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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IJING TELESOUND ELECTRONICS CO.,LTD.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0
Nov 8, 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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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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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声迅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特别提示
北京声迅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声迅股份”、“发行人”或“公司”) 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44 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证监会令 [第 173 号])、《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承销业务规范》(中证协发 [2018]142 号,以下简称“《业务规范》”)、《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配售细则》(中证协发 [2018]142 号,以下简称“《配售细则》”)、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管理细则》(中证协发 [2018]142 号,以下简称 “《投资者管理细则》”)、《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实施细则》(深证 上[2018]279 号,以下简称“《网上发行实施细则》”)及《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2020 年修订)》(深证上[2020]483 号,以下简称“《网 下发行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组织实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本次初步询价和网下发行均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网 下发行电子平台(以下简称“电子平台”)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 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结算平台进行。关于网下发 行电子化的详细内容,请查阅深交所网站(www.szse.cn)公布的《网下发行实 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本次发行流程、网上网下申购及缴款、弃购股份处理 等方面,具体内容如下:
1 、投资者在 2020 年 11 月 17 日( T 日)进行网上和网下申购时无需缴付申 购资金。本次网下发行申购日与网上申购日同为 2020 年 11 月 17 日( T 日), 其中,网下申购时间为 9:30-15:00 ,网上申购时间为 9:15-11:30 , 13:00-15:00 。
2 、初步询价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西部证券”、“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或“主承销商”)根 据初步询价结果,对所有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所属配售对象的报价按照申购 价格由高到低、同一申购价格上按配售对象的申购数量由小到大、同一申购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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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同一申购数量的按申报时间(申报时间以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记录为准) 由后到先的顺序排序,剔除报价最高部分配售对象的报价,剔除的申购量不低 于申购总量的 10% 。当最高申报价格与确定的发行价格相同时,对该价格上的 申报不再剔除,剔除比例将不足 10% 。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申购。
3 、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 股申购。
4 、网下投资者应根据《北京声迅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 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 于 2020 年 11 月 19 日( T+2 日) 16:00 前,按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与获配数量, 及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网下投资者如同一配售对象同日获配多只新股, 务必对每只新股分别足额缴款,并按照规范填写备注。如配售对象单只新股资 金不足,将导致该配售对象当日全部获配新股无效,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资者 自行承担。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北京声迅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网上摇号中签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上摇号中签结果公告》”) 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 2020 年 11 月 19 日( T+2 日)日终有足 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 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的股份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
5 、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 量的 70% 时,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 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具体中止条款请见“九、中止发行情况”。
6 、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申购或者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获配投资者未 及时足额缴纳认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保荐机构(主承销 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网上投资者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出现 3 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 起 6 个月(按 180 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 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网上申购。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 认购新股、存托凭证、可转债与可交换债的次数合并计算。
