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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IJING TELESOUND ELECTRONICS CO.,LTD.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0
Nov 24, 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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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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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北京声迅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保荐书
深圳证券交易所:
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 [2020] 2651 号”文核准北京声迅电子股份有限 公司 2,046 万股社会公众股公开发行已于 2020 年 11 月 9 日刊登招股意向书。 北京声迅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已承诺在发行完成后将尽快办理工商登记变更手 续。我公司认为北京声迅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其股票上市完全符合《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的有关规定,特推荐其股票在贵所上市交易。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发行人概况
(一)基本情况
| 中文名称: | 北京声迅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
|---|---|
| 英文名称: | BEIJING TELESOUND ELECTRONICS CO.,LTD. |
| 注册资本: | 6,138万元 |
| 法定代表人: | 谭政 |
| 有限公司成立日期: | 1994年1月28日 |
| 股份公司成立日期: | 2010年12月28日 |
| 住所: | 北京市海淀区永丰基地丰贤中路7号(孵化楼)4层 |
| 经营范围: | 安全技术防范产品的技术开发、技术推广、技术转让、技术咨 询、技术服务、技术中介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 理进出口;计算机系统服务;销售安全技术防范产品、机械设 备、电子产品、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自行开发的产品; 制造、组装监控报警系统。(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 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 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 目的经营活动。) |
(二)设立情况
2010 年 12 月 24 日,声迅有限召开股东会,决议以截至 2010 年 11 月 30 日 经审计的净资产折股,依法整体变更设立股份有限公司。截至 2010 年 11 月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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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声迅有限净资产审计值为 6,494.78 万元,折合为股本 5,115.00 万股,每股 1 元。整体变更后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 5,115.00 万元。
2010 年 12 月 26 日,声迅股份召开创立大会暨第一次股东大会决议,由声 迅有限以经审计的截至 2010 年 11 月 30 日的净资产 64,947,844.36 元为基础,按 1: 0.7876 的比例折合股份 5,115.00 万股,每股面值 1 元,共计股本 5,115.00 万元, 超出股本总额的净资产计入声迅股份的资本公积。
2010 年 12 月 28 日,公司取得北京市工商局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注册号:110108005021476)。
(三)经营情况
公司自成立以来一直专注于安防行业,是一家安防整体解决方案和运营服务 提供商,以智能技术和物联网平台技术与应用创新为引领,逐步形成自己的核心 产品,聚焦金融、轨道交通、城市公共安全等领域,为用户提供智能化、信息化、 行业化的安防整体解决方案和安防运营服务。
(四)发行人主要财务数据和主要财务指标
1 、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
|---|---|---|---|---|
| 项目 | 2020.6.30 | 2019.12.31 | 2018.12.31 | 2017.12.31 |
| 流动资产 | 41,671.55 | 45,443.20 | 35,693.80 | 35,142.63 |
| 非流动资产 | 4,185.30 | 4,637.61 | 3,836.49 | 4,698.41 |
| 资产总计 | 45,856.85 | 50,080.81 | 39,530.30 | 39,841.04 |
| 流动负债 | 17,256.49 | 21,179.24 | 16,480.75 | 22,056.98 |
| 非流动负债 | 455.65 | 496.72 | 280.96 | 593.94 |
| 负债合计 | 17,712.14 | 21,675.96 | 16,761.72 | 22,650.92 |
| 股东权益合计 | 28,144.71 | 28,404.85 | 22,768.58 | 17,190.12 |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 | 27,306.54 | 27,395.19 | 21,965.42 | 16,554.73 |
2 、合并利润表主要数据
| 2、合并利润表主要数据 | 2、合并利润表主要数据 | 2、合并利润表主要数据 | 2、合并利润表主要数据 | 2、合并利润表主要数据 |
|---|---|---|---|---|
| 单位:万元 | ||||
| 项目 | 2020年1-6月 | 2019 年度 | 2018 年度 | 2017 年度 |
| 营业收入 | 7,493.05 | 36,464.46 | 31,745.66 | 37,638.6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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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 | 2020年1-6月 | 2019 年度 | 2018 年度 | 2017 年度 |
|---|---|---|---|---|
| 营业利润 | 2,244.46 | 8,832.41 | 8,605.85 | 8,752.50 |
| 利润总额 | 2,242.58 | 8,909.48 | 8,599.09 | 8,599.38 |
| 净利润 | 1,771.26 | 7,722.59 | 7,419.86 | 7,317.24 |
| 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 利润 |
1,593.81 | 7,333.29 | 7,252.09 | 6,992.32 |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 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
1,579.86 | 7,213.18 | 7,047.59 | 6,977.75 |
3 、合并现金流量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
|---|---|---|---|---|
| 项目 | 2020年1-6月 | 2019 年度 | 2018 年度 | 2017 年度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4,029.78 | 4,300.63 | 5,163.01 | -1,476.03 |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94.02 | -85.92 | -251.99 | -165.25 |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3,622.28 | -3,340.58 | 435.44 | -1,644.72 |
