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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ijing SinoHytec Co., Ltd.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1
Mar 29,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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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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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88339 证券简称:亿华通 公告编号:2021-012
北京亿华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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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标的名称:华丰燃料电池有限公司(最终名称以市场监督 管理部门核准后的登记为准。以下简称“合营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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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金额: 公司对合营公司注册资本的出资额为二十二亿五 千万日元(JPY2,250,000,000,折合人民币约1.34 亿元),在 合营公司的注册资本中占百分之五十(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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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对外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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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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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对外投资设立合营公司尚需获得市场监督管理等部 门的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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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营公司成立后,业务发展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存在无 法在预期时间内实现投资目的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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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外投资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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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司拟与丰田汽车公司(以下简称“合营双方”)共同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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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设立并经营合营公司。合营公司注册资本拟为四十五亿日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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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PY4,500,000,000,折合人民币约2.68 亿元),合营双方各出资二 十二亿五千万日元(JPY2,250,000,000,折合人民币约1.34 亿元), 在合营公司的注册资本中各占百分之五十(50%)。
合营双方共同认识到燃料电池(以下简称“FC”,将燃料电池车 简称“FCV”)及FCV 的普及可能是减少碳排放、降低大气污染等环境 问题的解决方案,基于上述共识,双方拟成立以FC 的生产、销售及 售后服务为主营业务的合营公司。
(二)公司于2021 年3 月29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设立合营公司的议案》。公司全体董事参会 并同意本议案。本次投资事项在董事会的审议权限内,无需提交公司 股东大会审议。
截至公司董事会审议时,双方尚未就该事项签订相关投资合同或 意向书。
(三)本次投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 产重组管理办法》、《科创板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特别规定》规定的 重大资产重组。
二、投资协议主体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丰田汽车公司 登记所在国∶日本国
法定地址∶日本国爱知县丰田市丰田町1 番地 法定代表人∶内山田竹志
职务∶代表取缔役会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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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籍∶日本国。
公司与丰田汽车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合营公司基本信息如下(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后的登记 信息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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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名称:华丰燃料电池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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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公司地址∶中国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科创十四街99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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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幢D 栋2 层2112 号(集中办公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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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经营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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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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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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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新能源汽车系统、电堆、组件及零配件的生产、委托加工、
销售及售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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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技术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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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汽车零配件的销售及售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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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计算机应用软件服务、计算机系统服务、数据处理服务、
组装计算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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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会议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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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自有设施及设备的出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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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注册资本∶四十五亿日元(JPY4,500,000,000,折合人民币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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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8 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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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出资额及出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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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北京亿华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对合营公司注册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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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出资额合计为二十二亿五千万日元(JPY2,250,000,000,折合人民 币约1.34 亿元),在合营公司的注册资本中占百分之五十(50%); 公司应以与日元相当的人民币现金全额缴付前项规定的出资额;
(2) 丰田汽车公司∶丰田汽车公司对合营公司注册资本的出资 额合计为二十二亿五千万日元(JPY2,250,000,000,折合人民币约 1.34 亿元),在合营公司的注册资本中占百分之五十(50%);丰田 汽车公司应以日元现金或与日元相当的人民币现金(在中国国内投资 获得的人民币利润)全额缴付前项规定的出资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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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董事会组成:合营公司董事会将由六(6)名董事组成,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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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提名三(3)名,丰田汽车公司提名三(3)名。董事长由丰田汽 车公司提名。
四、对外投资合同的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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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合营公司注册资本拟为四十五亿日元(JPY4,500,000,000,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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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人民币约2.68 亿元)。合营双方各出资二十二亿五千万日元 (JPY2,250,000,000,折合人民币约1.34 亿元),在合营公司的注册 资本中各占百分之五十(50%)。双方均应在合营公司成立之日起60 日内完成出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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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合营公司是独立的中国法人,其活动应遵守《外商投资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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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和其他有关中国法律,受其保护并享受其给予的优惠待遇。 合营合同内容与法律法规不符的,以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准。合营公司 的组织形式为《公司法》规定的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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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合营公司的合营期限为自营业执照核发之日起十(10)年。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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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合营合同相关规定延长或提前解散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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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合营合同自合营双方签署且经双方有权决策机构审议通过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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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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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合营双方对于合营合同如有争议应先进行友好协商,在协商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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始后六十(60)天以内仍未能圆满解决时,该争议等应提交仲裁最终 解决。丰田汽车公司申请仲裁时,仲裁应由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 员会,按照该委员会的规则,在中国北京市进行;北京亿华通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申请仲裁时,仲裁应由日本商事仲裁协会,按照该协会的 规则,在日本国东京都进行。仲裁庭应由三(3)名仲裁员组成。该 仲裁裁决应是终局的,约束各方仲裁当事人。关于执行该仲裁裁决的 诉讼可向对各方仲裁当事人有管辖权的任何法院提起。
五、对外投资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外投资是公司经营发展的正常需要,符合公司的战略化布 局,通过设立合营公司可促进出资方双方之间的经济合作和技术交 流,融合双方拥有的先进技术及经营管理方法,开展在中国具有竞争 力的高品质产品的生产、销售和售后服务。从长期发展看,对公司未 来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有积极影响。
投资完成后,公司与合营公司不构成同业竞争,合营公司将成为 公司的关联方,双方的业务往来将构成关联交易。公司将基于定价公 允性与合营公司开展交易,执行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并按照相关规则 进行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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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对外投资的风险分析
1.本次对外投资设立合营公司尚需获得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的 核准。
2.合营公司成立后,业务发展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存在无法在 预期时间内实现投资目的的风险。
3.公司将督促合营公司筹备团队尽快提交获得市场监督管理部 门核准登记所需的合规材料;合营公司成立后公司将严格按照法律法 规的相关规定及政策的要求,采取积极的经营策略,以不断适应业务 要求和市场变化为标准,积极防范和应对上述风险。
特此公告。
北京亿华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03 月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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