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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IJING TELESOUND ELECTRONICS CO.,LTD. —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23
Dec 28, 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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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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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邮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
北京声迅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
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中邮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邮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北京 声迅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声迅股份”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的持续督导保荐机构及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 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 ——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对声迅股份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进行了核查, 并出具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2651 号文《关于核准北京声 迅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 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046 万股,每股发行 价格为 20.26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414,519,600.00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 人民币 36,436,912.71 元(不含增值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378,082,687.29 元。上述募集资金于 2020 年 11 月 24 日全部存入公司募集资金账 户,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 2020 年 11 月 24 日对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确认,并由其出具“京永验字(2020)第 210039 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管理与存放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 益,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北京声迅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 集资金专户,并连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保荐机构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西部证券”)分别与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地支行(以下简称“北京 银行上地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上地信息路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 三方监管协议》,在上述银行开设了银行专户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由于公 司申请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另行聘请中邮证券担任保荐机构,根据相关规定, 中邮证券承接原保荐机构西部证券尚未完成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持续督导 工作,因此公司于 2022 年 5 月 27 日与西部证券、北京银行上地支行签订了《募 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终止协议》,并与中邮证券、北京银行上地支行重新签订了 《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前述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 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募集资金存放情况
截至 2023 年 11 月 30 日,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 开户银行 | 募集资金专户银行账号 | 存放余额(万元) |
|---|---|---|
|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地支行 | 20000008761800037635389 | 8.72 |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上地 信息路支行 |
322070908598 | - |
| 合计 | - | 8.72 |
注:1、募集资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上地信息路支行”专户,已于 2021 年 8 月 24 日完成 销户,注销日余额 842.20 元(含利息收入)已转入公司基本户。公司与原保荐机构西部证券、中国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上地信息路支行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2、公司剩余募集资金 2,345.57 万元(含募投项目应付未付金额 405.88 万元),其中存放于募集 资金专户的余额为 8.72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金额为 2,336.85 万元。
三、募投项目结项及资金节余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与节余情况
截至 2023 年 11 月 30 日,公司对运营服务中心实施了扩建升级,完善了公司 营销网络体系,“运营服务中心及营销网络建设项目”拟结项。公司对研发中心 进行了全面升级改造,提升了公司产品与服务的技术先进性,强化了公司核心竞 争力,“研发中心升级建设项目”拟结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 与节余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序 号 |
项目名称 | 拟投入募集 资金金额 (1) |
累计投入募集 资金金额(2) |
募投项目应付而 未付金额(3) |
利息及理财收 益净额(4) |
小计(5)= (2)+(3) |
募集资金 投资进度= (5)/ (1) |
节余募集资 金金额(6) =(1)+ (4)-(5) |
|---|---|---|---|---|---|---|---|---|
| 1 | 运营服务中 心及营销网 络建设项目 |
21,121.43 | 19,264.73 | 405.88 | 488.86 | 19,670.61 | 93.13% | 1,939.68 |
| 2 | 研发中心升 级建设项目 |
9,686.84 | 9,686.84 | 0 | 0 | 9,686.84 | 100.00% | 0 |
| 3 | 补充流动资 金 |
7,000.00 | 7,000.00 | 0 | 0 | 7,000.00 | 100.00% | 0 |
| 合计 | 37,808.27 | 35,951.57 | 405.88 | 488.86 | 36,357.45 | 96.16% | 1,939.68 |
- 注:1、上表中“节余募集资金金额”含现金管理收入,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
2、2023 年 4 月 20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部分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在实施主体、募集资金用途及投资 项目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运营服务中心及营销网络建设项 目”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时间日期由 2022 年 11 月 30 日延期至 2023 年 11 月 30 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2 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部分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公 告编号:2023-017)。
(二)募集资金节余的主要原因
1、公司在实施募投项目过程中,本着合理、高效、节约的原则,结合募投 项目的实际情况,科学、审慎使用募集资金,在保证项目质量和控制风险的前提 下,合理配置资源,加强对募投项目各个环节费用的控制、监督和管理,有效节 约了部分募集资金。
2、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依法对暂时 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获得了一定的投资收益和存款利息收入,提高了 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
3、目前尚有部分设备款未达到支付条件,还未使用募集资金支付,公司将 按照相关交易合同约定继续支付相关款项。
四、节余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为更合理地使用募集资金,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将扣除尚未支 付的设备款后的节余募集资金 1,939.68 万元(含现金管理收入,实际金额以资 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募投 项目尚未支付的设备款金额 405.88 万元,将继续存放于上述募集资金专户用于 后续设备款的支付,在满足相关合同约定的付款条件时,从募集资金账户支
付,待尚未支付的设备款支付完毕,相关募集资金专户将不再使用,公司将办 理募集资金专户注销手续。前述募集资金专户注销后,公司与保荐机构、开户 银行签署的相关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五、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拟将结项后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根据募投项目实际实施 情况和公司自身经营情况做出的合理安排,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满足公司日常业务对流动资金的需求,促进公司长远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 东的利益。
六、相关审批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 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运营服务中心及营销网络建设项目”和“研发中心升级建 设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 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经审议,公司监事会认为: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的决策程序合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 资金符合公司发展的实际需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公司监事会同意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运营服务中心及营销网络建设项目”和“研发中心升级建设项目”结 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监事会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符合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合理优化配置资 源,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经营的实际情况和长期发展战略,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邮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北京声迅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陈桂平 邵晓宁
中邮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23 年 12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