7 、投资者需充分了解有关新股发行的相关法律法规,请认真阅读本公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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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项内容,知悉本次发行的定价原则和配售原则,在提交报价前应确保不属于 禁止参与网下询价的情形,并确保其申购数量和未来持股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 规及主管部门的规定。投资者一旦提交报价,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视为该投 资者承诺:投资者参与本次报价符合法律法规和询价公告的规定,由此产生的 一切违法违规行为及相应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有关本公告和本次发行的相关问题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保留最终解释 权。
估值及投资风险提示
新股投资具有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需要充分了解新股投资风险,仔细 研读发行人招股意向书中披露的风险,审慎参与本次发行的报价与申购。根据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 引》( 2012 年修订),发行人所属行业为“ I65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中 证指数有限公司已经发布了行业平均市盈率,请投资者决策时参考。如果本次 发行市盈率高于行业市盈率,存在未来发行人估值水平向行业平均市盈率水平 回归、股价下跌给新股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
重要提示
1 、北京声迅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 2,046.00 万股人民币普 通股( A 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 [2020]2651 号文核准。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为西部证券。发行人股票简称为 “声迅股份”,股票代码为“ 003004 ”,该代码同时用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 网下发行及网上发行。声迅股份拟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
2 、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 和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 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初步询价及网下发行 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负责组织,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实施;网上 发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实施。
本次拟公开发行股票 2,046.00 万股 , 发行股数占公司本次发行后总股本的 比例为 25.00% ,本次发行不设老股转让,本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为 8,184.00 万 股。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 1,227.60 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 60.00% ;网上初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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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数量为 818.40 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 40.00% 。最终网下、网上发行数量 将根据网上网下回拨情况确定。本次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
3 、本次发行不安排网下路演推介。发行人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于 2020 年 11 月 16 日( T-1 日)进行本次发行的网上路演。关于网上路演的具体信 息请参阅 2020 年 11 月 13 日( T-2 日)刊登的《北京声迅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路演公告》(以下简称“《网上路演公告》”)。
4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已根据《管理办法》《业务规范》等相关制度的 要求,制定了网下投资者的标准,具体标准及安排请见本公告“二、网下投资 者的参与条件及报价要求”。只有符合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及发行人确定的网 下投资者标准要求的投资者方能参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不符合相关标准而 参与本次初步询价的,须自行承担一切由该行为引发的后果。保荐机构(主承 销商)将在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中将其设定为无效,并在《北京声迅电子 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公告》中披露相关情况。
提请投资者注意,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初步询价及配售前对网下投 资者是否存在禁止性情形进行核查,并要求网下投资者提供符合要求的承诺函 和证明材料。如网下投资者拒绝配合核查或其提供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禁 止性情形的,或经核查不符合配售资格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拒绝其参 与初步询价及配售。
5 、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时间为 2020 年 11 月 11 日( T-4 日),通过电子平 台报价及查询的时间为上述交易日的 9:30-15:00 。网下投资者应在上述时间内通 过电子平台填写、提交申报价格和申报数量。
6 、投资者或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只能选择网下发行或者网上发行中的一种方 式进行申购。凡参与网下询价的投资者或其管理的配售对象,无论是否入围有 效报价,均不能参与网上申购。
7 、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报价应当包含每股价格和该价格对应的 拟申购数量,且只能有一个报价,其中非个人投资者应当以机构为单位进行报 价。同一机构管理的不同配售对象的报价应该相同。
