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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ijing Ultrapower Software Co., LTD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5
Sep 7, 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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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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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002 证券简称:神州泰岳 公告编号:2015-078
北京神州泰岳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第三期解除限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
1、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锁数量为5,371,302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0.2704%;
-
实际可上市流通数量为5,247,370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0.2641%。
-
2、本次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流通日为2015年9月10日。
北京神州泰岳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北京神州泰岳软件股份 有限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正式稿)》(简称“《激励计划》”) 第三次解锁条件已满足,经2015年8月17日召开的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十七次 会议审议通过,公司进行《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锁期解锁。
一、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 激励计划简述
根据《激励计划》及《股权激励人员名单》,本激励计划包括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两部分。主要内容如下:
- 1、授予给激励对象的激励工具为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
2、本次股票期权的授予日为2012年9月10日。
-
3、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共370 人,授予的股票期权850 万份、限制性股票
-
450 万股。
4、公司授予激励对象股票期权的授予价格为每股18.3元、限制性股票价格 为每股8.97元。
5、本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自本期激励计划首次授权日起 满12个月后,激励对象应在未来48个月内分四次行权/解锁, 可行权/解锁数量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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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授期权、限制性股票数量比例依次为20%、20%、30%、30%。
6、主要解锁条件:
本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在行权期的4 个会计年度中,分年度 进行绩效考核并行权与解锁,以达到绩效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的解锁条件。各 年度绩效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 解锁期 | 业绩考核目标 |
|---|---|
| 第一个解锁期 | 2012年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12%,2012年净利润比2011年增长不低于20% |
| 第二个解锁期 | 2013年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13%,2013年净利润比2012年增长不低于20% |
| 第三个解锁期 | 2014年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14%,2014年净利润比2013年增长不低于20% |
| 第四个解锁期 | 2015年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15%,2015年净利润比2014年增长不低于20% |
(二) 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12年5月2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 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北京神州泰岳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议案,并报中国证监会审核。
2、根据中国证监会的反馈意见,2012年8月2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 二十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北京神州泰岳软件股 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正式稿)》;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修 订稿发表了独立意见。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已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审核无异 议。
3、2012 年9 月7 日,公司201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逐项审议通过了《北 京神州泰岳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正式稿)》等议 案,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
4、2012 年9 月10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所涉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授予的议案》,股权激励计划规 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公司董事会同意授予370名激励对象850 万份股票期权, 450 万份限制性股票,授予日为2012 年9 月10 日,期权行权价格为18.3 元/股、 限制性股票价格为8.97 元/股;2012 年10 月26 日,公司完成股权激励所涉授 予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登记工作,其中185 名激励对象认购了限制性股票合计 418.37 万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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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013 年8 月16 日,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 部分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原激励对象已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注销 部分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原激励对象已获授的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股票期 权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参数调整的议案》,由于37 名激励对象离职及公 司实施了2012 年度权益分配方案,激励对象人数从370 人调整为333 人,其中 授予激励对象的股票期权的总数由850 万份调整为12,182,800 股,行权价格由 18.3 元/股调整为11.19 元/股;授予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总数为6,413,120 股。
6、2013 年9 月10 日,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注销已不 符合激励条件的原激励对象已获授的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公司股票期权与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解锁期可行权/解锁的议案》、《关于股票期权 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选择自主行权模式的议案》,由 于部分激励对象离职,公司将对其获授的股票期权全部进行注销;公司激励计划 授予股票期权的327 名激励对象在第一个行权期自2013 年9 月18 日起至2014 年9 月9 日止,采取自主行权模式进行行权,可行权数量共计2,417,360 份。限 制性股票的首次上市流通日为2013 年9 月24 日,第一次解锁数量为1,282,624 股。
7、2013年11月5日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2013年11月21日公司201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注册资本变更的议案》,公司将回购原 激励对象的原授予限制性股票共280,800股,回购价为5.36元/股。回购注销完成 后,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613,413,920元减少至人民币613,133,120元。2013 年12月14日,回购注销事宜办理完毕。
