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 assistant
Beijing SinoHytec Co., Ltd. —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21
Apr 19, 2022
58352_rns_2022-04-19_81119c9e-52f4-411a-8419-5edaa5ba0b64.PDF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Open in viewerOpens in your device viewer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北京亿华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 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 荐机构”)作为北京亿华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亿华通”和“公司”) 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机构,负责亿华通上市后的持续督导工作,并出具本持续督 导年度跟踪报告。
一、持续督导工作情况
| 序 号 |
工作内容 | 持续督导情况 |
|---|---|---|
| 1 | 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持续督导工作制度,并针对具 体的持续督导工作制定相应的工作计划 |
保荐机构已建立健全并有效执 行了持续督导制度,并制定了相 应的工作计划 |
| 2 | 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在持续督导工作开始 前,与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签署持续督导协议, 明确双方在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义务,并报上海证 券交易所备案 |
保荐机构已与亿华通签订《持续 督导协议》,该协议明确了双方 在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和义务 |
| 3 | 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现场检查、尽职调查等 方式开展持续督导工作 |
保荐机构通过日常沟通、不定期 回访、现场检查等方式,持续关 注亿华通经营及信息披露情况 |
| 4 | 持续督导期间,按照有关规定对上市公司违法违规 事项公开发表声明的,应于披露前向上海证券交易 所报告,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后在指定媒体上 公告 |
2021年度,亿华通未发生按有关 规定须保荐机构公开发表声明 的违法违规情况 |
| 5 | 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现违法违 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应自发现或应当发现之日 起五个工作日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报告内容 包括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现违法违规、违背承 诺等事项的具体情况,保荐人采取的督导措施等 |
2021年度,亿华通未发生违法违 规或违背承诺等事项 |
| 6 | 督导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 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业 务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并切实履行其所做出的 各项承诺 |
2021年度,亿华通及其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违法违 规或违背承诺的情况 |
| 序 号 |
工作内容 | 持续督导情况 |
|---|---|---|
| 7 |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公司治理制度, 包括但不限于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 以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规范等 |
保荐机构督促亿华通依照相关 规定健全完善公司治理制度,并 严格执行公司治理制度 |
| 8 |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内控制度,包括 但不限于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制度和内部审计 制度,以及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对外担保、 对外投资、衍生品交易、对子公司的控制等重大经 营决策的程序与规则等 |
保荐机构对亿华通的内控制度 的设计、实施和有效性进行了核 查,亿华通的内控制度符合相关 法规要求并得到了有效执行,能 够保证公司的规范运行 |
