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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ingmate Co., Ltd. — Major Shareholding Notification 2026
Jun 2, 2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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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Shareholding Notific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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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570
证券简称:贝因美
公告编号:2026-042
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重整计划获得法院裁定批准
暨实际控制人拟发生变更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浙江小贝大美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小贝大美控股”)共持有公司股份 132,629,471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2.28%。其中,被质押或冻结的股份数量为 131,105,171 股,占其所持股份比例为 98.85%。
2、小贝大美控股及其预重整管理人已于 2026 年 3 月 17 日与金华臻合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金华臻合”)签署了《重整投资协议》。2026 年 3 月 23 日,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金华中院”)裁定受理小贝大美控股提出的破产重整申请。
公司近日收到小贝大美控股管理人转发的金华中院《民事裁定书》([2026] 浙 07 破 2 号之一),金华中院裁定批准《浙江小贝大美控股有限公司重整计划》(下称“重整计划”),并终止小贝大美控股重整程序。
3、重整投资人金华臻合将通过如下安排合计控制本公司 13.35% 的股票:(1)金华臻合直接收购小贝大美控股 100% 股份从而间接持有本公司 12.28% 股份;(2)金华元恒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金华元恒”)已通过大宗交易方式获得本公司 1.07% 股份,其与金华臻合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均为浙江金汇阳光资产服务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同为金华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金华市国资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构成一致行动人。
重整计划实施完成后,公司的控制权将发生变更,公司实际控制人将变更为金华市国资委。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于事实发生之日起 3 个交易日内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及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4、本次权益变动属于执行司法裁定,不触及要约收购。
5、本次权益变动尚需完成以下事项:(1)根据重整计划安排,人民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后,相关债权人应当及时解除对贝因美股份的抵/质押措施且不再对该等担保物享有任何权利。在控股股东小贝大美控股的 100% 股权完成司法划转过户至金华臻合名下前,其全部质押及司法冻结权利限制措施将被解除。(2)受让方取得内部决策机构及主管国资监管机构的批准或备案(如需);(3)监管机构对本次股份转让的合规确认。
6、公司具有独立完整的业务及自主经营能力,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财务等方面与控股股东相互独立。小贝大美控股的上述事项不会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正常。
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贝因美”)近日收到小贝大美控股管理人出具的《告知函》。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预重整及重整事项的基本情况及进展
2025年7月16日,小贝大美控股以流动性紧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但仍具备重整价值为由,向金华中院提交了预重整申请及相关证据材料。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申请预重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5)。
2025年7月22日,金华中院向小贝大美控股发出《通知书》([2025]浙07破申3号),同意小贝大美控股的预重整申请,并指定浙江安泰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浙江泽大(金华)律师事务所担任临时管理人,参与预重整工作。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法院裁定受理控股股东预重整申请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6)。
2026年1月23日,小贝大美控股的临时管理人向各债权人发布了《浙江小贝大美控股有限公司预重整案债权人会议通知》的公告,以非现场表决的方式组织召开小贝大美控股预重整案债权人会议,提交债权人会议表决《浙江小贝大美控股有限公司预重整方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预重整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6-010)。
2026年1月30日,小贝大美控股预重整案债权人会议表决期满,有特定财产担保债权组、普通债权组、出资人组分别表决通过了《浙江小贝大美控股有限公司预重整方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预重整债权人会议表决结果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3)。
2026年2月5日,小贝大美控股发布了公开招募和遴选重整投资人的公告,管理人决定采用公开方式招募及遴选意向投资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预重整公开招募投资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4)。
2026年3月17日,小贝大美控股及其预重整管理人与金华臻合签署了《重整投资协议》。2026年3月18日,小贝大美控股向金华中院提交了《重整申请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签署<重整投资协议>暨申请重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0)。
2026年3月23日,金华中院裁定受理小贝大美控股重整申请,并出具了《决定书》([2026]浙07破2号)指定浙江安泰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浙江泽大(金华)律师事务所担任小贝大美控股管理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法院裁定受理控股股东重整申请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1)。
2026年4月24日,小贝大美控股重整案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管理人提请债权人会议核查债权,并表决《浙江小贝大美控股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以下简称“重整计划草案”),表决期至2026年4月30日17时。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重整债权人会议表决结果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38)。
二、重整事项进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管理人于2026年5月14日向金华中院提交了裁定批准重整计划的申请。2026年6月1日,金华中院出具《民事裁定书》([2026]浙07破2号之一),金华中院裁定批准《浙江小贝大美控股有限公司重整计划》(下称“重整计划”),具体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八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出席会议的同一表决组的债权人过半数同意重整计划草案,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该组债
权总额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即为该组通过重整计划草案。全部表决组均通过重整计划草案,且重整计划的内容、债权分类和清偿顺序均符合法律规定,经营方案具有可行性,管理人的申请依法应予批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八十六条第二款规定,裁定如下:
1、批准浙江小贝大美控股有限公司重整计划;
2、终止浙江小贝大美控股有限公司重整程序。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三、权益变动情况及所涉及后续事项
重整投资人金华臻合将通过如下安排合计控制本公司 13.35% 的股票:(1)金华臻合直接收购小贝大美控股 100% 股份从而间接持有本公司 12.28% 股份;(2)金华元恒已通过大宗交易方式获得本公司 1.07% 股份,其与金华臻合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均为浙江金汇阳光资产服务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同为金华市国资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构成一致行动人。
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于事实发生之日起3个交易日内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及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本次控制权变更前,公司的股权控制关系情况如下:

本次控制权变动后,小贝大美控股依然是公司控股股东,金华市国资委将成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具体如下:

注:“金华金控”指金华市金融控股投资有限公司;“金华金投”指金华市金投集团有限公司;“金华国控”指金华市国控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金华元瑞”指金华元瑞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金汇阳光”指浙江金汇阳光资产服务有限公司;“金华明衡”指金华明衡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金华元恒”指金华元恒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本次控制权变动尚需完成以下事项:(1)根据重整计划安排,人民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后,相关债权人应当及时解除对贝因美股份的抵/质押措施且不再对该等担保物享有任何权利。在控股股东小贝大美控股的 100% 股权完成司法划转过户至金华臻合名下前,其全部质押及司法冻结权利限制措施将被解除。(2)受让方取得内部决策机构及主管国资监管机构的批准或备案(如需);(3)监管机构对本次股份转让的合规确认。
四、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和风险提示
1、小贝大美控股、小贝大美控股重整管理人及重整投资人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根据工作进展情况及时通知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将持续关注该事项的进展,督促相关方依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小贝大美控股持有公司股份132,629,47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2.28%,其中,被质押或冻结的股份数量为131,105,171股,占其所持股份比例为 98.85%。小贝大美控股所持本公司股份存在高比例被质押、司法冻结或轮候冻结的情况,
详见公司发布的相关公告。
根据重整计划安排,人民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后,相关债权人应当及时解除对上述股份的抵/质押措施且不再对该等担保物享有任何权利。在控股股东小贝大美控股的 100% 股权完成司法划转过户至金华臻合名下前,上述全部质押及司法冻结权利限制措施将被解除。
3、本次重整计划实施完成后,公司的控制权将发生变更,实际控制人将由谢宏变更为金华市国资委。
4、公司具有独立完整的业务及自主经营能力,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财务等方面与小贝大美控股相互独立。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上述事项不会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产生实质性影响。公司管理层将继续做好经营管理工作,保障公司稳健运营。小贝大美控股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或公司违规对其提供担保等侵害公司利益的情形。
5、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报刊、媒体刊登的正式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浙江小贝大美控股有限公司管理人《告知函》及相关附件。
特此公告。
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