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 assistant
Beijing SinoHytec Co., Ltd.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1
Jun 25, 2021
58352_rns_2021-06-25_e7a7571e-1aae-4252-9f48-894edd5aff2a.PDF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Open in viewerOpens in your device viewer
北京亿华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北京亿华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于2021 年6 月25 日召开第 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特别 是中小股东负责任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地位,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 次会议审议的以下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对《关于公司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的独立 意见
经审议,我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发布的《科创板上市公 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 照上市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资格、条件的要求逐项自查, 认为公司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关于科创板上市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 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各项规定和要求,具备申请本次发行股票的资格和条件。
我们同意通过《关于公司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二、对《关于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 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方案和预案符 合市场现状和公司实际情况,方案合理、切实可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审议上述方案和预案的程序合法、合规。
我们同意通过《关于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 于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三、对《关于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 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的《北京亿华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简
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充分论证了本次发行证券及品 种选择的必要性,本次发行对象的选择范围、数量和标准的适当性,本次发行定 价的原则、依据、方法和程序的合理性,本次发行方式的可行性,本次发行方案 的公平性、合理性,以及本次发行对于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以及填补的具体措施。
我们同意通过《关于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 的议案》。
四、对《关于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 析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 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的《北京亿华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简 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的可行性进行了分析,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发展需求,符合公司各股东的利益。
我们同意通过《关于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 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五、对《关于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与填补回报 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制定的《北京亿华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 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与填补回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 诺》符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 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 号)和中国证监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 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中国证监会公告[2015]31 号)等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 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通过《关于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与填 补回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六、对《关于公司内部控制鉴证报告的议案》和《关于公司2020 年度内部 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我们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1 年6 月8 日 编制的《北京亿华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鉴证报告》和公司董事会编制的 《北京亿华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无异议。我 们将积极督促董事会和管理层落实各项内部控制制度,并会同公司外部审计机构, 持续关注公司完善并加强内部控制的落实情况,防范经营风险,切实维护上市公 司及全体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我们同意通过《关于公司内部控制鉴证报告的议案》和《关于公司2020 年 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七、对《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1-2023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的 独立意见
经审议,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制定的《北京亿华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 年(2021-2023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 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 红》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文件的规定、要求和公司实际情况。
我们同意通过《北京亿华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1-2023 年)股 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八、对《关于公司非经常性损益表及附注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我们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针对公司编制的《北 京亿华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经常性损益表及附注》出具的《北京亿华通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非经常性损益及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专项审核报告》符合中国 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 号—非经常性损益(2008)》 的规定,公允反映了公司2018 年度、2019 年度、2020 年度非经常性损益情况。
我们同意通过《关于公司非经常性损益表及附注的议案》。
九、对《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票认购协议的议案》的独 立意见
经审议,我们认为公司拟与UBS AG(即瑞士银行)、潍坊北汽新动能转换创
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JPMorgan Chase Bank,National Association (即摩根大通银行)、Morgan Stanley & Co. International PLC.(即摩根士丹 利国际股份有限公司)签署《北京亿华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附生效条件的向特定 对象发行股票认购协议》的各项条款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自愿的原则,交 易内容与方式符合相关规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形。
我们同意通过《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票认购协议的议 案》。
十、对《关于开立募集资金专户并授权签订募集资金专户监管协议的议案》 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我们认为公司开立募集资金专户及签订募集资金专户监管协议有利 于更好地管理募集资金,有利于维护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不存在 损害公司发展的情形。
我们同意通过《关于开立募集资金专户并授权签订募集资金专户监管协议的 议案》。
北京亿华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方建一、张进华、刘小诗 2021 年6 月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