| 9 |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信息披露制度, 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并有充分理由 确信上市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文件不存 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
亿华通已建立并严格执行信息 披露制度,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 提交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
| 10 | 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会、上海 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进行事前审阅,对存在 问题的信息披露文件及时督促公司予以更正或补 充,公司不予更正或补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 易所报告;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未进行事前 审阅的,应在上市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后五个交 易日内,完成对有关文件的审阅工作,对存在问题 的信息披露文件应及时督促上市公司更正或补充, 上市公司不予更正或补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 易所报告 |
本持续督导期间内,保荐机构对 亿华通的信息披露文件及相关 文件进行了审阅,不存在应及时 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情况 |
| 11 | 关注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上 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或者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出 具监管关注函的情况,并督促其完善内部控制制 度,采取措施予以纠正 |
2021 年度,亿华通及其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未发生该等事项 |
| 12 | 持续关注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履行 承诺的情况,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 未履行承诺事项的,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
2021 年度,亿华通及其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未履行承 诺的情况 |
| 13 | 关注公共传媒关于上市公司的报道,及时针对市场 传闻进行核查。经核查后发现上市公司存在应披露 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与披露的信息与事实不符的, 及时督促上市公司如实披露或予以澄清,上市公司 不予披露或澄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
2021年度,亿华通不存在应及时 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情况 |
| 14 | 发现以下情形之一的,督促上市公司做出说明并限 期改正,同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一)涉嫌违 反《上市规则》等相关业务规则;(二)证券服务机 构及其签名人员出具的专业意见可能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等违法违规情形或其他 不当情形;(三)公司出现《保荐办法》第七十一 条、第七十二条规定的情形;(四)公司不配合持续 |
2021年度,亿华通未发生该等情 况 |
| 序 号 |
工作内容 | 持续督导情况 |
|---|---|---|
| 督导工作;(五)上海证券交易所或保荐人认为需 要报告的其他情形 |
||
| 15 | 制定对上市公司的现场检查工作计划,明确现场检 查工作要求,确保现场检查工作质量。 |
保荐机构已制定了现场检查的 工作计划,明确了现场检查的工 作要求 |
| 16 | 上市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荐机构、保荐代 表人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十五日内或 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期限内,对上市公司进行专 项现场检查:(一)存在重大财务造假嫌疑;(二)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 人员涉嫌侵占上市公司利益;(三)可能存在重大 违规担保;(四)资金往来或者现金流存在重大异 常;(五)本所或者保荐机构认为应当进行现场核 查的其他事项。 |
2021年度,亿华通不存在需要专 项现场检查的情形 |
