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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ijing Ultrapower Software Co., LTD — Legal Proceedings Report 2021
Feb 25,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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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gal Proceedings Repor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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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 300002 证券简称:神州泰岳 公告编号: 2021-006
北京神州泰岳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有关诉讼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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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案件所处的诉讼(仲裁)阶段:案件已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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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目前暂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尚具有重大不确定
性。
- 3、请广大投资者理性分析,注意投资风险。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近日,北京神州泰岳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 神州泰岳系统集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系统集成公司”)收到了有关北京市海淀 区人民法院受理系统集成公司起诉大唐电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旗下子公司大唐 半导体设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唐半导体”)、大唐微电子技术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大唐微电子”)立案申请的通知,系统集成公司就与大唐半导体、大唐微 电子之间的合同纠纷案,再次提起诉讼申请,要求大唐半导体、大唐微电子支付 合同款项及相应违约金,合计涉案金额约48,277.41万元。
二、有关本案的基本情况
1 、案件一:系统集成公司起诉大唐半导体设计有限公司
原告:北京神州泰岳系统集成有限公司
被告:大唐半导体设计有限公司
受理机构: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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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买卖合同纠纷
系统集成公司与大唐半导体签署了一系列的销售合同,因双方之间就其中38 份《购销合同》的履行存在纠纷,系统集成公司提起诉讼,相关案件合计诉讼请 求包括:1、大唐半导体支付合同货款合计30,473.34万元;2、支付逾期付款违约 金合计6,094.67万元,上述两项合计金额约36,568.01万元;3、本案诉讼费用由大 唐半导体承担。
2 、案件二:系统集成公司起诉大唐微电子技术有限公司
原告:北京神州泰岳系统集成有限公司 被告:大唐微电子技术有限公司 受理机构: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案由:买卖合同纠纷
系统集成公司与大唐微电子签署了一系列的销售合同,因双方之间就其中12 份《购销合同》的履行存在纠纷,系统集成公司提起诉讼,相关案件合计诉讼请 求包括:1、大唐微电子支付合同货款合计9,757.84万元;2、支付逾期付款违约 金合计1,951.57万元,上述两项合计金额约11,709.40万元;3、本案诉讼费用由大 唐微电子承担。
3 、主要起诉进程
2018年4月,系统集成公司起诉大唐半导体、大唐微电子,要求其支付合同 款项并支付相应违约金。具体详见公司于2018年4月27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 于全资子公司有关诉讼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21)。
后续,系统集成公司收到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裁定书》,法 院认为,本案因可能涉嫌其他第三方经济犯罪而应先移送刑事侦查,相关民事责 任根据刑事问题的认定结果再依法处理,故裁定驳回系统集成公司起诉。具体详 见2018年6月15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全资子公司有关诉讼事项进展 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30)。
系统集成公司认为一审法院在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方面均存在错误,不能因 其他第三方可能涉嫌经济犯罪而驳回系统集成公司的民事起诉。系统集成公司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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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通过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请上诉。具体详见 2018年6月21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全资子公司有关诉讼事项进展的 公告》(公告编号:2018-032)。
2018年10月,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全资子公司有关诉讼事项进展 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51),系统集成公司收到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裁定书》,法院认为:本案所涉及的民事争议是否是第三方公司实施犯罪行为 的手段和方式,尚待刑事案件处理结果作出判断,不能在本案中单独对其进行评 价。一审裁定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审理经济纠纷案件中涉及经济犯罪嫌疑 若干问题的规定》驳回起诉,于法有据、应予维持。最终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 裁定(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系统集成公司不服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的裁定,认为系统集成公司并非 公安机关所侦查的刑事案件中的当事人,民事诉讼应当继续审理,因此于2018 年10月16日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2019年6月7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全资子公司有关诉讼事项进 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25),系统集成公司收到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民 事裁定书》,裁定驳回系统集成公司提出的法院进行实体审理的再审申请。
系统集成公司认为,本次裁定仅系对案件进入实体审理程序的请求的驳回, 裁定并没有对系统集成公司的实体权利进行认定和裁判,系统集成公司对债务人 依然享有合法债权。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未收到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 讼、仲裁事项的资料。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公司已对上述案件涉及债权根据《企业会计准则》以及公司有关会计政策的 规定计提了减值损失。上述案件尚未开庭审理,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 响尚具有不确定性,需视后续案件进展情况而定,最终实际影响需以法院判决为 准。公司将积极采取有力的法律措施依法维权,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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密跟进诉讼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同时也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 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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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民事起诉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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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北京神州泰岳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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