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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ijing SinoHytec Co., Lt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2

Aug 10,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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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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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88339 证券简称:亿华通 公告编号:2022-051

北京亿华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并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 本次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北京亿华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 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357 号)核准,北京亿华通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850,991 股股票,募集资金总 额为人民币199,999,904.82 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人民币4,766,650.85 元后,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95,233,253.97 元。2021 年7 月26 日大华会计师事 务所对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北京亿华 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A 股)验资报告》(大华 验字【2021】000513 号)。

二、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签订情况和账户开立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 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相关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等规定,2022 年8 月10 日,北京亿华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北京未来氢谷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未来氢谷”)与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 京分行、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或“国泰君安”)共 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开设及初始存储金额具体如下:

序号 户名 开户行 账号 初始存储金额(元) 用途/项目名称
1 北京未来氢谷科技有限公司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西单支行 9550880235765700129 0.00 元 燃料电池综合测试评价中心

三、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甲方一”)、未来氢谷(“甲方二”)、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简 称“乙方”)及保荐机构(简称“丙方”)签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的主要内容为:“

  • 1、 甲方二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该专户仅用

  • 于甲方二“燃料电池综合测试评价中心”项目的募集资金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 其他用途(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按照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进 行现金管理的不在此限)。甲方一根据募投项目投入进度,将募集资金转入甲方 二本次开设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并使用。

  • 2、 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

  • 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丙方承诺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 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 号——规范运作》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 管理制度对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事项履行保荐职责,进行持续督导工作。

丙方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 丙方的调查与查询。在专户资金尚未全部支出完毕的期间内,丙方每半年度对甲方 专户存储及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检查。

3、 甲方授权丙方指定保荐代表人明亚飞、杨志杰可以在乙方对公业务营业时 间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 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 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 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4、在专户资金尚未全部支出完毕的期间内,乙方按月(每月5 日前)向甲方 出具真实、准确、完整的专户对账单,并将对账单以电子邮件方式抄送给丙方。乙 方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5、甲方单次支取的金额超过2,000 万元(含)(以下简称“专户大额支取”), 甲方及乙方应当及时以邮件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6、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或未向丙方通知专户大 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可以主动或在丙方的要求 下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7、丙方发现甲方、乙方未按约定履行本协议的,应当在知悉有关事实后及时 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书面报告。

8、本协议自甲方一、甲方二、乙、丙四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 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

起失效。

如甲方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等原因需要变更募集资金专户开立银行或 开立账户,且需要与相关银行签署新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的,甲方一、甲 方二、乙、丙四方同意自新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签署生效之日起本协议自 行终止。

特此公告。

北京亿华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8 月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