二、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发现的问题及整改情况
无。
三、重大风险事项
(一)尚未盈利的风险
- 报告期内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 17,839.56 万元。未来公司开展经营业务将重点在增强研发能力、扩大电堆生产 能力、改善供应链和提升品牌知名度方面加大投入,且随着公司业务的发展,经 营管理开支将进一步增加。同时随着市场竞争的加剧,公司销售定价和毛利率均 可能下降。若公司未来在市场推广方面未达预期,公司仍将持续亏损且经营活动 现金流量为负。
(二)业绩大幅下滑或亏损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6,192.41 万元,同比减少 13,940.05 万元。本期业绩大幅下降主要系公司在综合考虑申龙客车及中植汽车 (淳安)经营状况及回款情况等因素下,基于谨慎性考虑,进一步将上述两家公 司的应收款项坏账损失的计提比例从 2020 年度的 40%提升至 90%,导致公司 2021 年度坏账损失大幅增加,同时公司产品所处燃料电池汽车行业处于快速发
展阶段,导致部分型号规格的存货已不能完全满足市场需求或适配公司新产品, 为进一步夯实存货资产质量,报告期内公司计提了部分存货跌价损失。
面对上述影响公司管理层采取措施积极应对,2021 年公司研发、生产及销 售等各项业务基本保持了稳定,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62,936.88 万元,同 比增长 9.97%。如未来行业市场发展未达预期导致市场需求持续下滑,或行业竞 争进一步加剧,且公司未能采取有效应对措施以保持产品技术领先优势及产品市 场份额,将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较大不利影响。
(三)核心竞争力风险
1、技术升级导致的产品迭代风险
随着氢燃料电池行业近年来的快速发展,燃料电池领域的新进入者快速增加, 各大整车厂和系统生产企业不断加大对燃料电池领域的资源投入,公司能否继续 维持较高的技术壁垒、能否持续对新一代产品的研发提前布局和规划,均存在一 定的不确定性。同时,公司燃料电池系统技术水平与国际领先企业同类产品相比 仍存在一定差距,鉴于部分国际领先燃料电池企业目前正在积极开拓中国市场, 公司技术进步能否紧跟或超越国际领先企业,维持或提升现有竞争力亦存在一定 的不确定性。公司存在因技术升级而导致的产品迭代风险,可能无法持续保持技 术领先优势。
2、市场竞争加剧的风险
在国家政策及市场的共同推动下,各方力量纷纷在燃料电池产业链内加快布 局,并加大产品研发投入和市场推广力度。头部整车企业不断加快在燃料电池汽 车产业的研发投入和市场推广,部分传统发动机或电机生产企业通过技术授权、 合资及战略合作、股权投资等方式不断推进和国际领先燃料电池企业的合作,一 些新兴燃料电池系统及电堆厂商也不断在研发、市场和产业链合作等方面发力, 公司面临的市场竞争日趋激烈。如果公司在未来不能及时响应燃料电池汽车市场 的变化,无法进一步提升在技术创新、产品研发、客户服务和市场拓展方面的竞 争能力,将面临因市场竞争加剧导致丧失市场份额及产品售价下降的风险。
3、研发失败或产品未能满足客户需求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研发投入 16,488.08 万元,占营业收入的比例为 26.20%,为满 足客户及市场的需求,公司持续投入研发以期形成满足客户需求的产品,公司持
续开展的研发活动面临着技术迭代、行业技术路线变化等风险。如果公司的研发 活动成果失败或不及预期,公司的产品将无法满足客户需求、获得客户认同,进 而对公司的持续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四)经营风险
1、客户集中度较高的风险
我国燃料电池汽车目前仍处在商业化的初期阶段,整车厂商尚未普遍开展燃 料电池车型的研发与生产,目前国内头部整车厂企业在燃料电池汽车销售中的份 额占据大半,导致公司现阶段客户数量较少、客户集中度较高,公司目前主要客 户为北汽福田、厦门金龙等整车厂商。如果目前主要客户业务拓展不利或者公司 无法继续深入开拓新客户或新市场,则可能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持续经营能力。
2、毛利率下滑的风险
公司目前处于商业化初期,产销规模小、议价能力较强,产品定价水平相对 较高,未来随着燃料电池技术的不断成熟与产业化,下游需求快速增长,企业产 销规模不断扩大,上游供应链不断成熟从而降低零部件成本,以及市场参与者不 断竞争,燃料电池的成本和价格都将快速下降,从而实现技术路线图规划的与传 统内燃机成本相当的目标。因此公司存在产品定价水平与毛利率随着产业化进程 持续下滑的风险,公司预计无法持续保持较高的产品定价和毛利空间。
3、产品质量和安全风险
产品质量和安全问题是汽车行业面临的重要经营风险之一,汽车行业的产品 质量和安全标准主要包括汽车和零部件的技术规范、最低保修要求和汽车召回规 定等。近年来国家对汽车行业的产品质量和安全的法规及技术标准日趋严格,尤 其是纯电动汽车安全事故频发引起市场关注。
公司产品燃料电池系统被广泛应用于公共交通等领域,且作为燃料电池汽车 的核心组成部分,关系着整车运行的安全性。由于氢气本身具有易燃易爆、扩散 速度快等物理化学特性,亦使得公众对燃料电池汽车的安全性普遍存在顾虑。氢 安全体系包括氢泄露与扩散燃烧、材料与氢的相容性、不同形式的储氢系统以及 受限空间内氢监测等领域。标准化是提升燃料电池产品质量的基础,目前我国燃 料电池和氢能标准体系正在逐步完善,随着行业的迅速发展还将不断加快更新, 从而提升行业管理水平和产品竞争力。
