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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ijing SinoHytec Co., Ltd.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3
Feb 17, 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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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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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简称:亿华通 公告编号: 2023-011
证券代码: 688339
北京亿华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及部分管理制度 并办理工商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北京亿华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2 月 17 日召开 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 理工商登记及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相应条款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管理制度 的议案》。上述章程及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修订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变更注册资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北京亿华通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 2534 号),经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交所”)批准,公司发行 17,628,000 股境外上市外资股(H 股)(行使超额配售权之前)已于 2023 年 1 月 12 日在主板挂牌并上市交易。公司 H 股股票中文简称为“億華通”,英文简称 为“SINOHYTEC”,股票代号为“02402”。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1 月 13 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北京亿华通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关于境外上市外资股(H 股)挂牌并上市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3-003)。
公司本次发行上市联席全球协调人已于 2023 年 2 月 3 日根据资本市场情况 部分行使超额配售权,合计涉及 670,450 股 H 股(以下简称“超额配售股份”), 上述超额配售股份已于 2023 年 2 月 8 日在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交易。具体内容 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2 月 9 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 《北京亿华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H 股)部分行 使超额配售权股票上市交易暨股份变动公告》(公告编号:2023-007)。
上述发行上市完成后,公司股本总数由 99,891,387 股,增加至 118,189,837 股,注册资本由 99,891,387 元,增加至 118,189,837 元。
二、 关于修订《北京亿华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登 记的情况
根据前述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H 股)并在联交所主板上市后股本增加等 公司实际情况变化,及近期法律法规更新情况,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交易与关联 交易》《有关接受在香港上市的内地注册成立公司采用内地的会计及审计准则以 及聘用内地会计师事务所的咨询总结》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修订了《北京亿华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
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 修订前章 程序号 |
修订前章程内容 | 修订后章程内容 |
| 第三条 | 公司于2020年7月13日经中国 | 公司于2020年7月13日经中国 |
| 修订前章 程序号 |
修订前章程内容 | 修订后章程内容 |
|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 “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首 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17,630,523股,于2020年8月10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于【】年【】月【】日经中 国证监会批准,首次在香港发售 【】股境外上市外资股(以下简 称“H 股”),【并超额配售了 【】股H 股】,前述H 股【分 别】于【】年【】月【】日【和 【】年【】月【】日】在香港联 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香港联交所”)上市。 |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 “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首 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17,630,523股,于2020年8月10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于2022年10月21日经中国 证监会批准,首次在香港发售 17,628,000 股境外上市外资股 (以下简称“H 股”),并超额配 售了670,450股H股,前述H股 分别于2023年1月12日和2023 年2月8日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联交 所”)上市。 |
|
| 第六条 | 公司注册资本为【】元人民币。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 司。 |
公司注册资本为118,189,837元人 民币。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 限公司。 |
| 第二十二 条 |
发行H 股前,公司股份总数为 99,891,387 股,均为人民币普通 股。 公司于【】年经中国证监会批准 发行【】股H股,前述发行后公 司股份总数为【】股,均为普通 股,其中:境内上市内资股(A 股)【】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境外上市外资股(H 股)【】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 |
发行H 股前,公司股份总数为 99,891,387 股,均为人民币普通 股。 公司于2023年经中国证监会批准 发行18,298,450股H股,前述发 行后公司股份总数为118,189,837 股,均为普通股,其中:境内上 市内资股(A 股)99,891,387 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84.52%; 境外上市外资股(H 股) 18,298,450 股,占公司股本总额 的15.48%。 |
| 第四十九 条 |
股东大会召开前三十日内或 者公司决定分配股利的基准日前 五日内,不得进行因股份转让而 发生的股东名册的变更登记。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股票上市 地相关证券交易所或监管机构对 股东大会召开前或者公司决定分 配股利的基准日前,暂停办理股 份过户登记手续期间有规定的, |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 范性文件及公司股票上市地相关 证券交易所或监管机构对股东大 会召开前或者公司决定分配股利 的基准日前,暂停办理股份过户 登记手续期间有规定的,从其规 定。 |
| 修订前章 程序号 |
修订前章程内容 | 修订后章程内容 |
| 从其规定。 | ||
| 第六十五 条 |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 法行使下列职权:(一)决定公 司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 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 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 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 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 资本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可转换 股份的证券、可认购任何股份或 可转换股份的证券的期权、权证 或类似权利或其他证券或上市作 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分 拆、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 式等事项作出决议; (十)修改本章程; (十一)对公司聘用、解聘或不 再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十二)审议单独或合计持有代 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百分之三 以上的股东的提案; (十三)审议批准本章程第六十 六条规定的担保事项; (十四)审议公司与关联人发生 的交易金额(提供担保除外)占 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市 值百分之一以上,且超过3000万 元的交易,以及根据《香港上市 规则》须经股东大会审议的事 宜; (十五)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 