综合考虑本次发行初步询价阶段网下初始发行数量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对发行人的估值情况,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网下投资者管理的每个配售对 象拟申购数量下限为 100 万股,且申购数量超过 100 万股的,超出部分必须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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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万股的整数倍,每个配售对象拟申购数量不得超过 200 万股。配售对象申报 价格的最小变动单位为 0.01 元。
8 、在初步询价期间提交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方可且必须参与网下申购。未 参与初步询价或者参与初步询价未提交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不得参与本次网 下申购。可参与网下申购投资者的申购数量应为初步询价中的有效申购数量, 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应按照确定的发行价格与获配数量的乘积足额缴纳 认购款,提供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申购以及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 者未及时足额缴纳认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保荐机构(主 承销商)将公告违约相关情况,并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
9 、初步询价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 2020 年 11 月 16 日( T-1 日)刊登的《北京声迅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公告》 (以下简称“《发行公告》”)中公布网下投资者的报价情况、发行价格、最终发 行数量以及有效报价投资者的名单等信息。
10 、本次网下发行申购日与网上申购日同为 2020 年 11 月 17 日( T 日), 其中,网下申购时间为 9:30-15:00 ,网上申购时间为 9:15-11:30 , 13:00-15:00 。 投资者在 T 日进行网上和网下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其申购价格为确定的 发行价格。
11 、 2020 年 11 月 19 日( T+2 日)当日 16:00 前,网下投资者应根据《网 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中披露的获配数量乘以确定的发行价格,为其获配 的配售对象全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
12 、本次网上、网下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
13 、本公告仅对本次发行中有关初步询价的事宜进行说明,投资者欲了解 本次发行的一般情况,请仔细阅读 2020 年 11 月 9 日( T-6 日)登载于巨潮网站 ( www.cninfo.com.cn )的《招股意向书》全文。《北京声迅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摘要》(以下简称“《招股意向书摘要》”)及《北京 声迅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以下简称“《初 步询价及推介公告》”)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 和《证券日报》。
一、本次发行重要时间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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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期 | 发行安排 |
|---|---|
| 2020年11月9日(周一) (T-6日) |
刊登《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招股意向书》、《招股意向书 摘要》等相关公告与文件; 网下投资者提交备案材料 |
| 2020年11月10日(周二) (T-5日) |
网下投资者提交备案材料; 网下投资者提交备案材料截止日(当日12:00前); 网下投资者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完成备案截止日(当日12:00 前) |
| 2020年11月11日(周三) (T-4日) |
初步询价(通过网下发行电子平台,9:30-15:00); 初步询价截止日 |
| 2020年11月12日(周四) (T-3日) |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开展网下投资者核查 |
| 2020年11月13日(周五) (T-2日) |
确定发行价格,确定有效报价投资者及其有效申购数量; 刊登《网上路演公告》 |
| 2020年11月16日(周一) (T-1日) |
刊登《招股说明书》、《招股说明书摘要》、《发行公告》、《投 资风险特别公告》; 网上路演 |
| 2020年11月17日(周二) (T日) |
网下发行申购日(9:30-15:00); 网上发行申购日(9:15-11:30,13:00-15:00); 网上申购配号; 确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及网上、网下最终发行数量 |
| 2020年11月18日(周三) (T+1日) |
刊登《网上申购情况及中签率公告》; 网上发行摇号抽签; 确定网下初步配售结果 |
| 2020年11月19日(周四) (T+2日) |
刊登《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及《网上摇号中签结果 公告》; 网上认购资金缴款(投资者确保资金账户在T+2日日终有足额 的新股认购资金); 网下认购资金缴款(认购资金到账时间截止时点16:00) |
| 2020年11月20日(周五) (T+3日) |
《中止发行公告》(如有);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网上网下资金到账情况确定最终 配售结果和包销金额 |
| 2020年11月23日(周一) (T+4日) |
刊登《发行结果公告》 |
- 注:(1)T日为发行申购日;
(2)如因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系统故障或非可控因素导致投资者无法正常使用其 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进行初步询价或网下申购工作,请投资者及时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联 系;
(3)若本次发行价格对应的市盈率高于同行业上市公司二级市场平均市盈率时,发行 人和主承销商将在网上申购前三周内连续发布《投资风险特别公告》,每周至少发布一次, 本次发行申购日将顺延三周;
(4)上述日期为交易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发行,主承销商及发行人将及时公告, 修改发行日程。
二、网下投资者的参与条件及报价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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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参与网下询价的投资者资格条件
1、具备一定的证券投资经验。机构投资者应当依法设立、持续经营时间达 到两年(含)以上,从事证券交易时间达到两年(含)以上;个人投资者从事证 券交易时间应达到五年(含)以上。经行政许可从事证券、基金、期货、保险、 信托等金融业务的机构投资者可不受上述限制。
