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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ijing SinoHytec Co., Ltd. —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24
Apr 26, 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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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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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亿华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独立非执行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北京亿华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的 独立非执行董事,2023 年度任职期间,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规定、规范性文件以及 《北京亿华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北京 亿华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工作制度》(以下简称“《独立非执 行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和要求,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独立非执 行董事职责和义务,审慎地行使公司和股东所赋予的权利,切实发挥独立非执 行董事的作用,有效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以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 权益。现将本人2023 年度履行独立非执行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 独立非执行董事基本情况
(一) 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陈素权,1979 年出生,中国香港人士,2001 年11 月取得香港理工大学会 计学学士学位,2005 年4 月获香港会计师公会认证为执业会计师。2001 年6 月 至2003 年10 月任香港何锡麟会计师事务所中级核数文员;2004 年1 月至2009 年7 月任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经理(最后职位);2009 年11 月至2012 年 10 月历任中国长城电气控股有限公司财务总监、公司秘书;2014 年2 月至 2021 年11 月、2014 年2 月至2022 年12 月分别担任华章科技控股有限公司 (HK.1673)公司秘书、首席财务官;2014 年10 月至今担任华星控股有限公司
(HK.8237)独立非执行董事;2015 年1 月至2024 年1 月担任扬州市广陵区泰 和农村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HK.1915)独立非执行董事。2023 年1 月至今, 任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
( 二 ) 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情况的说明
作为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本人没有在公司担任除独立非执行董事之外的 其他任何职务,没有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相关利益关系的机构和个人处取 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在履职期间,本人不存在《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 独立非执行董事 2023 年度履职概况
一 ( ) 参加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7 次董事会,本人没有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
会议的情况发生,公司共召开2 次股东大会,本人均列席参加。
| 对董事 | 实际列 | ||||||
| 应参加 | 亲自参 | 缺席董 | 应列席 | ||||
| 委托出 | 会各项 | 席股东 | |||||
| 姓名 | 董事会 | 加董事 | 事会次 | 股东大 | |||
| 席次数 | 议案投 | 大会次 | |||||
| 次数 | 会次数 | 数 | 会次数 | ||||
| 票情况 | 数 | ||||||
| 陈素权 | 7 | 7 | 0 | 0 | 均同意 | 2 | 2 |
本人对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议案均进行了认真审议,并与公司经营管
理层保持了充分沟通,提出了对公司发展和重大事项运作的合理化建议,从各 自的专业角度进行研判,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对公司重大事项的 审议公正客观,最大限度的发挥了各自的专业优势及工作经验,认真负责的提 出意见以及专业建议,为提高董事会科学决策水平和促进公司健康发展起到了
积极作用。本人认为,公司股东大会与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 大经营决策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议程序,且合法有效,未损害全体股东,特别 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本人对2023 年度公司董事会各项应参加表决的议案及 其他事项均投了赞成票,没有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 二 ) 任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工作情况
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报告期内,共参加了六次审计委员会会议,不 存在缺席情况。本人认为公司审计委员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规定,会议通知及会议资料送达及时,议案 内容真实、准确、完整,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委员会均能按照有关 规定开展工作,尽职尽责,并为公司的内部治理及生产经营等方面提供合理化 建议,有效地提高了公司科学决策的水平。
( 三 ) 与内部审计机构及外部审计团队的沟通协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密切关注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听取并审阅了公司年度内 部审计工作总结、审计计划及审计工作开展情况。同时与公司聘请的外部审计 机构保持紧密联系,就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审计范围、审计方法、审计计划等 进行了充分的沟通与讨论,提出意见和建议,并督促其按照工作计划开展工作。
( 四 ) 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出席公司股东大会的方式积极了解中小股东的关注点、 诉求和意见;同时在日常履职过程中,充分发挥独立非执行董事职权,积极保 护中小股东利益不受损害。
( 五 ) 现场考察及公司配合独立非执行董事工作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会议、电话、微信等方式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及相关人员保持有效沟通,对公司的存货情况等问题提出了意见建议。公司经
营管理层人员积极与独立非执行董事保持密切沟通,建立了日常事项及重大事 项及时沟通的有效联络机制,并为独立非执行董事深入公司现场审阅、调研创 造便利条件,为独立非执行董事全面了解公司日常经营情况、公司治理情况提 供给了准确、完整的数据资料。在召开董事会、各专业委员会及相关会议前, 公司提前并认真准备相关会议资料,确保信息的有效传递,积极配合独立非执 行董事工作,为独立非执行董事有效行使职责提供了便利条件。
三、 独立非执行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 ( ) 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公司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事相关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 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均未变更或豁免承诺。
-
(三) 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被收购情况。
(四) 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 制评价报告进行了重点关注和监督,本人认为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 中的财务信息真实、完整、准确,符合中国会计准则的要求,财务会计报告、 定期报告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中没有重大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没有发现重大违法违规 情况。
(五) 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报告期内,公司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审计机构,其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规定且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专业审计服务的 经验和能力,为公司提供的审计服务规范、专业,审计团队工作认真负责,勤 勉敬业,具备承担公司审计工作的能力。
( 六 ) 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情况。
( 七 ) 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 会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 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 八 ) 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增补独立非执行董事及选举非执行董事相关事项发 表了独立意见,本人认为本次独立非执行董事及非执行董事候选人的提名符合 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提名程序、审议程序合法有效。独立非执行董事及非执 行董事候选人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的条件和资格,未发现有《公司法》和《公司 章程》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亦不存在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 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
-
( 九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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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 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的情形。
四、 总体评价和建议
报告期内,作为公司的独立非执行董事,与管理层保持了良好的沟通,履 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内部制度规定的职责,恪尽职守、勤勉尽责, 积极参加公司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了公正、客 观的意见,为公司持续稳健发展提供了实质性帮助,切实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 利益。
2024 年,本人将继续加强与公司董事、监事及管理层的沟通,持续关注公 司重大事项,加强自身学习,勤勉尽责工作。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以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和要求,为公司的发展提供更多具有建设性的意见 和建议,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参考意见,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促 进公司规范运作、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北京亿华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非执行董事 陈素权 2024 年4 月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