,383,527.47 |
| 减:库存股 | |||
| 其他综合收益 | 七、57 | -135,074.10 | 5,682,200.98 |
| 专项储备 | |||
| 盈余公积 | |||
| 一般风险准备 | |||
| 未分配利润 | 七、60 | -3,092,297,550.07 | -2,766,056,726.32 |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合计 | 376,030,903.30 | 708,089,002.13 | |
| 少数股东权益 | |||
|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合计 | 376,030,903.30 | 708,089,002.13 | |
|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总计 | 2,287,321,610.34 | 2,205,537,745.47 |
公司负责人:LI SHENGFENG(李胜峰)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占先红 会计机构负责人:史利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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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2025年12月31日
编制单位:百奥泰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 项目 | 附注 | 2025年12月31日 | 2024年12月31日 |
|---|---|---|---|
| 流动资产: | |||
| 货币资金 | 197,999,579.32 | 285,866,955.77 | |
| 交易性金融资产 | 90,215,000.00 | ||
| 衍生金融资产 | |||
| 应收票据 | 4,118,065.90 | ||
| 应收账款 | 十九、1 | 165,314,636.03 | 104,145,872.77 |
| 应收款项融资 | |||
| 预付款项 | 110,418,800.92 | 47,871,391.28 | |
| 其他应收款 | 十九、2 | 3,029,946.27 | 4,234,263.91 |
| 其中:应收利息 | |||
| 应收股利 | |||
| 存货 | 312,423,740.26 | 253,095,021.19 | |
| 其中:数据资源 | |||
| 合同资产 | |||
| 持有待售资产 | |||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 |||
| 其他流动资产 | 151,700,075.86 | 95,908,728.98 | |
| 流动资产合计 | 940,886,778.66 | 885,455,299.80 | |
| 非流动资产: | |||
| 债权投资 | |||
| 其他债权投资 | |||
| 长期应收款 | |||
| 长期股权投资 | 十九、3 | 47,325,332.13 | 4,779,175.00 |
|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 15,700,000.00 | ||
| 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 | |||
| 投资性房地产 | |||
| 固定资产 | 1,022,067,187.34 | 484,451,518.62 | |
| 在建工程 | 43,709,790.49 | 580,958,656.62 | |
| 生产性生物资产 | |||
| 油气资产 | |||
| 使用权资产 | 62,037.22 | ||
| 无形资产 | 218,256,535.86 | 223,830,050.58 | |
| 其中:数据资源 | |||
| 开发支出 | |||
| 其中:数据资源 | |||
| 商誉 |
161 / 290
| 长期待摊费用 | 3,680,285.86 | 3,501,328.79 | |
|---|---|---|---|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
| 其他非流动资产 | 13,862,802.29 | 8,094,474.92 | |
| 非流动资产合计 | 1,348,963,971.19 | 1,321,315,204.53 | |
| 资产总计 | 2,289,850,749.85 | 2,206,770,504.33 | |
| 流动负债: | |||
| 短期借款 | 80,042,236.10 | 88,735,859.44 | |
| 交易性金融负债 | |||
| 衍生金融负债 | |||
| 应付票据 | |||
| 应付账款 | 196,517,307.94 | 199,458,046.73 | |
| 预收款项 | |||
| 合同负债 | 710,312,050.07 | 517,321,532.38 | |
| 应付职工薪酬 | 86,648,976.51 | 59,296,484.69 | |
| 应交税费 | 4,731,323.65 | 3,510,094.91 | |
| 其他应付款 | 53,368,400.81 | 57,380,957.98 | |
| 其中:应付利息 | |||
| 应付股利 | |||
| 持有待售负债 | |||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 231,748,537.50 | 169,400,477.14 | |
| 其他流动负债 | 703,480.79 | ||
| 流动负债合计 | 1,364,072,313.37 | 1,095,103,453.27 | |
| 非流动负债: | |||
| 长期借款 | 374,213,800.58 | 370,427,296.41 | |
| 应付债券 | |||
| 其中:优先股 | |||
| 永续债 | |||
| 租赁负债 | |||
| 长期应付款 | |||
| 长期应付职工薪酬 | |||
| 预计负债 | |||
| 递延收益 | 24,916,232.76 | 31,288,216.53 | |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
| 其他非流动负债 | 144,806,456.68 | ||
| 非流动负债合计 | 543,936,490.02 | 401,715,512.94 | |
| 负债合计 | 1,908,008,803.39 | 1,496,818,966.21 | |
|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 | |||
| 实收资本(或股本) | 414,080,000.00 | 414,080,000.00 | |
| 其他权益工具 | |||
| 其中:优先股 | |||
| 永续债 | |||
| 资本公积 | 3,032,524,781.89 | 3,032,524,781.89 |
162 / 290
| 减:库存股 | |||
|---|---|---|---|
| 其他综合收益 | 5,700,000.00 | ||
| 专项储备 | |||
| 盈余公积 | |||
| 未分配利润 | -3,064,762,835.43 | -2,742,353,243.77 | |
|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合计 | 381,841,946.46 | 709,951,538.12 | |
|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总计 | 2,289,850,749.85 | 2,206,770,504.33 |
公司负责人:LI SHENGFENG(李胜峰)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占先红 会计机构负责人:史利华
163 / 290
合并利润表
2025年1—12月
| 项目 | 附注 | 2025年度 | 2024年度 |
|---|---|---|---|
| 一、营业总收入 | 935,217,111.71 | 743,166,060.09 | |
| 其中:营业收入 | 七、61 | 935,217,111.71 | 743,166,060.09 |
| 利息收入 | |||
| 已赚保费 | |||
| 手续费及佣金收入 | |||
| 二、营业总成本 | 1,360,390,855.08 | 1,298,182,082.49 | |
| 其中:营业成本 | 七、61 | 197,219,867.52 | 229,541,896.07 |
| 利息支出 | |||
| 手续费及佣金支出 | |||
| 退保金 | |||
| 赔付支出净额 | |||
| 提取保险责任准备金净额 | |||
| 保单红利支出 | |||
| 分保费用 | |||
| 税金及附加 | 七、62 | 9,245,351.22 | 5,022,376.56 |
| 销售费用 | 七、63 | 284,554,934.86 | 235,635,611.81 |
| 管理费用 | 七、64 | 51,735,918.92 | 33,988,315.96 |
| 研发费用 | 七、65 | 800,153,781.92 | 777,629,218.27 |
| 财务费用 | 七、66 | 17,481,000.64 | 16,364,663.82 |
| 其中:利息费用 | 20,066,203.34 | 20,552,918.72 | |
| 利息收入 | 3,848,757.95 | 3,750,458.05 | |
| 加:其他收益 | 七、67 | 61,420,988.86 | 42,628,819.82 |
| 投资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七、68 | 833,860.05 | 1,233,701.86 |
| 其中: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投资收益 | -153,842.87 | ||
|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收益 | |||
| 汇兑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
| 净敞口套期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
|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七、70 | 550,628.72 | 3,445,963.28 |
| 信用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 | 七、71 | 78,379.92 | -376,652.04 |
| 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 | 七、72 | -195,620.86 | -162,586.57 |
164 / 290
| 资产处置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七、73 | -1,723,478.97 | -11,188.35 |
|---|---|---|---|
| 三、营业利润(亏损以“-”号填列) | -364,208,985.65 | -508,257,964.40 | |
| 加:营业外收入 | 七、74 | 34,694,919.62 | 196,659.94 |
| 减:营业外支出 | 七、75 | 2,134,364.27 | 2,242,502.91 |
| 四、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号填列) | -331,648,430.30 | -510,303,807.37 | |
| 减:所得税费用 | 七、76 | 292,393.45 | |
| 五、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 -331,940,823.75 | -510,303,807.37 | |
| (一)按经营持续性分类 | |||
| 1.持续经营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 -331,940,823.75 | -510,303,807.37 | |
| 2.终止经营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 |||
| (二)按所有权归属分类 | |||
| 1.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 -331,940,823.75 | -510,303,807.37 | |
| 2.少数股东损益(净亏损以“-”号填列) | |||
| 六、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 -117,275.08 | 5,677,388.89 | |
| (一)归属母公司所有者的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 -117,275.08 | 5,677,388.89 | |
| 1. 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 5,700,000.00 | ||
| (1)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变动额 | |||
| (2)权益法下不能转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 |||
| (3)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公允价值变动 | 5,700,000.00 | ||
| (4)企业自身信用风险公允价值变动 | |||
| 2. 将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 -117,275.08 | -22,611.11 | |
| (1)权益法下可转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 |||
| (2)其他债权投资公允价值变动 | |||
| (3)金融资产重分类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额 | |||
| (4)其他债权投资信用减值准备 | |||
| (5)现金流量套期储备 |
165 / 290
| (6) 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 | -117,275.08 | -22,611.11 | |
|---|---|---|---|
| (7) 其他 | |||
| (二) 归属于少数股东的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 |||
| 七、综合收益总额 | -332,058,098.83 | -504,626,418.48 | |
| (一)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综合收益总额 | -332,058,098.83 | -504,626,418.48 | |
| (二) 归属于少数股东的综合收益总额 | |||
| 八、每股收益: | |||
| (一)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80 | -1.23 | |
| (二)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80 | -1.23 |
166 / 290
母公司利润表
2025年1—12月
| 项目 | 附注 | 2025年度 | 2024年度 |
|---|---|---|---|
| 一、营业收入 | 十九、4 | 935,783,654.49 | 743,166,060.09 |
| 减:营业成本 | 十九、4 | 197,333,511.69 | 229,541,896.07 |
| 税金及附加 | 9,236,345.17 | 5,021,578.13 | |
| 销售费用 | 281,075,825.90 | 232,532,876.33 | |
| 管理费用 | 47,454,783.08 | 31,261,307.65 | |
| 研发费用 | 804,775,136.42 | 782,974,328.39 | |
| 财务费用 | 17,478,227.91 | 16,349,052.56 | |
| 其中:利息费用 | 20,066,203.34 | 20,552,918.72 | |
| 利息收入 | 3,839,203.31 | 3,745,588.96 | |
| 加:其他收益 | 61,415,430.19 | 42,623,370.40 | |
| 投资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十九、5 | 833,860.05 | 1,233,701.86 |
| 其中: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投资收益 | -153,842.87 | - | |
|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收益 | - | ||
| 净敞口套期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 | ||
|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550,628.72 | 3,445,963.28 | |
| 信用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 | 78,559.50 | -376,652.04 | |
| 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 | -195,620.86 | -162,586.57 | |
| 资产处置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1,723,478.97 | -11,188.35 | |
| 二、营业利润(亏损以“-”号填列) | -360,610,797.05 | -507,762,370.46 | |
| 加:营业外收入 | 34,667,458.46 | 60,554.18 | |
| 减:营业外支出 | 2,134,364.27 | 2,242,502.91 | |
| 三、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号填列) | -328,077,702.86 | -509,944,319.19 | |
| 减:所得税费用 | 31,888.80 | ||
| 四、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 -328,109,591.66 | -509,944,319.19 | |
| (一)持续经营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 -328,109,591.66 | -509,944,319.19 |
167 / 290
| (二)终止经营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 |||
|---|---|---|---|
| 五、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 5,700,000.00 | ||
| (一)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 5,700,000.00 | ||
| 1.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变动额 | |||
| 2.权益法下不能转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 |||
| 3.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公允价值变动 | 5,700,000.00 | ||
| 4.企业自身信用风险公允价值变动 | |||
| (二)将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 |||
| 1.权益法下可转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 |||
| 2.其他债权投资公允价值变动 | |||
| 3.金融资产重分类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额 | |||
| 4.其他债权投资信用减值准备 | |||
| 5.现金流量套期储备 | |||
| 6.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 | |||
| 7.其他 | |||
| 六、综合收益总额 | -328,109,591.66 | -504,244,319.19 | |
| 七、每股收益: | |||
| (一)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
| (二)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公司负责人:LISHENGFENG(李胜峰)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占先红 会计机构负责人:史利华
168 / 290
合并现金流量表
| 项目 | 附注 | 2025年度 | 2024年度 |
|---|---|---|---|
|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 1,229,860,224.56 | 1,051,094,301.04 | |
| 客户存款和同业存放款项净增加额 | |||
| 向中央银行借款净增加额 | |||
| 向其他金融机构拆入资金净增加额 | |||
| 收到原保险合同保费取得的现金 | |||
| 收到再保业务现金净额 | |||
| 保户储金及投资款净增加额 | |||
| 收取利息、手续费及佣金的现金 | |||
| 拆入资金净增加额 | |||
| 回购业务资金净增加额 | |||
| 代理买卖证券收到的现金净额 | |||
| 收到的税费返还 | 12,840,631.91 | 2,188,095.17 | |
|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 七、78 | 58,558,481.37 | 80,505,652.07 |
|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1,301,259,337.84 | 1,133,788,048.28 | |
|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 29,875,245.54 | 29,846,070.19 | |
| 客户贷款及垫款净增加额 | |||
| 存放中央银行和同业款项净增加额 | |||
| 支付原保险合同赔付款项的现金 | |||
| 拆出资金净增加额 | |||
| 支付利息、手续费及佣金的现金 | |||
| 支付保单红利的现金 | |||
| 支付给职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 | 331,787,245.61 | 302,288,561.71 | |
| 支付的各项税费 | 31,364,780.18 | 22,128,908.49 | |
|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 七、78 | 990,343,739.75 | 835,177,778.41 |
169 / 290
|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1,383,371,011.08 | 1,189,441,318.80 | |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82,111,673.24 | -55,653,270.52 | |
|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 | 970,000,000.00 | 1,100,000,000.00 | |
|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 | 1,753,331.64 | 5,490,973.37 | |
|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 | 184,165.09 | 150.00 | |
| 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收到的现金净额 | |||
|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21,114,995.13 | ||
|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993,052,491.86 | 1,105,491,123.37 | |
|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 | 121,744,305.59 | 126,849,389.40 | |
| 投资支付的现金 | 880,000,000.00 | 860,000,000.00 | |
| 质押贷款净增加额 | |||
| 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支付的现金净额 | |||
|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
|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1,001,744,305.59 | 986,849,389.40 | |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8,691,813.73 | 118,641,733.97 | |
|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 | |||
| 其中:子公司吸收少数股东投资收到的现金 | |||
|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 | 360,267,385.39 | 378,932,106.82 | |
|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七、78 | 6,685,351.20 | |
|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360,267,385.39 | 385,617,458.02 | |
|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 | 298,525,212.52 | 274,490,532.49 | |
|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 | 20,392,769.48 | 20,600,182.03 | |
| 其中:子公司支付给少数股东的股利、利润 | |||
|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七、78 | 58,000.00 | 3,244,306.94 |
|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318,975,982.00 | 298,335,021.46 | |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41,291,403.39 | 87,282,436.56 |
170 / 290
|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 | -583,833.58 | 611,240.48 | |
|---|---|---|---|
|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 -50,095,917.16 | 150,882,140.49 | |
|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 268,703,652.77 | 117,821,512.28 | |
| 六、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 218,607,735.61 | 268,703,652.77 | |
| 公司负责人:LI SHENGFENG(李胜峰)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占先红 会计机构负责人:史利华 |
171 / 290
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 项目 | 附注 | 2025年度 | 2024年度 |
|---|---|---|---|
|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 1,229,860,224.56 | 1,051,094,301.04 | |
| 收到的税费返还 | 12,840,631.91 | 2,188,095.17 | |
|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 58,515,808.80 | 80,355,926.00 | |
|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1,301,216,665.27 | 1,133,638,322.21 | |
|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 29,875,245.54 | 29,846,070.19 | |
| 支付给职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 | 318,257,728.62 | 290,156,551.74 | |
| 支付的各项税费 | 31,101,997.92 | 22,127,884.23 | |
|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 1,002,922,735.74 | 846,257,217.63 | |
|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1,382,157,707.82 | 1,188,387,723.79 |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80,941,042.55 | -54,749,401.58 | |
|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 | 970,000,000.00 | 1,100,000,000.00 | |
|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 | 1,753,331.64 | 5,490,973.37 | |
|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 | 184,165.09 | 150.00 | |
| 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收到的现金净额 | |||
|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21,114,995.13 | ||
|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993,052,491.86 | 1,105,491,123.37 | |
|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 | 112,686,755.59 | 126,840,809.40 | |
| 投资支付的现金 | 907,000,000.00 | 862,000,000.00 | |
| 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支付的现金净额 | |||
|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
|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1,019,686,755.59 | 988,840,809.40 | |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26,634,263.73 | 116,650,313.97 | |
|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172 / 290
|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 | |||
|---|---|---|---|
|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 | 360,000,000.00 | 378,649,471.66 | |
|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6,685,351.20 | ||
|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360,000,000.00 | 385,334,822.86 | |
|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 | 298,278,287.69 | 274,196,551.81 | |
|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 | 20,392,769.48 | 20,600,182.03 | |
|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58,000.00 | 3,244,306.94 | |
|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318,729,057.17 | 298,041,040.78 | |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41,270,942.83 | 87,293,782.08 | |