2、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最近 12 个月未受到刑事处罚、未因重大违法违规 行为被相关监管部门给予行政处罚、采取监管措施,但投资者能证明所受处罚业 务与证券投资业务、受托投资管理业务互相隔离的除外。
3、具备必要的定价能力。机构投资者应具有相应的研究力量、有效的估值 定价模型、科学的定价决策制度和完善的合规风控制度。
4、已在初步询价启动前一交易日 2020 年 11 月 10 日(T-5 日)12:00 前按 照《投资者管理细则》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完成备案。
5、已开通 CA 证书并完成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资金配号。
6、拟参与本次发行的网下投资者所指定的股票配售对象,以本次发行初步 询价开始前两个交易日 2020 年 11 月 9 日(T-6 日)为基准日,参与本次发行初 步询价的通过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社保基金 投资管理人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在该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含基准日)所持有 深圳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日均市值应不少于 1,000 万元(含)。 其他参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在该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含基准日)所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日均 市值应不少于 6,000 万元(含)。具体市值计算规则按照《网下发行实施细则》 执行。
7、若配售对象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 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 所规定的私募投资基金,或除公募基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社保基金、企业年 金基金、保险资金之外的配售对象的任一级出资方存在私募投资基金,应在 2020 年 11 月 10 日(T-5 日)12:00 前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私募基金管理人 登记和私募基金备案,并能提供登记备案的证明文件。
8、若配售对象类型为基金公司或其资产管理子公司一对一专户理财产品、 基金公司或其资产管理子公司一对多专户理财产品、证券公司定向资产管理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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划、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应在 2020 年 11 月 10 日(T-5 日)12:00 前完 成备案,并能提供登记备案的证明文件。
9、网下投资者指定的股票配售对象不得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或信托计划, 也不得为在招募说明书、投资协议等文件中以直接或间接方式载明以博取一、二 级市场价差为目的申购首发股票的理财产品等证券投资产品。
10、配售对象应遵守行业监管的要求,申购资金合法合规,申购金额不得超 过相应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
11、不属于下文“(三)不得参与本次网下询价的投资者”。
12、所有投资者必须于 2020 年 11 月 10 日(T-5 日)12:00 前在西部证券网 下投资者平台(网址:https://ipo.west95582.com)完成注册、配售对象选择、签 署承诺函及询价资格核查申请材料上传。
(二)提交承诺函及核查材料
网下投资者及其配售对象的信息以在中国证券业协会登记备案的数据为准。 配售对象是指参与网下配售的投资者或其管理的产品。未在上述“(一)参与网 下询价的投资者资格条件”规定时点前完成登记备案的,不得参与网下发行。因 配售对象信息填报与备案信息不一致所致后果由网下投资者、配售对象自负。
1、时间要求和注册网址:
所有拟参与本次初步询价的网下投资者须符合上述投资者条件,并按要求在 规定时间内(2020 年 11 月 10 日(T-5 日)中午 12:00 前)完成注册、配售对象 选择、签署承诺函及询价资格核查申请材料上传,注册及核查材料的提交请直接 登录西部证券网下投资者平台(网址:https://ipo.west95582.com)完成。
有意向参与网下询价的投资者务必于截止时间前完成注册及资料的提交,保 荐机构(主承销商)提请有意参与本次初步询价的网下投资者妥善安排时间,避 免因高峰期系统拥堵导致无法注册或提交延迟。
2、注册:
登录西部证券网下投资者平台(网址:https://ipo.west95582.com)并根据网 页右上角《操作指引》的操作说明(如无法下载,请更新或更换浏览器,建议使 用 google chrome 浏览器),在 2020 年 11 月 10 日(T-5 日)12:00 前完成用户注 册。用户注册过程中需提供有效的手机号码,一个手机号码只能注册一个用户。 由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会在投资者材料核查过程中以短信或其它方式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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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进展,请务必确保本次发行过程中全程保持手机及预留联系方式畅通。 3、配售对象选择:
注册信息经审核通过后,用户将收到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发送的“审核已 通过”的短信。请按如下步骤在 2020 年 11 月 10 日(T-5 日)12:00 前完成配售 对象选择:
第一步:点击“首页——声迅股份——参与询价”链接进入投资者信息填报 页面;
第二步:选择拟参与询价的配售对象,并点击“提交配售对象”;
第三步:根据不同配售对象的具体要求,提交相应的材料(所需提交的材料 模板均在 提交资料页面 右上角的“下载模板”处)。
4、提交询价资格核查申请材料:
(1)有意参与本次初步询价且符合西部证券网下投资者标准的投资者均需 在“下载模板”中下载《承诺函》和《关联方基本信息表》模板,将其填写完整, 并上传由公司盖章 / 本人签字的《承诺函》和《关联方基本信息表》扫描件 ,未 盖章/未签字或未按要求填写模板内容的材料将被视为无效申请材料。 同时,投 资者必须上传按模板要求填写完整后的 Excel 版《关联方基本信息表》,若未上 传完整填写的 Excel 文件,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有权视其为无效材料。
(2)若配售对象属于公募基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社保基金组合、企业 年金计划、保险资金投资账户(不含保险机构资产管理产品)、QFII 投资账户、 机构自营投资账户及个人自有资金投资账户,则无需提供《配售对象出资方基本 信息表》。除此之外的其他配售对象均需在“下载模板”中下载《配售对象出资 方基本信息表》,按模板要求填写完整后, 将 Excel 版的《配售对象出资方基本 信息表》上传,若未上传完整填写的 Excel 文件,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有权视 其为无效材料 。
(3)提供产品备案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备案函、备案系统截屏)。需 要向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备案的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或私募基金,需提 供由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发布的有效的备案确认函的盖章扫描件或备案系 统截屏等其他证明材料。