|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 -7,746.08 | 874.13 | 5,346.46 | -3,286.00 |
| 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 2,286.43 | 10,032.51 | 9,158.38 | 3,811.92 |
4 、主要财务指标
| 主要财务指标 | 2020年1-6月 | 2019 年度 | 2018 年度 | 2017 年度 |
|---|---|---|---|---|
|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 | 0.42 | 1.21 | 1.28 | 2.33 |
| 存货周转率(次) | 2.62 | 8.83 | 3.52 | 3.34 |
| 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万元) | 2,618.05 | 9,709.81 | 9,261.64 | 9,622.56 |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万元) |
1,593.81 | 7,333.29 | 7,252.09 | 6,992.32 |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 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万元) |
1,579.86 | 7,213.18 | 7,047.59 | 6,977.75 |
| 利息保障倍数(倍) | 10.56 | 33.99 | 32.90 | 28.84 |
| 每股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元) | -0.66 | 0.70 | 0.84 | -0.24 |
| 每股净现金流量(元) | -1.26 | 0.14 | 0.87 | -0.54 |
| 主要财务指标 | 2020.06.30 | 2019.12.31 | 2018.12.31 | 2017.12.31 |
| 流动比率(倍) | 2.41 | 2.15 | 2.17 | 1.59 |
| 速动比率(倍) | 2.21 | 2.07 | 2.01 | 1.28 |
|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 | 58.87 | 62.25 | 45.05 | 62.06 |
| 归属于发行人股东的每股净资 产(元) |
4.45 | 4.46 | 3.58 | 2.7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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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形资产占净资产的比例(%) 0.30 0.31 0.06 0.01
(五)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的主要财务信息和经营情况
发行人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为 2020 年 6 月 30 日。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 至本上市保荐书签署日之间,公司经营情况良好,产业政策、税收政策、行业 市场环境、主要产品的采购规模及采购价格、主要产品、服务的生产、销售规 模及销售价格、主要客户和供应商的构成、公司经营模式未发生重大变化,未 发生其他可能影响投资者判断的重大事项。
公司经会计师事务所审阅的 2020 年 1-9 月的主要财务信息如下: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
|---|---|---|
| 项目 | 2020 年9 月30 日 | 2019 年12 月31 日 |
| 总资产 | 47,285.78 | 50,080.81 |
| 所有者权益 | 28,785.45 | 28,404.85 |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 | 27,892.97 | 27,395.19 |
| 项目 | 2020 年1-9 月 | 2019 年1-9 月 |
| 营业收入 | 11,072.94 | 11,291.46 |
| 营业利润 | 3,066.05 | 780.34 |
| 利润总额 | 3,059.50 | 862.99 |
| 净利润 | 2,412.00 | 421.06 |
|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2,150.84 | 238.75 |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 的净利润 |
2,131.51 | 122.04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5,309.90 | -2,673.45 |
二、申请上市股票的发行情况
(一)本次发行股票的基本情况
1、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A 股)
2、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
3、发行数量及发行方式: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和网上向持有 深圳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 结合的方式。本次公开发行数量为 2,046 万股,网下向投资者询价配售股票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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量为 204.60 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 10.00%;网上向投资者定价发行股票数量 为 1,841.40 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 90.00%。
网上、网下投资者放弃认购股数全部由主承销商包销,即主承销商包销股 份数量为 37,847 股,主承销商包销比例为 0.18%。
4、每股发行价格:20.26 元/股
5、发行市盈率:22.99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19 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扣 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6、发行前每股净资产:4.46 元/股(按照 2019 年末经审计的净资产除以本 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7、发行后每股净资产:7.97 元/股(按照 2019 年末经审计的净资产加上本 次发行筹资净额之和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8、发行市净率:2.54 倍(按照发行价格除以发行后每股净资产计算)
9、发行对象:符合资格的询价对象和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户的境内自然人、 法人等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购买者除外)
10、承销方式:余额包销
11、募集资金金额:本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41,451.96 万元, 扣除发行费用 3,643.69 万元,募集资金净额为 37,808.27 万元。永拓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0 年 11 月 24 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 情况进了审验,并出具了京永验字(2020)第 210039 号《验资报告》。
(二)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的承诺
1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谭政、聂蓉及谭天承诺
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 管理本次发行前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直接或间 接持有的股份。