|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 | -466,558.50 | 633,851.59 | |
|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 -66,770,921.95 | 149,828,546.06 | |
|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 264,770,501.27 | 114,941,955.21 | |
| 六、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 197,999,579.32 | 264,770,501.27 |
173 / 290
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 项目 | 2025年度 | |||||||||||||
|---|---|---|---|---|---|---|---|---|---|---|---|---|---|---|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 | 少数股东权益 | 所有者权益合计 | ||||||||||||
| 实收资本(或股本) | 其他权益工具 | 资本公积 | 减:库存股 | 其他综合收益 | 专项储备 | 盈余公积 | 一般风险准备 | 未分配利润 | 其他 | |||||
| 优先股 | 永续偿 | 其他 | ||||||||||||
| 一、上年年末余额 | 414,080,000.00 | 3,054,383,527.47 | 5,682,200.98 | -2,766,056,726.32 | 708,089,002.13 | |||||||||
| 加:会计政策变更 | ||||||||||||||
| 前期差错更正 | ||||||||||||||
| 其他 | ||||||||||||||
| 二、本年期初余额 | 414,080,000.00 | 3,054,383,527.47 | 5,682,200.98 | -2,766,056,726.32 | 708,089,002.13 | |||||||||
| 三、本期增减变动金额(减少以“-”号填列) | -5,817,275.08 | -326,240,823.75 | -332,058,098.83 | |||||||||||
| (一)综合收益总额 | -117,275.08 | -331,940,823.75 | -332,058,098.83 | |||||||||||
| (二)所有者投入和减少资本 |
174 / 290
百奥泰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
| 1. 所有者投入的普通股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2. 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投入资本 | | | | | | | | | | | | | | | |
| 3. 股份支付计入所有者权益的金额 | | | | | | | | | | | | | | | |
| 4. 其他 | | | | | | | | | | | | | | | |
| (三)利润分配 | | | | | | | | | | | | | | | |
| 1. 提取盈余公积 | | | | | | | | | | | | | | | |
| 2. 提取一股风险准备 | | | | | | | | | | | | | | | |
| 3. 对所有者(或股东)的分配 | | | | | | | | | | | | | | | |
| 4. 其他 | | | | | | | | | | | | | | | |
| (四)所有者权益内部结转 | | | | | | | -5,700,000.00 | | | | 5,700,000.00 | | | | |
| 1. 资本公积转增资本(或股本) | | | | | | | | | | | | | | | |
| 2. 盈余公积转增资本(或股本) | | | | | | | | | | | | | | | |
175 / 290
| 3. 盈余公积弥补亏损 | |||||||||||||||
|---|---|---|---|---|---|---|---|---|---|---|---|---|---|---|---|
| 4. 设定受益计划变动额结转留存收益 | |||||||||||||||
| 5. 其他综合收益结转留存收益 | -5,700,000.00 | 5,700,000.00 | |||||||||||||
| 6. 其他 | |||||||||||||||
| (五)专项储备 | |||||||||||||||
| 1. 本期提取 | |||||||||||||||
| 2. 本期使用 | |||||||||||||||
| (六)其他 | |||||||||||||||
| 四、本期期末余额 | 414,080,000.00 | 3,054,383,527.47 | -135,074.10 | -3,092,297,550.07 | 376,030,903.30 | 376,030,903.30 | |||||||||
| 项目 | 2024年度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 | 少数股东权益 | 所有者权益合计 | |||||||||||||
| 实收资本(或股本) | 其他权益工具 | 资本公积 | 减:库存股 | 其他综合收益 | 专项储备 | 盈余公积 | 一般风险准备 | 未分配利润 | 其他 | 小计 | |||||
| 优先股 | 永续债 | 其他 | |||||||||||||
| 一、上年年末余额 | 414,080,000.00 | 3,054,383,527.47 | 4,812.09 | -2,255,752,918.95 | 1,212,715,420.61 | 1,212,715,420.61 | |||||||||
| 加:会计政策变更 |
176 / 290
百奥泰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
| 前期差错更正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其他 | | | | | | | | | | | | | | | |
| 二、本年期初余额 | 414,080,000.00 | | | | 3,054,383,527.47 | | 4,812.09 | | | | -2,255,752,918.95 | | 1,212,715,420.61 | | 1,212,715,420.61 |
| 三、本期增减变动金额(减少以“一”号填列) | | | | | | | 5,677,388.89 | | | | -510,303,807.37 | | -504,626,418.48 | | -504,626,418.48 |
| (一)综合收益总额 | | | | | | | 5,677,388.89 | | | | -510,303,807.37 | | -504,626,418.48 | | -504,626,418.48 |
| (二)所有者投入和减少资本 | | | | | | | | | | | | | | | |
| 1. 所有者投入的普通股 | | | | | | | | | | | | | | | |
| 2. 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投入资本 | | | | | | | | | | | | | | | |
| 3. 股份支付计入所有者权益的金额 | | | | | | | | | | | | | | | |
| 4. 其他 | | | | | | | | | | | | | | | |
| (三)利润分配 | | | | | | | | | | | | | | | |
| 1. 提取盈余公积 | | | | | | | | | | | | | | | |
| 2. 提取一般风险准备 | | | | | | | | | | | | | | | |
| 3. 对所有者(或股东)的分配 | | | | | | | | | | | | | | | |
| 4. 其他 | | | | | | | | | | | | | | | |
| (四)所有者权益内部结转 | | | | | | | | | | | | | | | |
177 / 290
| 1. 资本公积转增资本(或股本) | |||||||||||||||
|---|---|---|---|---|---|---|---|---|---|---|---|---|---|---|---|
| 2. 盈余公积转增资本(或股本) | |||||||||||||||
| 3. 盈余公积弥补亏损 | |||||||||||||||
| 4. 设定受益计划变动额结转留存收益 | |||||||||||||||
| 5. 其他综合收益结转留存收益 | |||||||||||||||
| 6. 其他 | |||||||||||||||
| (五)专项储备 | |||||||||||||||
| 1. 本期提取 | |||||||||||||||
| 2. 本期使用 | |||||||||||||||
| (六)其他 | |||||||||||||||
| 四、本期期末余额 | 414,080,000.00 | 3,054,383,527.47 | 5,682,200.98 | -2,766,056,726.32 | 708,089,002.13 | 708,089,002.13 |
公司负责人:LI SHENGFENG(李胜峰)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占先红
会计机构负责人:史利华
178 / 290
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 项目 | 2025年度 | ||||||||||
|---|---|---|---|---|---|---|---|---|---|---|---|
| 实收资本(或股本) | 其他权益工具 | 资本公积 | 减:库存股 | 其他综合收益 | 专项储备 | 盈余公积 | 未分配利润 | 所有者权益合计 | |||
| 优先股 | 永续债 | 其他 | |||||||||
| 一、上年年末余额 | 414,080,000.00 | 3,032,524,781.89 | 5,700,000.00 | -2,742,353,243.77 | 709,951,538.12 | ||||||
| 加:会计政策变更 | |||||||||||
| 前期差错更正 | |||||||||||
| 其他 | |||||||||||
| 二、本年期初余额 | 414,080,000.00 | 3,032,524,781.89 | 5,700,000.00 | -2,742,353,243.77 | 709,951,538.12 | ||||||
| 三、本期增减变动金额(减少以“-”号填列) | -5,700,000.00 | -322,409,591.66 | -328,109,591.66 | ||||||||
| (一)综合收益总额 | -328,109,591.66 | -328,109,591.66 | |||||||||
| (二)所有者投入和减少资本 | |||||||||||
| 1.所有者投入的普通股 | |||||||||||
| 2.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投入资本 | |||||||||||
| 3.股份支付计入所有者权益的金额 | |||||||||||
| 4.其他 | |||||||||||
| (三)利润分配 | |||||||||||
| 1.提取盈余公积 | |||||||||||
| 2.对所有者(或股东)的分配 | |||||||||||
| 3.其他 | |||||||||||
| (四)所有者权益内部结转 | -5,700,000.00 | 5,700,000.00 |
179 / 290
| 1. 资本公积转增资本(或股本) | |||||||||||
|---|---|---|---|---|---|---|---|---|---|---|---|
| 2. 盈余公积转增资本(或股本) | |||||||||||
| 3. 盈余公积弥补亏损 | |||||||||||
| 4. 设定受益计划变动额结转留存收益 | |||||||||||
| 5. 其他综合收益结转留存收益 | -5,700,000.00 | 5,700,000.00 | |||||||||
| 6. 其他 | |||||||||||
| (五)专项储备 | |||||||||||
| 1. 本期提取 | |||||||||||
| 2. 本期使用 | |||||||||||
| (六)其他 | |||||||||||
| 四、本期期末余额 | 414,080,000.00 | 3,032,524,781.89 | -3,064,762,835.43 | 381,841,946.46 | |||||||
| 项目 | 2024年度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实收资本(或股本) | 其他权益工具 | 资本公积 | 减:库存股 | 其他综合收益 | 专项储备 | 盈余公积 | 未分配利润 | 所有者权益合计 | |||
| 优先股 | 永续债 | 其他 | |||||||||
| 一、上年年末余额 | 414,080,000.00 | 3,032,524,781.89 | -2,232,408,924.58 | 1,214,195,857.31 | |||||||
| 加:会计政策变更 | |||||||||||
| 前期差错更正 | |||||||||||
| 其他 | |||||||||||
| 二、本年期初余额 | 414,080,000.00 | 3,032,524,781.89 | -2,232,408,924.58 | 1,214,195,857.31 | |||||||
| 三、本期增减变动金额(减少以“-”号填列) | 5,700,000.00 | -509,944,319.19 | -504,244,319.19 | ||||||||
| (一)综合收益总额 | 5,700,000.00 | -509,944,319.19 | -504,244,319.19 | ||||||||
| (二)所有者投入和减少资本 | |||||||||||
| 1. 所有者投入的普通股 |
180 / 290
| 2. 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投入资本 | |||||||||||
|---|---|---|---|---|---|---|---|---|---|---|---|
| 3. 股份支付计入所有者权益的金额 | |||||||||||
| 4. 其他 | |||||||||||
| (三) 利润分配 | |||||||||||
| 1. 提取盈余公积 | |||||||||||
| 2. 对所有者(或股东)的分配 | |||||||||||
| 3. 其他 | |||||||||||
| (四) 所有者权益内部结转 | |||||||||||
| 1. 资本公积转增资本(或股本) | |||||||||||
| 2. 盈余公积转增资本(或股本) | |||||||||||
| 3. 盈余公积弥补亏损 | |||||||||||
| 4. 设定受益计划变动额结转留存收益 | |||||||||||
| 5. 其他综合收益结转留存收益 | |||||||||||
| 6. 其他 | |||||||||||
| (五) 专项储备 | |||||||||||
| 1. 本期提取 | |||||||||||
| 2. 本期使用 | |||||||||||
| (六) 其他 | |||||||||||
| 四、本期期末余额 | 414,080,000.00 | 3,032,524,781.89 | 5,700,000.00 | -2,742,353,243.77 | 709,951,538.12 |
公司负责人:LI SHENGFENG(李胜峰)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占先红
会计机构负责人:史利华
181 / 290
三、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概况
百奥泰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或“百奥泰”)是由百奥泰生物科技(广州)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2003年7月21日,广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出具《关于成立外资企业百奥泰生物科技(广州)有限公司的批复》(穗开管企[2003]319号),同意HuMab Solutions投资兴办百奥泰生物科技(广州)有限公司;2003年7月22日,广州市人民政府向百奥泰生物科技(广州)有限公司核发了《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外经贸穗开外资证字[2003]0046号);2003年7月28日,广州市工商局向百奥泰生物科技(广州)有限公司核发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企独粤穗总字第100917号)。公司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16751954446J。2020年2月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代码:688177。所属行业为医药制造业。
截至2025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累计发行股本总数41,408.00万股,注册资本为41,408.00万元,注册地:广州市黄埔区国际生物岛螺旋二路18号。
本公司实际从事的主要经营活动为:医学研究和试验发展;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细胞技术研发和应用;药品委托生产;药品生产;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药品进出口;药品零售。
本财务报表业经公司董事会于2026年4月27日批准报出。
四、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1、编制基础
本财务报表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以下合称“企业会计准则”),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5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的相关规定编制。
2、持续经营
本公司财务报表以持续经营为编制基础。
五、重要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
具体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提示:
以下披露内容已涵盖了本公司根据实际生产经营特点制定的具体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1、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的声明
182 / 290
本财务报表符合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公司2025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5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2、会计期间
本公司会计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3、营业周期
☑适用 □不适用
本公司营业周期为12个月。
4、记账本位币
本公司的记账本位币为人民币。本公司下属子公司根据其经营所处的主要经济环境确定其记账本位币,BTS Biopharma Inc.公司的记账本位币为美元,本财务报表以人民币列示。
5、重要性标准确定方法和选择依据
| 项目 | 重要性标准 |
|---|---|
| 重要的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 | 金额超过1,000万 |
| 重要的在建工程 | 单项在建工程发生额或期末余额超过资产总额0.5% |
| 重要的合营企业、联营企业 | 单项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超过集团净资产的15%或单项权益法核算的投资收益超过集团利润总额的15% |
6、同一控制下和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方法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合并方在企业合并中取得的资产和负债(包括最终控制方收购被合并方而形成的商誉),按照合并日被合并方资产、负债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为基础计量。在合并中取得的净资产账面价值与支付的合并对价账面价值(或发行股份面值总额)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中的股本溢价,资本公积中的股本溢价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合并成本为购买方在购买日为取得被购买方的控制权而付出的资产、发生或承担的负债以及发行的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合并成本大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确认为商誉;合并成本小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在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符合确认条件的各项可辨认资产、负债及或有负债在购买日按公允价值计量。
为企业合并发生的直接相关费用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为企业合并而发行权益性证券或债务性证券的交易费用,计入权益性证券或债务性证券的初始确认金额。
7、控制的判断标准和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方法
1、控制的判断标准
183 / 290
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以控制为基础确定,合并范围包括本公司及全部子公司。控制,是指公司拥有对被投资方的权力,通过参与被投资方的相关活动而享有可变回报,并且有能力运用对被投资方的权力影响其回报金额。
2、合并程序
本公司将整个企业集团视为一个会计主体,按照统一的会计政策编制合并财务报表,反映本企业集团整体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本公司与子公司、子公司相互之间发生的内部交易的影响予以抵销。内部交易表明相关资产发生减值损失的,全额确认该部分损失。如子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期间与本公司不一致的,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按本公司的会计政策、会计期间进行必要的调整。
子公司所有者权益、当期净损益和当期综合收益中属于少数股东的份额分别在合并资产负债表中所有者权益项目下、合并利润表中净利润项目下和综合收益总额项目下单独列示。子公司少数股东分担的当期亏损超过了少数股东在该子公司期初所有者权益中所享有份额而形成的余额,冲减少数股东权益。
(1)增加子公司或业务
在报告期内,因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增加子公司或业务的,将子公司或业务合并当期期初至报告期末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纳入合并财务报表,同时对合并财务报表的期初数和比较报表的相关项目进行调整,视同合并后的报告主体自最终控制方开始控制时点起一直存在。
因追加投资等原因能够对同一控制下的被投资方实施控制的,在取得被合并方控制权之前持有的股权投资,在取得原股权之日与合并方和被合并方同处于同一控制之日孰晚日起至合并日之间已确认有关损益、其他综合收益以及其他净资产变动,分别冲减比较报表期间的期初留存收益或当期损益。
在报告期内,因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增加子公司或业务的,以购买日确定的各项可辨认资产、负债及或有负债的公允价值为基础自购买日起纳入合并财务报表。
因追加投资等原因能够对非同一控制下的被投资方实施控制的,对于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被购买方的股权,按照该股权在购买日的公允价值进行重新计量,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投资收益。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被购买方的股权涉及的以后可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权益法核算下的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转为购买日所属当期投资收益。
(2)处置子公司
①一般处理方法
因处置部分股权投资或其他原因丧失了对被投资方控制权时,对于处置后的剩余股权投资,按照其在丧失控制权日的公允价值进行重新计量。处置股权取得的对价与剩余股权公允价值之和,减去按原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原有子公司自购买日或合并日开始持续计算的净资产的份额与商誉之和的差额,计入丧失控制权当期的投资收益。与原有子公司股权投资相关的以后可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权益法核算下的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在丧失控制权时转为当期投资收益。
184 / 290
②分步处置子公司
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处置对子公司股权投资直至丧失控制权的,处置对子公司股权投资的各项交易的条款、条件以及经济影响符合以下一种或多种情况,通常表明该多次交易事项为一揽子交易:
i.这些交易是同时或者在考虑了彼此影响的情况下订立的;
ii.这些交易整体才能达成一项完整的商业结果;
iii.一项交易的发生取决于其他至少一项交易的发生;
iv.一项交易单独看是不经济的,但是和其他交易一并考虑时是经济的。
各项交易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将各项交易作为一项处置子公司并丧失控制权的交易进行会计处理;在丧失控制权之前每一次处置价款与处置投资对应的享有该子公司净资产份额的差额,在合并财务报表中确认为其他综合收益,在丧失控制权时一并转入丧失控制权当期的损益。
各项交易不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在丧失控制权之前,按不丧失控制权的情况下部分处置对子公司的股权投资进行会计处理;在丧失控制权时,按处置子公司一般处理方法进行会计处理。
(3)购买子公司少数股权
因购买少数股权新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与按照新增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子公司自购买日或合并日开始持续计算的净资产份额之间的差额,调整合并资产负债表中的资本公积中的股本溢价,资本公积中的股本溢价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4)不丧失控制权的情况下部分处置对子公司的股权投资
处置价款与处置长期股权投资相对应享有子公司自购买日或合并日开始持续计算的净资产份额之间的差额,调整合并资产负债表中的资本公积中的股本溢价,资本公积中的股本溢价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8、合营安排分类及共同经营会计处理方法
9、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确定标准
现金,是指本公司的库存现金以及可以随时用于支付的存款。现金等价物,是指本公司持有的期限短、流动性强、易于转换为已知金额的现金、价值变动风险很小的投资。
10、外币业务和外币报表折算
1、外币业务
外币业务采用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作为折算汇率将外币金额折合成人民币记账。
资产负债表日外币货币性项目余额按资产负债表日即期汇率折算,由此产生的汇兑差额,除属于与购建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相关的外币专门借款产生的汇兑差额按照借款费用资本化的原则处理外,均计入当期损益。
185 / 290
2、外币财务报表的折算
资产负债表中的资产和负债项目,采用资产负债表日的即期汇率折算;所有者权益项目除“未分配利润”项目外,其他项目采用发生时的即期汇率折算。利润表中的收入和费用项目,采用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折算。
处置境外经营时,将与该境外经营相关的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自所有者权益项目转入处置当期损益。
11、金融工具
本公司在成为金融工具合同的一方时,确认一项金融资产、金融负债或权益工具。
1、金融工具的分类
根据本公司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金融资产于初始确认时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和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本公司将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且未被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
- 业务模式是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标;
- 合同现金流量仅为对本金和以未偿付本金金额为基础的利息的支付。
本公司将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且未被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债务工具):
- 业务模式既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又以出售该金融资产为目标;
- 合同现金流量仅为对本金和以未偿付本金金额为基础的利息的支付。
对于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本公司可以在初始确认时将其不可撤销地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权益工具)。该指定在单项投资的基础上作出,且相关投资从发行者的角度符合权益工具的定义。
除上述以摊余成本计量和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外,本公司将其余所有的金融资产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在初始确认时,如果能够消除或显著减少会计错配,本公司可以将本应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或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不可撤销地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金融负债于初始确认时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和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负债。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金融负债可在初始计量时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1)该项指定能够消除或显著减少会计错配。
186 / 290
2)根据正式书面文件载明的企业风险管理或投资策略,以公允价值为基础对金融负债组合或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组合进行管理和业绩评价,并在企业内部以此为基础向关键管理人员报告。
3)该金融负债包含需单独分拆的嵌入衍生工具。
2、金融工具的确认依据和计量方法
(1)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包括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长期应收款、债权投资等,按公允价值进行初始计量,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初始确认金额;不包含重大融资成分的应收账款以及本公司决定不考虑不超过一年的融资成分的应收账款,以合同交易价格进行初始计量。
持有期间采用实际利率法计算的利息计入当期损益。
收回或处置时,将取得的价款与该金融资产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2)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债务工具)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债务工具)包括应收款项融资、其他债权投资等,按公允价值进行初始计量,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初始确认金额。该金融资产按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公允价值变动除采用实际利率法计算的利息、减值损失或利得和汇兑损益之外,均计入其他综合收益。
终止确认时,之前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利得或损失从其他综合收益中转出,计入当期损益。