若未来公司不能适应国家质量标准的变化,不能严格控制外购核心零部件的 产品质量,或是由于自身的设计、生产和工艺导致出现质量瑕疵甚至引发安全隐 患,公司将可能面临行政处罚、诉讼赔偿以及负面舆论影响,对公司的品牌声誉 和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4、业绩季节性波动的风险
燃料电池系统销售主要受国家新能源汽车产业补贴政策以及燃料电池产业 化能力不足等影响,因而呈现出季节性特征。公司的产品销售主要集中在每年的 下半年,前期主要与各大整车客户按照政策要求和市场需求进行车型匹配、样车 测试、验证和申请公告目录等,完成技术对接与订单确认;后期主要落实物料准 备、订单生产和产品交付。同时,由于燃料电池产业尚处于商业化初期,各环节 标准化程度低、供应链体系尚不成熟且产业化能力存在不足,因此最终订单交付 时间往往集中在下半年。鉴于我国燃料电池行业尚处于商业化初期,未来一定时 期内仍将持续受到补贴政策、补贴技术标准提升以及产业发展阶段所影响,预计 生产经营活动季节性特征仍将持续。
(五)财务风险
1、应收账款无法及时回收的风险
在燃料电池补贴新政出台之前,为在全国范围内推广新能源汽车的应用,新 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在销售产品时按照扣减补助后的价格与消费者进行结算,中央 财政按程序将企业垫付的补助资金再拨付给生产企业。受上述补贴政策的影响, 新能源汽车产业链上下游企业普遍呈现出不同程度的资金周转问题。由于整车厂 在汽车产业链中处于相对强势的地位,导致公司存在受整车厂资金链影响较大、 应收账款回款周期较长的情况,实际的回款周期普遍在 1-2 年左右或者更长。公 司的收款进度普遍取决于客户自身的资金状况,如果公司客户的经营状况发生恶 化,或者新能源汽车产业链的资金环境无法根本改善,公司收款不稳定的情况将 持续存在,可能导致公司存在应收账款无法及时回收甚至损失的风险。
2019 年公司客户申龙客车母公司东旭光电发布公告称公司由于短期流动性 困难导致发行的中期票据未能如期兑付,若东旭光电债券违约风险进一步蔓延, 将可能导致申龙客车现金流受到影响进而影响其对公司的回款,基于谨慎性考虑, 公司于 2019 年末对申龙客车的应收款项单独计提了坏账损失。截至报告期末公
司对申龙客车应收款项余额为 28,205.63 万元,鉴于申龙客车回款情况及东旭光 电信用债券违约风险事件仍未出现实质性改善,2021 年底公司基于谨慎考虑进 一步提高了其坏账计提比例至 90%,报告期末申龙客车应收款项已计提的坏账 准备余额为 25,385.06 万元。如果东旭光电信用风险未来得不到改善,公司对申 龙客车的应收款项可能存在无法全额回收的风险。
2、经营性现金流持续为负的风险
公司经营性现金流持续为负,主要是因为随着公司营业收入规模的快速扩张, 应收账款和存货规模快速增长占用了大量营运资金。公司目前进入行业快速发展 期间,资金需求仍将快速增长,经营性现金流持续为负可能导致公司营运资金不 足。公司由于尚处于研发及产业化初期阶段,债务融资能力较为有限,如果未来 不能持续拓宽融资渠道,不能有效改善经营性现金流情况,则公司存在现金流持 续为负导致营运资金不足的风险。
3、偿债风险
氢燃料电池汽车行业处于业务规模扩张阶段,需不断增加资源投入,导致公 司银行借贷款规模不断加大,如果后期经营不善,公司将面临着巨大的偿债风险。 即使国家扶持力度较大,但政策的变动也会在一定程度上导致企业出现收益波动, 从而引发偿债风险。
(六)行业风险
1、市场开拓风险
氢燃料电池汽车目前处于产业化的初期阶段,当前氢燃料电池汽车在新能源 汽车中的渗透率仍然较低,其产业化进程明显滞后于电动汽车。氢燃料电池汽车 的推广受到关键技术成熟度、燃料电池成本以及氢能基础设施建设完善性等多方 面制约,当前加氢站存在建设成本高、氢气成本高、补贴支持政策滞后以及审批 管理机制不健全等情况,导致当前我国加氢站建设推广进度较慢且现阶段多数加 氢站处于亏损状态,进而导致现阶段终端用户实际用氢成本较高。同时,现阶段 燃料电池技术发展成熟度与锂电池相比仍存在一定的差距,上述内外部不利因素 均可能影响行业的发展进程,进而导致公司市场开拓与推广不及预期。
2、燃料电池汽车产业补贴政策风险
目前公司主要业务收入来源于燃料电池系统的销售,现阶段燃料电池汽车产 业的发展高度依赖于补贴政策的支持。2020 年财政部等部门对现行燃料电池汽 车的补贴政策做出调整,从向合资格的燃料电池汽车制造商发放补贴,改为向实 现燃料电池汽车核心技术商业化和试点应用的合资格城市群进行奖励。2021 年 8 月起,国家批准了北京、上海、广东、郑州和张家口为首的五个燃料电池汽车 示范应用城市群,公司大部分客户都位于该等城市群。由于我国燃料电池汽车的 监管框架及政策相对较新且仍在演变,这些政策可能受到我们无法控制的限制及 不确定因素影响,如果政策变动、财政紧缩或其他原因而导致减少或取消财政补 贴及经济激励等优惠政策,这些将会对公司的燃料电池系统业务产生不利影响。 (七)其他重大风险
1、质保金计提比例存在调整的风险
燃料电池系统的构成与传统内燃机相似,是由大量工程化零部件高度集成的 系统,其质保责任主要是对其中检测出现故障的部分零部件进行更换。燃料电池 产业处于产业化初期,没有成熟的经验比例可以参考,因此公司质保金政策参照 传统内燃机的一般计提比例确定,即按照燃料电池系统及其他为满足客户需求提 供质量保证的零部件收入的 1.5%计提预计负债。
公司 2016 年开始小批量生产和销售,目前公司质保金的实际支出水平尚不 稳定。随着技术水平不断提升,产业化程度加快升级、客户对产品使用逐渐成熟 以及零部件供应链逐步成熟,相应可观察维修数据亦将逐步积累到位,公司将据 此重新评估质保金的计提比例。因此,随着燃料电池技术的不断成熟与产业化, 预计其全生命周期质保支出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公司质保金计提比例存在进一 步调整的风险,将可能影响公司未来的经营业绩。
2、研发费用资本化会计政策相关风险