(4)以上步骤完成后,点击提交并等待审核通过的短信提示(请保持手机 畅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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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者未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提供以上信息,或提供虚假信息的,保荐机构 (主承销商)有权将相关投资者提交的报价确定为无效报价。
本次投资者报备材料无须提交纸质版。
投资者在提交报备材料的过程中如需电话咨询,请及时拨打 010-68588637 、 010-68588083 。
在初步询价结束后、配售前,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和发行见证律师对 入围的网下投资者的资质条件进行实质性核查,投资者应按要求进行配合(包 括但不限于提供公司章程等工商登记资料、安排实际控制人访谈、如实提供相 关自然人主要社会关系名单、配合其它关联关系调查等),如网下投资者不符 合条件、拒绝配合、提供虚假信息或其提供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禁止性情 形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其报价作为无效报价处理,并在《发行公告》 中予以披露。
网下投资者需自行审核比对关联方,确保不参加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和发行人存在任何直接或间接关联关系的新股网下询价。投资者参与询价即视 为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和发行人不存在任何直接或间接关联关系。如因投 资者的原因,导致关联方参与询价或发生关联方配售等情况,投资者应承担由 此所产生的全部责任。
(三)不得参与本次网下询价的投资者
1、禁止参与配售的关联方不得参与报价
根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不得向下列对象配售股票: (1)发行人及其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员 工;发行人及其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能够直接或间接 实施控制、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公司,以及该公司控股股东、控股子公司 和控股股东控制的其他子公司;
(2)主承销商及其持股比例 5%以上的股东,主承销商的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和其他员工;主承销商及其持股比例 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能够直接或间接实施控制、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公司,以及该 公司控股股东、控股子公司和控股股东控制的其他子公司;
(3)承销商及其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员工;
(4)本条第(1)、(2)、(3)项所述人士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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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及其配偶、父母及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子女 配偶的父母;
(5)过去 6 个月内与主承销商存在保荐、承销业务关系的公司及其持股 5% 以上的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已与主承销商签署保 荐、承销业务合同或达成相关意向的公司及其持股 5%以上的股东、实际控制人、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6)通过配售可能导致不当行为或不正当利益的其他自然人、法人和组织。 本条第(2)、(3)项规定的禁止配售对象管理的公募基金不受前款规定的限 制,但应符合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
2、根据《投资者管理细则》第四条,投资者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信托 计划,或在招募说明书、投资协议等文件中以直接或间接方式载明以博取一、二 级市场价差为目的申购首发股票的理财产品等证券投资产品,不得参与报价。
3、根据《业务规范》第四十四条,被中国证券业协会列入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网下投资者黑名单的投资者,不得参与报价。
4、主承销商发现投资者不遵守行业监管要求、超过相应资产规模或资金规 模申购的,则该配售对象的申购无效。
(四)报价要求
1、本次初步询价和网下发行通过深交所的电子平台进行。网下投资者应在 2020 年 11 月 10 日(T-5 日)中午 12:00 前完成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且通过中国 结算深圳分公司完成配售对象的资金配号,并已开通 CA 证书。网下投资者应当 使用 CA 证书在电子平台进行操作,及时更新相关信息,并对其所有操作负责。 2、初步询价时间为 2020 年 11 月 11 日(T-4 日)9:30-15:00。在上述时间内, 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可通过深交所电子平台为其所管理的配售对象填写、提交 申报价格和拟申购数量等信息。相关报价一经提交,不得撤销。因特殊原因(如 市场发生突然变化需要调整估值、经办人员出错等)需要调整报价或拟申购数量 的,应当在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填写具体原因。
3、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报价应当包含每股价格和该价格对应的 拟申购数量,且只能有一个报价,其中非个人投资者应当以机构为单位进行报价。 同一机构管理的不同配售对象的报价应该相同。网下投资者可以为其管理的每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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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售对象填报同一个拟申购价格,该拟申购价格对应一个拟申购数量。网下投资 者为拟参与报价的全部配售对象录入报价记录后,应当一次性提交。
4、拟申购价格的最小变动单位为 0.01 元,单个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下限 为 100 万股,且申购数量超过 100 万股的,超出部分必须是 10 万股的整数倍; 每个配售对象拟申购数量不得超过 200 万股。申购阶段,配售对象填报的申购数 量须与初步询价时拟申购数量一致。
5、投资者或其管理的配售对象的托管席位号系办理股份登记的重要信息, 托管席位号错误将会导致无法办理股份登记或股份登记有误,请参与初步询价的 投资者或其管理的产品正确填写其托管席位号,如发现填报有误请及时与保荐机 构(主承销商)联系。
投资者一旦参与新股网下询价即视同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和发行人不存 在任何直接或间接的关联关系,由此引发的一切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五)下列投资者提交的报价将被认定为无效报价
1、本公告“二、(三)不得参与本次网下询价的投资者”;