用途事项; |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 法行使下列职权:(一)决定公 司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 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 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 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 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 资本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可转换 股份的证券、可认购任何股份或 可转换股份的证券的期权、权证 或类似权利或其他证券或上市作 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分 拆、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 式等事项作出决议; (十)修改本章程; (十一)对公司聘用、解聘或不 再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十二)审议单独或合计持有代 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百分之三 以上的股东的提案; (十三)审议批准本章程第六十 六条规定的担保事项; (十四)审议公司与关联人发生 的交易金额(提供担保除外)占 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市 值百分之一以上,且超过3000万 元的交易,以及根据《香港上市 规则》须经股东大会审议的事 宜; (十五)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 用途事项; |
| 修订前章 程序号 |
修订前章程内容 | 修订后章程内容 |
| (十六)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和员 工持股计划; (十七)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 买、出售重大资产金额超过公司 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百分之三 十的事项; (十八)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可以 授权董事会决定向特定对象发行 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三亿元且 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百分之 二十的内资股股票,该授权在下 一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失效,唯 受限于其他法律法规,包括香港 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如适 用); (十九)公司年度股东大会授权 董事会发行外资股的,应遵守相 关法律法规及香港联交所的规 定; (二十)审议批准公司在一个会 计年度内累计金额在500 万元以 上的对外捐赠事项; (二十一)审议法律、行政法 规、部门规章、公司股票上市地 证券监管规则或本章程规定应当 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上述股东大会的职权,不得通过 授权的形式由董事会或其他机构 和个人代为行使。 |
(十六)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和员 工持股计划; (十七)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 买、出售重大资产金额超过公司 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百分之三 十的事项; (十八)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可以 授权董事会决定向特定对象发行 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三亿元且 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百分之 二十的内资股股票,该授权在下 一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失效,唯 受限于其他法律法规,包括香港 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如适 用); (十九)公司年度股东大会授权 董事会发行外资股的,应遵守相 关法律法规及香港联交所的规 定; (二十)审议批准公司在一个会 计年度内累计金额在500 万元以 上的对外捐赠事项; (二十一)预计动用的交易保证 金和权利金上限(包括为交易而 提供的担保物价值、预计占用的 金融机构授信额度、为应急措施 所预留的保证金等)占公司最近 一期经审计净利润的百分之五十 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 万元 人民币的期货和衍生品交易; (二十二)预计任一交易日持有 的最高合约价值占公司最近一期 经审计净资产的百分之五十以 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0 万元 人民币的期货和衍生品交易; (二十三)公司从事不以套期保 值为目的的期货和衍生品交易。 (二十四)审议法律、行政法 规、部门规章、公司股票上市地 证券监管规则或本章程规定应当 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
| 修订前章 程序号 |
修订前章程内容 | 修订后章程内容 |
| 上述股东大会的职权,不得通过 授权的形式由董事会或其他机构 和个人代为行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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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百一 十五条 |
公司会计年度采用公历日历年 制,即每年公历一月一日起至十 二月三十一日止为一个会计年 度。 公司在每一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 四个月内向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 易所报送并披露年度报告,在每 一会计年度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 个月内向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 证券交易所报送并披露中期报 告。 上述年度报告、中期报告按照有 关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 及证券交易所的规定进行编制。 公司的财务报表除应当按中国会 计准则及法规编制外,还应当按 国际或者境外上市地会计准则编 制。如按两种会计准则编制的财 务报表有重要出入,应当在财务 报表附注中加以注明。公司在分 配有关会计年度的税后利润时, 以前述两种财务报表中税后利润 数较少者为准。 公司公布或者披露的中期业绩或 者财务资料应当按中国会计准则 及法规编制,同时按国际或者境 外上市地会计准则编制。 |
公司会计年度采用公历日历年 制,即每年公历一月一日起至十 二月三十一日止为一个会计年 度。公司在每一会计年度结束之 日起四个月内向中国证监会和证 券交易所报送并披露年度报告, 在每一会计年度上半年结束之日 起两个月内向中国证监会派出机 构和证券交易所报送并披露中期 报告,在每个会计年度前三个 月、九个月结束之日起一个月内 披露季度报告。 上述定期报告按照有关法律、行 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 所的规定进行编制。公司的财务 报表应当按中国会计准则及法规 编制。 |
除上述修订外,《北京亿华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其他条款保持不变。
《公司章程》修正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经 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后生效。公司将在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办理相关的工商变更登记及备案事宜。
三、 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 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 管指引第 5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及《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 对《北京亿华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部分条款进行修订。新 修订的《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尚需提交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详情请见公司于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 《北京亿华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四、 《关于修订公司管理制度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 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 管指引第 5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及《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 对《北京亿华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规则》《北京亿华通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工作制度》《北京亿华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 管理办法》《北京亿华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部分条款进行修 订。
特此公告。
北京亿华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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