根据公司研发活动相关会计政策,公司报告期内资本化的研发项目,大部分 为课题研发任务,公司以课题任务书的签署作为开发阶段的时点。由于燃料电池 系统系国家科技部等重点培育产业化的新能源汽车技术路线之一,因此公司的研 发活动中承接了数量较多的课题研发任务。研发支出满足资本化条件的时点通常 与公司的研发过程、项目类型、评审方式、行业类型等多种因素密切相关,因此 不同公司的具体研发资本化时点有所差异,公开市场案例中可见的包括可行性研
究报告获主管部门批复、组织会议对是否满足资本化条件进行评审、通过 DCP (决策评审点)评审等。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开发支出余额 9,275.14 万元,上述研发项目 成果受到行业产业化进程、项目的技术条件及资源、项目设定的技术路线以及在 产品中的实际应用情况等多种因素的影响,未来公司开发支出可能因此存在减值 的风险。
3、宏观环境风险
2020 年初以来,全球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爆发,对全球经济产生了重大 不利影响。由于目前全球范围内的新冠疫情仍在发展,延续时间及影响范围尚难 以估计,若疫情进一步持续或加剧,不排除公司及公司上下游客户、供应商所在 地采取新的防疫措施,对公司所处的燃料电池汽车行业及公司的经营发展产生一 定不利影响。同时,近年来国际政治和经济环境错综复杂,局部冲突时有爆发, 中美贸易摩擦风险因素仍然存在,外部环境不确定因素增大,面临宏观经济带来 的不确定性经营风险。
四、重大违规事项
2021 年度,公司不存在重大违规事项。
五、主要财务指标的变动及合理性
(一)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万元
| 项目 | 2021 年度 | 2020 年度 | 变动幅度 |
|---|---|---|---|
| 营业收入 | 62,936.88 | 57,229.29 | 9.97%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16,192.41 | -2,252.36 | -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 性损益的净利润 |
-17,839.56 | -4,036.59 | -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12,130.75 | -22,950.43 | - |
| 项目 | 2021 年末 | 2020 年末 | 变动幅度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 250,263.65 | 227,434.42 | 10.04% |
| 总资产 | 362,425.58 | 304,750.96 | 18.93% |
(二)主要财务指标
| 项目 | 2021 年度 | 2020 年度 | 变动情况 |
|---|---|---|---|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2.29 | -0.38 | - |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2.29 | -0.38 | - |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 益(元/股) |
-2.52 | -0.69 | - |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7.11 | -1.54 | 减少5.57个百分点 |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 资产收益率(%) |
-7.83 | -2.76 | 减少5.07个百分点 |
| 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 | 26.20 | 22.02 | 增加4.18个百分点 |
(三)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的说明
1、报告期内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同比减少 13,940.05 万元,归属于 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同比减少 13,802.97 万元,主要原因 为:(1)为进一步夯实资产质量,公司基于谨慎性考虑于报告期内进一步加大 计提了申龙客车和中植汽车(淳安)应收款项坏账损失的计提比例至 90%,同时 计提了部分存货跌价损失;(2)报告期内公司进一步完善人才体系建设并持续 加大人才引进力度,人工成本支出较同期有所上升。
2、报告期末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12,130.75 万元,同比增加 10,819.68 万元,主要系报告期内公司销售回款情况有所改善,销售商品、提供劳 务收到的现金同比增加 30,974.74 万元。
3、报告期内基本每股收益同比减少 1.91 元,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同比减 少 5.57 个百分点,主要系净利润同比减少所致。
六、核心竞争力的变化情况
2021 年度,公司核心竞争力未发生不利变化。
七、研发支出变化及研发进展
(一)研发投入情况表
单位:元
| 项目 | 本年度 | 上年度 | 变化幅度 |
|---|---|---|---|
| 费用化研发投入 | 92,772,753.76 | 74,671,233.06 | 24.24% |
