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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ingmate Co., Ltd. — Declaration of Voting Results & Voting Rights Announcements 2012
Apr 26, 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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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eclaration of Voting Results & Voting Rights Announcemen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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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570 证券简称:贝因美 公告编号:2012-019
浙江贝因美科工贸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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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或否决议案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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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召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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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会议时间:2012年4月25日(星期三)上午9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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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会议地点:杭州市滨江区南环路3758号贝因美大厦23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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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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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会议主持人:副董事长杨博鸿先生
本次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召集、召 开程序、表决程序以及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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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参加本次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有 16 名,代表股份 204811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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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本的 48.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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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席了本次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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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
3、本次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召集、 召开程序、表决程序以及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会议审议了各项议案,并以记 名投票的方式通过了如下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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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会议审议和表决情况
一、以 204811317 股同意、 0 股反对、 0 股弃权通过了《关于选举独 立董事的议案》,选举史惠祥先生为公司的独立董事,任期同本届董事会任期。
二、以 204811217 股同意、 0 股反对、 100 股弃权通过了《关于 选举董事的议案》,选举黄小强为公司的董事,任期同本届董事会任期。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东方华银律师所黄勇律师、叶菲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 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形 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浙江贝因美科工贸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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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上海东方华银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浙江贝因美科工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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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之见证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贝因美科工贸股份有限公司
二0 一二年四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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