2、未按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要求提供《承诺函》或《关联方基本信息表》 等其它材料的投资者;
3、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或私募基金未按照《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 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和《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 的规定,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或私募基金备 案,以及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供《配售对象出资方基本信息表》的;
4、配售对象名称、证券账户、银行收付款账户/账号等申报信息与备案信息 不一致的;
5、配售对象拟申购数量超过 200 万股以上的部分为无效申报;单个配售对 象拟申购数量低于 100 万股、或者拟申购数量不符合 10 万股的整数倍要求的申 购报价,该配售对象的申报无效;
6、主承销商发现投资者不遵守行业监管要求,超过相应资产规模或资金规 模申购的,则该配售对象的申购无效;
7、经发行人和主承销商认定的其他情形。
三、定价原则和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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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有效报价的定义
有效报价是指,在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的剩余报价中申报价格不低于保荐机 构(主承销商)和发行人确定的发行价格,而且符合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和发 行人事先确定且公告的其他条件的报价。
(二)剔除不符合条件的投资者报价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在确定有效报价前,将会同见证律师对网下投资者是 否符合本公告中的相关要求进行核查,并剔除不符合条件的投资者提交的报价。 (三)定价原则
1、初步询价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 对所有参与初步询价的配售对象的报价按照申购价格由高到低、同一申购价格上 按配售对象的申购数量由小到大、同一申购价格同一申购数量上按申购时间由后 到先的顺序排序,剔除报价最高部分配售对象的报价,剔除的申购量不低于申购 总量的 10%。当最高申报价格与确定的发行价格相同时,对该价格上的申报不再 剔除,剔除比例将不足 10%。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申购。
2、在剔除最高部分报价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考虑剩余报价 及申购数量、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 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发行价格、最终发行数量、有效报价投资者及入围申 购量。有效报价投资者(指机构法人或个人)的数量不少于 10 家。
3、如有其它特殊情况,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遵守上述定价 原则的前提下协商确定剔除依据、确认有效报价投资者,合理、谨慎地确定发行 价格。
4、发行人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发行价格后,确定网下、网上 发行数量,在 2020 年 11 月 16 日(T-1 日)的《发行公告》中对外披露。
(四)有关定价的其他事项
根据《业务规范》第四十五条和四十六条,如果投资者出现以下报价情形,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及时向中国证券业协会报告并公告:
(1)使用他人账户报价;
(2)投资者之间协商报价;
(3)同一投资者使用多个账户报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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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网上网下同时申购;
-
(5)与发行人或承销商串通报价;
-
(6)委托他人报价;
-
(7)无真实申购意图进行人情报价;
-
(8)故意压低或抬高价格;
-
(9)提供有效报价但未参与申购;
-
(10)不具备定价能力,或没有严格履行报价评估和决策程序、未能审慎报
价;
(11)机构投资者未建立估值模型;
-
(12)其他不独立、不客观、不诚信的情形;
-
(13)不符合配售资格;
-
(14)未按时足额缴付认购资金;
-
(15)获配后未恪守持有期等相关承诺的;
-
(16)中国证券业协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网下网上申购
(一)网下申购
本次发行的网下申购时间为 2020 年 11 月 17 日(T 日)的 9:30-15:00。《发 行公告》中公布的全部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必须参与网下申购,在参与网下申购时, 其申购价格为确定的发行价格,申购数量须为其初步询价中的有效拟申购数量。
网下投资者为其管理的参与申购的全部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在深交所电子平 台录入申购记录后,应当一次性提交。
网下投资者在 2020 年 11 月 17 日(T 日)参与网下申购时,无需为其管理 的配售对象缴付申购资金,获得初步配售后在 2020 年 11 月 19 日(T+2 日)缴 纳认购款。
(二)网上申购
本次发行的网上申购时间为 2020 年 11 月 17 日(T 日)的 9:15-11:30、 13:00-15:00,网上发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上投资者需于 2020 年 11 月 13 日(T-2 日)前 20 个交易日(含 T-2 日)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和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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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售存托凭证日均市值 1 万元以上(含 1 万元),方可在 2020 年 11 月 17 日(T 日)参与本次发行的网上申购。每 5,000 元市值可申购 500 股,不足 5,000 元的 部分不计入申购额度。每一个申购单位为 500 股,申购数量应当为 500 股或其整 数倍,但申购上限不得超过按其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 A 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 市值计算的可申购额度上限,且不得超过回拨前网上初始发行数量的千分之一。 2020 年 11 月 17 日(T 日),投资者可以通过其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查询其持 有市值或可申购额度,并根据其持有的市值数据,在申购时间内通过指定交易的 证券公司进行申购委托。
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 购。网上投资者在 2020 年 11 月 17 日(T 日)参与网上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 资金,2020 年 11 月 19 日(T+2 日)根据中签结果缴纳认购款。投资者或其管 理的配售对象只能选择网下发行或者网上发行中的一种方式进行申购。凡参与网 下询价的投资者或其管理的配售对象,无论是否入围有效报价,均不能参与网上 申购。
