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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ijing SinoHytec Co., Ltd. —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26
Apr 29, 2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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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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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亿华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非执行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
本人陈素权作为北京亿华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非执行董事,严格按照《证券法》《公司法》《公司章程》《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在2025年的工作中,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发挥独立非执行董事的独立性和专业性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的整体利益。现将本人2025年度履行独立非执行董事职责情况向各位股东汇报如下:
一、独立非执行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陈素权先生,男,1979年出生,中国香港人士,2001年11月取得香港理工大学会计学学士学位,2005年4月获香港会计师公会认证为执业会计师。2001年6月至2003年10月任香港何锡麟会计师事务所中级核数文员;2004年1月至2009年7月任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经理(最后职位);2009年11月至2012年10月历任中国长城电气控股有限公司财务总监、公司秘书;2014年2月至2021年11月、2014年2月至2022年12月分别担任华章科技控股有限公司(HK.1673)公司秘书、首席财务官;2014年10月至2025年1月担任华星控股有限公司(HK.8237)独立非执行董事;2015年1月至2024年1月担任扬州市广陵区泰和农村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HK.1915)独立非执行董事;2023年1月至今,任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2024年9月至今,担任莱蒙国际集团有限公司(HK.3688)独立非执行董事。
(二)独立性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非执行董事,我本人与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持有公司股份,且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非执行董事外的其他职务,与公司或公司控股股东无关联关系;没有为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本人具有《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和《独立非执行董事工作制度》所要求的独立性和担任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的任职资格,能够确保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与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我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非执行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非执行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会情况
2025年度,公司共召开4次股东会,13次董事会会议,具体出席会议情况如下表所示:
| 独立非执行董事姓名 | 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 出席股东会会议情况 | ||||
|---|---|---|---|---|---|---|
| 本年度应参加董事会次数 | 亲自出席次数 | 委托出席次数 | 缺席次数 |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会议 | 出席股东会次数 | |
| 陈素权 | 13 | 13 | 0 | 0 | 否 | 4 |
本人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独立非执行董事工作制度》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要求,认真审阅各项议案,发挥自己专业领导
域的知识和经验,提出合理建议,以审慎负责的态度行使表决权。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公司的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应的程序,合法有效。本人对2025年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均投出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况。
(二)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2025年度,本人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如下:
| 专门委员会名称 | 报告期内召开会议次数 | 本人应出席会议次数 | 实际出席会议次数 |
|---|---|---|---|
| 审计委员会 | 9 | 9 | 9 |
| 提名委员会 | 4 | 2 | 2 |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 2 | 0 | 0 |
| 战略与ESG委员会 | - | - | - |
注:“-”代表本人非该委员会成员;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对公司经营状况、财务管理及内部控制体系进行了全面检查与监督,并基于专业判断提出改进建议;作为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本人对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进行了全面尽职调查,审慎评估其履历真实性、任职资格合规性及专业背景匹配度,形成独立审查意见并提交董事会审议。本人于2025年6月20日起担任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截至报告期末,该委员会尚未召开会议。
(三)独立非执行董事专门会议的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共召开5次独立非执行董事专门会议,与会委员均参与会议并就相关议案
认真审核,发表专业意见。
(四)现场考察情况及公司配合情况
公司在召开董事会、股东会及相关会议前,认真组织准备会议材料,并及时准确传递,为本人工作提供了便利条件,积极有效地配合了独立非执行董事的工作。本人作为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认真仔细阅读公司报送的各类文件,并持续关注公司的日常经营状况、重大事件及政策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利用公司召开董事会、股东会等会议时间积极与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相关中介机构沟通、交流,深入了解公司的财务管理、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完善和执行情况,关注公司的日常经营状况和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积极在董事会上发表意见、行使职权,对公司信息披露情况等进行监督和核查。本人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有效履职。2025年度,本人在公司累计现场工作时间超过15天。
(五)与内审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5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切实履行工作职责,重点审阅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方向与实施计划。经审核,内部审计工作规范有序,未发现重大违规问题或工作疏漏。
同时,本人与外部审计机构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北京兴华鼎丰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保持常态化沟通,关注外部审计全流程,审阅关键审计事项,有效监督审计工作质量,保障审计工作客观公正、专业合规,推动公司审计工作规范开展。
(六)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参加股东会和业绩说明会的方式,积极与中小股东沟通
交流,广泛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建议,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积极履行独立非执行董事职责。
三、独立非执行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5年度,本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关于独立非执行董事的职责要求,对公司多方面事项予以重点关注和审核,并积极向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建言献策,并就相关事项的合法合规作出独立明确的判断,对增强董事会运作的规范性和决策的有效性发挥了积极作用。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联交易情况
公司2025年度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真实有效,实际执行情况与预计情况相符,不存在较大差异,关联交易的定价遵循公平、公正、等价、有偿等市场原则,有关协议所确定的条款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不存在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情形,公司及股东的各项承诺均得以严格遵守,未出现违反股份减持、同业竞争等相关承诺的情形。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被收购的情形。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公司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编制并披露了《2024年年度报告》《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2025年半年
度报告》《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司披露的定期报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董事、高管均保证定期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公司积极推进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建设,建立了较为完备的内部控制制度。确保了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等机构的规范运作和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性,能够合理保证公司财务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进行信息披露;维护了投资者和公司的利益。
(五)聘任、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为保障2025年度审计工作顺利推进,公司根据相关规定并综合考虑业务发展需要,经审慎评估并与原审计机构友好沟通达成一致后,决定变更会计师事务所。鉴于公司在沪港两地上市的要求,将分别采用中国企业会计准则和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编制及披露财务报表。经2025年12月3日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2025年12月23日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公司改聘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中国会计准则审计机构,北京兴华鼎丰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国际会计准则审计机构。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2025年6月2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同意聘任宋海英女士担任公司副总经理兼财务负责人。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2025年度,公司未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
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2025年6月2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本人对聘任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的事项均进行审议并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召开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核定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2025年5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5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制定第四届董事会薪酬方案的议案》。公司薪酬方案参考其他相关企业、相关岗位的薪酬水平,方案合理,审议流程合规。报告期内,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发放符合相关规章制度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年,作为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本人遵循客观、公正、独立、诚信的原则,以及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履行独立非执行董事的职责,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充分发挥了独立非执行董事的作用,为董事会提供具有建设性的意见,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时本人的工作也得到了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的积极支持与配合。
2026年,我将继续本着认真、勤勉、谨慎以及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严格
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内部规章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切实履行独立非执行董事的职责,并结合自身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给公司的规范运作和发展提出合理化建议,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以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北京亿华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
陈素权
2026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