(3)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权益工具)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权益工具)包括其他权益工具投资等,按公允价值进行初始计量,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初始确认金额。该金融资产按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取得的股利计入当期损益。
终止确认时,之前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利得或损失从其他综合收益中转出,计入留存收益。
(4)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包括交易性金融资产、衍生金融资产、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等,按公允价值进行初始计量,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当期损益。该金融资产按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当期损益。
(5)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包括交易性金融负债、衍生金融负债等,按公允价值进行初始计量,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当期损益。该金融负债按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当期损益。
终止确认时,其账面价值与支付的对价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6)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负债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负债包括短期借款、应付票据、应付账款、其他应付款、长期借款、
应付债券、长期应付款,按公允价值进行初始计量,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初始确认金额。
持有期间采用实际利率法计算的利息计入当期损益。
终止确认时,将支付的对价与该金融负债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3、金融资产终止确认和金融资产转移的确认依据和计量方法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时,本公司终止确认金融资产:
- 收取金融资产现金流量的合同权利终止;
- 金融资产已转移,且已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转入方;
- 金融资产已转移,虽然本公司既没有转移也没有保留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但是未保留对金融资产的控制。
本公司与交易对手方修改或者重新议定合同而且构成实质性修改的,则终止确认原金融资产,同时按照修改后的条款确认一项新金融资产。
发生金融资产转移时,如保留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的,则不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
在判断金融资产转移是否满足上述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条件时,采用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
公司将金融资产转移区分为金融资产整体转移和部分转移。金融资产整体转移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将下列两项金额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1) 所转移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
(2) 因转移而收到的对价,与原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公允价值变动累计额(涉及转移的金融资产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债务工具)的情形)之和。
金融资产部分转移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将所转移金融资产整体的账面价值,在终止确认部分和未终止确认部分之间,按照各自的相对公允价值进行分摊,并将下列两项金额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1) 终止确认部分的账面价值;
(2) 终止确认部分的对价,与原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公允价值变动累计额中对应终止确认部分的金额(涉及转移的金融资产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债务工具)的情形)之和。
金融资产转移不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继续确认该金融资产,所收到的对价确认为一项金融负债。
4、金融负债终止确认
金融负债的现时义务全部或部分已经解除的,则终止确认该金融负债或其一部分;本公司若与债权人签订协议,以承担新金融负债方式替换现存金融负债,且新金融负债与现存金融负债的合同条款实质上不同的,则终止确认现存金融负债,并同时确认新金融负债。
对现存金融负债全部或部分合同条款作出实质性修改的,则终止确认现存金融负债或其一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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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同时将修改条款后的金融负债确认为一项新金融负债。
金融负债全部或部分终止确认时,终止确认的金融负债账面价值与支付对价(包括转出的非现金资产或承担的新金融负债)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本公司若回购部分金融负债的,在回购日按照继续确认部分与终止确认部分的相对公允价值,将该金融负债整体的账面价值进行分配。分配给终止确认部分的账面价值与支付的对价(包括转出的非现金资产或承担的新金融负债)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5、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的确定方法
存在活跃市场的金融工具,以活跃市场中的报价确定其公允价值。不存在活跃市场的金融工具,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其公允价值。在估值时,本公司采用在当前情况下适用并且有足够可利用数据和其他信息支持的估值技术,选择与市场参与者在相关资产或负债的交易中所考虑的资产或负债特征相一致的输入值,并优先使用相关可观察输入值。只有在相关可观察输入值无法取得或取得不切实可行的情况下,才使用不可观察输入值。
6、金融工具减值的测试方法及会计处理方法
本公司对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债务工具)和财务担保合同等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进行减值会计处理。
本公司考虑有关过去事项、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等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以发生违约的风险为权重,计算合同应收的现金流量与预期能收到的现金流量之间差额的现值的概率加权金额,确认预期信用损失。
对于由《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规范的交易形成的应收款项和合同资产,无论是否包含重大融资成分,本公司始终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
对于由《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规范的交易形成的租赁应收款,本公司选择始终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
对于其他金融工具,本公司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评估相关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的变动情况。
本公司通过比较金融工具在资产负债表日发生违约的风险与在初始确认日发生违约的风险,以确定金融工具预计存续期内发生违约风险的相对变化,以评估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已显著增加。通常逾期超过30日,本公司即认为该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已显著增加,除非有确凿证据证明该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并未显著增加。
如果金融工具于资产负债表日的信用风险较低,本公司即认为该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并未显著增加。
如果该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已显著增加,本公司按照相当于该金融工具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如果该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并未显著增加,本公司按照相当于该金融工具未来12个月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由此形成的损失准备的增加或转回金额,作为减值损失或利得计入当期损益。对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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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债务工具),在其他综合收益中确认其损失准备,并将减值损失或利得计入当期损益,且不减少该金融资产在资产负债表中列示的账面价值。
如果有客观证据表明某项应收款项已经发生信用减值,则本公司在单项基础上对该应收款项计提减值准备。
除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上述应收款项外,本公司依据信用风险特征将其余金融工具划分为若干组合,在组合基础上确定预期信用损失。本公司对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合同资产等计提预期信用损失的组合类别及确定依据如下:
| 项目 | 组合类别 | 确定依据 |
|---|---|---|
| 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应收款项融资、其他应收款、合同资产等 | 信用风险特征组合 | 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编制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应收款项融资、其他应收款及合同资产等账龄与预期信用损失率对照表,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
本公司不再合理预期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能够全部或部分收回的,直接减记该金融资产的账面余额。
12、应收票据
按照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组合类别及确定依据
本集团应收票据坏账准备的确认标准和计提方法详见附注“五、11 金融工具”。
基于账龄确认信用风险特征组合的账龄计算方法
按照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单项计提判断标准
13、应收账款
按照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组合类别及确定依据
本集团应收款项坏账准备的确认标准和计提方法详见附注“五、11 金融工具”。
基于账龄确认信用风险特征组合的账龄计算方法
按照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认定单项计提判断标准
本集团应收款项坏账准备的确认标准和计提方法详见附注“五、11 金融工具”。
14、应收款项融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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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适用 □ 不适用
本集团应收款项融资坏账准备的确认标准和计提方法详见附注“五、11金融工具”。
□ 适用 ☑ 不适用
按照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单项计提判断标准
□ 适用 ☑ 不适用
15、其他应收款
本集团其他应收款项坏账准备的确认标准和计提方法详见附注“五、11金融工具”。
16、存货
存货类别、发出计价方法、盘存制度、低值易耗品和包装物的摊销方法
1、存货的分类和成本
存货分类为:原材料、在产品、产成品等。
存货按成本进行初始计量,存货成本包括采购成本、加工成本和其他成本。
2、发出存货的计价方法
存货发出时按加权平均法计价。
3、存货的盘存制度
采用永续盘存制。
4、低值易耗品和包装物的摊销方法
(1)低值易耗品采用一次转销法;
(2)包装物采用一次转销法。
存货跌价准备的确认标准和计提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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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负债表日,存货应当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当存货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应当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可变现净值,是指在日常活动中,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以及相关税费后的金额。
产成品、库存商品和用于出售的材料等直接用于出售的商品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需要经过加工的材料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所生产的产成品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为执行销售合同或者劳务合同而持有的存货,其可变现净值以合同价格为基础计算,若持有存货的数量多于销售合同订购数量的,超出部分的存货的可变现净值以一般销售价格为基础计算。
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后,如果以前减记存货价值的影响因素已经消失,导致存货的可变现净值高于其账面价值的,在原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金额内予以转回,转回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按照组合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的组合类别及确定依据、不同类别存货可变现净值的确定依据
基于库龄确认存货可变现净值的各库龄组合可变现净值的计算方法和确定依据
17、合同资产
合同资产的确认方法及标准
本公司根据履行履约义务与客户付款之间的关系在资产负债表中列示合同资产或合同负债。本公司已向客户转让商品或提供服务而有权收取对价的权利(且该权利取决于时间流逝之外的其他因素)列示为合同资产。同一合同下的合同资产和合同负债以净额列示。本公司拥有的、无条件(仅取决于时间流逝)向客户收取对价的权利作为应收款项单独列示。
合同资产的预期信用损失的确定方法及会计处理方法详见本附注“五、11金融工具”之“金融工具减值的测试方法及会计处理方法”。
按照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认定单项计提判断标准
18、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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划分为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的确认标准和会计处理方法
终止经营的认定标准和列报方法
19、长期股权投资
1、共同控制、重大影响的判断标准
共同控制,是指按照相关约定对某项安排所共有的控制,并且该安排的相关活动必须经过分享控制权的参与方一致同意后才能决策。本公司与其他合营方一同对被投资单位实施共同控制且对被投资单位净资产享有权利的,被投资单位为本公司的合营企业。
重大影响,是指对被投资单位的财务和经营决策有参与决策的权力,但并不能够控制或者与其他方一起共同控制这些政策的制定。本公司能够对被投资单位施加重大影响的,被投资单位为本公司联营企业。
2、初始投资成本的确定
(1)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
对于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形成的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在合并日按照取得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的份额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与支付对价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中的股本溢价;资本公积中的股本溢价不足冲减时,调整留存收益。因追加投资等原因能够对同一控制下的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按上述原则确认的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与达到合并前的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加上合并日进一步取得股份新支付对价的账面价值之和的差额,调整股本溢价,股本溢价不足冲减的,冲减留存收益。
对于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形成的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按照购买日确定的合并成本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因追加投资等原因能够对非同一控制下的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按照原持有的股权投资账面价值加上新增投资成本之和作为初始投资成本。
(2)通过企业合并以外的其他方式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
以支付现金方式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按照实际支付的购买价款作为初始投资成本。
以发行权益性证券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按照发行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作为初始投资成本。
3、后续计量及损益确认方法
(1)成本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
公司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法核算,除非投资符合持有待售的条件。除取得投资时实际支付的价款或对价中包含的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外,公司按照享有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确认当期投资收益。
(2)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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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初始投资成本大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不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初始投资成本小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
公司按照应享有或应分担的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损益和其他综合收益的份额,分别确认投资收益和其他综合收益,同时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按照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计算应享有的部分,相应减少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对于被投资单位除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和利润分配以外所有者权益的其他变动(简称“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并计入所有者权益。
在确认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及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的份额时,以取得投资时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的公允价值为基础,并按照公司的会计政策及会计期间,对被投资单位的净利润和其他综合收益等进行调整后确认。
公司与联营企业、合营企业之间发生的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按照应享有的比例计算归属于公司的部分,予以抵销,在此基础上确认投资收益,但投出或出售的资产构成业务的除外。与被投资单位发生的未实现内部交易损失,属于资产减值损失的,全额确认。
公司对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发生的净亏损,除负有承担额外损失义务外,以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以及其他实质上构成对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净投资的长期权益减记至零为限。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以后实现净利润的,公司在收益分享额弥补未确认的亏损分担额后,恢复确认收益分享额。
(3)长期股权投资的处置
处置长期股权投资,其账面价值与实际取得价款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部分处置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剩余股权仍采用权益法核算的,原权益法核算确认的其他综合收益采用与被投资单位直接处置相关资产或负债相同的基础按相应比例结转,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按比例结转入当期损益。
因处置股权投资等原因丧失了对被投资单位的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原股权投资因采用权益法核算而确认的其他综合收益,在终止采用权益法核算时采用与被投资单位直接处置相关资产或负债相同的基础进行会计处理,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在终止采用权益法核算时全部转入当期损益。
因处置部分股权投资等原因丧失了对被投资单位控制权的,在编制个别财务报表时,剩余股权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改按权益法核算,并对该剩余股权视同自取得时即采用权益法核算进行调整,对于取得被投资单位控制权之前确认的其他综合收益采用与被投资单位直接处置相关资产或负债相同的基础按比例结转,因采用权益法核算确认的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按比例结转入当期损益;剩余股权不能对被投资单位实施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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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为金融资产,其在丧失控制之日的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对于取得被投资单位控制权之前确认的其他综合收益和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全部结转。
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处置对子公司股权投资直至丧失控制权,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各项交易作为一项处置子公司股权投资并丧失控制权的交易进行会计处理;在丧失控制权之前每一次处置价款与所处置的股权对应得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在个别财务报表中,先确认为其他综合收益,到丧失控制权时再一并转入丧失控制权的当期损益。不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对每一项交易分别进行会计处理。
20、投资性房地产
不适用
21、固定资产
(1). 确认条件
固定资产指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并且使用寿命超过一个会计年度的有形资产。固定资产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予以确认:
(1)与该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2)该固定资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固定资产按成本(并考虑预计弃置费用因素的影响)进行初始计量。
与固定资产有关的后续支出,在与其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且其成本能够可靠计量时,计入固定资产成本;对于被替换的部分,终止确认其账面价值;所有其他后续支出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2). 折旧方法
| 类别 | 折旧方法 | 折旧年限(年) | 残值率 | 年折旧率 |
|---|---|---|---|---|
| 房屋及建筑物 | 年限平均法 | 5-30 | 5.00% | 3.17%-19.00% |
| 机器设备 | 年限平均法 | 3-10 | 5.00% | 9.50%-31.67% |
| 运输工具 | 年限平均法 | 3-5 | 5.00% | 19.00%-31.67% |
| 办公及电子设备 | 年限平均法 | 3-5 | 5.00% | 19.00%-31.67% |
22、在建工程
在建工程按实际发生的成本计量。实际成本包括建筑成本、安装成本、符合资本化条件的借款费用以及其他为使在建工程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必要支出。在建工程在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转入固定资产并自次月起开始计提折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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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借款费用
1、借款费用资本化的确认原则
公司发生的借款费用,可直接归属于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的购建或者生产的,予以资本化,计入相关资产成本;其他借款费用,在发生时根据其发生额确认为费用,计入当期损益。
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是指需要经过相当长时间的购建或者生产活动才能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的固定资产、投资性房地产和存货等资产。
2、借款费用资本化期间
资本化期间,指从借款费用开始资本化时点到停止资本化时点的期间,借款费用暂停资本化的期间不包括在内。
借款费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开始资本化:
(1)资产支出已经发生,资产支出包括为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而以支付现金、转移非现金资产或者承担带息债务形式发生的支出;
(2)借款费用已经发生;
(3)为使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所必要的购建或者生产活动已经开始。
当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时,借款费用停止资本化。
3、暂停资本化期间
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在购建或生产过程中发生非正常中断、且中断时间连续超过3个月的,则借款费用暂停资本化;该项中断如是所购建或生产的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或者可销售状态必要的程序,则借款费用继续资本化。在中断期间发生的借款费用确认为当期损益,直至资产的购建或者生产活动重新开始后借款费用继续资本化。
4、借款费用资本化率、资本化金额的计算方法
对于为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而借入的专门借款,以专门借款当期实际发生的借款费用,减去尚未动用的借款资金存入银行取得的利息收入或进行暂时性投资取得的投资收益后的金额,来确定借款费用的资本化金额。
对于为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而占用的一般借款,根据累计资产支出超过专门借款部分的资产支出加权平均数乘以所占用一般借款的资本化率,计算确定一般借款应予资本化的借款费用金额。资本化率根据一般借款加权平均实际利率计算确定。
在资本化期间内,外币专门借款本金及利息的汇兑差额,予以资本化,计入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的成本。除外币专门借款之外的其他外币借款本金及其利息所产生的汇兑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24、生物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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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油气资产
26、无形资产
(1). 使用寿命及其确定依据、估计情况、摊销方法或复核程序
1、公司取得无形资产时按成本进行初始计量;
外购无形资产的成本,包括购买价款、相关税费以及直接归属于使该项资产达到预定用途所发生的其他支出。
2、后续计量
在取得无形资产时分析判断其使用寿命。
对于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在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期限内摊销;无法预见无形资产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期限的,视为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不予摊销。
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估计情况:
| 项目 | 预计使用寿命 | 摊销方法 | 残值率 | 预计使用寿命的确定依据 |
|---|---|---|---|---|
| 土地使用权 | 50 年 | 直线法 | 0.00% | 国有土地使用权证规定权限 |
| 软件 | 3 年 | 直线法 | 0.00% | 预计使用年限 |
3、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的判断依据以及对其使用寿命进行复核的程序
公司本报告年度无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
(2). 研发支出的归集范围及相关会计处理方法
1、研发支出的归集范围
公司进行研究与开发过程中发生的支出包括从事研发活动的人员的相关职工薪酬、耗用材料、临床试验和技术服务、相关折旧摊销费用等相关支出,公司按照研发项目核算研发费用,归集各项支出。
2、划分研究阶段和开发阶段的具体标准
公司内部研究开发项目的支出分为研究阶段支出和开发阶段支出。
研究阶段:为获取并理解新的科学或技术知识等而进行的独创性的有计划调查、研究活动的阶段。
