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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ijing SuperMap Software Co.,Lt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2

Mar 12, 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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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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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036 证券简称:超图软件 公告编号:2012-006

北京超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期权数量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北京超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 审议通过的《关于对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对象人数及期权数量的议案》,现将 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简述

1、公司于 2011 年 2 月 24 日分别召开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 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北京超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 励计划(草案)》;公司独立董事刘先林、董云庭、谢德仁已就该《北京超图软 件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发表独立董事意见;上述股权激励 计划(草案)公司已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2、根据中国证监会的反馈意见,公司于 2011 年 5 月 19 日召开公司第一届 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对《北京超图软件股份有限 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进行修订,并审议通过了《北京超图软件股份 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公司三名独立董事就该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发表独立董事意见。

3、《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经中国证监会备案无异议后,2011 年 6 月 8 日, 公司召开 201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及《授 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期权 授权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并办理授予股票期权 所必须的全部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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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公司于 2011 年 6 月 10 日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第二届监 事会第一次会议确认:本次 114 名股权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且满 足《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获授条件,同意激励对象按照《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有关规定获授股票期权。公司三名独立董事发表独立董事意见,认为激 励对象主体资格确认办法合法有效,确定的授权日符合相关规定,同意 114 名 激励对象获授 314.88 万股票期权。

三、调整事由及调整方法

截至2011年12月31日,激励对象李少杰、李可、左俊健、孔凡伟、左红祥、 高志军、何金龙共7人因个人原因在期权授予之后行权之前离职,根据公司《股 票期权激励计划》及相关规定,公司将取消上述7人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资 格,并注销其已登记的股票期权共计15.2万股。

经过本次调整,原股票期权总数314.88万股调整为299.68万股,占公司总股 本的2.5%,;激励对象总人数由114人调整为107人,行权价格为17.66元。

四、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数量的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数量进行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 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五、独立董事对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数量调整发表的意见

经核查,公司董事会本次对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数及期权数量的 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 忘录1-3号》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规定, 并履行了必要的审核程序,同意对《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数及期权 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六、监事会对激励对象的核查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公司监事会对李少 杰等7人的离职事项进行了核查,认为本次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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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3 号》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及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规定,同意按《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 定取消上述人员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并予以注销。

七、律师意见

北京天元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调整股票期权激 励计划股票期权数量已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公司董事会对本次股权 激励股票期权数量的调整,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修订稿)》的规定。

八、备查文件

  • 1、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 2、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 3、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 4、北京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超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

划行权数量调整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超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二年三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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