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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ijing Ultrapower Software Co., LTD — Governance Information 2017
Apr 24,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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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vernance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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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神州泰岳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理财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与规范北京神州泰岳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委托理财业务的管理,有效控制风险,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投资收益,维护公司 利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监管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 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基本定义及规定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委托理财是指在国家政策允许的情况下,公司或控股子 公司在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以提高闲置资金使用效率、增加现金资产收益为 原则,对闲置资金委托商业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进 行低风险的商业银行理财、信托理财、资产管理计划及其他理财工具的运作和管 理,在确保安全性、流动性的基础上实现资金的保值增值。
第三条 公司进行委托理财应坚持“规范运作、防范风险、谨慎投资、保值 增值”的原则,以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主营业务的发展为前提条件。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公司控股子公司进行委托理财须 报经公司审批,未经公司审批不得进行任何委托理财活动。
第五条 委托理财应当以公司名义设立理财产品账户,不得使用个人账户进 行操作。
第六条 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包括超募资金)委托理财,还须符合如 下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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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产品发行主体能够提供保本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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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流动性好,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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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投资产品不得质押,产品结算账户(如适用)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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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作其他用途,开立或注销产品结算账户的,公司应当及时报交易所备案并公告。 第七条 使用超募资金委托理财,其理财产品的发行主体应当为商业银行, 且投资期限不得超过十二个月。
第三章 委托理财审批权限
第八条 使用自有资金委托理财,应当在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理财 额度内、审批同意的委托理财范围内进行委托理财,不得将委托理财审批权限授 予公司董事个人或经营管理层行使。在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限内,委托 理财未到期余额不得超过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理财额度。
(一)委托理财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上,且绝对金 额超过 3000 万元的,需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未达到上述标准的,经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九条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委托理财,需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同时独立 董事、监事会及保荐机构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公司单次或连续 12 个月用于理财 的闲置募集资金发生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上的,需经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
第十条 使用超募资金委托理财,单次计划使用金额超过 5000 万人民币且达 到超募资金总额的 30%以上的,需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第十一条 委托理财应当以发生额作为计算标准,并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计 算,经累计计算达到第八条标准的,适用于第八条规定。
已经按照第八条规定履行相关义务的,不再纳入相关的累计计算范围。
第四章 信息披露
第十二条 公司证券与投管部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的有关规定,对公司委托理财行为信息进行准确、及时披露。
公司披露的委托理财事项应至少包含以下内容:
(一)委托理财情况概述,包括目的、金额、方式、期限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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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委托理财的资金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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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需履行审批程序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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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委托理财对公司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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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委托理财及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拟对超募资金或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应当披露以下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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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次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包括募集时间、募集资金金额、募集资金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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额及投资计划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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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闲置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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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募集资金投资产品的额度及期限,是否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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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和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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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投资产品的名称、发行主体、类型、额度、期限、收益分配方式、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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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围、预计的年化收益率(如有)、安全性、实现保本的风险控制措施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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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产品发行主体提供的保本承诺(如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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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董事会对投资产品的安全性的具体分析与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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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如有)出具的意见。
第十三条 经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批准的委托理财方案在具体运作时,按以下 程序进行:如投资人为控股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应向公司财务部提交投资申请, 申请中应包括资金来源、投资规模、预期收益、受托方资信、投资品种、投资期 间等内容,公司财务部对控股子公司投资申请进行风险评估和可行性分析。如委 托人为公司本部,直接由财务部进行风险评估和可行性分析,投资总额达到公司 董事会权限的,需按相关程序审批后执行。公司董事会在审议委托理财事项时, 应当充分关注相关风险控制措施是否健全有效,受托方的诚信记录、经营状况和 财务状况是否良好,并及时进行信息披露。如投资总额超过董事会权限的,须报 公司股东大会审批。
第五章 委托理财管理与运行
第十四条 财务部是委托理财的管理部门,委托理财实施的责任部门,负责 拟定委托理财的计划、落实具体的委托理财配置策略、委托理财的经办和日常管 理、委托理财的财务核算、委托理财相关资料的归档和保管等。主要职能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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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委托理财投资前论证:根据公司财务状况、现金流状况、资金价格及 利率变动以及董事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等情况,对委托理财的资金来源、投资规 模、预期收益进行可行性分析,对受托方资信、投资品种等进行内容审核和风险 评估,必要时聘请外部专业机构提供投资咨询服务。
(二)委托理财投资期间管理:落实各项风险控制措施,发生异常情况时及 时报告公司董事会。
(三)委托理财事后管理:跟踪到期的投资资金和收益,保障资金及时、足 额到账。委托理财完成时,及时取得相应的投资证明或其它有效凭据并及时记账, 将签署的合同、协议等作为重要业务资料及时归档。
第十五条 财务部根据委托理财管理相关人员提供的统计资料,实施复核程 委托理财管理制度程序后,建立并完善委托理财管理台账、委托理财项目明细账 表。
第十六条 财务部及相关责任人怠于履行职责而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可视情 节轻重给予包括经济处罚在内的处分并承担赔偿责任。公司股东大会及董事会有 权视公司的损失、风险大小、情节的轻重决定给予责任部门或责任人相应的处分。
第六章 委托理财的财务核算
第十七条 公司进行的委托理财完成后,应及时取得相应的投资证明或其它 有效证据并及时记账,相关合同、协议等应作为重要业务资料及时归档。
第十八条 公司财务及控制部应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 — 金融工具确 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 — 金融工具列报》等相关规定,对公司委托 理财业务进行日常核算并在财务报表中正确列报。
第七章 委托理财监管与风险控制
第十九条 公司审计部负责对理财产品进行日常监督,包括事前审核、事中 监督和事后审计。负责审查理财产品的审批情况、实际操作情况、资金使用情况 及盈亏情况等,督促财务及控制部及时进行账务处理,并对账务处理情况进行核 实。核实结果应及时向公司管理层汇报。如发现合作方不遵守合同的约定或理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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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益达不到既定水平的情况,应提请公司及时终止理财或到期不再续期。
第二十条 独立董事有权对委托理财产品情况进行检查,并对提交董事会审 议的委托理财产品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第二十一条 公司监事会有权对公司委托理财产品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 检查,对提交董事会审议的委托理财产品事项进行审核并发表意见。
第二十二条 公司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委托理财的风险控制及损益情 况。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 规定执行。本制度如与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相抵触的,按有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执行。本制度与《公司章程》有关规定相抵触的,按《公 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本制度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执行,修改亦同。公司除《公 司章程》以外的其他制度关于委托理财的规定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北京神州泰岳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 4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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