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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ijing Ultrapower Software Co., LTD —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17
Apr 26, 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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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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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神州泰岳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 2017 年度相关事项的专项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 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北京神州泰岳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 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 2017 年度相关事项发表专项意见如下:
一、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
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 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 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等的规定和要求,公司能够认真贯彻执行有关规定, 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和关联方占用资金风险;报告期内,对公司报告期内控股 股东及关联方占用资金、对外担保进行了认真地了解和核查,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的情况。 2、报告期内公司担保情况如下:
单位 (万元)
| 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情况 | 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情况 | 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情况 | 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情况 | |||
|---|---|---|---|---|---|---|
| 担保额度相关公 | 担保额 | 担保 期 |
是否履行 | 是否为关联 | ||
| 担保对象名称 | 担保类型 | |||||
| 告披露日期 | 度 | 完毕 | 方担保 | |||
| 北京神州泰岳软件股份 | ||||||
| 2017年06月19日 | 20,000 | 质押 |
一年 | 是 | 否 | |
| 有限公司 | ||||||
| 北京新媒传信科技有限 | ||||||
| 2017年04月24日 | 1,000 | 连带责任保证 |
两年 | 是 | 否 | |
| 公司 | ||||||
| 北京神州泰岳系统集成 | ||||||
| 2017年04月24日 | 30,000 | 连带责任保证 |
两年 | 是 | 否 | |
| 有限公司 | ||||||
| 北京神州泰岳系统集成 | ||||||
| 2016年04月26日 | 30,000 | 连带责任保证 |
两年 | 是 | 否 | |
| 有限公司 | ||||||
| 北京新媒传信科技有限 | 连带责任保证,与母公司 | |||||
| 2017年09月30日 | 一年 | 是 | 否 | |||
| 公司 | 共用授信额度 | |||||
| 北京神州泰岳系统集成 | 连带责任保证,与母公司 |
|||||
| 2017年09月30日 | 10,000 | 一年 | 是 | 否 | ||
| 有限公司 | 共用授信额度 |
|||||
| 中科鼎富(北京)科技 | 连带责任保证,与母公司 | |||||
| 2017年09月30日 | 一年 | 是 | 否 | |||
| 发展有限公司 | 共用授信额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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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各种违规对外担保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累计 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二、关于公司 2017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 运行情况。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并能得到有效的执行。公司法 人治理、日常管理、信息披露等活动严格按照公司各项内部控制的规定进行,并 且对各环节可能存在的内外部风险进行了合理控制。
三、关于公司聘任 2018 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 业素养,能够为公司提供高质量的审计服务,为公司出具的各期审计报告客观、 公正地反映了公司各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同意继续聘请立信会 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18 年度审计机构。
四、关于 2017 年度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和《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1 号--超募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使用(2014 年 12 月修订)》等有关规定,对公司 2017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的情况 进行了认真核查,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 2017 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实际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 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 为,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关于 2017 年度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 2017 年度未发生重大关联交易事项,只与关联方发生小额关联交易。
-
1、报告期内公司累计向关联方收取的租赁及物业费为 1,468.76 万元。
-
2、报告期内向公司联营企业采购和出售商品和接受劳务分别为:
-
1)向大连华信计算机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出售商品,金额为 75.08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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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2)接受北京国信安石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劳务,金额为 233.49 万元。
-
3)向北京光合起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购买版权金、支付分成款,金额为 18.83
-
万元。
4)向北京云中融信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出售商品、提供劳务,金额为 93.48 万元。
- 3、对重庆泰岳优才科技有限公司应收关联方债权 540.59 万元。
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符合公司实际生产经营需要,定价公允,不存在任何内部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 和所有股东利益的行为。
六、关于 2017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为更好的回报股东,董事会从公司的实际情况出发提出的利润分配预案,符 合公司实际开展业务和未来发展的需要,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况。我们同 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关于 2017 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依据充分,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符合《企 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能够更加 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和经营成果,可以使公司关于资产价值的会计信息更 加真实可靠,具有合理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形。
八、关于委托理财事项的独立意见
在确保公司正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及公司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自有 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也不 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相关内部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 规定。我们同意公司在不影响正常经营和确保资金安全性、流动性的前提下,2018 年使用不超过10亿元的自有资金进行保本委托理财,在额度内可滚动使用,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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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九、关于《未来三年( 2018 年 -2020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独立意见 为完善公司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增强利润分配决策的透明度和可操作性, 便于投资者形成稳定的回报预期,切实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董事会制定的《未 来三年(2018年-2020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及决策程序均符合有关法律、法 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在保持自身稳定发展的同时高度重视股东的合理投资 回报,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况。
(本页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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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北京神州泰岳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2017年度相关事 项的专项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罗建北: 刘铁民: 沈 阳: 王雪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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