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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ijing SuperMap Software Co.,Ltd. Share Issue/Capital Change 2026

Apr 16, 2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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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036

证券简称:超图软件

公告编号:2026-010

北京超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授予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超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授予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议案》,有关事项具体如下:

一、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简述

(一)2023年6月4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核实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天元律师事务所就该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

(二)2023年6月5日至2023年6月15日,公司对本次拟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进行了内部公示。公示期间,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异议。在此期间,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于2023年6月16日在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上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公示及审核情况的说明》。

(三)2023年6月16日,公司在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上披露了《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通过对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于本激励计划公告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未发现本次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存在利用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买卖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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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的行为。

(四)2023年6月21日,公司召开了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

(五)2023年6月21日,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结束后,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本次授予事项;监事会对本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同意激励对象按照《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有关规定获授期权;天元律师事务所就该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

二、公司本次注销股票期权的原因及数量

(一)注销第一个行权期未行权的股票期权

根据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第一个行权期为自本次授予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本次授予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

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已于2025年6月20日届满,截至行权期届满之日,在行权期内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2,999,700份,该部分股票期权不得递延至下期行权,由公司注销。

(二)注销第二个行权期、第三个行权期未行权的股票期权

鉴于公司内外部经营环境与制定激励计划时相比发生了较大变化,2024年度、2025年度经营业绩未达到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的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行权条件未成就,公司对激励对象已获授的第二个行权期、第三个行权期的股票期权进行注销,注销股票期权共计6,999,300份。

综上,本次合计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9,999,000份,本次注销股票期权事项已取得股东会的授权,无须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本次注销股票期权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注销股票期权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四、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本次注销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同意本次注销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五、律师法律意见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1、公司本次注销已获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2、公司本次注销的相关事宜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二)《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三)《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超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注销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授予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超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