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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ijing SinoHytec Co., Ltd. —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23
Dec 13, 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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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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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北京亿华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 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或“保荐机构”)作为 北京亿华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亿华通”或“公司”)2021 年以简易 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保荐机构,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 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规范性文件要 求,对亿华通拟使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 流动资金的事项进行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北京亿华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 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357 号),公司获准向特定对象 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850,991 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 元,每股发行价格为 人民币 235.02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9,999.99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 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9,523.33 万元。前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大华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大华验字[2021]000513 号《验资报告》。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设立了募集资金专 项账户。上述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 账户内,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及存储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监管 协议。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13 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的《北京亿华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 行股票之上市公告书》。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使用情况
(一)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根据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本次发行募集资 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拟全部用于如下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 序号 | 项目名称 | 总投资额(万元) | 募集资金投入金额(万元) |
|---|---|---|---|
| 1 | 燃料电池综合测试评价中心 | 22,000.00 | 15,000.00 |
| 2 | 补充流动资金 | 7,999.99 | 4,999.99 |
| 合计 | 29,999.99 | 19,999.99 |
截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8 月 31 日披 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北京亿华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3-033)。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基本情况
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 金使用计划及项目的建设进度,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的前提 下,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 相关规定,公司本次拟使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 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进展及需 求情况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 产经营活动,不得通过直接或间接的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者用于股票及 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交易,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影响募 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四、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审议程序
2023 年 12 月 13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 第九次会议,分别审议并通过《关于使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部分 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实施及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的
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 过 12 个月。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上述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 审议。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亿华通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 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 履行了必要的程序。本次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公 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是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 金需求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 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 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亿华通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明亚飞 杨志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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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tart of picture text -----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3 年 12 月 日----- End of picture text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