开发阶段:在进行商业性生产或使用前,将研究成果或其他知识应用于某项计划或设计,以生产出新的或具有实质性改进的材料、装置、产品等活动的阶段。
3、开发阶段支出资本化的具体条件
研究阶段的支出,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开发阶段的支出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确认为无形资产,不能满足下述条件的开发阶段的支出计入当期损益:
(1)完成该无形资产以使其能够使用或出售在技术上具有可行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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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具有完成该无形资产并使用或出售的意图;
(3)无形资产产生经济利益的方式,包括能够证明运用该无形资产生产的产品存在市场或无形资产自身存在市场,无形资产将在内部使用的,能够证明其有用性;
(4)有足够的技术、财务资源和其他资源支持,以完成该无形资产的开发,并有能力使用或出售该无形资产;
(5)归属于该无形资产开发阶段的支出能够可靠地计量。
无法区分研究阶段支出和开发阶段支出的,将发生的研发支出全部计入当期损益。
27、长期资产减值
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使用权资产、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油气资产等长期资产,于资产负债表日存在减值迹象的,进行减值测试。减值测试结果表明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按其差额计提减值准备并计入减值损失。可收回金额为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的较高者。资产减值准备按单项资产为基础计算并确认,如果难以对单项资产的可收回金额进行估计的,以该资产所属的资产组确定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资产组是能够独立产生现金流入的最小资产组合。
对于因企业合并形成的商誉、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尚未达到可使用状态的无形资产,无论是否存在减值迹象,至少在每年年度终了进行减值测试。
本公司进行商誉减值测试,对于因企业合并形成的商誉的账面价值,自购买日起按照合理的方法分摊至相关的资产组;难以分摊至相关的资产组的,将其分摊至相关的资产组组合。相关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是能够从企业合并的协同效应中受益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
在对包含商誉的相关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时,如与商誉相关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存在减值迹象的,先对不包含商誉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计算可收回金额,并与相关账面价值相比较,确认相应的减值损失。然后对包含商誉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比较其账面价值与可收回金额,如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减值损失金额首先抵减分摊至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中商誉的账面价值,再根据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中除商誉之外的其他各项资产的账面价值所占比重,按比例抵减其他各项资产的账面价值。上述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予转回。
28、长期待摊费用
长期待摊费用为已经发生但应由本期和以后各期负担的分摊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各项费用。
长期待摊费用在受益期内平均摊销。
29、合同负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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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根据履行履约义务与客户付款之间的关系在资产负债表中列示合同资产或合同负债。本公司已收或应收客户对价而应向客户转让商品或提供服务的义务列示为合同负债。同一合同下的合同资产和合同负债以净额列示。
30、职工薪酬
(1). 短期薪酬的会计处理方法
本公司在职工为本公司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将实际发生的短期薪酬确认为负债,并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
本公司为职工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以及按规定提取的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在职工为本公司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根据规定的计提基础和计提比例计算确定相应的职工薪酬金额。
本公司发生的职工福利费,在实际发生时根据实际发生额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其中,非货币性福利按照公允价值计量。
(2). 离职后福利的会计处理方法
(1)设定提存计划
本公司按当地政府的相关规定为职工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在职工为本公司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按以当地规定的缴纳基数和比例计算应缴纳金额,确认为负债,并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此外,本公司还参与了由国家相关部门批准的企业年金计划/补充养老保险基金。本公司按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向年金计划/当地社会保险机构缴费,相应支出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
(2)设定受益计划
本公司根据预期累计福利单位法确定的公式将设定受益计划产生的福利义务归属于职工提供服务的期间,并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
设定受益计划义务现值减去设定受益计划资产公允价值所形成的赤字或盈余确认为一项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设定受益计划存在盈余的,本公司以设定受益计划的盈余和资产上限两项的孰低者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资产。
所有设定受益计划义务,包括预期在职工提供服务的年度报告期间结束后的十二个月内支付的义务,根据资产负债表日与设定受益计划义务期限和币种相匹配的国债或活跃市场上的高质量公司债券的市场收益率予以折现。
设定受益计划产生的服务成本和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的利息净额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所产生的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并且在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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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会计期间不转回至损益,在原设定受益计划终止时在权益范围内将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部分全部结转至未分配利润。
在设定受益计划结算时,按在结算日确定的设定受益计划义务现值和结算价格两者的差额,确认结算利得或损失。
(3). 辞退福利的会计处理方法
本公司向职工提供辞退福利的,在下列两者孰早日确认辞退福利产生的职工薪酬负债,并计入当期损益:公司不能单方面撤回因解除劳动关系计划或裁减建议所提供的辞退福利时;公司确认与涉及支付辞退福利的重组相关的成本或费用时。
(4). 其他长期职工福利的会计处理方法
□适用 ☑不适用
31、预计负债
□适用 ☑不适用
32、股份支付
本公司的股份支付是为了获取职工或其他方提供服务而授予权益工具或者承担以权益工具为基础确定的负债的交易。本公司的股份支付分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和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
1、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及权益工具
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换取职工提供服务的,以授予职工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计量。对于授予后立即可行权的股份支付交易,在授予日按照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相应增加资本公积。对于授予后完成等待期内的服务或达到规定业绩条件才可行权的股份支付交易,在等待期内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本公司根据对可行权权益工具数量的最佳估计,按照授予日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相应增加资本公积。
如果修改了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条款,至少按照未修改条款的情况确认取得的服务。此外,任何增加所授予权益工具公允价值的修改,或在修改日对职工有利的变更,均确认取得服务的增加。
在等待期内,如果取消了授予的权益工具,则本公司对取消所授予的权益工具作为加速行权处理,将剩余等待期内应确认的金额立即计入当期损益,同时确认资本公积。但是,如果授予新的权益工具,并在新权益工具授予日认定所授予的新权益工具是用于替代被取消的权益工具的,则以与处理原权益工具条款和条件修改相同的方式,对所授予的替代权益工具进行处理。
2、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及权益工具
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按照本公司承担的以股份或其他权益工具为基础计算确定的负债的公允价值计量。授予后立即可行权的股份支付交易,本公司在授予日按照承担负债的公允价值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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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相关成本或费用,相应增加负债。对于授予后完成等待期内的服务或达到规定业绩条件才可行权的股份支付交易,在等待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本公司以对可行权情况的最佳估计为基础,按照本公司承担负债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并相应计入负债。在相关负债结算前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以及结算日,对负债的公允价值重新计量,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
本公司修改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协议中的条款和条件,使其成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在修改日(无论发生在等待期内还是等待期结束后),本公司按照所授予权益工具当日的公允价值计量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将已取得的服务计入资本公积,同时终止确认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在修改日已确认的负债,两者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如果由于修改延长或缩短了等待期,本公司按照修改后的等待期进行会计处理。
33、优先股、永续债等其他金融工具
34、收入
(1). 按照业务类型披露收入确认和计量所采用的会计政策
1、收入确认和计量所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公司在履行了合同中的履约义务,即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或服务控制权时确认收入。取得相关商品或服务控制权,是指能够主导该商品或服务的使用并从中获得几乎全部的经济利益。
合同中包含两项或多项履约义务的,本公司在合同开始日,按照各单项履约义务所承诺商品或服务的单独售价的相对比例,将交易价格分摊至各单项履约义务。本公司按照分摊至各单项履约义务的交易价格计量收入。
交易价格是指本公司因向客户转让商品或服务而预期有权收取的对价金额,不包括代第三方收取的款项以及预期将退还给客户的款项。本公司根据合同条款,结合其以往的习惯做法确定交易价格,并在确定交易价格时,考虑可变对价、合同中存在的重大融资成分、非现金对价、应付客户对价等因素的影响。本公司以不超过在相关不确定性消除时累计已确认收入极可能不会发生重大转回的金额确定包含可变对价的交易价格。合同中存在重大融资成分的,本公司按照假定客户在取得商品或服务控制权时即以现金支付的应付金额确定交易价格,并在合同期间内采用实际利率法摊销该交易价格与合同对价之间的差额。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属于在某一时段内履行履约义务,否则,属于在某一时点履行履约义务:
- 客户在本公司履约的同时即取得并消耗本公司履约所带来的经济利益。
- 客户能够控制本公司履约过程中在建的商品。
- 本公司履约过程中所产出的商品具有不可替代用途,且本公司在整个合同期内有权就累计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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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已完成的履约部分收取款项。
对于在某一时段内履行的履约义务,本公司在该段时间内按照履约进度确认收入,但是,履约进度不能合理确定的除外。本公司考虑商品或服务的性质,采用产出法或投入法确定履约进度。当履约进度不能合理确定时,已经发生的成本预计能够得到补偿的,本公司按照已经发生的成本金额确认收入,直到履约进度能够合理确定为止。
对于在某一时点履行的履约义务,本公司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或服务控制权时点确认收入。在判断客户是否已取得商品或服务控制权时,本公司考虑下列迹象:
- 本公司就该商品或服务享有现时收款权利,即客户就该商品或服务负有现时付款义务。
- 本公司已将该商品的法定所有权转移给客户,即客户已拥有该商品的法定所有权。
- 本公司已将该商品实物转移给客户,即客户已实物占有该商品。
- 本公司已将该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客户,即客户已取得该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
- 客户已接受该商品或服务等。
本公司根据在向客户转让商品或服务前是否拥有对该商品或服务的控制权,来判断从事交易时本公司的身份是主要责任人还是代理人。本公司在向客户转让商品或服务前能够控制该商品或服务的,本公司为主要责任人,按照已收或应收对价总额确认收入;否则,本公司为代理人,按照预期有权收取的佣金或手续费的金额确认收入。
2、按照业务类型披露具体收入确认方式及计量方法
本公司在履行了合同中的履约义务,即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或服务控制权时确认收入。取得相关商品或服务控制权,是指能够主导该商品或服务的使用并从中获得几乎全部的经济利益。
销售商品及代加工合同
本集团与客户之间的销售商品合同及代加工合同通常仅包含转让商品的履约义务。本集团通常在综合考虑了下列因素的基础上,以商品控制转移时点确认收入:取得商品的现时收款权利、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的转移、商品的法定所有权的转移、商品实物资产的转移、客户接受该商品。
商业化合作合同
本集团与其他公司的商业化合作合同可能包括一项或多项履约义务,包括授予知识产权许可、提供研发服务及交付其他商品的协议安排。于合同开始日,本集团对商业化合作合同进行评估,识别这些合同所包含的各单项履约义务。本集团需判断并确定合同中各项履约义务的单独售价,并按照各单项履约义务所承诺商品或服务的单独售价的相对比例,将交易价格分摊至各单项履约义务。在确定履约义务的单独售价时,本集团考虑竞争对手对类似或相同产品的定价、产品的市场认可度及知名度、产品的预期使用寿命及当前市场趋势。对于各单项履约义务,本集团分别判断其是在某一时段内履行,还是在某一时点履行,然后在履行了各单项履约义务时分别确认收入,但仅限于不受限制的对价。在满足所有收入确认条件之前,收到的不可退还的合同款须列报为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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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负债。
授予知识产权许可
本集团于合同开始日评估授予知识产权许可是否是一项可区别于商业化合作合同中其他履约义务的单项履约义务。授予客户的知识产权许可构成单项履约义务的,同时满足下列三项条件的,应当作为在某一时段内履行的履约义务确认相关收入:(1)合同要求或客户能够合理预期本集团将从事对该项知识产权有重大影响的活动;(2)该活动对客户将产生有利或不利影响;(3)该活动不会导致向客户转让某项商品。否则应当作为在某一时点履行的履约义务确认相关收入,在知识产权许可能够由被许可方使用并从中受益时确认为收入。
提供技术服务
本集团与客户之间的提供技术服务合同通常包含提供技术服务的履约义务,由于公司履约过程中所提供的服务具有不可替代用途,且公司在整个合同期间内有权就累计至今已完成的履约部分收入款项,公司将其作为在某一时段内履行的履约义务,按照履约进度确认收入,对于履约进度不能合理确定时,公司已经发生的成本预计能够得到补偿的,按照已经发生的成本金额确认收入,直到履约进度能够合理确定为止。
特许权使用费
对于基于销售的特许权使用费(包括基于销售水平付款里程碑)且该特许权使用费与知识产权许可相关的部分占有主导地位时,本集团于以下两个时点的较晚者确认收入:(1)有关销售行为已发生;(2)履行相关履约义务。
可变对价
本集团部分与客户之间的合同存在销售返利的安排和按照协议约定的里程碑取得收款权利的安排,形成可变对价。本集团按照期望值或最有可能发生金额确定可变对价的最佳估计数,但包含可变对价的交易价格不超过在相关不确定性消除时累计已确认收入极可能不会发生重大转回的金额。
(2). 同类业务采用不同经营模式涉及不同收入确认方式及计量方法
35、合同成本
合同成本包括合同履约成本与合同取得成本。
本公司为履行合同而发生的成本,不属于存货、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等相关准则规范范围的,在满足下列条件时作为合同履约成本确认为一项资产:
该成本与一份当前或预期取得的合同直接相关。
该成本增加了本公司未来用于履行履约义务的资源。
该成本预期能够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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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为取得合同发生的增量成本预期能够收回的,作为合同取得成本确认为一项资产。
与合同成本有关的资产采用与该资产相关的商品或服务收入确认相同的基础进行摊销;但是对于合同取得成本摊销期限未超过一年的,本公司在发生时将其计入当期损益。
与合同成本有关的资产,其账面价值高于下列两项的差额的,本公司对超出部分计提减值准备,并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
1、因转让与该资产相关的商品或服务预期能够取得的剩余对价;
2、为转让该相关商品或服务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
以前期间减值的因素之后发生变化,使得前述差额高于该资产账面价值的,本公司转回原已计提的减值准备,并计入当期损益,但转回后的资产账面价值不超过假定不计提减值准备情况下该资产在转回日的账面价值。
36、政府补助
1、类型
政府补助,是本公司从政府无偿取得的货币性资产或非货币性资产,分为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和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本公司取得的、用于购建或以其他方式形成长期资产的政府补助。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除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之外的政府补助。
本公司将政府补助划分为与资产相关的具体标准为:将所取得的用于购建或以其他方式形成长期资产的政府补助界定为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
本公司将政府补助划分为与收益相关的具体标准为: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以外的政府补助界定为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对于政府文件未明确规定补助对象的,本公司将该政府补助划分为与资产相关或与收益相关的判断依据为:
(1)政府文件明确了补助所针对的特定项目的,根据该特定项目的预算中将形成资产的支出金额和计入费用的支出金额的相对比例进行划分,对该划分比例需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进行复核,必要时进行变更;
(2)政府文件中对用途仅作一般性表述,没有指明特定项目的,作为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2、确认时点
政府补助在本公司能够满足其所附的条件并且能够收到时,予以确认。
3、会计处理
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冲减相关资产账面价值或确认为递延收益。确认为递延收益的,在相关资产使用寿命内按照合理、系统的方法分期计入当期损益(与本公司日常活动相关的,计入其他收益;与本公司日常活动无关的,计入营业外收入);
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用于补偿本公司以后期间的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确认为递延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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益,并在确认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期间,计入当期损益(与本公司日常活动相关的,计入其他收益;与本公司日常活动无关的,计入营业外收入)或冲减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用于补偿本公司已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直接计入当期损益(与本公司日常活动相关的,计入其他收益;与本公司日常活动无关的,计入营业外收入)或冲减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
本公司取得的政策性优惠贷款贴息,区分以下两种情况,分别进行会计处理:
(1)财政将贴息资金拨付给贷款银行,由贷款银行以政策性优惠利率向本公司提供贷款的,本公司以实际收到的借款金额作为借款的入账价值,按照借款本金和该政策性优惠利率计算相关借款费用。
(2)财政将贴息资金直接拨付给本公司的,本公司将对应的贴息冲减相关借款费用。
37、租赁
作为承租方对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进行简化处理的判断依据和会计处理方法
(1)使用权资产
在租赁期开始日,本公司对除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以外的租赁确认使用权资产。使用权资产按照成本进行初始计量。该成本包括:
- 租赁负债的初始计量金额;
- 在租赁期开始日或之前支付的租赁付款额,存在租赁激励的,扣除已享受的租赁激励相关金额;
- 本公司发生的初始直接费用;
- 本公司为拆卸及移除租赁资产、复原租赁资产所在场地或将租赁资产恢复至租赁条款约定状态预计将发生的成本,但不包括属于为生产存货而发生的成本。
本公司后续采用直线法对使用权资产计提折旧。对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本公司在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否则,租赁资产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两者孰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
本公司按照本附注“五、27 长期资产减值”所述原则来确定使用权资产是否已发生减值,并对已识别的减值损失进行会计处理。
(2)租赁负债
在租赁期开始日,本公司对除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以外的租赁确认租赁负债。租赁负债按照尚未支付的租赁付款额的现值进行初始计量。租赁付款额包括:
- 固定付款额(包括实质固定付款额),存在租赁激励的,扣除租赁激励相关金额;
- 取决于指数或比率的可变租赁付款额;
- 根据公司提供的担保余值预计应支付的款项;
- 购买选择权的行权价格,前提是公司合理确定将行使该选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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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使终止租赁选择权需支付的款项,前提是租赁期反映出公司将行使终止租赁选择权。
本公司采用租赁内含利率作为折现率,但如果无法合理确定租赁内含利率的,则采用本公司的增量借款利率作为折现率。
本公司按照固定的周期性利率计算租赁负债在租赁期内各期间的利息费用,并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
未纳入租赁负债计量的可变租赁付款额在实际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
在租赁期开始日后,发生下列情形的,本公司重新计量租赁负债,并调整相应的使用权资产,若使用权资产的账面价值已调减至零,但租赁负债仍需进一步调减的,将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当购买选择权、续租选择权或终止选择权的评估结果发生变化,或前述选择权的实际行权情况与原评估结果不一致的,本公司按变动后租赁付款额和修订后的折现率计算的现值重新计量租赁负债;
当实质固定付款额发生变动、担保余值预计的应付金额发生变动或用于确定租赁付款额的指数或比率发生变动,本公司按照变动后的租赁付款额和原折现率计算的现值重新计量租赁负债。但是,租赁付款额的变动源自浮动利率变动的,使用修订后的折现率计算现值。
(3)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
本公司选择对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的,将相关的租赁付款额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短期租赁,是指在租赁期开始日,租赁期不超过12个月且不包含购买选择权的租赁。低价值资产租赁,是指单项租赁资产为全新资产时价值较低的租赁。公司转租或预期转租租赁资产的,原租赁不属于低价值资产租赁。
(4)租赁变更
租赁发生变更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公司将该租赁变更作为一项单独租赁进行会计处理:
该租赁变更通过增加一项或多项租赁资产的使用权而扩大了租赁范围;
增加的对价与租赁范围扩大部分的单独价格按该合同情况调整后的金额相当。
租赁变更未作为一项单独租赁进行会计处理的,在租赁变更生效日,公司重新分摊变更后合同的对价,重新确定租赁期,并按照变更后租赁付款额和修订后的折现率计算的现值重新计量租赁负债。
租赁变更导致租赁范围缩小或租赁期缩短的,本公司相应调减使用权资产的账面价值,并将部分终止或完全终止租赁的相关利得或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其他租赁变更导致租赁负债重新计量的,本公司相应调整使用权资产的账面价值。
作为出租方的租赁分类标准和会计处理方法
在租赁开始日,本公司将租赁分为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融资租赁,是指无论所有权最终是否转移,但实质上转移了与租赁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几乎全部风险和报酬的租赁。经营租赁,是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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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融资租赁以外的其他租赁。本公司作为转租出租人时,基于原租赁产生的使用权资产对转租赁进行分类。
(1)经营租赁会计处理
经营租赁的租赁收款额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确认为租金收入。本公司将发生的与经营租赁有关的初始直接费用予以资本化,在租赁期内按照与租金收入确认相同的基础分摊计入当期损益。未计入租赁收款额的可变租赁付款额在实际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经营租赁发生变更的,公司自变更生效日起将其作为一项新租赁进行会计处理,与变更前租赁有关的预收或应收租赁收款额视为新租赁的收款额。
(2)融资租赁会计处理
在租赁开始日,本公司对融资租赁确认应收融资租赁款,并终止确认融资租赁资产。本公司对应收融资租赁款进行初始计量时,将租赁投资净额作为应收融资租赁款的入账价值。租赁投资净额为未担保余值和租赁期开始日尚未收到的租赁收款额按照租赁内含利率折现的现值之和。
本公司按照固定的周期性利率计算并确认租赁期内各个期间的利息收入。应收融资租赁款的终止确认和减值按照本附注“五、11金融工具”进行会计处理。
未纳入租赁投资净额计量的可变租赁付款额在实际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融资租赁发生变更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本公司将该变更作为一项单独租赁进行会计处理:
- 该变更通过增加一项或多项租赁资产的使用权而扩大了租赁范围;
- 增加的对价与租赁范围扩大部分的单独价格按该合同情况调整后的金额相当。
融资租赁的变更未作为一项单独租赁进行会计处理的,本公司分别下列情形对变更后的租赁进行处理:
- 假如变更在租赁开始日生效,该租赁会被分类为经营租赁的,本公司自租赁变更生效日开始将其作为一项新租赁进行会计处理,并以租赁变更生效日前的租赁投资净额作为租赁资产的账面价值;
- 假如变更在租赁开始日生效,该租赁会被分类为融资租赁的,本公司按照本附注“五、11金融工具”关于修改或重新议定合同的政策进行会计处理。
38、递延所得税资产/递延所得税负债
所得税包括当期所得税和递延所得税。除因企业合并和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包括其他综合收益)的交易或者事项产生的所得税外,本公司将当期所得税和递延所得税计入当期损益。
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根据资产和负债的计税基础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暂时性差异)计算确认。
对于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以未来期间很可能取得的用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应纳税所得额为限。对于能够结转以后年度的可抵扣亏损和税款抵减,以很可能获得用来抵扣可抵扣亏损和税款抵减的未来应纳税所得额为限,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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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应纳税暂时性差异,除特殊情况外,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
不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或递延所得税负债的特殊情况包括:
- 商誉的初始确认;