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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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果公司上市后因派发现金红利、送 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 定作除权除息处理),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2021 年 5 月 26 日)收盘价低于 发行价,所持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
在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持 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自发行人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其持有的发行人 股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发行人股票 数量占本人持有发行人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 50%。
2 、发行人控股股东天福投资承诺
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 管理本次发行前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直接或间 接持有的股份。
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 价(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果公司上市后因派发现金红利、送 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 定作除权除息处理),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2021 年 5 月 26 日)收盘价低于 发行价,所持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
3 、发行人董事 / 高级管理人员刘建文、楚林、余和初承诺
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 管理本次发行前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 价(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果公司上市后因派发现金红利、送 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 定作除权除息处理),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所持发行人股 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
在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持 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自发行人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其持有的发行人 股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发行人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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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占本人持有发行人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 50%。
4 、发行人监事贾丽妍承诺
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 管理本次发行前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在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持 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自发行人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其持有的发行人 股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发行人股票 数量占本人持有发行人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 50%。
-
5 、公司股东刘孟然、聂红、程锦钰、李夏、刘俊华、吴克河、李为、何丽
-
江、聂枫、梁义辉、金丽妹、胡克军、仇胜强及合畅投资承诺
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 管理本次发行前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三、保荐机构对公司是否符合上市条件的说明
经核查,发行人股票上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上市条件:
-
1、本次发行股票申请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并已公开发行;
-
2、本次发行后的股本总额为 8,184 万元,不少于人民币 5,000 万元;
-
3、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股份为 2,046 万股,占发行人本次发行后股份总额
-
的 25.00%,不少于发行人股本总额的 25.00%;
-
4、本次公开发行后发行人股东人数不少于 200 人;
-
5、发行人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财务会计信息无虚假记载;
-
6、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条件。
四、保荐机构是否存在可能影响其公正履行保荐职责的情形的说明
本保荐机构与发行人之间不存在下列任何可能影响公正履行保荐职责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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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保荐机构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持有发行人的股份合 计超过百分之七;
-
2、发行人持有、控制保荐机构股份超过百分之七;
-
3、保荐机构的保荐代表人及其配偶,董事、监事、经理、其他高级管理人
-
员拥有发行人权益、在发行人任职等可能影响公正履行保荐职责的情形;
-
4、保荐机构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与发行人控股股东、实
-
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相互提供担保或者融资等情况;
-
5、保荐机构与发行人之间存在影响保荐机构公正履行保荐职责的其他关联
-
关系。
五、保荐机构按照有关规定应当承诺的事项
(一)本保荐机构已在证券发行保荐书中作出如下承诺:
-
1、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符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有关证券发行上市的
-
相关规定;
-
2、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
3、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及其董事在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中表达意见
-
的依据充分合理;
-
4、有充分理由确信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与证券服务机构发表的意见不
-
存在实质性差异;
-
5、保证所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及本保荐机构的相关人员已勤勉尽责,对发行