8、2014年4月21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参数调整的议案》,由 于公司实施了2013年度权益分配方案,公司将相应参数进行调整:授予激励对象 的股票期权的总数调整为20,199,072股,行权价格由11.19元/股调整为5.47元/ 股;授予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总数为10,260,992股,回购价格由5.36元/股调 整为2.555元/股。
9、2014年9月3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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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原激励对象已获授的股票期 权的议案》、《关于注销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到期未行 权期权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原激励对象已获授的限制 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解锁 期可行权/解锁的议案》、《关于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股票期权第 二个行权期选择自主行权模式的议案》。由于18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 公司对其获授的股票期权932,480份进行注销,限制性股票269,056股进行回购注 销,回购价格为2.555元/股;注销激励对象万能到期未行权期权320,000份;公 司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自2014年9月10日起至2015年9月9日止,313名激励对象 可行权总数量为4,601,600份,采取自主行权模式进行行权;限制性股票第二次 解锁数量为2,497,984股。
10、2014年10月17日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及2014年11月3日公司 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因公司 股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激励对象行权、回购注销不符合激励条件的原激励对 象已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等原因,公司股份总数由1,323,188,951股变更为 1,323,268,087 股,注册资本由人民币1,323,188,951.00 元变更为人民币 1,323,268,087.00元。2014年12月11日,回购注销事宜办理完毕。
11、2015年6月10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 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参数调整的议 案》,由于公司实施了2014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公司将相应参数进行调整:授予 激励对象的期权总份数调整为20,777,161股,行权价格由5.47元/股调整为3.56 元/股,授予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的数量调整为11,255,919股,回购价格由为 2.555元/股调整为1.62元/股。
12、2015年8月17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十七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 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原激励对象已获授的股票 期权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原激励对象已获授的限制性 股票的议案》、《关于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解锁期 可行权/解锁的议案》、《关于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股票期权第三 个行权期选择自主行权模式的议案》。由于15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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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将对其获授但未行权的758,450份期权进行注销,获授但未解禁限制性股票 513,323股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1.62元/股;本次注销和本次回购后,《激 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调整为298人,《激励计划》第三、四个行权/解锁 期剩余的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数量分别调整为19,976,365份、10,742,596股。
二、董事会关于满足激励计划设定的第三次解锁条件的说明
1、锁定期已届满
根据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自授予限制性股票之日即2012年9月10日起36个月 后可申请解锁获授限制性股票总量的30%;至2015年9月10日,该等授予的限制性 股票锁定期已届满。
2、满足解锁条件情况说明
公司董事会对第三次限制性股票解锁规定的业绩条件进行了审查,均满足解
锁条件。
| 锁条件。 | |
|---|---|
| 限制性股票解锁条件 | 是否满足解锁条件的说明 |
| 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①最近一个会 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 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②最近 一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 以行政处罚;③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解锁条件。 |
| 2、2014年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14%,2014年 净利润比2013年增长不低于20%。 |
2014年公司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为 14.54%,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 资产收益率为14.15%,均高于激励计划所设 定的不低于14%的考核指标,满足解锁条件; 2014年公司净利润相比2013年增长20.65%,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相比2013年增 长为20.38%,均高于激励计划所设定的20% 的考核指标,满足解锁条件。 |
| 3、各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及归 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 |
授予日前三个会计年度(2009年至2011年)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平均净利润及归属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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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利润均不得低于授予日前最近三个会计年度 的平均水平且不得为负。 |
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平均 净利润分别为:317,160,340.24 元和 310,950,120.17元。2014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 股东的净利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 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分别为 624,405,597.27元和607,486,640.40元,均高于 授予日前三个会计年度的平均水平且不为 负,满足解锁条件。 |
|---|---|
| 4、根据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在 本计划有效期内的各年度,由董事会薪酬与 考核委员会负责领导和组织对所有激励对象 进行考核,行权期(解锁期)考核不合格, 则取消当期激励额度。 |
激励对象绩效考核均达到考核要求,满足解 锁条件。 |
| 5、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①最近三 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 人员;②最近三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 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③具有《公司法》 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情 形;④公司董事会认定其他严重违反公司有 关规定的。 |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解锁条件。 |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股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锁期条件已满足。董事会根据 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授权,同意按照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 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锁期解锁相关事宜。
三、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流通安排
-
1、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为2015年9月10日。
-
2、本次限制性股票第三次解锁数量为5,371,302股,占公司目前股本总额的
-
0.2704%;实际可上市流通数量为5,247,370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0.2641%。
-