- 既不是企业合并、发生时也不影响会计利润和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未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交易或事项。
对与子公司、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投资相关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除非本公司能够控制该暂时性差异转回的时间且该暂时性差异在可预见的未来很可能不会转回。对与子公司、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投资相关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当该暂时性差异在可预见的未来很可能转回且未来很可能获得用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应纳税所得额时,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
资产负债表日,对于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根据税法规定,按照预期收回相关资产或清偿相关负债期间的适用税率计量。
资产负债表日,本公司对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账面价值进行复核。如果未来期间很可能无法获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以抵扣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利益,则减记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账面价值。在很可能获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时,减记的金额予以转回。
当拥有以净额结算的法定权利,且意图以净额结算或取得资产、清偿负债同时进行时,当期所得税资产及当期所得税负债以抵销后的净额列报。
资产负债表日,递延所得税资产及递延所得税负债在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时以抵销后的净额列示:
- 纳税主体拥有以净额结算当期所得税资产及当期所得税负债的法定权利;
- 递延所得税资产及递延所得税负债是与同一税收征管部门对同一纳税主体征收的所得税相关或者是对不同的纳税主体相关,但在未来每一具有重要性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及负债转回的期间内,涉及的纳税主体意图以净额结算当期所得税资产和负债或是同时取得资产、清偿负债。
39、其他重要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40、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的变更
1、重要会计政策变更
执行《金融工具准则实施问答》关于标准仓单交易相关会计处理的规定财政部于2025年7月8日发布标准仓单交易相关会计处理实施问答,明确规定,根据金融工具确认计量准则,企业在期货交易场所通过频繁签订买卖标准仓单的合同以赚取差价、不提取标准仓单对应的商品实物的,通常表明企业具有收到合同标的后在短期内将其再次出售以从短期波动中获取利润的惯例,企业应当将其签订的买卖标准仓单的合同视同金融工具,并按照金融工具确认计量准则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企业按照前述合同约定取得标准仓单后短期内再将其出售的,不应确认销售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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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应将收取的对价与所出售标准仓单的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投资收益;企业期末持有尚未出售的标准仓单的,应将其列报为其他流动资产。
根据《关于严格执行企业会计准则 切实做好企业2025年年报工作的通知》(财会〔2025〕33号)的要求,企业因执行上述标准仓单相关规定而调整会计处理方法的,应当对财务报表可比期间信息进行调整。执行该规定未对本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2、重要会计估计变更
本公司报告期内无重要的会计估计变更。
41、2025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42、其他
六、税项
1、主要税种及税率
主要税种及税率情况
| 税种 | 计税依据 | 税率 |
|---|---|---|
| 增值税 | 按税法规定计算的销售货物和应税劳务收入为基础计算销项税额,在扣除当期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后,差额部分为应交增值税 | 13.00%、9.00%、6.00%、3.00% |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按实际缴纳的增值税计缴 | 7.00% |
| 企业所得税 | 按应纳税所得额计缴 | 15.00%、20.00%、21.00% |
| 教育费附加 | 按实际缴纳的增值税计缴 | 3.00% |
| 地方教育费附加 | 按实际缴纳的增值税计缴 | 2.00% |
存在不同企业所得税税率纳税主体的,披露情况说明
| 纳税主体名称 | 所得税税率(%) |
|---|---|
| 本公司 | 15.00 |
| 倍迪思生物科技(广州)有限公司 | 20.00 |
| BTS BIOPHARMA INC. | 21.00 |
| 百奥泰(香港)生物制药有限公司(注1) | 8.25,16.5(注1) |
| BayLake BioSciences, Inc. | 0.00 |
| 百奥泰生物药业(广州)有限公司 | 20.00 |
注1:子公司百奥泰(香港)生物制药有限公司注册在香港,利得税适用两级制税率,应评税利润不超过200万港元的部分适用的税率为 8.25%,超过200万港元的部分适用的税率为 1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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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税收优惠
1、百奥泰 2024 年 12 月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获得广东省科技厅、广东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联合颁发《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GR202444011487,有效期三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按 15% 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2、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期间有关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5 年第 90 号)第二条的相关规定,百奥泰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选择适用简易办法依照 3% 征收率减按 2% 征收增值税政策的,可以放弃减税,按照简易办法依照 3% 征收率缴纳增值税,并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3、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先进制造业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 2023 年第 43 号),百奥泰在税收优惠期内符合先进制造企业标准,增值税进项税额加计抵减 5%。上述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为 2023 年 1 月 1 日至 2027 年 12 月 31 日。
4、倍迪思生物科技(广州)有限公司、百奥泰生物药业(广州)有限公司 2025 年符合小型微利企业的条件,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有关税费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 2023 年第 12 号),对小型微利企业减按 25% 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按 20% 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政策,延续执行至 2027 年 12 月 31 日。
5、倍迪思生物科技(广州)有限公司、百奥泰生物药业(广州)有限公司 2025 年符合小型微利企业的条件,根据《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有关税费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 2023 年第 12 号)的规定,2023 年 1 月 1 日至 2027 年 12 月 31 日,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半征收资源税(不含水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3、其他
七、合并财务报表项目注释
1、货币资金
|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
| 库存现金 | 19,000.00 | 19,000.00 |
| 银行存款 | 218,588,735.61 | 268,684,652.77 |
| 其他货币资金 | 21,096,454.50 | |
| 合计 | 218,607,735.61 | 289,800,107.27 |
| 其中:存放在境外的款项总额 | 4,656,644.67 | 3,156,359.8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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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因抵押、质押或冻结等对使用有限制,因资金集中管理支取受限,以及放在境外且资金汇回受到限制的货币资金明细如下:
| 项目 | 期末余额 | 上年年末余额 |
|---|---|---|
| 履约保证金 | 21,096,454.50 | |
| 合计 | 21,096,454.50 |
2、交易性金融资产
|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指定理由和依据 |
|---|---|---|---|
|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 90,215,000.00 | / | |
| 其中: | |||
| 结构性存款 | 90,215,000.00 | / | |
| 合计 | 90,215,000.00 | / |
其他说明:
3、衍生金融资产
4、应收票据
(1). 应收票据分类列示
|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
| 财务公司承兑汇票 | 4,118,065.90 | |
| 合计 | 4,118,065.90 |
(2). 期末公司已质押的应收票据
(3). 期末公司已背书或贴现且在资产负债表日尚未到期的应收票据
(4). 按坏账计提方法分类披露
211 / 290
| 类别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
|---|---|---|---|---|---|---|---|---|---|---|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账面价值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账面价值 | |||||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计提比例(%)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计提比例(%) | |||
|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 4,259,692.80 | 100.00 | 141,626.90 | 3.32 | 4,118,065.90 | |||||
| 其中: | ||||||||||
| 信用风险特征组合 | 4,259,692.80 | 100.00 | 141,626.90 | 3.32 | 4,118,065.90 | |||||
| 合计 | / | / | 4,259,692.80 | / | 141,626.90 | / | 4,118,065.90 |
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按预期信用损失一般模型计提坏账准备
各阶段划分依据和坏账准备计提比例
对本期发生损失准备变动的应收账款账面余额显著变动的情况说明:
(5). 坏账准备的情况
| 类别 | 期初余额 | 本期变动金额 | 期末余额 | |||
|---|---|---|---|---|---|---|
| 计提 | 收回或转回 | 转销或核销 | 其他变动 | |||
| 信用风险特征组合 | 141,626.90 | -141,626.90 | ||||
| 合计 | 141,626.90 | -141,626.90 |
其中本期坏账准备收回或转回金额重要的:
其他说明:
212 / 290
(6). 本期实际核销的应收票据情况
其中重要的应收票据核销情况:
应收票据核销说明:
其他说明
5、应收账款
(1). 按账龄披露
| 账龄 | 期末账面余额 | 期初账面余额 |
|---|---|---|
| 1年以内(含1年) | 164,911,852.24 | 104,785,622.98 |
| 1至2年 | 563,320.08 | 76,896.00 |
| 合计 | 165,475,172.32 | 104,862,518.98 |
213 / 290
(2). 按坏账计提方法分类披露
| 类别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
|---|---|---|---|---|---|---|---|---|---|---|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账面价值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账面价值 | |||||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计提比例(%)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计提比例(%) | |||
| 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 | 501,115.20 | 0.30 | 501,115.20 | 100.00 | 501,115.20 | 0.48 | 501,115.20 | 100.00 | ||
|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 164,974,057.12 | 99.70 | 277,470.11 | 0.17 | 164,696,587.01 | 104,361,403.78 | 99.52 | 215,531.01 | 0.21 | 104,145,872.77 |
| 其中: | ||||||||||
| 信用风险特征组合 | 164,974,057.12 | 99.70 | 277,470.11 | 0.17 | 164,696,587.01 | 104,361,403.78 | 99.52 | 215,531.01 | 0.21 | 104,145,872.77 |
| 合计 | 165,475,172.32 | 100.00 | 778,585.31 | / | 164,696,587.01 | 104,862,518.98 | 100.00 | 716,646.21 | / | 104,145,872.77 |
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
| 名称 | 期末余额 | |||
|---|---|---|---|---|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计提比例(%) | 计提理由 | |
| 客户A | 501,115.20 | 501,115.20 | 100.00 | 预计无法收回 |
| 合计 | 501,115.20 | 501,115.20 | 100.00 | / |
214 / 290
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说明: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组合计提项目:信用风险特征组合
| 名称 | 期末余额 | ||
|---|---|---|---|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计提比例(%) | |
| 信用风险特征组合 | 164,974,057.12 | 277,470.11 | 0.17 |
| 合计 | 164,974,057.12 | 277,470.11 | 0.17 |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说明:
按预期信用损失一般模型计提坏账准备
各阶段划分依据和坏账准备计提比例
对本期发生损失准备变动的应收账款账面余额显著变动的情况说明:
(3). 坏账准备的情况
| 类别 | 期初余额 | 本期变动金额 | 期末余额 | |||
|---|---|---|---|---|---|---|
| 计提 | 收回或转回 | 转销或核销 | 其他变动 | |||
| 单项计提坏账准备 | 501,115.20 | 501,115.20 | ||||
| 信用风险特征组合 | 215,531.01 | 61,939.10 | 277,470.11 | |||
| 合计 | 716,646.21 | 61,939.10 | 778,585.31 |
其中本期坏账准备收回或转回金额重要的:
其他说明:
(4). 本期实际核销的应收账款情况
其中重要的应收账款核销情况
215 / 290
应收账款核销说明:
(5). 按欠款方归集的期末余额前五名的应收账款和合同资产情况
| 单位名称 | 应收账款期末余额 | 合同资产期末余额 | 应收账款和合同资产期末余额 | 占应收账款和合同资产期末余额合计数的比例(%) | 坏账准备期末余额 |
|---|---|---|---|---|---|
| 客户一 | 22,622,640.04 | 22,622,640.04 | 13.67 | 81,441.50 | |
| 客户二 | 12,699,662.03 | 12,699,662.03 | 7.67 | 6,531.54 | |
| 客户三 | 12,108,301.91 | 12,108,301.91 | 7.32 | 4,843.32 | |
| 客户四 | 5,529,533.36 | 5,529,533.36 | 3.34 | 2,211.81 | |
| 客户五 | 5,468,386.60 | 5,468,386.60 | 3.30 | 7,545.89 | |
| 合计 | 58,428,523.94 | 58,428,523.94 | 35.30 | 102,574.06 |
其他说明:
6、合同资产
(1). 合同资产情况
(2). 报告期内账面价值发生重大变动的金额和原因
(3). 按坏账计提方法分类披露
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说明:
216 / 290
对本期发生损失准备变动的合同资产账面余额显著变动的情况说明:
(4). 本期合同资产计提坏账准备情况
其他说明:
(5). 本期实际核销的合同资产情况
其中重要的合同资产核销情况
合同资产核销说明:
7、应收款项融资
(1). 应收款项融资分类列示
(2). 期末公司已质押的应收款项融资
(3). 期末公司已背书或贴现且在资产负债表日尚未到期的应收款项融资
| 项目 | 期末终止确认金额 | 期末未终止确认金额 |
|---|---|---|
| 银行承兑汇票(信用等级较高的银行) | 495,584.99 | |
| 合计 | 495,584.99 |
(4). 按坏账计提方法分类披露
217 / 290
对本期发生损失准备变动的应收款项融资账面余额显著变动的情况说明:
(5). 坏账准备的情况
(6). 本期实际核销的应收款项融资情况
其中重要的应收款项融资核销情况
核销说明:
(7). 应收款项融资本期增减变动及公允价值变动情况:
(8). 其他说明:
8、预付款项
(1). 预付款项按账龄列示
| 账龄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
|---|---|---|---|---|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
| 1 年以内 | 100,700,554.80 | 93.57 | 38,595,172.02 | 83.47 |
218 / 290
| 1 至 2 年 | 3,548,647.49 | 3.30 | 5,551,683.04 | 12.01 |
|---|---|---|---|---|
| 2 至 3 年 | 2,767,314.98 | 2.57 | 1,507,850.34 | 3.26 |
| 3 年以上 | 599,760.64 | 0.56 | 581,584.89 | 1.26 |
| 合计 | 107,616,277.91 | 100.00 | 46,236,290.29 | 100.00 |
账龄超过 1 年且金额重要的预付款项未及时结算原因的说明:
(2). 按预付对象归集的期末余额前五名的预付款情况
| 单位名称 | 期末余额 | 占预付款项期末余额合计数的比例(%) |
|---|---|---|
| 供应商一 | 55,123,545.75 | 51.22 |
| 供应商二 | 6,960,000.00 | 6.47 |
| 供应商三 | 4,382,547.17 | 4.07 |
| 供应商四 | 4,197,584.95 | 3.90 |
| 供应商五 | 3,887,094.61 | 3.61 |
| 合计 | 74,550,772.48 | 69.27 |
9、其他应收款
项目列示
|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
| 其他应收款 | 2,986,358.22 | 4,234,263.91 |
| 合计 | 2,986,358.22 | 4,234,263.91 |
应收利息
(1). 应收利息分类
(2). 重要逾期利息
219 / 290
(3). 按坏账计提方法分类披露
(4). 按预期信用损失一般模型计提坏账准备
对本期发生损失准备变动的应收利息账面余额显著变动的情况说明:
(5). 坏账准备的情况
(6). 本期实际核销的应收利息情况
其中重要的应收利息核销情况
核销说明:
应收股利
(1). 应收股利
220 / 290
(2). 重要的账龄超过 1 年的应收股利
(3). 按坏账计提方法分类披露
(4). 按预期信用损失一般模型计提坏账准备
对本期发生损失准备变动的应收股利账面余额显著变动的情况说明:
(6). 本期实际核销的应收股利情况
其中重要的应收股利核销情况
核销说明:
221 / 290
其他应收款
(1). 按账龄披露
| 账龄 | 期末账面余额 | 期初账面余额 |
|---|---|---|
| 1年以内(含1年) | 1,031,779.47 | 2,784,790.40 |
| 1至2年 | 1,293,782.20 | 482,887.06 |
| 2至3年 | 284,155.18 | 98,705.00 |
| 3至4年 | 238,376.56 | |
| 4至5年 | 58,667.56 | 479,427.28 |
| 5年以上 | 430,194.64 | 260,990.56 |
| 合计 | 3,098,579.05 | 4,345,176.86 |
(2). 按款项性质分类情况
| 款项性质 | 期末账面余额 | 期初账面余额 |
|---|---|---|
| 押金及保证金 | 1,812,659.75 | 2,443,652.16 |
| 员工备用金 | 188,135.25 | 129,318.10 |
| 其他单位往来 | 1,097,784.05 | 1,772,206.60 |
| 合计 | 3,098,579.05 | 4,345,176.86 |
(3). 坏账准备计提情况
| 坏账准备 | 第一阶段 | 第二阶段 | 第三阶段 | 合计 |
|---|---|---|---|---|
| 未来12个月预期 | ||||
| 信用损失 | 整个存续期预期 | |||
| 信用损失(未发生 | ||||
| 信用减值) | 整个存续期预期 | |||
| 信用损失(已发生 | ||||
| 信用减值) | ||||
| 2025年1月1日余额 | 110,912.95 | 110,912.95 | ||
| 2025年1月1日余额在本期 | ||||
| --转入第二阶段 | ||||
| --转入第三阶段 | ||||
| --转回第二阶段 | ||||
| --转回第一阶段 | ||||
| 本期计提 | 1,307.88 | 1,307.88 | ||
| 本期转回 | ||||
| 本期转销 |
222 / 290
| 本期核销 | ||||
|---|---|---|---|---|
| 其他变动 | ||||
| 2025年12月31日余额 | 112,220.83 | 112,220.83 |
对本期发生损失准备变动的其他应收款账面余额显著变动的情况说明:
本期坏账准备计提金额以及评估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是否显著增加的采用依据:
(4). 坏账准备的情况
其中本期坏账准备转回或收回金额重要的:
(5). 本期实际核销的其他应收款情况
其中重要的其他应收款核销情况:
其他应收款核销说明:
(6). 按欠款方归集的期末余额前五名的其他应收款情况
| 单位名称 | 期末余额 | 占其他应收款期末余额合计数的比例(%) | 款项的性质 | 账龄 | 坏账准备期末余额 |
|---|---|---|---|---|---|
223 / 290
| 广州协鑫蓝天燃气热电有限公司 | 1,200,000.00 | 38.73 | 押金及保证金 | 1-2 年 | |
|---|---|---|---|---|---|
| 华泰保险财产保险公司营业部 | 494,244.19 | 15.95 | 其他单位往来 | 1 年内 | 24,712.21 |
| 广州开发区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483,960.84 | 15.62 | 押金及保证金 | 2-3 年、4-5 年、5 年以上 | |
| 湖南省肿瘤医院 | 172,943.02 | 5.58 | 其他单位往来 | 2-3 年 | 25,941.45 |
| 西安市第一医院 | 130,699.15 | 4.22 | 其他单位往来 | 1 年内 | 6,534.96 |
| 合计 | 2,481,847.20 | 80.10 | / | 57,188.62 |
(7). 因资金集中管理而列报于其他应收款
10、存货
(1). 存货分类
|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
|---|---|---|---|---|---|---|
| 账面余额 | 存货跌价准备/合同履约成本减值准备 | 账面价值 | 账面余额 | 存货跌价准备/合同履约成本减值准备 | 账面价值 | |
| 原材料 | 130,252,649.95 | 390,659.49 | 129,861,990.46 | 117,886,774.86 | 267,293.21 | 117,619,481.65 |
| 在产品 | 156,092,548.23 | 156,092,548.23 | 96,593,852.37 | 96,593,852.37 | ||
| 库存商品 | 26,491,645.58 | 22,444.01 | 26,469,201.57 | 38,935,486.21 | 53,799.04 | 38,881,687.17 |
| 合计 | 312,836,843.76 | 413,103.50 | 312,423,740.26 | 253,416,113.44 | 321,092.25 | 253,095,021.19 |
(2). 确认为存货的数据资源
(3). 存货跌价准备及合同履约成本减值准备
| 项目 | 期初余额 | 本期增加金额 | 本期减少金额 | 期末余额 |
|---|---|---|---|---|
224 / 290
| 计提 | 其他 | 转回或转销 | 其他 | |||
|---|---|---|---|---|---|---|
| 原材料 | 267,293.21 | 186,623.84 | 63,257.56 | 390,659.49 | ||
| 库存商品 | 53,799.04 | 8,997.02 | 40,352.05 | 22,444.01 | ||
| 合计 | 321,092.25 | 195,620.86 | 103,609.61 | 413,103.50 |
本期转回或转销存货跌价准备的原因
按组合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按组合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标准
(4). 存货期末余额含有的借款费用资本化金额及其计算标准和依据
(5). 合同履约成本本期摊销金额的说明
11、持有待售资产
12、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一年内到期的债权投资
一年内到期的其他债权投资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的其他说明
13、其他流动资产
|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
| 预缴所得税 | 21,102,763.08 | |
| 待抵扣进项税和待退增值税 | 131,125,336.24 | 96,106,442.91 |
225 / 290
| 合计 | 152,228,099.32 | 96,106,442.91 |
|---|---|---|
14、债权投资
(1). 债权投资情况
债权投资减值准备本期变动情况
(2). 期末重要的债权投资
(3). 减值准备计提情况
各阶段划分依据和减值准备计提比例:
对本期发生损失准备变动的债权投资账面余额显著变动的情况说明:
本期减值准备计提金额以及评估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是否显著增加的采用依据
(4). 本期实际的核销债权投资情况
其中重要的债权投资情况核销情况
债权投资的核销说明:
15、其他债权投资
(1). 其他债权投资情况
其他债权投资减值准备本期变动情况
226 / 290
(2). 期末重要的其他债权投资
☐适用 √不适用
(3). 减值准备计提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各阶段划分依据和减值准备计提比例:
对本期发生损失准备变动的其他债权投资账面余额显著变动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本期减值准备计提金额以及评估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是否显著增加的采用依据
☐适用 √不适用
(4). 本期实际核销的其他债权投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中重要的其他债权投资情况核销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他债权投资的核销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6、长期应收款
(1). 长期应收款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 按坏账计提方法分类披露
☐适用 √不适用
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
☐适用 √不适用
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适用 √不适用
(3). 按预期信用损失一般模型计提坏账准备
☐适用 √不适用
各阶段划分依据和坏账准备计提比例
无
227 / 290
对本期发生损失准备变动的长期应收款账面余额显著变动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本期坏账准备计提金额以及评估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是否显著增加的采用依据
☐适用 √不适用
(4). 坏账准备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中本期坏账准备收回或转回金额重要的: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无
(5). 本期实际核销的长期应收款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中重要的长期应收款核销情况
☐适用 √不适用
长期应收款核销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7、长期股权投资
(1). 长期股权投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 被投资单位 | 期初余额(账面价值) | 本期增减变动 | 期末余额(账面价值) | 减值准备期末余额 | ||||||||
|---|---|---|---|---|---|---|---|---|---|---|---|---|
| 追加投资 | 减少投资 | 权益法下确认的投资损益 | 其他综合收益调整 | 其他权益变动 | 宣告发放现金股利或利润 | 计提减值准备 | 其他 | |||||
| 二、联营企业 |
228 / 290
| 宁波君健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153,842.87 | 15,700,000.00 | 15,546,157.13 | ||||||||