-
人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
6、保证保荐书、与履行保荐职责有关的其他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
7、保证对发行人提供的专业服务和出具的专业意见符合法律、行政法规、
-
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行业规范;
-
8、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依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采取的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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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措施。
(二)本保荐机构承诺,自愿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 规定,自证券上市之日起持续督导发行人履行规范运作、信守承诺、信息披露 等义务。
(三)本保荐机构承诺,将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对推荐证券 上市的规定,接受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管理。
六、对发行人持续督导期间的工作安排
| 事项 | 安排 |
|---|---|
| (一)持续督导事项 | 在本次发行结束当年的剩余时间及以后两个完整会计年度内对 发行人进行持续督导。 |
| 1、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 完善防止大股东、其他关 联方违规占用发行人资源 的制度 |
1、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进一步完善已有的防止大股东、其他 关联方违规占用发行人资源的制度; 2、与发行人建立经常性沟通机制,持续关注发行人上述制度的 执行情况及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情况。 |
| 2、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 完善防止高管人员利用职 务之便损害发行人利益的 内控制度 |
1、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进一步完善已有的防止高管人员利用 职务之便损害发行人利益的内控制度; 2、与发行人建立经常性沟通机制,持续关注发行人上述制度的 执行情况及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情况。 |
| 3、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 完善保障关联交易公允性 和合规性的制度,并对关 联交易发表意见 |
1、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进一步完善关联交易决策权限、表决 程序、回避情形等工作规则; 2、督导发行人及时向保荐机构通报将进行的重大关联交易情 况,保荐机构将对关联交易的公允性、合规性发表意见; 3、督导发行人严格执行有关关联交易的信息披露制度。 |
| 4、督导发行人履行信息披 露的义务,审阅信息披露 文件及向中国证监会、证 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 |
1、督导发行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 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督导发行人在发生须进行信息披露的事件后,立即书面通知 保荐机构,并将相关资料、信息披露文件及报送证监会、交易 所的其他文件送保荐机构审阅。 |
| 5、持续关注发行人募集资 金的使用、投资项目的实 施等承诺事项 |
1、督导发行人执行已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规定,保 证募集资金的安全性和专用性; 2、在项目完成后,保荐机构将及时核查发行人项目达产情况、 是否达到预期效果,并与招股说明书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 披露信息进行对照,如发生差异,将敦促发行人及时履行披露 义务,并向有关部门报告; 3、如发行人欲改变募集资金使用方案,保荐机构将督导发行人 履行相应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
| 6、持续关注发行人为他方 | 1、保荐机构持续关注发行人提供对外担保及履行的相应审批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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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项 | 安排 |
|---|---|
| 提供担保等事项,并发表 意见 |
序情况,督导发行人执行已制定的规范对外担保的制度; 2、要求发行人在对外提供担保前,提前告知保荐机构,保荐机 构根据情况发表书面意见。 |
| (二)保荐协议对保荐机 构的权利、履行持续督导 职责的其他主要约定 |
要求发行人按照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保荐协议约定的方式, 及时通报信息;要求发行人在公告中一并披露保荐机构在募集 资金使用的真实性和合规性、关联交易的公允性和合规性等深 圳证券交易所或保荐机构认为需要发表的意见;国家法律、中 国证监会规定或者本保荐协议约定的其他权利。 |
| (三)发行人和其他中介 机构配合保荐机构履行保 荐职责的相关约定 |
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持续对发行人进行关注,并进行相 关业务的持续培训。 |
| (四)其他安排 | 无 |
七、保荐机构和相关保荐代表人的联系地址、电话和其他通讯方式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徐朝晖
住所:陕西省西安市新城区东新街 319 号 8 幢 10000 室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 59 号新华大厦 3 层
- 电话: 010 68086722 - 传真: 010 68588615
保荐代表人:翟晓东、李超
八、保荐机构认为应当说明的其他事项
本保荐机构特别提醒投资者重点关注并认真阅读招股说明书“重大事项提 示”以及“第四节 风险因素”等有关章节。
九、保荐机构对本次股票上市的推荐结论
保荐机构西部证券认为:北京声迅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其股票上市符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发行人股票具备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的条件,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同意担任北京声迅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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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上市的保荐机构,推荐其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交易,并承 担相关保荐责任。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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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声迅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保荐书》之签章页)
法定代表人:
徐朝晖
保荐代表人:
翟晓东 李 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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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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