五、回拨机制
本次发行网上网下申购于2020年11月17日(T日)15:00同时截止。申购结束 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上申购情况于2020年11月17日(T 日)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对网下、网上发行的规模进行调节。回拨机制的启 动将根据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确定:
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网上有效申购数量/回拨前网上发行数量。 有关回拨机制的具体安排如下:
(一)网上发行未获得足额申购的情况下,网上申购不足部分向网下回拨, 由参与网下申购的投资者认购,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按配售原则进 行配售。网上申购不足部分向网下回拨后,仍未能足额申购的,中止发行。
(二)在网下发行未获得足额申购的情况下,不足部分不向网上回拨,中止 发行。
(三)网下发行获得足额申购的情况下,网上投资者有效申购倍数超过50 倍、低于100倍(含)的,应当从网下向网上回拨,回拨比例为本次公开发行股 票数量的20%;网上投资者有效申购倍数超过100倍的、低于150倍(含)的,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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拨比例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40%;网上投资者有效申购倍数超过150倍的, 回拨后网下发行比例不超过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10%。网上投资者初步认购 倍数小于等于50倍的,不启动回拨机制。
在发生回拨的情形下,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按回拨后的网下实际发行数 量进行配售,将按回拨后的网上实际发行数量确定最终的网上中签率,并于2020 年11月18日(T+1日)刊登《北京声迅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 申购情况及中签率公告》(以下简称“《网上申购情况及中签率公告》”)。2020 年11月18日(T+1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和发行人将根据网上总配号量和中 签率组织摇号抽签,并于2020年11月19日(T+2日)刊登《网上摇号中签结果公 告》。回拨后网下实际发行数量的配售结果请见2020年11月19日(T+2日)刊登 的《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
六、网下配售原则及方式
2020 年 11 月 17 日(T 日)申购结束后,进行有效申购的网下投资者及其 管理的配售对象即为有效配售对象。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回拨后 网下最终发行数量及网下投资者的有效申购结果协商确定最终网下配售结果。如 网下有效申购总量大于回拨后本次网下最终发行数量,则按以下原则进行配售: (一)投资者分类
为体现公募基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社保基金、企业年金基金及保险资金 的优先配售地位,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网下投资者分为以下三类:
A 类:通过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依据《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投 资管理办法》设立的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和社保基金投资管理人管理的社会保障基 金;
B 类:根据《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办法》设立的企业年金基金和符合《保险资 金运用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的保险资金;
- C 类:所有不属于 A 类、B 类的其他投资机构和个人投资者。 (二)配售原则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下有效申购情况按照以下原则配售(以下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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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数量的比例均指占回拨后网下发行总量的比例):
-
1、同类投资者配售比例相同,且 A 类投资者的配售比例不低于 B 类投资者,
-
B 类投资者的配售比例不低于 C 类投资者;
2、如果网下投资者有效申购总量大于本次网下发行数量,其中不低于 50% 的部分向 A 类投资者同比例配售,预设 10%的部分向 B 类投资者同比例配售, 剩余可配售股份向 C 类投资者同比例配售;
-
3、如果 A 类投资者的网下申购数量小于等于回拨后网下发行总量的 50%时,
-
按照其实际申购数量在同类申购中足额配售。
(三)调整并确定最终配售结果
分类配售完成后,须确保 A 类投资者获配数量占网下实际发行数量的比例 不低于 50%(有效申购不足上述安排数量的除外);A 类投资者的配售比例不低 于 B 类投资者的配售比例,若 B 类投资者获配数量为网下实际发行数量的 10% 时,A 类投资者的配售比例低于 B 类投资者的配售比例,则将 B 类投资者获配 数量降至网下实际发行数量的 10%以内,以确保 A 类投资者的配售比例不低于 B 类投资者的配售比例;A 类投资者、B 类投资者的配售比例均不低于 C 类投资者 的配售比例。
= 某一配售对象的获配股数 该配售对象的有效申购数量×该类投资者的配售 比例。配售比例保留小数点后面十位,即最小配售比例为 0.0000000001 或 0.00000001%。
若有效配售对象中 A 类投资者、B 类投资者的有效申购不足安排数量的,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可以向 C 类投资者配售剩余部分。
(四)零股的处理原则
在实施配售过程中,每个配售对象的获配数量取整后精确到 1 股(不足 1 股的部分舍去),产生的零股统一分配给 A 类投资者中申购数量最大的配售对象; 若配售对象中没有 A 类投资者,则产生的零股统一分配给 B 类投资者中申购数 量最大的配售对象;若配售对象中没有 B 类投资者,则产生的零股统一分配给 C 类投资者中申购数量最大的配售对象。当申购数量相同时,按深交所网下发行电 子平台申报时间先后排序,由申报时间最靠前的配售对象获配零股。若由于获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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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股导致超出该配售对象的有效申购数量时,则超出部分顺序配售给下一配售对 象,直至零股分配完毕。
七、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流程