|---|---|---|---|---|---|---|---|---|---|---|---|
| 小计 | -153,842.87 | 15,700,000.00 | 15,546,157.13 | ||||||||
| 合计 | -153,842.87 | 15,700,000.00 | 15,546,157.13 |
注:宁波君健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君健生物”)自成立时只设置执行董事。公司于2023年7月对君健生物进行战略性投资,未对君健生物形成重大影响,在其他权益工具投资核算。2025年3月12日,君健生物根据经营管理需要,经股东会议决议修改章程设立董事会,董事会成员三人。公司派出HUANG XIANMING担任君健生物董事会董事,参与君健生物的经营决策。且公司与君健生物之间存在关联交易。公司对君健生物形成重大影响,对其投资从原来的其他权益工具投资核算转为长期股权投资核算。
(2). 长期股权投资的减值测试情况
18、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1).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情况
| 项目 | 期初余额 | 本期增减变动 | 期末余额 | 本期确认的股利收入 | 累计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务 | 累计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损失 | 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原因 | ||||
|---|---|---|---|---|---|---|---|---|---|---|---|
| 追加投资 | 减少投资 | 本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利得 | 本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损失 | 其他 | |||||||
| 宁波君健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15,700,000.00 | -15,700,000.00 | |||||||||
| 合计 | 15,700,000.00 | -15,700,000.00 | / |
(2). 本期存在终止确认的情况说明
229 / 290
| 项目 | 因终止确认转入留存收益的累计利得 | 因终止确认转入留存收益的累计损失 | 终止确认的原因 |
|---|---|---|---|
| 宁波君健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5,700,000.00 | 见附注七、17 长期股权投资说明 | |
| 合计 | 5,700,000.00 | / |
19、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
20、投资性房地产
投资性房地产计量模式
不适用
21、固定资产
项目列示
|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
| 固定资产 | 1,023,236,810.25 | 485,234,477.70 |
| 固定资产清理 | ||
| 合计 | 1,023,236,810.25 | 485,234,477.70 |
固定资产
(1). 固定资产情况
| 项目 | 房屋及建筑物 | 机器设备 | 运输工具 | 办公及电子设备 | 合计 |
|---|---|---|---|---|---|
| 一、账面原值: | |||||
| 1.期初余额 | 291,952,135.21 | 653,621,704.04 | 343,998.00 | 9,084,083.58 | 955,001,920.83 |
| 2.本期增加金额 | 375,536,754.07 | 261,424,750.15 | 1,667,668.61 | 638,629,172.83 |
230 / 290
| (1) 购置 | 414,300.91 | 15,977,651.91 | 1,667,668.61 | 18,059,621.43 | |
|---|---|---|---|---|---|
| (2) 在建工程转入 | 375,122,453.16 | 245,447,098.24 | 620,569,551.40 | ||
| 3.本期减少金额 | 12,881,071.91 | 203,226.22 | 13,084,298.13 | ||
| (1) 处置或报废 | 12,881,071.91 | 203,226.22 | 13,084,298.13 | ||
| 4.期末余额 | 667,488,889.28 | 902,165,382.28 | 343,998.00 | 10,548,525.97 | 1,580,546,795.53 |
| 二、累计折旧 | |||||
| 1.期初余额 | 85,339,183.53 | 377,149,854.15 | 87,173.12 | 7,191,232.33 | 469,767,443.13 |
| 2.本期增加金额 | 23,376,570.85 | 73,309,060.45 | 64,160.28 | 932,219.60 | 97,682,011.18 |
| (1) 计提 | 23,376,570.85 | 73,309,060.45 | 64,160.28 | 932,219.60 | 97,682,011.18 |
| 3.本期减少金额 | 9,946,404.16 | 193,064.87 | 10,139,469.03 | ||
| (1) 处置或报废 | 9,946,404.16 | 193,064.87 | 10,139,469.03 | ||
| 4.期末余额 | 108,715,754.38 | 440,512,510.44 | 151,333.40 | 7,930,387.06 | 557,309,985.28 |
| 三、减值准备 | |||||
| 1.期初余额 | |||||
| 2.本期增加金额 | |||||
| (1) 计提 | |||||
| 3.本期减少金额 | |||||
| (1) 处置或报废 | |||||
| 4.期末余额 | |||||
| 四、账面价值 | |||||
| 1.期末账面价值 | 558,773,134.90 | 461,652,871.84 | 192,664.60 | 2,618,138.91 | 1,023,236,810.25 |
| 2.期初账面价值 | 206,612,951.68 | 276,471,849.89 | 256,824.88 | 1,892,851.25 | 485,234,477.70 |
(2). 暂时闲置的固定资产情况
(3). 通过经营租赁租出的固定资产
(4). 未办妥产权证书的固定资产情况
231 / 290
(5). 固定资产的减值测试情况
固定资产清理
22、在建工程
项目列示
|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
| 在建工程 | 47,236,989.56 | 580,958,656.62 |
| 合计 | 47,236,989.56 | 580,958,656.62 |
在建工程
(1). 在建工程情况
|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
|---|---|---|---|---|---|---|
| 账面余额 | 减值准备 | 账面价值 | 账面余额 | 减值准备 | 账面价值 | |
| 房屋及建筑物 | 102,752.29 | 102,752.29 | 374,294.01 | 374,294.01 | ||
| 机器设备 | 41,973,389.33 | 41,973,389.33 | 258,017,564.33 | 258,017,564.33 | ||
| 生物岛研发及营销中心 | 1,633,648.87 | 1,633,648.87 | 247,125,981.11 | 247,125,981.11 | ||
| 单抗车间建设 | 75,440,817.17 | 75,440,817.17 | ||||
| 百奥泰永和创新产业基地 | 3,527,199.07 | 3,527,199.07 | ||||
| 合计 | 47,236,989.56 | 47,236,989.56 | 580,958,656.62 | 580,958,656.62 |
232 / 290
(2). 重要在建工程项目本期变动情况
| 项目名称 | 预算数 | 期初余额 | 本期增加金额 | 本期转入固定资产金额 | 本期其他减少金额 | 期末余额 | 工程累计投入占预算比例(%) | 工程进度 | 利息资本化累计金额 | 其中:本期利息资本化金额 | 本期利息资本化率(%) | 资金来源 |
|---|---|---|---|---|---|---|---|---|---|---|---|---|
| 机器设备 | 647,994,320.18 | 258,017,564.33 | 30,430,133.45 | 245,447,098.24 | 1,027,210.21 | 41,973,389.33 | 82.97 | 在建 | 自筹 | |||
| 生物岛研发及营销中心 | 447,142,840.91 | 247,125,981.11 | 41,146,685.60 | 286,639,017.84 | 1,633,648.87 | 86.25 | 在建 | 1,768,520.84 | 自筹 | |||
| 单抗车间建设 | 149,207,704.39 | 75,440,817.17 | 12,668,324.14 | 88,109,141.31 | 100.00 | 已完工 | 自筹 | |||||
| 百奥泰永和创新产业基地 | 725,431,951.00 | 3,527,199.07 | 3,527,199.07 | 0.49 | 在建 | 自筹 | ||||||
| 合计 | 1,969,776,816.48 | 580,584,362.61 | 87,772,342.26 | 620,195,257.39 | 1,027,210.21 | 47,134,237.27 | / | / | 1,768,520.84 | / | / |
233 / 290
(3). 本期计提在建工程减值准备情况
☐适用 √不适用
(4). 在建工程的减值测试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工程物资
(1). 工程物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3、生产性生物资产
(1). 采用成本计量模式的生产性生物资产
☐适用 √不适用
(2). 采用成本计量模式的生产性生物资产的减值测试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 采用公允价值计量模式的生产性生物资产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24、油气资产
(1). 油气资产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 油气资产的减值测试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无
25、使用权资产
(1). 使用权资产情况
√适用 ☐不适用
| 项目 | 房屋及建筑物 | 合计 |
|---|---|---|
| 一、账面原值 | ||
| 1.期初余额 | 12,477,303.94 | 12,477,303.94 |
234 / 290
| 2.本期增加金额 | 114,530.21 | 114,530.21 |
|---|---|---|
| —新增租赁 | 114,530.21 | 114,530.21 |
| 3.本期减少金额 | 12,477,303.94 | 12,477,303.94 |
| (1)租赁到期转出 | 12,477,303.94 | 12,477,303.94 |
| 4.期末余额 | 114,530.21 | 114,530.21 |
| 二、累计折旧 | ||
| 1.期初余额 | 12,477,303.94 | 12,477,303.94 |
| 2.本期增加金额 | 52,492.99 | 52,492.99 |
| (1)计提 | 52,492.99 | 52,492.99 |
| 3.本期减少金额 | 12,477,303.94 | 12,477,303.94 |
| (1)租赁到期转出 | 12,477,303.94 | 12,477,303.94 |
| 4.期末余额 | 52,492.99 | 52,492.99 |
| 三、减值准备 | ||
| 1.期初余额 | ||
| 2.本期增加金额 | ||
| 3.本期减少金额 | ||
| 4.期末余额 | ||
| 四、账面价值 | ||
| 1.期末账面价值 | 62,037.22 | 62,037.22 |
| 2.期初账面价值 |
(2). 使用权资产的减值测试情况
26、无形资产
(1). 无形资产情况
| 项目 | 土地使用权 | 软件 | 合计 |
|---|---|---|---|
| 一、账面原值 | |||
| 1.期初余额 | 256,318,062.76 | 8,412,390.43 | 264,730,453.19 |
| 2.本期增加金额 | 312,784.64 | 607,446.97 | 920,231.61 |
| (1)购置 | 312,784.64 | 607,446.97 | 920,231.61 |
| 3.本期减少金额 | |||
| (1)处置 | |||
| 4.期末余额 | 256,630,847.40 | 9,019,837.40 | 265,650,684.80 |
| 二、累计摊销 | |||
| 1.期初余额 | 34,627,298.26 | 6,005,411.73 | 40,632,709.99 |
| 2.本期增加金额 | 5,230,483.71 | 1,344,629.10 | 6,575,112.81 |
235 / 290
| (1)计提 | 5,230,483.71 | 1,344,629.10 | 6,575,112.81 |
|---|---|---|---|
| 3.本期减少金额 | |||
| (1)处置 | |||
| 4.期末余额 | 39,857,781.97 | 7,350,040.83 | 47,207,822.80 |
| 三、减值准备 | |||
| 1.期初余额 | |||
| 2.本期增加金额 | |||
| 3.本期减少金额 | |||
| 4.期末余额 | |||
| 四、账面价值 | |||
| 1.期末账面价值 | 216,773,065.43 | 1,669,796.57 | 218,442,862.00 |
| 2.期初账面价值 | 221,690,764.50 | 2,406,978.70 | 224,097,743.20 |
本期末通过公司内部研发形成的无形资产占无形资产余额的比例是0
(2). 确认为无形资产的数据资源
(3). 未办妥产权证书的土地使用权情况
(4). 无形资产的减值测试情况
27、 商誉
(1). 商誉账面原值
(2). 商誉减值准备
(3). 商誉所在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的相关信息
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发生变化
(4). 可收回金额的具体确定方法
可收回金额按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确定
236 / 290
可收回金额按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确定
前述信息与以前年度减值测试采用的信息或外部信息明显不一致的差异原因
公司以前年度减值测试采用信息与当年实际情况明显不一致的差异原因
(5). 业绩承诺及对应商誉减值情况
形成商誉时存在业绩承诺且报告期或报告期上一期间处于业绩承诺期内
28、长期待摊费用
| 项目 | 期初余额 | 本期增加金额 | 本期摊销金额 | 其他减少金额 | 期末余额 |
|---|---|---|---|---|---|
| 房屋装修费 | 3,501,328.79 | 1,123,540.49 | 944,583.42 | 3,680,285.86 | |
| 合计 | 3,501,328.79 | 1,123,540.49 | 944,583.42 | 3,680,285.86 |
29、递延所得税资产/递延所得税负债
(1). 未经抵销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2). 未经抵销的递延所得税负债
(3). 以抵销后净额列示的递延所得税资产或负债
(4). 未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明细
|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
| 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 10,670,969.07 | 6,147,150.08 |
| 可抵扣亏损 | 8,526,963,898.68 | 7,293,763,305.07 |
237 / 290
合计 8,537,634,867.75 7,299,910,455.15
(5). 未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可抵扣亏损将于以下年度到期
| 年份 | 期末金额 | 期初金额 | 备注 |
|---|---|---|---|
| 2026 年 | 121,370,173.85 | 121,370,173.85 | |
| 2027 年 | 295,154,124.20 | 295,154,124.20 | |
| 2028 年 | 859,568,033.11 | 859,568,033.11 | |
| 2029 年 | 1,423,373,187.43 | 1,423,373,187.43 | |
| 2030 年 | 845,018,881.95 | 841,860,395.76 | |
| 2031 年 | 402,906,716.06 | 329,253,867.57 | |
| 2032 年 | 1,041,934,886.54 | 1,041,960,886.54 | |
| 2033 年 | 1,151,289,319.94 | 1,157,212,827.72 | |
| 2034 年 | 1,260,970,152.70 | 1,224,009,808.89 | |
| 2035 年 | 1,125,378,422.90 | ||
| 合计 | 8,526,963,898.68 | 7,293,763,305.07 | / |
30、其他非流动资产
|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
|---|---|---|---|---|---|---|
| 账面余额 | 减值准备 | 账面价值 | 账面余额 | 减值准备 | 账面价值 | |
| 预付长期资产款 | 20,557,669.99 | 20,557,669.99 | 8,094,474.92 | 8,094,474.92 | ||
| 合计 | 20,557,669.99 | 20,557,669.99 | 8,094,474.92 | 8,094,474.92 |
31、所有权或使用权受限资产
| 项目 | 期末 | 期初 | ||||||
|---|---|---|---|---|---|---|---|---|
| 账面余额 | 账面价值 | 受限类 | 受限情 | 账面余额 | 账面价值 | 受限类 | 受限情况 |
238 / 290
| 型 | 况 | 型 | ||||||
|---|---|---|---|---|---|---|---|---|
| 货币资金 | 21,096,454.50 | 21,096,454.50 | 质押 | 工程保证金 | ||||
| 固定资产(注1) | 380,435,570.53 | 277,283,599.71 | 抵押 | 借款抵押 | 291,952,135.21 | 206,612,951.68 | 抵押 | 借款抵押 |
| 无形资产(注2) | 256,630,847.40 | 216,773,065.43 | 抵押 | 借款抵押 | 256,318,062.76 | 221,690,764.50 | 抵押 | 借款抵押 |
| 合计 | 637,066,417.93 | 494,056,665.14 | 569,366,652.47 | 449,400,170.68 | / | / |
注1:2023年3月28日,本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三元里支行签订《最高额抵押合同》,将位于广州开发区摇田河大街155号的厂房进行抵押,用于本公司向农行借款进行担保,抵押期限自2023年3月28日至2033年3月27日。
注2:2022年12月2日,本公司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签订《最高额抵押合同》,将位于生物岛螺旋二路以南、星汉一路以东地块进行抵押,用于本公司向中信银行借款进行担保,抵押期限自2022年10月6日至2027年10月6日。
32、短期借款
(1). 短期借款分类
|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
| 抵押借款 | 4,259,692.80 | |
| 信用借款 | 80,076,702.18 | 84,490,172.16 |
| 合计 | 80,076,702.18 | 88,749,864.96 |
短期借款分类的说明:
(2). 已逾期未偿还的短期借款情况
本期末已逾期未偿还的短期借款总额为0元
其中重要的已逾期未偿还的短期借款情况如下:
239 / 290
33、交易性金融负债
34、衍生金融负债
35、应付票据
(1). 应付票据列示
36、应付账款
(1). 应付账款列示
|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
| 材料费 | 49,943,020.17 | 27,782,229.71 |
| 工程及设备款 | 46,646,747.46 | 38,643,885.82 |
| 技术服务费及临床试验费 | 93,371,911.30 | 121,700,729.81 |
| 其他 | 8,723,498.24 | 11,366,892.32 |
| 合计 | 198,685,177.17 | 199,493,737.66 |
(2). 账龄超过1年或逾期的重要应付账款
37、预收款项
(1). 预收账款项列示
(2). 账龄超过1年的重要预收款项
(3). 报告期内账面价值发生重大变动的金额和原因
240 / 290
38、合同负债
(1). 合同负债情况
|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
| 预收客户款 | 710,312,050.07 | 517,321,532.38 |
| 合计 | 710,312,050.07 | 517,321,532.38 |
(2). 账龄超过1年的重要合同负债
|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未偿还或结转的原因 |
|---|---|---|
| 客户六 | 197,183,251.57 | 未达到收入确认时点 |
| 客户七 | 139,620,587.26 | 未达到收入确认时点 |
| 客户八 | 71,991,000.00 | 未达到收入确认时点 |
| 合计 | 408,794,838.83 | / |
(3). 报告期内账面价值发生重大变动的金额和原因
39、应付职工薪酬
(1). 应付职工薪酬列示
| 项目 | 期初余额 | 本期增加 | 本期减少 | 期末余额 |
|---|---|---|---|---|
| 一、短期薪酬 | 42,495,530.72 | 334,069,965.00 | 309,036,003.27 | 67,529,492.45 |
| 二、离职后福利-设定提存计划 | 17,179,360.02 | 24,725,510.32 | 21,751,438.37 | 20,153,431.97 |
| 三、辞退福利 | 190,120.33 | 832,106.33 | 999,803.97 | 22,422.69 |
| 四、一年内到期的其他福利 | ||||
| 合计 | 59,865,011.07 | 359,627,581.65 | 331,787,245.61 | 87,705,347.11 |
(2). 短期薪酬列示
| 项目 | 期初余额 | 本期增加 | 本期减少 | 期末余额 |
|---|---|---|---|---|
241 / 290
(3)设定提存计划列示
| 项目 | 期初余额 | 本期增加 | 本期减少 | 期末余额 |
|---|---|---|---|---|
| 1、基本养老保险 | 16,681,361.06 | 23,710,942.57 | 20,803,861.51 | 19,588,442.12 |
| 2、失业保险费 | 497,998.96 | 1,014,567.75 | 947,576.86 | 564,989.85 |
| 3、企业年金缴费 | ||||
| 合计 | 17,179,360.02 | 24,725,510.32 | 21,751,438.37 | 20,153,431.97 |
40、应交税费
|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
| 增值税 | 1,843,373.35 | 1,462,918.98 |
| 个人所得税 | 2,128,476.36 | 1,837,144.06 |
| 房产税 | 461,260.37 | |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128,123.39 | 101,851.94 |
| 教育费附加 | 54,910.03 | 43,650.83 |
| 地方教育费附加 | 36,606.68 | 29,100.55 |
| 印花税 | 99,351.78 | 46,845.37 |
| 环境保护税 | 89.43 | 137.48 |
| 合计 | 4,752,191.39 | 3,521,649.21 |
242 / 290
41、其他应付款
(1). 项目列示
|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
| 其他应付款 | 53,370,730.81 | 57,380,957.98 |
| 合计 | 53,370,730.81 | 57,380,957.98 |
(2). 应付利息
分类列示
逾期的重要应付利息:
(3). 应付股利
分类列示
(4). 其他应付款
按款项性质列示其他应付款
|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
| 政府补助 | 21,505,000.00 | 28,010,000.00 |
| 预提费用 | 28,485,130.81 | 26,976,957.98 |
| 押金和保证金 | 3,380,600.00 | 2,394,000.00 |
| 合计 | 53,370,730.81 | 57,380,957.98 |
账龄超过1年或逾期的重要其他应付款
|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未偿还或结转的原因 |
|---|---|---|
| 2017年“珠江人才计划”引进创新创业团队项目 | 18,000,000.00 | 项目未结算 |
243 / 290
| 重组抗 PD-L1/CD47 双特异性抗体临床研究和产业化 | 1,000,000.00 | 项目未验收 |
|---|---|---|
| 合计 | 19,000,000.00 | / |
42、持有待售负债
43、1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
| 1 年内到期的长期借款 | 231,692,007.29 | 169,400,477.14 |
| 1 年内到期的租赁负债 | 56,530.21 | |
| 合计 | 231,748,537.50 | 169,400,477.14 |
44、其他流动负债
其他流动负债情况
|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
| 待转销项税 | 703,480.79 | |
| 合计 | 703,480.79 |
短期应付债券的增减变动:
45、长期借款
(1). 长期借款分类
|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
| 抵押借款 | 197,713,800.58 | 253,927,296.41 |
| 信用借款 | 176,500,000.00 | 116,500,000.00 |
244 / 290
| 合计 | 374,213,800.58 | 370,427,296.41 |
|---|---|---|
长期借款分类的说明:
截至2025年12月31日,抵押借款系本公司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黄埔支行借款余额人民币152,079,245.92元(其中人民币48,090,987.25元为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借款),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三元里支行借款余额人民币102,076,235.57元(其中人民币8,350,693.66元为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借款);信用借款系本公司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借款余额人民币185,116,458.33元(其中人民币164,116,458.33元为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借款),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开发区分行借款余额人民币50,033,333.33元(其中人民币2,033,333.33元为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借款),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借款余额人民币74,067,833.33元(其中人民币4,067,833.33元为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借款),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增城增江支行借款余额人民币42,532,701.39元(其中人民币5,032,701.39元为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借款)。
46、应付债券
(1). 应付债券
(2). 应付债券的具体情况:(不包括划分为金融负债的优先股、永续债等其他金融工具)
(3). 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说明
转股权会计处理及判断依据
(4). 划分为金融负债的其他金融工具说明
期末发行在外的优先股、永续债等其他金融工具基本情况
期末发行在外的优先股、永续债等金融工具变动情况表
其他金融工具划分为金融负债的依据说明
245 / 290
47、租赁负债
☐适用 √不适用
48、长期应付款
项目列示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长期应付款
(1). 按款项性质列示长期应付款
☐适用 √不适用
专项应付款
(1). 按款项性质列示专项应付款
☐适用 √不适用
49、长期应付职工薪酬
☐适用 √不适用
50、预计负债
☐适用 √不适用
51、递延收益
递延收益情况
√适用 ☐不适用
| 项目 | 期初余额 | 本期增加 | 本期减少 | 期末余额 | 形成原因 |
|---|---|---|---|---|---|
| 政府补助 | 31,288,216.53 | 6,371,983.77 | 24,916,232.76 | 未结转 | |
| 合计 | 31,288,216.53 | 6,371,983.77 | 24,916,232.76 | / |
52、其他非流动负债
√适用 ☐不适用
|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
| 预收客户款 | 144,806,456.68 | |
| 合计 | 144,806,456.68 |
246 / 290
其他非流动负债本期新增系公司部分预收客户款在本期达到收入确认条件,在客户受益期限内分期摊销确认独家商业化授权收入。未确认收入的预收客户款,按照时间期限,分别确认在合同负债和其他非流动负债科目。
53、股本
| 期初余额 | 本次变动增减(+、一) | 期末余额 | |||||
|---|---|---|---|---|---|---|---|
| 发行新股 | 送股 | 公积金转股 | 其他 | 小计 | |||
| 股份总数 | 414,080,000.00 | 414,080,000.00 |
54、其他权益工具
(1). 期末发行在外的优先股、永续债等其他金融工具基本情况
(2). 期末发行在外的优先股、永续债等金融工具变动情况表
其他权益工具本期增减变动情况、变动原因说明,以及相关会计处理的依据:
55、资本公积
| 项目 | 期初余额 | 本期增加 | 本期减少 | 期末余额 |
|---|---|---|---|---|
| 资本溢价(股本溢价) | 3,054,383,527.47 | 3,054,383,527.47 | ||
| 合计 | 3,054,383,527.47 | 3,054,383,527.47 |
其他说明,包括本期增减变动情况、变动原因说明:
56、库存股
247 / 290
57、其他综合收益
| 项目 | 期初余额 | 本期发生金额 | 期末余额 | |||||
|---|---|---|---|---|---|---|---|---|
| 本期所得税前发生额 | 减:前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当期转入损益 | 减:前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当期转入留存收益 | 减:所得税费用 | 税后归属于母公司 | 税后归属于少数股东 | |||
| 一、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 5,700,000.00 | 5,700,000.00 | -5,700,000.00 | |||||
| 其中: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变动额 | 5,700,000.00 | 5,700,000.00 | -5,700,000.00 | |||||
| 二、将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 -17,799.02 | -117,275.08 | -117,275.08 | -135,074.10 | ||||
| 其中: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 | -17,799.02 | -117,275.08 | -117,275.08 | -135,074.10 | ||||