3、本次解锁的激励对象人数为160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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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锁可上市流通的情况
| 姓名 职务 陶磊 副总裁 朱健松 副总裁 刘豪 副总裁 核心技术(业务) 人员共157人 合计 |
|||||
|---|---|---|---|---|---|
| 获授的限制性 股票数量 |
占授予限制性股 票总数的比例 |
本期可解锁 数量 |
本次实际可上市流 通数量(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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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职务 | |||||
| 副总裁 | 158,611 | 0.89% | 47,583 | 0 | |
| 副总裁 | 158,611 | 0.89% | 47,583 | 0 | |
| 副总裁 | 95,888 | 0.54% | 28,766 | 0 | |
| 17,491,215 | 97.69% | 5,247,370 | 5,247,370 | ||
| 17,904,325 | 100.00% | 5,371,302 | 5,247,370 |
注: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 董事、高管人员在职期间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25%为实际可上市流通股份,剩余75%股份将 进行锁定,同时须遵守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买卖公 司股票的相关规定。陶磊、朱健松、刘豪除持有股权激励计划的限制性股票外,还各自持有 公司股票,2015年度可流通额度已包括了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锁所对应的可流通部分。
四、股份结构变动表
| 本次变动前 | 本次变动前 | 本次变动 | 本次变动后 | 本次变动后 | |
|---|---|---|---|---|---|
| 数量 | 比例(%) | 数量 | 数量 | 比例(%) | |
| -5,247,370 | |||||
|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 848,793,763 | 42.73% | 843,546,393 | 42.46% | |
| 1、国家持股 | 0 | 0.00% | 0 | 0 | 0.00% |
| 2、国有法人持股 | 0 | 0.00% | 0 | 0 | 0.00% |
| 3、其他内资持股 | 848,793,763 | 42.73% | -5,247,370 | 843,546,393 | 42.46% |
| 其中:境内法人持股 | 17,516,272 | 0.88% | 0 | 17,516,272 | 0.88% |
| 境内自然人持股 | 831,277,491 | 41.85% | -5,247,370 | 826,030,121 | 41.58% |
| 4、外资持股 | 0 | 0.00% | 0 | 0 | 0.00% |
| 其中:境外法人持股 | 0 | 0.00% | 0 | 0 | 0.00% |
| 境外自然人持股 | 0 | 0.00% | 0 | 0 | 0.00% |
|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 1,137,719,248 | 57.27% | 5,247,370 | 1,142,966,618 | 57.54% |
| 1、人民币普通股 | 1,137,719,248 | 57.27% | 5,247,370 | 1,142,966,618 | 57.54% |
| 2、境内上市的外资股 | 0 | 0.00% | 0 | 0 | 0.00% |
| 3、境外上市的外资股 | 0 | 0.00% | 0 | 0 | 0.00% |
| 4、其他 | 0 | 0.00% | 0 | 0 | 0.00% |
| 三、股份总数 | 1,986,513,011 | 100% | 0 | 1,986,513,011 | 1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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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独立董事对公司授予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第三次解锁的核实意见
1、公司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创业板信息披露 业务备忘录第8号》、《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3号》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实施 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未发生《激励计 划》中规定的不得行权/解锁的情形;
2、独立董事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认为本次可行权/解锁的激励对象 已满足《激励计划》规定的行权/解锁条件,其作为公司《激励计划》授予的股 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第三次行权/解锁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公司激励计划对各激励对象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的行权/解锁安排(包括 行权/解锁期限、行权/解锁条件、行权/解锁价格等事项)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4、公司承诺不向本次行权/解锁的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 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本次行权/解锁没有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5、本次行权有利于加强公司与激励对象之间的紧密联系,强化共同持续发 展的理念,激励长期价值的创造,有利于促进公司的长期稳定发展。
六、监事会对公司授予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第三期解锁名单的核查意见
经过对本次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公司激励对象行权/解锁资格合法、有 效,满足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行权/解锁期解 锁条件。
七、董事会薪酬及考核委员会关于对公司首次授予股票期权 / 限制性股票第 三个行权 / 解锁期可行权 / 解锁事项的核实意见
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公司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第三 个行权/解锁期满足可行权/解锁条件以及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认为:公司 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行权/解锁期的 298名激励对象资格合法有效,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 《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3号》、《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公司、激励对 象的考核结果均满足第三个行权/解锁期的考核条件,同意激励对象进行行权/解 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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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激励计划之股票期权 / 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行 权 / 解锁期可行权 / 解锁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注销、本次回购、本次行权和本 次解锁系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激励计划》等的规定 而进行,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法律、 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注销、本次回购、 本次行权和本次解锁合法、有效;本次注销、本次回购、本次行权和本次解锁均 尚需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办理相关手续。
九、个人所得税缴纳安排
本次解锁激励对象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由公司代收代缴。
十、备查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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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五届董事会第五十七次会议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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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独立董事关于股权激励事项的专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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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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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神州泰岳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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