网下投资者应根据《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于 2020 年 11 月 19 日(T+2 日)16:00 前,按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与获配数量,及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 网下投资者如同一配售对象同日获配多只新股,务必对每只新股分别足额缴款, 并按照规范填写备注。如配售对象单只新股资金不足,将导致该配售对象当日全 部获配新股无效,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网上摇号中签结果公告》履行资金交 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 2020 年 11 月 19 日(T+2 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 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 承担。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网下和网上投资者获得配售后,应当按时足额缴付认购资金。网下有效报价 投资者未参与申购或者网下有效报价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纳认购款的,将被视为 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 案。根据《投资者管理细则》的要求,网下投资者或配售对象在一个自然年度内 出现《业务规范》第四十五条和第四十六条所规定的一种情形的,协会将其列入 黑名单六个月;网下投资者或配售对象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出现《业务规范》第四 十五条和第四十六条所规定的单种情形两次(含)以上或两种情形以上,协会将 其列入黑名单十二个月;网下投资者所属的配售对象在一个自然年度内首次出现 《业务规范》第四十五条第(九)项“提供有效报价但未参与申购”或第四十六 条第(二)项“未按时足额缴付认购资金”情形,未造成明显不良后果,且及时 整改,并于项目发行上市后十个工作日内主动提交整改报告的,可免予一次处罚。 网上投资者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出现 3 次中签但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算参 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 6 个月(按 180 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 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网上申购。放弃 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新股、存托凭证、可转债与可交换债的次数 合并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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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投资者认购不足及放弃认购部分股份处理
在 2020 年 11 月 19 日(T+2 日),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结束后,保荐 机构(主承销商)将根据实际缴款情况确认网下和网上实际发行股份数量。如果 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70%,则中 止本次发行;如果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纳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少于本次公开发 行数量的 70%,则网下和网上投资者认购不足及放弃认购部分的股份由保荐机构 (主承销商)包销。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可能承担的最大包销责任为本次公开 发行数量的 30%,即 613.80 万股。
网上、网下投资者获配未缴款金额以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包销比例等 具体情况请见 2020 年 11 月 23 日(T+4 日)刊登的《北京声迅电子股份有限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结果公告》。
九、中止发行情况
当出现以下情况时,本次发行将中止:
-
1、初步询价结束后,提供报价的投资者家数不足 10 家或剔除最高报价部分
-
后,提供报价的投资者家数不足 10 家;
-
2、初步询价结束后,申报总量未达网下初始发行数量或剔除最高报价部分
-
后,剩余申报总量未达网下初始发行数量;提供有效报价投资者的有效申购总量 未达网下初始发行总量;
-
3、网下申购结束后,入围配售对象实际申购总量不足网下初始发行数量;
-
4、网上申购不足,申购不足部分向网下回拨后,网下投资者未能足额申购
的;
-
5、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
70%;
-
6、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就发行价格未能达成一致意见;
-
7、发行人在发行过程中发生重大会后事项影响本次发行的;
-
8、发生其他特殊情况,发行人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可协商决定中止发
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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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中国证监会对发行承销过程实施事中事后监管,发现涉嫌违法违规或者 存在异常情形,责令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暂停或中止发行。
出现上述情况时,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实施中止发行措施,就中止发行的 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发行人在重新启动发行前,需与保荐机构(主承 销商)就启动时点、发行销售工作安排达成一致,并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向中国 证监会备案。
十、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联系方式
联系人:西部证券资本市场部
联系电话:010-68588637、010-68588083
发行人:北京声迅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 11 月 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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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北京声迅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初步询价及推 介公告》之盖章页)
发行人:北京声迅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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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本页无正文,为《北京声迅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初步询价及推 介公告》之盖章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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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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