| 其他综合收益合计 | 5,682,200.98 | -117,275.08 | 5,700,000.00 | -5,817,275.08 | -135,074.10 |
其他说明,包括对现金流量套期损益的有效部分转为被套期项目初始确认金额调整:
58、专项储备
59、盈余公积
248 / 290
60、未分配利润
| 项目 | 本期 | 上期 |
|---|---|---|
| 调整前上期末未分配利润 | -2,766,056,726.32 | -2,255,752,918.95 |
| 调整期初未分配利润合计数(调增+,调减-) | ||
| 调整后期初未分配利润 | -2,766,056,726.32 | -2,255,752,918.95 |
| 加:本期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 -331,940,823.75 | -510,303,807.37 |
| 其他综合收益结转留存收益 | 5,700,000.00 | |
| 减:提取法定盈余公积 | ||
| 提取任意盈余公积 | ||
| 提取一般风险准备 | ||
| 应付普通股股利 | ||
| 转作股本的普通股股利 | ||
| 期末未分配利润 | -3,092,297,550.07 | -2,766,056,726.32 |
调整期初未分配利润明细:
1、由于《企业会计准则》及其相关新规定进行追溯调整,影响期初未分配利润0元。
2、由于会计政策变更,影响期初未分配利润0元。
3、由于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影响期初未分配利润0元。
4、由于同一控制导致的合并范围变更,影响期初未分配利润0元。
5、其他调整合计影响期初未分配利润0元。
61、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
(1). 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情况
|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
|---|---|---|---|---|
| 收入 | 成本 | 收入 | 成本 | |
| 主营业务 | 935,217,111.71 | 197,219,867.52 | 743,014,826.17 | 229,446,276.34 |
| 其他业务 | 151,233.92 | 95,619.73 | ||
| 合计 | 935,217,111.71 | 197,219,867.52 | 743,166,060.09 | 229,541,896.07 |
(2). 营业收入、营业成本的分解信息
249 / 290
| 合同分类 | 合计 | |
|---|---|---|
| 营业收入 | 营业成本 | |
| 商品类型 | ||
| 药品销售收入 | 837,885,081.68 | 195,135,671.83 |
| 技术服务收入 | 9,339,331.55 | 468,687.74 |
| 授权许可收入 | 83,974,999.36 | |
| 代加工收入 | 4,017,699.12 | 1,615,507.95 |
| 其他业务收入 | ||
| 合计 | 935,217,111.71 | 197,219,867.52 |
| 按经营地分类 | ||
| 境内 | 878,056,477.85 | 180,399,540.18 |
| 境外 | 57,160,633.86 | 16,820,327.34 |
| 合计 | 935,217,111.71 | 197,219,867.52 |
| 按商品转让的时间分类 | ||
| 在某一时点确认 | 910,087,938.87 | 197,219,867.52 |
| 在某一时段内确认 | 25,129,172.84 | |
| 合计 | 935,217,111.71 | 197,219,867.52 |
(3). 履约义务的说明
| 项目 | 履行履约义务的时间 | 重要的支付条款 | 公司承诺转让商品的性质 | 是否为主要责任人 | 公司承担的预期将退还给客户的款项 | 公司提供的质量保证类型及相关义务 |
|---|---|---|---|---|---|---|
| 销售药品 | 药品交付给客户,客户签收后完成 | 收款期限通常在60天以内 | 商品 | 是 | / | 保证类质量保证,相关义务为向客户保证所销售的商品符合既定标准 |
| 授权许可 | 相关许可能够由被许可方使用并从中受益时 | 签订合同时收取首付款,达到里程碑条件收取相应款项 | 特许权 | 是 | / | 保证类质量保证,相关义务为向客户保证所销售的商品符合既定标准 |
| 技术服务 | 提供服务的一段时间内或服务完成时 | 通常是分阶段收取技术服务费 | 服务 | 是 | / | 保证类质量保证,相关义务为向客户保证所销售的商品符合既定标准 |
| 合计 | / | / | / | / | / |
250 / 290
(4). 分摊至剩余履约义务的说明
(5). 重大合同变更或重大交易价格调整
62、税金及附加
|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
| 房产税 | 5,892,213.17 | 2,633,311.20 |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1,573,614.12 | 1,141,573.88 |
| 教育费附加 | 674,406.05 | 489,245.96 |
| 地方教育附加 | 449,604.02 | 326,163.95 |
| 城镇土地使用税 | 159,866.00 | 159,866.00 |
| 印花税 | 495,271.59 | 270,896.06 |
| 环保税 | 376.27 | 599.51 |
| 车船使用税 | 720.00 | |
| 合计 | 9,245,351.22 | 5,022,376.56 |
63、销售费用
|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
| 市场推广费 | 248,422,078.26 | 200,110,734.11 |
| 职工薪酬 | 29,776,209.23 | 29,575,529.78 |
| 差旅费用 | 2,085,688.81 | 2,630,252.22 |
| 业务招待费 | 1,633,486.10 | 2,403,420.96 |
| 办公费用 | 1,297,998.79 | 456,103.55 |
| 其他 | 1,339,473.67 | 459,571.19 |
| 合计 | 284,554,934.86 | 235,635,611.81 |
64、管理费用
251 / 290
|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
| 职工薪酬 | 26,257,545.07 | 24,056,629.50 |
| 咨询顾问费 | 6,525,461.42 | 3,651,903.08 |
| 业务招待费 | 1,014,610.31 | 1,999,109.94 |
| 其他 | 6,810,537.72 | 2,106,255.21 |
| 办公费用 | 4,194,495.37 | 1,698,095.39 |
| 折旧摊销 | 6,933,269.03 | 476,322.84 |
| 合计 | 51,735,918.92 | 33,988,315.96 |
65、研发费用
|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
| 临床试验和技术服务费 | 250,795,264.05 | 343,473,121.58 |
| 材料费 | 205,974,494.64 | 167,173,271.16 |
| 职工薪酬 | 202,393,045.41 | 155,345,995.99 |
| 折旧摊销 | 59,948,894.30 | 44,044,234.53 |
| 水电费 | 19,333,383.50 | 11,636,850.89 |
| 专利及注册费 | 22,925,834.89 | 20,222,439.19 |
| 咨询顾问费 | 5,103,450.68 | 8,324,477.66 |
| 其他费用 | 33,679,414.45 | 27,408,827.27 |
| 合计 | 800,153,781.92 | 777,629,218.27 |
66、财务费用
|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
| 利息费用 | 20,066,203.34 | 20,552,918.72 |
| 其中:租赁负债利息费用 | 65,792.66 | |
| 减:利息收入 | 3,848,757.95 | 3,750,458.05 |
| 汇兑损益 | 1,056,887.42 | -683,029.90 |
| 手续费支出 | 206,667.83 | 245,233.05 |
| 合计 | 17,481,000.64 | 16,364,663.82 |
252 / 290
67、其他收益
| 按性质分类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
| 政府补助 | 61,103,367.40 | 42,182,828.93 |
| 代扣个人所得税手续费 | 317,621.46 | 445,990.89 |
| 合计 | 61,420,988.86 | 42,628,819.82 |
68、投资收益
|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
| 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收益 | -153,842.87 | |
| 交易性金融资产在持有期间的投资收益 | 987,702.92 | 1,233,701.86 |
| 合计 | 833,860.05 | 1,233,701.86 |
69、净敞口套期收益
70、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 产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的来源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
| 交易性金融资产 | 550,628.72 | 3,445,963.28 |
| 合计 | 550,628.72 | 3,445,963.28 |
71、信用减值损失
|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
| 应收票据坏账损失 | -141,626.90 | 141,626.90 |
| 应收账款坏账损失 | 61,939.10 | 229,488.98 |
| 其他应收款坏账损失 | 1,307.88 | 5,536.16 |
| 合计 | -78,379.92 | 376,652.04 |
253 / 290
72、资产减值损失
|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
| 二、存货跌价损失及合同履约成本减值损失 | 195,620.86 | 162,586.57 |
| 合计 | 195,620.86 | 162,586.57 |
73、资产处置收益
|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
| 固定资产处置损失 | -1,723,478.97 | -11,188.35 |
| 合计 | -1,723,478.97 | -11,188.35 |
74、营业外收入
营业外收入情况
|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计入当期非经常性损益的金额 |
|---|---|---|---|
| 债务豁免 | 33,700,405.85 | 33,700,405.85 | |
| 其他 | 994,513.77 | 196,659.94 | 994,513.77 |
| 合计 | 34,694,919.62 | 196,659.94 | 34,694,919.62 |
75、营业外支出
|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计入当期非经常性损益的金额 |
|---|---|---|---|
| 对外捐赠 | 1,312,894.20 | 1,734,290.96 | 1,312,894.20 |
254 / 290
| 非流动资产毁损报废损失 | 821,470.07 | 496,689.36 | 821,470.07 |
|---|---|---|---|
| 滞纳金 | 11,522.59 | ||
| 合计 | 2,134,364.27 | 2,242,502.91 | 2,134,364.27 |
76、所得税费用
(1). 所得税费用表
|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
| 当期所得税费用 | 292,393.45 | |
| 合计 | 292,393.45 |
(2). 会计利润与所得税费用调整过程
|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
| 利润总额 | -331,648,430.30 |
| 按法定/适用税率计算的所得税费用 | -49,747,264.55 |
| 子公司适用不同税率的影响 | 426,526.68 |
| 调整以前期间所得税的影响 | |
| 非应税收入的影响 | |
| 不可抵扣的成本、费用和损失的影响 | 1,312,742.01 |
| 使用前期未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可抵扣亏损的影响 | |
| 本期未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或可抵扣亏损的影响 | 167,710,206.11 |
| 加计扣除事项及其他 | -119,409,816.80 |
| 所得税费用 | 292,393.45 |
77、其他综合收益
详见附注七、57 其他综合收益
78、现金流量表项目
(1). 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255 / 290
|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
| 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款 | 51,016,769.98 | 48,822,852.62 |
| 利息收入 | 3,830,217.32 | 3,472,279.75 |
| 其他 | 3,711,494.07 | 28,210,519.70 |
| 合计 | 58,558,481.37 | 80,505,652.07 |
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说明:
支付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
| 材料及物流仓储费 | 334,589,781.31 | 150,022,962.78 |
| 临床试验和技术服务费 | 256,687,025.28 | 367,577,234.54 |
| 其他 | 399,066,933.16 | 317,577,581.09 |
| 合计 | 990,343,739.75 | 835,177,778.41 |
支付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说明:
(2). 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收到的重要的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支付的重要的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收到的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
| 履约保证金 | 21,114,995.13 | |
| 合计 | 21,114,995.13 |
收到的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说明:
支付的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256 / 290
(3). 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收到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
| 应收票据贴现 | 6,685,351.20 | |
| 合计 | 6,685,351.20 |
收到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说明:
支付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
| 偿还租赁负债本金及利息 | 58,000.00 | 3,244,306.94 |
| 合计 | 58,000.00 | 3,244,306.94 |
支付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说明:
筹资活动产生的各项负债变动情况
(4). 以净额列报现金流量的说明
(5). 不涉及当期现金收支、但影响企业财务状况或在未来可能影响企业现金流量的重大活动及财务影响
79、现金流量表补充资料
(1). 现金流量表补充资料
| 补充资料 | 本期金额 | 上期金额 |
|---|---|---|
| 1. 将净利润调节为经营活动现金流量: | ||
| 净利润 | -331,940,823.75 | -510,303,807.37 |
| 加:资产减值准备 | 195,620.86 | 162,586.57 |
| 信用减值损失 | -78,379.92 | 376,652.04 |
| 固定资产折旧、油气资产折耗、生产性生物资产 | 97,682,011.18 | 79,602,122.79 |
257 / 290
| 折旧 | ||
|---|---|---|
| 使用权资产摊销 | 52,492.99 | 3,030,597.11 |
| 无形资产摊销 | 6,575,112.81 | 6,753,566.43 |
| 长期待摊费用摊销 | 944,583.42 | 652,007.90 |
|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的损失(收益以“-”号填列) | 1,723,478.97 | 11,188.35 |
| 固定资产报废损失(收益以“-”号填列) | 821,470.07 | 496,689.36 |
| 公允价值变动损失(收益以“-”号填列) | -550,628.72 | -3,445,963.28 |
| 财务费用(收益以“-”号填列) | 20,315,160.95 | 20,552,918.72 |
| 投资损失(收益以“-”号填列) | -833,860.05 | -1,233,701.86 |
| 递延所得税资产减少(增加以“-”号填列) | ||
| 递延所得税负债增加(减少以“-”号填列) | ||
| 存货的减少(增加以“-”号填列) | -59,420,730.32 | -21,868,263.28 |
| 经营性应收项目的减少(增加以“-”号填列) | -166,031,412.25 | 44,846,184.25 |
| 经营性应付项目的增加(减少以“-”号填列) | 348,434,230.52 | 299,366,980.41 |
| 其他 | 25,346,971.34 |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82,111,673.24 | -55,653,270.52 |
| 2. 不涉及现金收支的重大投资和筹资活动: | ||
| 债务转为资本 | ||
| 一年内到期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 ||
| 融资租入固定资产 | ||
| 3.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变动情况: | ||
| 现金的期末余额 | 218,607,735.61 | 268,703,652.77 |
| 减:现金的期初余额 | 268,703,652.77 | 117,821,512.28 |
| 加:现金等价物的期末余额 | ||
| 减:现金等价物的期初余额 | ||
|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 -50,095,917.16 | 150,882,140.49 |
(2). 本期支付的取得子公司的现金净额
(3). 本期收到的处置子公司的现金净额
(4). 现金和现金等价物的构成
|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
| 一、现金 | 218,607,735.61 | 268,703,652.77 |
| 其中:库存现金 | 19,000.00 | 19,000.00 |
| 可随时用于支付的银行存款 | 218,588,735.61 | 268,684,652.77 |
| 二、现金等价物 | ||
| 三、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 218,607,735.61 | 268,703,652.77 |
258 / 290
其中:母公司或集团内子公司使用受限制的现金和现金等价物
(5). 使用范围受限但仍作为现金和现金等价物列示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6). 不属于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货币资金
√适用 ☐不适用
|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理由 |
|---|---|---|---|
| 履约保证金 | 21,096,454.50 | 工程保证金 | |
| 合计 | 21,096,454.50 | / |
80、所有者权益变动表项目注释
说明对上年期末余额进行调整的“其他”项目名称及调整金额等事项:
☐适用 √不适用
81、外币货币性项目
(1). 外币货币性项目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 项目 | 期末外币余额 | 折算汇率 | 期末折算人民币余额 |
|---|---|---|---|
| 货币资金 | - | 47,320,563.28 | |
| 其中:美元 | 6,370,539.88 | 7.0288 | 44,777,250.72 |
| 欧元 | 308,823.09 | 8.2355 | 2,543,312.56 |
| 应收账款 | 36,803,577.35 | ||
| 其中:美元 | 5,236,111.05 | 7.0288 | 36,803,577.35 |
| 短期借款 | 34,466.08 | ||
| 其中:美元 | 4,903.55 | 7.0288 | 34,466.08 |
(2). 境外经营实体说明,包括对于重要的境外经营实体,应披露其境外主要经营地、记账本位币及选择依据,记账本位币发生变化的还应披露原因
☐适用 √不适用
82、租赁
259 / 290
(1). 作为承租人
未纳入租赁负债计量的可变租赁付款额
简化处理的短期租赁或低价值资产的租赁费用
| 项目 | 本期金额 | 上期金额 |
|---|---|---|
| 简化处理的短期租赁或低价值资产的租赁费用 | 3,167,953.02 | 1,211,280.19 |
| 合计 | 3,167,953.02 | 1,211,280.19 |
售后租回交易及判断依据
与租赁相关的现金流出总额3,452,387.90(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 作为出租人
作为出租人的经营租赁
作为出租人的融资租赁
未折现租赁收款额与租赁投资净额的调节表
未来五年未折现租赁收款额
(3). 作为生产商或经销商确认融资租赁销售损益
83、数据资源
84、其他
八、研发支出
1、按费用性质列示
260 / 290
|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
| 临床试验和技术服务费 | 250,795,264.05 | 343,473,121.58 |
| 材料费 | 205,974,494.64 | 167,173,271.16 |
| 职工薪酬 | 202,393,045.41 | 155,345,995.99 |
| 折旧摊销 | 59,948,894.30 | 44,044,234.53 |
| 水电费 | 19,333,383.50 | 11,636,850.89 |
| 专利及注册费 | 22,925,834.89 | 20,222,439.19 |
| 咨询顾问费 | 5,103,450.68 | 8,324,477.66 |
| 其他费用 | 33,679,414.45 | 27,408,827.27 |
| 合计 | 800,153,781.92 | 777,629,218.27 |
| 其中:费用化研发支出 | 800,153,781.92 | 777,629,218.27 |
| 资本化研发支出 | / | / |
2、符合资本化条件的研发项目开发支出
重要的资本化研发项目
开发支出减值准备
3、重要的外购在研项目
九、合并范围的变更
1、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2、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1). 本期发生的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2). 合并成本
261 / 290
(3). 合并日被合并方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
3、反向购买
4、处置子公司
本期是否存在丧失子公司控制权的交易或事项
是否存在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处置对子公司投资且在本期丧失控制权的情形
5、其他原因的合并范围变动
说明其他原因导致的合并范围变动(如,新设子公司、清算子公司等)及其相关情况:
本公司于2025年1月24日成立子公司百奥泰(香港)生物制药有限公司,注册资本10万美元,持股比例为 100%,纳入本年合并范围。本公司于2025年5月29日成立子公司BayLakeBioSciences, Inc.,注册资本150万美元,持股比例为 100%,纳入本年合并范围。以上两家公司的注册资本目前均未实缴。本公司于2025年10月30日成立子公司百奥泰生物药业(广州)有限公司,注册资本33,000万元人民币,持股比例为 100%,纳入本年合并范围。公司于2025年8月13日和2025年11月7日共支付投资款2,000万元人民币。
6、其他
十、在其他主体中的权益
1、在子公司中的权益
(1). 企业集团的构成
262 / 290
| 子公司名称 | 主要经营地 | 注册资本 | 注册地 | 业务性质 | 持股比例(%) | 取得方式 | |
|---|---|---|---|---|---|---|---|
| 直接 | 间接 | ||||||
| BTS Biopharma Inc. | 美国 | 美元 100 万元 | 美国 | 药物注册、商务合作拓展及知识产权顾问 | 100.00 | 新设 | |
| 倍迪思生物科技(广州)有限公司 | 中国广州 | 人民币 1,000 万元 | 中国广州 | 检测服务 | 100.00 | 新设 | |
| 百奥泰(香港)生物制药有限公司 | 中国香港 | 美元 10 万元 | 中国香港 | 药物研发、服务、批发、销售 | 100.00 | 新设 | |
| BayLakeBioSciences,Inc. | 开曼群岛 | 美元 150 万元 | 开曼群岛 | 药物研发、生产及商业化 | 100.00 | 新设 | |
| 百奥泰生物药业(广州)有限公司 | 中国广州 | 人 民 币 33,000 万元 | 中国广州 | 药品委托生产;药品生产 | 100.00 | 新设 |
在子公司的持股比例不同于表决权比例的说明:
持有半数或以下表决权但仍控制被投资单位、以及持有半数以上表决权但不控制被投资单位的依据:
对于纳入合并范围的重要的结构化主体,控制的依据:
本集团在 BTS Biopharma Inc.、倍迪思生物科技(广州)有限公司、百奥泰(香港)生物制药有限公司、BayLakeBioSciences,Inc.、百奥泰生物药业(广州)有限公司的持股比例为 100%,根据子公司章程,本集团按持股比例享有 100%的表决权。
确定公司是代理人还是委托人的依据:
(2). 重要的非全资子公司
(3). 重要非全资子公司的主要财务信息
(4). 使用企业集团资产和清偿企业集团债务的重大限制
(5). 向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结构化主体提供的财务支持或其他支持
263 / 290
2、在子公司的所有者权益份额发生变化且仍控制子公司的交易
3、在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中的权益
(1). 重要的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
(2). 重要合营企业的主要财务信息
(3). 重要联营企业的主要财务信息
(4). 不重要的合营企业和联营企业的汇总财务信息
| 期末余额/本期发生额 | 期初余额/上期发生额 | |
|---|---|---|
| 联营企业: | ||
| 投资账面价值合计 | 15,546,157.13 | |
| 下列各项按持股比例计算的合计数 | ||
| --净利润 | -153,842.87 | |
| --其他综合收益 | ||
| --综合收益总额 | -153,842.87 |
(5). 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向本公司转移资金的能力存在重大限制的说明
(6). 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发生的超额亏损
(7). 与合营企业投资相关的未确认承诺
(8). 与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投资相关的或有负债
4、重要的共同经营
5、在未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结构化主体中的权益
264 / 290
未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结构化主体的相关说明:
☐适用 √不适用
6、其他
☐适用 √不适用
十一、政府补助
1、报告期末按应收金额确认的政府补助
☐适用 √不适用
未能在预计时点收到预计金额的政府补助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2、涉及政府补助的负债项目
√适用 ☐不适用
| 财务报表项目 | 期初余额 | 本期新增补助金额 | 本期计入营业外收入金额 | 本期转入其他收益 | 本期其他变动 | 期末余额 | 与资产/收益相关 |
|---|---|---|---|---|---|---|---|
| 递延收益 | 31,288,216.53 | 6,371,983.77 | 24,916,232.76 | 与资产相关 | |||
| 合计 | 31,288,216.53 | 6,371,983.77 | 24,916,232.76 | / |
3、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
√适用 ☐不适用
| 类型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
| 与资产相关 | 6,371,983.77 | 8,842,565.97 |
| 与收益相关 | 54,731,383.63 | 33,340,262.96 |
| 合计 | 61,103,367.40 | 42,182,828.93 |
其他说明:
无
十二、与金融工具相关的风险
1、金融工具的风险
√适用 ☐不适用
本公司在经营过程中面临各种金融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和市场风险(包括汇率风险、利率风险和其他价格风险)。本公司通过适当的多样化投资及业务组合来分散金融工具风险,并通过制定相应的风险管理政策减少集中于单一行业、特定地区或特定交易对手的风险。
265 / 290
1、信用风险
信用风险是指交易对手未能履行合同义务而导致本公司发生财务损失的风险。
本公司信用风险主要产生于货币资金、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应收款项融资、其他应收款等。于资产负债表日,本公司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已代表其最大信用风险敞口。
本公司货币资金主要为存放于声誉良好并拥有较高信用评级的国有银行和其他大中型上市银行的银行存款,本公司认为其不存在重大的信用风险,几乎不会产生因银行违约而导致的重大损失。
此外,对于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应收款项融资和其他应收款等,本公司设定相关政策以控制信用风险敞口。本公司基于对客户的财务状况、从第三方获取担保的可能性、信用记录及其他因素诸如目前市场状况等评估客户的信用资质并设置相应信用期。本公司会定期对客户信用记录进行监控,对于信用记录不良的客户,本公司会采用书面催款、缩短信用期或取消信用期等方式,以确保本公司的整体信用风险在可控的范围内。
2、流动性风险
流动性风险是指企业在履行以交付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的方式结算的义务时发生资金短缺的风险。
本公司的政策是确保拥有充足的现金以偿还到期债务。流动性风险由本公司的财务部门集中控制。财务部门通过监控现金余额、可随时变现的有价证券以及对未来12个月现金流量的滚动预测,确保公司在所有合理预测的情况下拥有充足的资金偿还债务。同时持续监控公司是否符合借款协议的规定,从主要金融机构获得提供足够备用资金的承诺,以满足短期和长期的资金需求。
本公司各项金融负债以未折现的合同现金流量按到期日列示如下:
| 项目 | 期末余额 | ||||
|---|---|---|---|---|---|
| 即时偿还 | 1年以内 | 1年以上 | 未折现合同金额合计 | 账面价值 | |
| 短期借款 | 80,076,702.18 | 80,076,702.18 | 80,076,702.18 | ||
| 应付账款 | 198,685,177.17 | 198,685,177.17 | 198,685,177.17 | ||
| 其他应付款 | 31,865,730.81 | 31,865,730.81 | 31,865,730.81 | ||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 231,748,537.50 | 231,748,537.50 | 231,748,537.50 | ||
| 长期借款 | 374,213,800.58 | 374,213,800.58 | 374,213,800.58 | ||
| 合计 | 230,550,907.98 | 311,825,239.68 | 374,213,800.58 | 916,589,948.24 | 916,589,948.24 |
266 / 290