| 资本化研发投入 | 72,108,027.05 | 51,361,365.89 | 40.39% |
| 研发投入合计 | 164,880,780.81 | 126,032,598.95 | 30.82% |
| 研发投入总额占营业收入比例 | 26.20% | 22.02% | 4.18% |
| 研发投入资本化的比重 | 43.73% | 40.75% | 2.98% |
(二)研发进展
公司始终坚持自主研发,不断探索研究氢燃料电池系统领域的前沿技术,并 基于自身研发优势及长期的科技成果转化,实现技术的进步及产品迭代。
报告期内,公司新增已授权专利 157 项、软件著作权 6 项;完成两款新一代 高功率燃料电池系统产品 G120 和 G80 Pro 的研发并于 2021 年底发布了国内首 款额定功率达到 240kW 的燃料电池系统产品(G20+),该产品采用多项自主集 成技术,实现了燃料电池系统气、空、水、热、电等核心元素的高效协同控制, 多项核心参数指标取得了重要突破。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在研项目共 23 项,其中包括 19 项国家课题 相关项目、4 项自研项目,主要围绕燃料电池系统及核心配件性能提升及应用场 景拓展等方面如期展开。
八、新增业务进展是否与前期信息披露一致
不适用。
九、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及是否合规
(一)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亿华通募集资金实际使用及结余情况如下:
| 项目 | 金额(万元) |
|---|---|
| 1、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 | |
| 募集资金期初余额 | 78,043.09 |
| 减:募投项目支出 | 25,746.72 |
| 项目 | 金额(万元) |
|---|---|
| 支付置换的发行费用 | 580.28 |
| 加: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 | 1,469.84 |
| 募集资金期末余额 | 53,185.93 |
| 其中:专户存储余额 | 21,378.70 |
| 现金管理余额 | 1,000.00 |
| 理财专户余额 | 30,807.23 |
| 2、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 | |
| 募集资金期初余额 | 19,523.33 |
| 减:募投项目支出 | 4,525.35 |
| 加: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 | 73.65 |
| 募集资金期末余额 | 15,071.63 |
(二)募集资金存储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相关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及使用管理 制度》,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专款专用。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国泰君安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元
| 账户主体 | 银行名称 | 账号 | 账户余额 | 账户类别 |
|---|---|---|---|---|
| 1、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 | ||||
| 亿华通 |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东四环支行 |
9550880056427900396 | 27,348,466.29 | 募资专户 |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北京清华园支行 |
11050163560000002506 | 444.01 | 募资专户 | |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分行世纪城支行 |
110922482210204 | 112,713,764.65 | 募资专户 | |
| - | 10,000,000.00 | 大额存单 | ||
|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分行 |
77010122001178524 | 41,166,322.53 | 募资专户 | |
| 77010122001274209 | 308,072,320.03 | 理财专户 | ||
| 亿华通 动力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分行世纪城支行 |
110932602710803 | 0.00 | 募资专户 |
| 账户主体 | 银行名称 | 账号 | 账户余额 | 账户类别 |
|---|---|---|---|---|
|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石家庄分行 |
8111801012400748337 | 32,557,809.86 | 募资专户 | |
| 成都 亿华通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分行世纪城支行 |