| 项目 | 上年年末余额 | ||||
|---|---|---|---|---|---|
| 即时偿还 | 1年以内 | 1年以上 | 未折现合同金额合计 | 账面价值 | |
| 短期借款 | 88,749,864.96 | 88,749,864.96 | 88,749,864.96 | ||
| 应付账款 | 199,493,737.66 | 199,493,737.66 | 199,493,737.66 | ||
| 其他应付款 | 29,370,957.98 | 29,370,957.98 | 29,370,957.98 | ||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 169,400,477.14 | 169,400,477.14 | 169,400,477.14 | ||
| 长期借款 | 370,427,296.41 | 370,427,296.41 | 370,427,296.41 | ||
| 合计 | 228,864,695.64 | 258,150,342.10 | 370,427,296.41 | 857,442,334.15 | 857,442,334.15 |
3、市场风险
金融工具的市场风险是指金融工具的公允价值或未来现金流量因市场价格变动而发生波动的风险,包括汇率风险、利率风险和其他价格风险。
(1)利率风险
利率风险是指金融工具的公允价值或未来现金流量因市场利率变动而发生波动的风险。
本公司面临的利率风险主要来源于银行借款。
(1)银行借款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长期借款(含一年内到期)期末余额为605,905,807.87元,其中银行借款605,905,807.87元。借款利率自实际提款日,每年调整一次利率,利率风险较小。
(2)汇率风险
汇率风险是指金融工具的公允价值或未来现金流量因外汇汇率变动而发生波动的风险。
本公司面临的汇率风险主要来源于以美元计价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外币金融资产和外币金融负债折算成人民币的金额列示如下:
| 项目 | 期末余额 | 上年年末余额 | ||||
|---|---|---|---|---|---|---|
| 美元 | 其他外币 | 合计 | 美元 | 其他外币 | 合计 | |
| 货币资金 | 44,777,250.72 | 2,543,312.56 | 47,320,563.28 | 52,793,658.09 | 52,793,658.09 | |
| 应收账款 | 36,803,577.35 | 36,803,577.35 | 63,617.34 | 63,617.34 |
267 / 290
| 短期借款 | 34,466.08 | 34,466.08 | 14,005.52 | 14,005.52 | ||
|---|---|---|---|---|---|---|
| 合计 | 81,615,294.15 | 2,543,312.56 | 84,158,606.71 | 52,871,280.95 | 52,871,280.95 |
2、套期
(1). 公司开展套期业务进行风险管理
(2). 公司开展符合条件套期业务并应用套期会计
(3). 公司开展套期业务进行风险管理、预期能实现风险管理目标但未应用套期会计
3、金融资产转移
(1). 转移方式分类
| 转移方式 | 已转移金融资产性质 | 已转移金融资产金额 | 终止确认情况 | 终止确认情况的判断依据 |
|---|---|---|---|---|
| 票据贴现 | 应收款项融资 | 495,584.99 | 终止确认 | 已经转移了其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 |
| 合计 | / | 495,584.99 | / | / |
(2). 因转移而终止确认的金融资产
| 项目 | 金融资产转移的方式 | 终止确认的金融资产金额 | 与终止确认相关的利得或损失 |
|---|---|---|---|
| 应收款项融资 | 票据贴现 | 495,584.99 | |
| 合计 | / | 495,584.99 |
(3). 继续涉入的转移金融资产
268 / 290
十三、公允价值的披露
1、以公允价值计量的资产和负债的期末公允价值
2、持续和非持续第一层次公允价值计量项目市价的确定依据
3、持续和非持续第二层次公允价值计量项目,采用的估值技术和重要参数的定性及定量信息
持续第二层次公允价值计量的保本理财产品的公允价值采用未来现金流折现法计算。估值根据市场类似产品的报价方式并据本公司持有产品特征以预估未来现金流进行折现。
4、持续和非持续第三层次公允价值计量项目,采用的估值技术和重要参数的定性及定量信息
1、非上市公司股权的公允价值以根据可比公司或可比交易最近一期融资价格为基础评估公允价值的方法。采用最近融资价格法评估非上市公司股权公允价值时,充分考虑时间因素。如果对上述非上市公司股权初始确认日至期末的时间较短,且交易日后未发生影响公允价值计量的重大事件的,可获得的被投资方业绩和经营的所有信息判断,其公允价值近似于获得权益的成本,其投资成本可作为公允价值的最佳估计。如果上述非上市公司股权近期进行过新一轮融资的,采用最近融资价格作为非上市公司股权估值。如果上述非上市公司股权近期没有进行过新一轮融资的,由具有专业资质的资产评估公司对非上市公司股权进行市场价值估值,作为非上市公司股权估值。
5、持续的第三层次公允价值计量项目,期初与期末账面价值间的调节信息及不可观察参数敏感性分析
6、持续的公允价值计量项目,本期内发生各层级之间转换的,转换的原因及确定转换时点的政策
7、本期内发生的估值技术变更及变更原因
8、不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情况
9、其他
269 / 290
十四、 关联方及关联交易
1、本企业的母公司情况
| 母公司名称 | 注册地 | 业务性质 | 注册资本 | 母公司对本企业的持股比例(%) | 母公司对本企业的表决权比例(%) |
|---|---|---|---|---|---|
| 广州七喜集团有限公司 | 广东省广州市 | 投资与资产管理 | 330,400.00 | 38.64 | 38.64 |
本企业的母公司情况的说明
本企业最终控制方是易贤忠、关玉婵、易良昱
2、本企业的子公司情况
本企业子公司的情况详见附注十、在其他主体中的权益之1、在子公司中的权益
3、本企业合营和联营企业情况
本企业重要的合营或联营企业详见附注
本期与本公司发生关联方交易,或前期与本公司发生关联方交易形成余额的其他合营或联营企业情况如下
本公司不重要的合营或联营企业详见本附注“十、在其他主体中的权益”之3、在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中的权益。
4、其他关联方情况
| 其他关联方名称 | 其他关联方与本企业关系 |
|---|---|
| 潜江市水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同一控股股东控制的公司 |
| 广州七喜企业孵化器有限公司 | 同一控股股东控制的公司 |
| 亳州宝璋医院有限公司 | 同一控股股东控制的公司 |
270 / 290
| 潜江七喜国际大酒店有限公司 | 同一控股股东控制的公司 |
|---|---|
| 广州七喜电脑有限公司 | 同一控股股东控制的公司 |
| 广州七喜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 同一控股股东控制的公司 |
| 广州科锐特药业有限公司 | 控股股东持股 30%的公司 |
5、关联交易情况
(1). 购销商品、提供和接受劳务的关联交易
采购商品/接受劳务情况表
| 关联方 | 关联交易内容 | 本期发生额 | 获批的交易额度(如适用) | 是否超过交易额度(如适用) | 上期发生额 |
|---|---|---|---|---|---|
| 潜江市水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建筑劳务 | 11,326,548.39 | 21,586,344.20 | ||
| 广州七喜企业孵化器有限公司 | 水电及物业费 | 308,256.13 | 648,728.84 | ||
| 潜江七喜国际大酒店有限公司 | 营销会议住宿费 | 73,655.00 | 57,934.00 | ||
| 广州七喜电脑有限公司 | 电费 | 1,223,093.18 | 769,759.02 | ||
| 广州科锐特药业有限公司 | 技术服务费 | 425,250.00 | |||
| 宁波君健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技术服务费 | 66,202.97 |
出售商品/提供劳务情况表
| 关联方 | 关联交易内容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
| 亳州宝璋医院有限公司 | 药品销售 | 130,659.77 | 112,810.91 |
购销商品、提供和接受劳务的关联交易说明
(2). 关联受托管理/承包及委托管理/出包情况
本公司受托管理/承包情况表:
271 / 290
关联托管/承包情况说明
本公司委托管理/出包情况表
关联管理/出包情况说明
(3). 关联租赁情况
本公司作为出租方:
272 / 290
本公司作为承租方:
☑ 适用 ☐ 不适用
| 出租方名称 | 租赁资产种类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
|---|---|---|---|---|---|---|---|---|---|---|---|
| 简化处理的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的租金费用(如适用) | 未纳入租赁负债计量的可变租赁付款额(如适用) | 支付的租金 | 承担的租赁负债利息支出 | 增加的使用权资产 | 简化处理的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的租金费用(如适用) | 未纳入租赁负债计量的可变租赁付款额(如适用) | 支付的租金 | 承担的租赁负债利息支出 | 增加的使用权资产 | ||
| 广州七喜企业孵化器有限公司 | 房屋及建筑物 | 210,283.20 | 731,323.15 | 10,634.40 | |||||||
| 广州七喜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 房屋及建筑物 | 348,249.12 | 365,661.60 |
关联租赁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273 / 290
(4). 关联担保情况
本公司作为担保方
本公司作为被担保方
关联担保情况说明
(5). 关联方资金拆借
(6). 关联方资产转让、债务重组情况
(7). 关键管理人员报酬
|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
| 关键管理人员报酬 | 1,841.65 | 1,402.98 |
(8). 其他关联交易
6、应收、应付关联方等未结算项目情况
(1). 应收项目
| 项目名称 | 关联方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
|---|---|---|---|---|---|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
| 预付款项 | 广州科锐特药业有限公司 | 115,668.00 |
(2). 应付项目
| 项目名称 | 关联方 | 期末账面余额 | 期初账面余额 |
|---|---|---|---|
| 应付账款 | 潜江市水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8,718,630.69 | 7,342,567.49 |
| 应付账款 | 广州七喜电脑有限公司 | 203,516.59 | 271,083.12 |
| 应付账款 | 广州七喜企业孵化器有限公司 | 122,402.08 |
(3). 其他项目
274 / 290
7、关联方承诺
☐适用 √不适用
8、其他
☐适用 √不适用
十五、股份支付
1、各项权益工具
(1). 明细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 期末发行在外的股票期权或其他权益工具
☐适用 √不适用
2、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情况
☐适用 √不适用
4、本期股份支付费用
☐适用 √不适用
5、股份支付的修改、终止情况
☐适用 √不适用
6、其他
☐适用 √不适用
十六、承诺及或有事项
1、重要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资产负债表日存在的对外重要承诺、性质、金额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项目名称 | 期末账面余额 | 上年年末账面余额 |
|---|---|---|
| 已签约但未拨备资本承诺 | 37,260,727.03 | 13,233,672.20 |
2、或有事项
(1). 资产负债表日存在的重要或有事项
√适用 ☐不适用
1、未决诉讼事项
2023年3月至4月,Wang Shengwu(王盛武)以公司及广州聚奥众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
275 / 290
伙)为被告就职务发明创造发明人、设计人奖励、报酬纠纷事由向广州市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诉讼((2023)粤73知民初654、768、938号并案处理)。该诉讼于2023年11月5日、12月28日、2024年1月26日开庭审理并于2024年6月28日作出一审判决,驳回Wang Shengwu(王盛武)的诉讼请求。Wang Shengwu(王盛武)就一审判决结果提起上诉((2024)最高法知民终907、908、909号案),该诉讼于2025年3月18日开庭审理,于2025年7月11日开庭询问,2026年3月20日最高院派驻法官到广州知识产权法院进行了开庭审理,未当庭判决。截至财务报告报出日,该案尚在审理过程中。
(2). 公司没有需要披露的重要或有事项,也应予以说明:
3、其他
十七、 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1、重要的非调整事项
2、利润分配情况
| 拟分配的利润或股利 | 0 |
|---|---|
| 经审议批准宣告发放的利润或股利 | 0 |
注:2026年4月27日,本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预案,决定2025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上述利润分配方案的预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3、销售退回
4、其他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说明
公司于2026年4月1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药品品种权益及相关资产与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向乐普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转让所持有的贝塔宁®(枸橼酸倍维巴肽注射液)品种权益及相关资产与业务,并签署《贝塔宁®(枸橼酸倍维巴肽注射液)制剂及原料药品种转让协议》。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十八、 其他重要事项
1、前期会计差错更正
276 / 290
2、重要债务重组
☐适用 √不适用
3、资产置换
(1).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适用 √不适用
(2). 其他资产置换
☐适用 √不适用
4、年金计划
☐适用 √不适用
5、终止经营
☐适用 √不适用
6、分部信息
(1). 报告分部的确定依据与会计政策
☐适用 √不适用
(2). 报告分部的财务信息
☐适用 √不适用
(3). 公司无报告分部的,或者不能披露各报告分部的资产总额和负债总额的,应说明原因
☐适用 √不适用
(4).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7、其他对投资者决策有影响的重要交易和事项
☐适用 √不适用
8、其他
☐适用 √不适用
十九、母公司财务报表主要项目注释
1、应收账款
(1). 按账龄披露
√适用 ☐不适用
| 账龄 | 期末账面余额 | 期初账面余额 |
|---|---|---|
| 1年以内(含1年) | 165,529,901.26 | 104,785,622.98 |
| 1至2年 | 563,320.08 | 76,896.00 |
| 合计 | 166,093,221.34 | 104,862,518.98 |
277 / 290
(2). 按坏账计提方法分类披露
278 / 290
| 名称 | 期末余额 | |||
|---|---|---|---|---|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计提比例(%) | 计提理由 | |
| 客户 A | 501,115.20 | 501,115.20 | 100.00 | 预计无法收回 |
| 合计 | 501,115.20 | 501,115.20 | 100.00 | / |
组合计提项目:信用风险特征组合
| 名称 | 期末余额 | ||
|---|---|---|---|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计提比例(%) | |
| 信用风险特征组合 | 165,592,106.14 | 277,470.11 | 0.17 |
| 合计 | 165,592,106.14 | 277,470.11 | / |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说明:
(3). 坏账准备的情况
279 / 290
(4). 本期实际核销的应收账款情况
其中重要的应收账款核销情况
(5). 按欠款方归集的期末余额前五名的应收账款和合同资产情况
| 单位名称 | 应收账款期末余额 | 合同资产期末余额 | 应收账款和合同资产期末余额 | 占应收账款和合同资产期末余额合计数的比例(%) | 坏账准备期末余额 |
|---|---|---|---|---|---|
| 客户一 | 22,622,640.04 | 22,622,640.04 | 13.62 | 81,441.50 | |
| 客户二 | 12,699,662.03 | 12,699,662.03 | 7.65 | 6,531.54 | |
| 客户三 | 12,108,301.91 | 12,108,301.91 | 7.29 | 4,843.32 | |
| 客户四 | 5,529,533.36 | 5,529,533.36 | 3.33 | 2,211.81 | |
| 客户五 | 5,468,386.60 | 5,468,386.60 | 3.29 | 7,545.89 | |
| 合计 | 58,428,523.94 | 58,428,523.94 | 35.18 | 102,574.06 |
2、其他应收款
项目列示
|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
| 其他应收款 | 3,029,946.27 | 4,234,263.91 |
| 合计 | 3,029,946.27 | 4,234,263.91 |
应收利息
(1). 应收利息分类
280 / 290
(2). 重要逾期利息
对本期发生损失准备变动的应收利息账面余额显著变动的情况说明:
(4). 坏账准备的情况
(5). 本期实际核销的应收利息情况
其中重要的应收利息核销情况
核销说明:
应收股利
(1). 应收股利
281 / 290
(2). 重要的账龄超过 1 年的应收股利
对本期发生损失准备变动的应收股利账面余额显著变动的情况说明:
(5). 本期实际核销的应收股利情况
其中重要的应收股利核销情况
核销说明:
其他应收款
(1). 按账龄披露
282 / 290
| 账龄 | 期末账面余额 | 期初账面余额 |
|---|---|---|
| 1年以内(含1年) | 1,075,187.94 | 2,784,790.40 |
| 1至2年 | 1,293,782.20 | 482,887.06 |
| 2至3年 | 284,155.18 | 98,705.00 |
| 3至4年 | 238,376.56 | |
| 4至5年 | 58,667.56 | 479,427.28 |
| 5年以上 | 430,194.64 | 260,990.56 |
| 合计 | 3,141,987.52 | 4,345,176.86 |
(2). 按款项性质分类情况
| 款项性质 | 期末账面余额 | 期初账面余额 |
|---|---|---|
| 与子公司往来 | 47,000.00 | |
| 押金及保证金 | 1,812,659.75 | 2,443,652.16 |
| 员工备用金 | 185,313.72 | 129,318.10 |
| 其他单位往来 | 1,097,014.05 | 1,772,206.60 |
| 合计 | 3,141,987.52 | 4,345,176.86 |
(3). 坏账准备计提情况
| 坏账准备 | 第一阶段 | 第二阶段 | 第三阶段 | 合计 |
|---|---|---|---|---|
| 未来12个月预期信用损失 | 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未发生信用减值) | 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已发生信用减值) | ||
| 2025年1月1日余额 | 110,912.95 | 110,912.95 | ||
| 2025年1月1日余额在本期 | ||||
| --转入第二阶段 | ||||
| --转入第三阶段 | ||||
| --转回第二阶段 | ||||
| --转回第一阶段 | ||||
| 本期计提 | 1,128.30 | 1,128.30 | ||
| 本期转回 | ||||
| 本期转销 | ||||
| 本期核销 | ||||
| 其他变动 | ||||
| 2025年12月31日余额 | 112,041.25 | 112,041.25 |
283 / 290
对本期发生损失准备变动的其他应收款账面余额显著变动的情况说明:
本期坏账准备计提金额以及评估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是否显著增加的采用依据:
(4). 坏账准备的情况
其中本期坏账准备转回或收回金额重要的:
(5). 本期实际核销的其他应收款情况
其中重要的其他应收款核销情况:
其他应收款核销说明:
(6). 按欠款方归集的期末余额前五名的其他应收款情况
| 单位名称 | 期末余额 | 占其他应收款期末余额合计数的比例(%) | 款项的性质 | 账龄 | 坏账准备期末余额 |
|---|---|---|---|---|---|
| 广州协鑫蓝天燃气热电有限公司 | 1,200,000.00 | 38.19 | 押金及保证金 | 1-2年 | |
| 华泰保险财产保险公司营业部 | 494,244.19 | 15.73 | 其他单位往来 | 1年以内 | 24,712.21 |
284 / 290
| 广州开发区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483,960.84 | 15.40 | 押金及保证金 | 2-3 年、4-5 年、5 年以上 | |
|---|---|---|---|---|---|
| 湖南省肿瘤医院 | 172,943.02 | 5.50 | 其他单位往来 | 2-3 年 | 25,941.45 |
| 西安市第一医院 | 130,699.15 | 4.16 | 其他单位往来 | 1 年以内 | 6,534.96 |
| 合计 | 2,481,847.20 | 78.98 | / | / | 57,188.62 |
(7). 因资金集中管理而列报于其他应收款
3、长期股权投资
285 / 290
(1). 对子公司投资
| 被投资单位 | 期初余额(账面价值) | 减值准备期初余额 | 本期增减变动 | 期末余额(账面价值) | 减值准备期末余额 | |||
|---|---|---|---|---|---|---|---|---|
| 追加投资 | 减少投资 | 计提减值准备 | 其他 | |||||
| BTS Biopharma Inc. | 1,779,175.00 | 1,779,175.00 | ||||||
| 信迪思生物科技(广州)有限公司 | 3,000,000.00 | 7,000,000.00 | 10,000,000.00 | |||||
| 百奥泰生物药业(广州)有限公司 | 20,000,000.00 | 20,000,000.00 | ||||||
| 合计 | 4,779,175.00 | 27,000,000.00 | 31,779,175.00 |
(2). 对联营、合营企业投资
| 投资单位 | 期初余额(账面价值) | 本期增减变动 | 期末余额(账面价值) | 减值准备期末余额 | |||||||
|---|---|---|---|---|---|---|---|---|---|---|---|
| 追加投资 | 减少投资 | 权益法下确认的投资损益 | 其他综合收益调整 | 其他权益变动 | 宣告发放现金股利或利润 | 计提减值准备 | 其他 | ||||
| 一、合营企业 | |||||||||||
| 二、联营企业 | |||||||||||
| 宁波君健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153,842.87 | 15,700,000.00 | 15,546,157.13 | ||||||||
| 小计 | -153,842.87 | 15,700,000.00 | 15,546,157.13 | ||||||||
| 合计 | -153,842.87 | 15,700,000.00 | 15,546,157.13 |
注:君健生物自成立时只设置执行董事。公司于2023年7月对君健生物进行战略性投资,未对君健生物形成重大影响,在其他权益工具投资核算。2025年3月12日,君健生物根据经营管理需要,经股东会议决议修改章程设立董事会,董事会成员三人。公司派出HUANG XIANMING担任君健生物董事会董事,参与君健生物的经营决策。且公司与君健生物之间存在关联交易。公司对君健生物形成重大影响,对其投资从原来的其他权益工具投资核算转为长期股权投资核算。
286 / 290
(3). 长期股权投资的减值测试情况
4、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
(1). 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情况
|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
|---|---|---|---|---|
| 收入 | 成本 | 收入 | 成本 | |
| 主营业务 | 935,217,111.71 | 197,219,867.52 | 743,014,826.17 | 229,446,276.34 |
| 其他业务 | 566,542.78 | 113,644.17 | 151,233.92 | 95,619.73 |
| 合计 | 935,783,654.49 | 197,333,511.69 | 743,166,060.09 | 229,541,896.07 |
(2). 营业收入、营业成本的分解信息
| 合同分类 | 合计 | |
|---|---|---|
| 营业收入 | 营业成本 | |
| 商品类型 | ||
| 药品销售收入 | 837,885,081.68 | 195,135,671.83 |
| 技术服务收入 | 9,339,331.55 | 468,687.74 |
| 授权许可收入 | 83,974,999.36 | |
| 代加工收入 | 4,017,699.12 | 1,615,507.95 |
| 其他业务收入 | 566,542.78 | 113,644.17 |
| 合计 | 935,783,654.49 | 197,333,511.69 |
| 按经营地区分类 | ||
| 境内 | 878,623,020.63 | 180,513,184.35 |
| 境外 | 57,160,633.86 | 16,820,327.34 |
| 合计 | 935,783,654.49 | 197,333,511.69 |
| 按商品转让的时间分类 | ||
| 在某一时点确认 | 910,087,938.87 | 197,219,867.52 |
| 在某一时段内确认 | 25,695,715.62 | 113,644.17 |
| 合计 | 935,783,654.49 | 197,333,511.69 |
(3). 履约义务的说明
287 / 290
| 项目 | 履行履约义务的时间 | 重要的支付条款 | 公司承诺转让商品的性质 | 是否为主要责任人 | 公司承担的预期将退还给客户的款项 | 公司提供的质量保证类型及相关义务 |
|---|---|---|---|---|---|---|
| 销售药品 | 药品交付给客户,客户签收后完成 | 收款期限通常在60天以内 | 商品 | 是 | / | 保证类质量保证,相关义务为向客户保证所销售的商品符合既定标准 |
| 授权许可 | 相关许可能够由被许可方使用并从中受益时 | 签订合同时收取首付款,达到里程碑条件收取相应款项 | 特许权 | 是 | / | 保证类质量保证,相关义务为向客户保证所销售的商品符合既定标准 |
| 技术服务 | 提供服务的一段时间内或服务完成时 | 通常是分阶段收取技术服务费 | 服务 | 是 | / | 保证类质量保证,相关义务为向客户保证所销售的商品符合既定标准 |
| 合计 | / | / | / | / | / |
(4). 分摊至剩余履约义务的说明
(5). 重大合同变更或重大交易价格调整
5、 投资收益
|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
| 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收益 | -153,842.87 | |
| 交易性金融资产在持有期间的投资收益 | 987,702.92 | 1,233,701.86 |
| 合计 | 833,860.05 | 1,233,701.86 |
6、 其他
288 / 290
二十、 补充资料
1、当期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 项目 | 金额 | 说明 |
|---|---|---|
| 非流动性资产处置损益,包括已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冲销部分 | -2,544,949.04 | |
|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但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密切相关、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按照确定的标准享有、对公司损益产生持续影响的政府补助除外 | 61,420,988.86 | |
|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期保值业务外,非金融企业持有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以及处置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产生的损益 | 1,538,331.64 | |
| 计入当期损益的对非金融企业收取的资金占用费 | ||
| 委托他人投资或管理资产的损益 | ||
| 对外委托贷款取得的损益 | ||
| 因不可抗力因素,如遭受自然灾害而产生的各项资产损失 | ||
| 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的应收款项减值准备转回 | ||
| 企业取得子公司、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的投资成本小于取得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产生的收益 | ||
|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产生的子公司期初至合并日的当期净损益 | ||
|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损益 | ||
| 债务重组损益 | ||
| 企业因相关经营活动不再持续而发生的一次性费用,如安置职工的支出等 | ||
| 因税收、会计等法律、法规的调整对当期损益产生的一次性影响 | ||
| 因取消、修改股权激励计划一次性确认的股份支付费用 | ||
| 对于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在可行权日之后,应付职工薪酬的公允价值变动产生的损益 | ||
| 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变动产生的损益 | ||
| 交易价格显失公允的交易产生的收益 | ||
| 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无关的或有事项产生的损益 | ||
| 受托经营取得的托管费收入 |
289 / 290
|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 33,382,025.42 | |
|---|---|---|
|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 | ||
| 减:所得税影响额 | 5,766.84 | |
|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 | ||
| 合计 | 93,790,630.04 |
对公司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未列举的项目认定为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且金额重大的,以及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2、净资产收益率及每股收益
| 报告期利润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每股收益 | |
|---|---|---|---|
| 基本每股收益 | 稀释每股收益 | ||
|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 -61.23 | -0.80 | -0.80 |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 -78.53 | -1.03 | -1.03 |
3、境内外会计准则下会计数据差异
4、其他
董事长:LI SHENGFENG(李胜峰)
董事会批准报送日期:2026年4月27日
修订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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