110942835910201 | 218.58 | 募资专户 |
| 合计 | 531,859,345.95 |
2 、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
| 亿华通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北京中关村支行 |
0200239819200043009 | 50,062,034.70 | 募资专户 |
|---|---|---|---|---|
|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西单支行 |
9550880056427900486 | 100,652,306.82 | 募资专户 | |
| 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分行海淀支行 |
03004616177 | 1,921.00 | 募资专户 | |
| 亿华通动 力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张家口纬一路支行 |
13050167550800000873 | 0.00 | 募资专户 |
| 合计 | 150,716,262.52 |
2021 年度,亿华通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和专项使 用并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 形。
十、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持股、质押、冻 结及减持情况
2021 年度,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直接 持股未发生增减变动,具体情况如下:
| 姓名 | 身份/职务 | 年初持股数(股) | 年末持股数(股) | 持股比例 |
|---|---|---|---|---|
| 张国强 | 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董事长、总 经理 |
13,264,430 | 13,264,430 | 18.59% |
| 张 禾 | 董事、副总经理 | 2,000,000 | 2,000,000 | 2.80% |
| 宋海英 | 董事、副总经理、 财务负责人 |
937,444 | 937,444 | 1.31% |
| 吴 勇 | 董事 | - | - | - |
| 滕人杰 | 董事 | - | - | - |
| 姓名 | 身份/职务 | 年初持股数(股) | 年末持股数(股) | 持股比例 |
|---|---|---|---|---|
| 方建一 | 独立董事 | - | - | - |
| 张进华 | 独立董事 (离任) |
- | - | - |
| 纪雪洪 | 独立董事 | - | - | - |
| 刘小诗 | 独立董事 | - | - | - |
| 戴东哲 | 监事会主席 | 144,444 | 144,444 | 0.20% |
| 邱 庆 | 监事(离任) | - | - | - |
| 王珊珊 | 监事 | - | - | - |
| 周鹏飞 | 职工代表监事 | 1,000,000 | 1,000,000 | 1.40% |
| 于 民 | 副总经理 | 222,222 | 222,222 | 0.31% |
| Nengyou Jia (贾能铀) |
副总经理 | - | - | - |
| 李飞强 | 副总经理 | - | - | - |
| 康 智 | 董事会秘书 | 155,554 | 155,554 | 0.22% |
| 合 计 | 17,724,094 | 17,724,094 | 24.84% |
董事吴勇同时担任公司股东北京水木扬帆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北京 水木长风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南宁水木愿景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本年度内该 3 名股东实施减持,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该 3 名股东合计持有公司 5.82%股权,吴勇通过该 3 名股东间接持有公 司 0.51%股权。
本年度内,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参与认购的国泰君安君享科创板亿华通 1 号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减持全部所持股份 778,884 股。
除以上情况外,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和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持有的股份于本年度内不存在质押、冻结及减持的情形。
十一、上海证券交易所或保荐机构认为应当发表意见的其他事项
无。
(本页无正文,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亿华通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 2021 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明亚飞 杨志杰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4 月 日